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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制度(十一篇)

      發布時間:2025-01-21 17:48:02 查看人數:56

      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制度

      第1篇 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制度

      各(區)隊、科室: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公司要求并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 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 長: 高剛

      常務副組長: 蘇顯峰

      副 組 長: 張年富 李樹坤 王力

      成 員: 關長福 許海龍 龔哲 常維輝 李云南 紀佩野

      各區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技術科。

      (二)領導組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6、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三)辦公室職責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并于當日下午各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干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負責人每周組織本單位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技術主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帶班礦長、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后及時向當班帶班礦長、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及帶班礦長,由帶班礦長組織人員處理并匯報單位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日志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省內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

      (三)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1、安全風險等級標準

      由礦長牽頭組織,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辨識標準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范,結合我礦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其中: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2、安全風險評估

      (1)礦、各專業系統每次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礦長、各分管副礦長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礦制定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匯總造冊。要完善本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一風險一檔案”,并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并進行實時監控。

      (2)礦、各專業系統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結束后,要組織編寫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礦、區隊、班組、崗位”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由礦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季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4、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周各專業系統針對本系統存在的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5、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6、礦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各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五、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礦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監站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科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3、各業務部門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由安監站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相鄰作業區域區隊、班組、崗位。

      六、考核辦法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活動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風險辨識不認真,辨識內容不清晰的,罰主要責任人300元;

      2、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并匯總造冊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200元。

      3、各系統未按規定編寫系統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200元。

      4、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編制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罰主要責任人200元。

      5、帶班礦長、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未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未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的,罰跟班干部、班組長各200元。

      6、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罰責任人100元;凡發現安全風險未及時處理并匯報的,罰責任人100元。

      7、崗位員工匯報的安全風險值班人員未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的罰當班值班干部100元。

      8、各業務部門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結果未按要求進行跟蹤落實閉合管理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500元。

      9、各相關未按規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200元。

      第2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各分管礦長總會計師

      成員:各分管副總師、各相關業務科室、區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安全礦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組

      1、安全管理工作組,由安監科科長負責。

      2、地測防治水工作組,由地測科科長負責。

      3、“一通三防”工作組,由防突科科長負責。

      4、機電運輸工作組,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5、工程技術工作組,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

      6、應急調度工作組,由調度室主任負責。

      7、地面安全工作組,由福利科科長負責。

      三、領導小組職責

      (一)礦長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責:

      1、黨委書記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協助礦長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協助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每月協助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生產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采煤、調度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安全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事故隱患治理、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掘進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機電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總工程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后勤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面設施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九)總會計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十)機電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機電礦長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一)地測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二)通風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三)生產技術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生產礦長、掘進礦長組織對采煤、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安監科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負責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5、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6、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專業組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4、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5、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各專業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證安全風險分管控機制正常運行。

      第二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綜合辨識范圍 (年度辨識評估)

      1、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防突科負責對煤礦火災、瓦斯、煤塵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地測科負責對煤礦水害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煤礦頂板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5、機電科負責對提升運輸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6、安監科負責匯總各科室對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辨識范圍

      (一)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隊)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lec評價法

      這是一種評價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3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3種因素是:l為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為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為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得這3種因素的科學準確的數據是相當煩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采取半定量計值法,給3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危險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內。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d——危險性分值

      其簡化公式為:d=l×e×c

      l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10完全會被預料到
      6相當可能
      3不經常,但可能
      1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0.5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0.2極不可能
      0.1實際上不可能

      e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10連續暴露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幾次暴露
      0.5非常罕見地暴露

      c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10010人以上死亡
      402—9人死亡
      151人死亡
      7傷殘
      3重傷
      1輕傷

      危險性分值d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風險程度風險等級
      >;320極其危險5
      160—320高度危險4
      70—160顯著危險3
      20—70可能危險2
      <20稍有危險1

      定性等級:

      可承受風險(一級):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風險(二級):臨界的,有可能千百萬較輕的傷害和損壞,應采取措施;

      主要風險(三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破壞,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風險(四級):破壞性的,會造成災難性事故,必須立即排除。

      重大風險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風險小組成員首先明確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六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風險小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務和工序。

      第三步:辨識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源。

      第四步: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后果。

      第五步:依據lec辨識評估法進行風險評估。

      第六步:確定風險類型。

      第七步:確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對象并制定管理標準。

      第九步:確定相應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單位、限改時間。

      第十步:提取管理標準與措施。

      第十一步:實施管理對象的所有管理標準與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預防風險出現。

      第十二步:對所有辨識出危險源進行監測、預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3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各專業、科室、單位: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并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 長:礦長

      常務副組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

      副 組 長:生產礦長、通風礦長、機電礦長、基建礦長

      成 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科室和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科。辦公室主任由安監科科長兼任,主要負責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

