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 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采取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學生走人行橫道,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第2篇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制度
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步行
1、學生上、放學實行路隊制,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不準扒車、追車、拉車,強行攔車。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右邊行走。行走時要專心,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況復雜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時,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要走人行橫道線;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騎車
1、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滿 12歲學生建議盡量不騎。
2、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騎兒童玩具車,也不要人小騎大型車。
4、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立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后再轉彎。
5、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6、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不要雙手撤把,不多人并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7、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廣播。
8、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學生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拖行。
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家長接送
1、上下學時學校門口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擁擠不堪,極易引起交通糾紛,危及學生的人身安全,所以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校門口接送學生,請家長在指定地點接送。
2、家長要根據學校印發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孩子,以免孩子走失。
3、家長不使用無證、無牌、報廢車輛,農用車、三輪車、手扶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不酒后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4、家長接送孩子,不要搭載親朋好友的孩子,以免好心變壞事,以免被查處。
5、對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家長一定要接送。
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乘車
1、嚴格遵守五不原則:乘車時不要把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出手窗外;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和報廢車輛;不乘坐農用車、三輪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不搭乘司機酒后、疲勞等車輛;不搭乘危險駕駛的車輛。
2、乘坐公共汽車,要排隊候車,按先后順序上車,不要擁擠。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后,先下后上,不要爭搶。
3、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拼車合租
一、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莊果峪學生上放學乘坐車輛性質為村委會牽頭家長合租的形式。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方面的教育工作。
二、學校定期利用校會、班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拒乘三無車輛,拒乘超載車、拼裝車、農用車、貨用車等。
三、學校通過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請家長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醒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四、家長自行安排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三無”車輛(無駕駛證、無營運證、無行駛證)。
2、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3、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4、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5、駕駛員酒后駕駛。
6、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7、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第3篇 交通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監管,強化安全責任,落實綜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促進全鎮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鎮行政區域內村委員會和各鎮直單位。
第三條 鎮人民政府、村委員會和各鎮直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制度,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對本行政區域、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的交通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交通安全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的責任人,對交通安全工作負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交通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 鎮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責任
第四條 鎮黨委書記對本鎮交通安全工作負總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
2、經常了解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形勢,有針對性地開展重大交通安全活動和重點檢查指導工作。
3、研究并解決有關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事項及重大隱患的整改,增大投入,為交通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條件。
4、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重點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突出問題。
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 鎮長為本鎮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鎮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落實本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和設施;
3、督促落實行政村、學校和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制;
4、抓好所轄本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上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組織參與交通安全大檢查和專項整治活動;
5、每月聽取一次月安全工作情況匯報,了解道路安全動態,及時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切實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6、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分析季度交通安全工作形勢,提出預防和整改措施;
7、負責組織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協助相關機構調查處理重特大事故。
