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 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范文
為了管好用好學校資金,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更好地為教學為師生服務,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要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嚴禁白條入帳。
2、學校的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堅持會計原則,履行會計義務。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正確行使會計職權,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
3、學校勤工儉學財務人員負責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記帳,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學校財務室,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給勤工儉學撥一定的周轉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購物時,由勤工儉學財務人員把條據分類整理好,每張原始票據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開財政內部票據,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到財務室劃撥款。勤工儉學財務人員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據檔案的管理。
4、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地做好經費入戶,杜絕坐收坐支,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經濟制裁。
5、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教委下發的《代收代辦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管好用好代辦資金,嚴格禁止亂收亂支。
第2篇 學校財務安全制度4
學校財務安全制度(五)
一、財務室重地,非財務人員,未經許可,一律不得入室,不得在財務室大聲喧鬧,或與財務人員閑談。
二、財務室防盜措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三、保險箱必須專人保管,鑰匙必須隨人帶離,不得將保險箱備用鑰匙放在財務室內,保險箱密碼必須隨專管人調整,以防他人盜竊。
四、支票,支票印簽章須分人分開保管,支票領用必須辦理支票領用手續,并及時歸還核銷。
五、工作時間財務人員有事需離開辦公室,必須隨手關門,妥善保管好相關現金、發票、印章等,避免遺失。
六、庫存現金不得超出備用金限額存放。
七、存、取現金超出一萬元以上,必須2人同行。
第3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匯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我市教育局2023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
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顰?。代支款項?????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審批程序
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衡?兡?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盡??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 預算的調整
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的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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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衪??-,如?-?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見附件)。
第六章 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 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23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30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33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 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 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
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
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
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
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
3、會計賬簿為15年;
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
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
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
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
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
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
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
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
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
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
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
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
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
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
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
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
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
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
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
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 附則
第41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依照執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 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凡?高????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設置總會計師,協助校(院)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規模較小的高等學校,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
第七條 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置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八條 高等學校校內后勤、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及基本建設等部門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室)的統一領導。高等學校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財務處(室)的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 高等學校校內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必須相應配備專職財會人員。校內各級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須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十條 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由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原則
高等學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方法
高等學校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必須各自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預算由學校財務處(室)根據各單位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最高財務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四條 預算調整
高等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具體包括: 1.教育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中央和地方財政取得的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等。
2.科研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有關主管部門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用等。
3.其他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事業經費,包括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學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和其他教學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作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業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 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 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學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各教學單位為培養各類學生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發生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的支出。
業務輔助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圖書館、計算中心、電教中心、測試中心等教學、科研輔助部門為支持教學、科研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為完成學校的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的后勤部門為完成所承擔的后勤保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學生事務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于學生事務性的各類費用開支,包括學生獎貸基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學生物價補貼、學生醫療費和學生活動費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用于教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類費用開支。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應在保證事業支出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 高等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對校內各單位包干使用的經費和核定定額的費用,其包干基數和定額標準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六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條 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 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學生獎貸基金是按照規定提取用于發放學生獎學金和貸款的資金。
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以及困難學生補助的資金。
高等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八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指高等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 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高等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 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高等學校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高等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高等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高等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
高等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 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高等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十九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一條 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二條 劃轉撤并的高等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 高等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高等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高等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高等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四十七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高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四十八條 高等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建立健全財務主管人員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四十九條 高等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國家對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獨立核算的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條 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臡??1朡??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管好用好學校資金,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更好地為教學為師生服務,特制定財務管理制?。
1、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要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嚴禁白條入帳。
2、學校的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堅持會計原則,履行會計義務。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桰?。財?????奡?檔案的管理。正確行使會計職權,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
3、學校勤工儉學財務人員負責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記帳,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學校財務室,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給勤工儉學撥一定的周轉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購物時,由勤工儉學財務人員把條據分類整理好,每張原始票據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開財政內部票據,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到財務室劃撥款。勤工儉學財務人員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據檔案的管理。
4、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地做好經費入戶,杜絕坐收坐支,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經濟制裁。
5、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教委下發的《代收代辦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管好用好代辦資金,嚴格禁止亂收亂支。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我市教育局2023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其它工?p>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校?校????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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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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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mdash-?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硪??-長向學部?-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 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23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30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33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 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 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3、會計賬簿為15年;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 附則
第41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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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為了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財經政策,而制定的財務制度如下:
1、細制財務和財務決算方面的制度.計劃的鋼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則,不得安排赤字預算.