      (二)領導組職責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專業及科室和單位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三)辦公室職責

      1、辦公室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

      2、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職責分工

      1、 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辨識評估工作進行總體牽頭和安排,并按照礦井安全風險評估辨識結果應用于確定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指導和完善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對安全風險評估辨識的危險因素,按管控措施要求,進行安全管控措施的安排。

      2、 技術負責人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并對評估分級結果和管控措施進行技術審核。

      3、 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4、 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5、 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6、 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

      7、 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具體承辦,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后續落實,進行現場跟進,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實施。

      8、 安全監察科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具體開展,督促各專業及業務科室,定期對礦井所有范圍內的危險因素進行排查辨識評估分級;及時更新完善礦井安全風險相關內容,對現場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風險分級管控管理檔案。

      9、 通防科負責全礦范圍內瓦斯、煤塵、通風系統、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統、瓦斯監測系統、防滅火監測系統及主要回風巷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編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0、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通訊廣播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地面機房和信息傳輸設備、電子顯示屏、電磁輻射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1、 機電運輸科負責井上下大型機械設備、小巷運輸及地面機電檢修廠區、瓦斯抽放泵站、風機房、井上下配電室、井下變電所、水倉、大巷運輸、排矸線路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2、 地質測量科負責地質構造、水災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3、 生產技術科負責井下各作業地點頂板、巷壁、支護等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4、 總務科負責食堂、澡堂、辦公區域、宿舍樓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5、 供應科負責油庫、材料庫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6、 保安隊負責人員密集場所、火藥庫、交通路面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區域、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并于當日下午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干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議,結合本專業各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主要負責人每周組織本單位生產骨干,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崗前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后及時向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干部,由上崗干部組織人員處理并匯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山西省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以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

      (三)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1、安全風險等級標準

      由礦長牽頭組織,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辨識標準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范以及集團公司煤礦專業委員會確定的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結合我礦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其中:

      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2、安全風險評估

      (1)礦、各專業系統每次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礦長、各分管副礦長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礦制定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匯總造冊。要完善本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風險檔案管理,并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并進行實時監控。

      (2)礦、各專業系統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結束后,要組織編寫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礦、區隊、班組、崗位”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由礦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4、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周各專業系統針對本系統存在的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檢查分析要有記錄,存在問題要持續管控方法。

      5、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6、礦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三走到、三必到”原則,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各業務科室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五、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礦要在井口電子顯示屏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監科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和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3、各業務科室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由技術部門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相鄰作業區域區隊、班組、崗位。

      六、考核辦法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責任人各200元;風險辨識不認真,辨識內容不清晰的,罰主要責任人100元;

      2、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并匯總造冊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各2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100元。

      3、各系統未按規定編寫系統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100元。

      4、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未編制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罰主要責任人100元。

      5、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未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未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的,罰跟班干部、班組長各100元。

      6、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罰責任人100元;凡發現安全風險未及時匯報或處理的,罰責任人100元。

      7、崗位員工匯報的安全風險值班人員未在崗位工種隱患排查中記錄的罰當班班組長100元。

      8、各業務部門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結果未按要求進行跟蹤落實閉合管理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100元。

      9、各相關科室未按規定在井口電子顯示屏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100元。

      山西省xxxxx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第4篇 露天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評估,提升安全風險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通過對生產活動和生產系統中存在或潛在的危險源的辨識,進而對其進行消除、減少、控制,實現煤礦人-機-環-管系統的最佳匹配,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 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各分管業務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業務科室是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管理部門,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督導;班組負責實施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第三條 安環科負責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控工作的總體組織、協調。

      第三章 安全風險辨識范圍

      第四條風險辨識范圍包括煤礦各大生產系統及采掘范圍,覆蓋全礦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地面系統、篩分系統及其他輔助環節的全過程。

      第四章 安全風險的辨識內容

      第五條每年底開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重點對邊坡、爆破、防治水及防滅火等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第六條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待設計水平、采區、工作面地質條件及潛在的重大災害因素等進行辨識。

      第七條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爆破參數、邊坡參數等出現重大調整情況進行辨識。

      第八條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或停產1個月以上需要復產復工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

      第九條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針對發生的事故,對比本礦其他作業點或類似事故隱患的地點、隱患進行危險因素辨識,針對事故所涉及的專業、系統開展辨識工作。

      第五章 安全風險辨識方法及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條風險評估方法主要采用工作任務分析法及事故機理分析法對風險進行評估分級。利用風險矩陣法對危險源進行分析,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風險的大小由風險值來衡量,風險值等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乘積。根據風險值的大小,可將風險分為四個等級:重大風險、中等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

      第十一條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險源辨識、評估內容:全礦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

      (二)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的基本內容包括:風險點識別、風險評估分級和風險管控措施確定。

