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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安全年活動具體實施細則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2-02 17:30:03 查看人數:54

      質量安全年活動具體實施細則制度

      第1篇 質量安全年活動具體實施細則制度

      為強化安全生產,確保工程質量,切實推動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建設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新的質量理念,進一步提高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項目建設管理力度,確保項目建設優質安全,提升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建設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為臨泉縣交通運輸事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安全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總體目標:通過“質量安全年”活動,促進各參建單位全員質量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質量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人民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總體要求:打造平安工地,創建優質工程。工程項目交工驗收合格,竣工驗收優良;標準化建設全面推進,質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平安工地建設全面達標,杜絕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

      三、活動時間和實施范圍

      活動從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開工開始至項目竣工驗收結束,實施范圍為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實施對象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各參建單位。

      四、主要內容

      (一)全力推進項目建設標準化工作

      一是推行工程設計及變更標準化。鼓勵設計方案創新,反對忽視適用、經濟、安全和方便施工,反對過于追求“新、奇、異”。大中小橋和涵洞通道等一般工程應當采取工藝成熟的標準化設計,小型預制構件設計應注重外觀美,便于工廠化施工;同一項目、同一標段應采用相同結構形式,統一構件細部尺寸。二是推進工地建設標準化。各參建單位要按照市公路局下發的《工地標準化建設指南》完善工地標準化建設,按照“集中拌和、集中預制、集中加工”的原則,建設拌和站、預制場和鋼筋加工場。三是推進施工工藝標準化。各參建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積極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對影響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從設計和工藝著手,開展源頭整治、過程整治。四是推進管理標準化。各參建單位要按照項目辦下發的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項目管理手冊》、《質量管理手冊》、《安全管理手冊》中的部門分工及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相應的工作,加強協調、配合、聯動,強化管理工作執行力。五是提高全員參與質量管理的程度,圍繞“質量安全年”活動,各參建單位要每月組織一次宣講和培訓,利用簡報和網站,大力宣傳,加強對技術人員、施工班組的技術交底和標準化培訓,使質量安全意識深入人心。

      (二)深入開展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活動

      各參建單位要認真總結近年來質量通病治理的好經驗、好措施,全面梳理項目可能發生的質量通病,帶著問題開展針對性攻關。重點關注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中老路病害處理,新老路結合部處理,橋梁工程中梁片預制、預應力筋安裝與張拉、支座安裝等。加強對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施工控制,強化對制成品及材料的監督抽查,促進本項目工程耐久性、舒適性的進一步提高。具體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1、組織工程質量安全分析研討會。項目辦將在2023年6月底前組織各參建單位召開一次質量安全研討會,全面分析本項目質量安全現狀,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2、開展工程質量通病治理,狠抓工程質量。

      (1)路基工程:重點抓好橋(涵)臺背回填、路基回填、新老路結合部處理等施工,確保臺背回填和路基壓實質量。

      (2)橋梁工程:重點抓好鋼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鋼筋定位不準,間距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鋼筋保護層厚度不足,混凝土外表蜂窩、麻面、模板接縫處不平順以及混凝土養護不規范、出現裂縫等問題。著力解決橋梁支座安裝質量缺陷、橋頭及伸縮縫處跳車等問題。提高精細化施工程度。

      (3)老路處理:重點抓好有病害的老路面板的挖除回填施工質量,控制沖擊碾壓及打裂壓穩施工工藝,著力解決沖壓破裂不足和破裂過度的現象,確保施工質量。

      (4)路面工程:重點抓好路面工程的原材料控制,抓好水泥穩定碎石和瀝青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以及攤鋪、壓實、養護等施工工藝控制,保證路面各結構層的厚度、強度、平整度和寬度,著力解決混合料配合比粒料過細的現象,減少路面后期反射裂縫的產生。加強路面施工各結構層縱向接縫的控制。

      (三)不斷加強項目規范管理

      項目辦將嚴格按照下發的《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目標考核實施細則》對各單位進行旬度、月度考核,定期召開旬度例會及月度安全生產例會。各參建單位現場管理人員要嚴格按投標承諾到位,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更換。加大對監理、檢測單位的管理力度,以促進項目建設管理,開展監理、檢測行為專項治理活動,充分發揮監理、檢測單位的監督作用。重點開展各參建單位合同履約、從業登記、信用評價、工地試驗室建設、試驗檢測人員、試驗檢測項目、試驗檢測設備是否規范等治理工作。

      (四)強力推進“平安工地” 達標建設

      全面落實參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經費監管,規范經費計取、支付和使用管理,杜絕挪用擠占安全生產費用。加強安全生產專項方案審查,全面開展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工作,進一步推進公路工程安全標準化管理。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繼續在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深入開展 “三階段安全風險分析與預防”、“單元預警法”和“一校一會一志”制度,并視情況在項目建設中全面推行。針對項目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項目建設中,確保“平安工地”考核全面達標,爭創“平安工程”示范項目。

      (五)確保建設工程“創優質”

      以“創優質”為目標,全面分解創建目標,細化創建措施 ,努力建設“質量可靠、安全耐久、環境協調”的交通建設工程。

      (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認真開展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單位及其人員信用評價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積極推行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增強設計企業誠信履約意識,提高設計質量和服務水平。切實加強監理管理,從監理單位合同履約入手,加強監理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監理工作水平。加強試驗檢測行業“誠實可信、依法從業”教育,建立試驗檢測數據“打假”長效機制,杜絕試驗檢測數據造假行為,提高檢測數據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規范施工單位履約行為,禁止違法分包和轉包工程,營造質量第一、誠實守信、優質優價的建設市場。積極開展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實行項目建設獎懲通報制度,實現建設市場與施工現場的良性互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項目辦成立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質量安全年活動領導小組,負責“質量安全年”活動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組 長:趙云 副組長:謝尚杰

      成 員:李志超、王煥章、常俊鋒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項目辦工程部,李子超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參建單位要成立相應機構,組織落實“質量安全年”各項工作。

      (二)宣傳發動,營造氛圍

      各參建單位應根據本方案,廣泛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介的宣傳形式,突出“百年大計,質量第一”、“以人為本,安全生產”主題,大力宣傳“質量安全年”活動的重要意義、目標、內容和要求。使質量安全意識深入人心,為活動取得實效奠定基礎。

      (三)制訂方案,細化措施

      各參建單位要組織制訂“質量安全年”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組織機構,制定工作計劃,提出具體措施,將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納入日常考核中。各參建單位要在2023年7月底前,將活動實施方案報送至s328臨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項目辦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加強檢查,強化指導

      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要經常深入工地、親臨現場,及時發現和處理質量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強化質量安全現場管理,不斷改進項目管理方法,跟蹤問題整改情況。項目辦將對本活動進行抽查,抽查結果作為項目辦對有關單位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并結合旬度、月度考核,對本活動工作開展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對本活動工作開展不力單位的進行通報批評。

      (五)總結提高,不斷創新

      各參建單位要及時對本活動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并向項目辦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質量安全年”活動年度總結報告。項目辦將全面總結“工程質量安全年”活動的成效和典型經驗,為推動全縣公路工程質量安全工作實現新跨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2篇 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為全面加強礦井采煤質量標準化建設,夯實安全生產基礎鞏固質量標準化成果,突出體現“強抓質量保安全,狠反三違保穩定”的指導方針,更好地落實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為主、全面推進、多措并舉”,特制定以下具體管理制度,以推動礦井質量標準化建設再上臺階。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組 長:薛建國

      成 員:馮德志 劉彥武 屈永平 馬凱成

      下設辦公室在生產技術科。

      (二)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制定與修改,負責山西柳林煤礦年度、季度、月度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實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對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評級。

      3、督促落實采煤安全質量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4、負責組織山西柳林煤礦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驗收會。

      二、指導思想

      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是搞好礦井安全生產的一項系統工程,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礎,質量是企業生存的根本。以“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為方針,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為主線,嚴格執行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狠抓責任落實,完善安全設施,提升裝備水平,改善作業環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牢固樹立抓安全、嚴質量的思想意識,確保礦井達到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二級,以良好的安全質量面貌促進生產效益的全面提高。

      三、檢查形式

      1、采煤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負責每月對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實行動態檢查與靜態檢查相結合)、督察,在當日下午進行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

      2、將采煤安全質量考核、評級結果形成臺賬報礦安全質量標準領導辦公室備案。

      四、考核辦法

      1、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采煤安全質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工作面內無死亡事故;

      二級:采煤安全質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級:采煤安全質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

      2、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具體見附表一)

      五、相關要求

      1、每次檢查、督察前,由采煤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織召開檢查預備會,詳細安排檢查事宜,規范檢查行為。

      2、領導小組按《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進行考核評級,必須保證結果公正、合理。

      3、小組成員必須參加月度的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說明情況并指定出替代人員。

      4、驗收檢查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必須統一使用《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評分表》進行現場評分,并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高檢查質量。

      5、實行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制和集體公開評分制度,評分結果必須在現場由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共同簽字;現場評分表在當日下午的三點前匯總成臺賬,報送礦安全質量標準辦公室。

      6、采煤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將每次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的記錄要存檔管理,作為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的依據。

      六、處罰機制

      1、回采工作面開采前,沒有貫徹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對技術責任人處罰200元;

      2、工作棉兩巷超前支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3、工作面兩巷超前支護20m范圍內,巷道高度不足1.8m,每發現1處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4、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人行道)不足0.7m寬,又沒有采取措施的,對責任人處罰800元;

      5、工作面安全出口不暢通,影響通風、行人安全的,對責任人處罰1000元;

      6、工作面端頭支柱,支護質量的,每缺少一根對責任人處罰50元;

      7、支架出現歪架、咬架、倒架、影響頂板管理的,每發現一架對責任人處罰50元;

      8、因支架有串、漏液,造成支架自定卸載或頂板下沉,每發現1架,對責任人處罰50元;

      9、凡是支架不接頂(支架漏頂0.3以上)每發現一架對礦處罰200元,造成冒頂事故的,對責任人處罰2000元;

      10、由于工作面管理不善,造成支架(煤溜)上串下串,對責任人處罰2000元;

      11、刮板機機頭落煤高度小于0.5m,造成刮板機帶回煤,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12、作業人員進入煤幫,沒有及時閉鎖刮板機,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13、凡采高大于4m,不采取護幫措施,造成3m以上片幫的,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14、進、回風切頂線以外采空區內,凡因不退錨,造成(5*2)m以上的懸頂,對責任人處罰500元;

      15、工作面過空巷、斷層、頂板破碎帶,未及時補充安全措施,對責任人處罰500元;

      16、凡因檢修質量差,造成設備損壞,引起重大生產事故,每發生一次對礦處罰5000--10000元;

      17、凡因工作面采高控制不好,造成割頂、割底或隨意丟失頂、底煤的,對責任人處罰500元;

      18、工作面進風順槽設備列車存放處,人行道寬度不夠,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對責任人處罰500元;

      19、工作面回采率達不到95%,對礦處罰5000元;