2、預算管理制度。學校教育事業資的預織管理,包括國家對學校的管理和學校內部的預算管理兩部分。
3、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4、收費標準管理制度.學校的收費標準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制訂。
5、費用開支標準管理制度.學校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凡是國家有關規定的,在政策和財力允許范圍內,根據各項業務工作需要,擬訂學校的開支標準,做到既能解決實際困難,又有利于加強對費用的控制.
6、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學校的財產物資是貨幣資金的轉化形態.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是提高投資的效果的關鍵。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7、專控商品審批管理制度.學校因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需要而購量按國家規定屬專控商品范圍的物品,應按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符合有關專控商品購置的制度.
8、工資基金管理制度.學校工資基金范圍:凡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報酬,以及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等,不論其資金來源如何屬于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范圍的,應納入工資基金范圍之內,進行管理,建立工資基金專戶,按計劃開支。
9、資金結算管理制度.學校資金結算,凡支付現金的,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見辦理轉帳結算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結算紀律的有關制度.這些制度統稱為資金結算制度.
10、收據和發票管理制度.學校的收據和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
證和法定依據.對于收據和發票的購買、領用、結算及作廢處理,也應建立適當的管理制訂制度。
11、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學校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學校資金活動的歷史證明資料.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分級或分類管理及立卷、整理、調閱、交接、銷毀等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第5篇 某藝術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參與經濟事業計劃管理。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的需要,為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制定重慶藝術學校財務制度: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及時合理的供應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計劃和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培養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
三、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真實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正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四、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 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五、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情況,參與擬定本單位的事業行政業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六、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督本單位各職能部分的各種財物管理。
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八、根據有關規定,對全額預算收支的核算與管理,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按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進行正確、及時的核算和管理,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不得報銷支付。
九、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會計主管人員根據政策、制度規定,負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定辦理會計工作。
十、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
十一、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員、出納員,在執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應對國家負責,嚴格履行法律,法規。對于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予以制止,并檢舉揭發。
十二、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每項業務切實做到嚴格按財務規章制度執行。如當事人未按規章制度執行,于當事人獎懲掛鉤。
重慶藝術學校
第6篇 a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工作管理,組織好學校的正常財務活動,發揮現有資金的作用,做到財盡其力,物盡其用,努力為教育教學服務。根據國家財政制度和財會人員的職責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1、財務人員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法規,自覺把好政策關。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
2、為防止錢帳混亂不清,會計、出納必須明確職責分工,嚴格執行錢帳分開,工作上相互監督。
3、加強經費帳目的管理,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事,一切收支都要做到收有憑支有據。
