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與處罰規定
為加強車輛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發生,根據電力集團公司關于生產與交通安全管理等處罰規定,結合我分公司的實際,特制定制度本制度。
一、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關于駕駛員內部準駕證的規定,有駕駛證而沒有內部準駕證者一律不準駕駛單位機動車輛。一旦發現無內部準駕證駕駛機動車輛者,視為誤操作,解除勞動合同。
二、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行車,禮讓三先,不開英雄車、不開斗氣車、不開帶病車,不得將車私自交給他人駕駛。司機把車輛交給無內部準駕證者開的,是正式工的給予司機下崗處理、臨時工的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分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三、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不開派車單司機可以拒絕出車,如司機出車不持派車單,視為嚴重違章違制,扣罰司機50元(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出車)。
四、私人用車必須按規定交費,同時必須有派車單,司機不得私自變更行駛路線。發現私人用車沒有派車單或私自變更行車路線的扣罰司機和車管人員各50元,并將車輛收回。
五、嚴禁司機酒后行車,發現酒后行車的一律吊銷駕駛執照,因酒后行車造成交通事故,從嚴處理。
六、發生交通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車管部門和保險公司處理,不得私自處理。
七、嚴格執行車輛檢驗制度,車隊每月組織檢查一次,安全員每周檢查一次,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回單位后都要檢驗。
第2篇 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 加強交通安全意識,確保道路暢通、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維護交通秩序,是駕駛人應盡的義務。駕駛員應認真學習《交通法》及有關業務知識。
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方針,采取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廣大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及法制觀念。車班每周組織駕駛員進行一次交通安全學習,以記錄為據。
3. 車主、駕駛人員要積極參加交安委組織安排相應的學習和安全教育,凡無故不參加者,一次不到檢查,二次不到進行培訓和考試,不及格者,責令其停止駕駛。
4. 廠交安委每月召開一次交通安全例會。
5. 對占戶駕駛人,要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積極參加交安委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6. 每個駕駛人都有義務協助交通管理部門,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爭做文明太原人。
7. 通過安全活動不斷提高駕駛人的交通安全素質和職業道德。
第3篇 校內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志。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范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準,領取《校車證》后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涂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第4篇 鄉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趕場制度
為加強村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遏制場鎮逢場天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高發的勢頭,消除交通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根據開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開江府辦發〔2022〕33號)等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轄區逢場日,交管辦交通管理員應參與趕場。
二、趕場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通過擺放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光盤、散發交通安全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街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查糾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查糾摩托車、載客車載人超員;查糾無證駕車、酒后駕車、無牌無證車、報廢車、拼裝車上路行駛和車輛亂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門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三、趕場時間為逢場日8:00-13:00。
四、趕場過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發現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收集違法證據、糾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五、遇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故意阻撓管理的行為、處置難度大的交通違法行為、安全隱患突出的情況,要及時與轄區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隊聯系,請求協助處理。
第5篇 運輸企業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深化運輸企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堅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一、各中隊(所室)要督促聯系的運輸企業建立完善企業內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機制,對客運企業駕駛人、車主、管理人員每個月宣傳教育不低于2次,對貨運企業駕駛人、車主、管理人員每個月宣傳教育不低于1次。
二、客貨運企業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時,聯系該企業的中隊(所室)要派員參加,及時傳遞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講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通報加強道路交通事故。
三、各中隊(所室)要督促聯系的客運企業(含場站)建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陣地,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內容每年更新不低于3次。客運企業要根據交通安全管理情況懸掛宣傳標語、播放宣傳光碟。
四、各中隊(所室)要建立聯系的運輸企業法人代表定期宣傳工作機制,在8月底前,會同交通、安監召集轄區內運輸企業法人代表,組織召開交通安全宣講會,在運輸企業中開展“文明駕駛明星”、“百萬公里安全駕駛明星”評比活動,進一步深化“文明交通進企業”工作。
第6篇 小學交通安全及小黃帽路隊制度
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項人命關天的重要工作。遵守交通規則,關系到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的幸福;關系到國家財產的安全,社會的穩定。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人身安全,珍惜您的寶貴生命,樹立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法規可恥的交通安全新理念,行車、走路從我做起,不違章,不僥幸,做一名遵章守紀的,好職工好學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學生上下學要堅持小黃帽路隊制度,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自覺排成一路縱隊,不能幾人并行更不準走機動車道順行。
2、.不在馬路上追跑、打鬧、踢球、玩耍。
3、不準橫穿馬路、攀爬交通護欄,外出集體活動必須佩戴小黃帽,過馬路必須由老師集體護送。
4、.出校園必須佩戴小黃帽,按教室的位置排成路隊進班,放學按家庭住址排成路隊,由班主任教師護送到指定地點。
5、校園內上下樓一律靠右行,上室外課或在專用教室上課的班級,由班主任老師提前護送到上課地點,下課后由班主任組織好學生排成二路縱隊靠右行,安靜帶回本班教室。
6、小學禁止學生騎自行車上學。
7、小學學生小黃帽,(小黃戴帽率必須達到100%),并按居住地點排成路至家門口回家,中途不能解散。
第7篇 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域。
第二條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盡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第三條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指揮車在前開道。
第四條未經指揮長批準,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第五條起重車起吊、挖土車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第六條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七條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第八條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雇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查看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認齊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條凡違反道路行駛規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500-1000元。
