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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2 07:08:14 查看人數:16

      h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第1篇 h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特制定以下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現金管理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附則(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一、職務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式,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條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第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搜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公司廠內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半成品、產成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第七條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第八條負責對全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九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完成公司領導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第一條對公司廠內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根據廠內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第一條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令政策、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第三條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在途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第五條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第六條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第七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附則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第一條本處理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于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等業務,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1,000元者徑由公司備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銀行轉賬支付。

      第六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財務經理核準。

      第七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八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簽署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章及經手人戳記。第九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1.國內采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準,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具借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具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準,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1.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事項報財務經理審核。

      2.會計審核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收法律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結售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于支付后7日內向會計辦理沖轉手續。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國內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金工資的付款:1.工資:全體員工工資均于每月15日前轉賬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過節費在節日前一周內,補貼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批準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釷保劭釹鈑詿臥0日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三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根據考勤表會同財務部編制'工資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內送交出納。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于收到貨款后,應將其中所收貨款如數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并據以編制傳票。銷售部門收到匯款通知時,也要及時送交出納,以便及早落實回款來源。

      第十五條為便于辦理薪資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起見,公司員工應于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申報表',由出納收執,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出納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于'各類收入所得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后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六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保險費的滯繳事項,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經辦人員及其直屬部門負責人賠償。

      附則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第一條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四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記帳規則:(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結帳、對帳:(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四、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三)出差補助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ㄎ澹┢淥臃訝绱姘選⒌緇胺眩酉罘延每刂圃諶司刻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一)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后,職工本人醫藥費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工傷及重大疾病醫藥費開支公司以保險形式解決,不再另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

      (二)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加班費的規定1.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300%)×加班天數3.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200%)×加班天數4.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經理報公司領導批準。加班只限于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5.員工加班后,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

      6.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

      7.加班費經行政部審核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八條特殊津貼及補貼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第2篇 企業公司財務盤點制度

      公司(企業)財務盤點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 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 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

      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帳。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 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 帳載錯誤處理

      (一)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 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3篇 建筑企業財務報銷制度

      建筑公司財務報銷制度

      1.根據公司章程進行財務審批的權限劃分,公司流動資金、小型固定資產投資、日常維修、費用開支,材料采購和其它生產經營活動的報帳,由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投資、借貸、大型建設項目、董事會的各項費用等不屬生產經營范圍內的開支,需經董事會同意、董事長負責審批。

      2.公司對外辦理各項經濟業務要按規定索取正規票據。

      3.經辦人員根據業務需要持有效票據,需辦理入庫的辦理入庫手續后,分別填制票據傳遞單,預付帳款通知單或成交付款通知單,先經部門主管人員同意,經公司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由部門主管或財務人員找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報銷。

      第4篇 商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范本

      企業會計工作一定要符合有關的標準規范和法規條例,從加強和整頓會計基礎工作的要求出發,正確使用會計科目、憑證和賬簿,實行科目、憑證、賬簿和報表的規范化;嚴格進行憑證的審核,事先監督和檢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嚴格記賬、對賬、結賬手續,會計賬簿應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按規定記賬、對賬和結賬,并建立健全的會計檔案。

      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第四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五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二章 資產

      第六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七條

      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等。

      第九條

      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一條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第三章 負債

      第十二條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十四條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預提費用等。

      第十五條

      各項流動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短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按照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第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十七條

      企業的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第五章 收入

      第十八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六章 成本和費用

      第十九條

      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企業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應將當期已銷商品的進價轉入當期的費用。

      第二十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計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應付福利費,計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第七章 利潤

      第二十三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第二十四條

      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三)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稽核審計制度

      為了維護財經紀律,保護財產安全和保證賬目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企業應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重點是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和權利,規定相互之間的聯系和制約關系;對貨幣收支,進、銷貨業務等重大項目建立控制監督辦法,在會計部門以外,建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者配備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會計記錄、會計報表和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內部檢查和監督,并對企業經濟效益進行審查。

      會計稽核是會計機構內部進行的會計檢查和審核;內部審計是獨立于會計機構以外的專門機構或人員對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兩者都是為了維護國家、企業和投資人的利益,防弊改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

      (四)建立和健全會計電算化

      計算機技術是一項高新技術,它的發展對于提高會計工作效率起著巨大作用。目前我國雖有不少企業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數據處理,實現了會計電算化,在會計數據處理、分析和管理方面顯示出強大的功能,但還不夠普遍,有的還處于試用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業會計工作電算化必將進一步發展。因此,大中型商業企業要在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計算機的維修保養制度,改進程序設計和加強文件管理,并積極培養專職人員,不斷提高計算機技術,努力實行系統化和網絡化。

      第5篇 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例

      制定財務管理制度,主要是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具體請瀏覽以下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介紹,僅供參考。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第6篇 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管理制度

      (一)、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報銷單據(發票)。

      2、費用報銷單填寫及票據粘貼要求:

      報銷單據填寫應力求整潔美觀,不得隨意涂改;報銷單據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報銷單各項目應填寫完整,大小寫金額一致,并經部門領導批準;有實物的報銷單據須由驗收人驗收后在發票背面簽名確認,需入庫的實物單據應附入庫單。

      3、差旅費報銷具體要求參照總公司下發的關于《差旅費管理制度》。

      4、辦公費報銷由綜合辦(后勤部)負責統一采購報銷。

      5、業務招待費,單次3000元以下應事先報告請示項目部領導,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招待,單次3000元以上招待費以上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能開支。

      6、費用報銷審批基本流程:

      經辦人填

      寫報銷單

      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

      會計審核

      報銷憑證

      公司負責人審批

      財務負責人復核計審批

      出納審核

      并付款

      經辦人

      領款簽字

      項目經理、總工審批簽字

      7、其他說明:

      凡發生費用后取得報銷單據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對審批手續齊全的報銷單據應及時給予報銷,對于不符合審批手續的報銷單出納有權拒絕報銷,對審核人、審批人在資料不全、原始憑證不充分、項目不真實的情況下簽名財務不予報銷,并向報銷人說明退回理由。

