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施工作業票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使用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對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使用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核,及安全施工作業票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并備案。
5.2各專業公司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及具體實施。
6具體內容
6.1需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作業范圍
a)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
b)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c) 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d) 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e) 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
f) 桿塔、架線作業,重要越線架的搭設與拆除;
g) 土石方爆破、導地線爆壓;
h) 其他危險作業。
6.2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公司班組技術員或負責該項工程的技術人員,在施工前填寫,交由工地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再報請項目部總工審批后生效。
6.3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批后,施工前由施工單位專責工程師(或技術員、施工負責人)向參加該項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交底,使每個施工人員明了各自的職責,并嚴格按安全施工作業票要求的內容進行施工。
6.4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不定期檢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情況。
7相關文件(無)
8相關記錄
“安全施工作業票”
第2篇 路燈施工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張,路燈作為城市基礎設施也不斷發展。在路燈發展的過程中,如何更好地完成路燈工程的施工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我們城市照明同行面對的實際問題。以下是本人結合自己在路燈工程施工中的實踐經驗總結出路燈施工流程,并根據路燈施工流程圖談談如何抓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一、路燈施工流程和安全要求
1、勘察設計:在勘察設計階段,設計要考慮以后路燈的維修安全。如:路燈附近有無高壓線、有無大樹,路燈的高度控制在多高合適等等。
2、施工定位:按設計要求到施工現場確認路燈位置,一是人員的交通安全,二是要考慮施工安裝方便。
3、挖燈桿坑、澆砼基礎:開挖桿坑特別要注意的是不要挖壞地下管線,要事先做好管線調查。
4、專變報裝和安裝:在專變報裝負荷容量不宜太大,但要考慮周邊道路路燈的發展,預留負荷裕量,避免重復投資。還必須考慮線路的電壓降,盡量設置在道路中段的位置或十字交叉路口。專變周邊要用水泥鋪平,做好警示欄桿,防止雜草生長造成漏電事故。
5、電纜敷設:主要是挖電纜溝前要勘測清楚原有其它管線,避免開挖損壞,電纜溝的深度要符合設計標準要求,并做好電纜防盜措施。
6、立桿裝燈:主要安全措施有:(1)、放施工牌、錐形樁,疏導交通;(2)施工人員戴安全帽,穿反光衣;(3)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各班組長講清楚安裝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各班組長向施工人員布置安裝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逐級負責,層層抓落實,做好安全措施。(4)吊車施工配備專業安全人員負責指揮吊裝。
7、電纜接線:注意事項有:(1)電纜接頭連接要緊固,絕緣密封要好;(2)線路跳接處要注意跳相顏色,避免接錯線,導致三相負荷不均勻;(3)接線井內電纜接頭要做防水處理,避免漏電事故。并在電纜線上掛電纜型號、規格、回路號的電纜標志牌。
8、配電箱安裝:要注意以下幾點:(1)接地要牢靠,接地電阻小于10ω;(2)電器連接要牢固;(3)要做安全防護欄;(4)懸掛電氣安全警示標志;(5)箱內要有控制回路圖和電纜標志牌。
9、負荷調試:路燈調試要用萬用表、兆歐表檢測線路情況,相地線之間有無短路,相間有無短路等等;檢測完后再分相送電,確定安全送電無故障。
10、燈桿校正:調桿主要是各個方向均要垂直,使地腳螺絲受力均衡。
11、焊接地線和檢修門:焊接要牢固,焊接完后焊接處要涂防銹漆和銀粉漆,防止焊接處氧化。
12、封地腳螺絲:封地腳螺絲是用水泥將全部的螺絲和法蘭盤封起來,再加貼瓷片,要有坡度,避免積水。
13、工程驗收:根據設計和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要求進行驗收工作。
二、路燈工程施工流程圖
路燈施工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和評比。主要抓以下幾個內容:
1、人員管理
(1)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技術操作規程,防患于未然。
(2)特殊工種的人員要經過專業安全技能培訓,熟悉掌握各自機械(高架車)等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證上崗。
(3)安全領導小組、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時刻對安全生產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設備管理
(1)所有施工機具和高空作業車輛等設備均應作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2)施工用具、配套的安全防護設施、裝備必須按照規章制度管理要求保管、保養好、并定期檢測,確保安全使用。
3、安全措施管理
(1)建立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責任制人人有責。
(2)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措施不落實不準動工,發生任何人身、設備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3)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4)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對表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凡有違反安全生產的班組和個人予以嚴厲處分和處罰。
通過實施各項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施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使施工管理者能根據人員設備的實際情況,科學靈活安排施工,保證工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從而提高生產效益。
第3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制度
