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礦安全措施經費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搞好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項目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強化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考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提取計劃。
第三條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費用以建筑工程總造價的2﹪計提。
第二章編制安全措施費用計劃的依據
第四條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勞動保護政策、法令以及省、市關于工程造價相應的取費標準。
第五條根據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和企業發展需要應采取的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和職業危害防治等方面的技術措施。
第六條施工過程中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配置和更新,安全生產環境條件的改善。
第七條對造成本項目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主要技術、物資原因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八條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由于技術和物資原因尚未解決的問題。
第九條在安全技術方面的科研、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議。
第三章安全措施費用使用的范圍
第十條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以下:
類別
項目名稱
具體要求
文明
施工
與
環境
保護
安全警示標志牌
在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現場圍擋
(1)市區主要道路設置不低于2.5米高的圍擋,一般道路設置不低于1.8米高的圍擋,圍擋的墻面應進行適當的美化;
(2)圍擋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鋼板,磚、砼砌塊等墻體。
七牌一圖
在進門處懸掛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保衛、重大危險源公示、工程創優牌七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企業標志
現場出入的大門應設有本企業標識或企業標志。
場容場貌
(1)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砼硬化,并保持暢通;(2)排水溝、排水設施通暢;
(3)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4)現場辦公區和生活區應采用永久性綠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時,懸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類存放。
現場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運
施工現場應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采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
臨
時
設
施
現場辦公
生活設施
(1)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劃分清晰,有相應的隔離措施并保持安全距離;
(2)工地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飲水設施、休息場所等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施
工
現場臨時用電
配電線路
(1)按照tn-s系統要求配備五芯電纜、四芯電纜和三芯電纜;
(2)按要求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桿、橫擔、瓷夾、瓷瓶等,或電纜埋地的地溝;
(3)對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設置木質、塑料等絕緣體的防護棚。
臨
時
設
施
施
工
現場臨時用電
配電箱
開關箱
(1)按三級配電要求,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應是合格品;
(2)按三級保護的要求,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
接地保護裝置
施工現場保護零線的重復接地應不少于三處。
安
全
施
工
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防護
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
設1.8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作業層另加兩邊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踢腳板。
通道口防護
設防護棚,防護棚應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50cm的竹笆,兩側應沿欄桿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預留洞口防護
用木板全封閉,其短邊超過1.5m長的洞口,除封閉外四周還應設有防護欄桿。
電梯井口防護
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門,在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
樓梯邊防護
設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桿,18cm高的踢腳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業
設置防護隔離棚或其他設施。
高空作業防護
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臺,有可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腳手架
腳手架封閉
外側必須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且應將安全網固定在腳手架外立桿內側。
安全檢測及專家論證費
現場起重機械與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安全防護用具、鋼管腳手架等檢測和危險較大項目專家論證費用。
應急和保健措施
應急救援器材及保健急救措施和醫藥用品、急救用品等。
施工機械防護措施
現場起重機械與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措施。
基坑支護及地下室防護措施
基坑支護的變形監測及地下作業中的安全防護和監測。
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宣傳標語橫幅等費用
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相關安全教育培訓等費用和用于安全生產的宣傳標語橫幅等費用。
其他
施工現場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注:本表所列建筑建筑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是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確定。如修訂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本表所列項目應按照修訂后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進行調整。
第四章安全措施費用計劃編制的內容與管理
第十一條及時根據項目生產實際,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選定應由項目部、承包單位提出,經有關技術部門進行論證后,可編入安措計劃,并上報公司相關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及工作場所。
(二)措施名稱。
(三)措施內容和預期效果。
(四)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五)負責設計、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六)預計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第十三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管理:
(一)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凡需要改變項目內容時,要專題報告安全管理部,未經同意的一律不得任意改變。
(二)在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工后,應組織有關計劃、質量、安全、預算、工會等部門進行驗收和必要的技術性能鑒定。
(三)竣工后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按公司項目管理流程規定進行驗收決算。
(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及費用核銷按公司項目管理流程規定程序執行。
第2篇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設備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設備,并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設備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組長匯報,在設備檢查時要設置明顯的檢修標志牌。