      (二)、材料、辦公物資財務管理制度

      1、材料采購人員按照工程部材料采購計劃及時采購,所有采購的材料、物品必須附有正規發票(成批采購必須附發貨清單),材料運費單獨結算的必須附有正規運輸發票,且必須附庫管人員現場驗收入庫單,后交由財務會計審核,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出納才能支付、結算。對于暫時未取得發票或賒購的材料也應將材料入、出庫單送交財務,由財務暫估入庫掛賬。但最終必須有供應商提供的正規發票才能列沖暫估入庫材料。

      2、發票說明:供應商開具的發票應列明單位名稱,寫清材料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等事項。同時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所有發票不允許有涂改,特別是金額涂改的為無效發票,材料采購人員有權要求發票提供者重新開具。材料采購人員應在采購前向供應商聲明,由其提供的發票被稅務部門驗證為假發票而對我項目部造成的損失由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

      3、庫管人員對庫存材料負有保管的責任,對發出材料負有監督責任。每天按照施工現場材料購進和耗用實際的數量,及時辦理入、出庫手續,并將入、出庫單及時上交財務;同時根據入、出庫單登記材料明細賬簿;并堅持每周最少一次與財務賬簿核對一次,每月末隨同財務人員對庫房全面盤點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確保材料的入、出庫真實、準確。

      3、項目辦采購或自有的辦公物資、儀器設備由綜合辦歸類建立登記清冊。發出時由領用人簽字負責保管,原領用人由于工作變動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對于物資、儀器正常合理耗用費用由項目部承擔,由于個人原因丟失或損壞由個人賠償。

      (三)、機械設備財務管理制度

      機械進場時,機械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機械管理規定建立機械設備臺賬信息,詳細記錄、核對機械入場時間、機械型號、操作手(駕駛員)、按照先簽訂租賃合同后進場工作的原則執行,現場機械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每臺機械進行嚴格計時、考勤,按要求登記《機械設備工作記錄》,并于每天下班后將臺班記錄及時上交財務。月底財務部統計、核實后,報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并依據出租方提供的正規租賃發票,按財務管理要求辦理支付、結算手續。臨時租賃機械、設備同樣嚴格執行簽字程序,根據具體要求進行結算。

      (四)、人工費用財務管理制度

      1、所有人工進場按公司管理要求首先簽訂《勞動合同書》,同時要求進場人工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由綜合辦建立人事管理檔案。

      2、人工費結算單,必須有施工負責人、施工員、計量員、現場負責人、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總工確認,并經財務審核,報送公司領導統一審批,方能作為結算、支付或財務掛賬的依據憑證。

      3、民工工資支付應按統一格式結算。表中必須注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工種、工資標準、考勤時間、應結算工資、實發工資、領款人簽字(捺印)事項。

      (五)、印鑒管理制度

      一、財務印鑒范疇: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預留銀行印鑒(法人、會計主管章)、會計私章、出納私章。

      二、財務印章管理

      1、刻章

      項目部成立,基本財務印鑒(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印鑒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刻制,后交由項目綜合科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保管

      財務印鑒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銀行預留印鑒(單位或項目法人章)由專人或委托授權人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會計主管章)由出納保管,財務私章由財務人員自行保管。

      3、使用

      財務部門所使用的銀行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財務專用收據及上報稅金、銀行等部門文件資料需要蓋章使用時,由財務經理或負責人審批后,并登記《財務印章使用登記薄》后方可蓋章使用。財務人員私章主要用于財務報表及記賬憑證加蓋處。

      4、廢止、更換

      廢止或繳銷的財務印鑒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審核后交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廢止或繳銷。遺失財務印鑒時應由財務印鑒保管人員調諧《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綜合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財務印鑒時必須登報申明。更換財務印鑒時應由財務印鑒保管人員以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部按批示處理,如需要填寫《財務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財務印鑒。

      5、責任

      (1)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權私自使用,但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而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負責人付部分責任。

      (2)單位或項目法人私章的保管著者本人或委托授權人。單位或項目法人私章是單位或項目銀行支付印鑒,本人或委托人無用作其他用途的權利,須依據財務科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負責負全部責任。

      (3)項目嚴禁個人將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印鑒章獨立帶離項目部使用,如遇需要帶出辦公使用,需保管人與辦事人一同前往監督使用。項目部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項目部財務印章出差的,須將項目部經理審批后方可帶離公司。

      (4)所用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部的財務章使用流程,不得從事有損項目部利益之行為。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項目部造成重大損失的,項目部將依法追究其法律或刑事責任。

      (六)、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由出納保管。出納根據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資金審批表填寫支票日期、用途、金額,經辦人在支票存根上簽字備查,并在“支票使用登記薄”登記。

      2、支票付款須先審后付,支票印鑒章分散管理、相互制約,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保管財務專用章,出納保管印鑒私章,項目部負責人印鑒由項目部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保管。

      (七)、財務部人員制度

      項目出納:

      1、負責項目部所有現金、銀行款項收付結算;費用報銷;工資管理、結算;負責編制現金收支業務的記賬憑證。

      2、對于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每天將前一天結清的憑證、票據傳遞交給項目會計,每天向項目領導和總公司上報《庫存現金日報表》。

      3、完成項目交給的其他工作。

      項目會計:

      1、完成日常賬務處理及財務審核。

      2、機械、人工、材料、費用的結算復核,并及時送公司領導審批;

      3、已上交財務部有關合同(機械、人工、勞務協作、材料采購、運輸等合同)的歸檔及管理。

      4、完成每月的各類會計報表和上報工作。

      5、完成項目部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7篇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工業企業財務制度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范本

      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

      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在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品、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其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者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 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雙倍余額

      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件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總工作小時由企業根據附件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

      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叡?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率=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

      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亡?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

      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三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銷售收入。

      第四十一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 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三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五條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六條 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

      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 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八條 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資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職工福利費等。

      制造費用包括企業各個生產單位(分廠、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單位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的折舊費,原油儲量有償使用費,油田維護費,礦山維簡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

      勞動保護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以及其他制造費用。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九條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存貨盤虧、毀

      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工廠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交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照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是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賬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廠區、礦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試制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銷售凈額在1500萬元(不含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銷售凈額的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一億元