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凡參加施工人員,要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在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安全隱患時,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不得擅自拆動施工現場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以防火災發生。
施工現場嚴禁戲耍打鬧,以防碰撞現象發生。
高空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所放材料要擺放平穩,工具要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
玻璃運輸及大件整體裝卸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嚴格遵守玻璃施工及裝卸有關規定。
電焊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注意防火,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所有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對于不聽從指揮,盲目操作,違章作業,安全人員有權停止其工作。
第4篇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項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組一周不少于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煙囪、水塔、梁、基礎、大型砼、預制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回檢查。
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后才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
4、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的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第5篇 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處罰制度
1、 未經項目部、施工隊、班組安全教育,考試部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一經發現每人處罰50---1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未帶安全帽,每人/次處罰50元。
3、 2m以上高處作業無防護措施,未系安全帶的每人處罰100-200元。
4、 酒后作業,每人處罰200元。
5、 在施工現場內赤背、穿拖鞋、樓內大小便、從高處拋灑垃圾的每人處罰100-500元。
6、 各種腳手架搭設,與結構拉結必須符合安全規范要求與規范相符,按規范設置剪刀撐、水平安全網和密目網,否則罰款500---2000元。
7、 腳手架材質、安全網等要有相應的資質、檢測報告、合格證等,未經復試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則處罰500-2000元。
8、 作業面未滿鋪腳手板,防護高度不到1.5m、與結構封閉不嚴或無防護、無安全措施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的每處處罰200-500元。
9、 水平網架設必須符合有關要求,網內不得有雜物,否則每處處罰100元。
10、 首層必須按要求搭設防護棚,除安全通道其他地方必須封嚴,否則每項處罰100-500元。
11、 施工機械必須固定牢固,按規定搭設防砸防雨棚,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所有電線不得拖地明敷設,漏電開關定期檢查如果失靈請專業電工立即更換。否則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2、 生活區、宿舍、庫房、施工現場、木工加工處、木料存放處、電氣焊加工處等必須按要求設置消防器材。否則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3、 使用不合格的小型機具、手持電動工具、機械設備等無安全防護設施。配電箱、開關箱固定不牢固,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線路無防護措施、配電箱損壞、無門、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4、 塔吊施工作業期間、未按規定檢測、無運行記錄、雨季施工塔吊基礎積水、無排水措施、吊運散料捆扎不牢、散落下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碰撞物體、腳手架等未造成后果的處罰200--500元。
15、 在施工現場、生活區、出現打架、斗毆造成人員傷害的、尋釁滋事辱罵他人等根據情節輕重處罰500--2000/人處罰(情節嚴重的或逐出工地或交公安部門處理)。
16、 施工道路平整無積水、生活區衛生整潔干凈、環境衛生無污染、材料分規格碼放整齊、砂石成方。現場渣土、垃圾等時清理的、專人負責、灑水降塵的;保持衛生。施工做到活完料凈、場地清理未達到上述要求文明施工的每項處罰200--1000元。
17、 明火作業、設施、設備部符合安全規定、無動火證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無證上崗作業;施工現場固定消防器材非火災發生動用、挪用的處罰100--200元。
18、 項目部例會遲到者、或無故不參加安全生產例會,班組沒有班前安全講話記錄的每次、每次處罰50--100元。
19、 使用裸露插座、塑料線、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電器;使用電褥子、電爐、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衛生、臟亂差等每項處罰100--200元。
20、 腳手架基礎未夯實、未墊通板、不堅固、不平整、雨季下沉懸空、有積水、無排水溝措施,處罰500--1000元/處。
21、 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搭設與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方案不符、防護不到位、無限重標識、機械設備等進場未經有關單位驗收,投入使用的處罰500--1000/天。
22、 腳手架、樓層、屋面等不得集中存放超出安全規定的物料和零散材料一經發現每處處罰200--500元。
23、 施工隊無管理制度、沒有建立安全責任制、沒有按要求設置安全管理人員的處罰100--500元/天。
24、 施工隊沒有安全教育臺賬、特種工作登記臺賬、及施工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等處罰200元。
25、 施工現場各種材料碼放不齊、不符合文明施工安全要求的每處處罰100--500元。
26、 違反安全、質量、消防、環境衛生、文明施工要求,經安全管理監督部門、監理、甲方、項目部發給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和造成嚴重后果停工的由施工方承擔主要責任。項目部處罰1000--5000元。
27、 惡意損壞公共財產、不合理使用原材料、有浪費現象發生的根據情節輕重處罰200--5000元。
28、 施工現場施工時施工隊沒有專職安全員巡視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員不聽從項目部管理人員管理的,處罰100--500元或清除出工地。
29、 如存在以上問題被處罰的分包單位,由公司財務部門在勞務費中扣除。
第6篇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一、工程概況
略
二、施工總平面布置
1、現場道路
原有大門作為施工車輛主要進出口,施工臨時道路土方開挖前,用輾壓機輾壓平整,鋪設15cm厚碎石道渣,然后從工地出入口大門至施工現場間的路面澆灌長50m厚20cm的c30混凝土路面。保證車輛出入方便安全,也有利于文明施工。基礎土方開挖時,安排專人輪班在工地出入口沖洗土方運輸車輛的輪胎,避免運輸車輛輪胎的淤泥污染市容路面。
