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學學校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
1、 嚴格按照現金管理規定管理現金,日庫存量不得超過150元,加強防范措施。
2、 必須兩人以上乘車取送大額現金,時間要保密。
3、 借款、領款、借取現金必須履行必要手續,及時報結。
4、 傳票嚴加保管,不得丟失。
二、 帳票管理:
1、 及時下帳,月清月結,為領導當好參謀。
2、 帳本嚴加保管不得外存、任人翻看,票據隨結隨封,用時入庫。
3、 傳票存放處要防火、防潮、防盜、防蟲蛀鼠咬。下班前要注意杜絕火種。
4、 翻閱傳票必須經會計同意,當面查找,不得丟頁。
三、 物品管理:
1、 建立健全國有固定資產帳,帳目統分結合。單位專人保管,及時上帳。
2、 堅持誰使用誰保管和年終查對制度。
3、 桌椅黑板等備品隨班級使用保管,誰損壞誰賠償,一年檢查兩次。
5、 貴重常用易丟物品集中存放,憑條借用。
6、 經常檢查備品使用情況,及時保養檢修。
7、 學校設備不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外借。
第2篇 某中心小學家長學校制度
z中心小學家長學校制度
家長委員會義務
1、有以各種可能的形式協調和幫助學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義務。
2、有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的要求,宣傳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成果,和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形成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
3、有以各種方式呼吁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幫助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的義務。
4、有努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率先開展家庭爭章、創建學習型家庭等活動,并發動其他家長訂閱有關家庭教育報刊雜志,提高家長素質的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進行后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 又協助學校、班級調解學校、班主任、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7、有與婦聯、街道、社區、少工委和青少年教育組織保持橫向聯系,以實際教育工作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義務。
z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權利
1、 聽取學校的工作匯報,交接學校工作計劃,收費情況,有權對學校有關工作作出咨詢。
2、 制訂家長學校的辦學綱要和辦學計劃,聘請家長學校教師并負責組織教學。
3、積極協助學校召開家長會,研討有關事宜并做出相應決議。
4、 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評選和表彰“十佳”紅鷹好家庭。
5、有權向學校主管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或向家長提出有關要求。
6、 由對學校任課教師進行綜合評價的權利。
7、 審議家長委員會籌集的資金開發的計劃。
8、對學校評選的區級以上優秀隊員、班集體、教師進行審核與表彰的權利。
9、又向其他學生家長解釋學校有關決策的權利。
z中心小學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為全面提高家長學校的辦學水平,推動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有機結合,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特制訂z中心小學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1、 認真領會各級文件精神,圍繞家長學校的有關要求,結合家長學校的工作實際,制訂出家長學校的三年規劃,并嚴格按規劃加以實施。
2、家長學校的領導和老師根據工作計劃要制訂自己的工作目標。
3、堅持搞好家長學校培訓工作,并定期抽查培訓的效果。
4、對家長學校的教師備課要定期進行檢查。
5、 每學期開好家長座談會,定期向家長發出征詢單,廣泛聽取家長的意見,提出好的建議,同時讓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打分,進一步改善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6、每學年進行家長學校的評優工作,對好的經驗與典型作好總結。
z中心小學家長學校學習制度
1、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事先和班主任老師請假。
2、上課專心聽講,勤于思考,鼓勵做好筆記,認真完成作業。
3、尊敬老師,上課不吸煙,不隨意講話,不接聽手機。
4、以主人翁姿態參加學習,討論時積極發言。
5、學年末認真參加考試,并認真完成有關家庭教育經驗書面作業。
6、學習理論和實際相結合,及時和教師溝通學生在家情況,鼓勵經常溝通。
z中心小學家長學校學員考核制度
1、 每年對所有學員進行一次考評,考評分模范學員、好學員、合格學員、不合格學員四個層次。
2、根據家長學校學員出勤率、學習成績、教育孩子等情況情況進行考核。
3、此項考核同時作為學校每年舉行的“‘十佳’紅鷹好家庭”的重要依據。
4、評出的“十佳”紅鷹好家庭必須有成形的書面經驗材料,符合“十佳”紅鷹好家庭條件,學校每年在“六一”期間進行隆重表彰,并予以一定的物質精神獎勵。
5、 對不合格家長學校進行個別補課培訓。
6、家長學校學員考核要建立檔案,考核結束后通知家長本人。
z中心小學家長學校職責
1、貫徹《*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落實科學的教育發展觀。
2、 在家庭教育指導過程中,倡導以人為本,終身學習、發展自我的理念。
3、加強科學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進家校聯系。
4、 廣開社會育人渠道,積極構建家庭、學校、社會一體化的教育體系。
5、幫助學生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觀念。
6、幫助學生家長了解孩子生理、心理特征,帳務科學的教育方法和技能。
7、 指導學生家長為孩子的成長創設良好的家庭環境,次進家庭文明建設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8、讓學生家長通過家長學校這一主渠道更加全面地了解學校、支持學校工作。
第3篇 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4
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固定資產使用者的責任的義務,保證資產的完整和不受侵犯,減少財務支出,現將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制度規定如下:
一、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保管、使用盤點等工作。
二、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必須做到手續完整,購建后財務部門應憑相應的手續記入總帳,明細帳,并填制固定財產卡,一式兩份,一份由財務部門存檔,一份由使用部門存查。