      (三)組織全體員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

      (四)在生產系統、裝備的投運、移交、運行、停運或重啟時,應由分管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或業務科室組織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五)現場開工條件風險辨識。連續生產作業的現場每班開工前,由班組長對作業現場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和工程質量等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估,并認真填寫現場記錄。

      (六)班組重點工序評估。各作業班組在組織生產、施工、設備安裝、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由班長組織對重點工序涉及的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工程質量、人員和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

      (七)崗位評估。作業人員每班上崗前,對自身上崗條件和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評估。

      (八)檢維修、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評估。檢維修作業、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材料和工具準備,設備和工器具完好,作業環境,電源、高溫、高壓源等危險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隔離,重物失穩防控及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作業人員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和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確認。作業完畢試運轉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質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員撤離,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線、電氣接地等)恢復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確認。

      (九)特殊施工作業評估。特殊施工作業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等對作業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等進行分析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程序步驟、施工工藝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業主要指下列內容:

      1、涉及高溫、高壓、有毒、有害等易發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險的作業;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間等特殊地點重物起吊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危險區動火作業,動土作業等特殊條件作業;

      3、重要設備安裝、撤除、改造、維修等特殊作業;

      4、其他復雜、特殊施工作業。

      (十)異常狀況評估。正常生產(運行)的系統(裝置)在生產工序、工作流程、技術工藝發生變化以及工作區域的設備、設施、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事故時,應由業務科室組織相關人員對系統安全可靠性重新評估。

      (十一)工程項目評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分別在項目立項、建設施工、試產等各階段組織安全風險評估。

      1、項目立項時,應對項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藝成熟程度、工藝危險因素和控制難度、現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體的技術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2、項目施工期間,施工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危險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隱患治理是否按規定執行等情況進行動態安全評估。

      3、項目試產前,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系統、設備、設施施工質量,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試產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人員、物資、外部環境等情況是否具備試產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評估。試產過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藝、參數、控制等需要變更時,必須重新評估。

      (十二)“四新”試驗評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應對其安全性能、環境適應性、存在的危險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應對措施、人員技術能力等是否具備安全試驗或推廣應用條件進行綜合評估。

      (十三)其他評估。

      (十四)各級評估得出的結論及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能現場公示的應在明顯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

      (十五)確定安全風險評估方式方法和編制規程措施時,應充分聽取基層單位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作業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風險評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針對性。

      (十六)應定期對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監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并根據上級新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修訂。

      (十七)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專項檔案,各類評估報告、安全評估表以及檢查記錄等文字資料,存檔備查。

      第六章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第十二條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底,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重大風險及時上報公司,并由礦級組織實施協調整改;中等風險由各個部室進行監督整改落實;一般風險由班組負責員工培訓教育監督進行整改;低風險由崗位員工負責加強現場的管理,做好防護,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對現場評估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匯報、處置程序。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或停止運行,發出預警,撤出危險區域人員,并報告上一級管理部門和值班管理人員,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進行評估;存在中等可控風險的,必須通知崗位人員,同時明確整改措施、落實復查驗收責任;存在可控風險的,采取預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進行作業。

      第十四條針對重大風險,有公司及礦長采取涉及、代替、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證,并在劃定危險作業區域,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設定作業人數上限。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價結果,布置下一個月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第十五條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第十六條各業務科室要突出管控重點,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條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七章 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第十八條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環科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第二十條各業務科室要對現場發現的隱患及時錄入風險預控信息系統,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據風險等級的劃分對應四級預警落實隱患責任及考核。如下表:

      將二煤礦危險源風險預警等級表

      第八章 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考核管理辦法總共分為三級,第一級考核為公司對礦考核,是檢驗風險預控體系運行效果、判別煤礦是否達到了體系總體要求的綜合性評價標準。二級考核為礦對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對全礦生產系統進行檢查考核,保障露天礦安全生產。三級考核為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對班組及員工進行考核,通過現場考核、內業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單位、業務科室、班組、員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約束員工不安全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安環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范文

      各(區)隊、科室: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并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 長:礦 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副 組 長: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開拓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生活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安全副總 通風副總 采煤副總 開拓副總

      機電副總 電氣副總 地質副總 副總會計師 采煤助

      理 開拓助理 運輸助理、安全助理、機電助理、調度

      室主任、安監站第一副站長、職業健康辦主任、技術

      科科長、通風區區長、地質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防

      塵區區長、培訓科科長、宣傳部部長、搬家辦主任、

      考核辦主任、工資科科長、九宮派出所所長等。

      (二)領導組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6、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三)辦公室職責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并于當日下午各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干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負責人每周組織本單位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技術主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后及時向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干部,由上崗干部組織人員處理并匯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3、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負責。

      第6篇 安全風險辨識與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把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之前,推動安全管理的關口前移。對煤礦安全風險進行全面辨識,采用科學方法進行評估與分級,高度關注重大風險,采取工程、技術、管理措施有效管控風險,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特制定《*********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二、編制依據

