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一) 首次安全監理交底會議制度(可與工程項目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進行)
1、 工程開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召集施工總承包方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代表參加,召開首次安全監理交底會議。
2、 會議主要內容:
(1) 建設單位介紹委托合同約定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和有關法規規定。
(2) 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監理)人員及其分工。
(3) 研究確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共同分析識別和評價本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研究確定安全控制的主要措施。
(4) 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見要求。包括:
編制和提交符合項目實際的施工重大危險源清單及專項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監理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安全獎懲制度、施工安全資料管理制度以及貫徹執行這些制度的保證措施。
(5) 共同組建工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其任務職責和工作制度。
(二) 安全監理例會制度(可與工程項目工地例會合并進行)
1、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會同建設、施工等單位召開安全監理例會。
2、 安全監理例會的主要內容:
(1) 檢查分析施工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的原因;
(2) 針對安全生產機器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安全生產機器管理的改進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等;
(3) 堅持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現狀,提出下一階段文明施工的改進措施;
(4) 通過會議,總結表揚安全生產、安全管理的好經驗,講評、批評違規施工作業和放松安全管理的存在問題,落實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分工。
第2篇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監理工作要點
盡管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2000)對監理企業在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所承擔的責任和工作內容等均沒有作出任何要求與規定,但是,廣東省、廣州市等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監督部門都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政策、法規、條例。對本地區監理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所負有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責任作出了明文規定。在工程項目施工監理的日常工作中,監理企業也把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項持續的、貫穿整個施工過程的系統工作。如何從監理的角度比較系統、全面地實施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項工作以及應采取哪些有效的方法、措施進行監控就必須首先熟悉國家、行業以及本地區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規范和條例等依據文件資料,結合專業工作特點,掌握專業工作的內容范圍和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手段,才能使監理工作的開展有序有效。筆者在學習領會有關文件、條例及規范規定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從事施工監理工作的經驗體會,對此進行一個粗淺的總結與探討。錯漏之處,敬請各位同行、專家指正!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監理工作職責范圍監理企業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面應承擔的工作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審查項目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
二、審批(審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資料
三、組織或參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
四、配合監督小組工作
1.監督檢查配合;
2、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3、安全評價與竣工驗收工作;
4、協助安全事故調查。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監理工作主要內容要求、方法及措施
一、審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
(一)主要內容要求
(1)辦理工程監督登記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向監督站申請辦理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登記。申請時應向監督站提供的資料有:
①承建、監理、設計、勘測方的資質證書及與建設方簽定的合同;
②地質資料;
③建筑物平面圖(含總平面圖、轉換層和標準層平面圖);
④余泥渣土排放許可證;
⑤專項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方案);
⑥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分解和考核辦法;
⑦項目經理證和安全員證。
(2)填報《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人施工單位于開工前15天填表申報《檢查表》是申辦《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之一。停工半年后復工的工程項目,復工前也必須進行復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
(3)接受監督站現場安全監督交底和《監督計劃及原則上監督小組應在現場組織有建設、施工。監理等安全負責人及安全員參加的安全監督交底會議,并將《監督計劃交付監理。承建單位。
(4)按照經濟合同內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監理工程師應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完成監督登記手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填報《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認真檢查各方面安全生產條件到位情況。達不到要求的責成施工單位落實,否則,拒絕在《檢查表》上簽字蓋章。
(2)當發現建設單位或承包商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而強行開工的,監理工程師應以書面方式提醒有關各方。
(3)監理工程師應熟悉施工合同中關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條款,對合同中未明確或未提及的項目,應組織建設單位和承包商進行協商解決,并以書面形式補充明確,以保證各項措施能落實到位。對未能取得一致的事宜,應書面向建設單位闡明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
二、審批或審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資料
(一)主要內容要求
(1)開工前或機具使用前審查施工單位。建筑機具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企業及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部各層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濟承包責任制要有安全生產的專項條款,必須有安全管理目標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后的考核辦法和獎懲辦法。
(2)審批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①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有安全生產專篇。
②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項目有:施工防火,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基坑支護,人工挖孔樁,高支撐模板工程,起重吊裝作業,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及其它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卸,泵送桂玻璃幕墻及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等。
③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要結合施工現場實際,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書、詳圖及文字說明。應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審定批準和單位蓋章方為有效。在施工過程中需要更改的措施,必須經原批準部門同意方為有效。
(3)審查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
①分項工程及各施工工序開工前,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書面和日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須簽名確認。
②交底內容包括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與施工場所、環境伯高壓線、地下管線、用電防火和季節性特點等相關的安全生產事項。
(4)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質(上崗證)
承包商要對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造冊,并應附有操作證書復印件。
(5)審查承包商落實定期生產安全檢查情況
①承包商應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包括企業自檢、工程項目部自檢和大中型機械設備的經常性檢查。
②對每次檢查應有文字記錄,對存在的問題應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驗證。
(6)審查安全教育落實情況
①新進場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記錄人卡。
②變換工種時,要進行從事新工種前的安全技術教育,并記錄人卡。
③在節假日前后應進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記錄。
④應組織施工作業人員學習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作好記錄。
③定期和季節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7)檢查班前安全活動落實情況
①班前須進行安全生產交底。
②班前應對安全生產用品及設施進行檢查。
③班組每周應進行安全教育活動。
④班前活動記錄應以日記方式備查。
(8)審查有關許可證。準用證
①工程施工前須取得《施工許可證及《余泥渣土排放證》等。
②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須取得安全監督機構簽發的《準用證》方可使用,井架加高后應由企業安技部門檢查驗收。
③塔吊沙用電梯須取得安全檢測專門機構簽發的《準用證》方可使用,在頂升及加高后應由企業機電管理部門檢查驗收。
④落地式(及其他形式)的外用腳手架搭設及每階段加高后,應由施工企業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⑤施工現場的安全立網。平同必須取得安全監督機構簽發的《準用證》方可使用。
⑤臨時用電設施須經施工企業機電管理部門檢查驗收方可使用。
①模板工程經由施工企業安技部門辦理安全驗收手續后方能澆筑硂.
