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為定期研究本廠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例會參加人員
(1)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人員。
(2)根據會議研究內容,可指定相關人員出席,或擴大會議請車間主任出席。
(3)會議應設置簽到文件和進行文字記錄。
2、例會時間規定
(1)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例會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
(2)遇有重大安全任務或特殊情況,由安全管理部門提請企業法人代表同意臨時召開。
3、例會內容
(1)傳達和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議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企業安全生產和管理現狀,對有關存在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期限、人員和經費。
(3)研究和制訂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考核指標辦法。
(4)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匯報,部署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
第2篇 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產事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必須切實認真抓好,抓落實,為了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加強檢查督促。
一、督查事項
1、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及全國、全省安全生產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特別是落實《安全生產法》學習貫徹情況;
2、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3、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和整改情況;
4、事故調查處理結案工作和事故責任人員處分的落實情況;
5、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督查對象
局屬各單位及所屬部門。由上一級組織對下一級組織進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組織
督查工作由局和各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參加。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進行,原則上一年內不少于4次。
五、督查結果反饋
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被督查單位立即整改,排除隱患。被督查單位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向組織督查的單位寫書面報告。
督查工作結束后,組織督查工作的單位要寫出督查報告,報上一級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同時向督查單位反饋結果,提出督查建議。
第3篇 汽車鈑金工崗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集團公司各單位汽車鈑金工的安全操作行為,確保人員作業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2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汽車鈑金工日常安全操作。
3 管理職責
3.1 各基層單位分工副職對車間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2 各基層單位車間管理人員對車間安全生產直接負責。
4 內容及要求
4.1 作業前,穿好必要的防護用品,清理好作業場地,防止發生扎、碰、割、崩傷事故;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柄把安裝是否牢固,擊打面有無飛過、毛刺。
4.2 汽車鈑金工在使用手電鉆等移動式電器設備時,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戴好防護眼鏡,穿戴好絕緣鞋和絕緣手套。使用其它設備作業時,應執行專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3 汽車鈑金工在拆卸各種螺絲,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氣割或扁鏟,使用時要認真觀察周圍環境,防止發生意外。
4.4 汽車鈑金工在吊裝車棚、車廂、駕駛室時,要檢查吊裝設備、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固定的是否牢固,并要統一指揮,密切配合。
4.5 汽車鈑金工在焊補油箱、油管時,必須放干凈燃油,并用高壓蒸汽徹底清洗,確認無殘留氣后,拆除螺栓,打開通氣孔才能謹慎施焊。如無清洗條件不得焊補油箱。焊補密封容器應預先開好通氣孔。
4.6 汽車鈑金工作業完畢,要切斷電源、氣源,清理好工具和作業場地。
4.7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4篇 監理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實施行之有效地日常監督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督查、管理是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環節,是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進行預防控制的措施,是檢點不安全隱患得到機使糾正、杜絕事故發生的過程體現。
二、安全督查組織機構
組長:胡新龍
成員:王海濱、陳大海、蘆德龍、陳傳正、孫偉、張林林、黃美娟
三、職責分工
胡新龍--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督查、組織領導工作
王海濱--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督查,安全技術方案、應急預案落實情況,檢查現場旁站工作,負責對施工單位組織設計審查、安全風險耷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審查、應急預案的審查
其他人員負責分管范圍內的日常安全督查和安全信息聯動工作,對現場監理的旁站、巡視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四、安全督察的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學習、貫徹情況。
2、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及運行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4、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的健全情況。
5、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情況。
6、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按規定、規范、程序進行作業。
7、安全經費的使用計劃和使用情況、辦理保險情況。
8、勞保用品、安全設施配備情況。
9、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措施的審查、落實情況。
10、施工單位安全目標、安全考核情況。
11、邊坡開挖防護安全驗算的復核、執行情況。
12、支架穩定性驗算復核、搭設執行情況。
13、高空作業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實情況。
14、易坍塌危險性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審查、落實情況。
15、用電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實情況。
16、易燃易爆危險用品安全管理情況。
17、重大危險源點的檢查、檢測、評估、監控。
18、大型機械設備拆裝、使用、檢查情況。
19、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設置檢查。
20、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安全狀況。
21、施工現場應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
22、施工便道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3、施工便橋觀測、運行、維護情況。
24、支架、腳手架的搭設抽查或旁站、防護網的設置情況。
25、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審核、執行情況。
26、安全急救器材等的備用情況。
27、安全員、衛生員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員的在崗在位情況及其工作檢查情況。
28、夏季、冬季、節假日安全生產情況、安全工作安排。
29、項目部與各施工班組、特種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狀的簽訂。
五、安全督查辦法
1、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堅持每日巡查,以便及時發現安全問題。
2、安全督查員堅持每個工地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對重大危險源點重點檢查。