      (含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第五十條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一條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用,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

      銷以及其他經費。

      第五十二條 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條 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四條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五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條 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銷售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外購商品銷售,無形資產轉讓,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條 企業一般于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

      第五十八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出口產品退稅以及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產品銷售稅金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六十條 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六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第六十二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 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 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 提取公益金。

      (五)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 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五條 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者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六條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六十七條 企業的外向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六十八條 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九條 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七十條 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賬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第七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二條 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賬本位幣的,有關資產賬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賬戶按照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賬戶與實收資本賬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三條 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賬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賬面調劑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賬面調劑價可以采用逐筆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調劑外匯不實行單獨記賬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于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有關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于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賬

      本位幣金額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余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 企業清算

      第七十四條 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的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六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賬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七條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損失。

      第七十八條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賬:

      (一) 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 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 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 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 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九條 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論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條 企業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 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 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 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一條 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條 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查賬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八十三條 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會等提供年度有關財務報表。

      第八十四條 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企業按月、按季、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第八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生產經營、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六條 企業總結和評價本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本金利潤率、銷售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評價及計算公式見附件二。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八條 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八十九條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一、通用設備部分

      通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14年

      2.動力設備 11~18年

      3.傳導設備 15~28年

      4.運輸設備 6~12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

      動化控制設備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12年

      6.工業爐窯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

      設備工具 18~22年

      電視機、復印機、

      文字處理機 5~8年

      二、專用設備部分

      專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 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

      發電及供熱設備 12~20年

      輸電線路 30~35年

      配電線路 14~16年

      變電配電設備 18~22年

      核能發電設備 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設備 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 8~14年

      13.化工、醫藥工業專用設備 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 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 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設備 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 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設備 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設備 20~25年

      20.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設備

      自來水 15~25年

      燃氣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類 折舊年限

      21.房屋

      生產用房 30~40年

      受腐蝕生產用房 20~25年

      受強腐蝕???房 10~15年

      非生產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電站大壩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附件二工業企業財務評價??p>

      1.資產負債率 衡量企業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進行經營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計算公式為:

      負債總額

      ????債率=------×100%

      全部資產總額

      2.流動比率 衡量企業流動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〡?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3.速動比率 衡量企業流動資產中可以立即用于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速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4.應收賬款周轉率 反映企業應攡?的流動程度。計算公式為:

      賒銷收入凈額

      應收賬款周轉率=--------×100%

      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賒銷收入凈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

      平均應收貢?額=(期初應收賬款+期末應收賬款)÷2

      5.存貨周轉率 衡量企業銷售能力和存貨是否過量。計算公式為:

      銷貨成本

      ???貨周轉率=----×100%

      平均存貨

      平均存貨=(期初存貨+期末存貨)÷2

      6.資本金利潤率 衡量投資者投入企業資本金的獲???。計算公

      式為:

      利潤總額

      資本金利潤率=-----×100%

      資本金總額

      7.銷售利稅率 衡量企業銷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計算公式為:

      利稅總額

      銷售利稅率=----×100%

      銷售凈額

      8.成本費用利潤率 反映企業成本費用與利潤的關系。計算公式為:

      利潤總額

      成本費用利潤率=------×100%

      成本費用總額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了公司財務會計業務處理、會計憑證處理、帳簿登記處理、會計報告處理等規定。適用于公司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財務會計業務處理、會計憑證處理、帳簿登記處理、會計報告處理等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2.管理職責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機構在財務管理方面的職責與權力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規定執行。

      2.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2.4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2.5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負責。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認真執行財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核重大財務事項,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6公司的財務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由財務總監具體組織進行。

      2.7公司財務管理機構設財務管理部經理(副經理),負責組織開展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運作,主持財務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3.財務工作崗位及職責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成本會計、往來會計、出納、收款員。其崗位職責如下:

      3.1財務經理:

      3.1.1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領導進行融資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資金。

      3.1.3編制企業成本、費用預算,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3.1.5負責審核記帳憑證、管理總帳,按時編制報表。

      3.1.6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導和支援本部門人員工作。

      3.1.8評估本部門人員的工作表現和績效,并建議總經理給與獎懲。

      3.1.9及時、準確的向總經理提供財務信息和財務分析報告。

      3.1.10決定部門內的人員配置。

      3.1.11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會計

      3.2.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制作記賬憑證、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3.2.2協助財務經理編制成本、費用預算,并根據預算進行財務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3.2.3核算企業產品成本,按照財務制度結轉銷售收入、成本,核算企業利潤。

      3.2.4管理銷售臺帳,并負責與銷售部定期核對無誤,督促銷售房款回籠,并審核銷售部門業績。

      3.2.5及時、準確編制成本表、費用表、銷售月報表

      3.2.6管理公司發票。

      3.2.7負責固定資產及其他公司資產的帳務管理,并定期協同辦公室清點資產。

      3.2.8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3.2.9負責核對銀行未達帳項。

      3.2.10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來會計

      3.3.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3.3.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3.3.3做好債權債務的管理和清對工作,確保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3.3.4嚴格審查有關合同規定的預付帳款條款,掌握預付帳款的支付情況。根據部門資金計劃編制公司月度資金計劃,并考核資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購入材料成本,并與有關部門協調,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3.3.7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納

      3.4.1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并按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依照銀行規定的結算種類、原則和方法,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3.4.2及時查核銀行存款余額,杜絕簽發空頭支票。

      3.4.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3.4.4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3.4.5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3.4.6負責日常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

      3.4.7積極配合成本會計和銀行做好對帳、報賬工作。

      3.4.8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3.4.9及時準確編制資金日報,周報,月報。

      3.4.10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員

      3.5.1在售樓現場負責向客戶收取房款,向客戶開據收據,及時將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銀行賬戶,并與出納交接。

      3.5.2根據收款手續制作記賬憑證并登記入賬

      3.5.3與銷售部門協調一致,辦理與財務有關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財務工作管理要求

      4.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4.4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公司行政部門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5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編制并上報一次。

      4.6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4.7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8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9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領用時須有符合簽批手續《支票領用單》,由出納員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