(9)審批文明施工專項方案
①承包商開工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文明施工專項方案,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審批意見。
②涉及增加費用的項目,監理工程師應及時、詳盡地向建設單位作出解釋,并組織建設單位和承包商協商討論以取得一致。
(10)嚴格現場防火管理
①檢查“三級”動火審批制度落實情況。
②承包商應繪制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圖。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工程開工前,施工機械或機具完成安裝后正式啟用前或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或安裝單位報送有關證書復印件存檔備查。應報送的資料包括:資質證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管理人員名單。有關許可證、準用證、上崗證等。
(2)要求施工單位報送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能實施。
(3)需由施工企業有關部門檢查驗收的重點項目或重點部位,事前應對施工單位明確監理要求。建議采用‘掛牌“制,即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同意后,由驗收人員及部門簽字蓋章,懸掛”已驗收合格“等字樣的牌子。適用于如提升機、升降機加高驗收,塔吊、外用電梯提升、加高后的驗收,重點部位模板及支撐體系的驗收等。
(4)采用定時或不定時抽檢的方式,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安全教育記錄、班前活動記錄等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形成書面記錄。對存在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作好整改。必要時,可將檢查結果及整改要求通報建設單位甚至監督站。
(5)對重要施工機械(機具)如提升機、升降機、塔吊、發電機、抽水機等的運行維護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定期報送運行及維護記錄供審查。對施工機械(機具)的完好狀況必須有項目經理簽字確認。若機械(機具)的完好狀況無法保證施工安全時,應責令施工單位作出妥善維修或更換。
(6)監理工程師應該將有關要求及規定向施工單位進行明確交底,并知會建設單位。有關做法應在監理細則中有詳細闡述。審查審批的情況、檢查發現的問題等以會議紀要、工作報告等形式予以體現。
三、參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
(一)檢查方式包括:例行檢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
(1)例行檢查:指項目經理組織的日常檢查或施工企業組織的定期抽查,監理工程師應參與此類自檢活動并對活動記錄審查簽認,督促整改。
(2)專項檢查:按市建委頒發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對諸如余泥渣土挖運、衛生防疫。管理資料、宣傳教育等進行的檢查,以及按上級部門有關文件開展的專項檢查或對重點項目和部位所進行的檢查。
(3)聯合檢查:指監督小組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在施工過程中分三個階段進行的檢查(即基礎、主體結構和工程竣工前三個階段)。評分結果由項目經理或施工企業現場負責人、監理公司負責人簽名,作為該工程竣工評定施工安全等級的主要依據。
(二)檢查頻率
(1)例行檢查:安全檢查企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文明施工檢查企業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
(2)專項檢查:根據工程實際靈活確定。
(3)聯合檢查:每階段不少于一次。
(三)檢查的依據及內容
(1)安全檢查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進行。
(2)文明施工檢查依據《廣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進行。
(3)現場防火檢查
①施工現場的各種場所,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②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③施工現場要有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圖,掛在現場明顯地方。
(四)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向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明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的依據、標準和實施辦法,并取得統一意見。
(2)按有關規定和項目特點合理確定檢查頻率,做好時間安排。
(3)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將情況通報有關各方,以確保措施的落實做到及時、有效。
(4)對長期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安全文明施工不達標的施工單位,除了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方面外,應敢于運用監理否決權,客觀公正地在有關檔案資料中簽署記錄意見。
四、屆合監督小組工作
(一)參與監督檢查:監督小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有階段性檢查(聯檢)、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檢三種方式。在檢查過程中,現場監理人員應積極參與,對存在的問題作好記錄。
(二)督促事故隱患問題的整改:監理工程師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跟蹤,督促整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隱患。
(三)安全評價與竣工驗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監督站要對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作出綜合評價并定出等級,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填報的《單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評價申報表》中簽署意見。
(四)協助安全事故調查: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理工程師在安全事故的調查過程中應協助的工作包括:發生安全事故后,及時向上級及有關方面報告;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或資料;跟蹤督促針對事故產生原因所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實及協助事故現場整改后的復檢工作。收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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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安全監理工作責任及考核獎懲制度
為建立健全以安全責任制及考核獎懲為中心的安全監理運行機制,加強對各級安全監理人員的管理。堅持以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制,逐級落實各級監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領導到位、制度到位、人員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監理,信守合同,科學公正,爭創名牌”。充分調動各級監理人員對企業負責,對個人負責,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的積極性。按照監督管理體系,使全體監理安全工作職責清楚,目的明確,做到逐級負責,層層把關,自覺遵章守紀。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素質教育,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力,使項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監督到位,各級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監理責任制。
1.安全職責
1.1 監理部
1.1.1 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政策和法規等。
1.1.2 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總監理師為項目監理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監督、管理責任。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現場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監督,對現場發生的事故負主要連帶管理責任。
1.1.3 監理部應有明確的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環境保護管理措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等。
1.1.4 審查施工承包方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現場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實施和跟蹤控制。
1.1.5 經常監督檢查施工承包方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安全體系的運作、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境),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必要時下達停工令。
1.1.6 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安全檢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1.7 協助建設單位組建安全委員會。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監理處報送當月安全報表。
1.1.9 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2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2.2.1總監理師安全職責
2.2.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頒布的《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及監理有關規定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明確監理安全管理職責、任務及各施工階段的安全工作重點。
