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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作業場區管理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11-18 07:00:05 查看人數:51

      施工作業場區管理措施

      第1篇 施工作業場區管理措施

      一施工作業場區環境管理措施

      為了確保環境得到保護,凈化空氣,降低噪音及粉塵污染,維護環境衛生,我們將實行以人為本的管理,編制環境保護實施計劃,采取對大氣、噪聲的監測及減緩措施,使文明施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實加強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倉庫、辦公室使建設時充分考慮防火要求。工地四周豎起柵欄與外界隔離,大門外豎有施工許可證、工程名稱和施工、建設公司名稱標牌,設置“施工總平面圖”和“職工安全守則”,使進入工地的人能對工程的概況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2工地排水設施全面規劃。排水溝的截面及坡度均經計算確定;安排人力經常疏通排水溝,保持通暢。

      3道路運輸。工地的人行道、車行道堅實平坦;道路設有限速標志牌,轉彎處設有轉彎慢行警示標志牌。

      4施工現場的物料、機械、車輛、工具按照總平面布置圖指定的區域范圍分類整齊堆放,并做好現場標識。

      5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等處設置護欄并掛紅燈示警。

      6及時做好完工清場工作,工程廢料須存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內,定期集中傾倒在業主指定的垃圾場。

      7現場張貼提示危險的安全警示標志,在適當的位置設置宣傳教育欄,進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保證等方面的教育宣傳。

      8現場施工人員一律要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員一律不準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9施工用水、電管線要沿線路邊上掛(鋪)設,避免亂拉接現象。

      10施工現場防火、用電安全、施工機械及余泥外運、散體物料運輸、使用預拌砼等,嚴格執行國家或地方有關規范、規程和規定,禁止違章行為。

      2現場環保、衛生保證措施

      1工地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現行環境保護條例、規章以及現場工程師制定的有關規定、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經常疏通排水渠道保持暢通。

      3永久的開挖邊坡應及時種植草皮,確保邊坡的穩定和施工環境的綠化。

      4臨時道路應經常灑水,降低石料、泥土粉塵的濃度。

      5凡在通風不良的場所進行有毒作業時,必須采取機械通風、送氧及抽風的措施,預防中毒。

      6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不準在施工現場打魚或其它破壞生態的休閑活動。

      7防止開挖泥沙流入水體和任何污染物質直接或間接地進入水源,保持周邊環境、水源的整潔、干凈。

      8燃料、油及有毒物質嚴格按技術規格書的要求存放和處理。

      9選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機械,加強運輸及施工機械的維護管理,有關車輛嚴格按照現場工程師批準的路線行駛。

      10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現場道路、坡道或對地域造成的障礙引起的可能破壞。

      11嚴格按圖紙和業主的指示對場地清理和施工不得超出本工程所必要的范圍。

      12施工現場將采取措施減低施工噪音。有較高噪音的施工作業盡量安排在白天工作,創造一個比較安靜的工作環境。

      13對于架空線路,如通信、供電線范圍,我們將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在電線架空的上空搭設電線保護柵架,使之在施工過程中免于受損或被破壞,確保周圍不受影響。

      14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文物跡象,及時采取有效地封閉保護措施,通知文物管理部門處理。

      第2篇 室內裝修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室內裝修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1)在工程開工時,召集所有工地人員,簡明交代有關事項,例如:工期要求、質量、安全、工地紀律、現場文明衛生、施工管理人員的分工等。合所有工地人員對整個工程有一定認識。

      (2)工地放樣,按照平面圖紙尺寸依次彈線放樣,并認真核對實地放樣與平面圖紙尺寸是否有關,若出現實地尺寸與圖紙不符時應及時與設計人員進行處理,并請甲方到場征求意見,在得到共同認可后方能進行施工。

      (3)施工調度包含人員(工種)、材料、機具的調度,根據施工進行及實際情況合理地、科學地進行調度,避免出現施工混亂,施工間斷以減少浪費和損失,具體內容:

      ①人員(工種)調度

      加強計劃管理,針對各種施工特點和相關的聯系,須使施工的進展具有均衡性和節奏性,消除停工、離工現象。例如:當電工布線管時,木工不便施工天花及隔墻,但可以安排木制作門面或家具施工,以免相互爭場地出現離工現象,當某些工程項目上下工序不能同時交叉進行時,可適當集中力量于上道工序,完成一段就移交一段,當一些工程受場地制約,無法集中太多人員施工時,則可在保證重點工程的同時,安排一部分人員去做輔助工程的附屬工程,當各工序同時展開時,管理者須安排一些后備工程。總之,通過人員的合理調度,達到保證各工種專業人員不間斷,按次序從一個項目轉移到另一個項目進行施工。

      ②材料調度

      施工期間,管理者須對各工種材料庫存量登記清楚,并預計出未來數天內對材料的需求量,及時給予調供,禁止出現停工待料現象。同時要注意保持工地整潔,切勿使材料亂置于現場。為避免工地空間變小影響施工,需控制材料進場時間。對進場材料,設置工地材料庫房進行保管,施工材料的發放以當天用料當天發放為基本原則。

      管理者在施工中需防止施工人員隨意浪費材料,主要抓好二個方面工作:一是抓好下料設計,二是抓好剩余材料的利用。此外,要防止偷盜及順手牽羊的現象。

      ③機具管理

      實行施工機具領用登記制度,以'誰領用、誰保管、誰負責'為原則,防止出現不正常的損壞和遺失。調度好各工序機具的使用,可避免一些工序機具閑置,提高施工機具的使用率,同時還須加強對施工機具的保養,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機具,使用過程中若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工程完畢,應安排專人對機具進行清理、保養之后方可收回倉庫。

      (4)施工日記

      施工日記是反映整個工程施工詳細過程的備忘錄,施工日記須堅持當日寫記,內容包括:當天日期、天氣、施工內容、施工人數、材料使用、工作進度、施工現場狀況及有關工程的事項。

      (5)施工檢查

      施工管理中一個重要環節即是施工檢查,分以下三個方面:

      ①工藝質量檢查

      檢查各階段中各工序在施工中是否符合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及時發現問題進行糾正,以免發生不可挽回的損失。

      ②安全檢查

      a.嚴防施工場地發生火災,在易燃場地燒焊時,應清理凈周圍的易燃物品,配制滅火器械,必要時指定專人監護。

      b.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如不易做到,應劃出吸煙范圍,并要求施工人員養成吸煙后隨手掐滅熄煙頭方可離去的習慣。但是在進行木作及油漆工程時,絕對禁止在工地現場吸煙。禁止在工地用電爐、電熱鍋等燒煮食物。

      c.嚴禁非電氣人員安裝及維修電路,防止發生觸電傷亡事故。

      d.防止閑雜人員破壞,每日施工完畢,須將門窗鎖好,注意工地鑰匙的傳遞,巡視工地,檢查防范措施。

      ③施工進度檢查

      除重點檢查關鍵工序的施工進度外,還要經常了解其它工序的進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避免出現非關鍵工序的阻滯,影響整個工程工期的現象。

      根據進度檢查結果,按實際施工進度狀況不斷地修正原網絡進度表,以方便控制工作進度。對阻礙施工進度的工序,除修正網絡表外,還須做出該工序的施工流程圖,以便合理調動人力、物力進行施工。

      (6)與甲方(業方)聯系、交流

      施工過程中管理人員須經常和甲方聯系,約同甲方檢查工作,介紹施工情況,并及時將甲方的意見反饋,互相溝通,增強甲方對施工的信心。主要聯系工作的內容:

      ①工程開工時,請甲方在開工報告表上簽章,以便作為工期計算的基礎。

      ②陪同甲方看工地,并介紹施工情況。

      ③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工程會議。

      ④重視甲方提出更改設計的意見,對不能實施的意見須作詳細解釋,更改

      用須得到甲方簽章認可。

      ⑤邀請甲方參加對隱蔽工程的驗收。

      ⑥協助甲方辦理消防報驗手續。

      ⑦呈報工程進度月報表,請甲方在報表上簽章作為工作量簽證,督促甲方按時撥款。

      第3篇 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4篇 房地產公司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施工管理程序(修改版)

      1.目的和范圍:規范公司開發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進度、成本達到公司預期的目標,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的標準。

      2.職責:

      2.1工程材料部和設計研發部負責項目開發的前期工作。

      2.2工程材料部(項目部)負責協同設計研發部、審計核算部、監理公司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優化、確認。