2、現場排水
現場排水主要考慮雨天地面雨水以及其它用水能迅速排除,并防止進入基坑。地面做成一定坡度,使水及時排向排水系統。
3、材料、構件堆放
工地生活區前面的空地澆搗300㎡的硬底化,作為施工臨時使用場地,作砂、碎石、水泥、磚和鋼筋、模板等堆場,分類堆放并標識。
4、機械布置
塔吊:主體結構施工所用qtz630塔吊布置于工程c2區前面,塔吊臂長50m,塔吊安裝高度高于井架。設置井字架主要供砌筑材料、裝飾材料等運輸之用。砂漿攪拌機靠近井架、灰、砂堆場。
5、施工臨時用電
根據施工機具用量計劃,現場施工機械電動機、電焊機總功率為w=350kw,現場照明用電按動力用電的10%計算,則用電總量為:35kw。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由建設單位配電房直接供給,工地用電用橡皮線由配電房接至現場配電箱。
6、施工臨時用水設計
水源:本工程施工隊用水是公路邊原設有城市自來水管,由建設單位負責引入施工現場。考慮到城市自來水供水管的壓力情況,本工程由管網直接供水,2層以上用高壓水泵向各層樓面供水。
7、臨時設施
本工程臨時設在工地范圍內,場內辦公室、員工宿舍、倉庫、廚房、衛生間。現場砌磚做法,符合防火要求,詳見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歸納為四個方面:提高認識、健全機制、落實措施和嚴格管理。
1、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需要不斷解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和推行不力的問題,即需要包括企業領導者、安全職能部門、項目和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2、健全體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標,就是杜絕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傷亡事故,避免或減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輕傷事故,最大限度地確保建筑施工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這就需要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實措施——做到編制、實施、監督和處置四落實。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落實,即落實實現組織保證體系和技術保證體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編制、實施、監督和處置等四個環節上的落實。
4、嚴格管理——做到“二嚴、三及時、四不放過”。
①二嚴: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嚴格按程序、規定、措施和制度辦事;
②三及時:及時檢查、及時匯報、及時研究和處理;
③四不放過:不放過任何情況下的違章,不放過任何理由下的改變措施,不放過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狀態和行為,不放過任何程度的異常情況。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安全傷害指標控制在2‰以下。
2、杜絕死亡、火災、交通、設備等重大事故。
3、使員工有共同理想及奮斗目標。
4、工地達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分公司經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以分公司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3、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在安全生產上對分公司經理負責。
5、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工地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
6、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7、分公司經理、項目負責人和各部門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上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1、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業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方針,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規章制度。
2、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對新進場工人和調換工種的職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3、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且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復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人,要進行塵毒危害的防治知識教育。
4、要定期培訓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是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重點。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五、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外排腳手架、高支模、施工臨時用電等大型特殊工種,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采用新的技術、新的工藝、新的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和具體化。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場地周邊環境等,從防治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第7篇 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確參建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職責,努力創建集團公司一流施工現場,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各參建單位。
3依據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火電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手冊》。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4內容與要求
4.1職責:
4.1.1國電朔州海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及其環境保護施工負總責。對各參建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領導和監督檢查。
