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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分級管理職責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6 17:46:16 查看人數:34

      安全分級管理職責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規定

      第1篇 安全分級管理職責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湖南黑金時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安全管理職責,規范安全管理程序,強化安全管理,促進股份公司安全持續穩定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各層級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條 股份公司

      (一)股份公司除負責對本公司內部所屬原煤公司進行安全監管外,還依照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簽定的安全托管協議,負責對集團公司托管原煤公司及非煤公司的安全監管。

      (二)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時傳達和響應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積極組織參與或配合上級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及時向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制定和完善股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體系和考核體系,規范安全管理行為。制訂中長期安全發展規劃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和認定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對原煤公司的考核結果,督促各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五)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專項督查,督促、跟蹤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并負責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報告。支持、協助和指導各單位隱患的整改,確保及時整改到位。

      (六)制定礦井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制訂全公司礦井中長期達標規劃及年度達標計劃,督促和指導達標工作的開展,組織半年度達標工作抽查認定和年度達標工作檢查驗收和等級評定,組織召開年度達標表彰會議,積極配合和參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各項達標活動。

      (七)組織對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的專題調查研究,積極做好指導、服務和協調工作。指導、督促安全生產管理局對重點單位、重大隱患進行重點盯防。

      (八)組織對安全生產專項工程、礦井新建和改擴項目的審查,重點審查項目的設計和安全專篇等是否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和規定。對項目的竣工驗收進行審查和認定。

      (九)組織對重要安全和技術方案、設計、措施的制訂、審查、批復。

      (十)適時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總結前段安全工作經驗和不足,分析當前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辦法和措施,形成會議決定。

      (十一)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二)監督、指導下屬各單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加強勞動用工管理。

      (十三)對各單位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協助,對培訓不到位和不按規定持證上崗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四)參與煤礦生產事故的搶救,組織對企業內部較大及以上生產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協助政府安監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落實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十五)對公司內部搶險救援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或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督促其參與上級組織的各種演練和比武活動。

      (十六)協調與政府安全監察監管部門的關系,配合其相關安全的各項活動,聯系相關工作,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協助所屬原煤單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 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

      (一)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作為股份公司安全派出機構,履行本礦區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負責本礦區內原煤及非煤單位的安全監管。

      (二)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安全生產文件、會議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股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依據股份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礦區安全生產監管制度體系和責任體系。督促所轄公司、煤礦(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四)組織制定礦區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報股份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

      (五)組織本礦區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根據需要,適時開展專項安全督查活動。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體系與考核體系,負責督促和檢查,跟蹤和盯守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并及時上報相關資料。

      (六)組織對重大安全隱患、生產技術難點、重點問題的專題研究或技術會診,幫助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組織對重點單位、重大問題進行重點盯防。

      (七)負責對所屬原煤公司進行安全考核,并上報股份公司審批。

      (八)負責向原煤公司派駐安監機構和人員,并進行管理。負責本礦區礦山救援機構的管理,建立健全礦區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救援演練和比武活動。負責安全檢定、安全培訓等機構的業務指導。

      (九)負責對重要安全和技術方案、設計、措施的初審。

      (十) 制訂本礦區中、長期達標規劃和年度達標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所屬原煤公司開展達標競賽活動,組織對礦井季度達標工作考核,半年度達標檢查驗收和年度達標檢查預驗收,并報股份公司認定。

      (十一)負責對專項工程、新建、改擴項目的預審,重點審查項目的設計和安全專篇等是否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和規定。組織對項目的竣工驗收。

      (十二)監督、指導下屬各單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加強勞動用工管理。

      (十三)協調抓好礦區內小煤窯的監測和防范,及時報告情況,按要求報送資料。協調礦井證照辦理,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十四)定時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總結前段安全工作經驗和不足,分析當前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辦法和措施,形成會議決定。

      (十五)對礦區內搶險救援機構進行管理和指導,督促或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督促其參與上級組織的各種演練和比武活動。

      (十六)對礦區內各單位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協助,對培訓不到位和不按規定持證上崗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七)參與煤礦安全事故的搶救,并按規定及時報告事故。負責組織礦區內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按照股份公司《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督促事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處罰決定和處理意見。

      (十八)積極配合上級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安全監察、監管行動,督促各原煤單位落實上級安全督查意見,督促和幫助原煤單位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切實整改隱患。

      第四條 原煤公司

      (一)各原煤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能,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上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保證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

      (三)原煤公司為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切實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制定本單位隱患整改的管理制度與考核辦法,嚴格按照股份公司的規定組織開展年、季、月度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督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按規定上報,并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的要求,實行重點督辦,掛牌管理,及時消除隱患。建立隱患管理總臺帳和重大隱患管理臺帳,并及時上報隱患整改情況。

      (四)按規定組織編制各種安全計劃措施,并按規定程序報批,組織實施:

      1. 組織編制年度安全專項投入計劃和礦井安全生產系統改造計劃,并負責組織項目的實施;

      2. 組織編制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制訂防火、防塵、防瓦斯、防治水等措施,并負責組織落實;

      3. 組織礦井新建、改擴、安全技術改造項目安全措施和安全專篇的編制,并按規定報批;

      4. 組織制訂安全儀器、儀表、安全裝備、機電設備等檢測、檢驗和檢定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5. 負責組織礦井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工作。

      6. 制訂本企業中、長期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規劃和年度達標工作計劃,組織開展礦井達標工作。建立礦井達標工作管理體系,制定和完善考核辦法,建立考核臺帳,及時上報相關資料。

      7. 嚴格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做到足額提取,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投入落到實處,不斷完善安全生產保障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8. 負責勞動用工管理:負責企業員工培訓,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和技能。制訂企業員工培養中長期規劃和員工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規劃企業員工個人職業上行通道,提高員工素質,穩定員工隊伍;嚴格執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的規定,杜絕不培訓上崗和無證上崗現象。

      9. 負責基層班組建設和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制訂本企業班組建設和安全文化建設發展規劃,建立班組建設管理制度和辦法,健全管理機制,組織開展各項創建、評比競賽和安全文化活動,不斷提高企業安全文化品質。

      10. 嚴格按照規定依法辦理各種證照,做到依法辦礦。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

      11. 組織對重大安全隱患、生產技術難點、重點問題的專題研究或攻關。積極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舉措。

      12. 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總結前段安全工作經驗和不足,分析當前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辦法和措施,形成會議決定。

      13. 負責對礦井周邊小煤窯開采情況實施監測監控。發現小窯侵害行為,及時采取有效防范和保護措施,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并及時向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股份公司報告。

      14. 建立健全內部應急救援體系,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專門的應急救援機構,配齊應急救援人員,按規定配齊救援裝備,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未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機構的,必須與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簽訂救援協議。

      15. 組織事故的搶救,并按規定向上級及時報告事故。組織對事故的初步勘驗和調查;對發生的一般事故,組織進行追查分析和處理,并按規定呈報事故報告;對發生的較大事故,應積極協助配合上級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落實事故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16. 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臨時性工作需要,及時向上級報送相關資料。

      17. 積極配合上級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安全監察、監管行動,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督查意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切實整改隱患,落實上級所作出的安全處理和處罰。

      第五條 煤礦(礦井)

      (一)煤礦是安全生產最基層,是安全生產的著力點和落腳點,必須嚴格按照上級的規定和要求,抓好落實。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的“雙基”工作,夯實安全基礎。(二)依據上級的規定和要求,制定現場安全管理各項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建立和完善各工種、各崗位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工作流程,并按規定報批。

      (三)建立健全以煤礦礦長(區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全面落實煤礦、隊、班組的安全管理責任及各作業點、線、面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負責抓好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作業現場安全確認制、安全聯責制、現場盯守制;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監察和管理隊伍,強化現場安全監察和管理;建立作業人員安全自律、互保聯保、相互監督、相互約束機制。

      (五)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活動,積極配合上級的安全檢查、督查行動,切實履行隱患整改職責,嚴懲“三違”,及時消除隱患。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當即整改,做到隱患不交班;對需要一定整改周期的隱患,必須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的要求,落實專人負責,掛牌管理,重點督辦,限期整改。建立隱患管理臺帳,并及時報告隱患整改情況。

      (六)按照上級下達的計劃,園滿完成礦井各項安全技術改造項目,落實礦井災害防治措施,管好、用好礦井安全系統:

      1. 完成礦井年度安全專項投入和礦井安全生產系統改造工程項目;

      2. 按計劃實施礦井災害預防處理措施,不斷完善系統與設施,預防瓦斯、火災、水患、粉塵、頂板、機電運輸等事故的發生;

      3. 按規定完成電氣、防雷、人車(罐籠)、防水設施、供排設施、安全儀器儀表、安全裝備等各項預防性試驗和檢測、檢驗工作。做好搶險設備、器材的儲備和現場備用等工作;

      4. 做好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瓦斯抽放系統的維護工作,確保系統完好有效。

      5. 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礦井達標活動,建立達標管理體系,落實責任,嚴格考核,確保礦井達標目標實現。

      6. 組織對重大安全隱患、生產技術難點、重點問題的專題研究或攻關。積極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舉措。

      7. 負責從業人員日常的基礎性培訓工作,組織或協助原煤公司做好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和技能,杜絕不培訓上崗和無證上崗現象。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穩定員工隊伍。

      8. 強化班組建設礦井安全文化建設。切合安全生產和現場管理實際,組織開展隊級、班組各項創建、評比競賽和安全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安全警示日”和“安全警示教育日”活動,營造濃郁的安全文化氛圍。