      1、《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

      2、《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煤安監行管[2017] 5號)(試行);

      3、《四川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辦[2017]25號)。

      三、術語定義

      1.風險:發生危險事件或危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的嚴重性的組合。

      2.風險點:通常指風險存在的部位,又稱危險源。

      3.重大安全風險:是指具有發生事故的極大可能性或發生事故后產生嚴重后果,或者二者的結合的風險。

      4.風險辨識:是識別組織或系統范圍內所有存在的風險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5.風險評估:是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評估、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6.風險分級:采用科學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量或定性評價,對評價結果進行劃分等級。

      7.風險管控: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及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安全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應包括:⑴工程控制;⑵行政管理控制;⑶個體防護控制;⑷應急救援控制。

      8.風險信息:是指包括危險源名稱、類型、存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等一系列信息的綜合。

      9.危險因素:是指能對人造成傷亡或身體健康導致疾病、對物能造成突發性破壞、對環境能造成慢性破壞的因素。參照gb6441—1986《企業傷亡事故分類》,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爆破、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10.危險源:是可能導致人員傷害和(或)健康損害、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四、主題內容

      (一)、風險辨識和評估

      1、煤礦每年12月底進行一次重大安全風險年度辨識評估。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一次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3、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開展一次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5、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 1 個月以上的煤礦復工復產前開展一次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6、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一次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7、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特點和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種類,本礦井按照《四川省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的推薦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8、技術部門應根據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繪制礦井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采用礦井采掘工程平面圖繪制,將各類別安全風險按相同等級用同一顏色(重大風險(d值≥320)、較大風險(d值≥160)、一般風險(d值≥70)、低風險(d值<70),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繪制,按安全風險點分布區域繪制在該圖上。

      9、煤礦企業應對全礦井安全風險程度進行評估,并上報屬地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二)、安全風險管控

      10、風險分級管控應根據風險級別對應礦井管理機構設置層級實施分級管控。

      1級(重大風險、紅色),由礦長組織實施管控;

      2級(較大風險、橙色),由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實施管控,礦長督辦;

      3級(一般風險、黃色),由責任范圍內的科、隊組織實施管控,分管副職督辦;

      4級(低風險,藍色),由作業班組實施管控,主管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督辦。

      11、安全風險管控措施類型

      (1)工程控制;

      (2)行政管理控制;

      (3)個體防護控制;

      (4)應急救援控制。

      12、重大安全風險(1級)管控措施由礦長組織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應有具體工作方案,有針對性管控措施,有人員、技術、資金保障。必須在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符合規定的作業人數上限。

      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應上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較大安全風險(2級)管控措施由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實施,較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應有具體工作方案,有針對性管控措施,有人員、技術、資金保障;礦長負責全過程督辦。

      一般安全風險(3級)管控措施由責任科(室)、區(隊)組織實施,必須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行,措施有效,防護可靠;不違章指揮,崗位責任制必須落實。分管副職全過程督辦。

      低風險(4級)管控措施由作業班組實施,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整齊,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主管部門(科隊)主要負責人督辦。

      五、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礦井所有安全生產活動。

      六、管理職責

      1、安全風險年度辨識評估由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隊進行。

      2、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的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評估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3、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的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4、排放瓦斯、石門揭煤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5、生產礦長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生產系統、生產工藝、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6、機電礦長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主要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7、安全礦長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在礦井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8、副總工程師配合主管領導參加相關業務科室對分管的業務的現場管理有變化時開展的專項辨識。

      七、管理內容及要求

      1、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與分級管控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程序。(見7-1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基本程序流程圖);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分為準備、安全風險辨識、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并執行管控措施、月或旬檢查分析5個步驟。

      2、年度及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均應形成《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3、安全風險年度辨識評估范圍主要包含:煤礦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危險源。

      專項評估范圍為: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排放瓦斯、石門揭煤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礦井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及其相關系統受影響的范圍。

      八、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九、解釋權屬

      本制度由******煤礦安全生產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施行。

      十、其他說明

      本制度屬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條文若有與相關法規、規范、規程等相抵觸的,參照相關法規、規范、規程等的要求執行。

      第7篇 安全風險工點定期檢查工作制度

      1.極高度風險工點,總監理工程師每月到現場檢查指導不少于4次。

      2.高度風險工點,總監理工程師每月到現場檢查指導不得少于3次。

      3.中度風險工點,包保副總監理工程師每月到現場檢查指導不得少于2次。

      4.低度風險工點,包保分站長每月到現場指導不得少于1次。

      5.現場監理工程師對各自負責的風險工點按風險程度高低,視工程進展情況,采用逐日或隔日檢查,盯控工序關鍵環節,巡查風險源狀態。檢查的頻次及時間計劃報分站長備案。

      6.包保領導干部到現場檢查后的指導意見記入單位工程監理日記,現場監理工程師將每次檢查情況及處理情況記入單位工程監理日記。

      7.現場監理員在現場監理工程師指導下開展風險工點檢查,檢查情況及時報監理工程師,遇發生較嚴重問題,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時,立即報告現場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工程師必須迅速到現場處理,并報告相關領導。