      20、特殊工種人員,沒有經過培訓,每發現1人對礦處罰50元;

      第3篇 科室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醫療制度、醫療技術

      1.重點抓好醫療核心制度的落實: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交接班制度、病歷書寫規范、查對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談話制度等。

      2.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的管理。

      3.加強全員質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提高全員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與能力,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常規。

      4.加強全員培訓,醫務人員“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必須人人達標。

      (二)病歷書寫

      重視醫療文件的內在質量與安全。醫療文件是醫護人員臨床思維的憑證是診療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有很強的書證作用;同時醫學模式的改變,對醫療文件的書寫內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醫療文書的內在質量管理,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1.《病歷書寫規范》的再學習和再領會。

      2.病歷書寫中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字跡的清楚性;

      3.體檢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4.上級醫生查房的及時性和記錄內容的規范性;

      5.日常病程記錄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級醫生的醫療指示,疑難危重病人的討論記錄,危重搶救病人的搶救記錄,重要化驗、特殊檢查和病理結果的記錄和分析,會診記錄、死亡記錄和死亡討論記錄等);

      6.正確對待家屬同意治療意見的簽字。《知情同意書》的簽訂實際上是雙向性的,醫護人員必須保持頭腦清醒,正確對待家屬對治療操作同意的簽字,在治療中要精益求精,盡可能避免發生意外。臨床醫生在選擇治療方式、方法、藥物、護理措施的同時,要對家屬講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見,尊重患者或家屬對治療方法的選擇權。

      治療知情同意記錄的規范性(包括住院病人72小時內知情同意談話記錄,特殊檢查、治療的知情同意談話記錄,醫保患者自費<特殊>藥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談話記錄等);

      7.治療的合理性(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無記錄和藥物的不良反應有無報告和記錄,處方〈包括精神、麻醉處方、引產藥物〉的合格率等);

      8.歸檔病歷是否及時上交,項目是否完整;

      (三)醫院感染管理

      1.醫院感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2.醫院感染散發病歷報告落實情況;

      3.清潔、消毒、滅菌執行情況;

      4.手衛生與自身防護落實;

      5.抗菌藥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無菌物品是否按規范使用;

      7.多重耐藥菌及非結核分枝桿菌的預防與控制;

      8.醫療廢物的管理;

      9.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各項工作。

      10.術前、術中、及術后感控措施。

      (四)加強對臨床路徑及按病種付費的管理臨床路徑及按病種付費管理

      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標準化醫囑單,發揮科室的監督作用。

      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與醫院發展相適應和配套。

      (五)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強學習,提高認識,自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經常性地進行質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員質量管理意識。對發生不良事件及時上報,分析原因,及時整改。

      第4篇 某服務區商品質量安全和預警制度

      為加強服務區商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實施服務區商品質量安全監控和管理工作,防止過期商品參與流通,特制訂服務區商品質量安全預警制度。

      一、通則

      1.本制度適用于服務區用于餐飲制作或直接銷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另外,與人體直接接觸的日用品也參照本制度執行,有另行規定的除外。

      (本條所述物品種類,本制度中均統稱“商品”。)

      2.各服務區負責對本服務區內商品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落實商品的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倉儲、領用和待銷售等環節的商品質量安全管理和記錄,保障商品質量安全。

      3.各服務區指派專人負責本服務區內的商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各服務區負責人為本服務區商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各服務區負責對本服務區內的商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和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并留存相應的培訓記錄。

      5.相關從業人員應當掌握商品質量安全法律知識、商品基本知識和感官鑒別常識。

      6.公司負責對各服務區的商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采購環節的商品質量安全管理和預警

      1.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應當采購相關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證明材料齊全的商品,動物產品還應該具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應當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商品,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

      長期定點采購的,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商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2.關于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的單獨規定

      (1)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的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2)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3)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4)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5)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6)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7)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8)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9)采購一次性餐飲具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生產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以及供應商的相關證明文件。

      3.采購時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標識,應留有充足的周轉及庫存期,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建立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條碼、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5.大宗原料(如米、面、食用油、肉類等)要進行采購渠道、品牌及索證索票公示。

      6.供應商管理

      (1)服務區應當對供應商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資格、資歷、信譽、供貨能力等。

      (2)服務區應當對通過審核的供應商進行備案,并進行供應商考核。

      (3)服務區應當建立供應商黑名單,對不良供應商應及時列入黑名單。

      三、倉儲環節的商品質量安全管理

      1.入庫驗收過程中的商品質量安全管理

      (1)嚴格按照公司及服務區相關制度進行商品入庫前檢驗,并查驗所購商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

      (2)禁止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商品入庫。

      (3)禁止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商品入庫。

      (4)禁止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入庫。

      2.倉儲及出庫過程中的商品質量安全管理

      (1)嚴格按照公司及服務區相關制度進行倉儲管理,做好入庫商品保存期登記工作,并做好臨到期期限的確定和標識。

      (2)對庫存商品實施執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樣查驗。

      ①應當按庫存所有商品種類和批次,逐類逐批進行隨機抽樣查驗。

      ②抽樣率不得低于10%,不得連續抽樣。

      ③抽檢時間,由各服務區根據季節、商品類型和上級文件規定確定。

      (3)對抽檢不合格商品的同種類、同批次的全部商品應進行進行逐一檢查,剔除不合格商品。如果當批不合格商品出現比例超標,應當整批剔除。

      (4)過期及退庫商品列入不合格商品范圍進行管理。

      (5)不合格商品應當立即組織報廢或退換貨。

      (6)對臨到期商品應當另行存放,可銷售的應按照可銷售臨到期商品預警及處理方法進行處理,不可銷售的應該及時退換。

      (7)嚴格按照先進先出及保存期就短的原則進行出庫管理。

      四、銷售環節中的商品質量安全管理

      1.嚴格按照公司及服務區相關制度進行商品上架銷售管理,對上架銷售的商品進行逐一檢查,對不合格商品一律退庫。

      2.加強在售商品質量安全的巡查工作,對變質、變形、漏油、爛包裝、鼠咬商品應及時下架退庫。

      3.銷售環節中出現臨到期商品預警時,如可繼續銷售應按照可銷售臨到期商品預警及處理方法進行處理;不可繼續銷售的應當及時下架退庫。

      4.各服務應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商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據服務區實際情況確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

      五、商品安全預警及處理

      (一)臨到期商品的預警及處理方法

      1.臨到期商品的界定

      根據食品保質期的不同,參考行業慣例,對食品臨近保質期界定如下:

      ①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臨近保質期為45天;

      ②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30天;

      ③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20天;

      ④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0天;

      ⑤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2天;

      ⑥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

      2.按照臨到期商品按照品質、外觀、銷售情況及供應商退換貨規定等因素,可分為可銷售和不可銷售兩大類,應分別預警和處理。

      3.可銷售臨到期商品的預警及處理方法

      1)區分可銷售臨到期商品,履行告知義務。

      ①在銷售區域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接受公眾監督;

      ②有空間條件的服務區,設立臨到期商品銷售專區(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示“臨到期商品專區(專柜)”字樣;

      ③無空間條件的服務區,應當對臨到期商品設立明顯的標識。

      2)安排專人負責臨到期商品管理,在達到規定下架期限時必須下架退庫,嚴防過期商品參與流通或出售到顧客手中。

      4.不可銷售臨到期商品的應及時下架退庫。

      (二)發生商品質量安全公共事件后,相關商品的預警和處理

      1.服務區應及時收集各類商品質量安全公共事件信息,并做出反應。

      2.對相應的商品應及時下架。

      3.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向供應商或生產商索要質量安全證明或聲明文件,并酌情安排重新上架、報廢或退換貨等后續措施。

      4.對重新上架的商品可酌情公示相關質量安全證明或聲明文件。

      六、建立商品質量安全全流程檔案

      1.服務區應當按商品類別、供應商、進貨批次整理并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貨記錄、倉儲記錄和上架記錄,不得涂改、偽造、變造。

      2.相關商品質量安全全流程檔案,從流程終點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所有商品質量安全全流程檔案必須符合可追溯要求。

      第5篇 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1.礦每旬組織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質量大檢查;管理人員下井要填寫檢查記錄,作為動態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對分管范圍內的車間、庫房、班組、場所,要按有關規定建立月檢、旬檢、周檢、日檢、班檢制度,并嚴格執行;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堅持日常現場巡回安全檢查。

      2.礦安全質量大檢查由安全礦長組織、基建副礦長具體負責,井下檢查由安監科牽頭。分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參加,分別對本專業責任范圍內的安全施工工作進行檢查。分管領導對所分管范圍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業務保安部門對分管業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3.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檢查具體組織、考核、評級、獎罰按有關文件執行。

      4.檢查標準:按《基建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和礦制定的有關安全、質量標準化、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執行。

      5.對查出的問題,安全副礦長要組織召開落實整改會議,安全部門負責對查出的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隱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予以落實到位,督察整改過程和結果,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并通報和存檔備案。

      6.檢查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由安監科按規定時間進行復查。本礦落實不了的隱患要按規定上報,請求上級有關部門協助解決。

      7. 安全監督檢查原則。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自檢與互檢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

      8. 公司領導和業務保安部門要堅持日常巡回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人員要開展不定期的日常動態安全監督檢查,突出“動態”和“二班夜班檢查”兩個特點。

      9. 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1)礦井基建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2)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情況;

      (3)安全投入、重點工程的完成情況;

      (4)上次安全監督檢查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5)現場安全施工管理情況及各要害場所安全管理情況;

      (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7)安全獎勵使用及安全罰款執行情況;

      (8)各級領導干部值班、下現場、跟班、情況;

      (9)證照管理及安全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

      (10)應急救援體系、創傷急救體系的響應、處置等情況;

      (11)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10.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中,若發現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等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撤出受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

      11. 凡是參加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都必須嚴格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

      第6篇 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核心工作制度

      1、首診負責制度

      ①首診科室及醫師應須及時對病人進行必要的檢查、作出初步診斷與處理,并認真書寫病歷。②診斷為非本科疾病的,屬普通病人要按醫院有關程序介紹到相應科室就診,需要請其他科室會診的,被邀會診科室的醫師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書寫會診意見,堅決杜絕科室間、醫師間推諉病人;屬急危重搶救病人的,首診醫師必須及時搶救,同時向上級醫師報告,并及時請其他科室會診;被邀會診科室的醫師須在10分鐘到位并積極參與搶救,并及時向所在科室上級醫師報告,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③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并上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④屬復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及時做病歷記錄。⑤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同時由病人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掛號、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⑥屬需要搶救的急、危、重癥病人,在病人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二線醫師親自察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須由責任醫師(必要時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先與接收醫院聯系,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須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⑦凡在接診、診治、搶救病人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病人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