      9. 定時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總結前段安全工作經驗和不足,分析當前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辦法和措施,形成會議決定。

      10. 建立健全礦井輔助應急救援隊伍,配齊應急救援人員,按規定配齊救援裝備,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11. 負責組織進行第一時間內的事故現場搶救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積極協助和配合上級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落實防范措施。

      12. 負責對礦井周邊小煤窯開采情況實施監測監控。發現小窯侵害行為,及時采取有效防范和保護措施,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13. 做好迎接上級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安全監察、監管行動的工作,作好準備,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安全督查意見,切實整改隱患,落實上級所作出的安全處理和處罰。

      第三章 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第六條 安全工作計劃(規劃)及安全考核辦法的編制與下達

      (一)股份公司編制中、長期安全發展規劃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確定安全工作目標、主要工作任務和措施等。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依據股份公司工作規劃、計劃,編制實施計劃和方案。各煤礦編制具體實施辦法和措施。各級年度安全目標和計劃均以正式文件下達。

      (二)股份公司制定對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和原煤公司的安全考核辦法。管理局和下屬各單位依據股份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標和計劃,制定對下級單位和部門的安全考核辦法,并報上級審批和備案。

      (三)安全控制指標確定。省安委確定股份公司年度安全控制指標,股份公司根據省安委下達的控制指標結合公司的實際,確定礦區管理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標。對原煤公司實行年度零死亡目標管理。

      第七條 安全檢查(督查):

      (一)股份公司各級按照規定、工作計劃要求和各個時期安全工作的需要適時組織開展安全檢查。

      (二)股份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重大安全活動等可由股份公司直接組織,或以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組織,股份公司總部派人參加。

      (三)安全檢查一般程序

      1. 準備工作:確定檢查對象,明確檢查目的、任務,制訂檢查方案(安排檢查內容、步驟、方法,編制檢查提綱等),準備檢查表格和必要工具,下發檢查通知等。

      2. 實地檢查,排查安全隱患。采取查資料、查作業現場、調查了解等方式。

      3. 檢查過程中發現隱患和問題責令當即整改或停止作業。

      4. 制作檢查文書,下達“隱患整改表”、“主要隱患督查意見書”和“處罰單”。

      5. 召開情況通報會,通報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6. 對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7. 下發檢查通報。

      8. 督促隱患整改和進行復查。

      (四)迎接和配合上級或政府部門安全檢查(督查)的一般程序

      1. 根據檢查通知和要求,有針對性地寫出安全工作情況匯報材料,交領導審閱后打印。

      2. 為配合好檢查,應掌握上級檢查組成員的基本情況,便于對口接待和工作聯系。

      3. 擬定迎檢方案。方案中確定被檢單位(路線、地點)、配合檢查的人員、接待方案等,提出工作要求,經領導批準后實施。

      4. 做好接待工作。明確責任部室和人員分工,做好會議準備、食、宿、行及迎、送等工作。

      5. 做好檢查資料的收集工作,對提出的隱患整改文書(表)應及時轉達至被檢單位。

      6. 落實或督促下級單位落實隱患整改,并在檢查后10天內向上級檢查單位反饋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第七條 隱患管理及整改

      (一)各級各單位建立“安全隱患管理總臺帳”和“重大安全隱患管理臺帳”(臺帳應統一建立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調度信息系統”中),對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各級安全檢查、督查及平時安全監管所查出的隱患均必須及時納入臺帳管理)。

      (二)隱患整改。

      1. 各煤礦安監部門要把每次查出的隱患收集,并在2小時內向煤礦礦長報告(也可是由督查單位直接向煤礦領導通報)。煤礦礦長要立即組織研究,落實隱患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標準、整改期限和負責人,及時進行整改。

      2. 對整改難度大、需要一定整改周期或需由原煤公司負責整改的隱患,煤礦必須按規定采取臨時應急處理措施,確保不發生事故。并在4小時內向所屬原煤公司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報告。原煤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在4小時內組織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期限、所需資金、整改負責人、應急措施(簡稱“五落實”)。

      3. 原煤公司、煤礦要分別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責,負責隱患治理過程防范措施的落實,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

      4. 對隱患整改實行跟蹤和督查。對于所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治情況,各級安監部門和業務部門要負責隱患整改的監督監控,并將監督責任落實到個人。

      5. 重大隱患的整改實行掛牌督辦。對重大隱患的整改,上級單位要指明一名領導負責督辦。

      6. 隱患整改后的驗收。凡因安全隱患而停產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只有在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或使用。一般事故隱患整改到位后,由煤礦向原煤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原煤公司負責組織驗收。重大事故隱患整治到位后,由原煤公司向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負責組織驗收。

      7. 復命及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由原煤公司填好“重大隱患整改驗收(復命)單”,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送隱患督查單位、股份公司或政府有關部門,上級和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將隱患從隱患臺帳上銷號。同時,單位安監部門將隱患從臺帳上銷號。

      8. 對隱患整改不到位的進行責任追究。追究程序為:提醒(整改到期前下達提醒意見書)-通報(對整改不到位的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處罰(對因責任不到位造成隱患整改不到位人員進行罰款和通報)-行政處理(對性質嚴重的事例或人員進行行政責任追究和處理)。

      第八條 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

      (一)股份公司制定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規劃和年度達標工作計劃和方案。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礦井依據股份公司的計劃和方案,結合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以及考核辦法。

      (二)逐級督促,加強質量標準化動態考核,建立動態管理臺帳。定期組織達標檢查和評級,礦每旬、原煤公司每月、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每季、股份公司每半年度(年)組織質量標準化檢查、評級,并嚴格考核兌現。

      (三)股份公司在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檢查、評級的基礎上,組織半年度質量標準化抽查和認定,組織礦井年度達標等級的檢查和驗收,并通報礦井達標情況。

      (四)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組織召開半年度質量標準化工作總結會議。股份公司組織召開年度質量標準化工作總結會議,并進行表彰。

      (五)原煤公司、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股份公司擬寫并逐級上報半年和年度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總結。股份公司年度質量標準化工作總結應呈報政府相關部門。

      (六)積極配合上級和政府相關部門抓好礦井質量標準化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 安全考核

      (一)按照“安全目標考核辦法”,股份公司各級按月度和年度對下屬各單位進行安全考核。

      (二)股份公司安全監管部每月上旬對三局進行安全目標過程考核,同時對原煤公司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況可作為考核三局和原煤公司的依據。安監部注重平時資料的收集,掌握各單位安全工作情況和安全效果,建立考核臺賬。

      (三)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每月對所屬原煤公司進行安全過程考核評分,并將評分情況于每月8日前報集團公司安全監管部。

      (四)股份公司安監部每月20日前對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進行安全過程考核評分,對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考核各原煤公司的評分結果進行審查,并進行匯總。

      (五)按審查結果造冊,依次經本部負責人、勞資社保部負責人審查和主管領導審核,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六)交財務兌現獎罰。

      第十條 下井帶班

      (一)煤礦按照下井帶班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月度帶班計劃,編制每日三班帶班人員安排表,并在礦井調度室公布。

      (二)帶班人員詳細了解井下安全生產情況:

      1. 去礦井調度站了解當前作業頭、面的分布情況;

      2. 參加班前調度會議,了解當前礦井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3. 與上班帶班人員交接班,了解上一班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作好下井帶班登記。(三)明確下井路線,確定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和重點盯守地點。

      (四)做好下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必備的檢查儀器、工器具、記錄用品應隨身攜帶。

      (五)履行井下帶班職責:

      1. 對主要采掘作業場所、生產系統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按規定及時組織處理;

      2. 對重點區域、關鍵環節進行把關督查,對突出問題、隱患較多或存在重大隱患的地點(如:掘進開門、巷道貫通、瓦斯排放、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或收尾、過地質構造帶或老巷、突出礦井石門揭煤等)進行現場跟班把關;

      3. 發現并制止“三違”;

      4. 對隱患嚴重、隨時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或不安全的緊急情況,及時組織采取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的措施,并按規定處置;

      5. 一旦發生事故,組織事故搶救和人員緊急避險;

      6. 進行班中和出班前安全生產情況匯報。

      (六)履行交班手續,填寫帶班情況記錄。重要情況必須向礦長和相關管理人員通報或匯報。

      (七)寫出下井日記。

      第十一條 組織安全會診

      (一)了解礦井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隱患。

      (二)制訂會診方案。確定會診的主要內容、工作步驟和方法、工作時間、專家名單等。

      (三)組織專家組進駐礦井開展工作:

      1. 聽取礦井專題匯報,著重了解目前存在重點、難點問題及形成原因、相互關系、存在的困難等;

      2. 現場察看,了解現狀。著重弄清嚴重度、范圍等;

      3. 查閱資料,進一步了解和掌握情況;

      4. 召開由專家及相關人員參加的會診會議,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

      (四)擬寫會診報告初稿,經各位專家及帶隊人員會簽后形成正式會診報告,提交問題單位和上級監管單位。

      (五)督促落實會診措施和意見。

      第十二條 安全辦公會的召開

      (一)按規定確定辦公會召開時間。安全辦公會議原則上按以下周期召開:股份公司每季度一次,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二個月一次,原煤公司每月一次,煤礦每旬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安全辦公會議。

      (二)確定參會人員。股份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參加人員主要有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局長(必要時,原煤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會)、安全和生產部門全體成員、各相關部室負責人等。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安全辦公會議參加人員主要有管理局班子成員、各原煤公司主要負責人、各部室主要負責人、安全和生產技術部全體成員等。原煤公司和煤礦安全辦公會議參加人員主要有本單位班子成員、派駐安全總監、各相關部室(科、隊)主要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根據需要,各級安全辦公會參會人員范圍可擴大。