      2.3工程材料部(項目部)負責根據項目實際進展情況配合設計研發部和對外聯絡部統籌協調水、電、煤氣、消防、安防、弱電等各專業的設計進度,以及各專業施工隊伍的合同簽署、進場時間等,保證現場項目施工順利有序地進行。

      2.4項目經理部是公司派駐現場的機構,履行項目業主代表的職責,在項目開發全過程中起上下溝通、內外協調的作用;項目(部)經理作為工程材料部管理成員派駐施工現場,履行合同中規定的駐地工程師代表職責,負責監督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的履行。當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業主或工程造成損失的,項目經理有責任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2.5項目經理部負責組織監理單位審閱施工圖紙,并將審圖意見及時反饋給設計研發部;協調完成項目施工前期準備工作和施工階段工作;協助審計核算部進行項目投資控制;代表工程材料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配合對外聯絡部進行綜合驗收;負責監督監理單位做好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的監理工

      作;配合客戶服務部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2.6工程材料部負責協調項目施工出現的重大問題的解決以及施工過程中外部協調工作,為監理與施工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條件,負責主要設備以及部分材料的選定與采購。

      2.7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參建各方的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向總經理室提交專項評價報告。

      2.8項目經理與監理單位存在較大的意見分歧而雙方無法協調解決時,可以提交集團公司總經室組織專題會議討論解決。需及時處理的可以通過向總經理室遞交專題報告、請求召開專題會議的形式解決。

      2.9總經理室總工程師參加各項目工地會議,負責協調項目部與監理公司之間的工作。

      3.項目施工管理:

      3.1施工前準備工作:

      3.1.1項目經理部根據總平面方案負責監督監理單位安排場地'三通一平'的管理工作。將該項目的勘察、試樁委托監理單位實施監理。項目經理部負責通過監理單位向施工單位移交場地和原始的水準點、坐標點,并辦理交接手續。

      3.1.2項目經理配合對外聯絡部向有關部門辦理項目施工用電、用水、電信、煤氣、破路申請等手續。

      3.1.3項目經理負責編制項目施工管理計劃,確定項目工程的質量目標、管理計劃、管理手段、項目部人員配置與分工等,上報工程材料部經理審批,并傳遞到總經理室。

      3.1.4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要求監理單位上報《監理規劃》(設備監造規劃),項目經理負責對監理單位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總監的任命以及相應資質等進行審查,并予以確認。

      3.1.5負責督促監理單位審閱施工圖紙,并將審圖意見反饋研發部。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施工圖會審,并通知公司工程材料部、審計核算部、財務計統部、設計研發部和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政府監督機構參加會審,會簽項目監理單位整編的會審紀要,由項目部發放給相關部門和相關單位。

      3.1.6項目經理負責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組織項目監理部與施工單位見面,落實各方職責。項目經理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3.1.7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應要求項目總監報送經總監審核、簽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設備采購方案及計劃、設備制造生產計劃和工藝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物資采購計劃,再上報工程材料部、審計核算部,從質量、造價、進度等角度出發,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進行優化。

      3.1.8項目經理督促總監理工程師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具備開工條件的具體時間,并審查、確認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上報的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

      3.2項目施工過程:

      項目經理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工作是監督施工和監理合同的履行。

      3.2.1施工質量控制:

      3.2.1.1項目經理在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主要履行甲方代表職責。掌握現場施工的動態信息,并將監理例會、施工協調專題會議等信息及時匯報給工程材料部。

      a.監理工作的監督:

      --項目經理應該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監理工作和監理記錄,并作好日記。項目經理確認監理單位報送的監理月報,作為項目經理月報附件并上報工程材料部。

      --項目經理參加總監定期主持召開的工地例會,會簽會議紀要。并將紀要傳遞給工程材料部、總經理室。為加大協調力度,工程部經理和總經理室的總工程師應定期參加各項目工地例會,原則上每兩周參加一次。

      --必要時,項目經理在工程開工前可明確需參加工程質量驗評工作的具體分部、分項,要求監理單位通知項目經理參加此類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評及現場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在驗評資料上予以簽認。

      --項目經理參加總監組織的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評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

      b.由項目經理監督工程質量問題的解決:

      --對于一般的工程質量問題,項目經理應通過監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對于重大的工程質量問題(影響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由項目經理上報工程材料部,必要時召集設計單位、監理事業部及設計研發部等有關人員專題研究解決。當出現質量事故時,項目經理應要求總監及時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

      3.2.1.2甲供材料、設備到場管理:

      a.項目經理對項目監理單位審核過的,由施工單位提供的甲供材料、設備進場計劃(比進場的計劃時間提前半年提供),進行核實會簽后,報送工程材料部。

      b.工程材料部在甲供設備進場之前向項目經理部提供甲供材料、設備合同和相關技術資料。相關資料由項目經理部傳遞給監理,由監理傳遞給施工單位。

      c.工程材料部在甲供材料、設備到場前5個工作日,以工作聯系函或電話通知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除負責在兩個工作日內反饋接收意見外,符合進場條件應通知監理,由監理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做好接收準備工作。

      d.如現場情況不具備甲供材料、設備的進場條件,項目經理部通過監理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比計劃時間提前一個月提交第二次申報甲供材料、設備進場計劃。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傳遞給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部上報工程材料部,由工程材料部及時與供應

      商協調供貨時間的推延。

      e.甲供設備到場后,項目經理部應協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供應商四方根據工程材料部提供的合同、技術資料和裝箱單進行開箱檢驗。

      f.項目經理部根據監理處提供的甲供設備的安裝和調試情況,將不合格的甲供設備情況上報工程材料部,由工程材料部作清場或整改后使用的處理。

      g.項目竣工時,項目經理部應要求監理單位將甲供設備在安裝、調試階段的評價意見填寫在《產品使用情況表》中,并上報工程材料部。

      3.2.1.3乙供物資的監督管理:

      a項目經理對監理單位審核過的由施工單位提供的乙供物資(除地材外)采購計劃(施工單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分階段提交),進行確認,上報工程材料部,工程材料部應及時對材料、設備的品牌和標準進行確定。由工程材料部、審計核算部核定價格,設計研發部配合工程材料部對影響建筑外觀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設備進行確認,并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經監理單位簽署后轉施工單位。

      b乙供材料的進場報驗委托監理公司進行。

      3.2.1.4樣品管理:

      由工程材料部提供二份材料樣品,一份經監理單位提供給施工單位,一份作為監理單位對材料進場報驗的檢查依據。

      3.2.2進度控制:

      3.2.2.1項目經理應要求項目監理單位在工程開工令下達前,提供施工總進度計劃,經項目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室、工程材料部。

      3.2.2.2項目經理負責對總監理工程師審核過的當月工程完成量和下月進度計劃進行確認,并向工程材料部、總經理室報送。

      3.2.2.3項目經理應要求總監理工程師下達的工程暫停令和簽署的工程復工報審表應事先報告,如情況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來不及報告,應在實施后24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3.2.2.4當施工單位報送的當月工程完成量、下月進度計劃與總進度計劃有明顯滯后跡象時,項目經理應通過工地例會、專題會議或發指令給監理單位,要求對此采取進度控制措施。

      3.2.3投資控制:

      3.2.3.1由審計核算部每月審核由監理單位初審的進度款。

      3.2.3.2項目經理對監理單位報送的當月合格工程的形象進度進行審查,并傳遞至審計核算部。

      a.項目經理應要求監理處收到施工單位報送的月完成工作量報表,注明簽收時間;

      b.項目經理應要求監理處核查進度款資料,并完成量價初審、表述當月完成工作形象進度;

      --月進度款資料包括計價表、工程量計算書、抽筋表等

      c.審計核算部依據有關資料,在合同規定截止時間內提出進度款審核意見和審定的整層次的工程量確認清單,通知項目經理部;

      d.項目經理部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將審核意見和工程量確認清單送交監理單位,并辦好簽收記錄;

      3.2.3.3項目經理審查由監理單位審核上報的工程量增減確認單和經濟類簽證單,分專業編制流水號,分階段報送審計核算部。

      3.2.3.4項目經理確認經過監理處專業監理工程師報送的竣工圖及中間結算或竣工結算資料,由項目經理部上報竣工結算資料及竣工圖給審計核算部,作竣工結算用。

      a.項目經理應要求監理單位注明收到施工單位報送的中間結算或竣工結算資料的簽收時間,并在監理委托合同規定時間內核查資料和填寫可辦理結算請示單,由項目經理部上報審計核算部,如施工方報送的資料不完整,應退回監理單位轉發施工單位重新報送。

      b.項目經理部要求監理單位必須報送的結算資料

      --經監理單位審核、項目部蓋章的竣工圖

      --經監理處及項目經理部確認的設計變更文件;

