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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8-23 07:00:05 查看人數:70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1篇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我司實際,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

      一、 組織領導和工作指責

      (一) 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安全保衛部,具體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定期組織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3.對一般事故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監督、檢查、通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及時分析總結工作情況;

      6.保證生產事故隱患分類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二、安全生產隱患分類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一)事故隱患分類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 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1. 檢查人檢查出安全生產隱患后,應立即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能現場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書上應有:隱患單位、檢查時間、隱患情況、整改期限、檢查人、被檢查人。

      2. 被檢查人接收“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進行整改,并將整改證明文件、資料,交由檢查人存檔備查。

      3. 檢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證明文件、資料后,應立即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方能簽字確認。

      4. 檢查人確認安全隱患已消除,應認真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附上《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證明文件、資料等,由所屬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保安部存檔備查。

      三、 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檢查、反饋

      檢查人員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促被檢查人進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隱患整改進度,并及時反饋整改的信息,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第2篇 某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制度

      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級建立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責任。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整改。

      各級人民政府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主體,安監部門依法實施綜合監管,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實施監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鎮、寧海縣安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職能部門監督整改;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根據規定上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由省安委辦監督整改。

      (三)隱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和領域每周確定一個重點實施排查。

      鎮安監站和有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對重要領域、重點行業和隱患排查“零申報”單位進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隱患申報與零申報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申報。沒有發現事故隱患的,也要進行“零申報”。一般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每月報至寧海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后,應迅速組織專家評估,確定級別,會商方案,落實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預案,同時逐級上報至監管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有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資料應經主要負責人簽字。

      鎮安監站于每月月底前將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報至縣安監局備案。報告內容應有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

      (五)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公示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舉報電話:3963504。事故隱患應分級公示。一般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在企業內醒目場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寧??h人民政府、寧海縣安委會和縣有關部門每季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安委會通過報紙、電視或網絡等形式每半年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二、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公示內容為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主要問題、整治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審查意見和核銷批準等。

      (六)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分行業的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合執法協調組辦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和處室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部門責任,落實整改內容,溝通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制定階段性工作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和協調工作。

      (七)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結合聯合執法開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鎮督查組檢查重點是隱患“責任、措施、經費、時間和預案”的落實情況,責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隱患治理所需經費的落實情況,隱患整改進展情況,隱患治理中停工、關閉和復工落實情況。

      檢查督辦以實地察看為主,并定期在聯席會議上通報。重大事故隱患的檢查督辦需召開專門會議時,由聯席會議召集人或成員單位視情況確定。

      第3篇 k礦掘進工作面頂板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防治冒頂措施

      (1)掘進頭冒頂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堅持敲幫問頂。

      ②檢查工作地點支架架設質量。發現不合格支架,必須先處理后施工。

      ③嚴格控制巷道掘進迎頭的空頂面積。當迎頭掘進中空頂面積超出規定的要求,或頂幫比較破碎時應及時設支架棚子支護裸露的頂板。背頂封幫要嚴實,切忌虛設。

      ④加強對巷道迎頭附近圍巖穩定狀況的觀察。如果頂板松軟,或巷道接近斷層時,應采用前探梁支護頂板,并縮小棚距。

      ⑤掘進工作面歪倒的棚子應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層中下分層順槽掘進時,事先要探明頂板冒落矸石的壓實情況,掘進中要及時對前方老巷、構造等情況及時觀察,并及時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順槽坡度較大時,如果是破頂掘進,則要隨時隨刻注意支架封頂情況,出現空頂要及時打木垛封頂。如果發現上幫破頂處支架受力、變形較大,應及時加大斜撐或抬棚,提高支架的側向承載能力。 (2)掘進巷道冒頂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應有足夠的支護強度以抗衡圍巖的壓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變形量,應與巷道使用期間圍巖可能的變形量相適應。

      ③盡可能做到支架與圍巖共同承載。支架選型時,盡可能采用有初撐力的支架;特別注意頂與幫的背嚴背實問題,杜絕支架與圍巖間的空頂與空幫現象。

      ④凡因支護失效而空頂的地點,重新支護時應先護頂,再施工。

      ⑤巷道替換支架時,必須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發生推垮型冒頂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穩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間用拉撐件連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穩定性,以防推倒。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間拉撐件的強度、密度要適當加大。