      (三)明確會議主持人。股份公司、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實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行政主要負責人親自主持召開。行政主要負責人外出時,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員主持召開。

      (四)確定辦公會的主要內容。安全辦公會的主要內容有: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文件、會議指示、規定等;總結分析前段和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形勢;通報上次辦公會議所安排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進行認真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及措施,并形成會議決議;安排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提出工作目標和要求。

      (五)下發會議紀要。行政辦公室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安排專人作好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所屬單位,并抄報上級單位。

      (六)督促各單位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第十三條 事故救援、報告與調查處理

      (一)事故搶救

      1. 煤礦發生事故時,作業現場人員立即向礦井調度站匯報,并組織第一時間的搶救。

      2. 礦井調度站在了解大致情況后,立即向礦長等相關人員匯報,礦長(不在礦井時由其他人員代替)立即組織礦級安全救援,并立即上報原煤公司調度室、行政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相關領導。

      3. 原煤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組織公司一級的救援和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趕赴事故礦井組織搶救,同時立即將情況匯報至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依據事故搶救的難度決定是否請求礦區救援基地支援。

      4. 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局長接到匯報后,依據情況決定是否趕赴現場和組織局一級的救援,并立即將情況匯報至股份公司。事故搶救難度較大或發生一起死亡2人的事故時,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必須到現場協助搶救。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時,立即啟動礦區事故應急預案,股份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并視事故性質和發展態勢,決定是否啟動股份公司事故應急預案。

      5. 事故煤礦立即成立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井調度室,原煤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煤礦礦長任副總指揮。井下設前線指揮部,由搶險總指揮任命一名分管領導或救護隊長任前線指揮。

      6. 設置井下前線指揮部通往總指揮部的直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設專人值守并認真做好記錄。前線搶救情況定時匯報到總指揮部,災情突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部及時作出決策。

      (二)事故報告

      1. 一旦發生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當事人、事故現場的班隊長或作業人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現場情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目前搶救情況、要求增援和進一步實施搶救的措施等。

      2. 礦井調度站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當班值班領導和礦長報告。礦長應在10分鐘內向原煤公司調度室和總經理報告。

      3. 原煤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調度室和公司總經理在30分鐘內分別向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調度室和管理局局長、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報告。較大以上事故還必須向當地縣、市政府報告。

      4. 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調度室和局長應在30分鐘內分別向股份公司調度室和股份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5. 股份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調度室應在1小時內分別向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湖南省煤炭工業局和省國資委調度值班室匯報。重大以上事故還應向省政府值班室報告。

      (三)事故調查與分析追查

      1. 煤礦事故調查以政府安全監察機構為主,事故單位、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股份公司全力配合,共同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

      2. 凡發生事故,原煤公司第一時間去現場進行事故的初步調查,并保持事故現場原樣。協助和參與事故調查組的工作,負責資料的收集,擬寫事故報告并按規定向上級和政府部門呈報。

      3. 發生一般事故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組織調查(或參與安監部門的調查)、召開事故分析會(性質較嚴重的由股份公司組織召開分析會),提出處理意見,并報股份公司審批。

      4. 發生死亡2人以上或性質較嚴重的事故,由股份公司組織調查(或參與配合上級安監部門的調查),召開分析會,進行責任追究及處理。

      第十四條 事故的處理

      (一)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收到事故報告后,在7日內完成審查工作,提出對事故審查意見,一并上報股份公司審批。

      (二)股公司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年度安全目標考核辦法”和“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對事故處理意見進行批復,并開具罰款單交財務部,對事故單位和班子成員進行罰款。

      (三)股份公司及時批轉政府安全監察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并對照股份公司的有關規定,按照“就重不就輕”的原則 ,對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四)股份公司建立事故處理臺帳。臺帳內容包括:事故單位、時間、類型、性質、原煤公司(管理局)上報(股份公司、監察局)處理意見,監察局處理意見情況,各處理意見的批復(轉)情況等。

      (五)股份公司安監部定期向領導匯報事故處理情況,并監督有關單位加快處理結案。

      第十五條 對非煤單位的安全監管

      (一)各礦區內非煤單位的安全管理由非煤單位負責。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負責監管。

      (二)非煤單位的安全生產相關報表資料、工作總結等應統一歸口報送到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

      (三)非煤單位的安全目標考核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負責,報股份公司備案。

      第三章 文件、資料的呈報與批復

      第十六條 資料呈報按照“逐級審查上報”原則。凡需上報股份公司的圖紙、報表、調查、總結材料等,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必須按照統一的格式進行匯總、審查,經領導審簽后上報。

      第十七條 重要資料必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凡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的資料,按公文處理規定程序辦理,非正式文件資料可以電子郵件形式直接報送。以郵件呈報的相關資料,由主辦人員擬出初稿后交部部負責人審查,由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呈報。

      第十八條 股份公司上報至省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安全文件、資料,由股份公司統一收集、匯總并上報。政府部門規定或指定由下級單位直接呈報資料,較重要的或牽涉到企業利益和秘密的,在呈報前必須經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或股份公司審查同意。

      第十九條 資料報出后,由承辦人員對所上報的資料進行跟蹤,及至確證上級單位已經收到所上報的資料,且資料符合上級要求。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監管部負責編制、修訂及督導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加理長效機制,強對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綜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或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者因外部因素影或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者不能當日(不過夜)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其風險類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員傷害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一)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傷害的重大事故隱患。(二)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1、重大危險源的重大事故隱患;2、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放學品、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的儲存、運輸和民爆物品、劇毒化學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隱患;3、金屬和非金屬礦山的重大事故隱患;4、危壩,國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區域危橋及橫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隱患;5、三級重大事故隱患范圍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傷害的重大事故隱患。(三)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除一、二級重大事故隱患范圍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分級掛牌督辦:由((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掛牌督辦或一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提請市政府掛牌督辦)級重大事故隱患、省政府(或省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其大事故隱患、它需由本級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二)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掛牌督辦行業領域內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政府(或市安委會)其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他需由本級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三)市高新區、保稅區管委會和各區(縣)政府(或區縣安委會)負責掛牌督辦轄區內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政府(或市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其大事故隱患、它需由本級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四)各區(縣)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掛牌督辦行業領域內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區(縣)政府(或和區縣安委會)市相關職能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五)各街道(鎮政府)辦事處和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負責掛牌督辦轄區內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區(縣)政府(或區縣安委會)和市相關職能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掛牌方式可采用發文公示,必要時可網上公示或宣傳媒體公示(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制按屬地管理責任、綜合監管責任、行業(領域)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等責任體系落實。市(管委會)區(縣)政府、街道(鎮政府)辦工事處、業園區管理機構對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各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各查治理負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機構)對本行業(領域)重大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監督管理責任;產經營單位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七條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單位負責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發現工作。通過認真落實汕頭市安全生產巡查制度,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要害部位檢查、日常檢查、跟蹤檢查,開辟隱患投訴舉報渠道等活動,排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隱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患單位應及時登記建檔、及時實施監控治理,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三)隱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內容包括: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各級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機構)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下達整改指令書,建立信息管理臺帳,并按分級掛牌督辦規定落實掛牌督辦。

      第八條負責掛牌督辦的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機構)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六項內容,明確整改任務、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期限,并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第九條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責任單位,在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過程中,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對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對者停止使用;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條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負責事故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向負責掛牌督辦的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機構)上報整改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報告,申請驗收,有關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在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審查不合格的,責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繼續掛牌督辦,直至整改完成;對整改過程中違反有關法規標準或隱患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不具備安全應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十一條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工作跟蹤檢查月報表制度。各級政府(安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機構)要在每月的4日前將本級應掛牌本(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清單及本轄區、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統計數填寫到汕頭市安全生產重上大事故隱患月報表》報同級安委辦和上一級主管部門。第十二條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工作績效各實施相應的獎懲措施。級安全生產責任單位要認及真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制,時發現重大事及故隱患,時組織重大事故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和核銷,按時上報《汕頭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月報,表》確保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制度的落實。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將納入安全生產考核評先活動中給予表彰。對漏查、漏報重大事故隱患或掛牌督辦工作不落實,整改不力等失責行為,甚至將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紀律或法律責任。

      第3篇 安全生產重大隱患評估分級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綜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區域內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或者不能當日(不過夜)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其風險類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員傷害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

      (一)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傷害的重大事故隱患。

      (二)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

      1、重大危險源的重大事故隱患;

      2、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的儲存、運輸和民爆物品、劇毒化學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隱患;

      3、金屬和非金屬礦山的重大事故隱患;

      4、危壩,國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區域危橋及橫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隱患;

      5、三級重大事故隱患范圍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傷害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除一、二級重大事故隱患范圍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隱患。

      第五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分級督辦:

      第六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制按屬地管理責任、綜合監管責任、行業(領域)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等責任體系落實。

      對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七條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單位負責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發現工作。通過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巡查制度,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要害部位檢查、日常檢查、跟蹤檢查,開辟隱患投訴舉報渠道等活動,排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

      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隱患單位應及時登記建檔、及時實施監控治理,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內容包括: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各級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機構)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下達整改指令書,建立信息管理臺帳,并按分級掛牌督辦規定落實掛牌督辦。