      --由項目經理、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共同會審的會審紀要文件;

      --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的,項目經理確認的工程經濟簽證單

      --工程結算書

      --工程量計算書

      --鋼筋抽筋表

      c.由項目經理上報的結算資料

      --甲供材料、設備清單,注明名稱、規格、數量,并經項目經理簽認。

      3.2.4設計變更:

      執行《設計過程管理程序》中3.6設計變更的有關規定。

      3.2.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項目經理監督監理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或違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情況時,督促監理單位通知施工單位加以整改。

      3.2.6分包單位的控制:

      3.2.6.1總承包單位可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過項目經理認可。

      3.2.6.2由項目經理確認經監理方審核的分包單位(由總承包商報送)的資質文件,并報工程材料部備案。

      3.2.6.3項目經理發現施工單位的非法分包,應要求監理單位通知非法分包商退場。

      3.3工程驗收

      3.3.1中間驗收:

      3.3.1.1監理單位組織中間驗收、主體結構驗收。項目經理部、設計單位、政府相關機構以及由工程材料部牽頭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參加;設備的單機試車,由施工單位主持,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供應商、政府相關機構以及由工程材料部牽頭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參加,召開專題會議。

      3.3.2竣工驗收:

      3.3.2.1項目經理參加監理單位組織的竣工預驗收,并確認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對竣工預驗收提出的整改問題,由監理督促整改,整改情況報送項目經理即可。

      3.3.2.2項目經理部召集公司有關部門、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政府相關機構參加竣工驗收。

      3.3.2.3竣工驗收工程質量符合要求,項目經理會同參加會議的各單位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3.3.2.4工程材料部將驗收報告上報總經理室,并傳遞到公司有關部門。

      3.3.2.5在竣工驗收結束后,項目經理部確認監理單位報送的相關資料,整理后上報工程材料部。

      3.3.3綜合驗收:

      3.3.3.1在單位工程取得單體竣工驗收證書,所有的配套工程均已經完成,且通過消防驗收后,由工程材料部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提交小區綜合驗收報告。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小區綜合驗收,核發合格證書。詳見《項目報建、審批管理程序》。

      3.3.3.2項目經理應要求監理單位對小區綜合驗收中出現的不合格問題,要求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進行處理,直至工程質量符合小區綜合驗收的要求,并辦好正式的移交證書并注明時間。

      3.3

      .3.3項目經理協助工程材料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檔案資料,十五天內報市建委竣工備案辦公室。

      3.3.3.4審計核算部的結算工作結束后,將竣工結算資料移交公司圖書檔案室。工程材料部將項目前期的文件資料匯總后報公司圖書檔案室。

      3.3.4內部評價:

      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和小區綜合驗收通過后,項目經理針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安裝等質量和進度情況,向工程材料部提交綜合或單項的評價報告。配合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室對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與安裝等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3.4工程材料部文件及會議管理:

      3.4.1工程材料部的各種文件、記錄等有關資料統一由工程材料部資料員管理、編號、收發。

      3.4.2工程材料部、設計研發部的資料員對信息必須互相溝通,確保圖紙、文件、記錄真實有效。

      3.4.3圖紙管理:

      3.4.3.1工程材料部使用的圖紙由設計研發部提供,必須確保是有效版本。

      3.4.3.2工程的所有變更內容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根據3.2.4條的規定進行確認。

      3.4.4規范、標準、圖集

      3.4.4.1項目部資料員通過《福建建設》網站及福建省建設標準化中心查詢有關規范、標準、圖集的有效版本的信息,并根據工程項目的需要購買,及時將規范、標準、圖集的目錄上報工程材料部。工程材料部每年六月將各項目使用規范、標準、圖集的情況上報總經室。

      3.4.5其他文件管理見《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3.5.6相關會議

      3.5.6.1工地例會:由項目經理部、公司相關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參加。由監理單位主持,每兩周一次。