      5.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簽批手續的付款、報銷單據交出納員銷賬。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并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5.3財務人員對未按期銷賬的《支票領用單》,應及時催辦,催辦無效者,財務部有權自領用人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對于有正當理由而未能及時辦理銷賬手續的,經辦人應及時向財務部說明情況,情況屬實可延期銷賬。

      6.現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6.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6.2個人勞務報酬;

      6.3預支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6.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

      6.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內容外,財務人員支付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公司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現金借款單》,辦理相關簽批手續后,由出納付款。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7.會計檔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登記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銷售業務流程:

      8.1.1銷售部門根據客戶交款情況填寫《收款通知單》。

      8.1.2業務員帶領客戶至收款員處交款,收款員核對無誤進行收款并開據收據給客戶,同時在《收款通知單》上簽字返回兩聯分別至銷售部和銷售代理登記臺賬,另一聯粘貼收據記賬聯后入賬,財務部據此登記臺賬。

      8.1.3每月28日前銷售部應報送當月收款明細表和應收房款余額表至財務部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財務部據此審核銷售業績。

      8.1.4房屋銷售后,銷售合同等有關資料應及時在財務部備檔,其他銷售變更事項應及時通知財務部。

      8.2開發建設方面主要有施工單位和材料供應單位兩個方面,對施工單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應于每月26日前報下月工程款支付計劃至財務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項目準備階段。項目招標、編制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合同備案。

      8.2.3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部根據監理單位意見核定工程進度,填寫《付款單》提示付款;預算部門審核工程進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單位開據收據作為《付款單》的附件,報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部審核送交領導審批后付款。

      8.2.4項目竣工驗收。工程部提供簽證等原始憑據(需有監理單位簽章),預算部門編制決算并督促施工單位開據正式發票送交財務部,財務部審核后經領導審批入賬。

      8.2.5項目工程尾款。財務部審核月度支付計劃,報領導審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對于材料供應的流程如下:

      (1) 計劃部應于每月26日前報下月材料款支付計劃至財務部。

      (2) 市場調研,選定供應單位,簽訂合同。

      (3) 按照施工進度調撥材料,辦理材料收發手續,制作收料單、領料單。

      (4) 計劃部根據收料單填報購買材料月報表,于每月26日報送財務部,當月發票未到的,財務部估價入賬,當月發票到達的,由計劃部辦理相關簽批手續送交財務部入賬。計劃部應根據合同和實際供貨情況,按月申報材料款支付計劃,財務部審核無誤后,經領導審批付款。

      (5) 計劃部根據領料單填報施工單位領用材料月報表,并附施工單位收據,于每月26日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據此記入預付工程款。

      (6) 原則上公司沒有庫存材料,材料的收發均在施工現場及時進行。對于小額、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庫存材料處理的,工程部門應建立臺賬,由專人保管,并定期與財務部核對。

      (7) 對于施工過程中其他如水電費、管理費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項,應由工程部門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送交財務部入賬。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項有關付款、費用支出應根據費用報銷制度執行。

      9.物品購置規定

      9.1凡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需購置固定資產的部門,必須先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由分管副總、財務總監 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經董事長簽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的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登記并管理,由使用部門(或個人)保管,財務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9.2凡價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購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門,必須先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由分管副總、財務總監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的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登記并管理,由使用部門(或個人)保管,財務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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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 z農業企業財務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農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農業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以下是農業企業財務制度,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農業企業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農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農業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農業企業。農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或以其為依托,農、工、商綜合經營,實行獨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農業社會經濟組織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私營、外商投資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等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應當完善內部經營責任制。各種類型的農業承包經營單位,包括家庭農場在內,應當實行“自主經營、單獨核算、定額上繳、自負盈虧”的辦法,認真履行承包合同,完成上繳任務,合理分配收益。

      企業對所屬的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業、業務業等單位也應賦予其相對獨立的經營自主權,實行“自主經營、單獨核算、計算盈虧、定額上繳”的辦法;可向銀行(信用社)開戶,辦理存款和貸款。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生產經營活動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定各項定額;平時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年度終了前一定要進行一次全面財產清查。

      第七條 企業財務部門應當履行財務管理的職責,參與經濟預測和決策,做好財務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

      第二章 資 金 籌 集

      第八條 設立企業必須有法定的資本金。

      資本金按照投資主體,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包括鄉、村、鎮等集體資本金)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九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向企業投資。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企業風險及虧損。

      第十三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賬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第十四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家庭農場款、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專項應付款、應交稅金、應交包干利潤、其他應交款、應付利潤和其它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 動 資 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家庭農場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待攤費用等。

      應收票據應當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七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計提壞賬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沖減壞賬準備金。收回已經確認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金。

      不計提壞賬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沖減管理費用。

      第十八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種子、飼料、肥料、農藥)、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幼畜和育肥畜、產成品、商品等。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材料,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制的材料,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商品流通業采購的商品,按照商品進價成本計價。

      購入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實際購入價格計價。自繁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實際成本計價;自繁的幼畜成齡轉為產役畜,按市價計價。產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按折余價值計價。

      自產留用的種子、飼料、口糧以及工業用原材料等,按市價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賬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第十九條 企業庫存的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可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按計劃成本核算,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一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 定 資 產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產畜和役畜,使用的土地、公路、橋梁、堤壩、水庫、干二、支二、機井、水泥曬場、經濟林木、防護林、養殖池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外購的產畜和役畜按購進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等計價。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企業開發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原、礦山等,應造冊登記,加強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價。

      企業以前年度建設的公路、橋梁、堤壩、水庫、干二、支二、機井、水泥曬場、防護林等,未計價的暫不計價,但應造冊登記,加強管理。企業在1994年以后年度新建的上述固定資產,按建設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企業自行營造的,轉入固定資產的橡膠、果、桑、茶樹等經濟林木,按照營林實際成本計價。企業營造的為生產業務的防風、固沙、護堤等防護林木,也按照營林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賬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四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五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者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算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二十七條 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物,在用的機器、機械(包括農業機械),儀器儀表,運輸工具,經濟林木,產畜和役畜,養殖池,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及1994年以后建設的公路