      (3)掘進巷道交叉點處冒頂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須在開口抬棚支設穩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過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選用抬棚材料的質量與規格,保證抬棚有足夠的強度。

      ④當開口處圍巖尖角被壓壞時,就及時采取加強抬棚穩定性的措施。

      (4)掘進巷道過斷層等構造變化帶時的安全措施。

      ①加強巷道掘進地段的地質調查工作,特殊地段,應當有相應的針對性措施,否則不能開工。

      ②巷道在破碎帶中掘進,應做到一次成巷,盡可能縮短圍巖暴露時間。

      ③施工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交接班和安全檢查制度。

      ④掘進工作面臨近斷層或穿斷層帶時,巷道支護應盡量采用砌碹或u型鋼可縮性支架支護,棚距要縮小。

      ⑤減少空頂距離,及時支設臨時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滯后距離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嚴實,一方面提高支架對圍巖的支護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進中漏頂或漏幫。

      ⑦在頂板巖性突變地段,要及時打點柱支護突變帶頂板。對傘檐狀危害巖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時,要在傘檐下打上撐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進巷道在開幫或貫通時的安全措施

      ①選好開幫和貫通的地點,要選在頂板和地質條件比較好、遠離交岔點與停采線、煤柱等各種受集中承力影響的地方。

      ②要在貫通前進行超前探測,在兩巷貫通前15m打好超前鉆,探鉆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觀察異常。貫通掘進時放小炮,貫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頂。

      ③開幫貫通與被開幫貫通的巷道之間要保持一定的夾角。夾角在45°-90°之間為好。

      ④開幫貫通點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將受施工影響的棚子進行加強,其方法有挑棚、打點柱、設木垛等。

      ⑤開幫貫通巷道的交接處要及時扶上抬棚,抬棚承載能力應視圍巖性質而定,一般選擇大于正常支護材料承載能力的2-3倍。

      ⑥要處理好被透點的積水及瓦斯等有害氣體。

      (6)、巷道維修冒頂事故的防治

      ①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擴大和維修井巷連續撤換支換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人員能撤退的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安全。 砌

      ④維修傾斜井巷時,應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制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二)、監督檢查制度

      1、頂板小組每周對全礦井下各采掘面進行一次全面頂板檢查, 并進行安全評估,以頂板安全預評表的形式將結果遞交安全科, 對檢查出的隱患,頂板小組要及時向有關班組下發整改通知,班組接到整改單后必須組織人員及時整改;

      2、頂板小組每月召開1次頂板排查會議,排查頂板隱患,解決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預測、布置頂板管理重點,并做好會議記錄。所有小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確因有事不能參加的,要向頂板小組組長請假并說明原因,且必須安排副職參加。

      3、各采煤、掘進隊及其他班組每天要對所管轄區域的頂板進行 一次分析。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匯報礦有關領導和頂板管理領導組備查。

      4、各單位要明確領導責任,獎罰要落實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項均按《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礦有關規定執行。

      第4篇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為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發生,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檢查、治理和上報的責任,為公司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長期保持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隱患定義和分類

      (一) 事故隱患的定義

      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的分類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進行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根據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事故損失的程度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3、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4、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三、 排查和治理

      (一) 事故隱患排查

      1、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的各類事故隱患組織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公司每月檢查一次,采取一月一通報制度,日常采取不定期檢查,對所有工地進行巡回檢查,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項目公司、專業公司每半月檢查一次。項目部要做到每周進行巡回檢查。

      2、配合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對事故隱患進行檢查。

      3、排查形式:常規排查、季節性排查、節假日排查及專業性排查。

      (二) 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

      1、查各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

      2、查重大危險源、重要危險源和重點管理部位的控制情況,和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3、查安全教育情況,落實安全教育、培訓的效果。

      4、查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情況。

      5、查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情況。

      6、查隱患整改資金的落實情況。

      7、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事故隱患的整改

      公司、項目公司經排查發現隱患,必須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項目部對照通知書做到“三定”、“一驗收”。隱患整改報告書必須在限期內上報安全處,經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生產。

