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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財務處理程序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6 07:04:30 查看人數:61

      學校財務處理程序制度

      第1篇 學校財務處理程序制度

      學校財務處理程序制度

      1、按照《會計法》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設帳。

      2、會計憑證采用借貸式記帳憑證。

      3、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日期、編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附合法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記帳人員、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4、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學校出納、中心會計審核原始憑證--學校出納報銷--中心出納制作記帳憑證--記帳。在傳遞過程中不得流轉到非會計部門,以免產生漏洞。

      5、會計核算基礎主要采用收付實現制。

      6、根據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需要,會計帳簿設置總帳、明細帳、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各種輔助帳。

      7、會計帳簿的格式、登記、對帳、改錯等要求,統一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實施。

      8、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月報表、季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年終分析和決算說明等。

      9、會計報表應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表際關系無誤、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10、會計報表經校長審核同意后,簽名、蓋章、上報。

      第2篇 x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每個單位對財務的管理相當嚴格,學校也一樣,如何規定會計和出納職位的管理制度呢以下為某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范本,僅供參考。

      一、財務制度:

      1、學校財務應實行計劃管理。必須按年度編制好收費的預算和結算,提交校長室經過教代會討論通過。正式預算和結算。有計劃按比例開支,養成按計劃辦事的習慣,提高實行學校財務計劃的自覺性。

      2、財務人員要定期向學校反映財務活動情況,月報表除上級主管部門外,還報送校長室一份。

      3、一切經費開支,堅持“一支筆”單批。購物必須列出購物單。經總務主任簽報、校長批準后,交總務主任統一購買。

      4、對于教職工的活動經交工會實行包干負責,形成人人當家,人人監督的群眾理財風氣。

      5、學校統一建帳,統一收支,財務帳目要日清月結,報表要按時報送,一切帳目要做到有帳可查,有據可對。

      二、會計制度:

      1、會計必須具備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3、熱愛會計工作。

      4、會計要定期向學校反映財務活動情況,月報表除上級主管部門外,還報送校長室一份。

      5、會計有權拒收手續不到位的憑證。

      6、學校統一建帳,統一收支,財務帳目要日清月結,報表要按時報送,一切帳目要做到有帳可查,有據可對。

      三、出納制度:

      1、出納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愛工作,主動配合會計搞好財務工作。

      2、遵守國家法紀,遵守財務制度,敢于抵制不正之風。

      3、按照上級規定的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各項報銷憑證,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要堅決抵制。

      4、掌管學校預算內外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設置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日結月清,定期與銀行對帳,做到正確無誤。

      5、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每天結帳,大量現金要即使解繳銀行;對暫付的現金、支票要按規定督促有關人員即使進行報銷結帳。

      6、保管好庫存現金和支票、收據、圖章等。

      四、印鑒、支票保管制度:

      1、印鑒、支票必須由會計、出納分別保管,堅決杜絕一人掌管的現象。

      2、印鑒、支票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馬上報告學校領導,并及時采取

      措施,并到銀行辦理相關的手續。

      3、需使用印鑒或支票時,必須有會計、出納同時在場。

      4、領用支票時,必須由領用人憑發票在支票領用單和存根上進行簽名認可后方

      領取。

      5、對于需要領用空白支票的,除了在領用單上簽名認可外,還需要設立借據,

      以支票存根和發票來換回借據。

      第3篇 z中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每個城市都有多所中學,為了規范的管理,每個中學都會制定出各種規章制度,其中財務管理制度是較為重要的一項。以下是某中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等法規、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財務管理機構是學校財務處,財務處由財務處主任、主辦會計、助理會計、現金會計等成員組成。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是在校長(學校會計行為的第一責任人)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處主任具體組織財務處的有關人員在各自的責權范圍內組織實施和監督。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

      二、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斷加強政治、理論的學習,努力提高思想素質,樹立起高尚的職業道德,敬業愛崗,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守學校財務秘密,牢固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

      三、財務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新的《會計法》,努力鉆研業務,不斷豐富財務會計知識,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及管理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的財務活動進行系統的有效管理。

      四、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貫徹雙增雙節的原則,注重挖掘潛力,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規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做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