      、橋梁、堤壩、水庫、干二、支二、機井、水泥曬場等。季節性停用的設備應在使用的季節提足全年折舊,計入使用期間的成本。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防護林、開發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原、礦山)等。

      1993年以前建設的公路、橋梁、堤壩、水庫、干二、支二、機井、水泥曬場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經財政部批準的技術進步快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采用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采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為: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采用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應當按月計提。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分期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費用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

      差額沖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企業在建工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四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等。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一般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不得作價入賬。非專利技術和商>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確認。

      第三十六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

      第三十七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除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凈收入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國有企業對國家劃撥給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在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立永久性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少量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有償轉讓。企業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時,應本著從嚴控制農業耕地轉非農用地的原則,經有關部門批準辦理有償轉讓手續,并按規定繳納稅費。繳納稅費后的凈收入增加國家資本金。

      第三十八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土地開發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土地開發費是指企業1994年以后在土地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上述土地自交付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其開發費按照不短于5年期限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限內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外投資的計價,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二條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三條 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增加或者減少的數額中應當分攤的部分,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對外投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對外投資。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繳所得稅。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成本核算體制。規模較大的企業,可實行兩級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分別在基層核算單位和企業進行。規模較小的企業可實行一級成本核算,成本核算集中在企業進行。

      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分業核算制,對所屬的農業、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業、業務業等單位應當分別核算成本,企業要定期進行成本匯總。對統一經營的農業,由農業基層核算單位(如生產隊)核算農產品成本;承包經營的農業,由家庭農場等農業承包經營單位核算農產品

      成本。企業不核算農業承包經營單位的農產品成本,但由承包單位將大宗農產品交企業經銷的,由企業按實際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結算價計算企業的農產品銷售的營業成本。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成本管理要求確定成本核算的重點和對象。主要產品成本應單獨核算,次要產品成本可適當合并核算。

      企業主要農產品確定為小麥、水稻、大豆、玉米、棉花、糖料、煙葉、牛奶、羊毛、肉類(分豬、牛、羊、禽肉)、禽蛋、蠶繭、林產品(原木、鋸材、干膠、水果、茶葉)、水產品(魚、蝦、貝、藻類)等。需要補充主要農產品目錄的,由企業確定。

      企業的畜牧業生產應核算飼養成本和產品成本。畜禽的飼養成本和產品成本,原則上要分群核算;條件不具備的可按畜禽類別混群核算。

      企業的水產養殖生產,應核算苗種培育和成品飼養成本。魚、蝦混養,貝、藻混養可以分品種核算成本,也可合并計算一個混養成本,再按各個品種的售價比例,計算各個產品的成本。

      企業所屬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業、業務業等行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按實際情況由企業確定。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當正確劃分生產經營成本和期間費用;正確劃分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正確劃分成本計算期。農業產品成本應當在產品產出的月份核算。農業產品成本和費用,應計算至以下階段:

      糧豆的成本算至入倉入庫和場上能夠銷售為止。從倉囤出庫和場上交售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作銷售費用處理。

      不入庫、入窖的鮮活產品的成本,算至銷售為止;入庫、入窖的鮮活產品的成本,算至入庫、入窖為止。

      棉花的成本算至加工皮棉為止。打包上交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運輸費作銷售費用處理。

      纖維作物、香料作物和水參等農產品的成本,算至加工完成為止(如水參加工成干參、紅參、糖參,香茅草加工成香茅油)。

      年底尚未脫粒作物的成本,應當包括預提脫粒費用。下年度實際發生的脫粒費用與預提數的差額,由下年度同一作物負擔。

      林產品的成本,橡膠應當算至加工成干膠片,茶應當算至加工成商品茶。沒有加工設備的,橡膠可算至鮮膠乳,茶可算至鮮葉。

      水產品的成本,貝、藻類應當算至加工成干品。

      第四十八條 企業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資、直接材料、商品進價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企業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間接費用,應當按成本核算對象,分配計入生產經營成本。

      直接工資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生產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直接材料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農用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二、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商品進價為商品流通業購進商品的原始進價和購入環節交納的稅金。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從事生產經營人員的職工福利費等。

      間接費用(農業、工業為制造費用)包括企業各個生產經營單位(生產隊、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單位的折舊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

      ,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土地開發費攤銷以及其他間接費用。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企業零星果、桑、茶樹的更新及小面積種植支出,可計入當期成本。

      第四十九條 企業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為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一)營業費用是指企業的農業、工業在銷售產品、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貨)費用;商品流通業的購銷環節中發生的流通費用,包括進貨費用、銷貨費用;業務業在經營中發生的各項營業費用。各業的營業費用具體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整理費、包

      裝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展覽費、保管費、檢驗費、中轉費、廣告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商品損耗和銷售業務費用;銷貨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

      (二)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如分場)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土地開發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實行家庭農場等各種承包經營形式的企業,企業的管理費用應扣除家庭農場等各種承包經營單位實際上交的管理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

      公司經費包括企業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繳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費用)、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照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會費是指企業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是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場區等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農業、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新產品試種、試養、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經費。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據實列支。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指投資者投入或企業購入的)、非專利技術和其他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營業收入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

      (含5000萬元)但不足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1億元(含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三)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條 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一條 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多次收獲的多年生作物,在未提供產品前的累計費用,視同待攤費用處理;本年產出產品的成本包括往年費用的本年攤銷額和投產后本年發生的全部費用。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二條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營業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三條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商品取得的銷售收入和運輸營運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包括企業內部單獨核算單位之間相互提供產品、勞務等收入。自產留用產品視同銷售應計算收入,自產留用產品包括:種籽、飼料、口糧以及工業用原材料;幼畜成齡轉作產畜和役畜的牛、馬、騾、驢、鹿、駱駝等。

      企業應分業核算營業收入。企業的營業收入按行業可分為:農業銷售收入、工業銷售收入、商品流通業銷售收入、運輸業營運收入、建>業工程價款收入、業務業收入等。企業應正確計算農業收入,包括企業統營部分的收入和由企業經銷的家庭農場等農業承包單位經營部分的收入。家庭農場等農業承包單位交給企業的大宗農畜產品,企業按實際銷價計算承包經營部分的農業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轉讓(不包括對國家劃撥的土地實行有償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四條 企業一般應于產品、商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營業收入。