      2、三級查房制度

      對新入院病人,危重、疑難及重大手術病人,三級查房應有分析討論意見,治療方案更改應有分析記錄。

      ①經治醫師查房:觀察一般狀態,詢問病情、查體、觀察用藥的療效,有無藥物不良反應,增減藥物;術后切口的恢復情況;診治的難點所在,上級醫師查房重點請教的問題;向患者及家屬履行告知義務;危重患者要向夜班醫師交待清楚。每天對所管患者進行例行的晨間、午后查房各1次。對急、危、重患者、新入院和術后患者,隨時查房,發現和掌握病情變化,及時采取有效的診斷措施。節假日、雙休日經治醫師必須做巡視性查房。夜間值班,經治醫師對病區所有患者巡視,掌握危重患病情,隨時采取緊急措施,疑難病例請上級醫師會診。將查房獲得的信息、結合自己的分析完成日常病程記錄。

      ②主治醫師查房:與患者及家屬有效溝通,系統了解患者的病情變化;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對新人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確定新方案;檢查病歷,糾正下級醫師病史采集的錯誤與不足;對下級醫師進行“三基”訓練,查體操作等予以正確的示范;決定患者出、轉院問題,決定手術方案等;結合病例,介紹有關疾病診治的新進展。新入院患者,主治醫師必須在48小時內完成首次查房。主治醫師每周至少帶醫療組查房2次。節假日、雙休日主治醫師必須做巡視性查房。查房時,經治醫師要攜帶病歷、必要的檢診工具。查房后,經治醫師于當日按指示完成醫囑的更改和執行,查房記錄于12小時內完成。主治醫師于查房后24小時內檢查經治醫師對指示的執行情況和記錄完成情況。

      ⑶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及治療;抽查病案、醫囑、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開展三談三講(談講國際、國內、校內對該病的認識和處理意見);還可接受科室主任委托主持全科查房(詳見會診實施細則中的全科會診)。對分管醫療組患者每周至少查房1次,固定時間,按時進行,對急危重患者,可隨時查房。查房前,經治醫師整理病歷,病程記錄最少記錄到查房前1天,各種檢查結果置于病歷中。查房時,經治醫師要攜帶病歷、必要的檢診工具,床頭匯報病歷,提出要解決的問題,對上級醫師的查房意見認真記錄。查房后,上級醫師決定的醫囑,下級醫師必須嚴格執行,一般當日完成,特殊情況立即完成。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上級醫師醫囑時,必須向上級醫師匯報,并在病程記錄中記載原因。查房記錄于12小時內完成。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于查房后24小時內審核經治醫師對指示的執行情況和記錄完成情況,并逐級加蓋印章,以明確責任。

      ⑷科主任查房:科主任行政管理性查房,每周1次。應按相應的技術職稱級別和分組進行相應級別醫師的醫療查房。主持或委派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持每周1次的全科疑難病例會診,即全科查房。

      4、分級護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醫師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等級,并下達醫囑。分為特級、一、二、三、級護理,護理人員應根據醫囑做出標志,并實施相應護理。

      ①特級護理 依據:病情危重,隨時需要搶救的病人;各種復雜的大手術或新開展的大手術,如臟器移植;各種嚴重外傷,如大面積燒傷。護理要求:設專人護理,嚴格觀察病情變化,備齊急救藥品器材、各種急救用物、無菌物品。隨時準備搶救;制定護理計劃,設特護記錄,根據醫囑或病人的病情變化,及時測量病人的生命體征,并做好記錄,及時準確地做好各項治療工作;認真細致地做好各項基礎護理,嚴防并發癥,確保病人的安全;進行健康宣教。

      ②一級護理 依據:病重、病危、各種大手術后及需要嚴格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種內出血、外傷、高熱、昏迷、肝腎功能衰竭、休克、極度衰弱者;驚厥、子癇、晚期癌癥病人及早生嬰兒。護理要求:嚴格臥床休息,生活上給予周密照顧。必要時制定計劃和做好護理記錄;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每15-30分鐘巡視病房一次,定時測量生命體征變化;加強基礎護理,認真做好晨晚間護理,根據病情更換體位,擦浴、洗頭等,預防并發癥;進行健康宣教。

      ③二級護理 依據:凡病情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年老體弱或慢性病不宜過多活動者;一般手術后或先兆子癇等。護理要求:根據病情適當地做室內活動,生活上給予必要的協助;每1-2小時巡視病人一次,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基礎護理,預防并發癥;進行健康宣教。

      ④三級護理 依據:能下床活動,生活可以自理的病人;各種疾病及手術后恢復期;輕癥慢性病病人,正常孕婦或產婦等。護理要求:在醫護人員指導下生活自理,督促病人遵守院規,根據病情適當參加一些室內、外活動;每日巡視病人2-3次,注意觀察病情變化;進行健康宣教。

      5、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會診應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

      6、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凡疑難手術、新技術、特殊技術、重大疑難病例、重大合并癥的搶救,包括急診搶救手術、心血管急性合并癥、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種原因引起的心臟驟停、昏迷等搶救;特殊治療,包括特殊化療方案,尤其非常規、有創、特殊治療及檢查,各主管醫師必須報告科主任,按醫院規定的形式及時報告醫療管理部門或醫院總值班。上述診治活動需要外請專家協助時,經科主任同意后,上報醫療管理部門或醫院總值班,并負責組織安排專家會診討論。對于搶救過程中需要人員或醫療資源調配,由科主任提出上報醫療管理部門或醫院總值班并安排專人協調搶救事宜。科室應指派專人向有關部門提供搶救情況匯報,書寫搶救記錄以備檢查。凡是報醫療管理部門的治療搶救意見及過程要實事求是,如實報告病例情況。上述所有醫療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醫院有關醫療管理程序,逐級負責,責任到人,嚴格紀律,避免發生一些不必要的技術糾紛。如未履行醫院有關規定,造成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追究責任。

      7、手術分級制度

      醫院應設立由院領導、醫療職能部門和專家組成醫院手術管理組織,負責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單位的手術權限目錄,各級醫師的授權、定期技能評價及資格變更,審定新技術的療效、安全性、可行性等。醫院應根據外科手術技術操作常規確定出手術級別,建立手術準入管理、執業醫師手術授權管理及手術分類細則。并且對重大、疑難、毀容致殘、特殊身份病人等特殊手術建立起相應審批和申報程序,各類探查性(如:腹部、腹部等)手術原則上應由副主任醫師承擔。各級醫師的授權必須在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前提下,根據醫師的技術資質(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及其實際能力水平,確定該醫師所能實施和承擔的相應手術的范圍與類別。至少每三年對醫師進行一次技術能力再評價與再授權。

      8、查對制度

      醫、護、藥、技等各類人員均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臨床科室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手術室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術前用藥以及所帶的病歷資料;實施麻醉前,麻醉師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在麻醉前要與病人主動交流作為最后核對途經;手術切皮前,實行“暫定”,由手術者再次核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手術方式后方可開展手術;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除手術過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應使用“腕帶”作為核對患者信息依據。

      藥房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醫師簽名是否正確。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血庫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廣使用條形碼進行核對。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檢驗科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以及標本的質量。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病理科 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醫學影像科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使用造影劑時應查對病人對造影劑過敏。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理療科及針灸室 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低頻治療時,并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高頻治療時,并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供應室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高壓消毒滅菌后的物件要查驗化學指示卡是否達標

      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其他科室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9、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

      嚴格落實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和《河北省病歷書寫表格樣表》、《河北省醫療機構住院病歷書寫規范細則》要求,建立住院病歷書寫質量院、科兩級考核制度。臨床科室每月對本科病歷書寫進行考核評價;醫院每季對各科住院病歷書寫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反饋。

      10、交接班制度

      醫師交接班: 交接班時,應巡視病室,了解危重病員情況,并做好床前交接。各科室醫師在下班前應將危重病員的病情和處理事項記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醫師對重危病員應作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并扼要記入值班日志。每日晨,值班醫師將病員情況重點向主治醫師或主任醫師報告,并向經治醫師交清危重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

      護士交接班:病房應建立日夜交班簿和醫院用品損壞、遺失簿。交班人必須將病員總數、出入院、死亡、轉科、手術和病危人數;新病員的診斷、病行護理工作。交班前,護士長應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和危重病員記錄,重點巡視危重病員和新病員病情、治療、護理、主要醫囑和執行情況;送留各種檢驗標本數目;常用毒劇藥品、急救藥品和其他醫療器械與用品是否損壞或遺失等情況,記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晨間交接班時,由夜班護士重點報告危重病員和新病員病情診斷以及與護理有關的事項。早晚交班時,日夜班護士應詳細閱讀交班簿,了解病員動態,然后由護士長或主管護士陪同日夜班重點巡視病員作床前交班。交班者應給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準備,以減少接班人的忙亂。

      藥房、檢驗、超聲、醫學影像等科室:應根據情況設有值班人員,并努力完成在班時間內所有工作,保證臨床醫療工作的順利進行,并做好交接記錄。

      11、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醫院應建立完善的臨床用血審核制度,臨床用血要嚴格掌握適應癥,履行告知程序,完善輸血前檢查,申請單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由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審核(代簽名現象視為未審簽)。

      12、會診制度

      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一般患者科室間會診應在24小時內完成,院內急會診時間小于10分鐘。

      醫院應有完善的科間、科內、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和科內、院內、院外集體會診制度和工作流程以及外出會診有關規定,并嚴格執行。

      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急診會診:由首診醫師或值班醫師提出申請,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

      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13、術前討論制度

      住院患者(門診小手術、急診手術可酌情區別對待)手術前(尤其是大、難、新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討論內容:認證手術指征,確定手術方案,分析術中可能出現的并發癥、技術困難及防范處理措施,提出術后觀察和護理要求等,確保手術的順利完成。

      普通手術:在手術組內醫師間進行,由本組主任(副主任)醫師決定即可。

      重大、疑難、新開展的手術:須經醫務科審批、備案。應由科主任或相關醫療組負責醫師主持術前討論,手術醫師、麻醉師、護理人員及有關部門人員參加,制定手術方案、術后觀察注意事項、護理要求等,力求將術前準備進行得充分周到。討論情況應由手術組醫師詳實記錄在《術前討論記錄單》。

      14、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討論時限:一般情況下,患者死亡1周內進行;特殊情況(醫療糾紛、猝死病例)應及時討論,形成初步意見,同時動員家屬做尸檢,凡同意尸檢的家屬必須在尸檢志愿書簽字,然后保留于病歷中。凡死亡病例,醫師均應詢問死亡患者的家屬是否同意尸檢,如不同意尸檢,死者親屬應在病歷首頁“是否同意尸檢”欄內進行簽字。

      參加人員: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組帶組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持,本組全體醫師參加,也可邀請其他組醫師自愿參加;疑難病例或有糾紛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醫師和有關的醫技、護理人員參加,特殊情況請醫務科派人參加。

      討論內容:討論死亡原因、病理報告、死亡診斷和治療搶救是否適當、應吸取的經驗教訓。討論內容簡要記載于《死亡病例討論記錄》和《死亡病例討論登記本》。

      討論程序:經治醫師匯報病例,包括入院情況、診斷及治療方案、病情的演變、搶救經過等。管床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補充診治情況,對死亡原因進行分析。其他醫師發表對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見。主持人對討論意見進行總結。詳細內容經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的形式置于病歷中,由主持人及時審閱簽章,出科歸檔。