2.2.1.2 履行合同規定安全職責和權限,代表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總體監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規定的有關安全職責和義務。
2.2.1.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監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對違章行為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遇有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提出“暫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決問題,爭取早日恢復施工。
2.2.1.4 組織審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術方案、安全措施、作業指導書,督促做好找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2.1.5 對施工承包方選擇的分承包方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2.2.1.6組織并主持安全活動,聽取專職安全監理師匯報,了解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2.1.7 組織并主持安全檢查,參加項目法人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協調會上,檢查、總結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協助項目法人組建“現場安全委員會”,在“現場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2.1.10進行一般事故調查,審查并在授權范圍內批準施工承包方的事故處理方案,監督事故處理過程,檢查事故處理結果,簽證處理記錄。參加重大事故調查,提出監理意見。
2.2.2 副總監理師安全職責
2.2.2.1 按照總監理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監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對違章行為指出糾正和整改意見。
2.2.2.2 經常監督檢查巡視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安全體系的運作、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境等),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4篇 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制度范本
6.1 安全生產監理的崗位職責(詳見本細則:3.監理機構及人員的職責)
6.1.1 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的監理職責
6.1.2 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的監理職責
6.1.3 現場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的職責
6.2 建立安全管理有關法律、規程的學習培訓制度
由項目總監組織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學習,以提高安全監理的工作水平與業務技能,強化安全管理意識。學習的內容除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外還應及時傳達學習省、市有關的安全管理文件并給合現場的安全狀況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信息,對于存在的安全隱患第一時間發出整改指令。學習、培訓的內容要記載在監理日記中。
6.3 建立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項目監理部除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制度性檢查外,每月由項目監理部組織建設、施工單位對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實體檢查應安jgj59-99標準進行打分,予以客觀評價,將檢查的結果向施工單位通報,并留有書面記錄,對存在的隱患應下發工程隱患整改通知責令其整改。日常監理工作開展過程中應經常對現場的安全管理狀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記載在監理日記中,對存在的隱患應下發整改通知,并對整改結果予以跟蹤,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應書面向建設單位匯報,對于需要停工整改的應下發停工令,下發停工令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將此記載在監理日記中,若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對于下發的停工指令拒不執行則應及時書面向安全監督站匯報,匯報的事項應記載在監理日記中,對于突發事件來不及書面匯報的,應以電話的形式匯報,但應將匯報的內容完整記載在監理日記中,必須包括時間、事項、通話人姓名、聽到電話匯報時的其它人員姓名等。
6.4 建立健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內容及專項安全防護方案的審查制度
明確需編制的內容即:基坑支護,降排水;土方開挖;模板工程包括地下室至6層每層的高支模專項方案對各層高支撐體系的支模方案逐一審查,或以最不利的層高為重點,其中大堂部分要有專項的支撐體系的設計;起重設備的安裝專項方案,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機;腳手架工程;設備、腳手架高支模體系的拆除方案;幕墻、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臨時用電施工專項方案;鋼管柱的吊裝;沒有編制方案的施工內容應書面令施工單位編制,若沒有及時編制則應書面令其停止該分項工程的施工并通知建設單位和安全主管部門,所有通知,指令應留檔備案,所發的指令應采用《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的格式。
6.5 建立安全監理匯報制度
每月底項目監理部必須將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填寫'安全監理報告'書面向安全監督站匯報,送達的報告要有簽收,要在監理日記中記載清楚并附送給建設單位一份。'安全監理報告'中有關現場安全管理架構的組成、現場的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必須如實填寫,同時要求附有當月監理下發的整改通知等文件。對于出現重大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填寫'安全監理快報'報送安全監督站。當出現安全事故時應于24小時內分別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站匯報。對于安全監督站來工地檢查下發的整改通知、監理部應跟蹤整改落實的情況,并于整改時限期滿時第一時間將整改的實際結果向安監站匯報。
6.6 安全監理資料的歸檔整理制度
項目監理部應按'中山市在建工程監理工作質量檢查表'表五安全監理工作的十項內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理資料的日常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每月要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及真實性,對于下發的有關安全內容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安監站的整改通知書、安全報告、快報、安全專題會議紀要等文件均應歸檔管理,不得散失。安全管理資料的歸檔應按《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要求建立。
6.7 不定期巡查制度
總公司將按制度要求不定期巡檢,如發現不按制度要求監理的將按企業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處罰。
第5篇 安全監理工作交底會議制度
1、會議組織
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召集項目監理機構的總監理工程師、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專業監理員與施工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參加,召開第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安全監理交底會議應與工程項目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進行。
2、會議主要內容
①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監理>人員及其分工。
②研究確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共同分析識別和評價本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研究確定安全監理的、主要措施。
③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提出意見要求。包括:編制和提交符合項目實際的施工重大危險源清單及專項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監理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安全獎懲制度,施工安全資料管理制度以及貫徹執行這些制度的保證措施。
④共同組建工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其任務職責和工作制度。
第6篇 安全監理巡視和旁站監理工作制度
為了搞好施工全過程的監理工作,尤其是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重點部位的監控,監理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進行巡視監理和旁站監理,確保工程質量滿足用戶要求,不發生因工程質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現場監理主要內容:
1、巡視監理就是指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礎開挖、填筑作業過程、導地線展放過程中等重要項目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2、旁站監理就是指監理人員對施工過程安全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重要及危險作業項目(如對大件吊裝、腳手架搭設、危石及塌方處理、臨近帶電體作業等)的施工全過程現場跟班檢查監督的控制活動。
二、現場監理人員職責:
對施工項目部施工過程的現場安全監理工作應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由現場監理人員(安全專責監理工程師或經過培訓的監理員)負責具體實施。安全監理人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施工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作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到崗和履職情況;