(6)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設備運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后,應對設備進行啟動試車,確認設備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后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后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范者,不準下井。
(4)下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了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嘩、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后,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對象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設備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系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信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系,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設備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著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信號等標志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后、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后方可前
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并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為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設備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設備上的儀表及信號標志(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設備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周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設備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后小結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專刊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了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周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針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于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后,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針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設備是否采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設備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運行、有無超負荷運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筑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筑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墻和鐵柵門,設置安全標志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車輛的前后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連接部位是否有松動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車輛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廠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②廠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④特種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⑥危險通道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為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為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設備的要求。
(2)新設備的安裝規定。
(3)設備操作規范。
(4)設備使用期限。
(5)設備的更新。
(6)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第3篇 礦井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全礦職工必須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二、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安通科統一管理。
三、對“三違”屢教不改,嚴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管理人員不嚴格履行職責釀成安全事故者等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
四、年終沒有違章現象的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加倍返還。
五、安全風險抵押金暫定為每年60元,每年的元月份開支時從每人的工資中扣出。
第4篇 礦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xxxx煤礦庫房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石圪臺煤礦范圍內所有庫房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庫房,應設專(兼)職庫房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嚴格執行礦對各區隊庫房的管理要求,經常保持庫房的清潔衛生、布置合理、材料擺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積壓。各種配件應在庫房內按品種、規格、數量、分類碼放在貨架上。要求做到各種材料排列有序、碼放整齊、數量明確,帳、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銹、防腐。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5篇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設備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設備,并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設備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組長匯報,在設備檢查時要設置明顯的檢修標志牌。
(6)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設備運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后,應對設備進行啟動試車,確認設備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后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后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范者,不準下井。