      第7篇 項目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范本項目管理,確保該項目工程在保證質量、進度、安全的前提下高品質、高標準順利完成,特別制定本管理制度。對于初犯者嚴格按以下管理制度進行處理,如屢次觸犯三次以上,則按施工總包合同相應條款進行重處。

      一、工地例會制度

      1、每周例會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水電安裝負責人、安全專職、質檢專職、資料員必須參加會議;缺席每人次處違約金500元,遲到每人次處違約金100元;其他人員缺席每人每次處違約金200元,遲到每人每次處違約金100元(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經同意)。

      2、為保證會場環境,必須將手機設為靜音或振動,若未關閉鈴聲從而影響會議處違約金50元/次。

      3、禁止在施工現場和會場吸煙,發現煙頭處違約金50元/個,抽煙處違約金100元 /人。

      二、計劃管理制度

      1、?每周周計劃務必在監理例會之前一天下午五點將簽字蓋章齊全的及電子文檔周計劃(ppt)交到監理部。如未按時交者每次處以100元違約金。

      2、?每月月計劃務必在每月25日下午五點之前將簽字蓋章齊全的及電子文檔月計劃(ppt)交到監理部。如未按時交者處以100元違約金。

      3、?計劃要有針對性和可實施性,并有保證計劃順利實施的人、財、物、機具配置措施,如計劃無針對性和可實施性且相應兩周計劃無連續性,每次處以200元違約金。

      三、圖紙及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1、各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施工圖和設計變更進行施工,如在變更下發到各施工單位后,現場未按變更要求進行施工,而還是按原圖進行施工的,對此處以每次1000元違約金。

      2、現場施工未按設計圖和變更要求進行施工者處以每次500元違約金。

      四、樣板驗收管理制度

      1、基礎樣板:

      (1)基礎放線后需做井圈樣板,井圈未做樣板進行檢查驗收,擅自進行大面井圈施工者,處以300/次違約金。

      (2)在地梁鋼筋大面施工前,需做地梁鋼筋綁扎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300元/次違約金。

      (3)地梁鋼筋綁扎完成后,進行柱插筋施工前,先做柱插筋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300元/次違約金。

      (4)基礎防雷接地、水電安裝預料預埋需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300元/次違約金

      2、主體結構樣板:

      (1)主體結構施工,首層柱筋電渣壓力焊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300元/次違約金。

      (2)主體結構施工,首層模板及支撐體系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3)主體結構施工,首層梁板鋼筋綁扎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4)首層砼澆筑,樓板收面保持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5)首層防雷接地、水電安裝預留預埋需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3、砌體樣板:

      在主體結構完成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編制構造柱平面布置圖、砌體固化圖等技術準備工作。如施工單位在砌體實施之前沒報監理、甲方審批,將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

      (1)砌體施工前先做墻拉結筋值筋樣板,且抗拔試驗合格再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300元/次違約金。

      (2)在砌體大面積展開前必須先做砌體樣板區(一層一戶完成),進行砌體點評,未做樣板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4、裝飾裝修樣板:

      (1)室內抹灰打耙、掛網,需做一間房間樣板,進行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2)室內抹灰大面展開前需做一層一戶抹灰樣板,進行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3)、門窗收口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4)廚房、衛生間防水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5)地坪找平層施工前必須先做找平層樣板施工,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6)天棚、墻面膩子施工前,必須先做樣板施工,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7)外墻找平層施工前必須先做樣板施工,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8)外墻保溫施工前必須先做保溫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9) 外墻涂料、文化石(磚)施工前必須先做涂料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10)門窗安裝施工前必須先做門窗安裝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5、安裝樣板:給排水管、強弱電管線、強弱電箱在施工前必須先做安裝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6、環境樣板

      (1)擋墻、管網、道路、路沿安裝等土方回填施工前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2)景觀綠化、回填、鋪裝、砌體、植物栽植前各工序施工前必須先做安裝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7、防水樣板管理制度

      (1)每次材料進場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監理與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驗收,并附材料出廠質量證明、產品合格證、質保書;否則將視為該批材料不合格。

      (2)在進行驗收的同時進行材料見證取樣,并送有相關資質的檢測所進行檢測,在取得合格的檢測報告后方能投入工程中使用,如擅自使用將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3)在進行防水工程樣板施工時,必須由監理與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指定地點及面積,未經同意進行施工的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4)如樣板未能通過擅自進行大面積施工,將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5)防水工程施工前必須按照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進行編制防水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審批合格后方能進行施工;如未編制施工方案就進行施工將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

      (6)防水工程施工時必須按照審批合格的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進行施工,如未按方案中的施工方法進行施工,將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7)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須進行驗收合格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將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

      (8)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須進行第一次驗收,合格后進行閉水試驗不少于24小時,然后進行第二次驗收,合格后方能簽署相關資料。

      樣板點評合格后,如發現施工現場沒有按照樣板實施將處以1000元的處罰。再次無條件將不合格產品返工。

      五、現場施工工序報驗管理制度

      1、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經自查自檢合格后必須進行報驗檢查驗收,未經報驗檢查驗收合格私自進入下道工序施工者,必須進行返工處理且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2、各工序報驗檢查驗收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專職質檢員報驗,必須自檢合格后再報,如發現所報驗部位施工未完畢、未自查自檢、出現質量問題較多現象處以1000元/次。

      3、經甲方、監理提出對重點、關鍵部位指定報驗檢查,未按要求進行報驗檢查者,視情節輕重處以處違約金500~2000元/次違約金并進行返工處理。

      六、工程質量缺陷管理制度

      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管理疏忽、工人操作等諸多原因難免會造成一些工程質量問題及質量缺陷(不含質量事故),需要有正確的態度去面對;要善于發現和處理問題;加強項目班子管理,加強質量過程跟蹤。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那個部位出現質量問題,不能隱瞞,需及時通知監理或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實地踏勘;如發現后又隱瞞不報將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如發現質量事故的將處以1000~3000元/次違約金。

      2、在經過監理或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實地踏勘后,根據事件的難易程度由施工單位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好處理方案,并申報審批,如未及時申報將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

      3、施工過程中發現問題后擅自進行處理,根據事件的輕重將處以500~1000元/次違約金。

      4、現場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經審批合格的方案要求進行施工,并各道工序進行報驗,如未按方案中的要求及監理、業主提出的問題進行處理將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

      5、在該質量問題及質量缺陷處理完組織監理與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驗收,合格后兩個工作日內報送出現該問題的書面材料;內容如:問題產生的原因及負責人、發現問題時間、報告問題時間、處理問題的過程、申報驗收的時間、今后將采取什么措施避免此類問題等相關內容。如未按時報送相關材料將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

      6、所謂的質量問題、質量缺陷:如主體結構混凝土工程施工時易出現的爛根、漏漿、爆模、脹模、漏振、蜂窩、麻面、狗洞等;鋼筋工程施工時易出現的錨固長度不夠、搭接(焊接)長度不夠、鋼筋位移、少筋多筋等;主體裝飾工程施工時易出現的后澆二次構件振搗不密實、砌體拉結筋松動、后澆門窗過梁無支座或支座長度不夠、抹灰砂漿強度等級不夠,大面積空鼓、開裂,各部位防水施工明顯滲漏等。

      第8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一)質量信息

      項目部及時傳遞可靠的工程質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質量信息網。

      (二)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一般需作返工、加固處理的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三)根據鐵道部《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鐵建設〔2003〕48號)的規定,向莆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特別重大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

      (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 直接導致試運營線路或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特別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重大影響。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重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

      (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 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很大影響。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及以上,300萬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大事故、險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較大影響。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

      (2) 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影響。

      (四)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采取逐級上報的制度。必須在2小時內向項目部安質部報告,并通知有關領導及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安質部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建設單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設計、監理單位駐現場有關人員。一般質量事故三天上報公司,提出書面報告。事故應在三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及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1、工程項目、時間、地點及建設相關單位;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處理方案及工作計劃;

      6、 事故報告單位。

      (五)項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盡快成立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

      (1)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和原因;

      (2)組織技術鑒定;

      (3)查明事故性質、責任單位、責任人;

      (4)提出工程處理方案;

      (5)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要求;

      (6)對事故責任部門、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7)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六)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必須首先搶救人員脫離險境,其次是保護現場,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復工;

      2、發生事故后,輕傷24小時內,架子隊必須報項目部,由項目經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傷必須24小時內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派專人來項目,并報縣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團公司派人與指揮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處理事故,責任事故要追查和處罰;

      3、事故苗頭和事故分析必須遵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訓、落實不了責任、提不出處理意見”不放過),并認真、嚴肅做好記錄。

      4、事故一旦確定為工傷,必須填寫《事故報告》表,項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檔,為今后受傷者及其家屬享受勞保待遇提供原始資料。

      (七)質量報表

      項目部填報《工程質量及事故情況》、《質量評定項目明細表》,統計季年質量報表,由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后分別于季末當月20日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項目部對每季及年質量報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對策,制定預防措施。

      (八)質量總結

      項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終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于當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報集團公司安質部。

      (九)質量專報

      項目部及時將重大質量信息,包括質量問題、質量動態、工程獲獎情況、工程項目驗收評定結果等,形成質量專報,上報公司安質部。

      (十)工程質量快報制度。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指揮部、公司和建設單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設計、監理單位駐現場有關人員。一般質量事故三天上報公司。

      事故應在三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及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十一)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后,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十二)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除按第三條規定辦理外,還應按國家和相關行業勞動安全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事故處理要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報上級批復。

      (十三)發生情節嚴重的質量事故,尤其是發生危及鐵路行車安全及社會影響較大的質量事故,主管領導在事故發生一日內將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詳細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安質部。

      (十四)對事故的分析,要首先從事故的源頭抓起,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并落實到責任人,根據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確定事故的原因后,認真吸取教訓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處理的全過程打印成文,做好記錄。

      (十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隱瞞事故論處。

      1、發生質量事故后,不按規定時間上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而擅自處理者。

      2、事故發生后提供偽證使用掩飾手段未如實上報者。

      3、有意縮小事故返工損失,降低事故等級者。

      第9篇 工程監理安全質量責任制度

      為保證工程建設中的安全與質量,規范監理行為,履行工程監理合同,提高監理服務水平,督促承建商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與質量管理,齊抓共創文明施工,嚴防人身傷亡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和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為宗旨,特制訂此責任制度。

      (一)安全:

      1、 監理部負責本部門所監理的工程安全與質量,日常對各項目的施工現場安全與質量、文明施工進行檢查。

      2、 項目總監負責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與質量文明施工措施。

      3、 項目總監審核承建商是否已申請安全監督。

      4、 項目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承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

      (1) 臨時設施的安全。

      (2) 施工用電的安全。

      (3) 施工機械的安全。

      (4) 高空作業的安全。

      5、 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現場監理員日常巡查工地人員的安全情況包括安全防護措施(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 項目總監定期組織工地安全與文明施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 質量:

      1、 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強制性條文和施工規范。

      2、 督促和檢查承建商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3、 審查承建商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類施工方案。

      4、 對進場材料實行報批手續,不合格材料一律禁止進場和使用,實行原材料質量控制和檢驗制度。

      5、 在工程實體質量形成過程中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對工程質量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和控制。

      6、 重點控制影響工序質量的五大因素(人、機、料、法、環)在工序施工過程中,采取巡視檢查、旁站監督、組織工序檢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7、 對工程質量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查清事故責任人不放過,無防范措施不放過。

      8、 項目總監定期組織現場例會,解決本工程存在的安全與質量等方面的問題。必要時報業主停工整改。

      9、 做好工程項目主體與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業主做好工程備案工作。

      三、 安全與質量目標:

      1 重傷和死亡事故為零。

      2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平均分值85分以上。

      3工序質量合格率為100%。

      4工程一次驗收達到規范規定和設計要求。

      本公司定期對監理部的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與本公司年度考核相結合對違反以下安全與質量規定的,將按本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警告、罰款、待崗處理:

      1應旁站的未旁站:

      2未按正常程序進行安全質量檢查。

      3將不合格材料視為合格材料簽認的。

      4上道工序不合格同意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出現安全質量隱患未指出和要求承建商整改的。

      6出現安全質量事故未及時上報的。

      第10篇 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公司產品在發現存在質量隱患、發生重大事故或客戶投訴時,能夠及時得到召回或迅速處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產品缺陷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維護公司的信譽,促進質量改善與售后服務,并將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本公司制定如下細則:

      一、進口食品進貨驗收制度

      第一條 對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進口產品都需要嚴格實行索證索票制度。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具體如下:

      (一)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二) 由本公司自己直接從國外進口的食品,一般向原產國比較知名或信譽好的企業進貨,進口符合國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嚴格審核國外供貨商提供的各類的資料,同時配合好國內的檢驗檢疫機構對食品做好檢驗。本公司對下列細節詳細核查。

      1、出口國官方出具的衛生證書;2、原產地證書;3、產品質檢測報告、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符合規定;4、集裝箱號、裝箱單、發票等國家要求的相關單證等相關證件。

      第二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 食品進口商需保存如下進口檔案材料:貿易合同、境外付匯憑證、提單、根據需要出具的國(境)外官方相關證書、食品成分檢測報告、等級證明、獲獎證書等文件副本。檔案以同一采購合同為單位進行歸檔。

      (二) 食品進口商需對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結果檔案進行歸檔保存,包括各批次進口食品的報關單、衛生證書、商檢化驗單等文件正本。檔案以同一采購合同為單位進行歸檔。

      (三) 其中對于檢驗檢疫結果不合格的進口食品的信息及處置記錄應專門保留。

      (四) 記錄的保存記錄實行專人、專柜保管,如需查閱,查閱人須在查閱前辦理登記,查閱后要及時送還,并在有關記錄上簽字。

      第三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

      為掌握進口食品來源和流向,確保進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強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的監督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公司制定完善的食品進口記錄(見附表1)和銷售記錄(見附表2)指派專人負責并嚴格執行。

      食品進口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進口食品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重量、貨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原產地、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及在華注冊號、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編號、名稱及聯系方式、貿易合同號、進口口岸、目的地、根據需要出具的國(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權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書編號、報檢單號、入境時間、存放地點、聯系人及電話等內容。

      銷售流向記錄應當包括進口食品名稱、規格、數重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銷售日期、購貨人(使用人)名稱及聯系方式、出庫單號、發票流水編號、食品召回后處理方式等信息。

      除保留上述資料外還應保存:購銷合同、銷售發票留底聯、出庫單等文件原件或者復印件。

      記錄保存時間: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2年。

      三、不合格產品的追溯:

      貿易部獲得產品存有質量問題的信息,立即將此信息通知質檢部,由質檢部立即調查此批產品的具體生產信息。

      質檢部將該批產品的信息予以確定,并同時調查與該批產品有關的其他產品的信息,將調查結果反饋回貿易部,貿易部負責人進行判定,如達到產品召回的條件,報經總經理審批,批準后啟動召回程序并組成產品召回小組。

      同時貿易部負責客戶方該產品的數量調查,質檢部將信息傳達給倉儲部,調查是否留有庫存,凡是與該批質量問題有關的產品(包括已出廠與未出廠的)均在調查范圍內,如有庫存產品,將產品單獨存放并標識清楚。

      總經理監督產品的召回情況,并及時將信息反饋回公司,產品召回進度要與客戶利用電話或傳真協調進行,確保產品平穩召回;

      啟動召回后,將產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給政府部門,包括以下信息:

      1.召回原因:異物、病菌、污染等。

      2.產品的信息:名稱、代碼、批號、生產日期等。

      3.產品的數量:產品的總數量、已發出產品的總數量、公司庫存產品的數量。

      4.召回產品分布的區域:國家、地區、城市、批發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四、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

      貿易部負責消費者(客戶)反饋信息的接收,公司產品召回小組負責對產品進行召回,倉儲部負責與召回產品相關產品的庫存數量調查;質檢部負責將投訴信息轉交加工企業并與加工企業進行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并及時將調查結果上報產品召回小組。

      產品召回工作小組:

      總經理:侯開君

      貿易部:趙運堂

      倉儲部:劉志強

      質檢部:姜麗君

      召回工作小組職責:

      總經理:負責召回程序的啟動,組織相關部門對召回產品進行鑒定,并作出處理意見。

      貿易部:負責召回活動的具體實施并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召回進程。

      組員:協助總經理和貿易部的工作,并對召回的產品進行處理,分析發生的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二)產品召回程序

      1.產品的召回條件

      1.1產品將嚴重影響消費者健康;

      1.2產品有可能導致一般性的健康損害;

      1.3產品中檢出輸入國禁用的化學成份;

      1.4產品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但存在質量、品質規格等的缺陷。

      1.5產品的衛生安全超過進口國剛頒布的衛生限量要求。

      五、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必要時公司將由總經理作為發言人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和互聯網等傳播媒體,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產品代碼實物圖象、賞味期限、出現問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公司對此問題的處理方式,召回產品的方式等盡快的傳遞給客戶。

      給客戶確認信息:信息的內容包括客戶的姓名、地址、聯系方法、產品數量、問題的描述、處理產品的具體說明及信譽的解釋;接收者與公司的聯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這種產品。

      將召回的產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產品的最終處理結果,填寫《不合格產品處理單》,并交由總經理審核。

      將該次所存在的問題給客戶以答復,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六、風險信息報告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協調機制。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部門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溝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網絡。各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成員應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報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內容和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監管工作情況為必報內容,每月上報一次;食品安全預測預警和監測評估信息,要及時上報;有關食品安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限報送;重大事項和重要信息,做到隨時報送;對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置報送外,要隨即向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報告。

      (三)規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發布。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綜合發布全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鎮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發布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單位在信息發布前應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信息發布的準確、及時、客觀、公正。信息發布單位對發布的信息承擔責任。

      第11篇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獎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規定,適應建筑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全面加強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結合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各級職能人員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和各項規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認真及時地組織檢查。檢查時,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公開,獎罰分明;檢查后,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整改措施,以不斷提高檢查效果。

      第三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下屬各單位必須自覺接受檢查組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全面檢查,服從檢查組所作出的獎罰處理;認真落實各項整改要求和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 檢查的組織

      第四條 檢查機構

      檢查組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分管領導主持,以工程質量部、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技術管理部為主,必要時,抽調區域公司的相關人員參加。每次檢查結束后,由檢查組人員對檢查情況共同進行討論,提出整改意見并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獎罰。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將檢查結果以通報的形式予以下發。

      第五條 檢查時間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對下屬各單位除了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組織的大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第六條 檢查范圍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項目。重點是有創優奪杯計劃的工程,省市重點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訴的工程、工程項目綜合管理素質達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質量安全不合格點與隱患較多的工程。

      第七條 檢查內容

      (一)質量檢查分土建實體質量、幕墻及鋼結構工程、水電安裝工程和技術資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分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安全技術資料臺帳,腳手架工程,“三寶”、“四口”、臨邊防護,臨時施工用電、施工機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執行情況。

      (四)檢查以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工程實體,行為規范,目標實施,以及執行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有關制度與規定等為重點。

      第八條 檢查依據

      檢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工程質量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冊》、《管理記錄》、《項目管理制度》和《企業技術標準》等相關制度和文件的規定與要求進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為實施本細則的職能管理部門。依照本細則履行日常檢查和對違章行為處理的職能。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履行日常檢查時,可參照本細則實施處罰。

      第九條 檢查方式

      檢查主要采取實測實量、現場目測,查現場、查記錄等常用方式,并逐步與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等上級組織的檢查接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用超聲波檢測儀等設備對在建工程進行檢查檢測。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組織的大檢查中,獲質量、安全前三名的項目,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獎勵。

      公司職工對企業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項目部核實上報公司工程部承辦)

      1、獲一等獎者,獎勵5000元;

      2、獲二等獎者,獎勵3000元;

      3、獲三等獎者,獎勵1000元;

      第四章 處罰及處罰程序

      第十一條 對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工程項目予以罰款2至10萬元,對所在的區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責任,予以罰款500至l萬元。

      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組織的大檢查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數后三名的項目部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處罰。

      第十二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及抽查中存在問題的項目部,必須按照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單組織整改,區域公司要負責進行督促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落實,對整改內容逐項逐條進行驗收,并把每項的整改結果拍成照片,寫好整改報告,由區域公司第一責任人簽字并蓋區域公司公章后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再做最后復查,對凡出具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經復查仍不合格的項目部,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項目部進行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第二次復查時仍未整改的要加倍處罰,依此類推,直到整改落實為止;同時對在第二次復查時仍不合格的項目部,將暫停工程款的撥付及其他相關事務的辦理,直至整改合格為止。并且對區域公司予以1000至l萬元的處罰。

      對沒有按整改單要求時間內及時將整改結果報告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虛作假的,對區域公司罰款2000元,對項目部進行如下處罰:

      1.涉及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第十三條 對質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報批評情況,隱瞞不報、虛報的,每起對區域公司罰1萬元,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 在執行處罰時,檢查人員應對違章行為進行取證作為處罰依據。

      第十五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取證和處罰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否則將加重處罰。

      第十六條 檢查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質量檢查的同時,應對違章人員進行糾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質量事故責任同步實施,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

      第十七條 在執行項目部安全、質量檢查時,項目部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的,檢查人員應出具整改通知書,整改通知書一式兩份,并由執行人和被查的項目部經理或管理人員簽名確認,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錄入檔案,作為對項目部復查時的憑證,另一份留項目部作為整改的依據。若項目部經理和管理人員不在現場或拒絕簽名確認,執行人雙簽見證,實行留置送達。

      第十八條 由檢查人員對違章行為出具處罰單。處罰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被處罰項目部經理作為處罰的憑據;一聯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聯送公司財務部。

