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醫療安全辦公室工作制度
1、協助醫務處制定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的預案。
2、、協助醫務處定期組織院內醫務人員開展醫療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增強職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意識。
3、接待患者的投訴,及時調解醫療糾紛。
4、負責受理臨床醫技科室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登記和處理。
5、參與調查、處理醫療糾紛處理過程的醫患雙方協商、鑒定、訴訟活動。
6、負責組織院內醫療安全委會專家對醫療糾紛案例的討論鑒定。
第2篇 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小組管理制度及持續改進制度
1、 醫療質量是科室管理的核心內容和永恒的主題,科室必須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質量管理是不斷完善、持續改進的過程,要納入科室的各項工作。質量控制小組在科主任領導下對全科的醫療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檢查。
2、 科室要建立健全的醫療質量保證體系,即建立科室質量管理組織,職責明確,配備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科主任為組長,副主任、護士長及血透室護理小組長為副組長,科室其他成員為管理組成員。
3、 各級責任人應當明確自己的職權和崗位職責,并應當具備相應的質量管理與分析技能。科室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醫院有關要求和科室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 的質量管理方案。醫療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是全面、系統的工作,能監督醫療、護理的日常質量管理及質量的危機管理。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重要崗位的管理。
4、 健全醫院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核心制度。核心制度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分級護理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術準入制度、醫患溝通制度、輸血制度等。對病歷質量的重點是加強運行病歷的實時監控和管理。
5、 加強科室人員質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提高科室人員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與能力,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常規。科室人員“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必須人人達標。
6、 質量管理工作有文字記錄,并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定期逐級上報。通過檢查、分析、評價、反饋等措施‘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將質量與安全的評價結果納入對員工的績效評價。
7、 建立與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實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形成醫療質量管理可追溯與質量危機預警管理的運行制度。
8、 加強基礎質量、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管理,要用診療常規指導對患者診療工作,逐步用臨床路徑規范診療行為。
9、 逐步建立不以處罰為目標的、針對質量管理持續改進為目標的不良事件報告系統,及時發現缺陷,用于對醫療質量管理制度、運行機制與程序的改進工作。
10、 逐步建立與完善目前質量管理常用的結果性指標體系,逐步形成結果性指標、結構性指標、過程性指標的監控與評價體系。
第3篇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范例
為了更好地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增強廣大醫務人員安全意識,特制定此制度。
一、 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處理
1.凡急、危、重患者來院就診,接診醫師必須積極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或搶救。本人不能勝任搶救工作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科主任會診。需住院的由首診醫師收入病房,交給住院部接診醫師。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或科主任會診,需住院而未收入院,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2.對不屬于本專業診治范圍的患者,首診醫師將問診、查體、相關檢查或處理后的情況記錄在門診病歷中,請相關科室會診,會診醫師將會診情況記錄門診病歷中;需住院時由首診醫師協助相應科室收入病房,交給住院部接診醫師。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3.涉及兩個科室以上患者,首診醫師必須積極、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或搶救,并根據病情請相關科室會診,視患者病情判斷患者歸屬,根據病情需要必要時請科主任會診。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4.對于發生嚴重推諉患者的醫師,責任人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責任人承擔。
(二)慢診患者的處理
1.患者來院就診,接診醫師應根據此次就診的主要病情來進行診治,不能明確診斷及治療的應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不能明確診斷及治療的如果未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2.接診醫師經過問診、查體及輔助檢查結果認為不屬本科疾病時,如患者一般狀況欠佳,接診醫師負責組織送往相關科室并落實接診。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二、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一)經治醫師查房
1.每天對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間、午后)查房,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2.對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術后患者,隨時查房,及時發現和掌握病情變化,及時采取有效診療措施,違反規定一次,扣5分。
3.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做到巡視性查房,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4.夜間值班,要對病區所有患者進行經常巡視性查房,發現和掌握病情變化,及時采取緊急有效的診療措施;疑難急重患者請上級醫師會診。違反規定一次,扣5分。
5.上級醫師查房前,整理病歷,病程記錄最少記錄到查房前一天,各種檢查結果置于病歷中。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6.主治醫師、科主任查房記錄,經治醫師于12小時完成,并于當日遵照上級醫師查房指示完成醫囑的更改和執行。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上級醫師醫囑時,必須向上級醫師匯報,并在病程記錄中記載。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7.由于違反上述規定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當事人承擔。
(二)主治醫師查房
1.新入院患者,必須在48小時內完成首次查房。違反規定一次,給予經濟處罰。
2.每周至少帶醫療組查房1次。違反規定一次,給予經濟處罰。
3..于查房后24小時內檢查經治醫師對指示的執行情況和記錄完成情況,并簽字認可。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5.由于違反上述規定的,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當事人承擔。
三、認真執行《臨床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醫師要做到按時交接班。接班醫師未到崗,值班醫師不允許下班;接班醫師因故未按時(遲到)接班,應提前30分鐘電話告知值班醫師;接班醫師未到崗﹙已電話告知值班醫師﹚,值班醫師離崗﹙下班﹚,值班醫師按脫崗扣2分;接班醫師未到崗﹙未電話告知值班醫師﹚,值班醫師離崗﹙下班﹚,值班醫師、接班醫師均按脫崗扣2分,并按勞動紀律考核條款考核脫崗時間;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二)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對擅離職守者,扣5分。
(三)值班醫師在值班時(包括雙休日、節假日、夜班),患者出現病情變化,要及時給予處置,經治醫師解決不了的要做到逐級請示,并把病情變化及處置情況詳細地記錄在交班本上,還要記錄到病程記錄中, 值班醫師對患者病情變化處置有困難,不請示、不匯報或處置不及時的,發生一次,值班醫師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四)值班醫師接班后,對全科住院患者進行查房。對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時發現病情變化,及時處置。未能及時發現患者病情變化,值班人員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五)值班醫師向接班醫師交班時,對危重及病情出現變化的患者做到床頭交班,并書寫交接班記錄﹙包括值班病程記錄﹚,交接班醫師簽字。未按時寫交接班記錄或無醫師簽字,視為未交接班,發現一次,值班醫師、接班醫師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六)交班記錄本要求書寫內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藥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變化等,要認真、全面、詳實地書寫,發現少填寫一項內容,值班醫師扣2分。
