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工作制度1
一、工作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三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2號。
二、工作要求: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3、根據有關部門調查情況和鑒定結果,分析事故發生原因,依照《條例》或《規定》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4、事故處理后,方可由具備修理資格的單位進行修理。
第2篇 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制度
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手續辦理工作。
三、規定內容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告知審批手續。
2、應聘請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許可的施工單位實施其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和維修工程。
3、應督促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在開始施工前三個工作日,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4、應要求并配合施工單位如實向負責辦理開工告知審批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關信息,如實填寫《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一式四份),并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配齊施工設備和作業人員。
5、特種設備施工單位在書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應接受并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的安全監察,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期按要求落實整改。
6、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第3篇 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定期檢查制度
1、根據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申請對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安全閥進行定期檢驗,保證定檢率100%。
2、檢驗機構受理后,按相關要求積極做好檢驗前的準備工作。
3、在檢驗過程中,積極配合檢驗人員的檢驗工作。
4、對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拆卸、更動。
5、安全員應定期、不定期地根據設備使用時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
6、按設備的分類以掛牌保管人員為主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護維修。
7、各種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對管理維護不當而影響安全生產,經查出,由經理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已造成危害的,應報上級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第4篇 氨液制冷系統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寧夏回族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比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
第三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內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及其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時應遵守本規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了解并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對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檢驗及事故處理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 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三)組織制定并批準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四)定期聽取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定期到特種設備現場進行巡查,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定,依照法規、規章、標準及本單位的制度規定,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具體負責:
(一)編制或主持制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報送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二)編制或主持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檢修計劃,并對檢修的質量進行驗收,保證設備完好;
(三)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反應有關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四)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五)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如事故、安全隱患等),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報告,也可直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六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所操作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及性能,熟悉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能夠正確操作,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一)正確、及時地進行設備的操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正確判斷設備故障原因并及時排除。設備發生緊急事故時,要及時匯報并進行正確的處理;
(二)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及附屬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保證齊全、完好;
(三)遵守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紀律,不違章操作。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購置、轉讓、安裝、維修、改造
第七條 使用單位購置、轉讓的特種設備做到:
(一)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核發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二)特種設備應當附有與安全相關的技術資料: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產品安全監督檢驗證書等。
(三)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轉讓前,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應當向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登記。
第5篇 建筑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包括:起重設備、廠內機動車等。
2、新購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才能投入使用。
3、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各種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發現問題要及時維修或更換,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防止因違章操作不當發生事故。
5、定期接受相關部門組織的特種設備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繼續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要立即組織整改。
6、做好特種設備檔案管理,責任到人,保證各種資料的完整。
第6篇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申報辦理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申報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申報辦理工作。
三、規定內容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手續。
2、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3、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換證手續。
4、積極配合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
5、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及時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6、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第7篇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3 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4 職責
(1)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
(2)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取證的監督協助;
(3)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5 內容與要求
5.1 公司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運行和維修工);
(2)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檢驗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3)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4)電焊、氣割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年齡滿18周歲,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②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④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3培? 訓
①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②安排職工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生產辦(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和行辦提出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計劃,提出培訓需求申請,由安保部管理人員聯系相關機構進行培訓。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
5.4考核和發證
①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發證資格的單位進行。
5.5復? 審
①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定期復審。復審時間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的復審時間或有效期到達時間為準。
②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各用人單位在證件復審時間前一個月向安保部和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各公司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進行復審工作。
③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內容包括: (1) 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④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5.6管理和監督