      第十九條 被處罰的項目部,如果對處罰有異議的,可在被處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訴。申訴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經查實確屬依據不足處罰錯誤的,應取消或變更處罰紀錄,并書面通知各相關單位予以更正。

      第一節 工程質量

      第二十條 土建實體質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現場澆搗自拌混凝土時,未根據砂、石實際含水率,把試驗室砼級配調整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掛牌施工的,各罰款200元。

      2、嚴格計量制度,如發現不按規定計量拌制混凝土、砂漿的罰款500元。

      3、加強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檢工作并做好記錄,每次澆搗混凝土未按規定抽檢或記錄的罰款100元。

      4、認真做好試塊登記、保養工作,及時運送試壓,不得任意涂改數據,發現違反的罰款200元。

      5、認真按規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試塊,如發現未按規定制作試塊,或有多余、空白試塊的,每組罰款1000元。

      6、任意一組試塊低于規范規定最低值要求的,每發現一組罰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00%以上的,每組罰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窩面積大于500cm2,基礎、墻、板上蜂窩面積大于1500 cm2的,每處罰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積大于40 cm2,基礎、墻、板上孔洞面積大于100 cm2的,每處罰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長度大于10cm的,每處罰款100元。

      11、梁、柱、樓梯縫夾渣層長度超過20 cm,深度超過保護層的每處罰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積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礎、墻、板炸模的面積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處罰款100元。

      13、墻、柱垂直度每層超過15mm或全高超過30mm的,必須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14、梁、柱、墻壁斷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處罰款500元。

      15、梁、柱鋼筋偏位,造成保護層厚度超過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16、砼施工縫未按規范或設計要求留置的,每處罰款500元。

      17、使用直徑不符合要求或嚴重腐蝕、生銹鋼材的,每批次罰款500元。

      18、鋼材焊接接頭軸線偏位,彎折角、搭接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彎鉤小于135度,彎鉤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

      20、鋼筋箍筋按規定或設計要求應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處罰款100至300元。

      21、鋼筋錨固長度不夠的,每處罰款100至300元。

      22、鋼筋未按要求設置保護層墊塊的罰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區段內接頭未按規定和設計要求錯開的,每一批次罰款200元。

      24、衛生間四周無翻邊的罰款200至500元。

      25、現澆砼屋面沿溝落水頭子未預埋的罰款200至500元。

      26、預埋件位置不正確或漏埋造成后鑿現象的罰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實體質量檢查中存在不合格檢驗批的,每一批次罰款2000至5000元。

      (二)砌體工程

      1、砌筑砂漿攪拌時不按規定掛牌的罰款500元。

      2、凡不按規定制作砂漿試塊,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試模制作試塊的,每發現一組罰款1000元。

      3、任意一組試塊強度小于設計強度75%的,每組罰款1000元。

      4、砂漿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00%以上的,每組罰款500元。

      5、砌體砂漿飽滿度抽查達不到80%的,每組罰款500元。

      6、砌體轉角處斷開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規定設置拉結筋的,每處罰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縫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8、砌體水平灰縫厚度偏差(1皮磚)大于12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9、砌體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檢查),每處罰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處罰款200元。

      10、砌體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時發現干磚上墻的,每一批次罰款200元。

      12、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置馬牙槎或未設置拉結筋的,每一批次罰款200至500元。

      13、磚墻上留置洞口寬度超過300mm未設置過梁的,每根罰款100元;擱置長度不足的,每批罰款500元。

      14、陽臺隔墻和扶手與墻體之間的連接部位未按規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

      15、磚砌體內管槽未用切割機切割而直接鑿槽的,每處罰款100元。

      16、砌體同縫五皮磚以上的,每次罰款100元。

      17、在砌體子分部工程實測實量檢查中存在不合格檢驗批的,每一批次罰款2000至5000元。

      (三)樓地面工程

      1、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于200cm2的,每一批次罰款200至500元。

      2、凡有排除積水要求的房間、陽臺、四周墻面及地面,滲漏或倒泛水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嚴重者應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3、在同一樓層內踢腳板凸出墻面、厚度不均勻,比規定出墻厚度(水泥踢腳線6至8 mm),板塊8至10 mm)超過5 mm的,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50 cm的,罰款100至300元;嚴重者應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4、在一個梯段內整體樓梯踏步相鄰兩步寬度和高差超過20mm,板塊樓梯相鄰兩步高差超過15 mm的罰款200至500元。

      5、水磨石地坪四邊和陰角處發現有明顯接槎痕跡或高低不平現象的罰款200至500元。

      6、大開間樓地面面層施工未按規范規定或設計要求做分隔處理的罰款200至500元。

      7、管子四周未按要求設置錐體的罰款200至500元。

      8、在完工的樓地面上拌和或傾倒砂漿的罰款200至500元。

      (四)門窗工程

      1、門窗樘子未按設計要求的水平標高或平面位置安裝,偏差大于50 mm的,每樘罰款100元。

      2、木磚、木門窗樘子防腐處理、固定木門窗樘的木磚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罰款200至500元。

      3、固定鋼門窗樘的組合鐵件和鐵腳未按設計和規范規定設置的罰款200至500元。

      4、木門窗扇安裝縫過大造成透亮的罰款200至500元。

      5、安裝木門窗木螺絲用榔頭打入全部深度或安裝鋼門窗將鐵腳敲彎的,每處罰款100元。

      6、鋁合金、塑鋼門窗固定件未按規定固定的罰款200至500元。

      7、鋁合金、塑鋼門窗開啟不靈活,拉手、扶手、鎖具等安裝不牢固的罰款200至500元。

      8、鋁合金、塑鋼門窗邊框滲水的罰款500元。

      9、門窗嚴重污染或發現有氧化、刮磨痕跡等問題的罰款100至500元。

      (五)裝飾工程

      1、內粉刷墻面、柱面、墻裙等粉刷起殼、裂縫,面積超過400 cm2的罰款200至500元。

      2、平頂粉刷起殼造成脫落的罰款200至500元。

      3、管道后墻面未粉刷或嚴重凹凸不平的,每處罰款200元。

      4、門窗洞口及墻面轉角處未做護角或不按規范規定粉護角的罰款500元。

      5、外墻的窗臺、雨蓬、陽臺、腰線等凸出墻面處未做滴水線(槽)的罰款100至300元;女兒墻壓項坡向朝外墻面的罰款500元。

      6、墻面刷漿(噴漿)油漆嚴重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等,面積超過1000 cm2的,每處罰款200元。

      7、外墻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面積累計超過1 m2,或超過10處以上的罰款500元。

      8、外墻開裂或滲水或外墻涂料存在明顯色差的罰款200至500元。

      9、樓梯底板下未做滴水線的罰款200至500元。

      10、外窗盤(臺)未做凹槽的,每處罰款100元;外窗盤(臺)高于窗框的,每處罰款100元。

      (六)屋面工程

      1、屋面滲漏的,不論范圍大小,每處罰款500元。

      2、屋面和檐溝流水坡向不正確造成積水深度超過5mm的罰款200至500元。

      3、剛性層面分倉縫脊相鄰高低差大于20mm的罰款100至300元。

      4、剛性屋面面層與女兒墻、煙囪、水箱、管道等交接處未按規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的罰款500元。

      5、相鄰隔熱板高差超過8mm的罰款100至300元。

      6、剛性防水層與墻面連接處未按規定脫開,未用柔軟材料填縫的罰款200至500元。

      7、未按要求設置排氣孔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第二十一條 幕墻及鋼結構工程

      1.幕墻、鋼結構預埋件尺寸不一,安裝位置欠準確,偏差超出規范控制要求允許偏差外50%的;預埋有困難時,未經協商擅自將錨筋割除的;罰款800元。

      2.幕墻框架安裝時,水平度、垂直度、對角線差和直線度超出規范控制要求允許偏差外50%的;罰款200元。

      3.立柱與連接件之間等未設置絕緣墊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蝕措施;玻璃幕墻的主柱與橫梁接觸處,未按要求設置具有壓縮性的軟質橡膠墊片的;罰款500元。

      4.雨季強行露天施工耐候密封膠,對密封膠施工條件不重視的。耐候硅酮密封膠施工不密實,封堵不嚴或長寬比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罰款500元。

      5.連接固定橫梁的連接件、規格、品種、數量不符合設計要求,連接件安裝不牢固、有松動的,與龍骨焊接時焊縫不飽滿、出現咬肉、夾渣的;罰款500元。

      6.使用過期的結構硅酮和耐候硅酮密封膠;且膠未完全固化時挪動構件的;罰款1000元。

      7.未按建筑防雷設計規范進行防雷接地施工的;罰款500元。

      8.鋼結構施工過程中焊條使用錯誤的;焊材未按要求妥善保管的;罰款200元。

      9.高強螺栓未按規范要求施擰的;螺栓擰緊后的扭矩值不符合規定的;外露絲扣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0元。

      10.應該進行預拼裝而未進行拼裝的;罰款1000元。

      11.焊接環境、坡口角度、焊接工藝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0元。

      12.焊接前,焊縫處未清理干凈;焊劑、焊絲、焊條與母材不相匹配的;罰款500元。

      13.孔徑或孔距有偏差時,擅自使用氣焊或電焊擴充,重新制孔的;罰款1000元。

      14.現場焊接存在有:焊瘤、夾渣、氣孔、沒焊透、咬邊、錯邊、焊縫尺寸偏差大、不用引弧板、焊接變形不矯正、飛濺物清理不凈等情況的;罰款500元。

      15.鋼構件吊裝前未通知驗收,高強度螺栓連接面處理達不到規范規定要求;罰款1000元。

      16.襯墊板規格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時弧頭弧尾不加引熄弧板的;罰款600元。

      17.發現安裝尺寸有偏差,私自改變連接位置或尺寸進行安裝的;罰款1000元。

      18.鋼結構的防腐未經過底漆、過渡層、中間層及面層等四道程序的罰款;800元。

      19.防火涂料施工工藝、涂飾順序、方法、厚度、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0

      20.鋼結構涂裝配料時,任意摻合催干劑、稀釋劑的;罰款800元。

      21.鋼結構和幕墻單位對本身安裝完畢后的產品未進行有效的保護的;罰款500元。

      第二十二條 安裝工程

      (一)暖衛工程

      1、經查未按設計要求施工,未經設計同意而任意更改管材、管徑及管件的罰款2000元。

      2、未經設計及業主同意而私自改變管道走向的,一旦發現罰款1000元。

      3、給排水管道吊支架未按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企業技術標準》要求設置的罰款500元。

