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1、技術員必須做好單位的一通三防等技術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過程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制定或完善本單位生產技術業務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工作質量標準,并認真檢查考核。不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給予技術員300元處罰。
2、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的工作機制和考核機制,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對口負責,嚴格考核,制度制定、修訂程序不規范,不具有可操作性,罰責任人300元。
3、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報表制度,數據庫建立不完善,信息系統不齊全,罰責任人500元。
4、安全技術的制定不結合現場實際,沒有做到超前性、針對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罰責任人500元。
5、對多家交叉作業施工的單位,要編制好施工措施,確保安全順利,措施制定不完善,出現施工漏洞的,罰責任人500-1000元。
6、每項措施施工前,必須進行宣傳學習,要學有記錄、學有簽字,不宣傳或職工不簽字的,罰責任人每次300元。
第2篇 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一)總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規范、行業標準及企業各種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人人身財產安全進行有效預控,積極努力的創造更加安全的生產環境。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裝飾裝修工程資質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內裝修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公司裝飾裝修工程資質特點,要求所有參加施工人員認真執行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做好互保工作,再確保安全施工情況下,完成各項施工任務。
1、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1)所有參加工程作業的施工人員都必須熟知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2)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作業。
3)施工中所用腳手架、跳板等材料必須符合規定。
4)在室內光線照射不充足的地方作業及夜間作業時,必須保證工作面內有足夠的照明,夜間在樓梯間過道和轉角處必須設置照明。
2、室內裝修過程安全技術措施
1)室內抹灰工程
(1)施工前對抹灰工進行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更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身體有疾病的人員作業。
(2)抹灰工要配戴有效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套袖、手套、風鏡等,作業人員要正確佩帶和使用防護用品;
(3)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作業中對違章操作行為要制止。下班后做到斷電、活完料凈場地清。對全天情況作好講評;
(4)室內抹灰采用高凳上鋪腳手板時,寬度不得少于兩塊腳手板,間距不得大于2m,移動高凳時上面不得站人,作業人員最多不得超過2人。高度超過2m時,應由架子工搭設腳手架;
(5)在樓層進行施工時,樓面上堆置的材料如砂、石、灰膏、水泥、飾面材料等,其重量不得超過樓面設計的荷重,并利用率放;
(6)室內推小車要穩,拐彎時不得猛拐。
2)室內貼磚工程
(1)瓷磚墻面作業時,瓷磚碎片不得向窗外拋扔。剔鑿瓷磚應戴防護鏡;
(2)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作業前應試機檢查,作業時應戴絕緣手套;
(3)進行砂漿攪拌時必須由專人操作,并嚴格按照攪拌機操作規程執行。清理料斗下方散料時,料斗必須插好安全栓;
(4)在腳手架上作業所用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穩當不準亂扔材料、工具應分散堆放不準超荷堆放材料和水桶。跳板嚴禁搭在窗子、欄桿等成品上。注意對成品的保護;
(5)貼面磚的過程中應防止砂漿落入眼中。機械操作過程中要防止機械傷人。
3)廚衛間防水工程
(1)防水作業人員通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材料堆放處、庫房、防水作業區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3)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穿戴防護用品(口罩、工作服、 工作鞋、手套、安全帽等),按規程操作,不得違章;
(4)防水作業區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5)火焰加熱器必須專人操作,嚴禁使用碘鎢燈。定時保養,禁止帶故障使用。在加油、更換氣瓶時必須關火,禁止在防水層上操作,噴頭點火時不得正面對人并遠離油桶、氣瓶、防水材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6)嚴禁使用220v電壓照明和敞開式燈具。
4)門窗安裝工程
(1)搬運玻璃要戴膠手套或用布紙墊包邊口銳利部分。
(2)堆放玻璃應平穩,防止傾塌。
(3)不準在垂直方向的上下兩層同時進行作業,以免玻璃掉落傷人。
(4)鋁合金門窗與建構物拉結點應控制在30~40厘米一度拉結牢固。
(5)門窗的玻璃應用夾具緊固,四周內外側應用密封膏封嚴。
第3篇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安全技術措施等審批制度
1、礦井地質精查報告,必需經省經貿委煤炭管理處審批方可有效,礦井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及其補充勘探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作為設計依據。
2、申請儲量核減的報告,注銷、轉出儲量。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由礦地測部門主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按規定程序報審。
3、礦井各類煤柱不得任意更改,若因特殊情況需更改時,由地測科提出資料,按規定程序報批。
4、采區地質說明書,礦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報送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作為采區設計依據。掘進和回采說明書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作為生產和施工的依據。
5、防治水設計方案,由礦地測科負責編制,經總工程師審批,需報集團公司的報集團公司審批。
6、接近井下老巷及老空區的巷及巷道貫通,要由地測部門提出地質、測量資料,報礦總工程師。重大貫通設計說明書報集團公司審批。
7、礦井地測圖紙需經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后,方可有效。
8、土地征購的測量資料,需經分管礦長批準,然后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4篇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范本
1、安全技術方面的各類工程設計、圖紙、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等繪制、編制必須由具備一定實際現場經驗的專職技術員擔任。
2、以上圖紙、資料必須經具備采礦工程師資格的技術負責人和礦長審批后方準執行。
3、所有工程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措施(方案)等編制,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
4、根據礦井災害及地質變化情況,技術人員應及時補充、修改、完善有關安全工程設計及安全措施。
5、對擅自修改和拒不執行已審批的安全工程設計和安全措施的單位和個人,礦將嚴肅追查,并處罰相關責任人。
第5篇 項目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制度