2、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班前會、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監護、安全評價等)在現場的落實情況;
3、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在施工現場的落實情況;
4、檢查投入現場的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安全設施的安全性能及安全防護措施(裝置)等的安全管理;
5、檢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6、檢查施工現場的孔洞,高處作業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現場的防洪、防雷、防滑坡、防墜落物等的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用電,以及消防設施等管理;
7、檢查夏季防暑降溫、防事物中毒、防訊、防強風,冬季防凍、防冰、防滑的災害,防煤氣中毒及其它災害的安全措施;
8、檢查安全措施補助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
9、監督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制止違章行為,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責令其停止施工,提出監理意見。
10、監理人員在現場實施安全監理控制過程中,要做到有章可循,隨時注意施工人員操作情況,機械設備狀態,工器具配備是否符合安規要求,施工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11、施工過程中遇到威脅安全和質量的重大問題時,監理人員應及時提出“暫停通知”,并按有關程序上報,督促施工項目部認真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爭取早日恢復施工。
三、旁站監理內容:
變電所施工中,以下重要及危險作業工序及部位(不限于)應進行旁站監理:
1.土建工程:高邊坡及深坑基礎開挖,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澆筑,大型構件吊裝,腳手架、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
2.電氣安裝工程:超高、超寬、超長物件裝卸、吊裝,變壓器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電氣設備送電試驗等。
3.起重作業:兩臺及以上起重機聯合抬吊,移動式起重機臨近帶電體作業等。
輸電線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險作業工序及部位(不限于)應進行旁站監理:
1.基礎階段:高邊坡開挖,深坑基礎掏挖(超過3 米時),易坍塌等特殊基礎開挖、支護。
2.組塔階段:高塔組立,臨近帶電體施工,或特殊地形鐵塔組立。
3.架線階段:帶電搭設跨越架(平齊帶電線路至封頂階段),特殊施工方式展放導引繩,導引繩通過不停電跨越架等。
4、監理部及監理人員還應對施工項目部、材料站、臨時電源布設、跨越架的搭設以及起重機械、設備等設施,在使用前由施工項目部專業部門自檢,并有書面驗收記錄。同時由監理人員檢查驗收,并填寫“安全檢查簽證記錄表”。
5、巡視和旁站監理工作結束后,監理人員應將完整的巡視和旁站監理記錄交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歸檔。
四:填寫說明:
1、監理人員應按“記錄表”的具體要求并按分部分項工程中的項目內
容認真填寫;
2、表格編號應按檢查時的順序依次填寫,如:001;
3、內容要簡明扼要,書寫清楚,語句通順,字跡工整,不得涂改,一
律用黑色碳色筆填寫。
4、檢查后的記錄應做到監理人員和現場施工負責人雙方簽名,并確認;
5、檢查記錄表應由監理人員妥善保管,以便備查。
第7篇 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審查監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擬用的測量、計量儀器、主要施工機械、安全用具進場使用前,施工項目部應向監理部進行報審,附上齊全、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和檢驗證書,監理部審查同意并備案后,方可進場使用。
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主要從選型、主要性能參數、定期校準及使用操作四方面進行監理檢查,并要求施工單位對檢測儀器、工機具等指定專人進行管理。
1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選型:
1.1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對工程的適用性;
1.2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保證工程質量的可靠性;
1.3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定期校準的準確性、安全性。
2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參數:
2.1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主要性能參數能否滿足施工需要;
2.2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主要性能參數能否保證工程質量要求。
3檢測儀器、工機具的定期校準和維護:
3.1檢測儀器、工機具必須具備合格證和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檢驗證書,監理應進行核查和確認后方可使用;
3.2檢測儀器、工機具等應建立臺帳,同時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
4檢測儀器和工機具的使用操作:
4.1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狀態是否良好;
4.2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實行定人、定機、定崗的三定制度,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第8篇 安全旁站監理工作制度
1. 總則
1.1 目的: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在上海漕涇電廠(2×1000mw)機組工程重大施工項目、重要工序、危險性、特殊性作業過程中發生意外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損壞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旁站監理工作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1.2 范圍:本制度規范了上海漕涇電廠(2×1000mw)機組工程建設安全監理旁站的職責、內容和要求,適用于項目監理部安全監理旁站工作。
2.編制依據:
2.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
2.2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設部建市[2006]248號)。
2.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基建[2007]302號)。
2.4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源[2002]49號、國家電網工[2003]168號)。
2.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建設部建市[2002]189號)
2.6山東誠信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企業標準《旁站監理規定》(q/04-206.318-2006)
2.7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火電、水電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手冊(中電投2006第59號)等文件
3. 術語:
旁站監理:監理人員對施工安全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危險作業項目的施工全過程在現場跟班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4. 職責:
4.1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監督、檢查和協調各專業旁站監理的執行情況。
4.2安全監理工程師和各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本制度制定本專業的旁站見證點和監理工作要求。
5. 旁站監理控制
5.1 旁站點的設立
a) 重要及危險施工工序及部位,見《需要旁站的作業工序及部位》(見附錄a);
b) 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旁站監理點。
5.2 旁站點的確認
總監理工程師應將設定的旁站點(s)、旁站監理范圍、內容、程序和旁站人員職責報送項目法人(業主)備案,并通知施工承包商。
5.3 旁站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a) 檢查承包商施工現場安檢人員到崗情況、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b) 在現場跟班監督重要及危險施工工序及部位,執行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情況;
c) 做好旁站記錄和監理日志,儲存旁站監理原始資料。
5.4 旁站監理的實施
5.4.1 各施工專業的旁站監理,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實施,監理員應接受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
5.4.2 施工承包商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作業指導書)方案,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部位開始施工前24小時(或項目監理部認可的適當時間),書面通知項目監理部,監理人員應及時到位并履行旁站監理職責。
5.4.3 旁站監理人員必須在施工現場持續進行監理,必要時監理人員可輪流旁站,但需做好交接工作。
5.4.4 旁站監理人員在監理作業中做好如下記錄,并填寫《安全旁站監理記錄表》(見附錄b)。
a) 分析本作業存在的主要危險點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b) 檢查并描述現場組織是否滿足安全施工要求、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等;
c) 檢查并描述現場總體平面布置是否滿足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滿足規定要求;
d) 檢查并描述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現場執行情況;
e) 記錄現場出現的各類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現象,以及各類事故隱患等;
