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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小學財務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2 07:08:58 查看人數:51

      某小學財務制度

      第1篇 某小學財務制度

      e小學財務制度

      1.嚴格按教育局、物價局、財稅局等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收費,一律使用教育局印制的統一收費票據。

      2.做到三個一(一本帳、一個基本帳號、一支筆),任何票證應寫明用途,簽上經手人、證明人,待校長審批簽名后方可報銷。

      3.會計、出納應及時做帳,日結月清,造好月報表,交校長審閱。

      4.財務帳目一學期一清,一年度一裝訂,立卷歸檔。

      5.學生代管費由學校統一收管,會計、出納單獨進帳,期末由總務處向班主任、學生家長列出清單,實行多還少不補的原則,并在公示欄中予以公布。

      6.嚴禁公款私存,堅決杜絕公款出借。

      7.財務室內做到現金、支票、財務章等不過夜,同時做到會計、出納單獨存放。

      8.隨手關門,嚴防盜賊。

      第2篇 山儀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儀山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儀山小學經費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鎮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儀山小學總校和農莊分校。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依法籌措資金;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優化資源配置;建立健全財務規章 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規范票據管理。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由校長全面負責,實行報帳制。設兼職報賬員1名,每月26日向中心學校報帳。

      第五條 學校財務職責。負責本校經費的收取和上繳工作,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學校經費,管理好學校固定資產等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嚴禁私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按國家規定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票據,收入應及時足額繳入非稅收入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嚴格執行'收支兩條 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設賬外賬和公款私存。

      學校按規定收取的代管經費是指代收簿本費,收取代管經費時,必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收入繳存縣非稅收入管理局非稅收入專戶,實行'收支兩條 線'管理。

      收取返還收入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代課人員工資等。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七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照縣及縣以上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公用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或津帖補貼、基本建設、償還債務等。

      第八條 對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項,申請時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規定辦理,期末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九條 學校經費支出,嚴格按樅政辦[2007]6號文件'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意見的通知'執行。其中:

      (一)會議招待費

      學校因工作來人原則上實行對口接待,在食堂安排就餐,特殊情況經校長同意后可在校外安排,并在就餐通知單上注清招待事由、人數等。

      招待標準:在食堂安排就餐的每人20元標準,酒水單價50元以內,在校外安排每人30元標準,酒水單價100元以內,縣、鎮、中心學校、村領導或特殊情況下的來人由主要負責人屆時確定。中餐一般不供應酒水,確需用煙必須經校長同意。到縣、鎮、中心學校公務辦事及各種會議的工作餐和相應工作聯系的接待,比照上述相關標準執行。

      (二)差旅費

      因公出差須經校長同意,出差執行規定的補貼標準,出差須本著節約的原則,人少、事簡、短時須乘車,人多事雜、時長或特殊工作包車的經校長同意,方可包車,但要做記錄,完備手續。

      凡經研究批準安排的學習培訓人員,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縣局和中心學校等通知或相關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條 學校新建工程項目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報縣政府審批,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批準手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5000元以內由學校決定,2萬元以內由中心學校決定(附申請報告到中心學校),5萬元以上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沒有批準手續的工程嚴禁開工建設,經批準的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要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

      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在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報中心學校批準,否則不予辦理支出。嚴禁學校負債建設,確需負債建設的,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原始憑證入帳要求:所有原始憑證應按發生時間注明用途并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其支出憑證應按《會計法》規定,經報賬員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批,報中心校審核后方可入賬核算。具體要求按照樅會核[2010]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支出審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要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上單項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經行政會研究,方可開支。大額經費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購由縣財政直接支付,具體程序按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學校的課桌椅、圖書等,均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并按規定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發放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十四條 資產處置管理。資產處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和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學校資產處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第十五條 學校購置的資產必須嚴格按照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十六條 學校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校的所有財務活動負責。

      第十七條 學校要對經費實行'兩公開、一監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每學期對學校經費情況審查一次,并張榜公布。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上級如有新的規定出臺,按新規定執行。

      第3篇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中小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對《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財政部 教育部

      *年12月21日

      附件: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 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 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小學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 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五十條 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二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中小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 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 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八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 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第七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學校財務分析指標

      中小學校財務分析指標

      1.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學校預算收入和支出總預算及分項預算完成的程度。計算公式為:

      收入預算完成率=年終收入執行數÷(年初收入預算數±年中收入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收入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收入數。

      支出預算完成率=年終支出執行數÷(年初支出預算數±年中支出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支出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支出數。

      2.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學校事業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3.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學校按照實際在校生人數平均的事業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計算公式為:

      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4.資產負債率,衡量中小學校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第4篇 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制定每年的學校財務計劃、年度預決算并進行公布,總務處應定時向校長報告財務情況。