3、堅持“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向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口頭或書面提出,并一追到底。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或施工單位未執行指示的及時匯報組長并對現場采取積極措施,對組長指示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組長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及時下發暫停施工的書面指示。
第5篇 安全生產科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制度
① 忠于企業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堅持把預防為主的理念放到首位,不拖、不怠、快速、有效。
② 圍繞經濟效益這個主題開展工作,凡是有利于安全效益的工作不論地點不論時間都要做,凡是有利于形成一個和諧企業的工作提前做。
③ 舉止文明,著裝整潔得體,注重企業形象。
④ 忠于職守兢兢業業,今天能做好的是決不拖到明天。
⑤ 有時間觀、守時守信、誠實待人。
⑥ 工作認真、實事求是、不以貌取人、不徇私舞弊
⑦ 不斷學習、充實自我、熟練掌握業務技能、高標準、嚴要求。
⑧ 資料整理要仔細較少失誤,工作安排要細致、全面。
⑨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正確及時地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任務。
第6篇 電力檢修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是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令和行業有關的規章、標準以及總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規程,并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 總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總辦會成員協助總經理對其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各級行政正職是本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均對所轄范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充分發揮作用并保障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嚴格以“四不放過”原則對待各類事故和不安全事件。
第四條 各部室要在公司安委會的統一布署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各項安全專項活動。
第五條 公司全體員工應認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一) 認真學習、執行和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作業(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 發現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部門負責人報告。
(三) 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自身安全生產工作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 有權拒絕接受和執行有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設備損壞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五) 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三違)和習慣性違章行為。
(六) 有權獲知自己的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和現從事的工作所存在的危險因素、所需的防范措施和出現事故后的應急處理措施。
(七) 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建議、檢舉和控告。
(八) 在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九) 對上級單位和領導的決定或命令有異議時有權提出意見,但上級領導堅持時仍應執行,之后有權越級進行反映。
第六條 各部門要積極開展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點分析工作,改善勞動環境,夯實安全基礎,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七條 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
第二章 安全目標及控制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一) 不發生特大設備事故;
(二) 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三) 不發生有人為責任的重大設備事故;
(四) 不發生因本單位責任引起的重大電網事故;
(五)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六) 不發生本單位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 不發生重大污染事故;
(八) 不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第十條 公司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和其他重大以上事故;部門控制障礙和輕傷,不發生重傷和事故;班組控制異常和未遂,不發生障礙和輕傷。
第十一條 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通過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分解到各部室。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依照公司目標,制定不低于公司目標的部門以及班組安全生產目標,做到層層分解與落實。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第十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察體系來組織和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四條 安委會組織機構
主 任:總經理
副主任:生產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總經理助理
成 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部、沙洲項目部、華興項目部、綜合管理部、經營計劃部、人力資源部、資金財務部、后勤管理部的行政正職和安全監察部正、副職。
第十五條 公司安委會是統一組織、領導、協調、督促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 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黨和國家、地方以及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營造本企業“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安全文化環境。
(二) 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支持、指導、協調、督促兩個體系有機合作,從兩個側面控制并確保公司安全工作目標得以實現。
(三) 分析、掌握企業階段性的安全生產、經營狀況,研究、確定企業安全目標以及實現目標應采取的措施及有效辦法。
(四) 組織編制、實施兩措計劃和職工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依法保障安全生產各項投入的有效實施,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改善勞動環境、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五) 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組織建設,明確安全生產職能部門的職責與職權。依法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確保安全網絡暢通和信息及時傳遞到位。
(六) 組織健全和督促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監督勞動防護用品按標準發放和使用。
(七)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安生辦負責召集,主管安全的領導主持。檢查和總結全公司上季的安全工作;分析、預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趨勢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研究、決策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并對下季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對完成全年安全生產目標做出調整。對為安全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作出表揚和獎勵的決定,對安全生產搞得不好的單位和個人及事故責任者作出給予批評、處罰和處分的決定。
(八) 深入基層,調查了解安全工作情況,及時收集生產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動態;審議和采納群眾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支持表彰和推廣有利于安全生產的革新活動。