三、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對所保管的財產負責維護,若發現丟失,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借出,同時并訂立借據。對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損失者,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調動或財產轉移時,應向管理小組說明,經專管員驗收核對,同卡片填寫相符后,方可辦理其有關手續。
五、發生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時,必須申報主管部門和固定資產部門審查批準。
六、此項制度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監督執行,日常事務由專管員負責處理。
第4篇 一小學校校園網監管制度
郭溪一小學校校園網監管制度
l、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目的在于利用先進實用的計 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 源。但網絡上的信息良莠不齊,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防止不健康信息在校園傳 播,影響學生健康成長,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良性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 絡服務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件、軟件的 集成系統。
3、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 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 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 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侵犯他人權利,公然侮辱他人或 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損害國家機關和單位信譽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
4、每學期至少一次對全校人員進行網絡安全教育,樹立正確態度,倡導健康網絡意識 和品德,真正使網絡成為學校廣大師生加強學習,增強知識的廣闊平臺,為學校的教育和 教學發揮積極作用。
5、校園網由網絡管理員統一管理,負責維護所有校園網絡設備,對網絡運行情況做如 實記錄,校園網服務器必須保持日志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不得低于6個月。
6、網絡管理員每日上班后十分鐘內檢查網站運行是否正常,定期對網絡設備進行檢查 維護,如出現問題或故障應及時處理和排除,并做好記錄。如問題嚴重不能及時排除,應 當上報局信息中心或向集成商保修,并通知各年級段和教研組,維持日常教學工作。
7、網絡管理員負責對服務器的防毒和殺毒工作,每周對服務器進行病毒檢查,做到防 患于未然。
8、管理員負責管理、監控學校輿論動向和網絡信息,對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過濾不 良內容,保持學校純潔氛圍。
9、建立合理的學生上網制度,規范學生上網。校園網安裝合適的軟、硬件來杜絕暴力 、***、黃色信息從互聯網上流入,創造綠色上網環境。加強內部的管理,防止垃圾信息 及不良信息在局域網內傳播。
10、人人都要預防計算機病毒,堵塞病毒傳染渠道,外來軟盤、光盤必須用病毒檢測 程序確認沒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園網內使用。如網絡用戶微機上發現病毒,應先自行殺毒, 然后通知網絡管理員,以避免病毒擴散。
11、各教職員工上班期間不得沉溺于網絡或玩游戲,不得瀏覽不良站點。未經管理員 同意不得隨意改動預設的網絡iP地址,如有需要對校園網做大的改動時,必須向學校領導 請示,征得批準后方可進行。
12、網管員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13、接受并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 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溪郭一小
第5篇 東方小學學校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制度
一、領導班子要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不斷完善議事和決策機制。
二、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和“從嚴治黨”的方針,抓好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各個環節。每半年由校黨支部安排一次黨課或全體黨員大會,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
三、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支部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發出征求意見表,隨時傾聽內外的群眾呼聲。
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每周領導班子成員到各年級組、各教研組位參加活動或走訪不少于1次,及時了解教師的現狀和動態,做到服務有的放矢。
五、密切聯系群眾,做艱苦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黨員責任制”,每位黨員要與群眾保持經常性的思想溝通;領導班子要帶頭作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的時間走訪。關心干部職工疾苦,及時為他們排憂解難。
第6篇 小學學校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小學(學校)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本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依據學校校情,特制定學生安全信息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據學校不同時期的作息時間變動,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通過學生本人或家訪、電訪、來訪等方式,及時通知其監護人。
二、班主任要嚴格考勤制度,認真填寫班級考勤,若發生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班主任要盡快和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如果聯系不上其監護人,或事態嚴重,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三、班主任在平時的工作中,如果發現學生身體和心理出現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時通知其監護人的同時,必須上報教導處。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級中是否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如果有,要及時告知教導處,教導處做好這些學生的安全信息記錄并和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對這些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一些不適合這些學生參加的活動,班主任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可私下通知他們可以不參加,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五、班級如果發生了學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學校有關處室報告,不得隱瞞、謊報、漏報,以保證學校在第一時間內,集中力量進行救助,學校按照“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處理事故,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吉。