4.1.2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對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和控制,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1.3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是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組織、發動、協調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國電朔州海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出任主任,其他有關建設、監理、施工、設計單位的現場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4.1.4施工單位應成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領導本單位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做好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1.5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托,負責工程項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現場行使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職責,并有權提出考核意見。
4.2參建各單位在開工前須與國電朔州海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簽訂安全文明施工責任書,明確工程的安全總目標及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調試單位的安全目標、雙方的安全責任、并繳納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施工結束后予以返還。
4.3施工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要接受“虎頭山風電場安全管理委員會”及施工承包商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雙重領導。
4.4施工承包商對經批準的分包商要加強安全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4.5在同一區域施工的幾家施工單位,由監理單位組織各施工單位之間相互簽訂《“互不傷害”安全協議》,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的一些內容。
4.6施工機械之間存在相互交叉作業時,應由監理主持簽訂《機械交叉作業管理協議》。
4.7施工承包單位行政正職對本單位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負責。在抓安全施工的同時抓好文明施工,建立本單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做到施工技術措施或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文明施工要求,認真檢查嚴格考核。
4.8明確劃分文明施工責任區,施工承包單位加強經常性管理,保持責任區的清潔干凈。責任區內設置足夠的文明施工標語、警示牌及規章制度牌。
4.9施工現場的安全欄桿、蓋板等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作它用。
4.10施工道路應保持暢通,道路兩側應有排水溝,排水溝0.5米范圍外方可堆放設備、材料、雜物等,路燈及標志齊全完好,路面不得有積水、積油,路面清潔,做好維護保養。
4.11材料、設備擺放整齊、有序,現場拆除的模板、腳手架、扣件等應及時清理回收。
4.12施工現場按規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定期檢查及時更換。
4.13大型腳手架必須由專業人員按標準搭設,并掛牌。井字提升架、提升機等嚴禁載物超長、超寬、超重或載人。
4.14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高空施工作業應及時清理安全網內雜物。
4.15保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完好清潔,操作人員持證上崗,非操作人員不得操作。
4.16施工現場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施工人員應在下班前清理現場,垃圾集中到指定地點,并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的現場雜物、垃圾要隨時清理,杜絕臟亂差現象。
4.17禁止從高處向下拋擲廢料或垃圾,高處作業的廢料或垃圾必須裝袋或裝箱,集中吊運。
4.18施工棄土應及時運至棄土場,棄土場和垃圾專人管理,清運棄土和垃圾的機動車輛要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4.19加強施工用電管理。臨時電源要集中部署、統一接線,標志清楚,定期檢查消缺。臨時照明線、電焊機一、二次線不得亂拉亂接,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接漏電保護器。
4.20夜間施工必須設置足夠亮度的照明,在特殊場所、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內施工必須使用12v的行燈照明,行燈照明線應使用軟橡膠電纜,行燈應有保護罩。
4.21交叉作業施工現場的廢料、雜物清理原則上是誰的誰負責清理,不得借故推諉,分不清的由責任單位清理。
4.22做好成品與半成品保護防止二次污染工作。施工現場嚴禁野蠻裝卸,保護施工設備、材料,愛護公物不得在設備上、墻面上隨意亂寫亂畫。
4.23加強施工勞動紀律,禁止在施工現場打鬧,隨意躺臥,做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加強對現場習慣性違章的管理和考核,特別是嚴禁酒后上班施工。
4.24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職工自覺執行環境保護措施,在工程建設中防止和盡量減少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的影響。
4.25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技術部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施工過程中或其它活動中產生的污染氣體、污水、廢料、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噪音、振動等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危害,單獨編制環境保護措施。
4.26各工程項目部在組織安全培訓時,應針對工程的實際,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知識作為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對職工進行教育。
4.27各工程項目部駐地以及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應采取綠化措施,改善環境。人員活動較多的地區應設置足夠的廢料、垃圾桶和廁所,并有專人清掃,保持現場施工環境衛生。
4.28各工程項目部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集中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4.29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生活用水,應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排放。
4.30工程施工期間挖、填、平整場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方案和施工時間段嚴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