(九) 建立健全和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十) 凡發生事故,根據事故調查規定,所屬主管領導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親自配合或組織事故調查,按規定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和制定防范措施,令廣大員工接受事故教訓。
(十一) 安生辦負責做好會議記錄,編寫下發會議紀要。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涵蓋公司黨政工團各系統,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負有完成的職責。應在安全生產的組織、思想、制度、技術和物資五個方面給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是運用上級和公司行政賦予的職權,權威、公正、強制地對企業各部門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八條 公司組成三級安全網絡,在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行使公司的安全監察和安全網絡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例行工作
第十九條 安全例會
(一) 各級安全生產例會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公司三級安全網絡會議每月6日-10日召開。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每月6日召開,節假日順延。
4.部門安全生產例會每月1日-5日召開。
(二) 例會管理
1. 例會應填寫會議簽到表,記錄到會人數。
2. 不能按時參加會議須得到主持人的同意。
3. 會后形成會議紀要,及時存檔并傳遞下發到所屬單位。
4. 公司月度“安全簡報”、“安全生產會議記要”,按時上報總公司、公司領導和下發至各部門。
(三) 例會內容:
1.學習上級和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制度、規定、安全簡報等和傳達上級領導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指示精神。
2. 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和分析安全生產趨勢;違章檢查和不安全事件分析并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和安全生產管理上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班組安全活動開展、危險點分析以及上個月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下月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情況。
3. 對發生安全事件的部門、專業、班組及人員提出批評和考核,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特殊貢獻者提出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條 班前班后會和安全活動日
(一)班前班后會和班組安全活動由班長組織,班組安全員協助。
(二) 班前會要結合本班工作任務,做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和交代安全、技術等注意事項;班后會要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等現象。要求班前、班后會做好紀錄。
(三)檢修班組每周五下午、運行班組每輪值學習班上午為安全活動日。活動以學習有關上級文件、事故通報、規章制度、會議紀要等;分析討論各種不安全事件、違章現象及作業環境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按照班組工作需要討論制定注意事項及防范措施,做好活動記錄。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
(一)不定期地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活動按公司部署執行。
(二)每年進行春、秋季定期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檢查應編制檢查提綱、安全檢查表并經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四) 檢查內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及執行、查隱患為主,對查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并監督落實,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安全檢查考核。
第二十二條 安全性評價
(一) 安全性評價工作制度遵照《尚未公布實施的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二) 安全性評價工作以三年為一個周期開展。每周期第一年進行評價,第二年復查,第三年鞏固提高。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月
(一)公司安全生產月活動每年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和總公司的部署進行。
(二) 活動的重點:加大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充實安全生產知識及掌握安全工作常識;增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弘揚企業安全文化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條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簡稱兩措)計劃
(一) 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由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生產及安全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安全及勞動人事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
(二) 部門“兩措”計劃在每年11月份編制,交由安全生產辦公室編輯匯總后,報主管領導組織召開相關部門會議,討論、審查內容、匯總、落實項目并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執行。
(三) 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和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及工具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部門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
(四)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上級頒發的標準,以“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為出發點,從減輕職工壓力(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人身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推動安全設施標準化、提高消防水平、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方法、施工機具、工業衛生、作業環境等方面進行編制。
(五) 安全性評價、安全檢查、危險源風險評價、技術監督、重大危險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結果應作為制定“兩措”計劃的重要依據。
(六) 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所需項目可作為制定、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
(七) “兩措”計劃所需資金優先安排。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專項使用。
(八) “兩措”計劃的實施
1. “兩措”計劃經批準后,由安監部門監督實施,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匯報主管領導。
2. 主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要定期檢查“兩措”計劃的實施情況并保證落實。
3. 部門“兩措”計劃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并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但變動上級指定的項目,則必須征得上級部門的同意。
4. “兩措”計劃項目應納入月度生產計劃下達與執行。
5. 各部門每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兩措”實施情況報安生辦,對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說明理由和預期完成時間。
(九)驗收與考核
1. “兩措”項目完成后上報,安監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 “兩措”項目監督檢查情況列入月度考核。
第五章 規程制度