      2、學校財務由一位校長分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校內一切獎金都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單據一律實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購物品單據由經手人簽字,證明或驗收人簽字,主管人簽字后才能報銷。

      4、學校各室各部門實行政費包干制,經費按年度預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預算總額的10%)。

      5、購買專控物品或單價500元以上物品須由總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才能購置。

      6、教育經費要保證用于教育事業,專款專用,不準擠=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報銷,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名,附上會議通知才能報銷。

      8、按國家會計制度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加強收款收據的統一管理。

      第5篇 x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小學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在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中心校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序

      (1)所有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教代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后,校長批準后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回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20元

      第6篇 南門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l、學校財務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事。

      2、財務人員要熟悉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財經紀律,嚴格遵照財務制度辦事,對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合,憑證不齊的支出有權拒付。

      3、帳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每月要按時向校長送交一份會計報表,以利校長掌握學校經費情況。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每學期應向教師大會公布一次。

      4、對各部門需采購的物品,先填寫《請購單》,校長審批同意后,由后勤組織人力采購,憑發票核對實物報銷,所有發票要報銷時,需由后勤人員核實驗收,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報銷。

      5、需向學生收取的任何費用,需報學校領導批準,方能收取,任何教師不準擅自向學生收取費用。收取費用,學校后勤應印制收費通知單。

      6、公干公差,私人探親等的報銷,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財務人員不能貪污挪用公款,如有違反,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第7篇 小學學校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

      1、 嚴格按照現金管理規定管理現金,日庫存量不得超過150元,加強防范措施。

      2、 必須兩人以上乘車取送大額現金,時間要保密。

      3、 借款、領款、借取現金必須履行必要手續,及時報結。

      4、 傳票嚴加保管,不得丟失。

      二、 帳票管理:

      1、 及時下帳,月清月結,為領導當好參謀。

      2、 帳本嚴加保管不得外存、任人翻看,票據隨結隨封,用時入庫。

      3、 傳票存放處要防火、防潮、防盜、防蟲蛀鼠咬。下班前要注意杜絕火種。

      4、 翻閱傳票必須經會計同意,當面查找,不得丟頁。

      三、 物品管理:

      1、 建立健全國有固定資產帳,帳目統分結合。單位專人保管,及時上帳。

      2、 堅持誰使用誰保管和年終查對制度。

      3、 桌椅黑板等備品隨班級使用保管,誰損壞誰賠償,一年檢查兩次。

      5、 貴重常用易丟物品集中存放,憑條借用。

      6、 經常檢查備品使用情況,及時保養檢修。

      7、 學校設備不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外借。

      第8篇 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

      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l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干數)、定額

      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項目支出

      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

      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

      不得隨便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一)、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準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余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一般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余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余中的一般結余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略有結余。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www.)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件進行電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即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凈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經費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表、結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里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項目支出明細表。

      第9篇 實驗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實驗小學財務管理制度(五)

      (一)財務工作三大紀律:

      1.認真負責,堅持執行財務制度,不馬虎、不講私情。

      2.廉潔奉公,不拿公家一草一木。

      3.帳目清楚,記得準,算得清,看得明。

      (二)日清月結:

      1.財務人員現金收支帳目應做到日清月結,每月應準時向校長遞交各帳戶月報表各一份,要使領導一目了然。

      2.經常聽取教代會的意見,實行財務民主,財務一月一清。

      3.學校資金由總務主任經管。經費開支后,應在當月最后一天以前向會計辦理報銷手續。

      4.各項經費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憑證必須具備符合規定的基本要素。應有經手、驗收(或證明人)、校長審批,手續完備方給予報支。盡可能在發票和單據上注明用途。除易耗品外,在辦理報銷手續前,要經保管登記財產冊后,才能辦理報銷手續。

      5.經費收支帳目,每學年經審一次,并在教代會報告。

      6.學校庫存現金款額應控制在銀行規定的范圍內,實行備用金制度,超過限額,應及時將款送存銀行。

      7.提取或送存大量現金,要兩人以上同行,以防失竊等。

      (三)三不見面:

      管帳不管錢、管物不管錢、管錢不管帳,及時結清,及時核對,做到帳據相符,帳物相符,帳錢相符。

      (四)財物進出要登記:

      保管員要建立固定財產與易耗財物登記帳冊兩本帳;財物進出要登記,倉庫財物一學期盤點一次,損耗物品應辦理報損手續,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五)四不準:

      1.校長四不批:違反政策不批,開支不當不批,個人借支不批,票物不符不批;