四、認真執行《術前討論制度》
認真執行術前討論制度,討論結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屬交待,填寫醫患溝通單。術前討論至少應于患者手術前一天完成,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五、認真執行《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內完成死亡討論。未按時完成死亡討論,科主任、業務院長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醫療組醫師或值班醫師要征求(動員)家屬意見,是否同意進行尸檢。尤其是對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毆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屬對醫療及死亡原因持有疑義的,堅決動員進行尸檢。家屬同意或不同意進行尸檢,都應在病歷首頁“是否同意尸檢” 欄內進行簽字,而且要在病程記錄中體現,同時要在醫患溝通單上簽字、印手印。違反上述規定的,節假日、雙休日、夜班時對值班醫療組扣2分;正常工作日對醫療組人員扣2分。
(三)死亡病例討論內容要記錄在病歷中,同時也要及時、詳實地記錄在《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死亡病例無死亡討論,發現一份,經治醫師扣5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死亡病例討論內容未及時、詳實地記錄在《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發現一次,經治醫師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六、認真執行《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一)醫護人員無論是本人發現或接到患者家屬呼救信息及其他醫護人員發出協助搶救的信息后,應迅速到達現場,如醫護人員態度冷漠,“見死不救”,一經查實,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當事人承擔。
(二)搶救記錄要及時、詳實,并簡明扼要地將搶救經過手寫記載于《危重患者搶救記錄本》中,違反上述規定的,記錄人、主治醫師扣5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七、認真執行《會診制度》
(一)急診會診(急診科會診)要求接到電話后10分鐘之內到達請會診科室,會診后認真書寫會診記錄。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會診科室﹙現場﹚和會診后不寫會診記錄的,責任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二)普通會診,申請會診科室要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被邀請會診醫師要親自檢查患者、閱讀病歷,不要只聽病情匯報;會診后要認真填寫會診意見。申請會診科室,會診申請單填寫不符合規定的,填寫會診申請單的醫師扣2分;會診醫師違反上述規定的,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責任人承擔。
八、認真執行《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對不應該輸血的患者進行輸血或應該輸血的而沒進行輸血的,查實一次,當事人扣5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九、認真執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實施要點
(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入院記錄、病程記錄和出院記錄的,發現一次,當事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二)手術記錄原則上由術者在24小時內完成書寫;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寫時,術者應簽名認可。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三)病歷嚴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動病歷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用雙橫線劃在須要改動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動處下方填寫修改時間并簽名;同一頁病歷記錄修改不得超過三處。違反上述規定的,當事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四)患者及家屬(律師、公安局、法院、衛生行政部門等)復印過的病歷(包括護理文獻)不允許改動。如發現改動,經治醫師(護士)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護理組﹚及當事人承擔。
十、認真執行《醫務人員三基訓練制度》
(一)根椐實際情況由醫務部、護理部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三基培訓。有計劃未組織實施或無計劃也未組織實施,醫務部、護理部主任給予經濟處罰。
(二)醫務人員無故不參加培訓,每次扣5分。
(三)對考試不合格﹙不參加考試﹚者,每次扣5分。
十一、認真執行《醫囑制度》
(一)長期及臨時醫囑要求在接診后1.5小時以內開出。違反此規定的,經治醫師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二)長期醫囑單一頁超過6項停止醫囑,應重新整理醫囑,即在最后一項醫囑下格線上劃一道藍線,重新整理的醫囑另起一頁,用紅筆寫上“重整醫囑” ,重整醫囑的時間應按重整當日時間填寫。違反上述規定的,經治醫師扣2分。
(三)除急診搶救和手術中,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如有違反者,責任人扣2分。
(四)醫師在診療過程中的各種醫囑,必須與病情和病程記錄一致。違反此規定的扣2分 。
十二、認真執行《手術知情同意制度》
(一)手術知情同意書決不允許事后填寫或增加內容。患者由于病情等原因不能親自簽字者,要委托(寫委托書)其代理人簽字。患者及家屬在告知書上必須寫明“知曉以上n項風險內容,愿意承擔(不承擔)手術風險,同意(不同意)手術”。如需增加內容,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必須在有患者或家屬在場的情況下書寫増加的內容,患者或家屬在增加內容上面印手印并簽寫“知曉增加的n項風險內容,愿意承擔(不承擔)手術風險,同意(不同意)手術” ,醫師在增加內容下邊簽名。 需要患方填寫的年、月、日、時、分,醫師不能代替填寫。患者有多個子女的,醫師在向家屬交待病情時,原則上所有子女必須在場并簽字、印手印。違反上述規定的,當事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二)手術知情同意書填寫內容要詳實、全面(術中、術后及不行手術治療可能出現的情況),語言通俗易懂,并按上一條款要求辦理。由于術前告知不詳實、不全面而引發醫療糾紛的,當事人扣10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十三、認真執行《醫療證眀管理制度》
(一)醫療證明包括疾病證明(門診患者診斷書、出院患者診斷書、病情介紹等)和死亡證明。
(二)醫師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疾病的醫療證眀書,違反者,當事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全部由當事人承擔;觸犯法律的,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三)開具假醫療證明者,發生一次,給予當事人扣2分,并全院通報批批評;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全部由當事人承擔;觸犯法律的,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門診患者病假診斷證明的休息時間一次不超過三天,住院患者出院診斷證明的休息時間不得到超過一個月。違反此規定的,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觸犯法律的,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十四、認真執行《圍手術期關鍵環節管理制度》
(一)術前應做好風險評估,必要時請相關科室會診,及時糾正不良情況。風險評估要有記錄。違反上述規定的,經治醫師、主治醫師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二) 麻醉醫師要親自對每位需要麻醉手術的患者做好術前會診,并認真書寫會診記錄,違反上述規定的,麻醉醫師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三)對全麻術后患者,麻醉醫師要親自護送患者到病房,并做好定時術后隨訪,認真書寫隨訪記錄。違反上述一項,麻醉醫師扣2分。
(四)外請專家來院手術,須由相關科室填寫“邀請外院醫師手術會診申請單”,由科主任審核、簽字,報院務會審批后方可參加手術。如違反上述規定的,邀請人給予經濟處罰;科主任負管理責任,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全部由當事科室承擔。
(五)遇涉及刑事、糾紛或暫無經濟支付能力而急需手術的患者,有關科室應在積極搶救、手術的同時,立即向醫務部或總值班報告,但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拒絕搶救或手術。如違反上述規定的,主診教授、主治醫師給予經濟處罰;科主任負管理責任;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全部由醫療組和當事人承擔。
(六)手術前必須由巡回護士和器械護士共同認真清點、核對、檢查手術所用的無菌包及各種器械、敷料的名稱、數量和質量,并逐項、準確地記錄;對術中追加的器械、敷料應及時記錄;手術臨近結束時,再次清點、核對、檢查手術所用的無菌包及各種器械、敷料的名稱、數量,確定無誤,告知手術醫師,并做好記錄。如違反上述規定的,巡回護士、器械護士給予經濟處罰,護士長負管理責任。由于玩忽職守,發生手術器械、敷料等物品遺留在患者體內,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七)術中切除的組織、器官標本按要求固定后,及時送檢。醫師認真、詳實地填寫病理申請單。由于病理申請單書寫不規范,術者、助手給予經濟處罰;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發生標本丟失或“張冠李戴”的,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八)術者在手術未結束離開手術室的,給予經濟處罰;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術者承擔。
