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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作業腳手架使用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11-04 17:48:02 查看人數:51

      施工作業腳手架使用管理規定

      第1篇 施工作業腳手架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工作中員工的人身安全、生產設備安全,便于指導施工人員規范作業、管理和監督人員驗收檢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頒布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用于規范***公司生產單位及承攬施工、檢修、維護的相關單位和組織的作業項目。

      第二章腳手架作業管理

      第四條施工作業需要搭設腳手架時作業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并詳細注明腳手架搭設的用途、詳細地點、腳手架的形式和承載荷重及高度。

      第五條搭設腳手架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專業(架子工)作業證件。

      第六條腳手架搭設結束后,必須經過施工負責人和項目部經理以上領導驗收合格簽字并懸掛“驗收合格”標志牌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安裝照明線路時,木腳手架應加絕緣子,金屬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

      第八條對使用不符合本規定有關要求的腳手架,安全監督人員有權責令施工人員拆除重新搭設,對搭設、使用、驗收單位按習慣性違章處罰。

      第三章腳手架的材質與規格要求

      第九條木質材料的材質與規格:

      (一)用材。

      應選用質輕堅韌的剝皮杉桿或落葉松,樺木、椴木、油松因質地不堅韌易腐朽及有枯節,一般不易使用。楊木、柳木等質脆易折的木桿不準使用。木質腳手板應采用杉木和紅松、白松、落葉松材。

      (二)規格。

      使用木桿搭設腳手架時,立桿和斜桿(包括斜撐、拋撐、剪刀撐)的小頭直徑一般不少于70mm;大橫桿、小橫桿的小頭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mm~80mm之間的,可以雙桿合并使用,或單桿加密使用);腳手板厚度不小于50mm。

      (三)選材。

      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斜桿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

      2、腳手板亦應采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應有損壞、斷裂及嚴重變形,跳板兩端封綁,嚴禁探頭跳。

      第十條鋼質材料的材質和規格:

      (一)鋼管的材料和規格。

      1、鋼管的材質一般使用a3、ay3,并符合yb242—63標準,每批鋼材進廠時,應有廠家的檢驗合格證,對材質不明的鋼管應進行機械性能試驗,并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桿件的鋼材,還應滿足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點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鋼材規格應采用外徑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徑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鋼管。用于立桿、大橫桿的管長以4.5m (立桿可用6m長)為好,其重量在23kg以內,小橫桿的管長以2.1~2.8m為宜。嚴禁使用有裂紋、彎曲、嚴重壓扁和腐蝕的鋼管。

      (二)扣件用材。

      扣件與扣件附件應符合國家標準,扣件不應有裂紋、氣孔,也不應有疏松、砂眼或影響其使用性能的鑄造缺陷。扣件下管的貼面要接觸良好,扣件的活動部位應使其轉動靈活。

      (三)鋼腳手板用材。

      鋼腳手板的用材應符合a3鋼有關技術規定,其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寬度不大于300mm、兩端折邊高度不小于30mm;表面銹斑直徑不大于5mm,且沿橫截面不能多于3處;不能使用扭曲、凹陷嚴重的腳手板。木跳板厚度不少于50mm,寬度為250mm以上。

      第十一條綁扎材料的材質規格。

      綁扎木質腳手桿一般采用8號鍍鋅鐵線,綁頭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橫桿上的小橫桿綁扎)也可用10號鍍鋅鐵線,如無鍍鋅鐵線時可用退火處理4mm鋼絲代替,但不能重復使用。

      第四章腳手架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二條術語及名詞。

      (一)施工載荷。

      1、承重腳手架(砌筑、澆注和安裝)≤3000n/m2。

      2、裝修腳手架≤2000n/m2。

      (二)恒、活、風載荷。

      1、恒載:包括立桿、大橫桿、小橫桿、剪刀撐、斜桿、腳手板、扣件和綁扎材料等各構件重量的總和。

      2、活載荷:包括腳手板上的磚、砂漿、混凝土、模板、安裝件、運輸車輛(含所裝物料)、作業人員、安全網等。

      3、風載:作用在腳手架風力總和。

      (三) 基本構造。

      1、立桿:立柱、站桿、沖天桿、豎桿等與地面垂直,腳手架的主要受力桿件。

      2、大橫桿:順水桿、縱向水平桿、牽桿等與墻面垂直、與地面水平,其作用是與立桿連成整體。

      3、小橫桿:橫棱、橫擔、六尺杠、排木等與墻面垂直、與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腳手板的全部載荷。

      4、斜撐:與腳手架外排立桿緊貼連接,與其斜交并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連續設置,形如之字。主要設置在腳手架拐角處,其作用是防止腳手架沿縱向傾斜。

      5、剪刀撐:十字撐、十字蓋,在腳手架外側設置的雙支斜桿、互相交叉,都與地面成45~60°夾角。作用是把腳手架連為一體,增加穩定。

      6、拋撐:也稱支撐、壓欄子,是設置在腳手架周圍的支撐架子的斜桿。一般與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腳手架的橫向穩定性,防止外傾。