f) 記錄針對現場情況,提出的監理指令,以及現場執行情況。在旁站監理時,如發現施工承包商有違章行為,應口頭予以制止,必要時可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發出停工令,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
g) 安全旁站監理記錄表經旁站監理人員簽名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對緊急情況可能出現人身安全時,可及時指出并直接報告總監理工程師作應急處置。
5.5 旁站監理的工作要求和規定
a) 旁站監理人員應在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導下,認真工作,在旁站期間不得擅自離崗;
b) 旁站監理人員發現施工承包商有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行為時,有權責令施工承包商立即改正,危及工程安全時,應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c) 旁站監理人員應按照監理規定,不得超越權限隨意進行簽證,需要簽證時,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簽證;
d) 旁站監理人員填寫的《安全旁站監理記錄表》應符合施工作業的實際,描述詳盡準確。
第9篇 安全監理工作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為建立健全以安全責任制及考核獎懲為中心的安全監理運行機制,加強對各級安全監理人員的管理。堅持以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制,逐級落實各級監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領導到位、制度到位、人員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監理,信守合同,科學公正,爭創名牌”。充分調動各級監理人員對企業負責,對個人負責,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的積極性。按照監督管理體系,使全體監理安全工作職責清楚,目的明確,做到逐級負責,層層把關,自覺遵章守紀。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素質教育,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力,使項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監督到位,各級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監理責任制。
1.安全職責
1.1 監理部
1.1.1 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政策和法規等。
1.1.2 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總監理師為項目監理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監督、管理責任。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現場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監督,對現場發生的事故負主要連帶管理責任。
1.1.3 監理部應有明確的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環境保護管理措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等。
1.1.4 審查施工承包方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現場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實施和跟蹤控制。
1.1.5 經常監督檢查施工承包方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安全體系的運作、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境),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必要時下達停工令。
1.1.6 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安全檢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1.7 協助建設單位組建安全委員會。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監理處報送當月安全報表。
1.1.9 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2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2.2.1總監理師安全職責
2.2.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頒布的《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及監理有關規定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明確監理安全管理職責、任務及各施工階段的安全工作重點。
2.2.1.2 履行合同規定安全職責和權限,代表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總體監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規定的有關安全職責和義務。
2.2.1.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監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對違章行為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遇有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提出“暫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決問題,爭取早日恢復施工。
2.2.1.4 組織審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術方案、安全措施、作業指導書,督促做好找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2.1.5 對施工承包方選擇的分承包方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2.2.1.6組織并主持安全活動,聽取專職安全監理師匯報,了解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2.1.7 組織并主持安全檢查,參加項目法人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協調會上,檢查、總結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協助項目法人組建“現場安全委員會”,在“現場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2.1.10進行一般事故調查,審查并在授權范圍內批準施工承包方的事故處理方案,監督事故處理過程,檢查事故處理結果,簽證處理記錄。參加重大事故調查,提出監理意見。
2.2.2 副總監理師安全職責
2.2.2.1 按照總監理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監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對違章行為指出糾正和整改意見。
2.2.2.2 經常監督檢查巡視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安全體系的運作、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境等),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2.2.3 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職責
2.2.3.1認真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在總監理師的指導下做好安全監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監理工作計劃經總監批準后實施。
2.2.3.2 協助總監理師組織并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2.2.3.3 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總監理師批復,發出“暫停施工令”,待整改完畢后,恢復施工。
2.2.3.4 參加安全會議和施工協調會,協助總監師做好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
2.2.3.5 參加審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開工前,檢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安全培訓考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及現場開工安全施工條件情況,并監督安全措施的實施。
2.2.3.6 審查施工承包方選用的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資質,督促施工承包方對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監督檢查,嚴禁以“包”代“管”。
2.2.3.7 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的原則,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2.4 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2.2.4.1認真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在總監師的領導下,經常監督檢查施工承包方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如: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境等)。
2.2.4.2 在總監理師的統一領導下,專業監理師除做好各自分管的專業監理工作外還應做好安全監督檢查,監理日志中還應有安全監督檢查內容的記錄。
2.2.5 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2.2.5.1 在總監理師領導下和專責安全監理師的指導下負責本監理段或本專業安全監理工作。
2.2.5.2 檢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及有關安全活動,提出監理意見。