      第8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工作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各(區)隊、科室:;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一、總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組長:礦長、黨委書記;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礦長;副組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開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各(區)隊、科室: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并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 長:礦 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副 組 長: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開拓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生活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安全副總 通風副總 采煤副總 開拓副總

      機電副總 電氣副總 地質副總 副總會計師 采煤助理 開拓助理 運輸助理、安全助理、機電

      助理、調度室主任、安監站第一副站長、職業健

      康辦主任、技術科科長、通風區區長、地質科科

      長、機電科科長、防塵區區長、培訓科科長、宣

      傳部部長、搬家辦主任、考核辦主任、工資科科

      長、九宮派出所所長等。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二)領導組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6、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三)辦公室職責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并于當日下午各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干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

      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負責人每周組織本單位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技術主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后及時向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干部,由上崗干部組織人員處理并匯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3、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

      (三)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1、安全風險等級標準

      由礦長牽頭組織,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辨識標準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范以及集團公司煤礦專業委員會確定的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結合我礦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其中:

      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2、安全風險評估;(1)礦、各專業系統每次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礦;(2)礦、各專業系統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1、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2、由礦長親自組織實施,

      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2、安全風險評估

      (1)礦、各專業系統每次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礦長、各分管副礦長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礦制定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匯總造冊。要完善本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一風險一檔案”,并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并進行實時監控。

      (2)礦、各專業系統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結束后,要組織編寫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礦、區隊、班組、崗位”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由礦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季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4、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周各專業系統針對本系統存在的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5、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6、礦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三走到、三必到”原則,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各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

      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五、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礦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監站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科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3、各業務部門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由安監站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相鄰作業區域區隊、班組、崗位。

      六、考核辦法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活動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各500元;風險辨識不認真,辨識內容不清晰的,罰主要責任人300元;

      2、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并匯總造冊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

      各5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200元。

      3、各系統未按規定編寫系統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200元。

      4、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編制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罰主要責任人200元。

      5、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未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未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的,罰跟班干部、班組長各200元。

      6、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罰責任人100元;凡發現安全風險未及時處理并匯報的,罰責任人100元。

      7、崗位員工匯報的安全風險值班人員未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的罰當班值班干部100元。

      8、各業務部門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結果未按要求進行跟蹤落實閉合管理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500元。

      9、各相關未按規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200元。

      第9篇 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制度

      一、為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范圍、方法、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評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全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并嚴格監督落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包括:管理方針、風險預控管理、保障管理、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綜合管理、檢查審核與評審。安全風險預控責任體系應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注:pdca分別表示:p-plan(計劃);d-do(實施);c-check(檢查);a-action(改進)。

      三、風險預控管理流程

      (一)危險源辨識。

      1、年度危險源辨識

      (1)每年底由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隊進行一次重點對瓦斯、水、火、粉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爆破、機電運輸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一次全面安全風險辨識;

      (2)危險源辨識前由培訓中心組織全體職工對相關知識進行培訓;

      (3)辨識范圍要覆蓋全礦所有生產及輔助系統作業場所、工序、流程;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對本科室負責的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并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并對危險源辨識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①危險源辨識可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也可由各相關業務科室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建議,并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后實施;

      ②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③采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等應采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結合本年度的安全工作情況及下一年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對發生風險性質、危害、原因、易發地點、預兆、應采取的安全措施進行評估,并形成初評報告,并于當年10月15日完成分管領導與總工初步審查,上傳礦qq工作群。

      (3)年度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所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3、專項危險源辨識

      (1)專項危險源辨識前由專項危險源辨識組織人安排相關科室組織相關職工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3)辨識范圍要覆蓋所有涉及到的生產及輔助系統作業場所、工序、流程;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對本科室負責的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并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并對危險源辨識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①危險源辨識采用的方法和程序要與現場實際相符,具體由各相關業務科室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建議,并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后實施;

      ②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③采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等應采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2)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1次專項辨識;

      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1次專項辨識;

      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綜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產前,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隊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1次專項辨識;

      發生死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對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進行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二)風險評估

      1、危險源辨識完成后相關負責人應及時組織職工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各相關科室對職責范圍內所有辨識出的危險源要逐一進行風險評估,并對風險評估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①風險評估應采用依據風險矩陣表或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mes)進行風險等級判定,各業務科室也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評估辦法建議,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后實施;