第二十五條 部門要嚴格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措施(包括實施細則)等。貫徹中可根據上級標準并結合實際制定細則、補充規定或健全部門制度,但不得抵觸或低于上級規定與標準。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及部門應及時修訂、復查現場規程、制度等有關文件:
(一) 當上級頒發新規程、規定等和反事故技術措施;公司有關的調整、變動、修改等涉及到需要改動有關文件時,應及時修訂、補充相關文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二) 每年需公布、復查的現場規程等應及時復查和公布并通知有關人員;不許修訂的也應出具復查人、批準人簽名的“可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通知到有關人員;
(三) 現場規程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其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 公司每年公布一次現行有效的規章制度清單,各部門、班組按清單配齊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在公司或各部門工作、學習、協作等的組織或個人都必須納入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并嚴格執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第六章 工作、操作票單管理
第二十九條 工作、操作票單使用應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第三十條 凡在電氣或熱力機械設備、設施上進行檢修、維護、搶修、測試和調整等工作,都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以下簡稱工作票三種人)必須經過公司級安監部考試合格并審查認可、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后方能擔當相應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工作、操作票單每月由安生辦負責審查、統計、保存。
第三十三條 動火工作票
(一) 動火工作申請由檢修班長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一式三份,經批準、許可后分別留安監部門、運行班長和動火工作負責人隨身攜帶。
(二) 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分別經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安監部門審核批準;二級動火工作票需由安監部門審核批準。
(三) 填寫好的動火工作票先由項目部領導和專工審核后再送往相關部門進行簽發、審批、許可。
(四) 動火工作開工前,工作負責人、許可人通知監護人(一級動火還應通知安監部門)和消防專職到現場監護。
(五) 動火工作負責人不準離開工作現場或中途換人。嚴禁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增減工作內容和有關動火設備的運行狀態。
(六) 動火工作結束后,安監人員、消防專職、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確認無火種遺留、工作人員及其工具已撤離、動火票已終結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章 外委工程項目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外委項目在依法簽訂合同前,必須與安全監督部門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作為合同必須附件,具體規定檢修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方相關部門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嚴禁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嚴禁審查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參與發包工程。審查合格后,在安全管理協議書上簽字并對審查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審查合格后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證件復印件均交由安生辦建檔,工程結束后交檔案室備案。
(一) 經營計劃部門負責審查內容
1.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2.電力監管部門頒發的電力承(裝、修、試)和符合承包工程的資質證書;
3.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省級建設廳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 安全監督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
1.參與工程的特種作業人員身份證、特種作業操作證;
2.確定承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網絡人員的文件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歷、有關證件、身份證;
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齊全;
4.具有檢驗、試驗資質部門出具的安全工器具、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測檢驗報告;
5.承包工程全體人員身體檢查和職業病體檢報告;
6.工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依據及配備證明;
(三) 工程、維護項目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1.工程管理及技術人員、工作負責人、全部工作人員符合工作要求的資歷、技術等級等證明;
2.除安全管理人員外的其他參與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檢驗;
3.承包單位施工簡歷、工作業績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證明;
4.工程管理制度,施工組織、技術、質量監督控制措施;
5.保證滿足施工要求的機械、專用及普通工器具清單;
第三十六條 工程項目部對本外委項目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全面負責。對其應視為項目的一個組成部分納入到項目部安全、質量及文明生產管理體系中嚴格進行管理。向乙方提出確保工作安全的組織、安全和技術措施和要求,連同乙方制定的確保工作安全的組織、安全和技術措施一并寫進安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將合同總價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上繳甲方安全監察部。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50%;發生輕傷事故扣除25%;其它安全考核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如安全保證金不夠罰款則從工程款中加扣,如合同期間未發生任何不安全事件和未違反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的,安全保證金如數退還。
第三十八條 工程項目部應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 開工前首先根據資質審查和培訓考試結果對乙方參與工程人員進行核對,要求乙方整個工程期間不許進行人員更換。
(二) 提供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治安、防火要求以及工作票管理規定等,對乙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質量、文明生產方面的培訓和考試,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進行復考,再不合格拒絕使用。
(三) 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并由乙方簽字生效。
(四) 在有危險性(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物體打擊和機械傷害、灼傷、跌落、溺水等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的電力生產區域作業,甲方應事先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簽字手續,同時要求乙方做危險點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設監護人員,報甲方項目部審核批準后監督實施。
(五)為乙方人員辦理統一的出入工作場所的證件,制定適用于甲乙方的現場管理獎懲規定并一視同仁、嚴格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不得擅自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轉包、分包和反包(交由甲方專業、班組或個人完成),如特殊情況確需甲方配合的工作,需書面申請并經甲方公司領導批準和派遣相關人員協助完成。
第四十條 在同一個工作區域內如有兩個以上的承包隊伍,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督促其之間相互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四十一條 乙方發生任何不安全事件或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由甲方根據規定進行事故報告。乙方瞞報、漏報、遲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調查、統計和上報,由總公司對乙方進行內部考核。