      3.5.6.2專題會議:當問題不涉及施工方時由項目經理主持召開,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進行專題性討論和解決;當問題涉及施工方時即施工單位有參加會議時由監理機構主持。

      3.5.5項目經理月報:由項目經理編制,主要內容:總結本月工程質量、進度、造價控制情況,并根據監理月報提出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方法以及與公司內部協調及需要配合解決的問題。項目經理月報應附上監理月報在下月初上報工程材料部并傳遞至總經理室。

      3.5.6項目經理日志:由項目經理記錄,主要內容:記錄當日發生的工程概況、現場施工管理情況。存在的影響質量進度問題以及原因,當日召開的例會專題會議等主要內容,現場安全文明情況等。

      4.相關文件:

      編制:

      日期:審核:

      日期:批準:

      第5篇 財務管理實施工作細則

      財務管理規則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ht5,4”k〗□財務工作崗位職責〖ht〗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6篇 地盤施工處理投訴管理工作細則

      施工iso-地盤施工處理投訴管理工作細則

      1、目的:在第一時間內及時處理因施工引起的周邊居民投訴,確保施工的正常進行。確保第一時間正確解決問題。

      2、范圍:適用于地盤周邊地區業主和居委對施工行為的投訴。

      3、職責

      3.1工程部經理負責對投訴的處理進行指導和策劃。

      3.2配套部經理負責落實施工噪音辦證,對供電影響提供配套協調服務。

      3.3地盤主任直接操作處理投訴。

      4、程序

      4.1地盤主任接到投訴后,根據投訴成因向工程部經理匯報或向配套部經理提出服務要求。

      4.2地盤主任在第一時間趕到投訴點處理。

      4.2.1購買150元左右鮮花和水果。

      4.2.2登門傾聽投訴,接受批評,說明原因。

      4.3地盤主任提出綜合解決方案報工程部經理、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4.4地盤主任實施解決方案并將處理情況記錄于工作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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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篇 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1.1、各類起重機械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1.2、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1.3、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作業。

      1.4、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

      1.5、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1.6、超載、超寬、超高、超長對象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1.7、起吊危險品。

      1.8、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1.9、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1.10、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1.11、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1.12、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1.13、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1.14、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防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1.15、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1.16、石棉瓦屋面作業。

      1.17、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1.18、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1.19、 其它危險作業。

      2、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3、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4、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5、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技術人員填寫經專業工程師審查,送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報審,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6、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協作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協作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7、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負責填寫《安全施工交底記錄》。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8、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9、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10、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一式三份,填報人、施工單位、安監部門各一份,如多個部門施工,可視情況增加填報份數。

      1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12、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13、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13.1、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13.2、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它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 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13.3、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13.4、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13.5、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13.6、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第8篇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落手清工作制度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落手清工作制度

      現場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項目現場場容場貌的基礎,也是安全生產,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為節約原材料,充分利用材料,特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現場必須做到邊施工邊清理落地灰、鋼筋、磚塊、木料、扣件等及時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點。

      2、樓層、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無散落的砼、砂漿、碎磚等雜物,建筑垃圾集中歸堆,凡能利用的應做到就層就地破碎利用。

      3、班組使用的手推翻斗車、工具、設備周轉材料、太模板等用后及時沖洗鏟濤按規定存放并上油,注意保管。在腳手架上操作的施工班組,必須在操作完畢后及時清除腳手架上的垃圾,在清除垃圾時,不能影響其它班組區域的落手清工作。

      4、落手清工作最根本的要求是'工完料盡場地清'。

      5、每天班組長下班前先檢查一次,然后報相應對口的管理人員檢查,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聽從有關人員的指揮,處以材料價5倍的經濟處罰。

      ****項目部

      第9篇 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規定

      1.目的

      規定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辦理范圍、填報內容、審批程序、監護人職責及相關要求,保證安全施工作業票在施工中的正確性、可行性和指導性,確保安全施工。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工作。

      3.職責

      3.1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

      3.2項目部技術管理、安監等部門專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核。

      3.3項目部總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批準。

      3.4項目安監部負責監督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

      3.5重大施工項目,由項目總工程師及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指導施工。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4.1.1 各類起重機滿負荷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4.1.2 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4.1.3 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