(4)下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了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嘩、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后,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對象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設備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系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信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系,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設備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著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信號等標志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后、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后方可前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并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為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設備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設備上的儀表及信號標志(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設備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周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設備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后小結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專刊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了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周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針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于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后,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針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設備是否采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設備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運行、有無超負荷運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筑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筑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墻和鐵柵門,設置安全標志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車輛的前后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連接部位是否有松動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車輛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廠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②廠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④特種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⑥危險通道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為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為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設備的要求。
(2)新設備的安裝規定。
(3)設備操作規范。
(4)設備使用期限。
(5)設備的更新。
(6)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第6篇 某礦綜采工作面安全評估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方面:
根據2023年10月所作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結果:瓦斯相對涌出量為3.7m3/t,瓦斯絕對涌出量為0.989m3/min,二氧化碳相對涌出量為2.24m3/t,二氧化碳絕對涌出量為0.598m3/min。確定礦井瓦斯等級為低瓦斯礦井。
我礦煤礦從建礦到生產目前為止沒有發生過瓦斯超限和氣體熏人事故,也未發現煤與瓦斯突出征兆。根據近幾年礦井各采掘工作面采掘期間的氣體測定數據及礦井瓦斯等級簽定結果,201采區綜采工作面危險等級均確定為安全級。
針對以上危險分析,特提出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并加強對回采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管理,傳感器的安裝位置符合有關規定,確保回采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始終處于靈敏可靠之狀態。
(2) 瓦斯檢查人員應按規程檢查瓦斯,杜絕出現空班漏檢、假檢現象,所使用的甲烷檢測儀應定期校驗,確保甲烷檢測儀靈敏可靠。
(3) 加強通風設施管理,保證回采工作面的風量。
(4)瓦斯抽放系統要堅持24小時運行,保證工作面瓦斯濃度能稀釋到規定值以下。
二、粉塵防治方面
粉塵主要產生及存在地點是:采煤工作面割煤、各運輸路線的轉載點及破碎點、采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等煤塵易積聚的地方。
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生過煤塵爆炸事故。目前井下防塵管路系統設計,現場隔爆及噴霧設施的安裝、分布、使用較合理,爆破使用水泡泥,嚴格落實礦井巷道沖洗制度,對綜采工作面進風巷、回風巷、工作面定期進行灑水降塵,礦井能夠控制發生煤塵爆炸事故危害的可能,煤塵爆炸事故危險等級較安全級。
基于上述危險性分析結論,在+***-+***水平西翼綜采工作面開采前,首先應考慮綜合防塵措施,將上下兩巷的防塵管路必須敷設到位,在開采過程中定期對上下兩巷、工作面進行灑水降塵,降低綜采工作面生產環節產塵量,使煤塵濃度降到爆炸界限以下;其次是加強電氣設備管理,杜絕各類電氣設備失爆,以免電氣火花引爆煤塵發生煤塵爆炸事故;第三是加強通風管理,防止煤塵堆積,第四是綜采工作面采煤機內外噴霧和架后自動噴霧系統必須完好無損,正常使用。第五是加強放炮安全管理,嚴格落實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須灑水降塵,消除放炮火花,強化防滅火工作,防止火災事故,杜絕引爆火源,就可能防止煤塵爆炸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三、礦井火災
內因火災存在地點:煤層屬易自燃煤層,上部采空區,回采工作面采空區及煤巷高冒區、有巷道浮煤等處有煤層自燃危險性。
外因火災存在地點:外因火災是由于外來熱源引起的火災、主要是井下電焊作業、運輸、電氣設備使用環境差及帶病運轉引起的火災。
到目前為止礦井沒有發生過火災事故。礦井火災與瓦斯煤塵爆炸的發生常常是互為因果關系的,是煤礦惡性重大事故的危險源之一,是重點防范的危險源,礦井幾年以來通過完善井下防滅火系統(氮氣防滅火、束管監控等)及現場措施,完善運輸、電氣設備使用環境及各種保護裝置,基本做到能夠控制發生火災事故的要求, 因此采煤工作面火災危險等級可確定為一般級。
安全防范措施:
1、完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并配齊各種消防器材。工作面和皮帶機頭等處都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以備火災時使用。
2、井下嚴禁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
3、加強油脂管理,井下設備使用的液壓油、齒輪油必須存放在油脂庫。油桶必須上架、掛牌,其周圍無可燃物,存放地點至少配備2臺8kg的干粉滅火器。
4、加強運輸設備的維護,保證托輥齊全、完好及皮帶下無浮煤。
5、正確安裝和使用井下電器設備,禁止過負荷運轉。
6、必須對井下可能產生明火或引起火災的地點進行檢查,確保機電設備無失爆現象和非正常的機械摩擦(皮帶跑偏、托輥損壞等),杜絕違章電氣焊、使用電爐、燈泡取暖等產生明火的現象,杜絕違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使用動力電纜放炮、炮泥不足等)現象。
7、井下電纜按規定盤放,防止引起電纜火災。
8、定期檢查維修礦井通風系統及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備,并按要求進行反風演習,保證需要時靈活可靠。
9、易發熱的電器設備,運行時必須有降溫措施,杜絕設備高溫運行。
10、及時清理設備、電纜上的浮煤和積塵,防止設備運行高溫導致自燃發火。
四、礦井頂板事故
礦井綜采工作面采用一次采全高回收,而且回采中堅持強制放頂的措施實現隨采隨冒的目的,掘進工作面沿頂板掘進,屬于堅硬頂板,掘進巷道支護形式比較可靠,回采和掘進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局部片幫現象。采煤工作面采用液壓支架支護,工作面上下兩端頭采用單體支護。
到目前為止從沒有發生過冒頂事故,但是頂板問題是對***煤礦安全生產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危害之一,目前采煤工作面采取初次放頂措施處理頂板隱患的效果很好,已實現隨采隨冒,如果回采過程中頂板不能隨采隨冒,采取人工強制放頂的辦法處理采空頂板的隱患,兩個端頭超前打孔預爆切頂辦法處理頂板,所以控制頂板危害的措施比較可靠。
針對以上危險分析,特提出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強工作面頂板管理、上下端頭超前支護工作和防止工作面空頂作業。
2. 加強礦壓工作的研究,摸清本礦頂板來壓規律,以便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從源頭上控制頂板事故的發生。
3. 加強技術管理,在制定施工措施時,必須結合現場實際,使措施切實能起到指導生產、保證安全的作用。
4. 加強職工入礦管理和培訓工作,用高素質的隊伍保證安全生產。
5. 嚴格支護材料的選擇和入礦檢驗,并把好現場施工質量關,不得讓不合格的支護材料進入生產現場,使安全生產埋下事故隱患。