工程項目在施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制定全面、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
1.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編制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必須有針對工程危險源而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要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作業條件以及施工人員的素質等情況進行制訂,起到指導施工作用。對工程中各種危險源,制定出具體的防護措施。
2.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審批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按其涉及的內容,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全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由總工程師審批。
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準隨意變更修改。確因客觀原因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核、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3. 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對專業性較強、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項目,如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臨時用電、起重吊裝工程,塔吊、物料提升機及其它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與拆除等等,應當由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目錄見附件),并由公司項目管理部審核,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等專項施工方案,須要專家論證的,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的要求,公司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4. 方案的交底、驗收和檢查
各層次技術負責人應會同方案編制人員對方案的實施進行逐級技術交底,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員必須參與方案實施的驗收和檢查。
第6篇 物業工程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障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物業工程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障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安全技術措施:停電;驗電;懸掛臨時接地線;懸掛標識牌和裝設臨時遮攔。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員執行,對于無人值班的設備和線路,可由斷開電源的人執行并有專人監護。
一、停電工作時的注意事項:
a.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斷開,且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斷開點(如隔離開關等),抽出式配電裝置應處于檢修位置。為了防止有返送電源的可能,應將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從高低壓兩側斷開。對于柱上變壓器應將高壓熔斷器的熔絲管取下。
b.停電操作時,應先停負荷,再拉斷路器,最后拉開隔離開關。當斷路器兩側均有隔離開關時,再拉開斷路器后,先拉負荷側隔離開關,最后拉電源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c.斷開隔離開關操作手把后必須鎖住。根據需要斷開斷路器及隔離開關的控制回路。啟動控制系統和液壓控制系統應閉鎖。
d.線路停電,應停電的范圍如下:與停電工作的線路連接所有電源斷路設備;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和同桿非同一電源的斷路設備;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或并架線路的斷路設備。
二、驗電工作時的注意事項:
a.檢修的電氣設備停電后,再裝設接地線之前必須用驗電器檢驗有無電壓。
b.驗電時,必須使用電壓等級合適、經檢驗合格、試驗期限有效的驗電器。驗電前,應先檢查驗電器確認其功能是否良好。驗電工作,應在施工或檢修設備的進出線的各項進行。
c.高壓驗電應必須帶絕緣手套。500v以下設備,使用低壓試電筆檢驗有無電壓。
d.線路驗電應逐項進行。聯絡用的斷路設備或隔離開關檢修時,應在其兩側驗電。
e.表示設備斷開的常用信號或標志,表示允許進入間隔的閉鎖裝置信號,以及接入的電壓表指示無電壓等無壓信號指示,可以作為設備無電的參考,不能作為設備無電的依據。
三、裝設接地線工作
a.裝設接地線是將已停電的設備臨時短路接地,用及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技術措施。裝設接地線可以利用配電裝置上的接地刀閘或臨時接地線實施。
b.驗電之前,應先準備好接地線,并將其接地端先接到接地網(極)的接頭上。當驗明設備卻已無電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三相接地并短路。
c.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電源點(包括線路的各支路)或停電設備可能有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裝設在工作地點視線內,使工作人員在地線保護范圍內。接地線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附和安全距離的規定。
d.檢修部分若分成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位(如分端母線以隔離開關或斷路器隔開),則各段應分別驗電并接地。
e.變(配)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在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位裝設接地線。
f.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接地線組數。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
g.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
h.接地線與檢修設備之間不應有斷路設備或熔斷器。
i.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j.臨時接地線應使用多股軟裸銅線,最小截面不應小于25mm2,每次使用前進行檢查,禁止使用不符和規定的導線作接地線。
k.變配電室內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的地點,存放位置也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拆裝接地線應作好記錄,交班時應交代清楚。
l.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線后進行工作時,應得到值班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m.線路停電作業應掛接地線的地點:停電線路的出線隔離開關的線路側及聯絡開關的停電側、可能將電源返回只停電線路所有短路設備的停電側及停電范圍內的其它停電線路上。
四、懸掛表示牌和裝設臨時遮攔
a.在變(配)電所內的停電工作,一經合同即可送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把上,均應懸掛'禁止和閘,有人工作!'的表示牌。
b.在成套裝置內裝設接地線后,應在已接地線的隔離開關操作手把上懸掛'已接地!'的標示牌。
c.在變(配)電所外線上工作,其控制設備在變(配)電所室內的,則應在控制線路的斷路設備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d.標示牌的懸掛合拆除,應按調度員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規定執行。