2.2.5.3 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設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況,專責安全人員、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安全施工作業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制止違章作業,對發現的施工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遇有嚴重違章作業、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情況時,有權提出暫停施工,并報告總監理師,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 對重要工序、危險作業、特殊作業,監理應到位,參加各工序施工試點工作,監督、檢查施工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2.5.5 加強對施工承包方駐地的材料工具庫、危險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氣中毒,季節性、特殊氣象條件等項安全防范措施。
2.2.5.6 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事故調查,提出監理意見,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2.2.5.7檢查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做到施工現場安全標志齊全、安全設施到位、施工現場工作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減少施工對環境的污染,保護樹草植被,創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圍。
2.2.6 監理人員的權力
2.2.6.1 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2.2.6.2有權仲裁承包方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2.2.6.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承包方,有權建議暫停撥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向總監理師匯報作研究處理。
2.2.6.5 有權制止不文明施工行為。
第10篇 完善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一)、一會議制度:
駐地辦將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適時組織或會同業主召開專題或相關安全管理會議,根據工程施工的情況明確階段性的安全監理工作重點,及時召開并宣貫上級主管單位下發的管理要求和規定,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檢查計劃;分析安全生產中所發現的問題,制定相應對策,避免類似安全問題的重復出現,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綿南高速公路地形復雜、施工難度大,為保證該工程建設的安全,必須堅持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學習教育方式:督促項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其各部門、班(組)人員及相關人員參加安全學習教育,有針對性地研究討論安全生產問題,尤其是對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談經驗體會、談安全防范措施。通過生產調度會、工地會議、專題安全教育會議,以及黑板報、簡報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以利不斷促進和提高施工現場氛圍,確保施工安全。
安全教育是駐地辦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駐地辦全體監理人員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是預防事故、保護監理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是駐地辦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此,駐地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及《四川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綿西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 安全教育的內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過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制和綿南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從而達到強化監理人員安全意識的目的。
(2)、安全知識技能教育
安全知識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為目標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防洪防汛、電氣安全、路橋隧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發生是主要內容。
2、? 安全教育的方法:
(1)、營造安全生產氛圍
通過墻報、標語、安全標志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以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2)、組織安全活動
駐地辦通過組織諸如安全知識比賽、安全操作技能競賽等活動,在駐地辦和各施工單位之間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3)、安全培訓
在安全培訓方面,駐地辦向監理人員和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方式、通過在會議上講授安全技術知識與管理知識,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產現場具體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徑,使廣大監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人員較系統地掌握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實際操作能力。
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具體要求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學習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安全監理的方法,共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1)在施工準備階段,駐地辦制定安全培訓計劃,由駐地監理工程師對本部門的培訓計劃進行審批后實施。施工準備階段至少組織一次全體監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進行學習,并進行相應的考核。
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的意義。
2)安全生產法規,重點是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
3)綿南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通用的安全技術,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災撲救和火場逃生、電氣安全、防觸電等。
5)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企業生產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
6)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剖析教育。
(2)、在施工階段除依據計劃學習相應的法律法規外,還應對本部門的危險源和重大風險進行認真的剖析,也可由駐地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對監理員進行分析講解,使每位監理人員能夠充分地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從而激發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明確自己的職責,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克服麻痹思想。 在施工階段還要通過工地例會的形式在危險源和重大風險的預防和處理方面向相關方施加影響,并利用郵件、簡報、工作指令、交談等多種渠道倡導安全理念,創建“平安工地”、“安全交通”和“和諧交通”的氛圍。
(3)、在竣工驗收階段,駐地監理工程師還要帶領全體監理人員結合本階段的實際情況進行學習,在資料中如何做好安全方面的記錄進行培訓,真正地做到說到、做到、寫到。
(三)、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施工標段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經常性(不定期)安全巡檢,駐地辦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日常獨立的巡檢或抽查;
(3)專項安全檢查,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技術施工或設備的安全問題或施工生產中存在普遍性的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4)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暴雨、大雪等),可能對施工安全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或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黨和國家重大會議等)前后防止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紀律松散、思想麻痹、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進行的檢查;
(5)督促施工要對本單位及所管轄范圍的安全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考核。
2、安全檢查的方式
(1)旁站:旁站是指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的監督活動。在施工階段,許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隱患是由于現場施工或操作不當或不符合標注、規范、規程所致,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往往帶來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安全事故的特殊性,一旦安全事故發生后,就會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因此,通過監理人員的現場旁站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并得到控制,才能保證施工安全。確定旁站的工程部位或工藝或作業活動,應根據每個建設工程的特點、重大危險源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水平等決定。一般而言,深基礎工程、底下暗挖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施工等高危作業應進行旁站監控。