      4.1.4 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

      4.1.5 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4.1.6 超載、超寬、超高、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4.1.7 起吊危險品。

      4.1.8 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4.1.9 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4.1.10 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4.1.11 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4.1.12 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4.1.13 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4.1.14 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防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4.1.15 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4.1.16 石棉瓦屋面作業。

      4.1.17 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4.1.18 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4.1.19 其它危險作業。

      4.2 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內容及審批程序

      4.3.1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4.3.2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4.3.3 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技術人員填寫經專業工程師審查,送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報審,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4.3.4 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本規定要求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分包單位按本規定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分包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4.3.5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交底,執行公司c*0603-0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辦法》。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4.3.6 對同類機組的同類項目再次施工時,須重新填報安全施工作業票,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4.3.7 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4.3.8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4.3.9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一式三份,填報人、施工班組(工程單項)、安監部門各一份,如多個班組施工,可視情況增加填報份數。

      4.3.10 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4.4 安全監護

      4.4.1 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4.4.2 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4.4.2.1 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4.4.2.2 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他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 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4.4.2.3 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 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4.4.2.5 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4.4.2.6 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相關記錄

      5.1 c*0603-06-01《安全施工作業票》

      5.2 c*0603-06-02《安全施工作業票交底記錄》

      第10篇 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制度

      一、 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工程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施工中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消防安全措施,措施中應有文字說明和消防重點部位消防器材分布圖。

      二、 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符合消防規定。消防器材要定期檢驗、更換并嚴禁挪做它用。

      三、 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管理,專人負責,按規定分類存放在安全區域或專用庫房內。

      四、 施工現場動火應由項目經理部審批。重點部位動火必須經公司審批,消防重點部位動火應設專人監護。

      五、 辦公室、倉庫、宿舍(休息室)、伙房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規定,上述部位嚴禁使用電爐子。

      六、 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應同時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查出火災隱患要記錄,立項整改。

      火警電話:119 盜警電話:110

      第11篇 某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點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縣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法規、規范,現將我縣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點明確如下:

      一、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單獨編制和審批,編制應有針對性,審批簽字應規范、真實。辦理質安監登記時,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審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涉及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其專家論證審查報告和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批表(附表二)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上報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

      三、打樁施工前,施工、監理企業應共同對樁機性能、施工場地、施工環境、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進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樁施工安全檢查表》(附表三)及相關材料自查后上報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上報材料審查合格且施工現場經檢查符合打樁施工要求的,方可開始打樁施工。

      四、基礎澆筑前,施工單位應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技術交底會,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安全監督人員、業主現場負責人、施工企業安全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專職安全員、項目總監以及現場監理工程師必須參加,同時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技術交底表》(附表四)上簽字。未組織技術交底會的,施工單位不得進行基礎澆筑。

      五、施工現場腳手架首次搭設驗收后三天內監理企業應將施工形象進度告知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現場無監理的則由施工企業告知)。

      六、中間結構驗收前,施工、監理企業應共同對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組織自查,并填寫《建筑工程安全檢查表》(附表五)后上報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復查后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方可進行后續施工。

      七、施工、監理企業必須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大型起重機械設備監管的通知》(紹縣質監〔2007〕27號)、《關于完善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施工信息月報制度的通知》(紹縣質監〔2008〕6號)、《關于建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企業月檢上報制度的通知》(紹縣建管〔2008〕30號)等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建設工程大型機械的驗收、備案工作,按時上報重大危險源施工信息及企業月度檢查情況。

      八、本工作要點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第12篇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措施與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為貫徹執行電力部《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項目部的要求,確保企業的施工生產活動都能在嚴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控制下進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及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工地專責工程師審查,由項目經理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實施。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重要跨越等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二、安全施工作業票實施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一份,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一般為五天),工作內容不變或工作結束后,應由工作負責人交回,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缺,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施工負責人填寫,經施工隊技術員和兼職安全員審查,由施工隊長簽發后執行,有空缺或未經簽字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時,技術員應向施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成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安全施工作業票宣讀完畢后要全員簽字后方可有效,不允許帶簽或漏簽。

      9、各級安全部門要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地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及未宣讀視為無票作業,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0、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到期后,交回班組由工程技術人員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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