      7、連墻桿:使腳手架與主體結構相連的水平桿件,作用是承受風載和腳手架不均勻下沉時產生的載荷。

      8、腳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載荷的構件。

      第五章腳手架搭接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腳手架高度超過15m時必須進行設計計算。

      第十四條架子地基應平整,鋼管腳手架的立桿底部應采用柱座或墊木,木質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底下30~50mm,挖好土坑后夯實坑底,在立桿底部加枕木或平整的石塊、磚頭。一般應設掃地桿。不得在未經處理的起伏不平和硬軟不一的地面直接搭設立桿。

      第十五條安全防護措施。

      (一)作業層的外側應設護欄或安全網。

      (二)設置供上下人員使用(包括攜帶工具和少量的物料)的安全扶梯、爬梯或設有可靠防滑措施的斜道。嚴禁作業人員在腳手架上攀登或手持物件上下。

      (三)搭設的檢修腳手架嚴禁借用樓梯的欄桿、各種管路、設備的支架作為立桿使用。

      (四)腳手架應盡量避開熱源、汽源、高壓線路,否則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五)在腳手架上同時進行多層作業的情況下,各作業層之間應設置可靠的防護欄。

      第十六條嚴禁違章。

      (一)利用腳手架吊運重物。

      (二)作業人員在架子上下相互拋遞工具和材料。

      (三)在腳手架上拉結吊裝繩索。

      (四)任意拆除腳手架上的部件和連墻桿件。

      (五)無證人員作業。

      (六)在搭好的腳手架底部或近旁開挖溝槽影響腳手架地基穩定。

      (七)在6級以上大風中作業。

      (八)用承插式鋼管搭設單排腳手架。

      第六章幾種常見的腳手架搭設要求

      第十七條木外腳手架。

      (一)立桿。

      木腳手架的立桿梢徑不小于70mm,立桿縱向間距為1500mm;橫向間距如單排距墻1200~1500mm;雙排外立桿距墻2000mm,內立桿距墻400~500mm,立桿搭接長度不少于1500mm、鐵線綁扎不少于3道。為保證腳手桿穩定,相臨立桿接頭不應在同一高度為保證重心在一條垂直線上,如果第一次接頭在右邊,第二次接頭救應在左邊,交錯而上;最后一根立桿的接頭應小頭朝下,大頭朝上并封頂。

      (二)大橫桿。

      大橫桿梢徑不少于80mm,應綁扎在立桿的里側。大橫桿接長時要求大小頭接在一起,搭接長度不小于1500mm,綁扎鐵絲不少于3道,相臨上下的兩根橫桿接頭應錯開,大橫桿間距為1200mm。

      (三)小橫桿。

      小橫桿梢徑不小于80mm,綁于大橫桿上,間距800~1000mm,雙排架端頭距墻50~100mm,單排架擱置墻內不小于240mm,伸出大橫桿外300mm以上。

      (四)頂撐(拋撐)和連墻點的設置。

      拋撐桿梢徑不小于70mm,三步架以上即應每隔7根立桿設置1根拋撐,架高大于7000mm不便設置拋撐時,則應設置連墻點使架子與建筑物牢固連接(這樣的連墻點,豎向每隔3步、縱向每隔5跨設1個)。

      (五)剪刀撐。

      不論單排、雙排腳手架均應在盡短的雙跨內和中間每隔1500mm左右的雙跨內設置剪刀撐,但最大寬度不得超過6跨。剪刀撐設在架子外側與地面夾角45~60°,從上到下連續設置。桿子的交叉點應綁在立桿和橫桿上。

      第十八條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一)扣件規格。

      1、直角扣件,用于兩根呈垂直交叉的鋼管連接。

      2、旋轉扣件(內回轉扣),用于兩根呈任意角度交叉的鋼管連接。

      3、一字扣(對接扣件),用于兩根鋼管對口連接。

      (二)底座(柱座)規格。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用于承受腳手架立柱傳遞下來的載荷。可隨鋼腳手架管材同時購入,也可用厚8mm,邊長150mm的鋼板作底板,外徑60mm、壁厚3.5mm的鋼管作套筒焊接而成。

      (三)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的要求。

      1、立桿:縱向間距2000mm。橫向間距:單排立桿與墻1200~1400mm;雙排外側立桿與墻1500mm,里側立桿與墻400~500mm。相臨立桿要錯開,對接用一字扣連接,也可用長400mm、外徑等于立桿內徑的鋼套管連接。立桿垂直偏差:當架高在30m以上時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在30m以上時不大于架高的1/400~1/500;但要滿足全高偏差不大于100mm的要求。

      2、大橫桿:間距1200~1400mm。接頭錯開,用一字扣連接;大橫桿與立桿用十字扣連接,每一面架內的縱向水平高低,不應差一塊普通磚的厚度。

      3、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000mm;單排架,一頭擱入墻內240mm,一頭擱入大橫桿上,至少伸出100mm。雙排架端頭離墻50~100mm,小橫桿與大橫桿用十字扣連接。3步以上小橫桿加長,與墻拉結。