①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禁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操作。
②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工種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無證上崗操作的,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部門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③公司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⑤離開特種作業崗位滿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需重新上崗,要向安保部提出申請,由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對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操作。
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操作證。若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掛失并申請補辦新證。
⑧安保部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8篇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管好設備和基礎工作,必須認真做好。
1、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要有安全技術檔案,并應逐臺分別建檔(一機一檔),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使用證、注冊注冊登記表
(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設備重大維修修、改造的有關技術文件;
(7)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安全技術檔案必須齊、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4、公司檔案保管員負責保管和供應公司圖紙、技術資料。
5、設備遷移或報廢,其檔案均隨設備調撥,設備報廢后,首先向質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然后檔案由公司檔案保管員封存。
第9篇 安全器材、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安全器材的維護、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安全器材必須處于良好狀態,如有損壞,要立即上報,并盡快修復。氣體檢測儀等儀器的定期檢查由生產科負責安排,維護保養要按產品說明書進行。
2. 所購置的設備、材料、勞動保護用品、救生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3. 特殊設備由生產科及設備使用部門共同管理。
第10篇 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管理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二、機電科負責建檔管理,實行一臺一檔。
三、定期檢測工作有各分管單位負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定期完成。必須經國家認可有資職的單位檢測,并出據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四、設備的使用有所屬單位負責管理,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養,各類記錄齊全。
檢修必須制定大、中、小修計劃;
有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有檢修記錄及驗收結果。
五、操作人員應熟悉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正確使用以及保養和故障處理。
六、實習操作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有專人負責指導和監護方可上崗。
七、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工作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11篇 特種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經理部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圍,各種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垂直提升設備、輪胎起重機。
2、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規程、標準和常州市的有關要求。
3、項目部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領導,安質部負責監察監督工作。
4、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5、特種機械必須設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附有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7、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檢。
8、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發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能繼續開機。
第12篇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目 的
為加強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實現對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各bt承包商施工機械、特種設備拆裝、使用管理。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 【2003】 373號令
《起重機械危險標志》gb15052-1994
4 職責
4.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在bt建設項目施工期間應建立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體系,指定專職安全工程師進行管理。
4.2 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對bt承包商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4.3 項目監理部對bt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對各bt承包商進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拆裝安全資質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
4.4 bt承包商負責按照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的要求,對本標段范圍使用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進行管理。
5 內容和要求
5.1 施工機械的管理
5.1.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應對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機構和人員、機械的狀況和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大型施工機械、施工電梯進入施工現場前,各bt承包商應將施工機械的拆裝資質、機械狀況、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度和措施方案等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并應對施工機械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5.1.2 大型起重機械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必須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械軌道應有專人維護和清理。
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要求執行掛牌制度。掛牌內容包括機械安全檢驗合格證、額定起重量、操作人員姓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等。
5.1.4 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5.1.5 起重機械不準超負荷作業,吊大型物件時,應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經各bt承包商項目部按程序審批,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作業。
5.1.6 大型起重機械進行雙機抬吊作業,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經各bt承包商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后備案,在各方現場監督下進行作業。
5.1.7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保養和維修執行定期、強制、有計劃的原則,制定日常與定期保養維修計劃。
5.1.8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的安裝、拆卸、試驗,各bt承包商均應編制作業指導書,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
5.1.9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安裝完畢后,要求按規定進行調試、自檢,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進行可靠性試驗,經技術監督局檢測合格后使用,有關資料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備案。
5.2 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5.2.1 各bt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體系,明確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并設置相應的維護機構,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安全技術管理。
5.2.2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有關部門發放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并定人定崗操作。
5.2.3 大型起重機械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起重知識和起重機械常識的培訓,持有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
5.2.4 各bt承包商應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關特殊作業人員定期復審規定,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復審。
5.2.5 各bt承包商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賬,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
5.3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
5.3.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各bt承包商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及安全狀況、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全面的檢查。
5.3.2 項目監理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大型施工機械保養情況、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5.3.3 各bt承包商項目部組織日常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按有關規定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5.3.4 查出有問題的,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單》,提出整改意見。各bt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后實施整改,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組織驗證、核查備案。
5.4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對于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規定》等規定要求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伴有人身傷害的事故同時按照人身傷害安全事故處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