4.31各工程項目部在施工中以及竣工后應及時修整和恢復在施工過程 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并盡可能采取綠化措施。
4.32對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措施,以致造成環境破壞或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組織調查,分析原因,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追究事故責任,并給予相關施工單位經濟處罰。
第8篇 項目部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嚴格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確保用電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二、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按照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四、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六、施工現場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七、安裝使用單位對臨時線路應加強檢查、維護,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檢查、督促,對未經批準或雖經批準而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用電設備或線路,有權禁止使用。
八、施工現場必須對用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九、施工現場必須按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立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
第9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一、 項目部正科級及以上領導每年參加一次由公司安監處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二、 項目部每年組織一次由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 新入廠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由公司安監處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危險作業的人員架子工、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機械操作工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公司安監處組織辦理特種工證后方可上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取證并在項目部安監科存檔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 對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由項目部安監科下安全學習通知書入安全教育室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學習期間停發工資、獎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訓程序
一、外包隊伍:
1、進場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試。
1) 第一部項目部安監科
2) 第二級包工隊級
3) 包工隊班組級
(注:內容見《安規》第四十五條)
2、考試合格后將'三級'安全教育卡反饋至安全科,安監科簽發安全上崗證后進場上崗。
二、公司所屬施工單位。
1. 項目部級領導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執行公司安監處的相關規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2.1 由項目部總工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制定培訓計劃;
2.2 項目部辦公室根據計劃負責通知參加單位、人員和科室,并將人員名單匯總上報總工;
2.3 項目部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并組織考試;
2.4 試卷由安監科專工組織閱卷,相應的臺帳登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2.5 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安監科下發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根據證明安排相應的施工人員上崗。
3. 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3.1 由項目部主管安全副經理組織相關科室制定計劃;
3.2 安監科負責通知各施工單位并負責匯總參訓人員名單;
3.3 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并組織考試及閱卷工作;
3.4 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合格者由安監科下發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3.5 相應的臺帳登記、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4. 進場要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4.1 施工單位進場前與項目部安監科聯系并上報進場人員名單;
4.2 安監科制定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計劃并通知施工單位;
4.3 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安全教育材料、試卷并組織考試和閱卷;
4.4 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合格者由安監科發放安全上崗證,施工人員方可進場施工;
4.5 安監科資料負責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工作。
5. 新進場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5.1 按公司安監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程序進行;
5.2 項目部安監科負責項目部新進場人員的第二級安全教育、考試工作。
6. 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程序:
6.1 由項目部總工組織技術科、專業技術人員和安監科編寫培訓材料;
6.2 安監科負責制定培訓計劃并通知相關單位;
6.3 相關單位負責匯總人員名單報項目部安監科并組織參加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
6.4 項目部總工負責組織培訓、學習和考試,由安監科專工負責閱卷;
6.5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過補考,合格者由安監科下發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相應人員上崗;
6.6 相應臺帳的登記和試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7. 工人調換工種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7.1 工人調換工種時必須由相應單位的安全員上報至項目部安監科;