e.在室內部分停電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在工作地點兩旁帶電間隔遮攔上和對面的帶電間固定遮攔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均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
f.在室外構架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附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鐵架或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附近其它可能誤登的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g.在工作地點裝設接地線以后,應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h.臨時遮攔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它堅韌絕緣材料制成,并應裝設牢固。
i.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臨時遮攔和標示牌。
j.小車式開關柜檢修工作時,小車拉出后,在小車開關柜內放'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第7篇 安全文明生產技術交底制度范本
一、在項目的單位工程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技術交底的一般內容包括:安全(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的“四新”成果、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及其解決辦法等。
二、施工作業現場,工程隊向班組交底,班組長每天還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重點對當天每個人的工作任務、安全作業要求和工完場清三項內容交待清楚。
三、安全技術交底一般規定
1、為了使施工人員掌握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要求,避免在施工中發生失誤,做到心中有數,確保安全完成任務,在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應認真做好層層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準施工 。
2、安全技術交底可根據工程大小和技術繁簡情況以及施工人員安全技術素質情況,由安全負責人組織;按照規定和工序安排,分階段分級進行。
四、對工程隊的安全技術交底
1、工程開工前,工程公司主管技術領導應組織工點技術人員,向工程隊進行技術交底。其主要內容是:①安全(專項)施工組織設計;②安全技術措施、規程;③安全生產“四新”技術成果;④安全施工方面的具體要求;⑤安全生產規范、標準等。
2、 技術交底除了口頭交底外,還必須對重點、關鍵部位和太危險性大的專項工程、特殊作業等以書面形式進行。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施工隊長和班組長各一份),應履行簽字手續,并將技術交底書編號訂成冊。
3、工程隊在施工中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采取“三工”形式。即工前講解、工中指導、工后總結,反復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隊級安全員或工班長負責實施。
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必須認真做好,安全、技術部門要監督實施,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工程不準施工。無論采用書面文字或以圖表的形式,均應建立復核制度。對口頭交底要記入工程日志隨時檢查,防止出現差錯。
為保證安全文明生產技術交底制度的實施,特制定以下保證措施:
第一條、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全體職工(包括合同工、民工)必須認真學習并遵守本技術交底制度的內容。
第二條、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業務知識,熟悉、掌握并嚴格執行本工作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第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機動車、移動式機械、電力、焊接、起重、鍋爐、潛水、高空)須經有關部門正規培訓,考核合格后,執相應的《上崗證》上崗,無上崗證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條、 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按規定配帶安全帽,不準光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場地,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五條、 自覺接受安全員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督促,維護各項規章制度的嚴肅性,不得強迫作業人員違章、違紀作業。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指揮及調度。
第六條、 過度疲勞和飲酒后不準上崗作業。
第七條、 堅決杜絕下列嚴重違章作業現象:
1、 不按規定,擅自變更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盲目施工;
2、 高空作業無安全措施及多層交叉作業;
3、 機電設備超負荷、超載運轉或運行;
4、 發動機缺油、缺水、汽油機直流供燃油運轉;
5、 輸用電設備漏電、短路、接地不良、一線一地等;
6、 使用有嚴重缺陷的鋼絲繩、吊環或安全裝置不全、失靈的吊裝起重機械作業;
7、 不按規定使用爆破器材;
8、 駕駛轉向、制動不靈的移動式機械及無合法手續的車輛上路;
9、 其它違章行為。
第8篇 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制度
1、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及分包合同均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獎罰辦法。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方案和下達施工計劃時,必須同時制定和下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無安全措施技術交底,不得施工。
3、生產工人應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認真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記錄卡',及時做好記錄。
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每天有佩帶袖章的安全員值班。現場設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牌、防火須知牌、安全無重大事故計數牌、安全責任區劃分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都必須掛有安全警示牌。
5、安全防護用品、鋼管、扣件、螺栓、電力線等材料的質量必須符合規范規定的要求。
6、中小型施工機具均必須專人使用,專人保養,并掛安全操作牌。
7、夜間施工配備足夠的照明,電力線必須由電工人員架設及管理,并按規定設紅燈警示。
8、基礎開挖前要對地下管線及障礙物進行調查,有地下管線的地段,改機械開挖為人工開挖,挖出的管線必須進行保護。
9、各種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良好,并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多臺塔吊施工作業相距較近時,塔臂的高度必須錯開,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督。
10、參加施工的駐地管理人員一律持證上崗。佩證內容有姓名、職務和本人像片,安全員的配證為紅色以示醒目。
11、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定期檢查: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員和作業班組隨時注意安全檢查。每次檢查都必須做好記錄,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簽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并本著三定的原則(即定整改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及時解決,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12、按《消防管理條例》和《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定》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成立安全防火小組。