4、個人小額借款,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因公借款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理手續,不利用白條頂帳。
5、堅決按照'財務收支兩條線'的財經管理制度,嚴禁支借擠占學校公款,杜絕公款私存或挪用現象。
6、財務人員每月要編制資金預算報表,嚴格控制計劃外開支,對未經學校領導批準而私自購買的物品不予報帳。
7、嚴格控制非教學使用開支,堅決執行專款專用原則,把好經濟關,在經費開支上執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所有開支均由校長審批報帳。
8、在經費支付報銷驗收上,財會人員應該按自己的職責條例辦理會計出納事務。對經費的交納、支付、報銷工作,都應按規定進行審查、復核。用款人辦理領款報銷手續要有正式的原始憑證,防止手續不全,胡亂用款的現象發生。
9、在現金管理上,要按銀行現金管理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和現金支付業務。現金收付業務,要及時記帳,做到帳款相符。對于應由銀行轉帳的收支,必須通過銀行結算,對于較大數額的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10、財會人員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理財、記帳、算帳、報銷,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每兩月向全體教職工公布一次賬務。
11、加強對各種票證、單據的妥善管理,及時對當月各種票據進行分類歸檔,確保安全。
第7篇 縣學校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某縣學校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1、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學校財務報告要接受定期審計。年度預算和各項收支計劃是否按財務制度進行編制,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預算進行。財務報告編制是否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和要求,財務報告是否真實可靠,財務分析的各項指標是否真實、準確。
2、學校校長在調任、轉任、輪換、退休、辭職、辭退和因機構裁撤、合并而離任,離任前要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3、學校的基建、大型維修、大宗設備購置等支出情況要接受專項審計。學校的基建、大型維修、購置大宗物品是否符合規定。各類固定資產是否按《學校固定資產登記制度》進行管理,有無資產流失現象。
4、自治區、地區專項經費執行情況要接受專項審計。各項專款是否做到了專款專用、專項核算,有無擠占、挪用、截留等問題。
5、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領導,主動匯報工作。注意協調校內各職能部門的關系,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6、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嚴格依法審計。
7、保持職業謹慎,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8、嚴格遵守廉政勤政規定和審計工作紀律,保守工作機密。
9、忠于職守,敢于負責,不隱瞞查出的被審計人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
10、努力學習,勤于思考,根據審計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意見。
第8篇 中心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中心校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財物一律歸學校所有,統一登記造冊,建有財產賬,教職工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所有公物不經學校批準不得外借。
3.學校對辦公室配置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具、生活用品、臉盆、保溫瓶三年更換一次,教師工作調動不足三年者配用物品不得帶走,平時誰毀壞誰賠償。
4.教師每學期用的教學資料應登記造冊,使用后歸還,丟失的賠償。
5.教師調動前所用的公物及資料應向學校交清,否則應照價賠償。
6.任何人不得私自購買東西,所需物品應由后勤擬定計劃后報請校長批準。
7.財務管理人員要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嚴格財務制度,未經領導批準的開支不得報銷。
8.嚴格財經制度,任何教師除一費制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按一費制收取的金額一律上繳,不得私自占用,更不準借作他用。
9.各辦公室、教室電燈要節約用電,不得亮長明燈,更不準私自使用電器設備。
10.嚴格出差補助制度,未經批準一切費用不得報銷,出差補助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11.會計要做到日清月結,月收支情況向校長匯報,并定期公布賬目,每月應向校長以書面形式寫出收支余缺情況,年終寫出收支平?表。
第9篇 學校財務制度
財務 制 度
一、 堅持社會主義政治方向,遵守國家財經紀律。
二、 記帳采用借貸記帳。
三、 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亂收費。
四、 量入為出,先入后出,嚴格遵守校長審批制度。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嚴禁亂開濫支。
五、財務公開,定期公布,手續完整,日清月結。
六、 按時送交財務報表。
史村學校
第10篇 中學/學校財務人員工作獎懲制度
中學學校財務人員工作獎懲制度
為加強財務工作的規范管理,進一步強化財務人員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1、財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堅持原則、遵守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財務手續,努力完成好本職工作。
2、要嚴格審批權限,嚴格資金管理,各種賬目要清楚,要賬賬相符。
3、對在財務工作中態度端正,工作積極主動、嚴謹,不出較大失誤、業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同教師一樣年終可享受精神與物質獎勵。
4、對在財務工作中態度較差,對本職工作不負責任、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財務人員,給予扣除獎金或調離會計工作崗位的處分。