6. 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處理隱患,把好最后一道防線。
五、礦井水災
水患危險源分為地面水患和井下水患:
(1)井下水患主要在回采過程隨著開采范圍的不斷增大,頂板冒落區域也隨之增大,上部火燒區和老采空區的積水經過頂板裂隙帶向下滲透不斷充填采空區對采煤工作形成水害威脅。
(2) 主要是頂板砂巖裂隙水和構造裂隙水對采掘工作形成水害威脅。
(3)地面采礦范圍內的地面自然沖溝由于開采活動,造成部分沖溝出現裂隙發生透水事故。
(4)地面各井口是重點防范水患的主要地點,該地區夏季雨水量多,一旦出現洪澇災害,可能發生各井口倒灌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生過透水事故,礦井水源地質勘探資料,上部火燒區和回采范圍北部鄰近局部區有少量積水,礦井采掘過程中回采區域采空區和巷道出現的淋水地段已采取相關探水的措施預防水害,綜采工作面+***水平西翼運輸巷已安排專職探放水工進行探放水,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較大淋水,所以西翼綜采工作面水災危害相對較為安全。
安全防范措施:
1、 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必須堅持有疑必停。
2、 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井下和地面排水排水溝保持暢通,及時進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對礦井防治水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成立防洪搶險隊伍,并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4、 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再次滲入井下。
5、 要做好職工的教育培訓,井下職工均要熟悉透水前的各種預兆,發現透水危害及時匯報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6、 要建立必要的礦井防治水規章制度,把防洪、防治水工作落到實處。
7、定期清理井下排水溝、儲水倉,保障水溝暢通,水倉達到應有容量。
8、 加強排水設備檢修維護,保持完好。
9、防止雨季地表水涌入礦井。在地面修筑防排水工程,防止或減少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滲入井下。它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防線,特別是對于以降雨和地表水為主要涌水來源的礦井尤為重要。它也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在每年雨季前,都要建立專門的防洪(汛)機構,組織檢查。
六、礦井供電
供電事故發生的原因:一是供電環境差,安全保護設施失效,二是人員誤操作造成。
綜采工作面供電及用電布置合理、完善了各種保護及堅持準確使用,制定定期專業知識及安全教育培訓等相應的措施;目前礦井基本具備控制發生供電事故的能力,礦井目前供電條件及人員配置基本達到較安全的要求。
安全防范措施
(1)選用經過安全認證的設備、線纜、控制電器,按要求正確安裝使用,出現損壞及時更新。
(2)嚴禁未經培訓人員操作、檢修用電設備、線路。
(3)按標準為從業人員配備勞保護具,并監督正確穿戴。
(4)嚴禁帶電檢修,違章停送電。
(5)不得拆除電器安全防護設施,隨意移動安全警示牌。
(6)定期由專業人員測試漏電保護和接地保護等裝置的完好性。
(7)及時發現并糾正從業人員的違章作業現象和麻痹大意心態,發現并處理從業人員的情緒異常。
七、礦井運輸
運輸事故危害主要包括設備運輸環境差造成設備損壞、設備擠傷所接觸人員、設備因摩擦等因素成為高溫體引起火災事故及運輸提升飛車4類,其中以設備擠(或撞擊)傷人事故最為嚴重。運輸事故發生的原因:一是運輸環境差,安全設施不全或失效。二是運輸設備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要求,危險部位不能與人員隔離。三是日常檢修、維護不細,故障未及時發現。四是現場多人作業時,協調指揮不力。五是使用不合格的設備。六是司機誤操作或信號不清。
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強安全管理,堅持運輸設備檢修制度,崗位責任制落實到位,主管領導檢查監督機制要完善。
2、定期檢修運輸設備,維護保養要加強,部件有嚴重缺陷的車輛嚴禁參與作業。
3、加強對信號工、絞車工、電瓶車司機等工種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力度,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嚴禁作業。
目前礦井正在技術改造期間運輸設備大部分已更新,新設備符合煤礦本質安全型,各項保護齊全、使用基本正常,井上下運輸巷道、路線、設備按礦井安全生產要求已重新設計、改造和調整,設備出現故障的可能性較小,主要在人為造成的事故危險較大,我們經過操作技能培訓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管理手段的措施來彌補了這方面的缺陷,但是運輸提升環節復雜和人員素質低的原因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八、民爆物品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傷人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現場不能嚴格按照爆破說明書要求打眼或使用炸藥和雷管,二是放炮警戒設置不當或躲炮距離和時間不符合要求。三是不能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四是爆破員操作不當或未按規定方法和程序處理拒爆。五是使用變質、過期或不符合現場要求的炸藥和雷管。
安全防范措施: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加強放炮時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放炮警戒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2、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作業循環時間進入爆破地點,確認炮煙散盡且檢查無片幫、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作業。
3、加強工作面火工品的管理,火工品必須入箱上鎖,嚴禁炸藥和雷管混存。
4、爆破作業前必須對工作面瓦斯濃度及爆破器進行檢查。
5、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盡量避免操作失誤現象的發生。
結論:
以上幾項分析結果得知***煤礦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點發生危害可能性較突出的是頂板危害、水災危害、提升運輸和民爆物品爆炸危害四方面,礦井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現場管理方面,其他危害發生可能性比較小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可以能夠控制發生危害的可能性。
第7篇 x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監總煤行〔2022〕133號及中煤安〔2022〕686號、中煤安〔2010〕58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公司及各所屬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監局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察責任。
第十條公司業務管理部室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監察部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監察、歸檔和報告的責任。
第十條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監站長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業務保安科室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管理責任;安監站(科)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督、監察、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車間、區隊(科)的負責人,對車間、區隊(科)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車間、區隊(科)技術負責人,對本車間、區隊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車間、區隊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煤礦企業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嚴格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執行。
第十四條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中煤集團公司或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單位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區隊、車間解決不了,須由單位解決的安全隱患。
d級:區隊、車間、單位業務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煤礦安全隱患分類:管理、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業安全隱患分類由本單位確定。