      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辨識出的風險源分以下幾個等級:

      評估結果分級

      ①藍色風險/5級風險:輕稍危險,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崗位人員應引起注意。

      ②深藍色風險/4級風險:輕度(一般)危險,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班組、隊應引起關注。

      ③黃色風險/3級風險:中度(顯著)危險,需要控制整改。(業務科室、安全科)應引起關注。

      ④橙色風險/2級風險:高度危險(重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煤礦對重大及以上風險危害因素應重點控制管理。

      ⑤紅色風險/1級風險:不可容許的(巨大風險),極其危險,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繼續作業。

      (2)在以下情況時執行持續風險評估,并保留評估的記錄:

      ①新改擴項目前;

      ②新設備、設施、工藝和技術應用前或有重大改變時;

      ③ 為特定項目(采煤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收尾、回撤,采掘工作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富水區、過空巷,排放瓦斯、井下電氣焊、大型設備安裝與檢修等)制定安全措施前;

      ④執行重大風險任務前;

      ⑤執行特定檢查和實驗前;

      ⑥審核發現重大不符合項;

      ⑦調查事故(包括未遂)暴露的新風險。

      年度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所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專項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由相關組織人員組織,有關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三)風險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1、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應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應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②各業務科室組織對提煉出的風險管理對象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③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④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⑤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或分管領導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四)危險源監測

      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五)公告警示

      1、由安全科負責在井口公示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2、由各相關科室負責在分管范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區域的顯著位置地點公示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由各相關隊負責在各崗位公布各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及防范措施。

      (六)分級管控

      1、分級管控

      ①藍色風險/5級風險:輕微危險由崗位人員自己注意。

      ②深藍色風險/4級風險:輕度(一般)危險由班組、隊應進行監管。

      ③黃色風險/3級風險:中度(顯著)危險由業務科室、隊進行監管,安全科登記關注。

      ④橙色風險/2級風險:高度危險(重大風險),由各分礦領導、安全科對重大及以上風險危害因素應重點控制管理。

      ⑤紅色風險/1級風險:不可容許的(巨大風險)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2、各業業務科室應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并符合: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應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3、及時完善相關標準、制度

      (1)各相關業務科室要根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會議形成的決定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2)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要根據年度辨識評估結果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調度中心與技術科要根據辨識評估結果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專項辨識評估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根據辨識評估結果及時完善設計方案,科學合理選擇生產工藝、布置生產系統、對設備設備進行選型、確定勞動組織等。

      (4)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專項辨識識評估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根據辨識評估結果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5)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綜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產前專項辨識識評估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并將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6)發生死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專項辨識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并根據辨識結果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七)風險管控

      1、管控措施

      (1)每年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制定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實施方案,確保人員、技術、資金有保障。

      (2)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手段,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符合相關規定

      (3)對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由風險管控領導組根據具體情況劃定作業上限人數。

      2、監督檢查

      (1)定期檢查

      ①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②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2、現場檢查

      (1)所有帶班礦領導要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與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填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表。

      (2)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要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3)場安全員、瓦斯員要對當班所管區域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八)保障措施

      1、信息與溝通

      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煤礦應確保:

      (1)各級要保證職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各級要保證職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班組長要明確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并確保不職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

      (4)班組長必須組織當班職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作業中存在不符情況,應及時匯報,并組織班后或作業后評估,并留有記錄。

      (5)各級應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2、教育培訓

      (1)所有入井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及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2)培訓中心每半年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第二次必須于10月份前完成。

      3、資金保障

      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安全投入資金管理與控制程序,為實施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并符合:

      (1)礦長對安全投入資金進行統一決策、管理、支配;

      (2)財務科對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應遵循“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規范使用”的原則,確保專款專用;

      (3)后勤副礦長負責對安全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投入的安全資金有效使用。

      4、安全文化保障

      (1)煤礦應加強安全文化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

      (2)培訓中心要認真組織各科隊推行一崗雙述安全工作法。

      5、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

      (1)員工準入管理

      勞資科應建立并保持員工準入管理標準,員工準入管理標準應,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和準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技能、文化水平等)。

      (2)員工不安全行為分類

      安全科要認真制定三違處罰管理辦法,對煤礦可能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分類,并嚴格監督實施。

      (3)員工培訓教育

      培訓中心要建立健全職工培訓檔案,認真制定年度培訓方案,并嚴格進行落實。

      6、制度保障

      (1)各相關科室要認真組織制定與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并確保:

      ①各相關科室負責相關制度的制定、修訂。

      ②各項規章制度制定、修訂完成后相關科室要及時與培訓中心聯系對全體職工進行培訓。

      ③培訓中心要加強對各項制度的培訓監督。

      ④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對相關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的監督檢查進行考核。

      2、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

      煤礦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

      (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形成評價報告;

      (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4)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