第六條 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領導,為全鎮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督促被管理對象嚴格執行;
2、協助鎮長具體抓好交通安全管理,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3、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交通安全生產形勢,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實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4、經常組織安全人員深入交通干線,開展鄉鎮交通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5、組織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善后事宜,協助相關機構調查處理重特大事故;
6、負責領導、督促、檢查鎮道安辦工作。
第七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鎮政府各位副鎮長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把交通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交通安全工作。
3、及時研究分管工作范圍內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事故,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鎮政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八條 鎮政府各部門根據職能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2、組織制定本部門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3、結合實際,適時開展交通安全檢查整治,及時研究并整改隱患,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4、鎮道安辦負責宣傳貫徹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交通安全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建立本鎮交通安全管理臺帳,完善安全內務管理;
5、其他相關部門負責本行業和系統的安全監管。
第四章 村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九條 各行政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為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各村應設立交通安全員,建立管理臺帳,履行工作職責;
2、負責本轄區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定;
3、及時發現并上報本村交通安全隱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鎮道安辦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食品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廠區內嚴禁自行車騎行,公司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廠區內交通事故發生。
2、下班高峰期要求員工將自行車推行過人行橫道后騎行,避免在廠門口由員工違反交通規則引起交通事故。
3、要求全體干部員工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杜絕交通事故發生。
4、要求員工學會在各種場合宣傳交通法規,遵守交通法規,做遵守交通法規的模范。
5、禁止無照人員駕駛機動車及酒后駕駛行駛。
6、禁止員工騎摩托車上下班。
7、非本單位機動車嚴禁進入廠區,特出情況經如許進廠區的機動車走專車道。
第5篇 某建筑企業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及獎懲
1.1公司每年應組織一次車隊全體職工參加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工程部配合。
1.2對新入隊的駕駛員,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安全教育,了解本企業施工情況和道路運輸特點,掌握一般安全知識(施工安全、起重及機械安全等),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3特種車輛駕駛員及駐班的貨車駕駛員,必須選擇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持有相關證件三年以上的人員擔任,同時,必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2、交通安全的一般規定
2.1汽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執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2.2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燈、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2.3汽車在起步、調頭、倒車、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行)。
2.4進入公司大院內,各單位生產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車速限制在10
第6篇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為了全面提高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正常地進行施工,實行逐級安全檢查,最終實現安全生產。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檢查的類型
1.1定期安全檢查。施工處月查,主要領導帶隊;施工隊周查,隊長組織帶隊;工段(班組)日查,工長(班組長)負責;作業人員班查。
1.2經常性安全檢查。經常性檢查則是采取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實現的。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夠及時發現隱患及時給予消除,以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1.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檢查。由各級施工作業隊伍,根據季節、節假日變化,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檢查。
1.4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對某個專業、專項問題或者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的單向定性檢查。
對危險性較大的車輛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條件的管理性或者監督性定量檢測檢驗則屬于專業性安全檢查。專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性要求,用于難度較大的項目。通過檢查發現潛在的問題,研究整改對策;及時消除隱患,進行技術改造。
1.5綜合性安全檢查。是由各級領導組織各部門的職能人員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的綜合性檢查。或者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系統的安全性評價。
1.6由工會組織的不定期的員工代表進行巡視性的安全檢查。
1.7自行(班前、后)安全檢查。是施工人員工作前、工作后,對自身所處的作業環境和作業程序進行的安全檢查,以隨時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安全。
2.安全檢查內容
2.1安全基礎工作檢查
2.1.1各級管理人員對施工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與落實情況。其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目標保證體系及考核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等。
2.1.2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與安全規定的執行情況。主要內容有:
2.1.2.1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械等,編制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過程中得到貫徹執行。
2.1.2.2施工現場安全組織管理。工地上是否有專、兼職安全員,各級組織安全活動,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及完整的施工安全記錄。
2.1.2.3安全活動(安全技術交底、操作規程的學習貫徹等)。
2.1.2.4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防暑降溫、安全用電、防火安全、安全警示標志等情況。
2.2安全監督檢查重點內容
2.2.1臨時用電
2.2.1.1臨時用電方案,應經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審批。必須由持國家頒發的有效證件的專業電工負責安裝拆除。