第二節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班組、區隊(科室)、礦(廠)、公司。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和專業特點,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公司各業務部室和公司所屬二級單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檢查治理情況;科室、區隊、車間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相關業務科室和安監站(科)備案;班組每班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備查記錄。
第十七條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向安全監察站(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科室、區隊(車間)對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工作制度,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
第二十二條班組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消除或處置,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區隊(科)、車間和安監站(科)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號,安監站(科)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專業部室要經常了解各礦(廠)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按月度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集團公司,按集團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公司專業部室整改負責人,各單位根據相關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由單位首先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各專業部室必須負責監督落實,并現場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銷號,安全監察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各礦長(廠長、經理)、專業副礦長負責落實,由礦(廠)明確職能科室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公司及各二級單位業務部門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務保安責任范圍,并根據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各專業部室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部室組織驗收、銷號。公司安全監察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察。
第二十八條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相關部室及安全監察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公司啟動的應急預案由公司調度室負責向中煤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報告。
第三十條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五章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及專業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4日前報公司各專業部室及安全監察部;各專業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匯總,于次月4日前發送至安全監察部;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各專業部室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6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各專業部門及安全監察局。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每季、每年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報公司,由安全監察部匯總分析并分別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公司成立安全隱患評審組,每月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中煤集團公司協調解決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中煤集團公司提交書面報告。
風險預控管理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全面辨識本單位生產系統和作業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各單位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
3、風險評估采用lec評價法,從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值),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值), 確定d值即危險程度,d值大于160為高級風險,責任人為分管礦(廠)領導, d值在70~160之間為中級風險,責任人為職能科室負責人,d值小于70為低級風險,責任人生產科室、區隊、車間負責人。
4、每年年底各單位都要根據下年度生產計劃安排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預控措施,單位編制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編制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編制風險預控卡,礦(廠)領導及職能科室管控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管控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持風險預控卡上崗。
5、每月職能科室對分管系統重新進行系統方面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生產科室、區隊(車間)等基層生產單位重新對作業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更新風險預控單。
6、各生產班組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對風險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對大的風險及時匯報。
7、凡是有新設計、新工藝、新環境、新設備、新設施時,必須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8、各單位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預控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測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定期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三、風險預警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各單位應執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中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控制程序,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5)在高級風險范圍內進行作業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各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單位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安全風險負責人;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財政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下年度存在的風險制定安技措投入計劃,保障管控風險的投入、降低安全生產風險,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報告》并對降低風險的投入進行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對單位年度安技措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對未按計劃完成的投入進行分析,記錄齊全。
七、評審
各單位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評審,以確保風險預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各系統及基層單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印發次年的風險預控手冊;
2、每月各系統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本系統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3、每月各職能科室組織人對各基層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4、班組每班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審。