第八章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機組常維、機組檢修及其它零星項目所需增加臨時用工時,由用工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臨時用工的落實,對臨時用工人員的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特殊工種上崗操作證進行審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檔案,并報安全生產監察部備案。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察部負責組織對臨時用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公司、部門、班組),監督檢查用工部門、班組對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情況。
第四十六條 用工部門(班組)負責臨時用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第四十七條 臨時用工人員在公司生產區域參加相關的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部門安全管理,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第四十八條 臨時用工人員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具備一定的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四十九條 臨時用工人員應認真參加班前會、班后會,了解和掌握作業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等,對發現的問題和疑問,應當及時提出,不得違章作業,遇有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的作業命令有權予以拒絕,造成后果的給予處罰。
第五十條 臨時用工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工作現場,并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
第五十一條 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臨時用工人員單獨工作或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五十二條 臨時用工人員如有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公司制度予以考核。
第九章 消防管理
第五十三條 消防組織機構
(一) 公司消防領導組由安全主管領導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二) 各部門成立基層消防工作組,組長由部門負責人擔任,部門安全員和各班組長任工作組成員。
(三) 公司消防領導組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
第五十四條 消防管理覆蓋范圍
(一) 各部門所轄辦公、加工、儲存、值班、代管等范圍和區域。
(二) 沙洲、華興項目部和工程技術部在維護和工程施工中還要將自身納入所服務單位的消防管理體系并接受管理。
第五十五條 消防管理規定
(一) 除沙洲項目部外,公司各部門仍使用華興電力有限公司配置的消防設備、設施、器材。
(二) 生產辦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存放雷管、炸藥、導火索,禁止存放大量的燃油、化學藥品等易燃易爆、化學劇毒危險品。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安全主管領導批準、保衛部門登記備案,儲存管理部門做好防火、防爆和防盜的安全措施。
(三) 易燃易爆、危險劇毒物品要分類存放在危險品庫內并有專人管理。
(四) 公司每季、各部門每月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火災隱患并有詳細記錄。
(五) 發生火警、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并報告部門消防工作組長,視火情及時通知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乃至公安消防部門。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現場,以便調查分析。
第五十六條 消防器材的維護、保管和修理的規定
(一) 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歸所在部門負責保管、使用。
(二) 在沒有火災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防滅火器材。發生火災使用滅火器后,應及時通知安全生產辦公室更換藥液。非火災情況下動用消防栓消防水帶應有保管部門的同意,用后必須按原樣恢復。
(三) 公司消防器材的抽檢和更換藥液歸安全生產辦公室專人負責。
(四) 消防(生活)水泵房內設備的檢查、啟停操作由華興項目部化學運行負責。
(五) 公司辦公、生活消防水系統及消防栓、消防泵的檢修、維護由華興項目部負責。
(六)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更換、維護、修理須由保管部門提出,安監部門檢查確認并聯系華興電力有限公司分管部門負責更換、維護與修理事宜。
第十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兩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考試。
第五十八條 全體生產人員進行安規考試,要求100%覆蓋,100分通過。如考試不通過則重新組織學習考試,直至通過方能在生產現場進行工作。
第五十九條 新入廠員工(含實習、代培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
(一)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了解和掌握有關規定,依法從事生產作業。
(二) 學習有關電氣熱力檢修、防火防爆、起重、焊接、交通、轉動機械設備以及登高作業和其它各種危險作業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知識。
(三) 學習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撤離知識。保證在生命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下必須具備有關緊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養成遵守規章制度、按規程操作的工作習慣。
(五) 掌握本崗位安全工作技能和危險源辨識,以符合從事崗位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六十條 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程序
(一) 新錄用的職工、外聘工(臨時工)和外來培訓實習人員都必須經過公司、部門、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必須經公司安監部門《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和履行“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手續。
(二) 外來參觀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進行參觀前的現場安全教育,教育培訓內容包括規范著裝,嚴禁動手觸摸(操作)各類設備及就地開關、按扭,指定參觀路線、規定參觀內容并提供配戴安全帽等。
(三) 已獲資質審查通過的分包施工隊伍,由分包部門交安監部門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并由安監部門命題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方可轉入工程分包項目的部門和班組進行安全教育。
(四) 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1. 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專職負責進行,內容包括:電力工業生產特點、安全生產方針、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電氣、熱力、機械設備和特殊大型工器具安全知識簡介,《電力安全規程》相關內容和必要的事故教訓講解。
2. 二級安全教育由部門分管安全經理或安全員負責,內容包括:部門工作、設備特點、勞動紀律和注意事項、部門安全生產制度、工作范圍、人身、設備、環境等事故的救護與預防方法、專業工作操作規程。
3.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內容包括:班組工作內容、范圍、崗位工作性質、職責范圍、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本崗位的危險點及機械設備、工器具、勞防用品的性能、使用及安全裝置的使用、檢查方法,事故預防方法和注意事項、緊急情況下的救護方法及急救措施或規定等。
第六十一條 特殊工種管理
(一) 凡從事焊接、起重、架子、廠內機動車駕駛、金屬監督、壓力容器監督、化學危險品管理等工種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地方技術監督部門或上級主管機關專門的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本工種作業。同時按有關部門的管理要求,定期參加其組織的培訓教育。
(二) 到我公司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外來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并將特種工操作證、身份證復印件交安監部門審查備案。否則安監部門有權停止其特殊工種作業。
(三) 我公司特殊工種實行集中管理。證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集中管理,便于安排培訓、取證、復證、和外出承接工程。
第六十二條 復崗、調崗安全考試