2.2.1.2必須對用電設備(包括發電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等,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3用電作業現場及用電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
2.2.1.4安全用電檢查,應根據實際采用相應的安全標準要求進行。
2.2.2施工準備階段
2.2.2.1施工區域內地下電纜、光纜、各類管道、現場內或附近有架空線路時,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指令專人負責,妥善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2.2.2.2施工現場的周圍如臨近居民住宅或交通要道。要充分考慮施工擾民、妨礙交通及發生安全事故的各種可能危險因素,以保證安全生產。對有可能發生的危險隱患,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2.2.3查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
2.2.2.4查準備進場的施工機械機具是否符合技術和安全要求。
2.2.2.5查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是否進行。
2.2.2.6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對不安全因素是否有控制措施。
2.2.3施工階段
2.2.3.1土方施工前,檢查是否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執行。
2.2.3.2在雨期或地下水較高的區域施工時,是否有排水、擋水和降水措施。
2.2.3.3根據組織設計放坡比例是否合理,有沒有支護措施或打護坡樁。檢查是否有滑坡、泥石流、浮石等危險因素。
2.2.3.4深基礎施工,作業人員工作環境和通風是否良好。
2.2.3.5工作位置距基礎2m以下是否有基礎周邊防護措施。
2.2.3.6做好深坑、溝、槽、管道、井口等的安全檢查與驗收。特別是深坑、溝、槽、井口的臨邊防護,必須完善。
2.2.3.7對機械設備人員教育和持證情況及所有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2.2.3.8對特殊施工及危險作業要對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檢查與驗收。
2.2.4管理措施保障
2.2.4.1安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后是否明白,心中有數。
2.2.4.2施工過程中各種不安全因素是否得到控制。
2.2.4.3施工機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4.4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認真執行。
2.2.4.5現場有無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
2.2.4.6班前安全交底(講話),周一安全活動是否正常執行和具有針對性。
2.2.4.7安全隱患是否及時整改;不能解決的隱患,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2.2.4.8安全信息反饋是否準確及時。
2.2.5施工結束階段
2.2.5.1整理施工全過程安全資料,為工程安全性評價及存檔提供準備。
2.2.5.2通過安全性評價,找出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措施;總結出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施工經驗,進行推廣。
2.2.5.3做好工程項目的安全總結評比表彰工作。
3.安全監督檢查的方法
3.1安全檢查表法。是一種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對安全施工進行初步的診斷和控制。主要是按國家安全檢查評價標準要求進行。
3.2一般安全檢查法。主要是通過看、聽、嗅、問、查、測、驗、析等手段進行。最適合常規檢查。
3.2.1看:就是看現場環境和作業條件,看實物和實際操作,看記錄和資料等;通過看來發現問題。
3.2.2聽:聽匯報、聽介紹、聽反映、聽批評和意見、聽機械設備的運轉聲響和承重物發出的微弱聲音等;通過聽來發現判斷施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規范要求。
3.2.3嗅:通過嗅來發現有無不安全或影響作業人員健康的因素。
3.2.4問:詳細詢問不安全問題,尋根究底。
3.2.5查:查安全隱患問題,對發生的未遂事故查清原因,追究責任;完善防范措施。
3.2.6測:對影響安全的有關因素、問題,進行必要的技術測量、測試、監測等。
3.2.7驗:對影響安全的有關因素進行必要的試驗或化驗。
3.2.8析:分析資料、檢測、化驗等結果,查清原因,消除安全隱患。
4.事故隱患的整改和處理
4.1對檢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分門別類的進行登記;以便對施工安全進行動態管理。
4.2查清產生安全隱患的原因。要進行細致分析,并對各個項目工程存在的問題進行縱、橫向的比較,找出“通病、個例、頑癥”;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分清原因,制定有效對策。
4.3下發整改通知書。各施工隊伍接到通知書后,必須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進行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檢查人員應責令停止作業,待消除危險后方可繼續作業。
4.4進行責任處理。對造成隱患的責任人要進行處理;特別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嚴肅處理。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必須批評指正,納入考核范圍。
4.5整改復查。安全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時申請復查,經復查合格后,方可銷案。
5.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應逐步實現“規范化、系統化、標準化”,廣泛推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科學化管理。
6.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第7篇 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規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和管理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 職責
2.1 總務辦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 生設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環保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5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6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7 駕駛人員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以確保車況良好。
3.8 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9 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0 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⑴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⑵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⑶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⑷車輛事故記錄。
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⑴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⑵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 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 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 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 廠區道路
5.1 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重載汽車以及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 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
5.4 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生產辦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 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 交通事故處理
6.1 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生產辦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生產辦。