      第八條 負責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六項內容,明確整改任務、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期限,并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第九條 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責任單位,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對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負責事故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上報整改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報告,申請驗收,應當在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審查不合格的,責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完成;對整改過程中違反有關法規標準或隱患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依法予以關閉。

      第十一條 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工作跟蹤檢查月報表制度。各級重大事故隱患統計數填寫到《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月報表》上報同級安委辦和上一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工作績效實施相應的獎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單位要認真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制,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組織重大事故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和核銷,按時上報《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月報表》,確保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制度的落實。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將納入安全生產考核評先活動中給予表彰。對漏查、漏報重大事故隱患或掛牌督辦工作不落實,整改不力等失責行為,甚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紀律或法律責任。

      公司主要采用lec法進行風險評價,lec法即:d=lec

      式中: d — 風險值;

      l —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 —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發生危險情況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值)

      發生危險的可能性

      分數值

      頻繁程度

      分數值

      完全預料到

      10

      連續暴露危險環境中

      10

      相當可能

      6

      每天工作時間在暴露危險環境中

      6

      不經常但可能

      3

      每周一次出現于危險的環境中

      3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1

      每月一次

      2

      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0.5

      每年一次

      1

      極不可能

      0.2

      幾年一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

      0.5

      實際上不可能

      0.1

      公司于危險情況的時間

      分數值

      事故發生后的危害程度(c值) 風險值d(l×e×c)

      可能結果

      分數值

      危險性程度

      分數值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100

      極其危險 停產整改

      >320

      災難數人死亡

      40

      高度危險 立即整改

      320-160

      非常嚴重1人死亡

      15

      很危險 及時整改

      159-70

      嚴重傷害

      7

      可能危險 需要注意

      69-20

      重大手足致殘

      5

      稍有危險

      <20

      較大受傷較重

      3

      引人注目輕傷

      1

      d值

      風險程度

      d值

      風險程度

      >320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a級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d 級

      160~320

      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 b級

      <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e 級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c級

      第4篇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與分級管控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風險的識別、分析、評價及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推動安全管理方式的革新,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在其它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針對隱患前期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出了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的具體要求。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應對和風險變更五個方面。

      第二章? 基本術語

      第五條 事故是指導致工程發生人員傷害、經濟損失、環境影響、工期延誤或工程耐久性降低等不利后果的事件。本辦法重點考慮引起人員傷害的事故。

      第六條 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潛在不利后果的組合。

      第七條 本辦法所提到的風險特指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亡或健康損害的嚴重性的組合。

      第八條 風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因素或其組合,主要包括施工過程中涉及的人、物、環境因素以及管理環節等。

      第九條 參照lec的評估方法(附件7)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本辦法將風險劃分為以下四個級別:

      1.一級風險是指采用lec評估方法分數值高于320分的(分數值≧320)或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所涉及的主要風險;

      2.二級風險是指采用lec評估方法分數值在160分到320分之間的(160≦分數值<320)或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所涉及的主要風險;

      3.三級風險是指采用lec評估方法分數值在70分到160分之間的(70≦分數值<160)風險;

      4.四級風險是指采用lec評估方法分數值低于70分的(分數值<70)風險。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各項目部應成立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支部書記、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總監任副組長,工程、技術、船機、安全等部門管理人員和現場負責人為組員。

      第十一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組織、策劃與實施。

      第十二條 公司安委會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的統籌安排與部署。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統計分析和適時公布項目部上報的各類風險和控制措施,并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的具體事宜進行指導、監督與幫助。

      第四章? 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內容

      (一)風險識別

      第十三條 新工程開工前或跨年度工程在年初時,項目部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小組應參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及相同、相似工程發生的隱患、事故類型對總體工程或全年施工的全過程進行風險識別。

      第十四條 項目部進行風險識別的組織:

      1.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技術人員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紙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識別,填寫《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附件1),并由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核,上報至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2.項目部應明確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小組各成員的風險識別工作職責。各成員依據職責,負責對風險逐一進行識別,并填寫《安全生產風險調查表》(附件2),并采用lec評估方法初步對風險進行打分評價。

      3.項目部應對以下風險源可能導致的風險進行識別:

      1)工程項目所在地區的地質、水文、氣象條件、周圍政治環境及人文文化;

      2)工程項目組織機構的設置和施工人員的配備;

      3)工程項目的施工區域、辦公區域及生活區域的平面布置;

      4)工程項目的施工工藝和流程;

      5)工程項目所涉及到的生產物料、設備及裝置;

      6)工程所涉及到的有害作業(粉塵、高溫、高壓、噪聲等);

      7)工程所涉及到的輔助生產的生活衛生設施。

      第十五條 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將各成員填寫好的《安全生產風險調查表》進行整理后,形成本工程統一全面的《安全生產風險登記表》。

      (二)風險評估

      第十六條 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將整理好的《安全生產風險登記表》提交給項目部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小組,由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小組成員召開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專題會議。

      第十七條 各成員應在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專題會議對各自識別的風險源進行詳細的描述,由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小組對風險源可能導致的風險采用lec評估方法進行打分,逐個確定《安全生產風險登記表》中風險的分數值。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小組應根據《安全生產風險登記表》中風險的打分情況,將導致二級以上(包括二級)風險的風險源確定為本單位重大風險源,可委托安全管理人員編制本單位《重大安全生產風險源清單》(附件3)。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風險登記表》、《重大安全生產風險源清單》,在本單位進行公示,三級及以上安全生產風險和《重大安全生產風險源清單》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后,上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第二十條 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將各項目部上報的《安全生產風險登記表》中的風險源進行統計,并按照工程類型進行統計和分類,建立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數據庫,有針對性地指導公司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一條 公司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安全監督部、質量技術部、船機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治安保衛部等相關部門對各項目部上報的《重大安全生產風險源清單》中的內容匯總整理后,確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重大風險源。

      第二十二條 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編制公司《重大安全生產風險源清單》,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后,發文進行公示,各相關部門、單位組織進行重點管控。

      (三)風險控制

      第二十三條 四級風險控制措施:

      1.項目部應在產生或存在四級風險的施工區域、作業崗位、設備、材料、貯存場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2.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

      3.項目部指定專人定期進行巡查,并組織開展“低級錯誤、常規隱患”專項整治活動。

      4.項目部應結合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等方式對施工人員進行風險告知,使施工人員充分了解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措施及應急處置方法,并留存相關記錄。

      第二十四條 三級風險控制措施:

      1.采取四級風險控制措施。

      2.項目部應在產生或存在三級風險施工區域的入口處設置安全生產風險公告欄,主要公布存在的崗位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措施及應急處置方法。

      3.項目部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每月應組織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小組成員以分部或分項工程為單位,結合實際施工進展情況,召開月度安全生產風險分析會議,審核已識別風險的控制措施,補充識別未知風險并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分析確定當月風險控制重點。

      1)項目部月度安全生產風險分析會應由技術負責人主持,對下月施工生產所涉及到的安全風險進行通報、梳理和再評估,完善重大風險源的風險控制措施,可由技術負責人委托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將會議討論內容匯總整理后,編制項目部《月度安全生產風險預控表》(附件4);

      2)《月度安全生產風險預控表》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或主管領導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后,于當月26日前上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3)項目部應將審批后的《月度安全生產風險預控表》和月度安全生產風險分析會議紀要及時發布到各施工區域和班組;

      4)公司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安全監督部、質量技術部、船機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治安保衛部等相關部門將各項目部上報的《月度安全生產風險預控表》中的內容匯總整理后,編制公司《月度安全生產風險預控表》(附件5);

      5)公司《月度安全生產風險預控表》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公司安全總監審核,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于當月28日前報上級單位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 二級風險控制措施:

      1.采取三級風險控制措施。

      2.項目部項目經理應組織工程、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管理人員對產生或存在二級風險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并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核。

      3.專項施工方案經項目部審核合格后,報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組織工程、安全、質量、船機、專家組等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4.產生或存在二級風險的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進行安全生產風險確認,執行開工許可制度。

      1)項目部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小組成員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后,由安全總監/主管領導和技術負責人簽發《施工作業許可證》(見附件6);

      2)作業許可簽發后,現場負責人方可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

      5.項目部應指定專人對產生或存在二級風險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現場監督,建立監督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根據實際適時建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現場監督。

      第二十六條 一級風險控制措施:

      1.采取二級風險控制措施。

      2.對于產生或存在一級風險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部為總承包模式時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項目部為專業分包模式時,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及時將專項施工方案上報總承包單位,配合總承包單位組織專家論證會。

      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應不定期的組織相關人員對風險控制措施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由于內部或外部環境導致風控措施失效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并重新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四)風險應對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針對一級、二級和三級風險,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29639-2013)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由項目部項目部經理簽署公布,并上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應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須的應急裝備及物資,并且建立應急救援通訊網絡。

      第三十條 項目部應當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措施。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風險因素類別,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二條 項目部必須落實施工人員的緊急避險權,確保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三十三條 發生事故的項目部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做好前期處置,及時隔離事故現場和疏散人員,通過加強協調配合、調集救援物資與裝備,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事故的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項目部應組織人員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事故后的恢復工作。

      ( .五)風險變更

      第三十五條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發生變更,項目部及公司應針對變化的內容,及時進行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應對,確保安全生產風險的動態管理。

      第5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風險管理和崗位風險控制,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 職責

      2.1 公司成立兩個體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總經理擔任組長,保障體系工作展開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

      2.2 安全管理部是風險分級管控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相關工作。

      2.3 其他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4 公司全員均應掌握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相關標準、程序、方法,做到全員參與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