(2)巡視:巡視是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及工序現場進行的定期及不定期的監督活動。巡視不限于某一部位及工藝過程,其檢查范圍為施工現場所有安全生產。
(3)平行試驗:平行監押是監理人員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施工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活動。平行檢驗在安全技術符合及復驗工作中采用較多,是緝拿人員對立安全設施、施工機械等進行安全驗收核查,作出獨立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必須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巡視、旁站監督與檢查,發現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安全事故隱患等安全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嚴格控制。
3、現場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訓、查落實、查事故處理等。
(1)查思想:以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文件為依據,對照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各級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安全第一的思想中否滲透到實際工作中、時時事事不忘安全。具體的講,就是要查思想認識的高度、重視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廣度。
(2)查制度:檢查各項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束落實到班組,制度是否深得人心、嚴格執行;有否發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三違”行為,是否能及時得到糾正和處理。
(3)查隱患:重點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車間)的作業環境、勞動條件、生產設施設備、安全衛生防護及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規范標準,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發現對危及人的不安全因素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
(4)查措施: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是否編制了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履行審批手續。特殊施工頂替,即腳手架工程、施工用地、基坑支護、挖孔灌注樁、模板工程、起重吊裝作業、塔吊、物料提升機及其他垂直運輸設備等是否都編制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臺帳是否做到了跟蹤落實。
(5)查教育培訓:檢查新工人上崗前是否經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完成 “三級”安全教育;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是否經過專門的培訓考試,并持證上崗;各級管理人員(全員)是否都按規定要求進行安全教育。
(6)查落實: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及發生隱患的整改情況。
(7)查事故處理:檢查發生人生傷亡事故和安全事故時是否按“三不放過”(好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和報告。
4、安全隱患的處理
督促整改,狠抓事故隱患治理整頓,監理工程師對安全隱患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工程師應區別“通病”、頑癥“、首次出現、不可抗力等類型,要求施工單位修訂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監理工程師應對檢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立即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應對安全隱患原因進行分項,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實施;
(3)監理工程師對檢查出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應立即向責任人當場指出,立即糾正;
(4)監理工程師對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的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應進行跟蹤檢查,保存驗證記錄;
(5)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
a 工地例會是施工過程中參加建設工程各方溝通情況,解決分歧,形成共識,作出決定的主要渠道。通過工地例會,監理工程師檢查分項施工過程的安全狀況,指出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的措施,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完成。由于參加工地例會的人員的層次較高,會上容易就安全問題的解決打成共識;
b 整隊某些專門安全問題,監理工程師還應組織專題會議,集中解決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
(6)規定安全監理工作程序,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工作,這也是進行安全監理的必要手段;
(7)安全生產獎懲制,執行安全生產協議書中安全生產獎懲制,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促使施工生產順利進行。
第11篇 工程建筑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依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的要求,結合監理工作實際公司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監理工作六項制度
1.1審查核驗制度
1.1.1 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1.1.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1.1.3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一致;
1.1.4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1.1.5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1.2. 檢查報告制度
1.2.1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1.2.2 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1.2.3 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1.2.4 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1.2.5 定期巡視檢查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危險性較大工程(腳手架的搭、拆,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模板,吊裝工程等)作業情況;
1.2.6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各項安全制度(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1.2.7 監理員發現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的行為及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制止,并在1小時內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1.2.8 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措施或認為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在2小時內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1.2.9 監理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應當在1小時內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1.2.10 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應停工以消除隱患的,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工意見;
1.2.11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2.12 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1.3. 督促整改制度
1.3.1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
1.3.2 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1.3.3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1.3.4 督促施工單位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后,應檢查整改結果,復查并簽署意見;
1.3.5 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做出詳細記錄。
1.4. 工地例會制度
1.4.1 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應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監理交底,使施工單位明確安全監理的內容、程序和措施。并說明安全監理是監理單位的法定責任。
1.4.2 在每次工地例會上,應總結前階段安全施工情況,指出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提出下一階段安全施工的注意事項及應落實或加強的安全措施。