5、對嚴重違法亂紀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第11篇 z中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每個城市都有多所中學,為了規范的管理,每個中學都會制定出各種規章制度,其中財務管理制度是較為重要的一項。以下是某中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等法規、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財務管理機構是學校財務處,財務處由財務處主任、主辦會計、助理會計、現金會計等成員組成。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是在校長(學校會計行為的第一責任人)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處主任具體組織財務處的有關人員在各自的責權范圍內組織實施和監督。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
二、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斷加強政治、理論的學習,努力提高思想素質,樹立起高尚的職業道德,敬業愛崗,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守學校財務秘密,牢固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
三、財務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新的《會計法》,努力鉆研業務,不斷豐富財務會計知識,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及管理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的財務活動進行系統的有效管理。
四、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貫徹雙增雙節的原則,注重挖掘潛力,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規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做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
五、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財務管理、使用做到統一安排,統籌兼顧。
六、財務管理人員應參與學校的民主理財,參加或列席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學校經濟工作和財務工作會議,保證學校財務工作決定、決議的合規性和可操作性。財務管理人員在編制學校月、季、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時,要做到量入為出,保證重點,統籌兼顧,收支平衡或略有結余;對確因事業發展需要的重大基建項目等投資支出,必須報經教育、財政等主管部門,批準后列入預算或追加支出計劃。
七、學校的一切收入(包括回扣、手續費、折讓、實物)都要納入學校財務處的統一管理。進一步做好發票的領購管理工作,只有現金會計才是我校合法的收款人。現金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上所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收費,當期(月)的收入當期入帳,按照《會計法》及《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分清資金來源渠道,將收入及時介繳銀行進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并進行收入核算。
八、進一步嚴格學校支出的管理
1、學校經費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財政財務法規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學校制訂的各項內部開支定額標準(支出管理的行為規范),學校做好不相容職務的定崗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做到相互牽制職責明確。
2、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學校的決定一切支出實行部門主任審核、校長審批雙簽字制。獎金、津貼、福利、補貼由人事歸口部門主任或財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校長審批;購物或外單位提供勞務性支出,必須先由部門主任審核并簽名,再呈報校長審批簽名,方可成為合法有效憑證。缺少任何一方簽字都將視作無效憑證。對無效憑證,單位財會人員必須拒絕辦理資金收付及會計核算業務。
3、為了能及時準確的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成果,要求當期(月)的支出當期報支,原則上不得跨年報支。
九、進一步明確請購及報支程序。
1、購置財產物資的程序
(1)購置物品首先由請購人填寫請購單,由處室負責人提出意見,專控商品必須取得批購手續,屬于政府采購的要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按審批權限(以一張發票金額為限),報經有關負責人進行審批后方可購置。
(2)購置物品一般由采購員按批準的請購單進行采購,專業性強或貴重物品的采購必須指派專人一同前往。并在發票經手人一欄中簽字。采購要貨比三家,大宗同類的物品要有計劃進行批發采購,要以最優的性價比進行采購。
(3)采購回來的物品必須入庫,分別固定資產與材料,由固定資產保管員、材料保管員在發票右上方加蓋“已入庫”戳記,同時開出固定資產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一式三份),按品名與規格、用途、單價、數量及金額驗收入庫,并在驗收人一欄簽字(固定資產部門保管員也應簽字,據此登記固定資產明細帳),入庫單由保管員自留一份,憑此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或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帳,一份交由采購員連同發票一起送審(審核與審批)報支。
(4)審核人員按批準的請購單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簽字。
(5)最后由校長對原始憑證確認后簽字才能報支。
2、差旅費的報支
(1)學校工作人員因會務性、事務性出差一般要出示會議通知,先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可在會議通知上直接批示,也可另附同意出差的批示)方可報支差旅費。
(2)出差人要及時報銷差旅費(一般不超過7天),首先由出差人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車船費、住宿費和其它一些有關費用的票據進行有序的粘貼,寫清附件的張數,交由審核人員進行計算和審核簽字,然后呈報校長審批后方可報支。
3、醫療費及兒童醫療費的報銷
(1)女教工生小孩的醫療費用,先由本人在醫療費單子上簽字,交醫務室有關同志按規定進行審核,并根據規定、實際情況填寫實報金額,交由財務處主任進行財務審核,最后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報銷列支。
(2)教工獨生子女醫療費用的報支,由工會女工委員根據學校與教工配偶方單位簽訂的有關協議,對應由我方承擔醫療費的,統一造表,交由校長審批后,由財務處統一發放并列支。