      4、十字撐:設置在腳手架的轉角,端頭及沿縱向每隔12000~15000mm處,每檔十字撐占兩個跨間,從底到頂連續布置,鋼管與地面呈45~60°角用回轉扣連接。

      5、拋撐和連墻桿:當架子高度為3步架以上,無法設置拋撐時,每隔3步4跨間設置一道連墻桿。

      6、水平斜拉桿:設置在連軸桿的步架平面內,以加強腳手架的橫向剛度。

      7、護欄和檔板:在鋪腳手板的操作層上必須設護欄和檔腳板,欄桿的高度為1050mm。檔板不得低于180mm,欄桿外側要掛安全立網。

      第七章腳手架拆除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在拆除大型腳手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準備拆除腳手架的周圍設圍欄,并在通向拆除地區的路口懸掛警告牌。

      (二)附設在需要拆除的腳手架上的電纜和水管應首先切斷,電線必須由電氣專業人員拆除。

      (三)拆除高層腳手架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條拆除腳手架的各部分應按順序進行,當拆某一部分時,應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結構部分發生傾斜倒塌現象。

      第二十一條拆除腳手架時,必須由上而下地分層進行,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拆下的構件用繩索捆牢,并用其重設備、滑車、卷揚機吊下,不準拋扔。拆除腳手架不準采取將整個腳手架推倒,或先拆除下層主柱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腳手架的欄桿與樓梯不應先行拆掉,而應與腳手架的拆除同時配合進行。

      第二十三條在腳手架拆除區域內,禁止與該項工作無關的人員逗留。

      第二十四條在電力線路附近拆除時,應停電進行。不能停電時,應采取防止觸電和打壞線路的措施。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及工程管理、所屬項目單位、發包單位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六條違反以上規定條例的,將考核責任單位和責任人500~3000元。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安監部部、工程管理部負責共同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總承包施工對合同和工程計量、決算工作管理規范

      施工總承包對合同和工程計量、決算工作的管理

      為規范合同管理,理順合同關系,總承包由合約工程師負責合同的洽談、簽定,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報送業主審定。

      1各專業分包必須設置專職的合約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合同及工程計量和決算工作;

      2違反合同規定不能履行工期、質量、安全等目標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將依據合同條款予以處罰。

      3合同管理流程見圖3.7.14-1。

      4預決算編制審查程序流程見圖3.7.14-2。

      第3篇 安全施工作業證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保障施工作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3021-3028—2008

      3 范圍

      3.1施工作業證包含《動火安全作業證》、《動土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斷路安全作業證》、《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等。

      3.2本制度適用于全廠范圍內的施工作業。

      4 職責

      4.1 誰施工作業,誰負責辦理施工安全作業證。

      4.2審批人負責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并督促檢查安全作業措施的落實情況。

      5 管理要求

      5.1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督促辦理、

      5.2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并與現場落實。

      5.3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延長作業時間需重新辦理相關作業證。

      5.4作業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單位、生產車間、安全科歸檔保存。

      5.5作業證嚴禁隨意涂改、轉借。

      5.6對作業期較長的項目,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7 具體要求詳見各作業安全規程。

      6.相關記錄

      6.1《安全施工作業證辦理臺帳》

      第4篇 工程施工作業和管理人員控制措施

      工程施工作業和管理人員的控制措施

      1 人員的基本條件

      a)參與本標段施工的我方人員將經過嚴格挑選,保證這些人員具有精湛的專業技術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優秀的團隊協作作風。我方還有完善的考核、獎懲措施充分發揮我方人員的積極性和奉獻精神。

      b)我方將保證參與本標段施工和管理的所有人員在進入本工程施工前均經崗位職責、專業技術、質量意識、程序化的質量文件以及質量獎懲的教育和培訓,并全部進行考核,合格人員方能進入本工程施工。

      2 人員的技術素質和資格

      a)本標段我方從事質量保證、質量監督、技術監督和二、三級質量檢驗、土建試驗、計量檢定人員按規范要求和電力行業的管理制度分別進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上述人員均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施工經驗,其中從事質量保證、技術監督的人員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余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均具有8 年以上施工和管理經驗。

      b)本標段對從事起重、操作、架子搭設、電工、明火作業、危險品保管押運、塔式和橋式起重機械安裝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均由**市勞動局安全監察部門進行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以確保施工過程中人員、機械、設備的安全可靠。

      第5篇 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程序

      施工現場簽證管理程序

      1 目的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對超出合同范圍或超出施工圖紙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減進行現場記錄、確認、審核,形成書面記錄,為辦理補充預算、工程付款、工程結算提供依據。

      2 適用范圍

      2.1 適用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變更后需要現場確認的工程量,能夠在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上反映出來的工程量不得簽證。

      2.2 適用于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設備窩工及有關損失。

      2.3 適用于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違規處罰。

      2.4 適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2.5 適用于工程部門確認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2.6 適用于工程變更導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費增減。