1.4.3 根據安全形勢及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討論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應采取的整改措施;當有新施工單位進場時,應另行及時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提出安全監理要求;在每次安全檢查工作后,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各相關單位召開安全專題會議,提出存在的安全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1.4.4 將施工安全及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在《監理日志》和《會議紀要》上,其工地《會議紀要》上應有參會代表簽字后分發各方。
1.5資料歸檔制度
1.5.1 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整理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監理資料,日常由項目安全監理人員收集整理、分類保管;
1.5.2 安全監理資料按公司統一規定的《安全監理資料目錄》進行歸類;
1.5.3 工程竣工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單獨立卷歸檔。
1.6教育培訓制度
1.6.1 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1.6.2 公司定期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學習,每年不少于二次;
1.6.3 項目監理部應經常組織監理人員學習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檢查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監理意識、安全監理水平,使每個監理人員達到能發現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并能提出消除安全隱患的具體的監理措施和方法。
1.7檢查、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對在監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的管理,公司制定《監理工作質量安全檢查制度》要求:監理部日常巡查,每月發出有關安全的監理通知不少于三份,并每月報送監理月報同時附安全監理專項內容,每季完成《監理工作達標》自查考核;項目監理處、各監理中心每二個月對所屬監理部檢查不少于一次;公司每年二次集中大檢查,日常采取抽巡查的方式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形成公司的“三級檢查”的基本方式,檢查按統一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理檢查表》和監理工作達標考核表中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理督促管理工作檢查表》,該表明確了考核標準和要求,并在每月的監理月報中體現,在每次的檢查中進行運用,同時作為各項目監理部和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
2.1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要求。
2.1.1認真學習設計文件,了解所監項目工程特點,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評估,提出該項目安全控制重點。
2.1.2安全監理文件編制。包括:安全監理規劃(細則)、樁機、深基坑、塔吊(提升設備)、臨電、腳手架、施工機械、高支模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文明施工、環保等專項安全監理細則,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達到指導安全監理工作的深度和水平。對所監工程危險源進行識別分析,對施工現場有針對性、有則重點的檢查與督促。
2.1.3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完善項目安全管理職責和制度。在開工時即應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程序,進行安全監理項目交底,督促各參建方建立并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建立
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2.1.4督促施工單位有效地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1)督促施工單位對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核查其檔案,建立花名冊。
2)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宣傳工作,營造安全工作氛圍。
3)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管理體系,保證安全管理人員到位、到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4)核查電工、焊工、架子工、塔司、信號工、司索工、機械操作工、龍門架、施工電梯駕駛員、吊籃操作工等專業工種上崗證,核實人、證對應。
5)核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和安全設施(安裝、拆卸、備案)的驗收手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核查進場的大型設備,如汽吊、挖機、樁機、自卸車等的合格證核查駕駛員證書,建立必要的臺帳。
6)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作,并認真審核;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完成如臨時用電、基坑支護等專項方案并審核。
7)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其范圍見附件一、二)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程序審核。
8)所有審核工作必須保留書面審核記錄。
2.1.5落實安全檢查、巡查制度
1)每日例行工地巡查制度。將監理巡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記錄在監理日志中,整理后以書面形式送達施工單位限期要求整改,同時報送建設單位。
2)定期巡視檢查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
3)節前、節后檢查制度。
4)監理例會、月報、專題安全情況分析報告制度
5)公司檢查、項目監理處/監理中心檢查、監理部檢查及自查相結合制度。
6)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聯系單、函件通報匯報制度。
7)安全監理學習培訓制度。
第12篇 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制度7
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制度(七)
1、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在完善項目監理部安全監理組織機構的基礎上,按照安全監理工作中人人有責的原則,落實如下責任制度,做好職責分工,具體安全監理職責內容略。
2、審核查驗制度:對施工單位及其人員資質,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以及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程、規范、標準等規定進行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工程有無施工許可證;
2)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
3)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無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各級管理人員上崗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是否符合要求;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情況。
4)按規定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5)參與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地下管線交底資料的移交工作;審查施工單位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地下管線交底資料及現場情況制定的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專項保護措施,并簽署審查意見。
3、安全檢查制度:監理人員通過日常巡視和定期安全檢查的形式,對工程進行管理,其主要內容如下:
1)、每月監理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一次有針對性的安全專項檢查。每周督促施工單位至少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檢查并消除安全隱患
2)、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情況;
3)、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情況;
4)、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施工單位進行的安全自查工作情況;
5)、檢查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監理意見。施工機械、安全設施未經監理人員簽署意見的不得投入使用。
4、監理會議制度:
1)每周定期召開監理例會,通過例會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2)總監理理師在必要時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
5、監理報告制度:項目監理部每月總結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情況,寫入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報告。另外,項目監理部按規程要求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監理過程控制工作,必要時填寫《安全隱患報告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6、安全監理培訓制度: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項目監理人員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程等。
7、資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監理資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及時、真實齊全、分類有序;
2)安全監理資料應納入本項目監理部的工程監理資料管理,由安全監理人員審核后交資料管理員保管;
3)安全監理資料應建立案卷,分類編目、編號,以便于跟蹤檢查;安全監理資料的收發、借閱應通過資料管理員履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