(九) 術中植入性器材的合格條碼要認真、及時地粘貼在病歷中,如發生條碼與植入性器材不符或條碼、植入性器材與病歷記載不符,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責任人承擔。
(十)術后患者,根據病情需要監護的,應送重癥監護室(icu)進行監護。認真及時地做好記錄,發現病情變化,及時溝通、及時處理。違反此規定的,主診教授、主治醫師(值班醫師)、經治醫師給予經濟處罰;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當班或值班護士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經濟處罰,護士長負管理責任,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款的,賠償款由護理組及責任人承擔。
十五、認真執行《科室病案質量管理小組工作制度》
根據工作細則,進行自檢、自查。將自檢自查情況在每月一次例會上進行討論,總結經驗教訓,落實責任,獎懲到人,制定整改措施,將會議內容詳實地記錄在《科室病歷檢查記錄本》中。檢查中如果發現科室未按時召開病案質量管理小組會議或會議內容記錄不及時、不全面的,科主任給予經濟處罰。
十六、認真執行《臨床科室輸血管理小組工作制度》
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按照規定科學合理用血;輸血前與患者及家屬溝通,并認真、詳實地填寫“輸血治療同意書”,缺一項者扣2分。
十七、 認真執行《臨床科室藥事管理小組工作制度》
(一)指導本科室醫務人員科學管理藥品和合理用藥。通過病例討論、處方分析,監督、檢查、分析藥品使用動態,促進合理用藥,防止藥物濫用和不合理使用。檢查中發現醫師濫用和不合理使用藥物,扣2分。
十八、認真執行《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一)外科系統術前預防感染使用抗生素,要嚴格掌握適應癥及使用時間,如出現使用不規范,發現一例,科主任負管理責任,經治醫師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二)對于發熱原因不明的患者,在沒弄清病原學診斷前,不得使用抗生素;對于感染癥狀明顯,感染部位明確的患者,可試選用抗生素,待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出來后,有的放矢地使用抗生素;違反上述規定的,經冶醫師給予經濟處罰;科主任負管理責任;由于抗生素使用不合理引發的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十九、認真執行《臨床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小組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要設兼職醫師和兼職護士負責本科室的醫院感染工作。對未設兼職醫師和兼職護士的科室,科主任、護士長給予經濟處罰。
(二)根據本科室醫院感染特點制定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無科室管理制度或有科室管理制度未組織實施,科主任、護士長給予經濟處罰。
(三)嚴格遵守無菌操作的原則,凡是進入治療室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帽子,進行無菌操作時也必須佩戴口罩帽子,非醫院工作人員嚴禁進人治療室,違者扣款50元。
二十、認真執行《處方權審批制度》
申請處方權的醫師,必須是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并在我院注冊,否則視為非法行醫。處方權的申核部門為院務部。沒有處方權的醫師不能獨立從事醫療活動。如發現沒有處方權的醫師獨立從事醫療活動,對其本人處罰:發生醫療事故時,帶教醫師給予經濟處罰;科主任負管理責任;發生醫療事故(糾紛)賠償的,全部由帶教醫師承擔,并按照《吉林大學第一醫院醫療糾紛(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加重處罰。醫務部對處方權審核不嚴格,當事人給予經濟處罰,發生醫療事故(糾紛)賠償的,罰款數額,遵照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結果執行。護士執業參照執行。
二十一、認真執行《重大手術報吿、審批制度》
按照醫院的規定,重大手術執行報告、審批程序。要求術者將選擇的手術治療方案、手術治療的必要性及手術風險等提交全科會診,必要時全院會診。根據會診意見,確定最終手術治療方案,并告知患者及家屬治療方案及術中、術后可能出現的風險及并發癥。是否同意手術,都要簽字并印手印。如果同意手術,填寫《重大手術審批單》,科主任簽名后上報醫務部審批。如違反上述規定的,每次扣10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二十二、認真執行《植入性醫療器材、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植入性醫療器材、高值耗材全部由物資采購供應部統一購買。全院臨床科室、醫技科室禁止使用未經醫院招標購入的植入性醫療器材、高值耗材產品。違反規定的科室,給予經濟處罰,并全院通報批評;發生醫療糾紛,醫院不負責接待處理,并由醫院紀委對責任人進行查處;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全部由科室承擔。
(二)臨床操作或手術置入的內置物,醫師術前必須同患者或家屬進行詳實的溝通,并將溝通內容全部記錄在《植入器材使用同意書》上。無論患者或家屬是否同意,均應在《植入器材使用同意書》上簽字、印手印。違反者參照《醫患溝通制度》處罰。
(三)術中所用植入性醫療器材的產品合格證及時、準確地粘貼在病歷中。違反此規定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四)物資采購供應部提供使用的植入性醫療器材應建立出庫登記、使用登記,登記本保存期限10年以上,以備產品質量追溯。違反此規定的,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全部由科室及責任人承擔。
二十三、認真執行《病歷質量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歷環節質量管理
1.醫務部每月1-2次對運行病歷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病歷缺陷每處扣2分。
2.醫療質量專家委員會對運行病歷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病歷缺陷每處扣2分。
二十四、認真執行《病歷復印、封存和啟封的管理制度》
(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患者有權復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運行中的病歷患者也有權復印。患者及家屬(包括律師、公安局、法院、衛生行政部門等)持有效證件要求復印運行中的病歷,醫療組醫師攜帶病歷,陪同復印;出院病歷持有效證件到病案室復印。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存放在病歷中。如醫師拒絕復印運行中的病歷,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如發現患者或家屬(包括律師、公安局、法院、衛生行政部門等)自行攜帶病歷復印,住院部主任、經治醫師給予經濟處罰;如發生病歷丟失,醫療組醫師給予加重處罰,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款的,賠償款由醫療組承擔。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運行中的病歷,可封存復印件,由醫務部負責保管。出院病歷,封存原件或復印件,由醫務部或病案室保管。節假日、雙休日、夜晚,總值班人員有權封存運行病歷的復印件,上班后交醫務部保存。醫師、醫務部、總值班及病案室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封存病歷,違反此規定的,責任人扣
二十五、認真執行《急診危重患者搶救記錄書寫規范》
急診危重患者來院后,當日值班醫師負責接診、搶救,將接診、搶救記錄按要求及時地記錄在門診病歷中。記錄不及時﹙包括危重患者護理記錄單﹚,發生一次,責任人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責任人承擔。
二十六、認真執行《門診工作制度》
(一) 門診醫師必須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有違反者參照處罰。
(二)按時開診;不允許提前關閉診室。如有違反規定的,扣2分。
(三) 門診醫師對患者或家屬提出的問題要耐心給予回答,做到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因為服務存在缺陷,遭到患者及家屬投訴的,扣5分。
二十七、藥劑科管理
(一) 嚴格審方,準確劃(核)價,精確配藥,二人復核,發藥袋上注明用量、用法,耐心講解藥品服法,如有發藥差錯每例扣款5分,病人投訴一次扣10分。
(二)庫房要做好通風排氣,保證無蟲咬霉爛變質、無過期藥品,發現一例扣2分。
(三)科學計劃,隨時保證臨床供應,不能保證供應嚴重影響臨床工作扣2分。
(四)嚴把質量,認真驗收,做好登記,無驗收登記扣2分,登記不全扣2分。
(五)嚴格執行“五專”要求,未做到“五專”之一扣 ,無發藥簽字每次扣2分,麻醉藥品發放登記不完整扣2分。
二十八、功能科管理(含醫技、化驗、 胃鏡、理療室)
(一)患者未檢查完醫生不能下班,發現一次扣2分。
(二)檢查時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年齡是否與申請單一致,確定檢查部位。漏檢、錯檢一個器官扣5分。
(三)按時出報告單,報告單項目不全或字跡難辯認、簽字不清楚扣2分,內容應完整、描述科學,否則影響診斷扣2分;無特征性征象不下肯定性疾病診斷,否則扣2分。
(四)儀器表面有灰塵、室內有人吸煙、發現一次扣2分。
(五)實行節假日急診待令制和24小時急診待令制,接到電話后應在60分鐘內趕到科室。借故推諉 、不接電話、每次不來者,扣10分,并取消當月交通費。
二十九 護理部管理
(一)護士素質
1.儀表端正,著裝規范,護士服裝整潔,莊重,不穿響底鞋。不符合要求扣2分。
2.作風嚴謹,工作認真,一絲不茍。愛護體貼病人。禮貌用語,熟知病人姓名。不推諉病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嚴格遵守護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護患關系,不與病人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符合要求扣2分。
4.實行首次接待負責制,耐心答詢,不大聲喧嘩,工作時做到四輕:走路輕,說話輕,關門輕,操作輕。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一遲到,不旱退,不脫崗。上班時間禁吃零食。違者每次扣5分。如與病人發生爭執或病人投訴每次扣10分。