      2.7 適用于施工合同范圍外零星工程的確認。

      2.8 適用于成本部門的補充預算及結算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4 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1)

      4.1 主管工程副總授權負責現場簽證記錄的最終審定。

      4.2 項目部經理負責現場簽證記錄的監督實施及與相關部門的溝通。

      4.3 項目部主管工程師負責現場簽證工作的具體核實并簽字認可。

      4.4 項目部專業工程師負責現場簽證工作的檢查驗收并形成記錄。

      5 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2)

      5.1 項目經理部

      5.1.1 工程組負責填寫現場簽證單的工程內容,并監督承包商的執行情況;

      5.1.2 成本組負責初步審核簽證工程造價金額,并確認是否計入結算;

      5.1.3 項目總經理負責審批金額小于2 萬元(含)的簽證單;

      5.1.4 文檔管理員負責給簽證單編號,并下發承包商和監理公司;

      5.2 成本管理部

      5.2.1 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審批金額大于2 萬元(不含)的簽證單;

      5.3 主管副總

      5.3.1 負責審批金額大于5 萬元(不含)的簽證單

      6 現場簽證程序

      6.1 現場簽證原則

      6.1.1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一份預算,且對應一個工程合同。如果簽證內容簡單,也可以一份預算對應多個簽證單,但是該預算書內應根據不同簽證單的內容分別列項。

      6.1.2 量價分離原則:現場項目部只確認發生的工程量,套價由成本部門負責。

      6.1.3 完工確認原則:當現場簽證完工后,甲方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在完工后5 日內三方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6.1.4 一月一清原則:成本部門對承建單位上月的補充預算應該審核完畢。

      6.1.5 先估價后施工原則:施工前先估價,然后按權限審批執行。

      6.1.6 時間限制原則:對現場簽證及補充預算的辦理在合同中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嚴禁過后補辦的做法。(在簽證記錄確認后二周內,施工單位必須上報現場簽證,逾期則不予辦理。)

      6.1.7 權力限制原則:對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權限規定,不在權限范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

      6.2 現場簽證處理方式

      6.2.1 設計院及設計部門提出:先由設計部門提出《設計變更單》,變更完成后,經項目部專業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現場共同確認后,在《設計變更確認單》上簽字認可。

      6.2.2 現場提出:由施工單位提出《增減工程現場簽證單》,經項目部專業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現場共同確認后,在《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上簽字認可。

      6.2.3 現場工程部提出: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違規現象時或按有關規定要減少工程量或費用的,由工程部專業工程師提出《扣款通知書》或《增減工程現場簽證單》,與項目部專業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共同確認后,簽字認可。

      6.3 現場簽證的審批與管理

      6.3.1 審批程序由各公司自己決定。

      6.3.2 現場簽證管理

      6.3.2.1 審批完畢后,形成補充預算資料,隨當月進度款一起申請付款。

      6.3.2.2 成本部門將現場簽證引起的增減費用納入工程成本動態管理系統,進入公司成本分析預警系統。

      7 相關支持性文件

      7.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投標文件

      7.2 經審核的施工方案

      7.3 施工圖紙

      7.4 設計變更

      7.5 各類現場指令:會議記錄、工程聯系單等

      8 記錄

      8.1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8.2 《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

      8.3 《扣款通知書》

      8.4 《施工單位申請表(通用)》

      9 附件

      9.1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9.2 《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

      9.3 《扣款通知書》

      9.4 《施工單位申請表(通用)》

      第6篇 施工外來單位工作票管理規定

      1. 生產現場的設備檢修工作外委給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時,外來施工單位除了嚴格執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規定外,同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來檢修單位的工作票開具應由工藝車間工作負責人填寫,工藝車間的車間主任負責對需要與運行系統隔離的措施進行補充,凡需要與運行系統進行隔離的安全措施由責任車間運行人員進行布置落實,工作負責人監督措施落實情況,并簽字認可;其他與運行系統無聯系的安全措施由檢修單位自行布置落實(工作票中應注明檢修自理)。工藝車間的車間主任和承包方認定的具有簽發工作票資格的負責人進行雙簽發。

      3. 對于邊基建邊投產的現場的檢修或交接試驗等工作也應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執行過程中的分工可以參照生產現場設備外委檢修的情況執行。

      4. 工作票有關外委單位的若干規定均適用于檢修車間在工藝車間的各項檢修工作,這些檢修工作應由本工藝車間具備資質的人員擔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

      5. 對于檢修車間在工藝車間進行檢修工作造成的各類不安全情況,屬于工藝車間措施執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藝車間承擔相應責任,屬于檢修車間工作人員在檢修現場工作時造成的由檢修車間承擔相應責任,屬于兩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責任劃分由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7篇 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及作業人員審查監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指必須經過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試,審查合格取得相應上崗資格證書,才能從事作業的工種,如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施工員、質量員、技術員、安全員;焊工、爆破工、壓接工、測工、高空作業人員、吊車司機、專職安全員、質量員等。

      2、承包商應在施工前,將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或操作人員相關證書報請監理工程師審查、備案。