第8篇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制度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領導。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崗位職責,把道路安全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有部署、定計劃、抓落實、見成效。
二、制定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長效機制。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把握宣傳教育時機,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創新宣傳方式,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知曉率。
三、增加宣傳教育活動經費投入,完善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印發各類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資料,開展形式多樣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工作。安全宣傳教育要做到有計劃、有記錄、有總結,指定專職(兼職)人員負責宣傳教育資料收集、建立管理檔案。
五、定期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貴州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和《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縣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的宣傳。
六、經常組織開展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與技能知識,安全駕駛常識,保養維護常識培訓教育。
七、組織開展典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八、開展“六五”普法與交通安全應急管理科普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九、突出農時與重要節慶(假)日,結合道路交通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元旦、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專題宣傳教育;要深入村社等重點區域,采取適合農村特點,以豐富多彩、喜聞樂見的形式,增強針對性、知識性、趣味性和有效性,進行廣泛宣傳。
十、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展板、宣傳欄標語等方式,深入村社、學校,加強對駕駛員、農機戶、農村學生等重點群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教育。做到“墻上有標語,路邊有警示,手中有資料,報上有文章”。
十一、開展以 “安全生產月” 為主題的專項宣傳教育活動。深入村社、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咨詢宣傳教育活動,宣傳交通安全政策和便民惠農政策,推動安全發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識和安全常識進鄉村、進學校、進農戶。
第9篇 區中學校園交通安全制度
中學校園交通安全制度
1、嚴禁騎自行車進出校門,非機動車輛進入校內必須自覺下車。
2、校園內不得騎車。
3、學生車輛必須有本校發放的標志牌方可進入校園。
4、嚴禁“三無”車輛(無鈴、無牌、無剎車)進入校園。
5、外來車輛入校前,必須說明情況,由政教處決定是否予以放行。
6、學校內所有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停放要整齊,不得亂停亂放。
7、對學校所有車輛停放進行檢查督促。
第10篇 交通中心室內裝飾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制度
交通中心室內裝飾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制度
1.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技術、生產、安全、行政保衛等職能部門人員為組員的安全生組織機構,公司工程安全部定期監督檢查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公司法人代表為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為企業法人在現場的委托代表,直接指揮工程安全生產。
1.2、施工期間除必須嚴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及《建筑機械操作規程》,還必須遵守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衛生方面的法規和規范,并提供必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及采取必要的其他有效措施以保護現場施工和監理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
1.3、安全標志
我公司將在施工現場周圍配備必須的標志牌,標志牌包括:警告與危險標志、安全與控制標志、指路標志與標準的道路標志。所有的標志尺寸、顏色、文字、架設地點均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認可。
1.4、安全員職責
我公司現場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其工作任務包括:制定健康保護與事故預防措施和個人檢查,查看所有安全規則與條例的實施情況。安全員持證上崗,佩帶胸卡,卡片紅色,貼照片。工人進場前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場。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帶胸卡,卡上貼照片,且服從管理。安全員在工人進場前到**機場公安分局為每個施工人員辦理進入航站區的通行證。
1.5、進入施工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1.6、高處作業施工人員,嚴禁投擲物料,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拆改。
1.7、施工動用明火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申請,且按有關規定報批,抄送監理單位備案。施工用電、氣焊必須領取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管,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8、施工現場設專職用電管理員全面負責施工用電的管理,制定用電制度、規范設置用電線路及設施,檢查施工用電設備的完好,設置漏電保護。
1.9、安全管理網絡由項目經理牽頭負責,由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分管共抓,并由他們具體進行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并且把安全生產落實到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
1.10、自覺遵守業主及總包方對現場安全消防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11、從事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非電、氣焊工人,嚴禁從事電、氣焊作業。
第11篇 施工現場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凡在項目部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項目部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項目部調度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和現場道路實際安全行駛。凡各施工單位及項目部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然后到項目部辦公室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非施工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應在門衛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離開施工現場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 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項目部規定、定點停放。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現場規定定點存放。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 違反上述任何規定,項目部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的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罰款400元。對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 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項目部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質量安科和物資裝備科檢查。
六、 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印發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第12篇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問責制度
一、問責原則
(一)問事必問人、問人必問責、問責問到底的原則;
(二)事前明責,事中督責,事后問責的原則;
(三)責任到人,權責統一的原則;
(四)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教育與責罰相結合的原則;
(五)依法依規問責原則。
二、問責內容
(一)不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決定,造成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現嚴重漏管失控,引發嚴重交通堵塞或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相應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遲報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不到位,導致管理混亂引發嚴重后果的。
(五)其他應當問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