第9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 工程開工前,由工程部、設計所向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闡明工程施工特點及各時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貫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二、 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核對現場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存在漏洞時,應對措施進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開工。
三、 施工過程中,班組長應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工序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懂得各自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方法,執行安全措施。
四、 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五、 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六、 開工前,工程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應進行交底,應有書面材料,并履行雙方簽字手續,注明交底日期。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備查。
七、 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八、 安全技術交底要結合規程及安全施工的規范標準進行,避免口號式,無針對性的交底。并認真履行交底簽字手續,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員的責任心。同時要經常檢查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糾正違章,使措施方案始終得到貫徹執行,達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標。
九、 相關文件及記錄
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2. 安全技術交底表(kge-qr-gc056)
第10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臨時用電戶臨時用電應先填寫臨時用電申請;
2、臨時用電必須安裝臨時用電的電能計費裝置及觸保器;
3、臨時用電設施安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經供電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接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4、臨時用電期間用戶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后及時拆除;
5、臨時用電戶不準使用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
6、臨時用電戶的臨時用電的電線不準跨越公路、河流或水塘。
7、臨時用電必須簽訂供用電協議書。
8、臨時用電戶因臨時用電所發生觸電傷亡和其他事故均由用電方負責。
9、臨時用電期限除經供電企業準許外,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辦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電手續的,供電企業應終止供電。
10、使用臨時電源的用戶不得向外轉供電,也不得轉讓給其他用戶,供電企業也不受理其變更用電事宜。如需改為正式用電,應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11篇 建設公司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項目部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經理、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項目技術總工技術部部長以及工程技術人員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安全生產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 、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 、模板 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 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殊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囪、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 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 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必須遵照招待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員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十條、 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整改后重新驗收。
第12篇 安全生產技術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為規范信息化建設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節 管理范圍
信息化建設管理范圍為:安全技術信息化管理。
第三節 設備使用與管理
1、使用單位操作人員要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否則造成軟硬件損壞的要對操作人員及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罰。
2、操作人員應對計算機能熟練操作,對單位使用的應用程序要熟練掌握,嚴格按程序進行操作。對不能進行相關操作的,由技術人員負責培訓,以達到熟練操作。
3、各單位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不準對應用軟件的配置進行變更,違者罰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計算機的各項設置,如:計算機名、網絡ip地址、計算機管理員密碼、登陸方式等,造成計算機不能訪問網絡資源的,對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給與開除。
5、計算機上不得存放有破壞本礦計算機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黑客程序、帶病毒的文件、電影文件等,不得傳播非法文字及圖片、視頻資料,一經發現罰款200元,并無條件刪除。不得私自拆卸計算機及外設備,更不能私自更換計算機硬件,如有違法者,以更換硬件價值的2倍處罰責任人。
6、技術人員定期對煤礦計算機系統進行檢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電腦正常運行,對值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礦信息設備和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計算機網絡設備,對于有破壞的,以其價值的2倍賠償。
8、礦局域網安裝有防火墻和瑞星網絡殺毒軟件,任何單位不得刪除、卸載、關閉其安裝在計算機上的網絡殺毒軟件,如果發現軟件出錯或不能正常運行,及時通知公司人員,進行修復或重新安裝。
9、不得在計算機旁堆放雜物,保持計算機正常通風散熱,不得隨意擺放信息設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更換計算機位置。違者對其罰款100元。
10、計算機使用者必需經常清潔主機、顯示器、鍵盤,以保持計算機的清潔衛生。發現處罰值班人員1次處罰100元。
11、操作人員工作時間離開計算機10分鐘以上每次罰款50元。
12、遇到煤礦監控系統異常不及時匯報的,對其處罰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