      (三)辦公室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范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并確保:

      (1)文件收發、傳達、歸檔;

      (2)文件收發、歸檔應有記錄,并形成目錄清單;

      (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毀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

      (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

      (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明確記錄保存期限。

      7、技術保障

      技術科應建立并保持安全技術管理與控制程序,以消除和控制重大危險源。并符合:

      (1)應優先采用國際、國內先進安全技術標準、方法、工藝、設備、設施;

      (2)及時根據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實際制定或安排相關科隊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8、各業務科室要加強對各生產要素的管理

      第10篇 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制度

      1、目的

      建立并維持程序以評估所有作業或活動的質量安全風險,并對評估出的質量安全風險以登錄和區分,列出重點和優先次序,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對風險加以控制。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產品標準的制造、使用等質量安全評估。

      3、權責

      3.1由安全經理(廠長)會同各部門質量安全負責人定期對危險因素進行評估,并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整改措施;

      3.2各部門相關人員給予協助、配合;

      3.3相關部門負責落實預防整改措施;

      3.4安全主任對各項預防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并評核其有效性;

      4、術語

      4.1質量

      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隱含的或必須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4.2安全

      是指消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

      4.3服務

      需要與顧客接觸的過程的結果。

      4.4質量安全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產品不得存在對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任何不利影響的質量安全問題包括潛在的危險。

      4.5風險評估

      對已經存在或者潛在的風險及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尋找危險源及分布,確定危險程度。將出降低并控制危害生產的解決方案。

      4.6質量安全評估

      運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對產品及產品生產過程是否存在影響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質量安全問題進行識別分析,尋找危險源及分布,確定危險程度,提出解決方案,降低并控制危害的生產。

      5、程序內容

      5.1成立評估小組

      5.1.1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由安全經理(生產經理)負責。

      5.1.2成立由各部門主管組成的質量安全評估小組。

      5.1.3小組成員需對該作業有深入的認識或經驗,以及具備對質量風險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5.1.4對具重大風險者,如公司內部缺乏合適的分析評估人員時,會聘請或咨詢外部有關專業人士。

      5.2確定風險評估的準則

      5.2.1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確定適宜的評估風險的準則。

      5.2.2質量安全風險不僅針對產品質量,也包括人員健康傷害、造成生產財產損失及環境沖擊。

      5.2.3在評估質量安全風險的過程中,須考量下列各相關項:

      生物性污染:微生物、寄生蟲、有毒生物組織、昆蟲等;

      化學性污染:天然毒素、化學物質、殺蟲劑、殘留農獸藥、食品添加劑、色素、放射性污染;

      物理性污染:金屬、玻璃、石塊、粉塵等;使用磁鐵、金屬探測器、篩分過濾網、去石塊 *光機等設備可控制物理污染。

      5.2.4在執行評估質量安全風險時,必須考慮下列事項:

      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體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產品質量安全是指產品質量狀況對使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證程度,用于消費者最終消費的產品,不得出現因產品原料、包裝問題或生產加工、運輸、存儲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對人體健康、人身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任何不利的影響。

      5.3先期質量安全審查

      5.3.1審查的目的,在于涵蓋所有的質量安全風險,了解公司質量安全狀況,以做為建立質量安全管理系統的基礎,同時提供明確的數據與結果,作為日后持續改善質量安全績效的基準。

      5.3.2審查必須涵蓋四類關鍵課題:

      a法令規章之要求事項。

      b重大安全衛生風險之鑒別。

      c所有現行質量安全管理措施與程序之檢視。

      d以往突發事件調查結果回饋之評估。

      5.4評估的方法

      5.4.1按照“物(不安全狀態)--人(不安全行為)--環境--管理”進行分類,采用查核表、訪談、直接的檢查與量測、以往的稽核結果、危害與可操作分析、假設狀況分析、失誤模式與影響分析、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等方法來進行分析與審查。識別生產過程中存在或潛在的危害因素,包括危害設備、危險物質和危險工種。

      5.4.2將存在危險因素的工作分成若干順序的步驟,并對每個步驟進行安全分析,識別出每一個工作步驟的危險源、危險部位、起因物和致害物。

      5.4.3對這些潛在危險可能造成質量安全的風險程度進行深入的分析、評估;通過審查,對合類作業或活動進行篩選和分類,對評估出的風險予以登錄,并列出重點和優先次序。

      5.4.4根據公司階段性政策、作業或活動特性、成本 / 效益分析和技術面的取舍,對具質量風險(尤其是具顯著風險者)的作業或活動采取相應的措施(包括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以控制或降低其風險,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整改措施。

      5.4.5對相關資訊、文獻和案例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為后續設計、改造、控制及鑒別與評估質量風險提供借鑒與指引。