職工由于各種原因發生工種變動或運行脫離生產崗位達1個月、檢修3個月以上,在復崗、調崗上崗前,所在部門和班組必須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技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復崗由班組考試備案;調崗由部門和班組兩級考試和備案。
第六十三條 用工部門要針對臨時工所承擔工作范圍的安全技術、技能經常組織學習、考試。考試成績、評價由用工部門建立、保存個人技術檔案。
第六十四條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與考試
(一) 各生產崗位人員,每年11月份由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規考試,成績記入職工安全教育檔案內,考試卷由安檢部保存時間不少于1年。
(二) 安規考試不合格者應集中學習并補考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第六十五條 規程考試與反事故演習
(一) 每年8月份部門組織對員工進行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的考試,合格率要達到100%,并記入個人技術檔案,試卷由部門保存一年。
(二) 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全公司性的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由安全生產辦公室編寫,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實施。
(三) 部門和班組的反事故演練,分別為半年和每季一次,由部門負責人和班長組織進行。部門和班組演習總結按電子版格式整理,3天內分別報公司安生辦備案。
第六十六條 公司每年對工作票三種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名單。
第六十七條 公司安監部門每年9月份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考試,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教育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除按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章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崗位工作。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7篇 施工安全生產制度完善的工作總結-范文
為了貫徹執行河北省交通廳“安全生產攻堅年”活動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我合同段安全生產的領導,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組織、責任、措施的全面落實,有效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我項目部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制度。
一、 完善體制、明確責任,切實強化安全安全監管
項目經理部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及時召開工地安全會議,對項目部成員職責進行明確分工,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要求各成員切實擔負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管理、督查、檢查責任,為工地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狀。在以前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內容和考核實施細則進行了充實和完善,項目部分別與各科室負責人與所屬人員分別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把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網絡格局。
二、抓落實、查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結合公路工程的施工特點,針對度易出現問題的隱患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分析并制定了《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狠抓隱患整改,進一步排查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進行了以汛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工作中,主要是開展“三排查”、做到“三結合”。
三、 嚴格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
工程開工后,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設備進場驗收登記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加大安全生產培訓力度,深入開展施工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務工人員以及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同時,組織開展好項目部內部的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切實提高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參與項目建設的所有人員都已經過培訓,新招工人上崗前經過“三級教育”。 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都持證上崗 ,嚴禁不具備資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四、增加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安全生產
我項目部為搞好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加大了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制訂了《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投入20萬元用于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設施支出,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及安全技能培訓和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并為職工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且完善了《安全生產保障制度》、《安全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保證有足夠的人力物力支撐安全生產工作。
五、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本著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防止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在發生突發事故時候,能加快和縮短事故處理和人員搶救時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本合同段工程預期竣工,我項目部制定防火、防汛、防電等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演練,通過組織演練,完善預案,提高全面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避免次生事故發生,最大可能的減少事故損失。
國道111線第4合同項目經理部
20**年9月20日
第8篇 加油站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以下例會制度:
1、 每月由站長召集各班組長定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專題研究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本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2、 由安全員匯報上月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各班組長匯報當月情況。最后站長做總結,并布置下月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任務。
3、 各班組長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1-2次安全生產專題會。
4、 每季度要如開2次以上的防火、消防安全專題會,進行專題研究,抓現場、抓重點部位、抓違章,排查重大隱患的整治措施會。
5、 單位在完成上級或本級組織的綜合治理工作后,要及時召開總結大會,做到獎罰分時。
第9篇 安全生產消防工作五同時制度范例
下面是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目的:為了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消防工作應遵循的“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于全廠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制度化管理。
責任人:廠長、總工、副廠長、各部門負責人。
內容:
1.基本原則: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和消防工作。