(二)優質護理服務
1.入院護理
(1)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護士面帶微笑,起立迎接新病人,給患者和家屬留下良好第一印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備好床單元。護送至床前,妥善安置,并通知醫生。完成入院體重,生命體征的收集。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主動進行自我介紹,入院告知:向病人或家屬介紹管床醫生和護士,病區護士長,介紹病區環境,呼叫鈴的使用,作息時間及有關管理規定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
(4)了解病人的主訴,癥狀,自理能力,心理狀況。如急診入院,根據需要準備好心電監護儀、吸氧裝置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
(5)鼓勵患者和家屬表達自己的需要和顧忌,建立信賴關系,減輕患者住院的陌生感或孤獨感。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日常護理;:
(1)采用濕掃法清潔并整理床單元,必要時更換床單位。保持床單位的整潔,床頭柜無水漬、灰塵、垃圾、棉簽,被子無污漬、血漬,床搖把放下,病人離開病室后立即整理好床單位。未到位扣5分。
(2)保持庫房整潔,蓋被。墊被,枕頭各自歸位。未到位扣5分。氧氣車裝備完善,保證車上有氧,氧上有表,停氧后及時歸庫,濕化瓶消毒好后裝氧表及時上好備好用,未到位扣5分。
(3)主班,中夜班,護理班執行生命體征的檢測,嚴格按醫囑執行,護理記錄須真實。未到位扣5分。
(4)未及時送化驗標本,鋪陪人床不上醫囑,護理班每次發藥后要打鉤。一項不到位扣5分。
(5)每日更換氧管。濕化瓶中的蒸餾水幾各種引流管袋,間斷吸氧的病人未吸氧時及時倒掉蒸餾水,一項不到位扣5分。
(6)老體弱的病人入院后,護理班主班要觀察背部,骶尾部及四肢皮膚的完整度。護理班,中夜班上下班前要做好床頭交班,如不交班由接班人員負責。不到位扣10分。
(7).重,病危的病人15-30分巡視一次,病室內電視機,走廊燈及時關閉,未到位扣5分。
(8).據醫囑給予飲食指導,告知其飲食內容。未到位扣1分。
(9).好失禁護理,及時更換潮濕的衣物,保持皮膚清潔干燥,未到位扣5分。
(10).根據病情選擇合適的臥位,指導并協助患者進行床上活動和肢體的功能鍛煉,未到位扣5分.
(11).按需要給予翻身.拍背.協助排痰,必要時給予吸痰,指導有效咳嗽,未到位扣5分
(12)加強巡視壓瘡高危患者,有壓瘡警報時,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未到位扣5分
(13)患者每周剪指甲,稱體重一次,生活不能自理者協助更換衣物,提供適宜的病室溫度,囑患者注意保暖.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新鮮。保持病室安靜.光線適宜.操作要盡量集中,以保證患者睡眠良好.未到位扣1分
(14)晚夜間要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清.操作輕.未到位扣1分
(15)術前給予心理支持.評估手術知識,適當講解手術配合及術后注意事項,告知其禁食水時間.戒煙酒的必要性.拍背.訓練床上大小便等,未到位扣2分
(16)準備好麻醉床,遵醫囑給予心監護,氧氣吸入,未到位扣2分。
(17)做好各種管道標識并妥善固定各管道,保證管道的通暢. 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并做好記錄,如有異常,及時匯報醫生.未到位扣5分
(18)按等級護理要求巡視病房,輸液卡及時簽名.未到位扣5分
(19)對危重、躁動患者予約束帶、護欄等保護措施.危重病人使用腕帶.未到位扣5分
(20)針對患者病情及恢復情況進行出院指導(辦理出院結賬手續、術后注意事項、帶藥指導、飲食及功能鍛煉,術后換藥、拆線時間,及醫院聯系電話)未到位扣5分
21聽取患者住院期間的意見和建議.做好出院登記.未到位扣5分
(三)護理文書書寫
包括三測單的繪制,長期醫囑執行單和護理記錄單的記錄應真實可靠。樹立法律意識,規范護理文件書寫,加強護理人員法制意識,明確護理文件書寫的意義及護理文件書寫要求。參照護理文書書寫規范及管理規定。發現一處差錯扣5分。
(四)急救藥品物品管理
1.急救物品管理制度健全。急救器械性能完好,處于備用狀態。護理人員應熟練掌握急救基本操作及急救儀器的使用。如不能熟練掌握和使用。扣5分
2.每日清點各種基數藥品,班班交接并有記錄。外用、口服、靜脈藥要分開,交接不清全額賠款,每次扣2分。
3.毒麻,精神藥品專柜上鎖。專人管理,班班交接并有記錄。交接不清扣5分
(五)加強治療巡視力度及責任心
1.經常巡視,輸液卡簽字規范。字跡清晰。輸液卡上滴數與實際滴數相符,并保持輸液通暢。做完治療后自己簽字,包括臨時醫囑單和長期醫囑執行單,一本病歷扣5分。
2.為保證處置室的整潔,器械84侵泡,2小時由治療班負責沖洗晾干,治療班保證整個辦公地點環境清潔,午班保證各種一次性物品的供應。未到位各扣5分。
3.加強巡視,治療班、午班、助班換瓶責無旁貸,護理班、主班不忙時協助。相互推諉扣10分。
4未正確執行醫囑(如打錯針,發錯藥,抽錯血)扣10分,如引起醫患糾紛和醫療事故,取消當月績效獎,并根據醫療質量考核委員會的考核給予經濟處罰。
第4篇 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管理制度
一、 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二、 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三、 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四、 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五、 .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六、 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七、 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5篇 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1、醫務人員必須工作嚴謹,認真負責,精力集中,堅守工作崗位。
2、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診療規范,嚴格交接班制度。
3、為增強醫療安全意識,醫務人員須按時參加全員醫療安全培訓。嚴格貫徹執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作到依法執業,行為規范。
4、醫務人員堅持'三基三嚴'及繼教培訓工作,將考核成績記入個人技術檔案,作為晉級職稱評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據。
5、新進醫務人員要進行嚴格的崗前質量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6、各科室根據每月進行的醫療質量考核、評價、總結,作出自查缺陷報告,提出整改措施,嚴防醫療缺陷發生。
7、各科室須建立醫療缺陷登記本,針對發生的醫療缺陷,科主任應及時向醫務部報告,認真作好調查核實工作。
8、發生缺陷后,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后果擴大。
9、對已發生的醫療缺陷,應組織醫療安全委員會成員及科室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防措施及處理意見。
10、發生醫療缺陷的科室或個人不按規定上報,有意隱瞞,一經發現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11、醫院開展醫療缺陷管理,定期統計、分析醫療缺陷,改進工作,提高醫療質量。
第6篇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匯編
醫療質量是醫院發展之本,優質的醫療質量必然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保證我院在醫療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態勢,進一步推動醫療質量穩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醫療質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確有效地實施標準化醫療質量管理。
一、目的
通過科學的質量管理,建立正常、嚴謹的工作秩序,確保醫療質量與安全,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促進醫院醫療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不斷發展。保障我院始終具有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勢態。
二、目標:
1、逐步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任務明確職責權限相互制約,協調與促進的質量保證體系,使醫院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達到法制化、標準化,設施規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及效率。
2、通過全面質量管理,使我院醫療質量在未來力爭達到國家三級甲等醫院水平。
3、加強管理,促使我院管理上水平、環境和條件發生根本變化、醫療服務和質量躍上新臺階,各項事業發展駛入快車道。
三、 健全質量管理及四級質量監督考核體系
醫院設立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形成院級質控、部門質控、科級質控、個人質控的四級質量監督及考核體系。
(一)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
主任:謝建軍
副主任:劉志龍、張紅忠、李敏
委員: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臨床科室主任、護士長,各醫技科室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質控部,負責日常工作。
委員會職責
1、教育各級醫務人員樹立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思想,改進醫療作風,改善服務態度,增強質量意識。保證醫療安全,嚴防差錯事故。
2、審校醫院內醫療、護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制定各項質量評審要求和獎懲制度。
3、掌握各科室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質量情況,及時制定措施,不斷提高醫療護理質量。
4、對重大醫療、護理質量問題進行鑒定,對醫療護理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報重大醫療、護理質量情況和處理決定。