      第五十五條 企業的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農業利潤總額+工業利潤總額+商品流通業利潤總額+運輸業利潤總額+建>業利潤總額+業務業利潤總額。

      企業的行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家庭農場實際上繳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主營業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主營業利潤=主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包括農牧業稅)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包括其他營業稅金及附加)

      第五十六條 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家庭農場實際上繳利潤是指家庭農場等承包經營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實際上繳當年的和補繳上年欠繳的利潤。

      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中小學經費(有撥款補貼的企業應扣除撥款補貼)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防訊搶險支出、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項目等。

      企業各業的營業外支出,包括各業自身的營業外支出和企業本部分攤的營業外支出。企業本部分攤的營業外支出,可按產值、人數、成本費用等方法均攤至各業。具體分攤方法由企業確定。

      營業稅金(包括農牧業稅)及附加是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農牧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出口產品退稅以及減免流轉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營業稅金處理。

      第五十七條 繳納所得稅的企業,其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實行財務包干辦法的國有企業,其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財政核定下撥的包干補貼彌補,尚不能彌補的可以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

      第五十八條 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繳納所得稅的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稅;實行財務包干辦法的國有企業,按包干辦法上繳利潤。

      第五十九條 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或實行財務包干辦法的國有企業,完成上繳包干利潤后的利潤(如核定包干補貼的應增加利潤分配),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所得稅后利潤或上繳包干利潤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1)支付優先股股利;(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3)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一條 企業應積極參加社會保險,包括農業保險。因遭受特大自然災害而發生的財產損失,應用投保的保險賠償金補償和由企業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六十二條 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可以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三條 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戶的余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帳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

      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帳戶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按照企業初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帳戶與實收資本帳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六十五條 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的調劑外匯調劑價單獨記帳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帳面調劑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采用逐筆辯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調劑外匯不實行單獨記帳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于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調劑外匯價差計入有關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于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余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 家庭農場財務

      第六十六條 家庭農場是指企業內部對職工家庭實行“自主經營、單獨核算、定額上繳、自負盈虧”的承包經營單位。家庭農場包括實行承包經營的家庭林場、家庭牧場、家庭漁場、家庭工廠、家庭商店以及其他類型的職工家庭承包單位。

      企業對家庭農場實行承包經營,企業與家庭農場的經濟往來應及時辦理結算。

      第六十七條 家庭農場要積極籌集生產經營資本金。各項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資金,除由家庭農場自理外,也可以向銀行申請借款,自行償還。家庭農場產品全部或大部分上交企業銷售,其生產經營資金確有不足的,企業可適當借給部分資金,在當年內收回,或從上交產品的價款中扣回,并可適當收取資金占用費;對少數困難的家庭農場,也可以通過周轉金有償扶持。

      家庭農場擁有的大中型農業機械等固定資產,應登記入帳,計提折舊。家庭農場的流動資產和其他資金也應入帳管理。

      第六十八條 家庭農場應上繳稅金、利潤和有關費用。

      家庭農場應按稅法向國家繳納稅金。

      家庭農場上繳利潤指標,應按土地等級和數量、水利條件、公共設施、經營內容、前幾年生產水平和盈利水平等因素,本著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合理確定,與企業簽定合同。

      家庭農場職工享受公費醫療、困難補助等待遇的,應按規定上繳職工福利費;享受勞動保險待遇的,應按規定上繳勞動保險費。家庭農場應負擔與其生產經營有直接關系的管理費用。企業對家庭農場應負擔的各項費用要實行“定項限額”控制,具體辦法由企業制定。

      第六十九條 家庭農場應計算利潤。家庭農場的利潤總額為營業總收入減營業總支出、減定額工資、減稅金、減應繳管理費用后的余額。

      營業總收入,是指家庭農場承包經營內的農、工、商等各業及勞務等收入。

      營業總支出,是指家庭農場承包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生產經營費用、應上繳企業的職工福利費用。

      定額工資,是指家庭農場按規定計算出的勞動力基本報酬。

      稅金,是指按稅法規定應繳納的銷售稅金、農牧業稅等各種稅金。

      管理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是指按企業規定應上繳的管理費用。

      第七十條 家庭農場除了計算利潤外,還應計算收益分配。家庭農場的收益分配總額為營業總收入減營業總支出、減稅金、減應繳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家庭農場凈收入為收益分配總額減應繳利潤后的余額。

      企業要幫助和督促家庭農場通過收益分配,建立生產儲備基金,并動員其積極參加農牧業保險,具體辦法由企業制定。

      第十一章 企業清算

      第七十一條 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二條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損益。

      第七十三條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1)>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2)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5)放

      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四條 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企業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1)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2)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3)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按照比例清償。

      第七十五條 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注冊會計師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七十六條 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企業報送的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企業按月、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報表。

      報送的年度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時間內連同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七十七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生產經營、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報出財務報告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

      他事項。

      第七十八條 企業總結和評價本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產負債率、資本金利潤率、營業收入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

      1.流動比率。衡量企業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2.速動比率。衡量企業流動資產中可以立即用于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速動資產

      速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3.資產負債率。衡量企業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進行經營活動的能力,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計算公式為:

      負債總額

      資產負債率=------×100%

      全部資產總額

      4.應收帳款周轉率。用于反映企業應收帳款的流動程度。計算公式為:

      賒銷收入凈額

      應收帳款周轉率=--------×100%

      平均應收帳款余額

      賒銷收入凈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

      折扣

      平均應收 期初應 期末應

      =( + )÷2

      帳款余額 收帳款 收帳款

      5.存貨周轉率。衡量企業銷售能力和存貨是否過量。計算公式為:

      銷貨成本

      存貨周轉率=----×100%

      平均存貨

      平均存貨=(期初存貨+期末存貨)÷2

      6.資本金利潤率。衡量投資者投入企業資本金的獲利能力。計算公式為:

      利潤總額

      資本金利潤率=------×100%

      資本金總額

      7.營業收入利稅率。衡量企業營業收入的收益水平。計算公式為:

      利稅總額

      營業收入利稅率=----×100%

      營業收入

      8.成本費用利潤率。反映企業成本費用與利潤的關系。計算公式為:

      利潤總額

      成本費用利潤率=------×100%

      成本費用總額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七十九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條 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八十一條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一

      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

      財務管理制度一. 庫存現金管理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

      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 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

      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 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

      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 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

      造成的帳帳不一致, 應盡快解決。

      8 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

      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

      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 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 內部牽制:

      1. 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 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 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

      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2】

      一、 總則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

      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 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 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 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 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

      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 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

      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

      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 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 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 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 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

      (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

      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

      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

      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

      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

      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

      (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

      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報銷審核制度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后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 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

      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項 目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款項借支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費用報銷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對外結帳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并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

      由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注明并留復印件,原件給客戶。

      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后,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后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后(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

      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后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

      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并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

      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于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并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后至財務核銷借款。

      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后到財務核銷借款。

      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

      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

      各單位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

      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并注明時間及招待客戶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注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注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注明客戶名稱。

      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

      未按規定填寫說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并說明原因。

      8、 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范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

      申請表中需注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后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3) 報批手續:

      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1、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

      出差回來后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2、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詳見后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余歸己、超支不補。

      3、 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臥為標準,如買不到硬臥票,按硬座票價的60% 予以補助。

      6、 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經理特批。

      7、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準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8、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準予單獨憑票報銷;對于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

      10、 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 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 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3、 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4、 其它

      1)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

      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簽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后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后將加倍扣還。

      附件: 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 一般地區費用標準(元/天) 特殊地區費用標準(元/天)

      總經理 280 380

      事業部/職能部門總經理(主任) 240 320

      部門經理 220 280

      部門副經理/主管 180 230

      一般人員 160 200

      2、事業部副總經理/職能部門副總經理(副主任)與部門經理補助標準相同;

      3、經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往來帳務管理制度

      一、應收帳款管理

      (一)收款方針

      1、業務人員在公司為其客戶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勞務后,應及時把廣告認定單交由客戶確認,并及時催收款項。

      2、收款時間:次月13日前。

      (注:數據入網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簽訂的金額)。

      3、回款方式:轉帳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抵實物,(所抵實物必須為公司需要或對方企業瀕臨破產無法收回所欠款項,并且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

      嚴禁市場員墊付業務款,否則公司除追收客戶款,沒收市場員所墊款項,并通報批評。

      4、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

      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并報財務備案。

      接受人應核對帳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戶確認。

      (二)未回款考核辦法

      1、未回款處罰

      1)由于業務人員失職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額;

      2)由于公司內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關責任扣罰;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戶倒閉、破產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關部門證明,只扣業務成本。

      2、 未回款從個人收入中按比例核減,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還:

      1)未回款額分三個月核扣,當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個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隨工資補發,三個月內全部收回,補發全部扣款額,提成按5%;

      3)若第3個月仍未回收該款項,該市場員停止業務,專職收款.在3個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補發扣款額,不予提成。

      3、 未回款項不計入業績。

      4、 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請壞帳,則扣除該業務員該筆應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處以30%的罰款,其直接主管或經理督帳不利,同時處以5%的罰款。

      5、若市場員連續兩個月無未回款且業績均在部門任務額(任務額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計)以上,則酌情給予獎勵。

      由市場員申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后在工資中發放。

      6、財務部對部門未回款進行監督。

      對3個月以上部門未回款財務部上報公司總裁。

      7、 對預收款,按1%的比例對市場員給予獎勵。

      (三)可疑客戶及可疑帳款的處理

      1、業務員在接洽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情況,應填寫“可疑客戶報告單”,并建議采取措施。

      2、業務人員對在兩個月內催收無效且金額較大的票款,應填寫“可疑客戶報告書”,并收集有關證據、資料等,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移送法律部門依法追訴。

      3、催收或經訴訟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項未能收回的,業務人員應取得相關法律機關證明、債權證明、破產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種憑證,送財務部作沖帳準備。

      4、對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的業務員,一旦發現,公司將從重處罰。

      二、應付帳款管理

      (一)付款時間:

      1、業務款項由部門申請,經過審批后執行;

      2、印刷費、版面費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報財務);

      3、購置固定資產款項于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支付。

      (二) 付款方式:

      1、轉帳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

      2、現金;

      3、實物或廣告,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

      (三) 其他:非本公司人員領款時,必須由我公司相關人員帶領。

      第10篇 a公司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規范各經營單位的預算管理,增強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公司企業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目的

      規范各經營單位的預算管理,增強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考核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防范經營風險,發揮預算的規劃、控制、激勵功能,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協同。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中心部門及實質控制的子公司。

      3、管理職責

      3.1 預算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組長,財務總監任副組長,副總經理、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等人員組成。負責審議公司預算管理制度;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審批確定目標分解方案;負責組織召開預算平衡審議會,提出修改與調整意見;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內、超預算和預算外事項進行審批控制;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協調各部門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調整事項的決策和審核;預算考核意見的審核;其他相關事項。

      3.2 預算管理部:財務部執行預算管理部的職責,預算管理部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預算的編制方針、程序、具體指導子分公司、部門預算的編制;根據預算編制方針,對子分公司、部門編制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協調和平衡、匯總后編制公司的預算案,并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根據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匯總和分析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編制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

      3.3預算執行機構:由預算責任中心執行,主要職責包括:根據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編制業務計劃和年度預算,報相關部門審核;執行和控制預算委員會下達的預算;定期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制度,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協調本單位或部門內部資源及單位或部門之間的預算關系。各運營單位應設立專(兼)職人員進行預算的編制、跟蹤及分析評價。

      3.4預算監控機構:由審計部執行,其主要職責包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預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編制分析報告,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3.5 預算考核機構:預算考核小組,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會同預算責任單位確定預算考核指標,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根據各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由各具體負責預算指標考核、評價部門,出具預算指標達成結果和意見,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4、定義