      3、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審查符合要求后,批準其上崗施工;對不符合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撤換。

      4、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巡視檢查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是否與報審備案的人員相符,施工管理、策劃、操作質量情況是否滿足要求,發現問題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時整改。對產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監理有權提出撤換。

      5 、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嚴禁無證上崗。

      第8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標準

      1目的

      為規范*******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過程管理,確保人身及設備檢修和試運安全,避免或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標準。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業過程的管理。生產運行人員進入現場,應執行生產方面的工作票標準。

      3 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 引用標準

      3.1.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1.2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3.1.3 《中國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

      3.2 相關子系統

      3.2.1 安健環管理;

      3.2.2 檔案管理;

      3.2.3 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4 糾偏與控制;

      3.2.5 評估及改進管理。

      4 專用術語定義

      4.1 工作票:為保證調整、試運及與運行設備有關的工作順利進行,保護和保障人身及設備安全而使用的一種具有嚴格執行流程和規范的、必須經過審核和批準的工作文件。

      5 職責

      5.1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督檢查*******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5.2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執行情況,對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5.3 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

      5.3.1 工作有無計劃。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規定進行危險點分析工作;對工作票中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負責。

      5.3.3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人數和技術力量是否適當,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是否能夠安全地進行工作。

      5.3.4 工作票簽發人應認真審查工作票,對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負責。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險點防范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5.3.6 對工作票中所必須隔高的措施是否確切和清楚,設備名稱和編號是否正確負責。

      5.3.7 應審查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是否能勝任此項工作,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5.3.8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的進行,檢查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安規,執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5.4.1 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5.4.2 工作前結合工作內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員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及各項安全措施,并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5.4.4 檢查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5.4.5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與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全。

      5.4.6 對工作班成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5.4.7 對工作班成員的變動是否合適負責。

      5.4.8 正確執行“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終結時恢復檢修前的狀態。

      5.4.9 負責與工作許可人聯系,履行開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續。

      5.5 作業票批準人的安全責任

      5.5.1 審查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編號是否合格。

      5.5.2 審查工作有無計劃,工期是否合適。

      5.5.3 審查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安全措施是否正確、齊全有無條件進行。

      5.5.4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6 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

      5.6.1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

      5.6.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確的執行。

      5.6.3 負責檢修的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可靠的隔斷。

      5.6.4 電氣工作許可還應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5.6.5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帶電、有毒及危險的位置和工作場所附近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5.6.7 對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組織運行人員做好相關的事故預想。

      5.7 工作班成員應負的安全責任

      5.7.1要互相照顧、互相監督、加強聯系,共同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措施,聽從工作負責人的指導,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監督《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本標準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5.7.3 熟知并正確執行危險點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裝、調試過程中,應嚴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續。

      6 執行標準

      6.1 工程各單位進行本標準第2條第1項適用范圍內的作業時,必須執行本標準

      6.1.1 事故搶修或夜間、節假日搶修,經過允許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須由現場當班負責人(相當于工作許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設專人監護 ;并應在記錄本上記錄項、批準人、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等內容。并應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設備檢修的事項:在交接班時親自向接班人員交待檢修設備狀態,安全事項等。如果檢修時間超過4小時的應補辦工作票手續。

      6.1.2 嚴格執行“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實施標準”中“安全施工管理標準”相關規定。

      6.2 下列人員應通曉本標準

      6.2.1監理單位、*******項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領導、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監、工程部主任、專業工程師。

      6.2.2各施工單位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班長(隊長)、施工員、工作負責人、工作班(隊)成員、安監、技術部門。

      6.3 工作負責人的資格和職責

      6.3.1 工作負責人,應有電氣、機械設備檢修的專業技術資格,有較長時間的檢修工作工齡,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熟悉電氣和機械設備結構和性能,能對作業人員給予檢修技術指導。同時經工作票管理標準的培訓和考試合格,由主管機械設備的公司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

      6.3.2 工作票簽發人,應有電氣、機械設備檢修的專業技術資格,有較豐富的檢修工作經驗;熟悉電氣和機器設備結構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檢修作業人員的工作能力;同時經工作票管理標準的培訓和考試合格,由主管機械設備的公司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

      6.3.3 工作許可人,應有電氣、機械設備運行操作的專業技術資格,有較豐富的設備操作經驗;熟悉電氣和機械設備結構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設備的系統;熟悉設備檢修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時經工作票管理標準的培訓和考試合格,由主管機械設備的公司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應填寫安全施工操作票(作業票)

      6.4.1 超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超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

      6.4.2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6.4.3 油區進油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6.4.4 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長降架、大型超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6.4.5 金屬容器內作業。

      6.4.6 土石方爆破,導地線爆壓。

      6.4.7 其它危險作業。

      6.4.8 安裝后的220kv升壓站、6kv母線、高低壓變的投退試運行、重要輔機的試運行、機組的開停。

      6.4.9 凡在運行的發電設備區域內工作應辦理相關的手續。由工程建設*******項目公司與生產單位的有關部門取得聯系,說明工作任務、地點、時間、要求,辦理作業票手續,由生產部門協調,方可進入發電設備區域內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標準