6、對院內有關醫療管理的體制變動,質量標準的修定進行討論,提出建議,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
(二)醫療質量控制檢查組
組 長:陳松
副組長:王岳屏(負責醫務管理組)
姚晉林(負責醫技護理組)
周吉文(負責信息、非臨床保障組)
成 員:招 艷(負責合理用藥及處方點評等工作)
方輝軍(負責醫保管理檢查指導)
張曉娥(負責臨床安全合理用血檢查指導)
曹志星(負責考勤、職稱聘任等工作)
吳 瑾(負責醫德醫風、滿意度檢查指導)
李翠萍(負責錯漏收費、欠費等檢查指導)
吳建農(負責臨床醫技科室的具體檢查指導)
周 瑩(負責依法執業、不良事件檢查匯總)
李 娟(負責全院護理的具體檢查指導)
付 敏(負責院內感染的具體檢查指導)
武海波(負責傳染病的具體管理檢查指導)
王 曦(負責病案質量、統計等管理檢查指導)
李 春(負責門診管理、投訴調查、便民措施等安排落實)
藍穗新(負責醫療糾紛事件調查處理)
崔 瞻(負責各種物資、器材的供應)
陳耿聰(負責水、電、氣等的后勤保障)
劉 玲(負責三甲評審條目檢查指導)
醫療質量控制檢查組職責
1、醫療質量控制檢查小組接受院長和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對醫院全程醫療質量進行監控。
2、各小組成員詳細制定本部門切實可行的年度質量控制方案、實施細則,并認真落實執行。
3、定期組織會議收集科室主任和質控小組反映的醫療質量問題,協調各科室質量控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4、抽查各科室住院環節質量,提出干預措施并向主管院長或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匯報。
5、收集門診和病案質控組反饋的各科室終未醫療質量統計結果,分析、確認后,通報相應科室人員并提出整改意見。
6、每月向醫院提出全程醫療質量量化考核結果,以便與獎金掛鉤。
(三)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
組長:科主任
副組長:科護士長
成員:質控員、質控員助理
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職責
科室是醫療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醫療質量的第一責任者。科室質控小組職責如下:
(1)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護士長、科室質控員和其他相關人員3-5人組成。
(2)結合本專業特點及發展趨勢,制定及修訂本科室疾病診療常規、藥物使用規范并組織實施,責任落實到個人,與績效工資掛鉤。
(3)定期組織各級人員學習醫療、護理常規,強化質量意識。
(4)參加醫療質控辦公室的會議,反映問題。收集與本科室有關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四、健全規章制度及各項操作規程:
1、組織各臨床學科參照國內外本學科進展及我省“三甲”醫院制定的常見疾病的診療指南(guideline),制定我院常見疾病的診療指南,全面啟動以診療指南為指導的規范化醫療活動。
2、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各種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常規。
3、重點對以下關鍵性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病歷書寫制度及規范
危急重癥搶救制度及首診責任制
三級醫師負責制及查房制度
術前討論及手術審批制度
手術安全核查及手術風險評估制度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危急值”報告制度
醫囑制度
會診制度
值班及交班制度
危重、疑難病例及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傳染病登記及報告制度
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查對制度等
4、醫技科室要建立標本簽收、查對、質量隨訪、報告雙簽字及疑難典型病例討論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藥劑與臨床聯合討論制度。
5、健全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和傳染病管理,疫情登記報告制度,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無菌操作規程。
6、特別警惕重點醫療場所、重點環節、重點病人群體的醫療安全規范,要采取督導檢查、落實制度等多種方式保障重點場所,重點環節和重點病人群醫療質量安全。抓好急診、手術、醫技與病歷質量的提高四個重要環節。
7、資產、后勤保障部門切實保證醫療物資特別是急救物品的供應及保障工作。
五、建立醫療質量提高、檢查、考核長效機制
(一)規范并堅持醫院工作例會制度
1、定期參加院辦公會,各職能部門總結、分析、匯報上月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工作,以溝通和處理一些臨時事務,院領導總結并安排部署下一月工作。
2、定期參加院周會,公布上月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情況,提出整改措施。
3、每季度召開一次院務會、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藥事管理委員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開展情況與存在問題。評價質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討論存在的問題,交流質量管理經驗,討論、制定整改計劃及措施。
4、各科室必須及時給職工傳達醫院各項會議精神。
(二)分管院長醫療質量查房制度:一次/周;可以與行政查房合并。
查房內容:1、病例或病歷抽查; 2、現場抽查或考察; 3、文件,記錄檢查;4、典型調查;5、臨床醫療質量
查房的程序(分四步):
第一步:先到病房看病人診療質量;具體程序是:(1)住院醫師報告病歷;(2)主治醫師分析病歷;(3)提問、檢查和答辯;(4)由科主任作小結;
第二步:科主任、護士長匯報工作。具體內容是:(1)本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2)質量管理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3)對有關科室和院級領導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步:各職能部門(醫教、護理、后勤等)對科室文件、記錄等相關內容檢查。
第四步:綜合評價:評價總體質量管理情況,指出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各職能科室做好記錄。
(三)醫務部、科教部、質控部、護理部單獨或配合業務院長進行二級質量督導:一次/周,重點檢查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上級醫師查房指導能力,住院醫師“三基”能力和“三嚴”作風,病歷質量(具體見附則)。以及病人對醫護人員、科室管理、后勤服務等方面的滿意度。
(四)全院業務學習及培訓:每月1-2次,由科教部和護理部共同組織。
(五)醫務部、科教部定期對各類醫務人員進行“三基”、“三嚴”強化培訓,達到人人參與,人人過關。要把“三基”、“三嚴”的作用貫徹到各項醫療業務活動和質量管理的始終。醫護人員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復蘇技術操作和常用急診急救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
(六)分管院長應組織職能部門和相關科室負責人,進行節假日前檢查,突擊性檢查及夜查房,督促檢查質量管理工作。
(七)職能部門及各臨床、醫技、藥劑科室、質控小組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措施及評價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種醫療質量記錄及登記。對各種質量指標做好登記、收集、統計,定期分析評價。
(八)科室醫療質控小組每月自查自評,認真分析討論,確定應改進的事項及重點,制定改進措施,并每月向醫療質量控制檢查組或質控部上報科室當月的質控工作總結。
六、制訂醫療質量管理獎懲辦法,獎優罰劣。
各醫療質量控制檢查組詳細制定醫療質量檢查內容與考核標準,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累計記分,每月統計一次,會議通報,每季度綜合統計考評一次,考核的結果與科室、個人的效益掛鉤、加大力度嚴格獎優罰差,及時兌現。同時記入個人技術檔案,與年度考核、先進選舉等掛鉤,實行醫療質量單項否決。
第7篇 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安全防護制度
為加強員工自我防護和安全意識,提高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個人防護能力,特制定我院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個人防護制度,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1.管理部門為醫療廢物處理工作人員配備防護用品(工作服、防水圍裙、橡膠手套、防水靴、口罩、帽子等)
2、對醫療廢物處理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3、配置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4、任何在醫院內的醫療垃圾都被認為有傳染性,因此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垃圾的過程中必須著工作服、佩戴橡膠手套、口罩;工作結束后認真洗手,更換衣服。
5、從垃圾桶內拿出垃圾袋時要拿垃圾袋的上部,不要拿垃圾袋的側部,防止扎傷自己,裝車時垃圾袋盡量不要超出車的邊緣,防止在運送過程中碰及到他人。
6、對于在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醫療廢物的過程中,必須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一旦發生刺傷、擦傷等職業暴露時按職業暴露要求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并根據種類與受傷害程度,采取相應應急措施,跟蹤隨訪。