      4.1全面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是企業全過程,全方位及全員參與的預算管理。

      4.2預算責任中心是根據各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在預算總目標實現過程中的作用和職責劃分的,承擔一定責任并享有相應權力和利益的企業內部單位,是預算的責任主體。

      5、內容

      5.1全面預算的管理原則

      5.1.1統一規劃原則。預算目標由公司總部統一規劃,并與公司總體的經營目標一致,各級預算單位必須服從于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

      5.1.2分級管理原則。預算目標經過逐級分解后實行分級管理,下達的預算指標由各級運營及管理單位負責落實,各單位對各自歸口的業務編制預算,并對預算執行負責,公司統一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

      5.2全面預算的期限與效力

      5.2.1預算期間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月份編制執行。

      5.2.2預算編制期,指預算實際編制的時間。預算編制期為每年10月-12月。

      5.2.3預算方案一經批準,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5.3預算編制的內容

      5.3.1預算編制的原則: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5.3.2預算的類別

      1) 業務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材料采購預算、人工預算、制造費用預算、單位成本預算、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預算等;

      2) 財務預算主要是指資金籌措和使用的預算,包括現金預算、長期資本支出預算、長短期借款預算、預算會計報表等。

      5.3.3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詳見附件一**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內容

      5.3.4預算編制的程序

      采取“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并反復修訂、平衡、調整的方法。預算編制的流程詳見附件二**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流程。

      1) 準備階段:在編制下一預算年度預算之前,預算管理委員會組織各預算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預算年度經營計劃及預算的執行情況資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預算年度的發展趨勢,預測下一預算年度預算的總體情況,測算并調整制定預算的有關指標數據。

      2) 目標下達:董事會根據戰略規劃確定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將預算目標具體分解到各預算單位,包括銷售目標、成本費用目標、利潤目標和現金流量目標等,并確定財務預算編制的政策,由預算管理部下達各部門。

      3) 編制上報:各預算單位在下達的預算指標范圍內,按下發各業務系統預算編制指引和編制計劃要求,編報本單位的財務預算方案;

      4) 審查平衡:財務部將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在審查、平衡過程中,預算管理層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并反饋給各有關部門予以修正,最終形成財務預算定稿上報審批;

      5) 審議批準:經審查平衡的財務預算由預算管理委員會核準,最后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6) 下達執行:經批準后的財務預算方案由預算管理部發布,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遵照執行。

      5.4預算的執行、控制與分析

      5.4.1執行部門:各預算責任單位是預算的執行機構; 各預算責任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是預算執行的直接責任人,具體業務負責人對預算執行負主要責任。

      5.4.2預算控制主要體現在預算審批方面,具體詳見附件三**公司年度預算控制的流程。

      5.4.3執行控制原則:“先算后花,先算后干”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得突破預算指標(包括預算項目、金額和數量);如果客觀環境、內部條件以及公司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突破預算的執行預算外審批程序;預算結余可以跨月份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5.4.4預算分析 :月末各責任中心應編制月度報表,列明預算執行情況;財務部進行匯總分析,編制預算分析報告,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信息。預算分析報告應包括:進度分析(累計計算并匯總各月完成預算情況,以收入預算完成進度為起點分析成本和費用進度,為調整計劃和控制提供指導),業績分析(根據各部門預算完成情況,通過差異分析的方法,評價部門業績,為考核提供依據),改進措施(各級預算管理機構根據預算分析報告,組織相關責任部門落實各項不利差異的改進措施,以及有利差異今后進行鞏固、推廣的措施)

      5.5預算的調整

      5.5.1預算調整的原則

      1) 不隨意調整原則:預算方案一經批準,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2) 內部挖潛原則:當不利于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出現后,應首先通過內部挖潛或采取其他措施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3) 積極調整原則:當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積極主動提出預算調整申請,以保證預算方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5.5.2預算調整的條件

      1) 董事會調整公司發展戰略,重新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2) 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如市場需求、行業發展、競爭對手和國家政策等方面),需要調整有關預算指標;

      3) 公司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4) 發生不可抗力;

      5) 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認為必須調整的其他事項。

      5.5.3預算調整的方式

      1) 定期調整:每季度20日后,由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責任中心負責人參加的預算分析協調會,討論預算調整事宜。

      2) 不定期調整:公司外部環境、內部條件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根據情況隨時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5.5.4 預算調整的類別

      1) 自上而下: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全局性重大變化,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后,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董事會提出預算調整意向,審計預算部編制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說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對于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于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2) 自下而上: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局部重大變化,而且符合預算調整條件的,可以由各責任中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預算調整申請部門填寫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說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交主管領導審批后,報預算管理部審核;預算管理部審核后,提出調整建議,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對于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于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5.6預算的考核評價

      5.6.1預算執行按月份進行評價,考核獎懲按具體考核制度周期執行。

      5.6.2財務、審計部監控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進行預算差異分析,找原因,落實責任歸屬,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預算執行的考核意見。

      5.6.3各責任單位的預算數據指標完成評價結果由財務部門出具, 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預算管理委員會依據預算執行結果及相關意見審批后轉人力資源部執行考核。

      5.6.4人力資源部接收審批后的預算執行結果及意見,依據《**公司管控體系制度匯編之業績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獎懲。

      6、其他與本制度相關的說明與要求

      6.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6.4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執行,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修訂、修改和解釋;此前有關公司對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及與本制度有抵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11篇 餐飲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酒店餐飲業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會計制度

      ×××餐飲有限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三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四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分店(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內部會計管理體系

      第五條單位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職責

      (一)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督促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

      (三)負責預算方案的實施,并督促財務部門下達落實收入、

      第12篇 小企業財務規章制度范本

      小企業財務規章制度范本

      一、現金管理制度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

      2. 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 勞務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二十五日。

      4. 每天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涂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

      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

      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

      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 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

      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 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后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于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費用申請及報銷1.凡經銷部開支費用需在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后方可申請項目開支費用。

      2. 購買日用品、辦公費用需的發票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 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后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4. 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

      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四、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

      五、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1.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簽字。

      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六、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1.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領取現金或支票。

      h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十二篇)

      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特制定以下企業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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