      3 風險分級管控程序

      3.1步驟

      風險分析與管控的工作步驟是:制定風險判定原則→風險點確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公告→實施效果驗證→持續改進→規范文件管理等關鍵控制環節。

      3.2 風險判定原則

      根據人的作業活動、機械設備和工藝技術的安全可靠性、物料的危險性、環境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凡是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皆判定為風險。

      風險等級判定應遵循從嚴從高的原則,應同時考慮以下因素: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全[2022]18號等);

      ——行業設計規范、標準管理、技術標準的強制性條款(《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2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等);

      ——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及對風險的承受能力(《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等);

      3.3風險點確定

      風險點劃分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風險點劃分,涵蓋公司所有生產線及其設備設施、儲存場所和作業活動,包括:銨油類炸藥(乳化炸藥、改性銨油炸藥)生產線區域、原輔材料和成品庫區域、生產輔助設施區域(理化室、機修間、鍋爐房、變電所)、試驗場以及在以上區域所從事的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a) 常規活動是按公司策劃的安排在正常狀態下實施的活動,例如公司按既定要求和計劃實施的生產運行活動、檢修作業活動、產品檢測實驗活動等。

      b) 非常規活動是在異常和緊急狀態下實施的活動,非常規活動和緊急狀態的事例包括:過程臨時更改、設施或設備的清潔、非預定的維修、廠房或設備的啟用或關閉、現場外的訪問、翻新整修、極端氣候條件、公用設施的毀壞等,例如:現場外的實地考察、作為客戶走訪供應商、勘查活動等;生產設備故障緊急搶修;動火作業;供電設施、供水設施、供氣設施的毀壞等。

      風險點排查由安全管理部組織,生產部、技術質量部、工會等力量參加,發動全員參與、全方位、全過程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排查,確定風險點,并建立風險點統計表(附錄a)。

      3.4 危險源辨識

      3.4.1 危險源辨識方法

      3.4.1.1 對設備設施、區域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進行危險源分析,列出設備設施清單(附錄b1),利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對危險點內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填寫設備設施風險分析與評價記錄(附錄b2)。檢查表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wj/t 9075)。

      3.4.1.2 對作業活動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進行危險源辨識,列出作業活動清單(參見附錄c1),填寫作業活動工作危害分析與評價記錄(參見附錄c2)。

      3.4.2辨識范圍

      危險源的辨識范圍覆蓋公司所有危險點內的危險源。

      3.4.3 辨識要求

      3.4.3.1 危險源辨識過程應充分考慮五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機(含工藝技術)、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主要有:

      已識別的源于工作場所外,能夠對工作場所內公司控制下的人員的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危險源;

      在工作場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危險源;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

      組織及其活動、材料的變更,工藝技術的變更,設備變更,或生產計劃的變更;

      作業方式存在的危害:在接觸同類有害環境(物質)因素條件下,作業方式對危害的風險度有很大影響,應盡量考慮使用危害因素較少的作業方式,并給作業人員配備專用勞動保護用品,以減少對人員的危害;

      工藝存在的危害:通過分析工藝構成,了解產生有害因素的作業源點及其散發有害因素的性質、特征等情況。工藝的特點不同,所產生的危害也有很大差別;

      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在同一種作業方式下,由于采用的物質、環境條件的不同,對人體的危害差別頗大。一方面要識別危害因素的類型,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識別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態、分布特性、擴散特點、成份、濃度或強度等。此外,還應分析危害因素產生及變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護對策;

      采用新裝備、新技術、新材料、開發新產品前,應組織危險源辨識,制定相對應的安全管控措施;

      進入工作場所的所有人員以及因他們的活動而產生的危險源和風險;

      其他。

      3.4.3.2 危險源辨識應同時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情況。

      3.5 風險評價

      3.5.1 風險評價方法

      對識別出的每項危險源,采用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析法、lec法進行評價。

      3.5.2 風險評價準則

      在對風險點和各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暴露頻次、風險值的取值標準(按照附錄e)和評價級別,進行風險評價。風險判定準則的制定應充分考慮以下要求: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全[2022]18號等);

      b)設計規范、技術標準(《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2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37/t等);

      c)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d)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e)相關方的投訴。

      3.5.3 風險評價與分級

      3.5.3.1 依據風險點內所有危險源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級三種評價方法確定的最高風險等級,綜合判定該風險點的風險級別。

      3.5.3.2 利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對危險點內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劃分各危險源風險等級,取最高危險源風險等級作為危險點風險等級。

      3.5.3.3 固有風險分級,依據風險點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性條款的符合性,生產過程的危險程度,功能的性質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進行風險點分級。

      風險點內存在可能發生小規模燃燒或設備損壞,但不會發生爆炸或無人員死亡發生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四級;

      風險點內存在有ⅲ類設備(安裝在抗爆間室的設備視同ⅲ類設備)存在的獨立爆炸單元,或有可能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儲存場所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三級;

      風險點內存在屬于重大危險源,或有 0 類、ⅰ類、ⅱ類生產設備的獨立爆炸單元,或有可能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儲存場所,或危險實驗試驗場所,或危險品銷毀場所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二級;

      風險點內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性條款,或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銷售等活動,或安全評估為不合格,或獨立設置的 1.1 級建筑物最大允許定員超過 9 人(不包括本數)情形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一級。

      3.5.3.4 依據 《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對各危險點進行風險評價,判定危險點合格或不合格。

      3.5.3.5 風險點等級的判定:

      a) 四級風險點/藍顏色標示:應同時滿足《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法)評分在 69 分以下,固有風險等級為四級的;

      b) 三級風險點/黃顏色標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的前提下,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法)最高評分為 70 分~159 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三級的;

      c) 二級風險點/橙顏色標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的前提下,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法)最高評分為 160 分~320 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二級的;

      d) 一級風險點/紅顏色標示:《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判定為不合格、或(和)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法)評分超過 320 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一級的;

      e) 根據上述標準進行風險點級別判定,填寫附錄 d 表 d。

      3.5.3.6 重大風險的確定:一級風險點為重大風險。

      3.6 風險控制措施

      3.6.1 風險控制的策略性方法

      風險控制的策略性方法有減輕風險、預防風險、轉移風險、回避風險、應急措施等。

      3.6.2 風險控制的技術性方法

      風險控制的技術性方法按如下順序選擇工程技術措施(排除、替換、隔離、程序控制等)、安全培訓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管理措施等。

      3.6.3 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

      3.6.3.1 在制定控制措施時,按如下順序選擇控制措施:

      a) 工程技術措施(排除、替換、隔離、程序控制等);

      b) 標志、警告和(或)其他管理控制措施;

      c) 安全培訓措施;

      d) 應急處置措施;

      e) 個體防護措施。

      3.6.3.2 風險點的控制措施:

      a) 對于一級風險點,應采取停產、停業措施;

      b) 對于二級及其以下風險點應從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評估現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現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項風險時,應提出建議或改進的控制措施;

      c) 不同級別的風險點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3.6.4 風險控制措施評審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a)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b) 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c) 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或危險有害因素;

      d) 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3.7 風險分級管控

      3.7.1 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分級管控分為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及崗位級四個管控層級。公司及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人員均須落實管控責任,對風險點進行有效管控。要求如下:

      a) 一級風險(紅色風險)點:重大風險,必須立即停產整頓,由公司級進行管控。

      b) 二級風險(橙色風險)點:較大風險,必須重點管控。公司和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等管理部門應高度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降低風險,由車間級進行管控。

      c) 三級風險(黃色風險)點:一般風險,需要重點管控。公司和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等管理部門應重點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降低風險,由班組級進行管控。

      d) 四級風險(藍色風險)點:低風險,需要管控。公司和主管安全部門要及時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由崗位級進行管控。

      3.7.2 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各部門在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參見附錄 b 表 b3 和附錄 c 表 c3),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3.7.3 風險告知

      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或安全管理要點標識牌,標明風險點名稱、風險等級、風險類別、管控措施、應急處置要求等內容。

      4 文件管理

      安全管理部結合實際編制并完整保存體現風險分級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應包括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風險點統計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建檔管理。

      5 分級管控的實施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在以下方面應有所改進:

      a) 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b) 風險點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c) 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d) 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e) 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f) 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6 持續改進

      6.1 體系評審

      總經理組織每年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特殊情況時應根據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或公布。

      6.2 體系更新

      6.2.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更新頻次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措施實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兩個體系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每年進行一次系統性更新。當危險點在產品結構、規模、人員數量、產能、設備、工藝(工序)技術變化時,應及時進行系統更新。

      6.2.2 風險信息的更新

      公司各部門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完善風險信息:

      a) 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改變;

      b) 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c) 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d) 生產工藝技術或專用設備發生較大改變;

      e) 進行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四新活動;

      f) 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調整。

      6.3 溝通

      6.3.1 各崗位人員發現風險信息有所變化時,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外來人員進入我公司時,保衛科或其他聯系部門應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以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

      6.3.2 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公示或公布并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6篇 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評估,提升安全風險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部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內部為保障安全生產自主組織開展的,對生產、建設、管理各環節可能存在或產生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超前辨識、分析、分級評估、管理控制的活動。本制度不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由中介機構承擔的各類安全評價活動。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各單位。

      第二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管理制度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領導小組

      組? 長:張鵬

      成? 員:任東海 李學兵 王趙榮 牛朝增 李海 左強 張聚山等。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項目部技術科,為我項目部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工作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的具體工作。