第8篇 m礦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國家已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從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和發放清退等都作了嚴格的規定,這就要求我們對每環節更加認真地、具體地進行管理,確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盜,在使用中確保爆破安全。
一、強化管理、健全制度
建立完整的機構,成立管理小組。領導帶頭,各部門配合,分工明確,哪些部門負責采購、運輸、倉儲;哪些部門負責發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門負責場使用管理,責任到人,增強意識。要求我們強化安全管理,不得懷有僥幸心里,應通過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每月召開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專題會議,進一步落實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通過對原有制度的修改、補充,使管理制度的內容更完整、更具體、更有指導性。
二、如何加強發放清退管理
發放清退是最繁瑣、最重要的一項管理工作。在發放過程中,放炮員、監炮員必須到庫房領料實行雙簽名,由倉管員把關,憑放炮證逐一發放,雷管號碼跟蹤到個人,做好一人一號的記錄。正確使用合格的炸藥箱、雷管箱并上鎖,否則不予發放。為了杜絕庫房至井口這段距離的外流,全面實行火工品領用跟蹤卡,由倉管員填寫出庫數,到井口由檢身員開箱查對人井數是否與出庫數相符;下班退庫時出井數由檢身員驗收簽章,倉管員核實退庫數是否相符,放、監炮員同時簽字,可有效地杜絕外流現象。必須由安監員定時或不定時地巡查,加以監督,發現不退庫的給予經濟處罰,有時采取給放炮員、監炮員經濟補貼,使他們能做到百分之百當班領用、當班退庫。
三、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質
由于工人文化素質相對較低,人員流動性大,必須經常進行培訓教育,通過觀看有關錄相,聽一些案例分析,對新工人安全培訓,老工人進行復訓,讓他們了解有關的法律法規,真正常握火工品的應知應會知識和現場安全爆破技術。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互相監督、互相約束,讓每位職工家屬充分認識爆炸物品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強庫房管理,嚴格警衛值班制度
必須加強庫房管理,嚴格警衛制度。庫房必須保持二十四小時有人在崗,交接班人員必須在庫房進行,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在人防的基礎上,加以犬防、器防,通過養犬、安裝報警器來加強警衛,徹底杜絕被盜事故的發生。但由于裝卸、運輸、發放等移動過程,可能造成電腳線斷裂或脫塞,導致斷路,容易發生瞎炮,無法保證電雷管的引爆率,給爆破造成不安全因素。
五、加強現場使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
第一檢測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底超過1%時,嚴禁放炮,這就要求瓦檢員認真測檢;第二,裝引藥前要檢查火工品的質量,從表面上看炸藥是否變質,雷管、炸藥是否各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否則不得摻混使用。因為不同廠家、不同品種的火工品發火參數不一樣;第三裝引藥時必須使用竹簽或木簽,在炸藥藥卷中間插一個雷管空間,然后再把雷管輕輕放入;如果將雷管直接插入藥卷,易造成黑索今顆粒磨擦起爆。還有一些工人直接把雷管附在炸藥藥卷邊上,這樣裝引藥大大降低起爆能,必將影響爆破質量,甚至引起爆燃現象;第四,裝藥。裝藥要注意正向裝藥與反向裝藥的區分,如果把引藥裝在炮眼口,且聚能穴從炮眼口朝向炮眼底,這種裝藥方式稱之為正向爆破;反之,把引藥裝在炮眼底,這種聚能穴從炮眼底朝向炮眼口,這種裝藥方式稱之為反向爆破,我礦才用反向爆破。第五,填炮泥,連線;第六檢查放炮母線長(直巷不低于100米、轉彎巷道不得低于70米),放炮器是否符合要求等等,只有加強現場管理,正確操作,持之以恒,才能提高爆破工程質量,預防爆破事故的發生。
建立完整的、系統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抓制度的落實,讓全體職工提高安全意識,充分認識爆破器材管理的復雜性和重要性,人人都參與管理,以更加高度重視的態度,更加負責任的精神,更加嚴密的措施,為煤礦安全生產打下堅實的基礎。
羅平縣阿崗鎮樹沖煤礦
2023年5月6日
第9篇 礦山工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工作行之有效地開展,發揮安全例會及時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動態、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的優勢,科學有效指導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安全例會內容
第一條 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時間為每月月初的第一個工作日,月初為較長節假日的會議召開時間前移。
第二條 由安環部負責組織,生產副總主持召開。主要參加人有總經理、各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各車間主任、安全員、企管、生產、供應、銷售、行政部等有關人員。參會人員因故不能按時參加的,應及時請假,經生產副總經理同意批準后不參加或由部門副職參加。
第三條 主持安全例會的人員應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況,及時解決會上提出的問題,使安全例會真正發揮作用。
第四條 安全例會上傳達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指示精神,總結上個月的安全工作,布置下個月的任務,同時利用安全例會交流各部門工作經驗。
第五條 各部門參加例會的人員在參加會議前,要全面了解本單位的安全生狀況,存在的什么問題,要求協調解決哪些問題,要反映到會議上,以便決策、解決。
第六條 參加會議后,要將會議精神,利用車間安全活動時間及時向本單位員工傳達,對會上布置的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
第七條 安環部要有人記錄會議內容,并存檔保存。
第三章公司安全例會內容
第八條 車間主任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會議,要進行安全講話應結合本車間、崗位生產特點,機械設備狀況,預防事故措施車間各種安全規程、制度、安全裝置、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公司各車間、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教訓,外單位事故及教訓,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示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和安全技術水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逐步使員工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進而達到'我會安全'。
第九條 例會主要具體內容
(一)傳達貫徹上級和公司領導有關指示,通報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
(二)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和執行情況。
(三)分析研究事故發生原因,接受教訓,提高防范措施。
(四)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知識教育。
(五)交流推廣安全操作先進經驗,進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實際操作示范。
(六)發動群眾提合理化建議,討論解決安全工作中的缺陷與不足。
(七)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批批各種錯誤傾向。
(八)會議內容要作記錄存檔。
第四章工段(班組)安全活動
第十條 常白班員工每周一定為班組安全活動日,倒班員工第一個白班定為安全活動日。
第十一條 要充分利用安全活動日,認真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公司、車間有關安全指示精神,進行安全教育,總結一周來班組安全情況,進行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二條 安全活動要有記錄
第10篇 煤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范安全教育培訓秩序,保證安全教育培訓質量,促進我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教育培訓是指以提高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條 礦安全科負責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按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計劃安排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組織落實本礦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主要負責人培訓
第四條 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煤炭工業廳頒發的礦長資格證。
第五條 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由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并且每年必須參加一次再培訓。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煤礦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檢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生產、機電、調度等部門負責人;采煤、掘進、機運、綜采、通防等區隊長;其他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