7.2 安監科負責組織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安全員編寫培訓材料、試卷并組織培訓、考試和閱卷;
7.3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補考,合格后由安監科負責下發相應的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7.4 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8. 違章人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8.1 安監科科安監員以通知書形式通知違章人員的單位;
8.2 單位負責通知違章人員參加安全教育、考試;
8.3 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安全培訓材料、試卷并組織學習、考試和閱卷;
8.4 考試合格后由安監科下發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8.5 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第10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報與審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作業指導書是指導現場施工作業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各項控制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為了確保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有計劃、有組織、優質高效的順利完成,根據科學管理、合理組織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所有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報與審批。
3.職責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承包范圍內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并嚴格按照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調試、試運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進場后,應在半個月內向建設單位及監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并會同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確定報驗范圍、審批級別。
3)根據三方確定的報審級別組織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報驗。
4)對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機械設備安全的項目,施工承包商還應組織專家論證會,并邀請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
3.2監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后,會同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討論確定報審范圍及審批級別。
2)應施工承包商邀請參加施工技術措施專家論證會。
3)負責對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審核,并監督其實施情況。
3.3建設單位三期辦負責對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審批,并監督其實施。
4.規定
4.1定義
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石方爆破、煤倉煤斗吊裝、鍋爐大板梁吊裝、鍋爐受熱面“四管”安裝、鍋爐爐頂密封、鍋爐水壓試驗、化學清洗、發電機定子吊裝、蒸汽吹管、主變壓器吊罩檢查、廠用電受電等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質量保證文件中規定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
4.2編制
4.2.1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范規定的原則、依據和主要內容,結合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現場條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條件進行編制,同時應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質量保證文件的規定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具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編制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組織、管理、安全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確保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在技術上可行,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現場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單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依據,并征得設計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及行業頒發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國外設備資料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4.2.2.1 編制依據。
4.2.2.2工程概況,包括設計與設備特點、工藝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業人員配備,特殊作業人員的資質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機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準備。
4.2.2.6作業程序。
4.2.2.7作業方法、工藝要求及質量標準。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護措施。
4.2.2.9職業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環境管理。現場施工重要危險源控制點及預防措施。
4.3編制時間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該項目工程開工前二十天編制完成;單位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開工前十天編制完成,并經其質量保證管理體系規定的各級責任人審查批準。
4.4會審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的會審由監理公司組織,總監或副總監主持。參加單位有: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和編制該措施的施工/調試承包商等。
4.5審批
4.5.1會審組織單位負責重大項目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記錄,并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經參會人員會簽并經建設單位審核后,下發承包商執行。