      二、責任分工

      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組織機構,明確各級評估責任,組織制定本單位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實施辦法或細則,明確組織程序、方式方法、監督管理及考核獎懲等內容。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2、質量經理對開掘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3、技術經理負責實施專業范圍內的系統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4、技術科長為開掘專業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牽頭和管理人,負責組織制訂平定窯項目部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制度和考核標準,定期協調組織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對開掘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5、班組負責實施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6、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第三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辨識范圍及要求

      一、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每年底項目經理組織各開掘主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掘進工作面頂板、爆破等系統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

      (一)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技術經理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 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 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煤礦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開掘專業專項辨識由質量經理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班組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項目部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項目經理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 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其他要求

      進行辨識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

      第四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辨識方法

      常用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有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風險矩陣法、因果分析圖法、事故樹分析法、故障模式與影響分析法等,因各種評估方法均有局限性,本次采用經驗判斷法,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逐項評估和定級,按照管控的難易程度共分為四級,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對應是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

      一級:易導致重大傷亡事故和整改難度極大,需要煤焦集團解決的,由集團公司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安排治理、督辦和驗收。

      二級:危害和整改難度大,技術上、資金上,區隊解決不了的,需要礦解決的,由礦長負責安排治理、督辦和驗收。

      三級: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技術上、資金上,班組解決不了的,需要區隊、科室自身解決的,由區科長負責安排治理、督辦和驗收。

      四級:需要班組、崗位解決的,由班長、職工負責安排治理、督辦和驗收。

      第五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

      工作流程

      一、首先,建立以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分管開掘負責人具體負責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工作,技術經理為開掘專業風險分級管控管理部門的責任人。

      二、每次辨識評估前,由項目經理組織,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風險辨識、評估小組,明確評估小組成員職責。

      三、分析礦井地質概況、礦山開采現狀、礦井安全管理現狀,分析可能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專項辨識評估則分析相應專項內容,找出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建立安全風險清單。編制礦井風險管理手冊。

      四、按照風險類型確定管理對象、管理責任人、監管責任人及部門,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并由項目經理組織實施,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人員、技術、資金。

      五、將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主要管控措施在井口進行公示。

      六、將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納入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內容,進行培訓。

      七、檢查風險和影響評估的全面性、準確性,評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分管負責人每月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八、項目部經理層跟班帶班要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九、年底,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十、將辨識評估結果作為日常規程措施的編制依據。

      危險源辨識

      ( 考慮人機環管因素;三種狀態及時態;

      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開? 始

      風險評價

      (風險后果描述、劃分風險等級)

      制定危險源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針對管理對象,制定相應管理標準和措施 )

      審核、跟進

      (檢查風險和影響評估的全面性、準確性,評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礦井風險管理手冊

      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準 備

      組建小組、確定范圍、辨識方法培訓

      管理對象提煉

      (按照風險類型確定管理對象、管理責任人、監管責任人及部門)

      培訓、執行員工學習掌握程序要求并執行

      風險評估是否全面、準確

      控制措施

      是否有效

      進入下

      一階段

      第六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工作保障制度

      從技術保障、裝備保障、管理保障、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資金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項目部安全風險預控體系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和運行。

      一、技術保障

      技術經理作為安全風險技術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項目部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技術責任。強化職能部室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切實強化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安全教育培訓。積極掌握、學習、優先采用國際、國內先進安全技術標準、方法、工藝、設備、設施;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等。

      二、裝備保障

      機電經理作為設備設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裝備責任。強化職能部室(隊組)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切實強化落實企業負責人裝備管理負責制,

      三、管理保障

      安全經理負責研究機構職能和各級安全管理體系及考核制度和程序建設,根據項目部實際科學劃分職責,保障各項制度的落實。

      四、組織保障

      項目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最終責任由第一責任人承擔,負責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應:

      (1)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

      (2)由不同層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

      公司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五、制度保障

      1、開掘專業建立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并確保: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到全體員工,并負責上述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七章開掘主專業安全生產風險告知制度

      為加強項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促進安全生產的發展,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 紀律、嚴格考核。根據《勞務合同法》 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 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結合對安全危險源的辨識,制定安全風險告知制度。

      一、安全教育安全風險告知

      責任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員;

      對象:新進場職工和工人;

      內容:項目涉及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和應急預案;

      方式:集中教育。

      二、專項技術安全風險告知

      責任人:技術負責人,現場主管;

      對象:技術員、班組長,現場作業人員;

      內容:項目涉及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防范措施;

      方式:集中交底。

      三、班前教育安全風險告知

      責任人:現場技術員、班組長;

      對象:現場作業工人;

      內容:工序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防范措施;

      方式:施工現場教育。

      四、安全巡查安全風險告知

      責任人:安全領導小組、安全員;

      對象:施工現場人員、電工等;

      內容:項目涉及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和防范措施;

      方式:現場告知、書面告知。

      五、現場標識安全風險告知

      責任人:安全員

      對象:施工現場人員、電工等;

      內容:項目涉及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和防范措施;

      方式:現場告知、書面告知。

      將有害作業場所的辨識評估結果及管控措施制成專門的告知牌,懸掛于存在有害作業場所的顯耀位置。將此崗位存在的有害物質的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防護等要求進行教育告知形式告示現場場作業人員。

      第八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析會議制度

      為及時解決安全風險辨識過程中存在的生產問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指令,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參會人員

      項目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機電經理、安全科長、技術科長、質量科長、各班組的負責人及接到參加會議通知的人員。

      二、會議內容

      會議每月組織召開,技術科長負責通知參會人員并做會議記錄。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落實安全風險分級開展情況,制定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等工作。

      3、落實當前安全風險分級工作存在的問題、不足,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方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的責任人。

      4、安排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制定隱患整改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5、對發生的事故進行事故分析,討論事故的原因、分析存在的不足,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風險分級辨識,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三、要求

      1、會議準備。會議召集部門應認真做好會議準備工作,提前一天通知開會人員,說明會議地點、時間、主持人、內容等情況;參加會議人員要認真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帶好記錄用具,在上述各種例會上講話的人員,都要認真準備書面材料。

      2、會議考核。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準交頭接耳,不準無故來回走動。凡無故不參加會議者,1次扣罰責任人200元;凡遲到、早退、會中離開會場者,1次扣罰責任人100元;凡應本人參加未經請假,安排他人參加的1次扣罰本人100元;參會人員應關閉手機或調成震動,否則1人次扣罰責任人50元。

      3、會議簽到。會議召集部門要建立簽到制度,并由會議組織部門落實到會情況,提出考核意見,經簽字確認后,組織部門落實。

      第九章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培訓學習制度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構建開掘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以下會議學習制度:

      一、各專業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組織本專業相關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安全風險培訓學習。

      二、每年組織1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風險分級相關工作精神,落實安全風險分級開展情況,增強從業人員安全風險理念。

      三、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風險分級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

      2、公司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及各種管理制度;

      3、安全風險管控體系;

      4、公司危險源的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

      第十章檢查考核

      一、項目經理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二、各單位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考核獎懲機制,對各級安全風險評估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督導,定期檢查考核。安全科長作為檢查考核的主管部門,發現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執行不到位的按違章處理,月底在安全績效考核中予以兌現。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過程中,發現工作不認真,弄虛作假,管控措施制定不到位的,由安檢科視情節嚴重性給予100-1000元罰款,導致嚴重后果的,給予記過處分直至開除、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一、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本規定解釋權屬陜西億安平定窯項目部。

      第7篇 安全隱患分級管理辦法制度

      一、目的

      進一步落實安全隱患治理以“自主管理為主、檢查督促為輔”的宗旨,不斷提升班組自主管理能力,樹立“隱患就是事故,隱患零容忍”的理念,營造全員參與治理隱患的氛圍,不斷提升全員自主發現、處理安全隱患的能力,不斷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生產線、輔助班長及以上管理干部為責任主體;

      2、安全辦負責檢查監督。

      三、管理辦法

      1、根據特箱安全管理現狀,以及“南通中集特箱生產部現場隱患排查指引”中的隱患類別,分三個層面進行管控:

      ①一級:發現違反特箱“三個核心”安全管理制度、違反重要危險源管控措施、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違反安全用電制度、違反特種設備持證上崗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違章作業,由調度以上干部主持召開現場分析會;

      ②二級:發現違反特箱“三大重點”安全管理制度、違反指名作業管理制度、違反危險作業審批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比較嚴重后果的違章作業,由工段長主持召開現場分析會;

      ③三級:發現違反預防手持手置傷害管理制度、違反物料堆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性傷害的違章作業,由班長主持召開現場分析會。

      2、各班組將“南通中集特箱生產部現場隱患排查指引”張貼于班組安全管理板,進行目視化,并組織員工培訓,讓員工清楚地了解身邊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積極主動參與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發現隱患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及時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失,預防事故發生。

      3、提倡“我能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員”、“隱患治理、消除違章”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從身邊做起,從每一個細節做起,發現隱患及時按“三定”、“五到位”要求落實整改,并及時報班組。要求每位員工每月至少必須查找2項安全隱患,隱患治理率100%;

      4、各班組將相關安全隱患治理管理要求張貼于班組安全管理板,進行目視化,讓員工清楚地了解自身在安全隱患治理工作中的職責和義務,以及每位員工排查治理隱患的指標,讓員工有目標地排查治理隱患。

      5、各班組員工發現安全隱患后能自己處理的應自己及時處理,及時消除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各級干部接到員工的報告后應按照“四不推”原則逐級上報,在逐級上報過程中,所有干部都能知道所存在的隱患,并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6、各班組應將每月員工排查治理隱患的情況張榜公布于班組安全管理板,進行目視化,讓員工們互相了解各自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況,并互相督促,互相鼓勵,互幫互助,真正達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責”的目標。