      五、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財務管理、使用做到統一安排,統籌兼顧。

      六、財務管理人員應參與學校的民主理財,參加或列席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學校經濟工作和財務工作會議,保證學校財務工作決定、決議的合規性和可操作性。財務管理人員在編制學校月、季、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時,要做到量入為出,保證重點,統籌兼顧,收支平衡或略有結余;對確因事業發展需要的重大基建項目等投資支出,必須報經教育、財政等主管部門,批準后列入預算或追加支出計劃。

      七、學校的一切收入(包括回扣、手續費、折讓、實物)都要納入學校財務處的統一管理。進一步做好發票的領購管理工作,只有現金會計才是我校合法的收款人。現金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上所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收費,當期(月)的收入當期入帳,按照《會計法》及《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分清資金來源渠道,將收入及時介繳銀行進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并進行收入核算。

      八、進一步嚴格學校支出的管理

      1、學校經費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財政財務法規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學校制訂的各項內部開支定額標準(支出管理的行為規范),學校做好不相容職務的定崗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做到相互牽制職責明確。

      2、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學校的決定一切支出實行部門主任審核、校長審批雙簽字制。獎金、津貼、福利、補貼由人事歸口部門主任或財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校長審批;購物或外單位提供勞務性支出,必須先由部門主任審核并簽名,再呈報校長審批簽名,方可成為合法有效憑證。缺少任何一方簽字都將視作無效憑證。對無效憑證,單位財會人員必須拒絕辦理資金收付及會計核算業務。

      3、為了能及時準確的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成果,要求當期(月)的支出當期報支,原則上不得跨年報支。

      九、進一步明確請購及報支程序。

      1、購置財產物資的程序

      (1)購置物品首先由請購人填寫請購單,由處室負責人提出意見,專控商品必須取得批購手續,屬于政府采購的要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按審批權限(以一張發票金額為限),報經有關負責人進行審批后方可購置。

      (2)購置物品一般由采購員按批準的請購單進行采購,專業性強或貴重物品的采購必須指派專人一同前往。并在發票經手人一欄中簽字。采購要貨比三家,大宗同類的物品要有計劃進行批發采購,要以最優的性價比進行采購。

      (3)采購回來的物品必須入庫,分別固定資產與材料,由固定資產保管員、材料保管員在發票右上方加蓋“已入庫”戳記,同時開出固定資產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一式三份),按品名與規格、用途、單價、數量及金額驗收入庫,并在驗收人一欄簽字(固定資產部門保管員也應簽字,據此登記固定資產明細帳),入庫單由保管員自留一份,憑此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或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帳,一份交由采購員連同發票一起送審(審核與審批)報支。

      (4)審核人員按批準的請購單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簽字。

      (5)最后由校長對原始憑證確認后簽字才能報支。

      2、差旅費的報支

      (1)學校工作人員因會務性、事務性出差一般要出示會議通知,先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可在會議通知上直接批示,也可另附同意出差的批示)方可報支差旅費。

      (2)出差人要及時報銷差旅費(一般不超過7天),首先由出差人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車船費、住宿費和其它一些有關費用的票據進行有序的粘貼,寫清附件的張數,交由審核人員進行計算和審核簽字,然后呈報校長審批后方可報支。

      3、醫療費及兒童醫療費的報銷

      (1)女教工生小孩的醫療費用,先由本人在醫療費單子上簽字,交醫務室有關同志按規定進行審核,并根據規定、實際情況填寫實報金額,交由財務處主任進行財務審核,最后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報銷列支。

      (2)教工獨生子女醫療費用的報支,由工會女工委員根據學校與教工配偶方單位簽訂的有關協議,對應由我方承擔醫療費的,統一造表,交由校長審批后,由財務處統一發放并列支。

      (3)因工傷而發生的有關醫療費用,須在學校報銷費用的,先由工傷人員本人在票據上簽名,并由所在部門主任簽字證明,交由醫務室有關同志審核核定報銷金額,最后由校長審批同意后,方能報銷列支。

      4、其他合理支出,憑票據由有關人員簽字后,送審核人員審核簽字,然后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報支。