6.2 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生產辦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生產辦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 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
按考核規定執行。
第8篇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度
一、責任追究按照街道道路安全管理責任人的排列順序,依據“誰主管,誰負責”和連帶追究的原則進行,追究主要負責人、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及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發生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嚴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災害事件,或因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交通事件,將依照山東省、濰坊市頒布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一律實行倒查制度,由紀檢監察和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平時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檢查監督、明查暗訪及事故責任追究中,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降級、撤職、辭退或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嚴重違章駕駛車輛、乘坐嚴重違章車輛的。
2、對嚴重違章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發現后不糾正、不報告或為其說情開脫的。
3、為重大以上事故責任者提供虛假證明的。
4、在交通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拒不服從交通應急處理指揮調度的。
7、在交通應急處置中,未按本辦法履行報告職責、隱瞞、虛假或者謊報的。
8、拒絕、阻礙處理人員執行職務的。
9、在交通應急處置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唆使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
第9篇 中心小學交通安全制度
一、嚴格遵守學校的交通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學習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
二、上學、放學不乘坐黑車。
三、乘坐車輛時,不準隨意在馬路上攔車,不準將頭、手伸出車外,不向車外亂拋垃圾。
四、未滿12周歲的小朋友,不準在馬路上騎自行車。騎自行車時做到不相互追逐、搭肩、閑談、雙手離把、突然猛拐、騎快車、“英雄”車,嚴禁騎自行車帶人。騎自行車不進入機動車道或在非機動車道上逆向行駛。
五、過馬路時,必須走人行橫道線,不得隨意橫穿馬路。不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打鬧。
六、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必須遵守交通信號規定,做到“紅燈停、綠燈行”,不闖紅燈,以確保自身安全。
第10篇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場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提升工作水平,特制定此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成立2023年度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安監站、船管站人員為成員。
二、考核對象
所有管區、村、漁場和有監管任務的場直單位。
三、考核內容
分組織領導、具體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監管工作、指標控制四大項(具體細則見附表)。
四、考核時間
和年終各項工作考核一并進行。
五、考核方式、記分辦法
方式:分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兩個層次。
1、考核組采取實地檢查、專項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跟蹤調查,掌握工作情況。
2、調閱各管區、村、漁場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臺賬記錄等。
記分辦法: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分相結合,日常考核由安監站、船舶管理站提供各單位工作情況,經黨政會議合議后確定得分。對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從重扣分。年終考核分由考核組根據考核情況進行評分。考核分實行百分制,其中,平時分30分,年終考核分70分。
六、考核結果的運用
1、考核得分計入各單位年終績效考核總分。
2、對工作重視、主動配合、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和個人,場黨委、場部視情給予一定的獎勵。
3、考核單位不及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單位本年度不得評先評優。
第11篇 交通建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安全管理水平和預防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技能(技術)和安全法制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1.1安全思想教育
1.1.1思想認識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和全面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并嚴肅認真地貫徹執行。
1.1.2勞動紀律教育。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傷害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1.2安全知識教育與培訓
所有員工都必須具備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尤其應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施工概況;施工工藝流程和方法;工程施工危險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機械設備的相關安全知識;溝槽、基坑等作業安全知識;消防、保衛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方面的知識等。
1.3安全技能教育
就是結合本工程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及預防事故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技能知識是比較專門、細致和實際的知識;它包括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案例教育,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從事故教訓中汲取有益的東西,防止今后類似事故的發生。
1.4安全法制教育
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從而提高員工的遵法守法的自覺性,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1項目正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設備、質量、技術等負責人,必須經過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4小時,并經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生產《合格證書》上崗。
2.2工程項目的基層管理人員的安全資質證書,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年審,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3外包工程(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也必須持有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等資質證書。甲方應根據乙方所承包工程實際,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考試;并記錄備案。
2.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政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其所在單位每年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5新員工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教育考核,并記錄備案。
三、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