      7、每月安全辦對查找的安全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對難以治理、治理有困難的隱患提交生產部,由生產部召集設備、工裝部門研究討論攻關課題;

      8、班長以上干部每月須查處2起違章,點檢隱患10處,并自查自改;

      9、每月由安全辦對違章進行統計分析,列出重點,納入下月安全管理重點工作計劃;

      10、對重大隱患、三違作業中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安全辦從“人、物、管理”三方面分析總結,并進行橫展。

      11、對不能自改的隱患由安全辦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整改;

      12、對干部查處的違章情況由統計室統計匯總后報安全辦,由安全辦負責統計分析違章類別及頻次,對于頻次高的違章類別,作為下階段安全管理重點工作進行管控;

      13、對違章作業人員,每周五下班后在三樓會議室進行視頻安全培訓;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由安全辦負責組織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一般違章作業人員由工段、班組負責組織培訓。

      四、“三違”的定義

      1、違章指揮

      是指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安排或指揮生產的行為。在發生事故的原因中,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約占60~70%。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三者之中,違章指揮危害最大,造成的影響和損害的程度也最為嚴重,它具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別是隱性違章指揮不易發現,但對安全的威脅更大。

      2、違章作業

      主要是指操作人員違反勞動生產崗位的安全規章和制度冒著危險進行作業的行為。

      3、違反勞動紀律

      主要是指員工違反勞動規則和勞動秩序,即違反單位為維持生產經營秩序、保證勞動合同得以履行,以及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其他過程中必須共同遵守的規則,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為。

      五、“三違”產生的根源

      1、“三違”現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勞動強度大導致意識疲勞;不良情緒和異常心理的影響;逆反、偷懶、走捷徑和省事心理作怪;觀察不細致,思想不集中,反應不敏捷,操作不熟練;自控能力差,應急處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訓未到位或無證上崗;現場缺乏安全檢查和監護,現場管理人員責權不清,安全責任意識樹立不牢;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安全職責落實不到位,不執行或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揮生產時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等。

      2、實際經驗表明,反“三違”要控制23種人:一是善于冒險、不考慮后果的“大膽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兒郎當的“馬虎人”,四是滿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機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執己見的“怪癖人”,八是牢騷滿腹的“情緒人”,九是難事纏身、心事重重的“憂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煩人”,十二是習慣違章的“固執人”,十三是湊湊合合的“懶惰人”,十四是帶病工作的“堅強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體欠佳的“疲憊人”,十六是變化工種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開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從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來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氣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進的“拋錨人”,二十二是單純追求任務指標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聽從指揮的“糊涂人”。這23種人不僅存在于現場操作人員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員之中。

      六、杜絕“三違”的對策

      1、通過認真分析發現,“三違”是引發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違”不除,事故難免。“三違”行為和現象不僅存在于作業人員之中,而且在許多現場管理人員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為了趕任務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機取巧、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或有關安全規定作業;勞動組織混亂,組織職工疲勞作業;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或落實安全責任不到位;制定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規范和標準,審批把關不嚴;安全檢查走過場;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夠等等。

      2、各級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到:崗位安全職責落實不到位、不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是違章,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揮生產是嚴重的違章指揮行為。所以,管理人員必須首先從自身做起,牢固樹立崗位安全責任意識:不違章指揮,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對“三違”行為堅決制止;只要管理人員作風過硬,以身作則,加強自身作風建設,愛崗、敬業、勤勉,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切實履行安全職責,監督檢查到位,落實到位,執行到位,措施得力,“三違”現象就無藏身之地,安全生產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七、隱患的定義

      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加強對各類隱患的控制管理,對于預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

      第8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1.目的

      為有效識別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并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相應的風險分析評價,確定危險有害因素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和造成事故的嚴重程度,便于對其進行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本部各部門、子公司及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所有環節。

      3.職責

      3.1安技處直接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落實,組織制定風險分級程序或指導書,成立風險分級評價組織機構,指導部門進行風險風險分級管控,確定風險等級。

      3.2各部門為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主體責任部門。

      3.2.1負責本部門生產安全、或職業危害識別和記錄;

      3.2.2負責以及本部門危害因素的控制;

      3.2.3負責安全危險因素的匯總和記錄以及具體組織實施;

      3.2.4負責《危險有害因素匯總表》的保存。

      3.4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應負責組織、參與風險評價工作,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4安全風險分級

      安全風險分級以危險源等級來分級,根據公司《危險源識別、評價制度》,危險源共分為四個等級,見下表:

      級別危險源名稱顏色等級字母控制級別
      一級重大危險源紅色用a表示公司級
      二級重要危險源橙色用b表示公司級
      三級較大危險源黃色用c表示部門、子公司
      四級一般危險源藍色用d表示工段(班組)

      5.安全風險分級控制

      5.1根據各部門《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和責任清單一覽表》中辨識的各部位(崗位)、危險源、風險類別、風險等級,按照崗位技術

      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措施、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管理級別,明確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人的職責,采取綜合的控制措施消解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5.2各部門要對照本部門的《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和責任清單一覽表》,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的風險及所應采取的控制措施。具體的培訓參照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5.3對于構成一級、二級以上的危險源,公司安技處要建立危險源檔案,檔案中包括: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評審意見;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竣工驗收報告等內容。

      5.4 風險信息更新。安技處每年應組織一次相關人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對分級管控措施和責任清單根據工藝或人員變化情況進行完善或修訂。

      6.考核

      6.1凡未按本部門的《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和責任清單一覽表》中分級管控措施執行,而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部門,除了在公司本部內予以通報批評外,并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上限進行處罰。

      6.2凡未認真落實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宣傳培訓的,員工不明確本崗位風險等級、風險因素、控制措施等部門,公司將對部門予以考核。

      7.附則

      7.1本制度由公司本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7.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起草和解釋。

      7.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9篇 露天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評估,提升安全風險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通過對生產活動和生產系統中存在或潛在的危險源的辨識,進而對其進行消除、減少、控制,實現煤礦人-機-環-管系統的最佳匹配,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 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各分管業務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業務科室是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管理部門,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督導;班組負責實施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第三條 安環科負責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控工作的總體組織、協調。

      第三章 安全風險辨識范圍

      第四條風險辨識范圍包括煤礦各大生產系統及采掘范圍,覆蓋全礦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地面系統、篩分系統及其他輔助環節的全過程。

      第四章 安全風險的辨識內容

      第五條每年底開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重點對邊坡、爆破、防治水及防滅火等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第六條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待設計水平、采區、工作面地質條件及潛在的重大災害因素等進行辨識。

      第七條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爆破參數、邊坡參數等出現重大調整情況進行辨識。

      第八條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或停產1個月以上需要復產復工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

      第九條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針對發生的事故,對比本礦其他作業點或類似事故隱患的地點、隱患進行危險因素辨識,針對事故所涉及的專業、系統開展辨識工作。

      第五章 安全風險辨識方法及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條風險評估方法主要采用工作任務分析法及事故機理分析法對風險進行評估分級。利用風險矩陣法對危險源進行分析,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風險的大小由風險值來衡量,風險值等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乘積。根據風險值的大小,可將風險分為四個等級:重大風險、中等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

      第十一條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險源辨識、評估內容:全礦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

      (二)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的基本內容包括:風險點識別、風險評估分級和風險管控措施確定。

      (三)組織全體員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

      (四)在生產系統、裝備的投運、移交、運行、停運或重啟時,應由分管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或業務科室組織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五)現場開工條件風險辨識。連續生產作業的現場每班開工前,由班組長對作業現場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和工程質量等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估,并認真填寫現場記錄。

      (六)班組重點工序評估。各作業班組在組織生產、施工、設備安裝、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由班長組織對重點工序涉及的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工程質量、人員和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

      (七)崗位評估。作業人員每班上崗前,對自身上崗條件和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評估。

      (八)檢維修、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評估。檢維修作業、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材料和工具準備,設備和工器具完好,作業環境,電源、高溫、高壓源等危險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隔離,重物失穩防控及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作業人員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和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確認。作業完畢試運轉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質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員撤離,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線、電氣接地等)恢復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確認。

      (九)特殊施工作業評估。特殊施工作業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等對作業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等進行分析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程序步驟、施工工藝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業主要指下列內容:

      1、涉及高溫、高壓、有毒、有害等易發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險的作業;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間等特殊地點重物起吊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危險區動火作業,動土作業等特殊條件作業;

      3、重要設備安裝、撤除、改造、維修等特殊作業;

      4、其他復雜、特殊施工作業。

      (十)異常狀況評估。正常生產(運行)的系統(裝置)在生產工序、工作流程、技術工藝發生變化以及工作區域的設備、設施、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事故時,應由業務科室組織相關人員對系統安全可靠性重新評估。

      (十一)工程項目評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分別在項目立項、建設施工、試產等各階段組織安全風險評估。

      1、項目立項時,應對項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藝成熟程度、工藝危險因素和控制難度、現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體的技術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2、項目施工期間,施工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危險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隱患治理是否按規定執行等情況進行動態安全評估。

      3、項目試產前,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系統、設備、設施施工質量,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試產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人員、物資、外部環境等情況是否具備試產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評估。試產過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藝、參數、控制等需要變更時,必須重新評估。

      (十二)“四新”試驗評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應對其安全性能、環境適應性、存在的危險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應對措施、人員技術能力等是否具備安全試驗或推廣應用條件進行綜合評估。