      十、加強結余及分配的管理,對學校全年收支活動進行全面的清查、核對、結算。凡屬本會計年度的各項收入,都要及時清理入帳;凡屬本會計年度的各項支出,都要按規定的支出渠道列支,從而正確計算、如實反映全年收支結余情況,對于透支(不正常的),必須在安排支出時就要加強控制資金使用計劃。

      十一、對專用基金的管理,做到提取按比例,支出按規定,收支有計劃,專款專用。

      十二、嚴密手續制度,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加強流動資產管理,建立健全現金、各種存款存貨管理的內控制度。

      (1)認真貫徹《會計法》關于內部牽制的原則規定,做到經管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出納與記帳分開;出納與審核分開;審核與審批分開;計算機操作的口令各自設定,計算機業務操作與業務審核分開。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楚。

      (2)進一步嚴格報銷手續,現金、各種存款的支出必須符合學校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請購、報支程序。現金會計應根據上級財政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現金支付范圍和對銀行存款帳戶管理要求的有關規定,對收支業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及完整性的復核,辦理有關現金及轉帳結算業務(1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應辦理轉帳結算)。及時編制記帳憑證,并與記帳人員辦理憑證的交接手續,有關發票的領用和票根繳銷,材料單的傳遞,帳簿的歸檔都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3)遵守現金及各種存款的管理規定。根據正常需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現金、各種存款要做到日清日結,現金帳、銀行帳每月至少與總帳及銀行對帳單核對一次,做到帳款相符,帳帳相符。與銀行的未達帳月底要做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調節后與銀行對帳單一同交由總帳會計核對。

      (4)要認真做好現金、支票、印章及密碼器的保管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與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現金及各種存款等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校內每年至少兩次)

      (5)加強庫存材料的管理,制訂庫存材料管理制度(已另訂),明確責任,并盡可能降低存貨的庫存和消耗,并提高使用效益,學校財務處設“材料”會計科目,對我校的存貨實行總額控制。

      2、加強對應收及暫付款項的管理

      (1)應收帳款是學校應收取而尚未收到的各種款項,是其它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債權學校資金的占用,學校應該控制應收款項的額度和收回時間,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組織結算和催收。目前,主要是加強對三產租金的收入管理,使應收款項及時、足額得以回收,防止可能發生的意外或損失。

      (2)暫付款是學校墊付給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各種款項。首先要控制暫付款的資金額度,各種暫付款項,要按核定的預算或計劃,取得手續完備的憑證,經核實批準后支付。對于不合規定超過預算或計劃的款項,財務處應講清道理,拒付或少付。其次,要控制暫付款的占用時間,一般的借款在月內結算報銷(不超過三十天),預付的工程款及貨款,一般在工程竣工后和貨物驗收入庫后,進行暫付款的結還。年終,除出差未歸人員借支的差旅費和預付下年度設備、工程款外,其它借款原則上應全部結清,不能跨年度掛帳,每三個月要對暫付款項進行清理、結算,并將暫付款的清單報告財務及單位負責人,由批準人以一定的方式進行催還及處理,不得長期掛帳。

      3、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學校財務處設“固定資產”會計科目,對我校固定資產實行總額控制進行管理,具體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會同部門固定資產保管員進行分室保管,財務處做好協調指導工作,同時制訂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已另訂),明確責任,按章辦事,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

      4、提高學校無形資產(學校聲譽、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的管理意識,要重視對無形資產的保護,要依法管理利用無形資產,取得合法的經濟效益,為促進教育事業的更快發展積蓄后勁。

      十三、學校要重視對外投資的管理,學校的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在投資前要進行可行性論證,正確把握投資與回報的關系,按有關財務制度在“其它對外投資”科目中進行核算。

      十四、加強對學校負債的管理: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學校多渠道籌措資金,更好地發展教育事業是必要的,對學校借款的行為要分清不同性質,對負債進行分別管理,并及時組織清算。

      2、學校要有計劃的安排支出,要適當控制貸款規模、期限,以穩健性的財務管理方法,妥善處理好借貸、還貸業務,厲行節約,促進教育事業穩步發展。

      3、財務部門要結合學生代辦費管理制度,做好每學期代辦費的收支結算工作。

      十五、學校財務處主任及校長對每月的財務報表應認真審閱,并對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確認后簽字以示負責。