      4、鍍鋅鋼管采用焊接的,每處罰款200元。

      5、塑料排水管未按設計要求及位置裝設伸縮節,橫管間距大于4m的罰款500元。

      6、給排水立管垂直度,碳素鋼管,lipvc管每米長度偏差大于4mm的,每根罰款100元;消火栓安裝高度超過規范要求的罰款200元。

      7、給排水,空調冷凝水管道的坡度應按設計要求施工,如發現未按此要求安裝的,發現一處罰款100元;發現倒返水的罰款500元。

      8、地漏安裝高于排水表面(按設計或規范要求找坡)10mm以上或低于排水表面20mm以上的,每處罰款100元。

      9、地下室、水箱、屋面未設置剛性防水套管的,每處(個)罰款200元。

      (二)電氣工程

      1、管子進入箱子,盒內金屬電線管不套絲,未用鎖緊螺母,pvc穿線管不帶杯梳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2、電線管、焊管嚴禁對口焊接連接,鍍鋅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金屬導管采用套管焊接連接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3、用氣焊、電焊在金屬盒子,箱上開孔的,每處罰款200元。

      4、管道和管線經過建筑物伸縮縫,沉降縫處未有補償裝置的,每處罰款500元。

      5、焊接圓鋼接地跨接線時,應在圓鋼兩側施焊,如采用電焊焊接束節來代替接地跨接線的罰款200至500元。

      6、bvr多股接地軟線進入插座盒或箱內未經搪錫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2000元。

      7、單相兩孔插座、單相三孔插座及三相四孔插座、相線、pe線、pen線接錯位置的,每處罰款100元。

      8、埋入墻內的電線管,未按規范深度埋設,或突出墻面的,每處罰款100元。

      9、埋設管子在輕質墻體上任意開鑿橫槽的罰款1000元。

      10、吊頂內電線管敷設不按規范施工,隨意固定在土建輕鋼龍骨上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11、屋面有避雷裝置且有金屬管道,金屬欄桿和設備,一定要與避雷裝置可靠焊接,并且要有明顯焊接點(標志),未按規定施工的罰款1000元。

      (三)資料

      1、資料應與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并且要分類整理歸檔,未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成冊的罰款500元;在大檢查中發現資料未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成冊的罰款1000元。

      2、材料必須要有出廠合格證,質保單及檢測報告,每批進料都應送材料檢驗報告給監理簽字,然后方能使用,違反程序的,每一批次罰款1000元。

      第二十三條 技術資料管理

      1、技術資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必須及時分類整理,發現未作匯總、整理、歸檔的罰款1000元。

      2、發現質量記錄弄虛作假的罰款5000元。

      3、無圖紙會審記錄的罰款500元。

      4、工程測量定位記錄無定位依據或未能及時簽字蓋章的罰款100元。

      5、樁基資料在時間超過樁基工程完工后30天內未能及時收集、匯總和整理,或質量保證資料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罰款500至1000元。

      6、驗槽記錄中各方責任主體簽字等手續不齊全的罰款200至500元。

      7、施工材料、預制構件無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的,每一批次罰款500元;按規定應送樣試驗的材料未經試驗用于工程(包括先使用后復試)的,每一批次罰款1000元;對不合格材料構件未作退場處理的,每一批次罰款1000元。

      8、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基礎和主體結構鋼筋工程、鋼結構工程、防水工程、裝飾工程等),每缺一項罰款100元;對未經隱蔽工程驗收、復核,或驗收中存在問題未經整改認可的驗收批、分項工程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須補驗并罰款200至1000元;監理單位未能及時簽字蓋章且不能提供監理簽收記錄的罰款1000元。

      9、施工記錄(砼施工記錄、結構吊裝記錄、現場施工預應力記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等)不齊全的,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10、沉降觀測記錄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測量的罰款100元;弄虛作假的罰款1000元。

      11、無中間結構驗收記錄的罰款1000元;驗收記錄中各責任主體簽字等手續不齊全的罰款500元。

      12、施工現場未設立養護室的罰款1000元;養護室未按規定設置的罰款200元。

      13、項目部未配備游標卡尺、鋼卷尺、百格網、坍落度筒、靠尺、塞尺、陰陽角尺和焊接檢測設備的,每缺一件罰款100元;缺水準儀、臺秤的,每缺一件罰款500元;以上設備未經有資質單位檢測的罰款100至500元。

      14、項目部管理組成人員未經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或區域公司審批的,罰款1000元;項目部組建完成后,出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不到位的,每人罰款1000元,限期不到崗的再次予以處罰;檢查中發現以上人員崗位證書或職稱證書弄虛作假的,每人罰款1000元。

      15、項目部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質量監督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的罰款5000元:未辦理開工報告擅自開工的罰款2000元。

      16、工程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用投標時技術方案代替的罰款5000元。

      17、工程必須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編制的,每項罰款2000元。

      18、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未經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審批的,每項罰款1000元。

      19、現場施工未按專項方案實施的罰款500至1000元。

      20、項目部現行相關驗收標準、施工規范、規程不齊全的罰款100至500元。

      21、技術交底記錄出現缺項的,每缺少一項罰款100元。

      第二節 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條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1、各區域公司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不少于2名)罰款1至2萬元。

      2、建筑面積在1萬m2及以下的工程,未按規定配備1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罰款1萬元。

      3、建筑面積在1至5萬m2的工程,未按規定配備2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罰款1至2萬元。

      4、建筑面積在5萬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成立安全管理組并設置安全管理主管,未按規定設置的,每缺一名罰款1至2萬元。

      第二十五條 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

      1、直屬項目部開工10天內未與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而擅自施工的罰款1000元。

      2、區域公司與項目部未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的,對區域公司有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

      3、項目部未與各班組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的,每缺一個班組,對項目部罰款500元。

      4、項目部各班組未與每個職工簽訂各類責任書的,每缺一個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 安全技術資料臺帳

      l、安全技術資料臺帳內容不全面或者未建立臺賬的罰款500至2000元。

      2、應編制的安全專項方案未編制的,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3、按規定要求須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未經論證的罰款1000元。

      4、項目開工前安全專項方案未經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審批的罰款1000元。

      5、未對新進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項目部,予以1萬元的罰款。三級安全教育或安全技術交底不全的,每缺一人罰款100元(累計不超過1萬元)。

      6、未通過各地安監部門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而擅自開工的罰款2000元。

      7、未與每個工人簽訂勞務用工合同的,每缺一人罰款100元。

      8、未對本工程的環境因素、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的罰款1000元;進行了識別、評價但未做好管理方案的罰款500元。

      9、對檢查的整改回執未作回復的項目部罰款1000元。

      第二十七條 腳手架工程

      1、二層結構以下(包括架空層),無外腳手架施工的,建筑面積5000 m2以內的罰款5000元;5000 m2以上的罰款1萬元。三層樓面以上無外腳手架施工的,5000 m2以下的罰款1.5萬元;5000至3萬m2的罰款2萬元;3萬m2以上的罰款3至5萬元。

      2、懸挑腳手架腳手片必須層層滿鋪,每缺一排架罰款2000至5000元。

      3、落地式外腳手架主體施工時,底排必須滿鋪,操作層必須滿鋪三排,中間可隔排鋪設,每缺一排罰款1000至2000元;進入裝飾階段必須層層滿鋪,每缺一排罰款1000至2000元。

      4、外腳手架底排及頂排必須設置內封閉,中間每隔三步設置一道內封閉,每缺一道內封閉罰款1000至2000元。

      5、腳手架安全網局部缺少或封閉不嚴密的罰款200至1000元;嚴重缺少或未張掛安全網的罰款5000至1萬元。

      6、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置拉結點的,每缺一道罰款100元。

      7、腳手架未進行驗收而先行使用的罰款1000元。

      8、腳手架剪刀撐未連續設置的罰款1000元。

      9、搭設拆除腳手架未系安全帶的,每人次予以罰款200元。

      10、腳手架搭設與專項方案不符的罰款2000至3000元。

      11、落地式外腳手架底部未作硬化處理的罰款1000至2000元。

      第二十八條 “三寶'、“四口'、臨邊防護

      1、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罰款100元;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的罰款500元。

      2、進行登高架設作業未系好安全帶的,每人罰款200元。

      3、未使用合格安全網的罰款1.5元/m2 (按外腳手架面積計算)。

      4、樓梯未設置1.2 m高防護欄桿和30cm高踢腳桿的,每缺一處罰款100元。樓層臨邊防護未及時設置的,每層罰款1000至2000元。

      5、電梯井口未設置1.5 m高防護柵門,其中底部18cm未設置踢腳板的,每缺一處罰款100元。

      6、電梯井內自二層樓面起不超過二層(不大于10 m)未設置一道安全網或隔離層的,每缺一道罰款100元。

      7、1.5 m2以內的預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蓋板防護,每處罰款100元。1.5 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設18cm高踢腳桿和0.6 m、1.2 m兩道水平桿的,每缺一個洞口罰款200元。

      8、進出建筑物主體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機進口處、外用升降機進口處未按規定搭設防護棚的,每缺一處罰款500元。防護棚搭設不規范的罰款100至300元。

      9、砂漿機、攪拌機、鋼筋加工場地和木工加工場地等未按規定搭設防護棚的,每缺一處罰款50至1000元。

      10、進出通道口未掛設安全通道牌的,每缺一塊罰款100元。

      11、陽臺臨邊未設置1.2 m和0.6 m兩道水平桿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第二十九條 臨時施工用電

      1、在臨近高壓線旁的腳手架必須有規定距離,未達到規定距離時必須有嚴密的防護措施,無防護措施或防護不嚴密的罰款1000至2000元。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未采用三相五線制的罰款5000元。

      3、總配電箱、分箱、開關箱進出線混亂,電線破損或鉤掛接線的罰款500元。

      4、電線從配電箱側向或上面引進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配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其它金屬絲代替電熔絲的,每根罰款200元。

      5、臨時用電系統未做到“三級配電、三級保護”的罰款1000元。

      6、未執行“一機、一閘、一保護、一箱”的罰款1000元。

      7、動力配電箱和照明配電箱混用的罰款500元。

      8、配電箱內無線路圖,無維修表,無責任人,無用途標識的,每項罰款100元;配電箱搭設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元。

      9、保護零線未接至每一臺用電設備金屬外殼(包括配電箱)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10、與電氣設備相連的保護零線使用截面小于2.5mm絕緣多股銅線的罰款200元。

      1 l、保護零線與電氣設備連接未采用銅鼻子可靠連接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2、分配電箱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50ma,開關箱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均應小于0.1s,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200元。

      13、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未作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未使用三芯橡皮護套電纜,而使用花線和護套線等的罰款500元;導線隨地拖拉或纏繞在腳手架等設施構架上的罰款200元。

      14、架空線路未設在專用電桿上,而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等處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15、架空線路未裝設橫擔、絕緣子并未采用絕緣導線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16、設備容量大于5.5kw的動力電路未加設自動開關電器或降壓啟動裝置的罰款200元。

      17、配電室內配電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寬度不小于1.5m,前面及兩側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電室的高度不小于3m。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至1000元。