3.1新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員工(包括臨時工、學徒工、農民工、實習及代培人員)必須經行處、隊、工段(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40小時。并逐級考核合格后,將教育卡片存檔。同時還應堅持跟蹤進行實踐教育,以達到最佳效果。
3.1.1施工處負責安全基本知識、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等教育。主要內容有:
3.1.1.1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3.1.1.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法制觀念。
3.1.1.3本單位工程施工工藝流程和安全生產概況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
3.1.1.4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等。
3.1.1.5其他安全教育。
3.1.2施工隊結合工程項目負責進行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其主要內容:
3.1.2.1本隊工程施工特點及施工安全技術技能知識。
3.1.2.2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制度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3.1.2.3施工機械、電器等設備,溝槽、放坡等作業安全基本知識及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1.2.4防火、防汛、防雷電、防滑坡、防坍塌等知識及緊急情況的安全處置。
3.1.2.5安全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知識等。
3.1.3工段(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工長(班組長)負責,主要內容有:
3.1.3.1本施工區域內及本崗位施工作業特點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
3.1.3.2工段(班組)安全制度要求及紀律等。
3.1.3.3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設備)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3.1.3.4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對策。
3.1.3.5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3.2轉場安全教育
新轉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轉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8小時,教育內容有:
3.2.1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3.2.2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3.2.3本項目的安全技術及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等。
3.3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員工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4小時,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教育內容有:
3.3.1新工作崗位及所在工段(班組)施工和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安全職責。
3.3.2新工作崗位(工種)必備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用品)的性能和作用及安全使用維護等。
3.3.3新工作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有毒有害)。
3.3.4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有關事項。
3.3.5一般工種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3.4特種作業安全教育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正后方可獨立作業。要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其內容有:
3.4.1目前工作的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和安全注意事項。
3.4.2崗位的安全技術要領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3.4.3典型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等內容。
3.5工段(班組)班前安全交底(講話)
班前安全交底作為施工隊伍日常安全活動之一,各作業工長(班長)于每班開始工作前(包括夜班),必須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其主要內容有:
3.5.1施工安全生產須知學習,安全規章制度規程抽考等。
3.5.2當班作業中的危險部位和所采取的預防措施。
3.5.3上一班作業中遺留的安全問題和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3.5.4在特殊性、季節性、和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前,施工隊長要進行班前安全交底講話,并對工作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安全交底。
3.6施工隊周一安全活動
每周一開始工作前,應組織全體在崗人員進行至少1小時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主要負責人要進行安全講話。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3.6.1上周安全生產形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6.2最新安全生產信息動態。
3.6.3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難點個危險部位;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6.4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和要求等。
活動可采取看安全錄像、聽安全報告、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圖片展覽、傷員急救示范、安全知識競賽、安全熱點辯論等形式進行。
3.7季節性施工安全教育
進入雨期、暑期等季節,由各施工區域負責人組織本區域內的各類人員進行專門的施工安全技術教育及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預案的演練活動。時間不少于2小時。
3.8節假日(包括施工開工前、施工結束前)安全教育
應特別注意各級管理及作業人員的思想動態。有意識、有目的地進行思想教育,穩定其思想情緒;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3.9特殊情況的安全教育
施工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安全負責人應及時安排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少于2小時。
3.9.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程。
3.9.2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3.9.3更行設備、工具、重要儀器,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性材料等。
3.9.4發生傷害、機械等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3.9.5出現其他重大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境發生了變化等。
四、考核
4.1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要求。
第12篇 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一、樹立“人人是交通安全教育者”的責任意識,發揮全員參與的育人功能。
二、召開專題會議和利用國旗下講話、全體教職工大會等進行全員交通安全教育。
三、發揮廣播、板報等宣傳工具的作用,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組織師生觀看交通安全教育影視、光碟。
四 、定期請交警隊同志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座。
五 、通過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開展師生安全防護、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并把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月”、“每日一教育”當作一項常規工作來抓。
六、開展教師職業道德修養教育活動,加強師風師德建設,強化責任感和法制觀念,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