      四不報銷:手續不全不報銷,單據財物不符不報銷,用途不明不報銷,領導未批不報銷。

      2.會計四不記帳:沒有單據不記帳,涂改單據不記帳,手續不符不記帳,用途不當不記帳。

      (六)差旅費的報銷按上級規定標準執行,參加教研報銷差旅費應有教導處證明。需到外地辦事應經校長批準,不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報銷。

      (七)勤儉辦校:

      貫徹執行不花錢、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精神,精打細算,把錢用在刀口上,教育師生要厲行節約,愛護公物,保管好教室、課桌椅、辦公桌椅及辦公用品,做到定人、定要求、定措施。

      (八)管好帳冊單據:

      冊帳單據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涂改,定期分類整理入檔,會計調離崗位工作,必須及時交清冊,辦好交接手續。

      (九)學校有安排“一事一收”事項,各班按“及時收取,事畢結清”原則做好,向學生公布收支情況,并送一份總務處備查。

      (十)除學校統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外,任何教師不得私自向學生收費。

      第10篇 某中心小學財務制度

      中心小學財務制度

      (一)制定原則和任務

      1、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教育事業發展,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固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二)財務管理體制

      4、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由總務處協助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定期向校長報帳。

      5、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都嚴格按照上級財務管理規章規定執行。【對于資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時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預算管理

      6、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收入與各項支出統一編列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核定。而對于學校的大型修繕和設備購置等,則按上級公物采購和工程招標的相應文件標準執行,學校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以后,則由學校自求平?。

      7、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的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各項數的真實準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先確保支出重點,并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8、收入預算,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則根據學校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積極組織收入。(按一費制文件)

      b、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在執行收費時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張榜或發通知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書雜費減免。

      c、所得收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費票據要指定人員保管,要建立嚴格領用制度。對票據的收款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名稱、收費依據、收費金額必須逐一填寫清楚,并加蓋學校公章和經手人員印章(或簽全名)]

      d、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學校的各項支出是為了保證學校完成教學、教育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資產的耗費及損失,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規則和財經紀律,即嚴格遵守《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中小學財務制度》的各項規定。

      b、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次,要精打細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c、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按實際支出數列報,不以計劃數和預算代替。

      (六)資產管理

      13、學校在各種存款的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要求,交由上級統管,其負責結帳、轉帳、對現金及各種存款進行清查、校對等業務。

      1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結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七)負債管理

      15、學校對不同類別的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債務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八)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6、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下幾方面要求:

      (1)真實性(2)完整性(3)準確性(4)及時性

      17、學校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九)財務監督

      18、學校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監督的方法主要有四種:

      (1)財務檢查(2)實物檢查(3)現金檢查(4)期終或年終審帳

      第11篇 x小學財務制度

      **小學財務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四條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

      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教育經費撥款,即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教育經費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規范管理和安排使用。

      第六條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批機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七條學校的各項支出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虛列虛報,不以計劃和預算數代替。

      第八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第九條學校對應收及暫付款項及時進行清理結算,不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查明原因,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每年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第十條學校按預算收支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主管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不同經濟活動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

      第12篇 一小學校財務年度決算制度

      區一小學校財務年度決算制度

      一、年末核對預算指標。核對各項撥款、交款數字,與開戶銀行核對所有賬戶余額,發現未到款項,應即追查處理,使各賬戶與銀行保持一致。

      二、清理預算和預算外各項資金。各項代管經費應與主管部門核對無誤,并對串戶資金給予及時調整。

      三、清理各往來款項。對于年內在外人員和無法取得報銷憑證的暫付款,應與經辦人核對,并備案以查,其余一律收回。對確屬呆賬者,經審批后,辦理核銷手續。確系無法查清或屬無主賬款,應報批后上繳財政。

      四、對學校各項固定資產和庫存物資,在年終前進行認真清點盤存,并進行賬物、賬賬核對。對應報損和折舊的固定資產應按審批權限申報,經批準后作賬務處理。

      五、進行決算賬務處理,結清預算和預算外支出等賬戶。

      六、根據統一表格,按會計賬簿各賬戶最終數字填制資金活動表、支出決算表、基數表及各項資金的明細決算表(各項代管經費等也要分別作出決算報表),并填制必要的附表,包括設備購置項目、維修項目和暫付款明細表等。

      七、決算文字說明。對學校一年內財務、事業計劃等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其主要內容為:事業計劃等完成情況與存在問題、固定資產變動與折舊情況、預算與預算外收支情況、效率與效益分析、財務管理狀況與問題及其改進措施等。

      八、學校財務部門向相關單位報送經學校領導集團審查、校長蓋章后的財務決算報表。

      zz學校

      某小學財務制度(十二篇)

      e小學財務制度1.嚴格按教育局、物價局、財稅局等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收費,一律使用教育局印制的統一收費票據。2.做到三個一(一本帳、一個基本帳號、一支筆),任何票證應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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