7、后勤處與醫院感染管理科對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安全防護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8篇 醫院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孕產婦和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一、產科依法服務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產科質量,保護母嬰安全,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助產技術的準入制度。對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開展助產技術服務。違法服務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助產技術的非醫療保健機構,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逾期不校驗助產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繼續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助產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四)非法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查處。已取得醫師資格未取得助產資格的個人,擅自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按《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進行查處,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已取得助產資格的個人,在未取得助產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和非醫療機構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按照《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查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產科助產技術人員除取得《執業醫師證書》或者《護士執業證書》外,醫生和助產師(士)還應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產科應將取得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掛在產科明顯處。并將取得助產技術資格的人員,在產科對外公布,以接受監督和供孕產婦知情選擇服務,未取得資格的人員只能由有資格的人員帶教見習,不能獨立施行助產技術服務。
二、村級婦幼保健員的管理制度
村級婦幼保健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的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只從事孕期保健,護送產婦住院和產后訪視母嬰的保健工作,村級婦幼保健員不得違法開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員轉變為村級婦幼保健員后仍違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制度
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江蘇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落實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嚴格把好發證關。每個接產機構不但在孕婦學校,而且醫務人員要在產前保健時要認真進行宣傳。每個單位都要設立固定的宣傳欄,大力宣傳《出生醫學證明》使用的重要意義,公告《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程序。從每個新生兒出生后就要認真發放好法定的《出生醫學證明》。提高《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率,并用電腦認真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和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四、產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業務副院長行政查房制度,及時協調院內相關科室關系,解決產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改進產科工作,并做好記錄備查。
(二)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嚴格執行《江蘇省孕產期保健工作規范》和《江蘇省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建設標準(試行)》配備各級各類產科工作人員、產科設備,建立健全產科工作制度,落實各種人員職責。
(三)成立院內產科搶救組、產科質量管理小組,按照《江蘇省縣、鄉級產科質量標準》每半年評價一次產科質量,并做好登記。
(四)嚴格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和產兒科雙查房制度,產兒科要互相配合,同時負責對轉入新生兒科的病理新生兒和母親的查房和診治,執行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五)實行產科危重病人請示報告制度。發現危重孕產婦,要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奔赴現場搶救,指揮搶救工作,并報告醫院,協調各相關科室共同組織搶救。
(六)嚴格實行醫生、護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實行一、二線醫師雙崗負責制。特殊情況個別交接;交接時應對孕產婦的胎心、產程進展、高危因素變化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并如實記錄、簽字。科主任應對交接班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和監督。
(七)加強對產科人員的助產技術培訓。實行產科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制度,有計劃安排醫師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會議,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引進和推廣產科服務新知識新技術,促進產科質量不斷提高。
五、建立愛嬰醫院產科質量自我評估管理制度
各愛嬰醫院和愛嬰衛生院必須嚴格執行《愛嬰醫院母乳喂養工作規范》,認真實施促進母乳喂養成功十條措施,嚴格遵守《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按照衛生部《愛嬰醫院監督管理指南》和《愛嬰醫院復查評估標準》進行自我監督評估,確保愛嬰醫院質量,作為每年產科質量評估成績之一,連續三年記錄。不合格者不予以產科執業許可證的檢驗換證。并取消愛嬰醫院資格和愛嬰醫院母嬰同室收費標準。
六、孕產婦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做好孕婦系統管理,產前保健時醫療保健機構必須統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蘇省孕產期保健手冊》,如實填寫相關內容,按要求認真做好孕婦學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務。孕婦住院分娩時須將《江蘇省孕產期保健手冊》交給產科,通知在檢查產婦后要向孕婦和家屬介紹產婦情況,耐心細致解釋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風險性,提供咨詢服務,提倡和鼓勵自然分娩,使產科醫生及時掌握孕婦孕期保健情況,記錄分娩情況,做好產后保健記錄以及產后入戶訪視的母嬰保健情況。
(二)對住院分娩的孕婦,接診人員要詳細、如實地填寫孕產婦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
(三)產房實行24小時負責制,負責第一產程到第三產程全產程監護的產時保健服務,助產人員除掌握適宜產科技術外,還應掌握一定的新生兒窒息復蘇技術,搶救危重患兒時應有兒科醫師進產房負責搶救,助產人員協助。實行剖宮產術需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決定,主刀醫師應具備婦產科醫師職稱,具備國家認可的中專及以上醫學學歷。
(四)危重孕產婦的急救和轉診制度
1、急救和轉診網絡的建設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負責規劃本行政區域內的孕產婦急救和轉診網絡,建立母嬰安全綠色通道。根據區域范圍和醫院的技術、設備、人員等條件,將轄區內所有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按轉診分片負責的原則,確定其在轉診中的上下級關系,由指定的上級機構包片負責接收下級醫院危重孕產婦的轉診任務。在農村地區,一般以具備搶救能力的縣級綜合醫院為轉診中心。
衛生行政部門應將轉診網絡名單向轄區內全部醫療機構及群眾公布,并制定明確的轉診程序,規定什么情況轉哪級醫療機構。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按規定接納本機構能診斷和處理的孕產婦,對規定服務范圍以外的高危孕產婦應及時轉至相應的上級醫院進行診治。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對待轉診,不能延誤或推諉。
2、轉診中心的條件
轉診中心應具備各種難產診療技術、產科及新生兒危重癥的搶救技術、全套麻醉、呼吸、循環管理等技術相應設備,以及產科搶救藥品,產科搶救設備、搶救制度,而且搶救物品隨時處于功能狀態。
3、各級轉診中心應具備急救車,且24小時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車外出,應迅速聯系當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協調附近醫院解決。在偏遠地區或交通不便的地區,應動員社區力量來解決轉診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組織固定的擔架隊,在必要時一面利用人力轉運產婦,同時通過電話與上級急救中心聯系,由上級醫院派出救護車,兩種方法相結合,盡量縮短轉運時間,轉運的醫務人員和接診人員應有在轉運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轉診過程的要求
下級醫院應在識別出高危后及時上轉,不要等病情危重時方轉,上級轉診中心應及時向下級單位反饋轉診病人的診斷、治療、處理、結局等信息,指導如何處理。
七、母嬰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產科醫務人員要樹立安全意識,院科兩級要加強管理和督促檢查,防止意外和突發事件的發生。母嬰同室區安裝防盜門,非探視時間不得開放,做好防盜門鎖匙的交接班,若有突發事件發生隨時保證能打開大門。