(3)因工傷而發生的有關醫療費用,須在學校報銷費用的,先由工傷人員本人在票據上簽名,并由所在部門主任簽字證明,交由醫務室有關同志審核核定報銷金額,最后由校長審批同意后,方能報銷列支。
4、其他合理支出,憑票據由有關人員簽字后,送審核人員審核簽字,然后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報支。
十、加強結余及分配的管理,對學校全年收支活動進行全面的清查、核對、結算。凡屬本會計年度的各項收入,都要及時清理入帳;凡屬本會計年度的各項支出,都要按規定的支出渠道列支,從而正確計算、如實反映全年收支結余情況,對于透支(不正常的),必須在安排支出時就要加強控制資金使用計劃。
十一、對專用基金的管理,做到提取按比例,支出按規定,收支有計劃,專款專用。
十二、嚴密手續制度,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加強流動資產管理,建立健全現金、各種存款存貨管理的內控制度。
(1)認真貫徹《會計法》關于內部牽制的原則規定,做到經管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出納與記帳分開;出納與審核分開;審核與審批分開;計算機操作的口令各自設定,計算機業務操作與業務審核分開。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楚。
(2)進一步嚴格報銷手續,現金、各種存款的支出必須符合學校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請購、報支程序。現金會計應根據上級財政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現金支付范圍和對銀行存款帳戶管理要求的有關規定,對收支業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及完整性的復核,辦理有關現金及轉帳結算業務(1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應辦理轉帳結算)。及時編制記帳憑證,并與記帳人員辦理憑證的交接手續,有關發票的領用和票根繳銷,材料單的傳遞,帳簿的歸檔都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3)遵守現金及各種存款的管理規定。根據正常需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現金、各種存款要做到日清日結,現金帳、銀行帳每月至少與總帳及銀行對帳單核對一次,做到帳款相符,帳帳相符。與銀行的未達帳月底要做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調節后與銀行對帳單一同交由總帳會計核對。
(4)要認真做好現金、支票、印章及密碼器的保管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與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現金及各種存款等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校內每年至少兩次)
(5)加強庫存材料的管理,制訂庫存材料管理制度(已另訂),明確責任,并盡可能降低存貨的庫存和消耗,并提高使用效益,學校財務處設“材料”會計科目,對我校的存貨實行總額控制。
2、加強對應收及暫付款項的管理
(1)應收帳款是學校應收取而尚未收到的各種款項,是其它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債權學校資金的占用,學校應該控制應收款項的額度和收回時間,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組織結算和催收。目前,主要是加強對三產租金的收入管理,使應收款項及時、足額得以回收,防止可能發生的意外或損失。
(2)暫付款是學校墊付給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各種款項。首先要控制暫付款的資金額度,各種暫付款項,要按核定的預算或計劃,取得手續完備的憑證,經核實批準后支付。對于不合規定超過預算或計劃的款項,財務處應講清道理,拒付或少付。其次,要控制暫付款的占用時間,一般的借款在月內結算報銷(不超過三十天),預付的工程款及貨款,一般在工程竣工后和貨物驗收入庫后,進行暫付款的結還。年終,除出差未歸人員借支的差旅費和預付下年度設備、工程款外,其它借款原則上應全部結清,不能跨年度掛帳,每三個月要對暫付款項進行清理、結算,并將暫付款的清單報告財務及單位負責人,由批準人以一定的方式進行催還及處理,不得長期掛帳。
3、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學校財務處設“固定資產”會計科目,對我校固定資產實行總額控制進行管理,具體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會同部門固定資產保管員進行分室保管,財務處做好協調指導工作,同時制訂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已另訂),明確責任,按章辦事,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
4、提高學校無形資產(學校聲譽、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的管理意識,要重視對無形資產的保護,要依法管理利用無形資產,取得合法的經濟效益,為促進教育事業的更快發展積蓄后勁。
十三、學校要重視對外投資的管理,學校的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在投資前要進行可行性論證,正確把握投資與回報的關系,按有關財務制度在“其它對外投資”科目中進行核算。
十四、加強對學校負債的管理: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學校多渠道籌措資金,更好地發展教育事業是必要的,對學校借款的行為要分清不同性質,對負債進行分別管理,并及時組織清算。
2、學校要有計劃的安排支出,要適當控制貸款規模、期限,以穩健性的財務管理方法,妥善處理好借貸、還貸業務,厲行節約,促進教育事業穩步發展。
3、財務部門要結合學生代辦費管理制度,做好每學期代辦費的收支結算工作。
十五、學校財務處主任及校長對每月的財務報表應認真審閱,并對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確認后簽字以示負責。
十六、學校內審小組應定期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財務管理工作考核意見,作為會計機構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意見之一。促進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使財務管理工作上檔次、上水平,從而進一步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
第12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模板
為了加強義務教育經費財務管理,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進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總校下發的《財務管理制度》,在保運轉的前提下,結合我校經濟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