4.5.2其他施工/技術方案及單位工程作業指導書由監理公司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建設單位簽字批準后由施工承包商實施。
第11篇 羅湖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制度范本――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規范
1. 現場或非指定吸煙場所不能吸煙
2. 禁防“死灰”復燃
3. 煤油爐不能用汽油
4. 打火機不隨從加油站、汽車、油箱、油筒內加汽油
5. 氣瓶內要存余氣
6.氣瓶要戴安全帽
7.氧氣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8.不能用敞口容器裝汽油
9.日光燈嚴禁開長防起火
10.不能亂拉電線、亂接電源
11.氧氣瓶“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
3)忌火烤;
4)忌爆曬;
5)忌將氣用盡;
6)忌劇烈撞擊;
7)忌混合運輸;
8)忌超檢驗期使用。
12. 消防設施管理基本要求
1)消防設施必須按規定要求配齊,要滿足現場和生活區防火需要。
2)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凍措施。
3)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試驗、發現失效立即更換。
4)滅火機必須保持靈敏有效。
5)消防水帶、砂桶、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6)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挪作他用。
第12篇 爆炸物品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編制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爆炸物品,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同時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確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與爆破施工安全,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工程處《關于加強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的通知》,特制定本規定,項目部各部門、各施工隊嚴格執行。
13.2采購
1、爆炸物品的采購計劃,由物資部門根據施工隊的生產計劃及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制定。
2、爆炸物品的采購計劃,由物資部門報項目部負責人審核并經當地公安部門審批,方可辦理采購手續。
13.3 運輸
1、運輸爆炸物品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
2、由工人搬運爆炸物品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必須分別攜帶并裝在專用箱(袋)內,禁止裝在衣袋中。
(2)搬運危險品的人員,應彼此相距15米以上,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品。在途中,不準在非指定地點休息或逗留、玩耍。
13.4 保管
1、爆炸物品應存放于相關爆器材有限公司倉庫。
2、危險品管必須分別存放,分別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專用倉庫內,防潮、防震、防熱、防酸、防堿腐蝕和鼠咬,庫房溫度不宜超過40℃,嚴禁同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并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使用少量爆破器材臨時存放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存放在距離煙火較遠的專用房間內,并設專人(隊保管員)保管。
(2)應存放在專用庫房的專用箱內,庫房內不得有燃油、氧氣、乙炔等易燃物。不得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3)爆炸物品存放間內嚴禁吸煙和帶入火種。
(4)當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須點清數量,及時退庫。
(5)嚴禁將爆炸物品帶入宿舍或移作它用。
4、爆炸物品的儲存地應派人警戒,嚴禁煙火,無關人員不準接近,必須做好以防盜、防破壞為重點的治安保衛工作。
13.5 領用與退料
1、作業隊向項目部領用:
(1)爆炸物品的領用必須由施工隊根據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確定藥量的多少,同時據實填報《爆炸物品領用申請表》,經施工隊負責人、物資部門、安全負責人及項目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2)領用爆炸物品的職工,必須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同志擔任。
(3)各施工隊必須設專人領用爆炸物品(可由隊長或專職材料員擔任),不準任意更換人員。
2、作業隊內部領用與退料:
(1)各隊爆炸物品設專人保管即專職保管員(可由隊專職材料員擔任)。
(2)隊爆破施工員向隊保管員領用爆炸物品應經隊負責人批準同意。每次領用爆炸物品數量情況,由隊保管員填寫至《爆炸物品發放、使用、退料明細表(作業隊)》“發放登記” 欄,表格一式二份,保管員一份,爆破施工員一份。
(3)爆破施工員施工中或當天施工完后將《爆炸物品發放、使用、退料明細表(作業隊)》“爆破施工明細”欄如實填寫爆炸物品具體使用明細情況,當天下班后將表格交還至隊保管員,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則在表內“退料情況”欄內如實填寫,并與保管員當面清點,辦理退庫。
(4)由于爆炸物品在運輸過程中經多次搬運、裝卸,易使包裝損壞或受到雨淋,如退庫儲存時不進行認真檢查驗收,各種隱患就會帶入庫內,就可能發生事故,為此必須進行認真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核對品名、來源、生產廠家、規格、批號、數量、包裝等。
2)檢查包裝是否有殘破、銹蝕、滲漏。
3)對在檢查退料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性質不明,包裝損壞的一律不準入庫,可存于隔離間或觀察間,以保安全。
(5)作業隊保管員應及時根據《爆炸物品發放、使用、退料明細表(作業隊)》每日匯總填寫《爆炸物品使用情況匯總表》,一月一結,將匯總明細表交回至項目部專職保管員。
(6)嚴禁將爆炸物品分發給民工或個人保存。
3、作業隊向項目部退料、核算:
各作業隊爆破施工完畢,認真仔細地與項目部專職保管員辦理核算手續,確保各作業隊爆炸物品帳目準確、數量對應,如有剩余爆炸物品應填寫《爆炸物品退料表》,嚴格辦理退庫手續。
13.6銷毀
爆炸物品因質量不合格或失效,需作銷毀處理時,必須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職能部門同意才可進行銷毀。
13.7崗位職責
1、工地項目部負責人對本項目部所有爆炸物品負全面領導責任。
2、工地項目部安監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爆炸物品負監督管理責任。
3、工地施工隊隊長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爆炸物品負直接領導責任。
4、工地施工隊專(兼)職安全員,對職責范圍內的爆炸物品負直接責任。
項目部必須加強對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等情況,以保證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