(二)責任護士要向住院孕產婦進行入院宣教,宣教內容:(1)入院須知;(2)探視陪護制度;母嬰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責任護士和孕產婦要簽名。
(三)實行當班醫護人員查房,清點母嬰人數,交接制度,實行交班責任制。使嚴格的醫療和護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實,保證母嬰得到安全的醫療和護理服務。
(四)嚴格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制度
為防止交叉感染,確保母嬰安全。非探視時間一律不予進入母嬰同室區探視,進入探視者要進行簽名登記,患呼吸道傳染病和紅眼病等患者等患者嚴禁探視,獲準入探視者必須清潔消毒雙手后才可入室,探視時間不超過半小時,每次探視只允許1-2人,需要陪護者由產房護士長根據產婦具體情況發放陪護卡,一卡只允許一人陪護,其余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進入母嬰同室區。探視和陪護人員身份要登記清楚,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非親屬不許探視。母嬰同室區工作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醫院保衛科。
八、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一)對分娩女嬰或殘疾嬰兒并有棄嬰傾向的產婦及家屬,要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報告科主任和醫院領導。
(二)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
(三)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認真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必須做到:1、工作人員須掛牌上崗;2、抱嬰兒或還嬰兒時,須在母嬰分離情況記錄薄上填寫清楚抱(還)嬰的日期、時間、母嬰分離原因,并有醫護人員和產婦或嬰兒父親雙方簽名;
(四)嬰兒出生時立即在嬰兒病歷上蓋上嬰兒腳印,出院時必須由母親在病歷上加蓋母親拇指印,而且必須進行《嬰兒出院產科登記》后經當班護士核對,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院。除產婦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況下由父親簽字認領外,單親母親和發生產婦死亡的情況時,才由其有血緣關系的親屬認領,一般情況不允許無血緣關系的其他親屬隨意認領嬰兒。
九、終止妊娠制度
(一)進行早期藥物流產、人工流產、有醫學指征需要終止妊娠時,須向受術者說明藥物流產、人工流產或終止妊娠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意見情況,經本人和家屬同意并簽署意見。
(二)如為計劃生育引產的,按計劃生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凡屬大月份引產的,須持有計劃生育部門的證明,經醫院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施行引產。同時,要做好有關情況的登記備案工作。
(四)凡引產出來的嬰兒,必須認真填寫孕周、引產出來的時間、嬰兒性別、死(活)嬰、處理結果等,并有兩名醫護人員簽名。
(五)嚴禁進行假結扎、假放環、非法取環,杜絕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和《計生手術證明》、《嬰兒死亡證明》。
十、棄嬰處理制度
(一)醫院內或周邊發現棄嬰時,必須指定專人看管,并及時報告醫院領導,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及時轉送社會福利部門收養。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提供棄嬰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會人員提供棄嬰。
十一、胎兒性別鑒定管理制度
(一)醫療保健機構要加強對檢驗科、、b超室、產科的嚴格管理,加強醫務人員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識,嚴禁采用檢查、b超、羊水染色體性別檢查等技術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鑒定,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江蘇省禁止選擇胎兒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中關于禁止對胎兒進行性別進行性別鑒定的規定。
(二)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需要進行性別鑒定的,必須經國家衛生部的《產前診斷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并由安徽省 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鑒定。
(三)b超室常規胎兒b超檢查時要嚴格遵守規定不能進行胎兒性別檢查,而且要對所進行的孕婦檢查情況進行專項登記備查。
(四)對違反規定非法進行性別鑒定和引產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產科相關登記制度
孕婦在產科門診早孕檢查時就開始建立《孕產期保健手冊》,并按要求提供系統規范的孕產期保健服務,要逐項填寫完整編號、序號。分娩時必須按統一規定的表格認真填寫相關記錄。
第9篇 社區衛生服務醫療安全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社區醫療秩序,保障社區醫療安全,規范社區醫療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福田行政區劃內依法設立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是指融“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為一體(即六位一體)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
第四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實行醫療技術準入制度,不得超范圍執業。
第五條 醫護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并在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注冊。
第六條 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
第七條 應當依法書寫病歷,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門診病歷資料。
第八條 接急救電話或者接到急救請求的,應及時出診,及時檢查并記錄患者生命體征,及時記錄出診、接診時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第九條 下列情形應當及時轉診并予以記錄,不得延誤,但必須就地搶救的除外。
1)嚴重威脅或者可能嚴重威脅生命健康的顱腦損傷、腹部損傷等急癥和重癥疾病與損傷;
2)現有技術水平不能明確診斷或者不能及時正確診斷的疾病與損傷;
3)1歲以下和60歲以上病情復雜的患者;
4)社區治療3天療效不明顯的;
5)需要住院治療的;
6)甲類傳染病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類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認為應當轉診的。
第十條 嚴禁下列檢查、治療和預防接種行為:
1)嚴禁胎兒b超性別檢查;
2)嚴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進行輸液治療服務;
3)不得在夜間進行藥物過敏試驗和青霉素類藥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帶注射藥物,但患者書面確認且有證據證明自帶藥物是從上級醫療機構取得并自愿承擔藥物使用安全責任的除外;
嚴禁使用自帶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藥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藥清熱解毒靜脈注射劑、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嚴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藥物和禁忌使用的藥物;
6)嚴禁未經批準在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以外進行預防接種。
第十一條 護理人員應當及時記錄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體征和檢查結果,密切觀察與記錄過敏藥物皮試者,及時發現和搶救過敏性休克患者,及時處理其他嚴重不良反應。
第十二條 應當使用所屬醫療機構統一采購、配送的藥物,不得擅自采購藥物。
應當堅持安全、合理、經濟用藥原則,嚴格執行藥物配伍禁忌規范,熟悉各種藥物的禁忌使用規范。
依法履行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第十三條 依法處理醫療廢物。
第十四條 依法履行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依法履行傳染病防治義務。
第十五條 依法履行計劃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進、老年和婦幼保健義務。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糾紛時,應當及時封存相應實物,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第十七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違反本制度第四條規定的,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第五條規定的,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和《護士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第七條規定,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5款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2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未造成人身損害結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發生醫療事故致患者死亡或(衛生文秘網:衛生資訊網:衛生健康網:)者殘疾的,比照或者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第10篇 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制度范本