六、學校突發事故報告電話
第7篇 小學校園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揚州路第一小學校園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1、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
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
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
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
為偷竊論處。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總務處協同查處。
第8篇 zx小學校內集體活動安全防范制度
中心小學校內集體活動安全防范制度
1、組織學生開展集體活動,有關部門和負責老師一定要周密計劃,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集體活動前,各班應按時排隊,有序前往指定地點,做到快、靜、齊。如需帶座椅,應規范執拿,輕拿輕放。
3、集體活動時,應坐姿端正,認真觀看或聽講,不隨便走動,不交頭接耳。
4、集體活動結束后,應按序整隊回教室。上下樓梯速度要慢,注意禮讓不搶先。
第9篇 中小學校學籍管理制度-4
中小學校學籍管理制度(4)
1.制訂全校學生總名冊,新生入學要統一編號(學號)注冊。
2.管理好學生學籍檔案(學籍卡片、健康卡片、新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
3.學生每個學期的學習成績,操行評語,出勤考核,勞動表現,獎懲情況等,要逐一登記在學籍卡片上。
4.學生因故休、復、轉、退的應及時注明。
5.學籍卡片分班裝訂成冊,由教導員負責管理,領導和教師都可查閱。
第10篇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中小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對《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財政部 教育部
*年12月21日
附件: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 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 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小學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 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五十條 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二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中小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 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 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八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 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第七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學校財務分析指標
附
中小學校財務分析指標
1.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學校預算收入和支出總預算及分項預算完成的程度。計算公式為:
收入預算完成率=年終收入執行數÷(年初收入預算數±年中收入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收入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收入數。
支出預算完成率=年終支出執行數÷(年初支出預算數±年中支出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支出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支出數。
2.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學校事業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3.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學校按照實際在校生人數平均的事業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計算公式為:
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4.資產負債率,衡量中小學校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第11篇 師范附小學校政務、校務公開制度
爾哈濱師范附小學校政務、校務公開制度
一、學校設置政務、校務公開欄,民主監督校務工作。
二、每周將學校辦公會決定的內容向全體教職工公開。重大校務、政務決策,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將決議及時通報全體教職工。
三、每月召開一次教職工民主生活會,征求教師對學校工作有哪些建議。每次會議有專人負責記錄。
四、每學期定時召開社會各界與家長代表座談會,廣泛征求社會、家庭對學校辦學情況的意見。
五、每年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總結一年工作,提出新的一年工作打算,公布學校一年來的財物工作,并由校長答復教職工的提議案。
六、學校實行校務督辦制,及時解決學校一些熱點、難點和教職工關心的問題,并及時公開(如增新、孝核、評先、選優等)。
七、每月由學校報賬員把每月開支項目總額數向教師公布。
八、學校建立家長來信來訪記錄本,并設監督電話:z
第12篇 中小學校檔案查閱制度-4
中小學校檔案查閱制度(4)
一、檔案是學校工作的歷史記錄,因此,本校教師需要時需經學校領導、檔案管理員允許,才能借閱、查閱,并登記在冊。
二、查閱、借閱時不能弄破、丟失,閱后應及時歸還,同時登記在冊。
三、本校檔案,不經學校領導、檔案管理員同意,不得私自外借。
四、檔案室由檔案管理員專人負責,非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非本校人員不得擅自借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