      6.5.1 填寫工作票

      6.5.1.1 在根據工作性質選取的相應種類的工作票上填寫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工作范圍、所在部門、班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離對象”選項卡中填寫需要檢修設備、隔離內容和隔離方式、是否需要驗收試驗等信息由工作負責人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內填寫安全技術措施。

      6.5.1.3 在“隔離措施”選項卡中填寫具體的隔離措施,確定需要隔離的設備、措施類型、措施說明、隔離狀態、安全標示、是否要求恢復等內容。

      6.5.1.4 操作票(作業票)填寫的內容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氣、熱機安規要求執行。電氣一種工作票應提前一天送到有關管理部門。

      6.5.2 將上述內容填寫無誤后,經工作票簽發人仔細審查核對后簽發。

      6.5.3 工作票的許可

      6.5.3.1 工作許可人對照系統審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審核工作內容是否準確。如果需要補充安全措施的應補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據現場實際,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在“補充安全措施”欄內,針對性的提出具體補充安全措施。如無補充措施,可寫“無”并簽字,不準空白。

      6.5.3.3 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必須寫明有觸電危險的具體帶電部位和帶電設備名稱,提出補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補充的措施完成后,應經工作負責人和許可人共同現場檢查和認可。

      工作票中已執行的安全措施,要與工作票中填寫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當就近有帶電設備時, 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帶電部位。雙方認為能夠滿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時,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填上開工時間。許可人應將工作票第一聯存檔備查,并登記主要工程內容:工作負責人應攜帶工作票第二聯。

      6.6 檢修工作開始

      6.6.1 工作負責人應隨身攜帶工作標并帶領工作班全體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6.6.2 在開始工作前應全體整齊列隊,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宣 讀工作票,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等,明確鄰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

      6.6.3 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確認每個成員對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帶電部位等確實了解清楚的基礎上,方可開工。

      6.6.4 工作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許隨意變更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須變動時,應取得工作許可人同意,并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6.6.5 檢修工作有下列情況必須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續。

      6.6.5.1 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時。

      6.6.5.2 需要變更檢修工程或增設安全措施時。

      6.6.6 不準任意擴大工作票的工作內容,如改變工作內容不改變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票簽發人的同意并與工作許可人協商,經現場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內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續。

      6.6.7 發現檢修人員違反安全工作規程或沒按工作票內容進行工作,應及時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檢修人員退出現場。

      6.7 工作負責人的變更

      6.7.1 工作負責人的變更必須由原工作票簽發人同意。

      6.7.2 更換工作負責人后,先后兩個工作負責人必須對現場工作情況進行詳細的交代,清楚后,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6.7.3 工作票簽發人、新工作票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票上簽字,并填寫變更時間,新工作負責人方可開始工作。

      6.8 檢修設備的試運

      6.8.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內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帶,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

      6.8.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已全部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 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

      6.8.3 試運后仍需要繼續進行檢修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許可手續后,工作許可人方可帶領工作人員繼續進行工作。

      6.8.4 如試運后需改變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圍,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6.8.5 所有轉動設備的電機、泵、風機、空壓機的檢修,均應試行。電動閥門檢修后再運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應試運。

      6.9 檢修完成后恢復措施

      6.9.1 檢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復措施”中確認恢復的設備、措施類型、措施說明、恢復狀態、是否要求驗收試驗等內容是否滿足。

      6.9.2 若有要求應在工作結束后對檢修設備進行驗收試驗,以檢查檢修工作的正確性。

      6.9.3 在恢復措施完成和試驗合格后由許可人對檢修工作進行驗收。

      6.10 有關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嚴禁無票工作,所現場值班人員有權制止應持票作業的無票工作人員。

      6.10.2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應進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標準的考試、考試合格并經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單位應將操作票(作業票)批準人、簽發人、負責人書面報*******項目公司安監部,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補報。

      6.10.4 各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操作票(作業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規的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擔任工作。

      6.10.5 臨時雇傭承包商預擔當工作票負責人時,應由承包商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發包方相關負責人同意,并經過安規、工作票管理標準、工作范圍內的相關技術考試,合格后,經發包方主管部門批準。

      6.10.6 一個人不可同時擔任兩張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

      6.10.7 填寫工作票應使用*******項目公司規定的設備名稱、編號,凡有雙重編號的設備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6.10.8 安全措施(隔離措施)的填寫,應嚴格按規程的有關規定。并按規定填寫應裝設的接地線,加設的圍欄、懸掛的標示牌,加鎖、加堵板、掛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裝設的接地線,應填上裝設的具體地點,接地線編號和接地線的組數。需要加裝絕緣隔板時,應將裝設的具體位置,隔板的編號填寫在“已裝接地線和已合接地刀閘”欄內。所掛標示牌要寫明地點和標示牌名稱。