      1、對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負責人和整改限期,按照三定原則立即整改,并督促檢查整改情況。

      2、對于需要較大投資的事故隱患整改項目,報上級領導和管理部門,并分三級:

      (1)各項目可以按正常渠道解決的事故隱患,立即落實整改;

      (2)項目公司可以解決的在本公司投資解決,并落實資金和實施責任人員;

      (3)公司投資整改的項目報公司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3、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單位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4、對于查出的事故隱患按要求做好檢查記錄和上報工作。

      (四)事故隱患上報

      1、各單位每半月對所屬施工工地進行排查,將查出的事故隱患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表》進行匯總,并按要求上報給公司安全文明處。

      2、事故隱患上報的主要內容

      (1)事故隱患類別;

      (2)事故隱患等級;

      (3)影響范圍和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損失。

      (4)整改報告。

      第5篇 工程項目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工程項目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各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建立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三、工程項目是施工安全隱患整治的責任主體,對排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消除事故危險。

      四、各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

      五、各單位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

      六、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隱患有可能立即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應當責令立即全部或局部停工,在制定并落實隱患治理方案,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七、各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報表。

      八、對于不堅持隱患排查治理,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人員,應當實行責任追究。

      第6篇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為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重慶市教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校長對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成立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

      組長:戴安全 校長

      成員:冉萬清 副校長

      冉光華 書記

      蔣美全工會主席

      陶嵩教務主任

      王榮華 教科室主任

      向本祿校委會成員

      孫鳳華校委會成員

      冉瑞發校委會成員

      胡萬紅校委會成員

      田寧花村小負責人

      冉秋菊村小負責人

      冉啟林村小負責人

      及各班班主任

      二、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M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的設備、設施及各類事故隱患。

      三、治理范圍和責任

      陶嵩:負責全校師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蔣美全:負責全校校舍、操場的隱患排查。

      冉萬清:負責保安、防衛安全隱患排查。

      蔣美全:負責周邊治安安全隱患排查。

      冉光華:負責學校水、暖、電的安全隱患排查。

      陶嵩:負責教學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排查。

      王榮華:負責活動中的安全隱患排查。

      戴安全:負責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

      各班主任:負責各班設施設備以及學生活動的安全隱患排查。

      各活動室負責人:負責各活動室設施設備及學生活動的安全隱患排查。

      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

      “誰辦學,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五、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的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帳,對學校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備案。

      六、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確定督辦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隱患。

      七、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每月對學校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報告校長,校級領導研究決定后上報教委。

      八、學校及時向縣教委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九、學校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勵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科室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7篇 掘進工作面頂板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防治冒頂措施

      (1)掘進頭冒頂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堅持敲幫問頂。

      ②檢查工作地點支架架設質量。發現不合格支架,必須先處理后施工。

      ③嚴格控制巷道掘進迎頭的空頂面積。當迎頭掘進中空頂面積超出規定的要求,或頂幫比較破碎時應及時設支架棚子支護裸露的頂板。背頂封幫要嚴實,切忌虛設。

      ④加強對巷道迎頭附近圍巖穩定狀況的觀察。如果頂板松軟,或巷道接近斷層時,應采用前探梁支護頂板,并縮小棚距。

      ⑤掘進工作面歪倒的棚子應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層中下分層順槽掘進時,事先要探明頂板冒落矸石的壓實情況,掘進中要及時對前方老巷、構造等情況及時觀察,并及時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順槽坡度較大時,如果是破頂掘進,則要隨時隨刻注意支架封頂情況,出現空頂要及時打木垛封頂。如果發現上幫破頂處支架受力、變形較大,應及時加大斜撐或抬棚,提高支架的側向承載能力。????????????? (2)掘進巷道冒頂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應有足夠的支護強度以抗衡圍巖的壓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變形量,應與巷道使用期間圍巖可能的變形量相適應。