第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并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和再培訓。
第八條 未取得安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復審一次,過期不參加培訓、復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第十一條 特殊工種培訓考試不及格者,除交補考費補考之外,另罰款100元/人。對不按時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種作業證者,培訓費自付。
第五章 崗前培訓
第十三條 井下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如果曾經從事過煤礦行業,憑相關證明可以縮短理論學習培訓時間,但不少于24小時。培訓結束后,安全科組織新工人進行閉卷考試。考試不及格者,重新培訓。考試合格后,必須簽定一年的師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從業人員帶領下工作,經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地面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第十四條 煤礦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狀況及發展前景,員工手冊,企業規章制度,國家有關安全形勢,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礦井生產概況、建設與發展狀況、開拓方式、生產系統,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識,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識,機電、提運安全知識,掘進安全生產知識,采煤安全生產知識,職業衛生常識,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礦山急救常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條 員工改變工種、調換崗位或操作新設備時,以及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必須經過業務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否則不準上崗。
第十六條 對考試合格人員予以每天50元的學習補助,不考試不及格不參加人員不予發放學習補助。
第六章 三違人員培訓
第十七條 我礦“三違”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后方可重新上崗,上崗以安全科開具的上崗通知書為準,任何單位不得在沒有接到上崗通知書的情況下安排“三違”人員上崗,否則對單位責任人按“三違”論處。
第十八條 “三違”人員培訓時間以安全科書面通知為準,培訓期間按正常上班時間在安全科教室內學習,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請假,培訓時間按請假的天數延后,無故不請假離礦按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 培訓內容是本崗位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音西煤業“三違”界定標準、礦規、礦紀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三違”人員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后發上崗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三違”人員學習期間,不予以任何補助。
培訓要求
1)礦所屬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2)全礦員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培訓。
3)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基本用人原則,新員工必須經過培訓才可以上崗。
4)各單位要強力推行“手指口述”,“應知應會”、“危險預知”“反三違 樹正氣”等,重視調度會學習及現場提問。
5)各單位培訓管理員必須積極開展各單位的培訓工作并將培訓工作分類存檔,建立培訓檔案。
6)各單位要每月展開一次全員培訓,并對根據培訓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需存檔,并上報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訓擋案,實行從業人員一人一檔。
(二)安全科要及時對主要負責人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等培訓考核發證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入個人培訓擋案。
第二十六條 培訓經費提取制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培訓的投入,實行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提取制度。礦根據實際需要提取培訓費用,發生的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 全員培訓質量檢查評估制度
培訓質量檢查評估,應從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實效性出發,貫穿整個培訓過程和學員上崗后的一段時間內,由專門檢查評估小組,結合每一階段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評估方法,對整個培訓工作實行全過程控制。
(一)課堂效果評估制度
1、檢查受訓者上課記錄的筆記,看受訓者是否認真聽講并記筆記。
2、檢查授課人員是否備課,內容是否充實、有針對性、實用性。
(二)培訓考評制度
為了保證培訓質量,提高培訓回報率,培訓后培訓管理者要對受訓員進行考核、評價。考試是考核、評價培訓質量的又一重要環節。內培一律采用閉卷考試,考題要堅持密切聯系實際,并嚴格監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訓質量跟蹤制度
培訓質量跟蹤制度與考評制度是緊密相關的。考評要根據質量跟蹤的結果進行。
1、受訓者返崗后,培訓部門要派人定期跟蹤反饋,以發現受訓者在各方面的進步,考察員工是否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實際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進一步發現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次的培訓計劃提供制定的依據。
2、調查方式采取座談和填寫調查表相結合的方式。
參加人員為:
(1)單位分管培訓的領導;
(2)參加培訓后,返回工作崗位工作的在職職工。
3、調查座談內容:
(1)培訓的內容、方式與培訓對象實際生產需要是否合理銜接;
(2)職工對培訓活動有何建議,是否有“三違”現象。
4、被調查單位應認真填寫調查表各項內容,并交勞動人事科。
(四)培訓效果評估制度
1、對學員的考核:包括學員的考試成績優秀率、及格率,培訓前后實際操作水平的真正變化,培訓前后態度上的真正變化。
2、對授課人員的授課情況進行評估。
3、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礦安全科制定,由礦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選礦廠安全防范重點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前言: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照《礦山安全生產》中的有關規定,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從嚴對全廠范圍內高危區域地帶的安全放范管理,做到責任明確,措施提當,保障各項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應急救援制度。
二.成立選礦廠安全防范重點及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張仁忠
副組長:張友輝曹江洪劉訓才 羅時忠
成員:庹宇翔劉滄何倫森杜榮華何德飛張光明吳啟濤
王健林張茂林楊繼明楊炎以及各車間兼職安全員
二、選礦廠安全防范重點部位:
硫酸貯罐 高位水池 尾礦庫
1.0硫酸貯罐應急救援制度:
1.1嚴格執行卸酸操作規程,穿戴好勞保用品,并檢查酸車有無漏酸和門有無松動,卸酸工方能開始卸酸
1.2進入廠部的酸車,卸酸工在認真檢查好酸罐,確保有一定空度的情況下,方能可以卸酸
1.3卸酸過程中,嚴禁赤手、赤足卸酸,開始放酸后,并離卸酸位置3米以上站立
1.4酸車卸酸完畢,卸酸人和經警負責對卸酸完畢與否進行檢查,并將酸票由卸酸人和調度當班人員簽字,方可放行
1.5嚴禁其它任何閑雜人員到硫酸貯罐5米以內游玩、站立
1.6生產安全科負責安排卸酸工每天測量硫酸貯罐空位,并報調度室是否通知運輸公司運酸,確保我廠生產的順利進行
1.7生產安全科負責硫酸貯罐液位的監控,以及對硫酸進量和用量的統計、安全的管理工作
2.0權利:
2.1生產安全科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3.0責任:
3.1生產安全科對硫酸貯罐的的安全管理負責
4.2卸酸工在卸酸過程中違章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
㈡高位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1.適用范圍:
1.1本制度僅適用于新龍壩選礦廠高位水池
2.制度內容:
2.1嚴禁任何人攀越池子和到高位水池游泳
2.2嚴禁任何人和畜離高位水池3米以內游玩和放牧
2.3生產安全科將按時對高位水池房屋的開、閉,安排人查看高位水池水位情況,不得在高位水池邊緣進行查看。
3.權利:
3.1有權制止任何閑雜人員攀越水池和到高位水池游玩