      6.10.10 完工的作業票各單位一律保存三個月才能銷毀。

      6.11 工作結束

      6.11.1 工作結束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后,在工作票上簽字,即為工作終結。工作負責人可帶全部人員撤離工作現場。

      6.11.2 檢修工作已結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銷之前,任何人不準將設備投入運行。

      6.11.3 經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簽字終結的工作票,應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處蓋“已執行”章。上聯工作票由運行人員保存,下聯交工作負責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作廢或未執行的工作票,要蓋“作廢”章,并寫明作廢原因。

      6.11.4 工作票終結后,工作許可人應立即向現場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匯報,并根據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現場負責人的命令,對原措施進行恢復措施。

      6.11.5 檢修人員在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前,應注意恢復設備的明顯標志。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的規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標準執行人必須確保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級。各施工單位安監部應對工作票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評價,對執行不力,出現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單位應進行考核和處罰。

      第9篇 施工作業設備安全使用與管理措施

      隨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方法著建筑業的發展,建筑施工機械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但由于建筑施工條件差,機械容易容易磨損,維修不便,不安全因素多,再多上操作人員變化頻繁,如果不按規定正確使用各類機械設備,不僅會縮短設備使用壽命,而且容易發生設備和人身傷亡事故。

      施工現場除了大、中型機械設備,還有砼攪拌機、鋼筋機械、卷揚機、蛙夯、手持電動工具等。這些設備雖然與大型設備相比,其危險性較小,但由于它數量多,使用廣泛,發生事故的概率大,又因其設備較小,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視,所以應加強對這部分設備的安全管理,落實好崗位安全責任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機械的安全。

      機械安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機械設備本身應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機械設備的運轉操作時應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生產中,這兩個方面都處于良好狀態,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小,否則就會造成事故,使操作人員受到傷害。

      一、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使用要求

      1.機械設備布局合理,應便于操作人員操作和堆放物料,同時應便于人員的檢查和維修。固定式動力機械應安裝在符合規定的基礎上,移動式動力機械處于水平狀態,放置穩固。室外使用動力機械應搭設機棚。

      2.機械設備的零部件的強度剛度應符合安全要求,安裝應牢固,不得經常發生故障。

      3.根據有關安全要求,機械設備必須裝設合理可靠、不影響操作的安全裝置。

      例如:

      (1)對于作放置的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或防護欄板、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裝置,以防發生絞傷。

      (2)對于可能超載、超溫度、超時間、超行程等發生危險事故的零部件,應裝設安全裝置,以便當危險情況發生時,由于安全裝置的作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發生。

      (3)對于某些動作需要對人們進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時,應安設信號裝置或警告牌等,如電鈴、喇叭、蜂鳴器等聲音信號,以及各種燈光信號、各種警告牌等。

      4.機械設備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電氣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供電的導線必須正式安裝,不得有任何破損或露銅的地方。

      (2)電機絕緣良好,長期停電或可能受潮的電動機,使用前應測量絕緣電阻。

      (3)開關、按紐等應完好無損,其帶電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各種配電箱、開關箱應配備安全鎖,箱內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應保持清潔,非本崗位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開箱合閘。每班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5)施工現場實行三級配電兩極保護。

      (6)每臺電動機械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應設在機械設備附近。

      5.機械設備的作業現場要有良好的環境,即照明度要適宜,溫度與濕度要適中,噪聲和震動要小,零件、料具等要擺放整齊,促使操作人員心情舒暢,專心無誤地工作。

      6.每臺機械設備應根據其性能、操作順序制定出安全操作規程和檢查、潤滑、維護等制度,以便操遵守。

      二、機械設備的管理

      1.操作前應以機械設備進行檢查,而且要空車運轉一下,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2.機械設備在運行中也要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對緊固的物件要看是否由于震動而松動,以便重新緊固。

      3.機械設備嚴禁帶故障運行,以防出事故。

      4.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更不準將其拆掉不使用。

      5.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也不得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

      6.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

      第10篇 施工用電工作監護檢查制度

      1、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2、在狹窄及潮濕場所從事用電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3、登高用電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4、監護人員應時刻注意作業人員的活動范圍,督促其正確使用工具,并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發現違反電氣安全規程的作法應及時糾正。

      5、監護人員的安全知識及操作技術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6、監護人員在執行監護工作時,應根據被監護工作情況攜帶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輔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第11篇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生產辦是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施工作業的風險控制和環境保護管理

      第三條 對于大、中、小修和維修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每一項施工作業,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清單》和《環境影響評價表》。認真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制定消減措施,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

      第四條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上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第五條 施工單位對每一項施工作業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第六條 裝置檢維修前,必須作好裝置停工檢維修的準備工作,成立檢維修臨時組織機構,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機構中必須包含安全組,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檢查、總結,車間各檢維修現場都必須派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 停工檢維修項目應作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

      第八條 負責檢維修的人員應對所用的機具材料、設備零件及各種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進行認真的檢查與配備,根據檢維修任務布置檢維修現場,保證各通道暢通,對于檢查不合格的各種設備、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等要進行修復或更換。