2.基本要求:
2.1把安全和消防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組織管理環節中去。在生產工作中把對生產的管理和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較好地統一起來。
2.2堅持管生產必須同時管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則。
2.3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我國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方針及各項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安全衛生技術規范、標準、技術措施,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消防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并根據本廠特點和工作需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專職機構,配備齊全專職人員。
第10篇 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制度》,及時準確掌握生產、經營情況,明確生產、經營系統匯報工作的基本要求,理順管理關系、規范公司信息匯報程序,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督促、考核,強化部門管理職能,增強生產指揮系統的實時性,確保政令暢通,實現總覽全局、統籌管理、重點突出、協調解決的原則,規范公司內部溝通機制,提高管理水平及辦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經營信息匯報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全面及時、嚴肅認真、準確規范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安全生產匯報工作。
第二章匯報的形式與種類
第四條生產、經營信息匯報分為定時和即時兩種形式進行匯報。定時匯報為文字材料匯報,即時匯報分為電話請示匯報或文字分析材料匯報。
即時匯報是指發生如下事件時的請示和匯報:
(一)人身、設備等事故報告。
(二)機組及變電設備異常情況報告。
(三)機組及變電設備檢修即時報告。
(四)**公司要求即時上報的有關事項。
(五)其它重要事件的請示和報告。
定期匯報是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向**公司各部室或各級領導報送各類生產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術監控、設備可靠性和生產情況報告。
第五條工作匯報主要內容包括:例行工作匯報、專項工作匯報、重要事項匯報。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是匯報工作的責任人,對本部門匯報情況負責。
第七條匯報方式可根據事情重要程度及復雜程序,選用電話、短信、傳真、郵件等方式。
第三章正常工作匯報
第八條例行工作匯報。
例行工作匯報主要指各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全年工作計劃就日、周、月工作向公司領導匯報。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前一時期工作完成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存在的困難及需要公司領導及各相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安監部部負責人每月至少向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作一次安全情況專題匯報。
第九條專項工作匯報。
專項工作匯報主要指集團公司、**公司確定的與**公司相關工作(領導批示上級文件中的專項工作)、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月工作例會確定的事項、公司領導臨時交辦的專項工作。
各部門根據批示文件、會議紀要中確定由本部門負責落實的工作,按規定時間將進展及完成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匯報事項名稱、進展過程及結果,與此項工作相關的分析及建議。
第四章風電廠設備缺陷的分類
第十條第一類:重大缺陷。
設備出現重大缺陷指有可能發生人身死亡、全廠對外停止供電、主設備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事件等。此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停止運行,進行處理。
根據風廠設備的實際情況,如:
(一)發電機、齒輪箱出現嚴重故障。
(二)風機葉片出現嚴重裂紋或遭受雷擊。
(三)風機基礎出現下沉或傾斜。
(四)風機控制系統故障可能造成發電機等主要部件損壞。
(五)風機通訊中斷且短時間內不能恢復(10臺以上且達1周時)。
(六)35kv(33kv)母線全停3小時不能恢復送電。
(七)單條35kv(33kv)集電線路跳閘1天以上不能投運。
(八)220kv線路跳閘。
(九)變電所事故全停(包括220kv變電所正常停送電)。
(十)35kv(33kv)兩條線路同時跳閘2小時以上不能送電。
(十一)開關油泵頻繁啟停,且間隔時間逐漸縮短,可能引發停止輸送電事故。
(十二)單臺風機故障可能需停運一周不能投入運行。
(十三)其它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十一條第二類:嚴重缺陷。
設備出現嚴重缺陷可繼續運行或已影響設備出力,但必須在6小時之內停止運行。如:
(一)風機齒輪箱油脂、液壓油脂不合格;主變壓器油樣、氣樣化驗不合格,超出范圍較大;六氟化硫氣體壓力低于允許值。
(二)風機或變壓器保護參數出錯、保護失靈。
(三)風機機械剎車或變槳系統不能正常使用。
(四)風機通訊中斷且短時間內不能恢復(10臺風機且3天以上)。
(五)開關油泵頻繁啟停,間隔時間逐漸縮短,處于重點監視階段。
(六)35kv(33kv)母線全停2小時不能送電。
(七)35kv(33kv)兩條集電線路同時跳閘1小時以上不能送電。
(八)單臺風機故障且短時間內(48小時)不能投入運行時。
(九)35kv(33kv)單條線路跳閘1天以上不能送電。
(十)其他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十二條第三類:一般設備缺陷。
一般設備缺陷指設備存在輕微異常,暫不危及安全運行,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停運,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的缺陷。如:
(一)220kv開關油泵啟動頻繁。
(二)風廠部分光纜(10臺以下)不能傳輸信號,時間達3天。
(三)單臺風機24小時不能并網。
(四)35kv(33kv)單條線路跳閘1小時以上不能送電。
(五)其他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十三條第四類:輕微設備缺陷。
可延至72小時以后停運,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進行處理的缺陷。如:
(一)風廠部分風機光纜(5臺以下)不能傳輸信號達1天以上。
(二)變壓器油氣樣指標不合格,但加強監視期間可以運行。
(三)變電設備滲漏油等缺陷。
(四)其他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五章重要工作匯報
第十四條重要事項是指公司內部發生與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有直接、重大影響的事項。
(一)發生以下事項需逐級匯報至**公司總經理:
1、安全生產出現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發生一般性以上交通事故,出現人員受傷、車輛損壞。
3、生產現場出現第一類設備缺陷。
(二)發生第二類設備缺陷需逐級匯報至**公司副總經理。
(三)發生第三類以上設備缺陷需匯報生產技術部、安監部部。
第十五條公司外部(政府、行業、政策)發生的與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信息,在發生重要事項后,公司各級人員可同時報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領導、公司主管領導、公司總經理。
第六章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第十六條在役風廠和施工現場發生影響安全生產事件,相關負責人除及時向本風廠單位和安監部部匯報外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
第十七條發生人身傷害或傷害未遂等事件必須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十八條出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作業行為,必須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知情或在現場的任何人都有權制止這種行為。
第十九條重要生產設備出現異常或發現重大設備缺陷,由安監部部組織,生產技術部和風廠相關人員參加,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由安監部部向公司領導匯報事故分析結果,并提出處理建議。發生下列問題風廠負責人要立即匯報安監部部和生產技術部:
(一)風廠風機跳閘超過五臺以上或單臺風機故障一周內不能修復,以及修復后不能投入運行。
(二)設備在超低溫、暴風雨、暴風雪等惡劣環境下運行,以及操作或檢修不方便進行或受到限制時。
(三)風機主要設備損壞或風機變損壞,如:發電機、齒輪箱、主軸、槳葉等。
(四)單條35kv或33kv集電線路、通訊光纜發生故障,包括可延期處理的缺陷。
(五)升壓站內任何設備故障,包括風廠向外輸送電線路發生故障。
(六)全廠發生停水、停電事故,以及風廠工作人員正常生產、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時。
(七)利用低風速時對風廠內變電站和集電線路進行消缺作業。
第二十條變電站準備進行倒閘操作前、集電線路或輸電線路跳閘、輸電線路有計劃停電,需匯報安監部部和生產技術部。