      ③盡可能做到支架與圍巖共同承載。支架選型時,盡可能采用有初撐力的支架;特別注意頂與幫的背嚴背實問題,杜絕支架與圍巖間的空頂與空幫現象。

      ④凡因支護失效而空頂的地點,重新支護時應先護頂,再施工。

      ⑤巷道替換支架時,必須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發生推垮型冒頂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穩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間用拉撐件連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穩定性,以防推倒。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間拉撐件的強度、密度要適當加大。

      (3)掘進巷道交叉點處冒頂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須在開口抬棚支設穩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過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選用抬棚材料的質量與規格,保證抬棚有足夠的強度。

      ④當開口處圍巖尖角被壓壞時,就及時采取加強抬棚穩定性的措施。

      (4)掘進巷道過斷層等構造變化帶時的安全措施。

      ①加強巷道掘進地段的地質調查工作,特殊地段,應當有相應的針對性措施,否則不能開工。

      ②巷道在破碎帶中掘進,應做到一次成巷,盡可能縮短圍巖暴露時間。

      ③施工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交接班和安全檢查制度。

      ④掘進工作面臨近斷層或穿斷層帶時,巷道支護應盡量采用砌碹或u型鋼可縮性支架支護,棚距要縮小。

      ⑤減少空頂距離,及時支設臨時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滯后距離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嚴實,一方面提高支架對圍巖的支護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進中漏頂或漏幫。

      ⑦在頂板巖性突變地段,要及時打點柱支護突變帶頂板。對傘檐狀危害巖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時,要在傘檐下打上撐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進巷道在開幫或貫通時的安全措施

      ①選好開幫和貫通的地點,要選在頂板和地質條件比較好、遠離交岔點與停采線、煤柱等各種受集中承力影響的地方。

      ②要在貫通前進行超前探測,在兩巷貫通前15m打好超前鉆,探鉆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觀察異常。貫通掘進時放小炮,貫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頂。

      ③開幫貫通與被開幫貫通的巷道之間要保持一定的夾角。夾角在45°-90°之間為好。

      ④開幫貫通點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將受施工影響的棚子進行加強,其方法有挑棚、打點柱、設木垛等。

      ⑤開幫貫通巷道的交接處要及時扶上抬棚,抬棚承載能力應視圍巖性質而定,一般選擇大于正常支護材料承載能力的2-3倍。

      ⑥要處理好被透點的積水及瓦斯等有害氣體。

      (6)、巷道維修冒頂事故的防治

      ①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擴大和維修井巷連續撤換支換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人員能撤退的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安全。 砌

      ④維修傾斜井巷時,應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制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二)、監督檢查制度

      1、頂板小組每周對全礦井下各采掘面進行一次全面頂板檢查, 并進行安全評估,以頂板安全預評表的形式將結果遞交安全科, 對檢查出的隱患,頂板小組要及時向有關班組下發整改通知,班組接到整改單后必須組織人員及時整改;

      2、頂板小組每月召開1次頂板排查會議,排查頂板隱患,解決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預測、布置頂板管理重點,并做好會議記錄。所有小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確因有事不能參加的,要向頂板小組組長請假并說明原因,且必須安排副職參加。

      3、各采煤、掘進隊及其他班組每天要對所管轄區域的頂板進行 一次分析。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匯報礦有關領導和頂板管理領導組備查。

      4、各單位要明確領導責任,獎罰要落實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項均按《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礦有關規定執行。

      第8篇 煤礦班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1、施工前,隊長、副隊長、帶班長對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

      2、當班排查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隱患處理不徹底不得開工。當班處理不了的隱患要及時匯報礦領導。

      3、當班處理不完的隱患,隊長、副隊長、帶班長必須在現場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隱患原因、處理情況,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項。

      4、發現隱患,隊長、副隊長和帶班長應積極組織人員,定人定員定措施,如果由于隱患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而發生事故,將追究隊長、副隊長和帶班長的責任。

      5、處理隱患時,隊長、副隊長、帶班長必須做好現場的安全監督、隱患處理要徹底,不留后患。

      6、隱患排查包括:設備、頂板、安全措施、運輸狀況等。

      7、隱患排查、處理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作業標準。

      8、出現較大的隱患,應及時向領導和有關單位匯報。

      第9篇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責任追究制度

      1、為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約束機制,保障項目安全生產,根據《金屬非金屬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部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2、礦井安全隱患,系指礦井施工(生產)現場、生產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3、安全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排查出來的隱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實,一時確實難以解決的安全隱患要制定預防措施。