1、 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單位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2、 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3、 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與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4、 要掌控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5、 醫療廢物暫存間禁止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6、 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存間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7、 在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8、 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
9、 醫療安全領導小組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第11篇 醫療安全責任的追究制度范本
一、為了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明確醫療糾紛的責任,警醒有關責任人員,保障病人及醫院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醫療糾紛的評析內容:
1、醫療糾紛的原因及性質。
2、醫療糾紛的評析結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三、醫院在糾紛處理終結后20日內由醫療糾紛領導小組及有關業務骨干進行認真的評析,按情節及后果,認定糾紛性質為可以避免、存在缺陷或不可避免。
1、有下列情況之一,應認定為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1)上級醫療事故專家鑒定組鑒定屬醫療事故的。
(2)由其他缺陷直接導致的醫療糾紛。
2、有下列情況之一,應認定為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
(1)在整個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管理缺陷、醫德醫風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夠不上“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2)存在醫療缺陷,但該缺陷與不良后果無直接因果關系。
3、符合下列條件,應認定為不可避免的醫療糾紛: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六種不屬醫療事故的情形。
(2)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無過失,由難以預見或雖在預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預防措施,但終因難以防范的原因而導致的醫療意外。
4、司法鑒定結論為醫院有責任的可認定為可避免的糾紛,也可認定為存在缺陷。
5、對于一些特殊情形的醫療糾紛由醫療糾紛領導小組酌情認定。
四、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的處理:
1、負全部責任的,扣回責任科室的當月獎金的10-20%,主要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的10%(最高不超過5000元);經論證,科主任負有責任的,承擔賠償費用的1-1.5%(最高不超過1000元)。
2、負次要責任的,扣除責任科室當月獎金的5-10%,主要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的5%(最高不超過3000元)。視情節,科主任承擔0.5-0.75%的賠償費用(最高不超過500元)。
五、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的處理:扣除責任科室當月獎金的5-10%,主要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的4%(最高不超過1000元)。次要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人承擔的費用的20%。
六、雖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但由于工作人員脫崗、嚴重不負責任、違紀違法、嚴重違規違章等造成的醫療事故或糾紛,因私自收費、惡意使處方外流、私自向病人賣藥賣器械等造成醫療事故或糾紛的,直接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費用,同時報請上級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如吊銷執業資格、延遲晉升、降級等;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因管理人員“不作為”導致醫療糾紛并有補償的,除按院規章制度追究“不作為”的行政責任外,也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最高不超過1000元)。
八、其他未盡事宜由醫療糾紛領導小組及院領導班子研究認定。
第12篇 放射科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一、報告要求
(一)發生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后立即報告醫務科。
(二)醫務科立即組織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有關人員對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一般、重大、特大級別的認定。
(三)醫務科將有關情況匯總、分析并如實向院長和分管副
院長匯報,經院長批示后將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直報等形式在規定時限內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 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6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 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 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四)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
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科或相關科室工作人員核實后按照本制度報告:
1. 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
2. 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 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 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 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情況。
(五)醫務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將補充、修正的相關內容報至院長、分管院長,由醫務科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直報等形式向衛生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補充報告。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放射科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科、保衛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責任科室及時填寫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上報至醫務科。
(三)責任科室和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工作,醫務科做好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調查處理工作,并如實提供事件有關情況, 醫務科及時組織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有關人員認真分析、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科室鼓勵積極上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對于主動上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及醫務工作者非但不追究責任,對于積極上報的科室年終給予獎勵。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討論后予以全院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處罰。
(二)醫務科組織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有關人員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查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醫務科按照規定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分為三級:
1. 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 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 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