3.2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違章作業
4.責任:
4.1生產安全科對高位水池的安全管理負責
4.2生產安全科調度室對抽水過程中,由于查看液位不準、計算不準,造成水從頂部溢出和其它安全事故負責
㈢尾礦庫安全管理制度
1.適用范圍:
1.1本制度僅適用于新龍壩選礦廠尾礦庫
2.制度內容:
2.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機關的規定和指示,掌握尾礦設施的自身規律性和科學性,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有關操作技術規定,認真做好尾礦庫使用與建設過程中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尾礦庫的安全與穩定。
2.2 尾礦設施管理和操作人員,發現隱患、不安全征兆,違反操作規定和設計要求而使尾礦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可能受威脅的現象,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采取處理措施,不得貽誤時機。
2.3 嚴格管理尾礦排放工作,做好廢水的回收工作,尾礦排放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2.4 要按企業內部責任劃分,適時編制尾礦庫治理的長遠規劃,年季計劃,提供尾礦庫庫容資料,以及壩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
2.5 改進尾礦排放工藝,逐步實現科學化管理,以適應生產發展的需要。不斷提高社會效益和基地經濟效益。
2.6 尾礦設施的運行管理是生產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堅定不移地貫徹安全第一方針,應對企業領導、基層單位領導以及管理操作人員分級明確責任,嚴格按制度辦事,以確保尾礦設施的運行安全而可靠。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尾礦庫主壩與子壩在建設中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必須保證工程質量。
3.2 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尾礦排放動態,尾礦排放要求應達到下列標準。
3.2.1 尾礦顆粒分布,粗粒沉積于壩前,細粒排至庫池內,在有效沉積灘范圍內,不允許有大面積和較厚的礦泥沉積。
3.2.2 沉積灘面應均勻平整,坡度符合設計要求。
3.2.3 沉積灘必須有足夠的安全長度。
3.2.4 放礦礦漿流量和濃度應保持穩定。
3.2.5 嚴格礦漿流沿著子壩內坡址流動。
3.3 分散支管排放尾礦時,應根據分散放排礦支管的間距、位置,每次開放的管數與時間,水平排滲體的使用與距離,應按設計要求和作業計劃布置與使用,并根據灘長,灘面礦漿流狀態與灘面平整度,灘坡等情況,及時調整。
3.4 開展予測壩體的穩定情況以及筑壩試驗研究工作,作好壩體的監控工作,同時開展壩體移動與穩定性的研究工作。
3.5 尾礦庫水不僅關系到回水利用和環境污染,而且是直接威脅尾礦庫安全的關鍵性影響因素,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作業計劃及操作技術規定,切實做好尾礦庫水控制的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庫池水位,水邊界位置,水域范圍,抓好‘五防’。
3.5.1 防止洪水漫頂。
3.5.2 防止滲流管涌。
3.5.3 防止浸潤線抬高造成滑坡。
3.5.4 防止雨水沖刷壩面山洪拉溝造成泥土流失。
3.5.5 防止壩面管道、閘門損壞而破壞壩面。
3.6 尾礦庫管理人員在負責抓好“五防”在同時,結合壩體實際情況,應組織人員進行汛前、汛后的安全大檢查,當日發現的隱患,不得拖至第二天處理。(重大隱患除外),防范內容包括。
3.6.1 汛前對壩體、管路、溢洪設施進行全面的認真檢查,發現問題當機立斷加以處理。
3.6.2 加強夜間巡視,檢查壩面有無拉溝滲流現象,管道閘門有無損壞和滲漏,防洪溝、人字溝有無阻塞現象,一經發現,組織人員及時處理。
3.6.3 排滲井及時排水以降低浸潤線。
3.6.4 加強監測工作,掌握壩體水位變化及壩體位移變形動態,控制水邊線位置、庫區水位與實際壩頂高差,發現險情及時通報高度室,并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3.6.5 要有足夠的調洪庫容,以適應不同頻率的暴雨,避免漫頂和潰壩,使壩體安全渡汛。
3.7 汛前應準備好必要的搶收險物資、工具、器材,運載機械維護整修上壩道路,并確保安全暢通。
3.8堆筑的子壩不得作為抗洪擋水堤壩使用,不準在子壩設置泄洪口,汛期必須作好防沖刷和滲漏與堆壩的切實措施。
3.9 尾礦庫管理人員應經常觀察尾礦設施有無發生事故或發現不安全征兆和隱患,如發現應及時記錄出事地點,時間和有關數據等情況記錄于下表
尾礦庫事故處理情況分析表
序號
時間
事故地點
事故原因
況治理情
治理效果
當班人
1
2
3
3.10 壩體動態監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3.10.1 壩體滲流量與渾濁度觀測,此類形象多半是壩體滲透變形征兆。
3.10.2 壩體變形觀測,檢查壩體和下游壩有無塌坑裂縫現象。
3.10.3 孔隙水壓力觀測,應注意觀察庫內、岸坡有無旋渦、渾水等。
3.10.4 原礦粒度、礦漿流量與濃度,尾礦水水質測試。
3.10.5壩體尾礦顆粒分布、沉積灘長度與坡度測試。
3.10.6 初期壩體還需檢查有無獸洞、蟻穴等,并及時處理,杜絕由此帶來的隱患。
3.11 堆筑子壩,須充分利用筑壩時機,必須于汛期和冰凍期前完成子壩堆筑作業,不許搞倉促堆筑子壩。
3.12 值班人員負責放礦管理、運行檢查,事故處理、溢洪設施巡檢以及各種監測設備儀器等,因此壩上值班室與生產調度室、三個泵站必須建立可靠的通訊設施,保持工作聯系。
3.13 尾礦分散排放和集中排放應按設計規定嚴格執行,以減少推土機推尾礦的迂回距離,分散排放前需先上溢洪閘板停止放水,以提高水位控制水邊線。
3.14 壩上輸送管要特別加強巡視檢查和維護管理,嚴防噴漿漏礦沖毀堤壩造成危害事故,嚴禁將管、閘、閥等雜物埋入壩體內。
3.15 在尾礦庫范圍內,尤其在壩體、排水構筑物、輸送管線及附近,不得任意進行爆破、采礦、挖土等對尾礦庫安全有影響的活動。
3.16 負責尾礦庫區的綠化及規化管理工作,應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播種或種植,并加以維護,使壩堤堅固并減少尾礦污染范圍,綠化庫區環境。
4.職責與權限
4.1 尾礦庫管理應有中長遠規劃,不斷學習國內外先進技術,不斷改進管理辦法。
4.2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職造成尾礦污染環境事故,視其后果,按規定給予處理。
4.3 尾礦庫發現不安全隱患,管理人員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影響選廠生產,按規定給予處罰。
4.4因管理不嚴,造成尾礦數據失真,以及各類統計報表失真影響工作者,視其情節給予處罰。
4.5尾礦管理人員由選廠考評組負責考核。
4.6具體考核辦法執行甕福磷礦和廠有關規定。
第12篇 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在用安全設備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結合生產實際對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特作如下規定。
一、、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周期嚴格執行安監總規劃[2012]99號文及國家有關規定。屬于檢測范圍內的設備在安裝完成后、投入運轉前必須經檢測后方可投入運行。
二、機電科每年12月10號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檢測檢驗計劃報長治市煤管局檢測中心。
三、檢測檢驗程序:煤礦提出申請,長治市煤管局檢測中心根據年度檢測檢驗計劃進行現場檢測、報告編制、出具報告。
附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下發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2〕99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在用安全設備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研究制定了《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目錄》),現下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煤礦企業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對煤礦在用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以保證正常運轉。具備檢測檢驗能力的煤礦企業可以自行組織檢測,或委托具備專業能力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測。除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明確規定以外,任何單位都不得強制煤礦企業接受指定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檢驗。
二、具備檢測能力的煤礦企業和承擔檢測檢驗任務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要依法依規、客觀真實、準確地開展檢測檢驗,對檢測結果和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嚴格執行礦用設備定期檢測制度。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可以結合駐在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根據有關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適合本地區的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
《目錄》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出現新情況,請及時反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