      第九條 裝置停工檢維修必須制定停工、檢維修、開工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生產、技術和安全人員討論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 裝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藝要求繪制出盲板圖和盲板拆裝表,盲板加裝完畢后,由生產辦確認后,方可進行檢修。

      第十一條 參加檢維修的人員(包括外委項目的檢修人員)在進入現場之前,檢維修組織機構要召開動員會,對參加檢維修的所有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保護以及預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并落實停工檢維修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外委項目在簽訂檢維修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合同,明確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規定和本廠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產辦的統一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對于檢修的外委施工項目,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作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并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作好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 裝置停工由生產辦按停工方案停工,確保安全停車。

      第十五條 裝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并按規定退出裝置區,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的物料的回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排放標準,不允許任意排放。無火炬設施的帶壓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逐漸減壓,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六條 對盛裝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的檢修,在停工后,應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取樣分析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使之與相連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盲板的拆裝應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圖進行,并作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 在停工吹掃過程中,應停止裝置周圍(150米以內)一切預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業。

      第十八條 嚴禁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的管線和容器,以防爆炸著火,而應該先用蒸汽(或氮氣)將油品和油氣吹掃干凈后,再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將存水吹掃干凈。

      第十九條 在停工檢修時,罐、槽、塔、容器、管線等設備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應掛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專人看管。

      第二十條 對于進入設備內部檢維修的項目,在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常溫、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的放料閥、排空閥,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留物料時,方可進行,在打開人孔蓋之前,切忌把螺絲全部松開,嚴防燙傷人員。

      第二十一條 對于含油污水系統的檢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確實封死、蓋嚴,裝置區內的地坑、平臺及設備、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掃干凈,避免動火時發生爆炸著火。

      第二十二條 裝置停工的注意事項:

      (一)裝置停工時,必須有一名領導在場與當班班長統一指揮停工,停工過程不宜過快,并注意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系;

      (二)設備、管線吹掃必須制定流程和吹掃登記表,明確吹掃程序、吹掃時間和負責人,依次進行吹掃置換,防止遺漏或吹掃后又串進物料;

      (三)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發生爆炸、著火、中毒等事故,裝置排放物料應在裝置全部停車后,方可進行;

      (四)凡是檢修項目,廠安全負責人必須同檢修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現場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檢修部位的名稱及檢修作業的內容;檢修部位處理情況,包括處理時間、分析結果和分析時間,裝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檢修作業的環境及注意事項等,未經廠安全負責人交待和未經生產崗位班組長同意,檢修人員不得進行檢修工作。

      第二十三條 所有檢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并嚴格執行檢修規程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第二十四條 檢修中的用火管理,嚴格執行輕化工廠《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在檢維修期間要加強保衛工作,經警隊 24小時派專人值班巡邏,關鍵設備和要害部位的檢修,要控制無關人員進入。

      第二十六條 在檢維修期間要保證廠區內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消防水壓充足,各種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第二十七條 裝置檢修后,檢修單位與本廠要有明確的交接程序,檢修現場必須作到料凈、場地清。

      第二十八條 開車前,生產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裝置的各項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第二十九條 檢修后的壓力容器、設備及管線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傳動設備要進行單機試運,安全裝置要進行調試復位,未經過試驗的設備、管道、儀表和連鎖等不準投入使用。

      第三十條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氣體置換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第四章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人員要深入現場,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危及安全的作業,有權制止并幫助擬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條要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督。作業不停,監督人員不能撤離。

      第三十三條 施工現場監督人員一般要監督檢查如下內容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1、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具的穿戴情況;

      2、消防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3、各種施工方案和作業票的實施情況;

      4、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情況。

      第三十四條 現場監督人員有權制止施工過程中的“三違”行為,及時向上級匯報。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停止作業,再進行匯報。

      第三十五條 對各車間執行本規定情況,生產辦以定檢和抽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扣獎或行政處罰。性質惡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集團、實業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施工管理工作崗位hse職責

      1 認真貫徹學習安全生產的方針、指示,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嚴格執行本崗位健康、安全和環保規定。

      2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施工機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的標準、規定,對施工現場內的施工機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負責。

      3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及防火措施的實施及監督工作,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4 負責對施工現場內的施工機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的安全性能進行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5 對本專業各類施工的健康、安全和環保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6 負責組織協調大型施工項目,組織制定施工中健康、安全和環保措施。

      7 審核各項施工方案及健康、安全和環保措施。

      8 檢查施工中所用設備的安全附件及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9 深入施工現場,檢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10 認真學習安全管理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安全素質。

      11 參與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

      12 積極參加本崗位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3 做到會正確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

      14 積極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15 下班之前,切斷辦公室所用辦公設備的電源,關閉電燈。

      16 認真執行石化公司《廢物排放管理規定》,督促施工單位將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廢棄物按要求運(排放)到指定位置。

      17將有害環境的廢棄物投放到指定垃圾箱。

      施工作業腳手架使用管理規定(十二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工作中員工的人身安全、生產設備安全,便于指導施工人員規范作業、管理和監督人員驗收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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