      十六、學校內審小組應定期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財務管理工作考核意見,作為會計機構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意見之一。促進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使財務管理工作上檔次、上水平,從而進一步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

      第4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范例

      學校財務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我市教育局2023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 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23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30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33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 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 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3、會計賬簿為15年;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 附則

      第41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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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參與經濟事業計劃管理。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的需要,為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制定重慶藝術學校財務制度: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及時合理的供應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計劃和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培養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

      三、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真實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正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四、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 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五、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情況,參與擬定本單位的事業行政業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六、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督本單位各職能部分的各種財物管理。

      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八、根據有關規定,對全額預算收支的核算與管理,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按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進行正確、及時的核算和管理,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不得報銷支付。

      九、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會計主管人員根據政策、制度規定,負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定辦理會計工作。

      十、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

      十一、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員、出納員,在執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應對國家負責,嚴格履行法律,法規。對于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予以制止,并檢舉揭發。

      十二、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每項業務切實做到嚴格按財務規章制度執行。如當事人未按規章制度執行,于當事人獎懲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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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篇 s區一小學校財務內審制度

      區一小學校財務內審制度

      1、學校各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規和內部審計制度的要求,支持、配合預算執行和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財務部門要及時向內審小組提供相關資料。

      2、學校內審小組成員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對財務預算數據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當負責保密。

      3、學校內審小組對已審計的項目要及時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做出客觀的審計評價;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管理問題,要努力“解剖麻雀”,從制度上、機制上進行分析,提出具有管理實用價值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4、學校領導接到內審小組提交的審計報告后,要及時審閱。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意見和管理建議要有明確批示,并交有關部門落實和處理。

      5、經學校領導審批的年度財務決算內審報告,應當向學校職工代表大會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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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篇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范文

      在每一所中小學,不管是上級單位還是中小學內部,都要有規范的財務制度。以下是詳細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帳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帳。

      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六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七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十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方法

      (一)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二)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十二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和調整

      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六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條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六條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醫療基金是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職工醫療開支的資金。

      獎教獎學基金是接受社會捐贈,專門用于獎勵教職工和學生的無須保留本金的資金。

      中小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七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中小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的租賃,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并向租賃者收取租賃費。租賃費計入經營收入。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四條中小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一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二條劃轉撤并的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中小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四十七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中小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四十九條中小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國家對中小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及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中小學校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8篇 小學學校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

      1、 嚴格按照現金管理規定管理現金,日庫存量不得超過150元,加強防范措施。

      2、 必須兩人以上乘車取送大額現金,時間要保密。

      3、 借款、領款、借取現金必須履行必要手續,及時報結。

      4、 傳票嚴加保管,不得丟失。

      二、 帳票管理:

      1、 及時下帳,月清月結,為領導當好參謀。

      2、 帳本嚴加保管不得外存、任人翻看,票據隨結隨封,用時入庫。

      3、 傳票存放處要防火、防潮、防盜、防蟲蛀鼠咬。下班前要注意杜絕火種。

      4、 翻閱傳票必須經會計同意,當面查找,不得丟頁。

      三、 物品管理:

      1、 建立健全國有固定資產帳,帳目統分結合。單位專人保管,及時上帳。

      2、 堅持誰使用誰保管和年終查對制度。

      3、 桌椅黑板等備品隨班級使用保管,誰損壞誰賠償,一年檢查兩次。

      5、 貴重常用易丟物品集中存放,憑條借用。

      6、 經常檢查備品使用情況,及時保養檢修。

      7、 學校設備不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外借。

      第9篇 z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每一行都有每一行的規則,同時企業的每一個職位都有其相應的工作職責與管理制度。學校對于財務會計人員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是怎樣的呢以下為您提供簡單的學校財務會計制度參考。

      為了加強學校會計管理,使財務會計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卓有成效,學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各種法律財政法規,樹立為學校當家理財的思想,嚴格財務制度,堵塞漏洞,協助學校領導管理好財務開支。

      2.規范經費開支,做到用款有計劃,專款專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內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門嚴格執行經費定額指標。凡超定額指標者,不得報支。