      5.5評估的頻率

      5.5.1對已經評估出的具質量安全風險的、每年從新評估一次;如在日常運作或檢查中發現風險有增加的趨勢或重大變化時,則應適時進行重新評估;并采取相應措施。

      5.5.2引入新的具危害性的作業或活動,有關責任扔應及時將情況報質量安全評估小組,由質量安全評估小組適時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5.5.3根據重新評估的結果,維持對質量安全風險登錄表之更新。

      6支持文件

      6.1質量安全評估記錄

      第11篇 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把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之前,推動安全管理的關口前移。對煤礦安全風險進行全面辨識,采用科學方法進行評估與分級,高度關注重大風險,采取工程、技術、管理措施有效管控風險,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特制定《*********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二、編制依據

      1、《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22]11號);

      2、《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煤安監行管[2022] 5號)(試行);

      3、《四川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辦[2022]25號)。

      三、術語定義

      1.風險:發生危險事件或危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的嚴重性的組合。

      2.風險點:通常指風險存在的部位,又稱危險源。

      3.重大安全風險:是指具有發生事故的極大可能性或發生事故后產生嚴重后果,或者二者的結合的風險。

      4.風險辨識:是識別組織或系統范圍內所有存在的風險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5.風險評估:是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評估、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6.風險分級:采用科學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量或定性評價,對評價結果進行劃分等級。

      7.風險管控: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及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安全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應包括:⑴工程控制;⑵行政管理控制;⑶個體防護控制;⑷應急救援控制。

      8.風險信息:是指包括危險源名稱、類型、存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等一系列信息的綜合。

      9.危險因素:是指能對人造成傷亡或身體健康導致疾病、對物能造成突發性破壞、對環境能造成慢性破壞的因素。參照gb6441—1986《企業傷亡事故分類》,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爆破、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10.危險源:是可能導致人員傷害和(或)健康損害、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四、主題內容

      (一)、風險辨識和評估

      1、煤礦每年12月底進行一次重大安全風險年度辨識評估。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一次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3、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開展一次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5、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 1 個月以上的煤礦復工復產前開展一次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6、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一次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7、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特點和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種類,本礦井按照《四川省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的推薦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8、技術部門應根據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繪制礦井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采用礦井采掘工程平面圖繪制,將各類別安全風險按相同等級用同一顏色(重大風險(d值≥320)、較大風險(d值≥160)、一般風險(d值≥70)、低風險(d值<70),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繪制,按安全風險點分布區域繪制在該圖上。

      9、煤礦企業應對全礦井安全風險程度進行評估,并上報屬地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二)、安全風險管控

      10、風險分級管控應根據風險級別對應礦井管理機構設置層級實施分級管控。

      1級(重大風險、紅色),由礦長組織實施管控;

      2級(較大風險、橙色),由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實施管控,礦長督辦;

      3級(一般風險、黃色),由責任范圍內的科、隊組織實施管控,分管副職督辦;

      4級(低風險,藍色),由作業班組實施管控,主管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督辦。

      11、安全風險管控措施類型

      (1)工程控制;

      (2)行政管理控制;

      (3)個體防護控制;

      (4)應急救援控制。

      12、重大安全風險(1級)管控措施由礦長組織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應有具體工作方案,有針對性管控措施,有人員、技術、資金保障。必須在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符合規定的作業人數上限。

      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應上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較大安全風險(2級)管控措施由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實施,較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應有具體工作方案,有針對性管控措施,有人員、技術、資金保障;礦長負責全過程督辦。

      一般安全風險(3級)管控措施由責任科(室)、區(隊)組織實施,必須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行,措施有效,防護可靠;不違章指揮,崗位責任制必須落實。分管副職全過程督辦。

      低風險(4級)管控措施由作業班組實施,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整齊,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主管部門(科隊)主要負責人督辦。

      五、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礦井所有安全生產活動。

      六、管理職責

      1、安全風險年度辨識評估由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隊進行。

      2、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的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評估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3、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的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4、排放瓦斯、石門揭煤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5、生產礦長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生產系統、生產工藝、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6、機電礦長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主要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7、安全礦長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在礦井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8、副總工程師配合主管領導參加相關業務科室對分管的業務的現場管理有變化時開展的專項辨識。

      七、管理內容及要求

      1、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與分級管控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程序。(見7-1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基本程序流程圖);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分為準備、安全風險辨識、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并執行管控措施、月或旬檢查分析5個步驟。

      2、年度及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均應形成《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3、安全風險年度辨識評估范圍主要包含:煤礦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危險源。

      專項評估范圍為: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排放瓦斯、石門揭煤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礦井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及其相關系統受影響的范圍。

      八、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九、解釋權屬

      本制度由******煤礦安全生產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施行。

      十、其他說明

      本制度屬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條文若有與相關法規、規范、規程等相抵觸的,參照相關法規、規范、規程等的要求執行。

      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制度(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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