第二十一條機組投產、退役(報廢)的報告是指當新機組調試完成并通過120小時(或合同規定的時間)試運,由建設單位移交給生產單位時的報告,以及當機組超過運行年限退役或報廢時的報告。
第二十二條重大設備維修作業時需動用吊車、在野外或油浸設備上動火作業,相關負責人需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三條發生草原火警,公司辦公樓及風廠生產、生活場所出現火險或存在火災隱患,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四條公司所有車輛發生任何交通肇事或險情,駕駛員必須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車輛主管部門負責人除與安監部部溝通外,還須在三天內向安監部部提交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在役風廠或施工現場發生盜竊或盜竊未遂事件,風廠管理人員或施工管理人員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任何人員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或險情,項目負責人須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設備安裝時造成設備損壞,吊車等大型作業工器具出現損壞或故障,以及施工器具或安全工器具不符合要求時,項目部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八條運輸設備時造成設備損壞或發生交通肇事,項目部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出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作業,項目部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任何人都有權制止這種三違行為,有權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發生交通肇事等其他非生產性事故時,項目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七章重大事件向集團公司、**公司
及地方政府匯報
第三十一條公司發生突發安全事件,不論責任歸屬,必須及時向集團公司、**公司和相關政府部門、機構匯報。
第三十二條生產和基建現場發生重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事故。在向集團公司、**公司上報的同時,還必須上報地方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電監會派出機構。
第三十三條生產和基建現場一般人身傷亡事故,即1-2人死亡或3-9人重傷事故,在向集團公司、**公司上報的同時還必須上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四條發生以下設備事故,除按規定向集團公司、**公司匯報外,還必須同時上報電監會派出機構。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可能構成或演變為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如:
(一)造成主要設備嚴重損壞。
(二)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信息,如性質嚴重火災事故、影響惡劣的環境污染事故。
(三)涉及電網安全的重要事故信息。
第三十五條發生以下事件只需即時上報集團公司和**公司。
(一)生產和基建現場發生1-2人的重傷事故。
(二)其他性質嚴重的設備損壞事故,如全廠對外停電、主變、風機發生嚴重損壞。
(三)公務用車、通勤車等發生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傷事故。
(四)公司多種經營系統包括系統內員工在承包外單位項目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傷事故。
第三十六條報告形式應當采取書面報告和電話報告兩種方式盡快上報。情況緊急時一般先進行口頭報告,稍后在補充書面報告。
第三十七條報告內容要簡明、準確,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基本過程、初步原因和性質、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和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報告人員的聯系方式等。
第三十八條報告時限要求對事件采取即時匯報,但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第三十九條上報集團公司、**公司安全突發信息要按照以下渠道同時報告。
(一)向集團公司、**公司總經理值班室報告。
(二)向集團公司、**公司對口管理部門報告,如:
1、有關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突發事件向安全生產部匯報。
2、有關基建過程發生的突發事件向工程管理部匯報。
3、有關交通突發事件向總經理工作部匯報。
(三)向集團公司、**公司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即安全生產部匯報。
第四十條需上報地方政府或電監會派出機構的按以下要求匯報。
(一)需同時上報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的,報告方式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安全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二)需同時上報電監會派出機構的,報告方式按照電監會《關于加強電力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和當地電監會派出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行政管理第一責任對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負責,要嚴肅認真地對待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對遲報、漏報的集團公司將在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對因遲報、漏報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以及有意瞞報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獎懲規定
第四十二條即時匯報須在事件發生1小時內進行匯報,未能及時匯報每次考核相關人員500~1000元,延時匯報導致缺陷升級或造成后果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對于風廠運行設備發生可延遲至72小時(3天)以后處理的缺陷,應提前24小時(1天)向**公司安監部部和生產技術部匯報。未按規定匯報自行停運的將對有關人員責任并給予考核。
變電設備的計劃檢修(大修、小修)按集團公司、**公司、赤峰地調、網調檢修管理工作有關規定進行報審。
第四十三條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對各分管部門匯報(日報除外)要及時給予評價,指出優點和不足。
第四十四條此匯報制度執行情況由總經理工作部和安監部部負責督查,對沒按此規定及時匯報的部門(單位)給予500~2000元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項目副經理安全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
2、主動配合項目經理組織制定和實施本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預案,并督促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積極組織整改。
4、協助項目經理認真做好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5、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
6、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不斷增強依法辦事能力。
7、定期向項目經理或常務副經理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12篇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范例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狀況良好穩定發展,做好“創建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按照市安委會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進一步強化各部門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負責落實全年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各項控制指標,做到層層落實,確保我校安全生產無重大責任事故。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加強對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用水、用電、用氣、飲食、行車、機械加工、實驗室等特殊人員的持證上崗和崗位安全培訓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五、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加強組織領導,協助后勤管理學生管理等有關部門,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確保學校安全,平安穩定。
七、完成校領導和市安監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