      (十三)其他評估。

      (十四)各級評估得出的結論及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能現場公示的應在明顯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

      (十五)確定安全風險評估方式方法和編制規程措施時,應充分聽取基層單位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作業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風險評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針對性。

      (十六)應定期對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監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并根據上級新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修訂。

      (十七)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專項檔案,各類評估報告、安全評估表以及檢查記錄等文字資料,存檔備查。

      第六章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第十二條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底,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重大風險及時上報公司,并由礦級組織實施協調整改;中等風險由各個部室進行監督整改落實;一般風險由班組負責員工培訓教育監督進行整改;低風險由崗位員工負責加強現場的管理,做好防護,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對現場評估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匯報、處置程序。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或停止運行,發出預警,撤出危險區域人員,并報告上一級管理部門和值班管理人員,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進行評估;存在中等可控風險的,必須通知崗位人員,同時明確整改措施、落實復查驗收責任;存在可控風險的,采取預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進行作業。

      第十四條針對重大風險,有公司及礦長采取涉及、代替、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證,并在劃定危險作業區域,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設定作業人數上限。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價結果,布置下一個月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第十五條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第十六條各業務科室要突出管控重點,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條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七章 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第十八條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環科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第二十條各業務科室要對現場發現的隱患及時錄入風險預控信息系統,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據風險等級的劃分對應四級預警落實隱患責任及考核。如下表:

      將二煤礦危險源風險預警等級表

      第八章 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考核管理辦法總共分為三級,第一級考核為公司對礦考核,是檢驗風險預控體系運行效果、判別煤礦是否達到了體系總體要求的綜合性評價標準。二級考核為礦對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對全礦生產系統進行檢查考核,保障露天礦安全生產。三級考核為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對班組及員工進行考核,通過現場考核、內業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單位、業務科室、班組、員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約束員工不安全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安環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安全分級檢查、隱患登記上報制度

      7.1 檢查分級與檢查職責

      7.1.1 檢查分級:一級:崗位;二級:班組(工段);三級:車間;四級:分公司(單位);五級:總公司。

      7.1.2 檢查職責

      7.1.2.1崗位檢查職責:

      崗位員工應按巡檢制度要求檢查本崗位所分管的設備、電器、壓力容器、安全設施、特殊勞保用品器具、工具及工作環境等方面的安全狀況。負責整改職責范圍內的隱患,按要求做好安全記錄和隱患登記上報工作。

      7.1.2.2 班組(工段)檢查職責:

      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員工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和安全狀況記錄情況,檢查崗位員工對操作內容、工作場所檢查過程中未能發現的隱患及習慣性違章行為,整理核查各崗位上報的事故隱患,做好各類隱患的整改防范、登記上報工作。

      7.1.2.3 車間檢查職責:

      檢查班組(工段)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的執行,發現違章行為立即制止,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監督檢查所屬員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本車間轄區內班組(工段)上報隱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整改職責范圍內的隱患,做好未消除隱患的防范和各類隱患的登記上報工作。

      7.1.2.4 分公司(單位)檢查職責:

      負責檢查規章制度的完善、上墻,檢查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車間周四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等開展情況及記錄,監督檢查管轄范圍內的重大隱患登記、上報、防范,核查車間上報的隱患,發現下級檢查中未能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上級反饋隱患,統一部署做好各類隱患的整理登記、分類、整改上報工作。

      7.1.2.5 總公司檢查職責:

      利用不同形式(綜合大檢查,日常巡回檢查、文明生產檢查,專項檢查,職能科室安全檢查等)對全廠范圍內與安全生產有關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反饋到有關單位,督促其整改,制止處罰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檢查分公司上報各類隱患,做好造冊、統計、上報、有計劃地組織整改重大隱患。

      7.2 檢查整改要求

      7.2.1 崗位檢查每班不少于四次:班組(工段)檢查每班不少于3次,車間檢查每班不少于2次,分公司(單位)檢查每天不少于1次,總廠職能部室檢查每周不少于1次,綜合大檢查每年不少于4次。

      7.2.2 各級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實行“三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四不交”(崗位能整改的不交到班組(工段),班組(工段)能整改的不交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到分公司、分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公司)。

      7.2.3 檢查出屬于本單位解決的隱患,應立即安排整改,整改結束后,注銷隱患臺帳上的記錄,暫時難以解決的,所在單位應懸掛隱患待修標志(或警告牌),同時制訂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超出自己(單位)職責權限,自己(單位)無能力整改的隱患,除自己建立隱患記錄臺帳外,并上報主管單位和職能管理部門。

      7.2.4 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接到隱患報告時,應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單位查清隱患根源,制訂防范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整改。暫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整改計劃和有效防范措施,需總公司安排解決的,上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7.3 隱患上報

      7.3.1 分類:

      a類:需要上級部門安排整改的隱患

      b類:客觀原因限制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

      c類:本單位已做出整改安排的隱患

      7.3.2 上報要求

      a類隱患中危險隱患應介紹隱患發現現狀、危害。并提出本單位的整改建議和要求,以后每周上報時,應將已上報隱患現狀變化(整改情況、防范情況)核報。

      b類隱患(通過防范能切實消除危險)應上報原因、防范措施,整改計劃。

      c類隱患應上報周檢查中已整改隱患內容條數,已安排整改內容、條數,超過一個上報期整改的隱患應列出。

      7.4 報告程序與時間

      7.4.1 程序:

      崗位報班組(工段);班組(工段)報車間;車間報分公司(單位);分公司(單位)報總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單位)。

      7.4.2 時間:

      分公司(單位)每周一上午報公司安全部門(緊急隱患隨時上報),其它上報時間由分公司安排。

      公司級重點危險源巡回檢查要求

      1、崗位人員每兩小時檢查一次;

      2、班組長每班檢查一次;

      3、車間或科室主管領導每天檢查一次;

      4、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環保部安全科每周檢查一次;

      5、分公司經理、安全環保部部長(或副部長)每半月檢查一次;

      6、總公司主管安全副總每月檢查一次;

      分公司級重點危險源巡回檢查要求

      1、崗位人員每兩小時檢查一次;

      2、班組長每班檢查一次;

      3、車間或科室主管領導每天檢查一次;

      4、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經理每周檢查一次;

      5、安全環保部安全科每半月檢查一次;

      6、分公司經理、安全環保部部長(或副部長)每月檢查一次;

      7、總公司主管安全副總每季度檢查一次;

      注:以上所有檢查,都必須按規定在現場記錄上簽字。

      第11篇 風險分級管控安全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全公司安全管理,消除或減少危害,增強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崗位和所有活動,包括生產活動、設備設施、危險物質、安全防護、正常和異常活動、人為因素、違反規程、規章等。

      3.定義:

      3.1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3.2危險源辨識: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征的過程。

      3.3風險:

      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可能性是指事件發橫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件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4.職責:

      本公司成立雙重預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安全員及各崗位人員組成。其職責如下:

      組長職責:全面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為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統一思想,提高全員意識,提供組織保障,督促各崗位人員做好分管范圍內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責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工作部署;負責隱患治理監督。

      副組長職責: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控工作統一部署協調;方案的編制與制度建設的審核,并組織實施,并監督職責履行情況。負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調度;負責隱患治理監督管理。

      生產部職責:負責本部門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與實施。負責各車間隱患排查的組織實施;負責隱患治理。

      財務部職責:負責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工作過程中所需費用的提取,負責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所需費用保障。

      供銷部職責:負責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物資供應;負責隱患治理物資保障。

      辦公室職責: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控工作進行中的服務工作及各部門部署工作協調。

      車間主任職責:負責本車間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與實施。負責本車間車間級隱患排查;負責本車間隱患整改。

      班組長職責:負責本本組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本班組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與實施。負責本班組班組級隱患排查;負責本班組隱患整改。

      電工職責:負責配電室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配電室管控措施的制定與實施;負責配電室、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隱患排查與隱患整改。

      機修工職責:負責檢維修作業的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檢維修作業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負責檢維修作業隱患排查與治理。

      鍋爐房人員職責:負責鍋爐房的風險點識別、風險分級及風險評價;負責鍋爐房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負責鍋爐房隱患排查與治理。

      一般職工職責:參加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培訓;對本崗位進行風險辨識與評價;參與管控措施的制定;參與本崗位安全檢查及治理。

      5.培訓

      安全員組織本公司工作范圍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培訓。培訓分為管理人員培訓及一般職工培訓。考核采用閉卷考核。

      6.危險源識別及風險評價

      崗位職工負責本崗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變編制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管表格。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指導、審查、批準。

      評價依據本公司《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等。

      風險必須制定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消除、減少危害和影響,防止潛在事故的發生。

      評價準則

      本公司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進行風險分析,判定準則如下:

      第12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范文

      各(區)隊、科室: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并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 長:礦 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副 組 長: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開拓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生活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安全副總 通風副總 采煤副總 開拓副總

      機電副總 電氣副總 地質副總 副總會計師 采煤助

      理 開拓助理 運輸助理、安全助理、機電助理、調度

      室主任、安監站第一副站長、職業健康辦主任、技術

      科科長、通風區區長、地質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防

      塵區區長、培訓科科長、宣傳部部長、搬家辦主任、

      考核辦主任、工資科科長、九宮派出所所長等。

      (二)領導組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6、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三)辦公室職責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并于當日下午各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干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負責人每周組織本單位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技術主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后及時向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干部,由上崗干部組織人員處理并匯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3、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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