      18、總配電室無維修制度、無禁令標志牌、停送電無專人負責的罰款200至500元。

      19、總配電室內未配備絕緣滅火器材的罰款500元。

      第三十條 施工機具

      (一)物料提升機

      1、未使用建設主管部門鑒定或認可的定型產品,而使用自制物料提升機的罰款1000元。

      2、物料提升機未懸掛驗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標志的罰款100元。

      3、物料提升機必須要有斷繩保護裝置、安全停靠裝置、上極限限位裝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機還必須有下極限限位裝置、緩沖器和超載限制器,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200元。

      4、采用纜風繩固定架體的,纜風繩必須采用直徑大于9.3mm的圓股鋼絲繩,提升機架體高度在20m以下時設一組(四根),20至30m設二組,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5、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與地面夾角在45度至60度之間,地錨應采用不少于2根鋼管(直徑48至53)并排設置,間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纜風繩防滑措施。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100元。

      6、纜風繩有接頭的,每根罰款200元。

      7、高架提升機無連墻桿或連墻桿設置不規范的罰款500至1000元。

      8、提升鋼絲繩有毛刺、斷股、變形、缺油、銹蝕等現象或不符合國家標準,無合格證的罰款500元。

      9、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無防護門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10、工作人員違章乘坐吊籠上下的,每人每次予以罰款500元,并對開機人員罰款200元。

      11、物料提升機應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不得借用提升機立桿作引下線,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12、卸料平臺與外腳手架連接在一起的罰款500元。

      (二)外用電梯(人貨兩用梯)

      1、吊籠未設斷繩保護裝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裝置的,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2、吊籠門無電氣或機械式連鎖裝置的罰款200元。

      3、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無防護門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4、電梯司機無證上崗的罰款500元。

      5、未設置起重量限制器的罰款100元。

      6、安裝拆卸隊伍未具備相應專業資格的罰款1000元。

      7、電梯安裝拆卸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罰款1000元。

      8、電梯安裝完畢后無項目部、區域公司、安裝單位驗收簽字,而擅自使用的罰款1000元。未經當地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后投入使用的,罰款3000至6000元。

      9、外用電梯應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不得借用提升機立桿作引下線,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10、安裝、拆卸前,甲、乙雙方未單獨簽訂安全合同的,罰款5000至1萬元。

      11、使用后無例保記錄、防墜落試驗等其它違章違規行為的,罰款200至500元。

      (三)塔吊

      l、未設置吊裝區域的罰款300元。

      2、安裝拆卸隊伍未具備相應專業資格的罰款1000元。

      3、塔吊指揮、司機無證上崗的罰款500元。

      4、塔吊指揮工作時未使用旗語或對講機的罰款500元。

      5、塔吊安裝完畢后無項目部、區域公司、安裝單位驗收簽字,而擅自使用的罰款1000元。未經當地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后投入使用的,罰款3000至6000元。

      6、塔吊應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不得借用立桿作引下線,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7、塔吊卸平臺嚴禁使用鋼管搭設,違反規定的罰款1000元。

      8、安裝、拆卸前,甲、乙雙方未單獨簽訂安全合同的,罰款5000至1萬元。

      9、使用后無例保記錄、起吊試驗等其它違章違規行為的,罰款200至500元。

      (四)平刨機

      1、平刨防護裝置未設防護罩,刨刀未設護手裝置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2、平刨金屬外殼未接零保護的罰款200元。

      3、使用平刨、圓盤鋸合用的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械的罰款500元。

      (五)圓盤鋸

      l、鋸片未設防護罩,上方未設防護擋板,傳動部位未設防護罩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2、圓盤鋸金屬外殼未接零保護的罰款200元。

      (六)鋼筋機械

      1、鋼筋機械未做好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

      2、鋼筋冷拉作業區和對焊作業無防護措施的罰款200元。

      3、鋼筋機械的傳動部位未裝設防護罩的罰款200元。

      (七)電焊機

      1、電焊機未做好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

      2、未使用電動開關的罰款100元。

      3、焊把線未使用橡皮電纜的罰款200元。

      4、電焊機無防雨措施的罰款100元。

      (八)攪拌機

      1、攪拌機未做好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

      2、操作手柄未設保險裝置的罰款200元。

      3、料斗保險鉤缺少或已損壞的罰款200元。

      (九)氣瓶

      1、各氣瓶間距應大于5m,距明火應大于10m,違反以上規定,而且無隔離措施的罰款200元。

      2、氣瓶使用和存放時平放的罰款100元。

      3、各種氣瓶應設置危險品倉庫分別存放,不得在強烈的陽光下曝曬,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1000元。

      4、氣瓶未裝防震圈和安全防護帽的罰款200元。

      第三十一條 文明施工

      1、對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影響周圍居民,引起居民投訴或被新聞曝光通報批評的罰款5000元。

      2、臨街建筑進出口大門口往里延伸15 m以內(包括材料運輸大門),地面必須硬化,如不按此規定的,除責令其地面硬化外,罰款2000元。

      3、施工現場作業區及生活區主干道路未進行硬地坪施工的罰款1000元;場內積水現象嚴重的罰款500元。

      4、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不得隨意外排,不按規定排放污水而被有關部門批評的罰款1000元;大門口未設洗車臺的罰款500元。

      5、生產、生活、辦公、娛樂設施不全的,除責令項目部增設外,視情罰款200至1000元;用鋼管、毛竹及竹片等搭成簡易工棚作宿舍的,除責令返工外,罰款5000元。

      6、衛生管理未分區包干的,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時清運的罰款200元。

      7、食堂衛生(灶臺、炊具、工作服等)不清潔的罰款100元;炊事員無健康證的,每人罰款200元;食堂無衛生許可證的罰款1000元;食堂無管理制度的罰款200元;現場未設茶水間(亭)的罰款500元。 。

      8、廁所、浴室不衛生,不潔凈的罰款100至200元;無衛生保潔制度的罰款200元;未落實保潔責任人的罰款100元。

      9、宿舍不清潔的視情罰款200至300元;宿舍未建立管理制度的罰款100元;宿舍發現煤氣灶具的,每只罰款100元。

      10、未建立門衛的罰款200元;門衛制度不齊全,執行不嚴的罰款100元。

      11、工地未實行佩卡上班制度的罰款500元;發現不佩卡的,每人每次罰款5元。

      12、未設保健箱、急救器械,急救人員未經過培訓的等,每項罰款100元。

      13、未及時整理文明施工管理臺帳的罰款200至500元。

      14、職工在禁煙區內吸煙的,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隨地大、小便的罰款20至100元;高層建筑未設置小便處的罰款500元。

      15、現場焚燒有毒物質的罰款200元。

      16、在建建筑物內住人的罰款2000至5000元。

      17、廚房與廁所距離小于20 m的罰款200元。

      18、施工現場未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滅火器的,每缺一只罰款100元。

      19、高層建筑未設置隔層消防水泵的罰款2000元。

      20、對未建立區域公司至項目部至班組及責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器材不按規定配備的區域公司予以批評和警告。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項目部 處以5000至l萬元罰款,并對區公司追究管理責任,處以1000元罰

      款。

      第三節 cis公司形象

      第三十二條、總則

      1.進入工地現場,首先要塑造企業的品牌形象,實施 ci 形象工程。

      2.凡是工程規模在 500 萬以上的工程, 都要實施 ci 形象規范的管理。

      3. 施工產值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施工現場大門,必須參照公司ci 形象設計,制定統一格式。

      4 .未實施 ci 形象工程的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不予審查和審批;

      5 .未實施 ci 形象工程的項目,可暫停辦理公司相關業務及評先進單位。

      第三十三條 罰款細則

      1.施工現場大門未按公司規定施工處罰1000元。大門未設置企業標志的罰款300元。二側未設置八牌二圖和工程簡介處罰500元/項。

      2.辦公室、食堂、廁所、倉庫等門口未設置標識牌處罰100元。

      3.會議室、辦公室、民工學校等未設置相應標識牌、相關制度牌的處罰200元/項。

      4.現場材料堆放、設備未按施工平面圖堆放整齊的,每處罰款300元;未設標識牌的,每處罰款50元。

      5.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警示牌處罰200元。

      6.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標語、安全標志布的罰款500至2000元。

      7.鋼筋、木工加工棚、二級配電箱防護棚未按公司規定設置處罰500元/項。

      8.項目部辦公區未設置環境綠化處罰1000元。施工現場未設置綠化布置的罰款500元。

      9.圍墻施工不按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統一格式設置的罰款1000元;沿街路段(圍墻頂)不設彩燈的罰款200元;圍墻高度不符要求的,除責令其加高外,罰款500元。

      10.在建工程臨街建筑各立面未懸掛宣傳企業形象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橫幅的處罰500元。

      11.臨街圍墻應設置文化欄,畫面清晰,字體工整,充分體現企業文化形象,未設置處罰500元/項。

      12、所有工地均應設置公司ci形象設計規定的相關圖、牌、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技術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根據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所列單位的獎罰款,由財務會計部在當月直接劃撥。

      第12篇 質量安全事故處置和風險預測制度

      1、目的: 為規范我公司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及時、準確地收集各項食品安全標準,并有效運用各項食品安全標準,及時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適用于濟南六合玉白酒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信息搜集管理。

      3、主要內容:

      3.1廠所有經營活動必須滿足《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3.2廠內各對口部門應主動收集國家發布的與企業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食品安全標準。

      3.2.1質檢部負責收集各類食品安全標準,其類型包括:

      ?國際公約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地方標準 企業標準

      3.2食品安全標準具體內容包括:

      3.2.2.1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3.2.2.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3.2.2.3對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3.2.2.4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3.2.2.5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3.2.2.6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3.2.2.7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3.3食品安全標準收集方法:

      a)識別國際、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政策標準,收集內部法律法規(研發標準、質管部標準、內部規章制度),并及時更新;

      b)評價法律法規的適用性,對不適用的內容及時進行更新,

      3.4食品安全標準收集渠道:

      ?國家、地方立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業經理機構;(如環保局、消防局、環衛局、行業部廳局、技術監督局等)

      ?出版社及發行機構;

      ?質量的專業組織,包括咨詢公司;

      ?公共媒體(相關網站);

      ?標準信息公告;

      ?行業協會或貿易促進機構等。

      3.5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信息搜集渠道:

      ?國家、地方立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業機構發布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

      ?客服部門接收到的投訴信息;

      ?銷售部門接收到的客戶反饋信息;

      ?國家檢驗機關發布的食品監測檢驗報告;

      ?各類網絡媒體上公布的關于食品安全的危機信息;

      ?其他食品安全危機事件或信息。

      3.6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信息搜集方法及處置機制:

      3.6.1質檢部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對全產業鏈條的各環節,如:原輔料供應過程、產品生產過程、產品儲存過程、產品運輸過程中國家嚴格控制的摻假項目、禁止添加物質、原料使用、參數控制、設備設施使用、環境衛生、工藝控制、倉儲管理、運輸管理等方面可能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因素進行風險識別評價,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

      3.6.2 質檢部負責定期收集國家發布的、各部門反饋的、消費者反饋的與企業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并識別這些風險信息對食品安全的影響,形成記錄,定期分析匯總, 作為質量改進的依據。

      質量安全年活動具體實施細則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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