      3.嚴格報銷手續,報銷人員必須提供合法、完整、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人員審核后予以辦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參觀、學習、外調、購物,需要預支車旅費及臨時借款者,必須填寫預付款憑證,經校長批示方可借款,辦事結束后三天內來會計處報銷,結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預借。

      5.凡到外地購買物品需要匯款者,應先填寫請匯單,由校長批準匯款,一旦發票、單據收到后立即前來報銷,不得拖延。

      6.加強支票管理,嚴格領用支票審批制度,堅決不開空頭支票。

      7.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收繳的學雜費、書簿代辦費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8.規范收費工作,杜絕亂收費現象。

      9.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確保資金安全。

      第10篇 中心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中心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一、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蒲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第11篇 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都是屬于公有的,任何人無權私自占有。

      2、學校一切財物都應建帳、造冊、入檔。

      3、任何人借用學校東西,都必須經后勤處領導及主管人員同意辦理手續方可使用,否則以不正當的手段論處。

      4、如有特殊情況借用現金不得超出本人月工資的一半,上月借下月還,200元以內經后勤主任、出納同意,200―500元,必須經校長同意,500元以上須領導班子研究同意。

      5、損壞學校一切公物,必須照價賠償。

      6、學校財會人員必須管理好一切財物,會計保管要履行其職責,分工協作。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要視其情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負刑事責任。

      7、要加強安全保衛、監督、檢查,如出現危房及一些不安全因素,后勤處要及時上報領導,采取果斷補救措施,以防不測。

      8、倡廉節儉,反對鋪張浪費,財務收支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日清月結,來客接待樸實節儉,并實行工作餐,由相關業務聯系的部門領導陪同。

      9、學校修建及其它方面用工,一般采用包工核算,嚴把質量關,小修小補不能包工的,可使用點工,核定每天(八小時)公本費由后勤分管人員記工,會計制單據,校長簽字,出納付款,質量不能最后評估時,先付百分之八十的款,待最后質量評估后付清。

      10、各教研組人員的辦公桌、椅、辦公用品,每期開始有登記,期未有檢查,并由教研組長對后勤處簽字,負責保管使用。若出現丟失或損壞,視其情節酌情賠償。各班教室及寢室的桌、椅、床、每期開學由班主任與后勤處簽約,期未檢查落實,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學校嚴格教學物品的有計劃購進及使用管理制度,班級及個人領取教學物品要登記上帳并簽字,固定財產要進行認真的清理、建帳,及時翻曬、維修、使用。

      11、學校購物,修建將先造計劃,有后勤處報學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12、領導、教師因公或業務理論學習等,報銷住宿和車船費、住宿費;按地市級20元,省級30元,出省級特殊情況經領導班子研究再定(與上級有關規定與事實不符按上級文件處理)。

      13、關于一次性辦公用品物品的發放規定,每個辦公室每學年鐵簸箕、水桶、臉盆各一個,學年結束,以舊換新,丟失賠償,茶壺、盆架以壞換新,丟失賠償,笤帚每期5把。每個教室,寢室每學年鐵簸箕,水桶各一個,學年結束,以舊換新,丟失賠償。笤帚每期每教室10把,包括打掃衛生區及廁所,每個寢室10把,包括打掃衛生區。

      14、學生灶每學年簽合同一次,校方與承包方各司其責,按合同辦事。

      15、校院內的花草樹木,要分到班級管理,場地要有專人管理維修。

      第12篇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 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財務監督的依據:(1)國家的方針、政策。(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二條:財務監督的對象:本單位資金活動情況。財務監督的內容:(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侵吞盜竊等問題。(8)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三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三節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財務室負責人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和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證如物品申購單、入庫單、工程決算書、購物清單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

      第三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和活動費用需報校長室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并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始記錄的基本內容包括:1、原始記錄名稱;2、填制日期;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記錄編號;5、經濟業務內容;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二條:原始記錄的格式按財政部門具體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執行。各種原始記錄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6、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7、原始記錄記載后按財務管理規定科學保存,不得遺失。

      第六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四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財務處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三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四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

      第五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專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要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用于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事、勞動、財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經有權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人員經費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努力保證國家規定所必需的人員經費支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第七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取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當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支出。

      第八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專項工程完工后,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等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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