      4、安全部門負責安全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負責安全隱患的統計和報告,按照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5、安全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組織重點力量進行整改,安全隱患整改好,方可生產;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6、因安全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

      7、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的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若出現下列情況,造成安全事故,應追究現場領導責任,罰款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及時向職工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

      ⑵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⑶重大險情不排除,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⑷放松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亂的。

      8、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對所轄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若出現下列情況,應追究安監人員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⑴對現場的重大隱患因監督檢查不力,未及時發現、上報或下達整改通知的;

      ⑵遇到重大險情不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停止作業的,排除險情,默許工人盲目蠻干的;

      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

      9、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應追究當事人的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并按“三違”處罰條例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⑴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的;

      ⑵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⑶發現險情和事故預兆,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⑷對制止“三違”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

      ⑸事故發生后,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進行了姑息包庇或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第10篇 建筑項目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各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建立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三、工程項目是施工安全隱患整治的責任主體,對排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消除事故危險。

      四、各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

      五、各單位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

      六、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隱患有可能立即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應當責令立即全部或局部停工,在制定并落實隱患治理方案,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七、各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報表。

      八、對于不堅持隱患排查治理,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人員,應當實行責任追究。

      第11篇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責任追究制度

      1、為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約束機制,保障項目安全生產,根據《金屬非金屬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部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2、礦井安全隱患,系指礦井施工(生產)現場、生產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3、安全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排查出來的隱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實,一時確實難以解決的安全隱患要制定預防措施。

      4、安全部門負責安全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負責安全隱患的統計和報告,按照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5、安全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組織重點力量進行整改,安全隱患整改好,方可生產;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6、因安全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

      7、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的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若出現下列情況,造成安全事故,應追究現場領導責任,罰款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及時向職工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

      ⑵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⑶重大險情不排除,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⑷放松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亂的。

      8、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對所轄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若出現下列情況,應追究安監人員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⑴對現場的重大隱患因監督檢查不力,未及時發現、上報或下達整改通知的;

      ⑵遇到重大險情不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停止作業的,排除險情,默許工人盲目蠻干的;

      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

      9、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應追究當事人的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并按“三違”處罰條例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⑴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的;

      ⑵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⑶發現險情和事故預兆,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⑷對制止“三違”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

      ⑸事故發生后,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進行了姑息包庇或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第12篇 某某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制度

      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級建立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責任。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整改。

      各級人民政府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主體,安監部門依法實施綜合監管,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實施監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鎮、寧??h安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職能部門監督整改;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根據規定上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由省安委辦監督整改。

      (三)隱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和領域每周確定一個重點實施排查。

      鎮安監站和有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對重要領域、重點行業和隱患排查“零申報”單位進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隱患申報與零申報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申報。沒有發現事故隱患的,也要進行“零申報”。一般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每月報至寧??h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后,應迅速組織專家評估,確定級別,會商方案,落實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預案,同時逐級上報至監管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有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資料應經主要負責人簽字。

      鎮安監站于每月月底前將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報至縣安監局備案。報告內容應有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

      (五)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公示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舉報電話:3963504。事故隱患應分級公示。一般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在企業內醒目場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寧海縣人民政府、寧??h安委會和縣有關部門每季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安委會通過報紙、電視或網絡等形式每半年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二、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公示內容為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主要問題、整治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審查意見和核銷批準等。

      (六)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分行業的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合執法協調組辦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和處室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部門責任,落實整改內容,溝通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制定階段性工作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和協調工作。

      (七)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結合聯合執法開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鎮督查組檢查重點是隱患“責任、措施、經費、時間和預案”的落實情況,責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隱患治理所需經費的落實情況,隱患整改進展情況,隱患治理中停工、關閉和復工落實情況。

      檢查督辦以實地察看為主,并定期在聯席會議上通報。重大事故隱患的檢查督辦需召開專門會議時,由聯席會議召集人或成員單位視情況確定。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十二篇)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我司實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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