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企業安全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核內容
1、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3、事故控制目標完成情況。
第三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
3、管理目標實行月度考核,年終總結的考核辦法。
第四條 對部門、車間主管的考核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辦法》執行,考核結果和績效考核掛鉤,做為晉升工資和評定先進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資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四)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獲得省級先進單位的。
第六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七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二)存有事故隱患,逾期不改者,對整改負責人罰款100元。
(三)不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對違紀人員罰款50元。
(四)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罰款100元。
(五)工傷事故按照《工傷事故管理辦法》處理。
(六)操作事故、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1、一般事故罰款100元;
2、較大事故罰款200元;
3、重大事故罰款500元;
4、特大事故罰款1000元。
(七)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較高額處罰。
第八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第九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第2篇 物流企業安全制度
堆場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增強公司競爭力,特制定堆場安全管理規定。我公司安全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工作標準:認真落實公司安全方面的相關制度;深入開展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做到人人講安全,人人都能認真遵守安全方面相關工作制度。
1、進入場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嚴禁在工作崗位上追逐嬉戲。
3、現場人員隨時關注集裝箱及貨物擺放、吊運安全,與行駛中機械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4、場內禁止吸煙。
5、除修箱區外,嚴禁明火作業,如確有需要,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采取安全措施,得到批準后方可作業。
6、場區內不允許閑雜人員逗留,現場作業員工發現非本公司員工必須詢問,若送貨、監裝等相關人員,安排其應在指定區域作業或等候,若與作業無關人員,立即勸離出場,以保證作業安全。
7、送貨、送箱、提箱車輛進場,現場員工疏導車輛按照規定交通路線行駛。
8、送貨司機辦理卸貨手續后可以立即作業的,理貨員將其引領至作業區;不能立即開始作業的,應告知司機將送貨車停放在待裝區等候。
二、著裝及勞動防護
1、進入場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佩帶員工證、安全帽。
2、著裝配置
現場員工:藍色工作服、黃色安全帽
現場調度:藍色工作服、藍色安全帽
巡查經理:紅色安全帽
3、員工穿著工作服,必須經常保持整潔。
4、胸卡必須端正佩帶在前胸,不允許纏繞在手腕或其它部位。
5、要保持胸卡干凈、配件整齊。
6、胸卡丟失或殘缺不齊應立即到辦公室更換新卡。
7、其他人員進入現場之前,必須到調度室領取安全帽,戴好后方可進入。
8、安全帽由公司統一配置,由使用者負責保管,如有丟失,由領用人賠償。
9、勞動防護用品按不同崗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配置,以滿足勞動保護的基本需要為宗旨,注重節約使用原則。
10、勞動保護用品由各部門統一申請,辦公室集中采購。
11、配發勞動防護用具的崗位,上崗作業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具。
三、場站交通
1、與作業無關的人員未經許可禁止在作業區逗留。
2、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堆箱位;不得在吊具吊重下通過、滯留。
3、工作態度認真嚴肅,嚴禁在作業區嬉戲、追逐、打鬧、急速跑動。
4、進場作業車輛主動避讓堆場起重機械。
5、進場車輛必須遵從現場員工指揮,不允許在作業區內隨意行車???。
6、場內叉車行駛速度不準超過10公里/小時;重箱機力行駛速度不準超過5公里/小時,在下列情況,車輛必須減速行駛(1)調頭、轉彎、視線受阻,經過十字路口;(2)雨天、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3)路面濕滑(4)倒車行駛、上下棧臺、出入庫作業時。
7、禁止在集裝箱箱縫隙中間穿行;盡量避免在并排或交錯停放的車輛中間穿行。
8、叉車在載物行車時,若視線受阻,必須倒車行駛,如必須前進行車,要有現場人員指揮。
9、重型機械行駛時調頭、轉彎、起步或經過十字路口視線受阻時,鳴喇叭示意。
10、現場作業人員指揮入場作業車輛依照公司規劃交通路線行駛。
四、機械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
1、機械車輛駕駛員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機械車輛操作規程作業,
2、愛護車輛,嚴禁野蠻作業。
3、駕駛員在作業時必須服從現場調度指揮。
4、重機、空機駕駛員執行車輛交接制度。
5、機械車輛駕駛員每日對車輛進行檢查清潔。確保全車外形完整無損,車身光澤明亮,無浮沉、油污、泥水痕跡,全車前后擋風玻璃明亮。
6、司機在作業時嚴禁吸煙、飲食、打電話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7、駕駛員每天做好操作記錄。
8、各駕駛員請假、換休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不得私自調班。
9、負責所駕駛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申請和車輛故障信息反饋。
10、對機械車倆的隨車證件和各種工具、材料做好使用保管記錄。
11、機械車輛在維修時,駕駛員在現場監修,并做自修項目的保養,不得無故離開。
12、每個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加強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機械車倆隨時處在良好的技術狀態,有問題及時向部門主管匯報,同時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維修申請。
13、駕駛員保管好所操作機械車輛,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車熄滅并拔掉鑰匙。不允許私自將車輛交予非公司指定駕駛人員操作。
14、不準穿著拖鞋、赤腳駕駛車輛。
15、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五、機車三檢制度
(一)作業前檢查
1、水箱冷卻水是否充足,冬季作業待水溫升到50度方可使用;
2、燃油是否加足,潤滑油是否充足;油泵、油缸、控制閥等各部位油封和管路接頭有無漏油現象;
3、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破壞;
4、蓄電池電量正常,接頭是否牢固,電解液是否加足;
5、電氣線路連接部位是否松動;各儀表、指示燈、照明燈、喇叭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后視鏡位置是否合適;
7、風扇帶、水泵帶松緊度是否符合要求;軸頭各部位螺絲是否松動;
8、制動液是否加足。制動系統和轉向系統的機械性能是否良好;
9、液壓油是否加足;
10、發動機低速運轉有無異響,儀表是否有效,排煙是否正常,各部位有無漏油、漏水現象;
11、啟動電動機空轉無異常現象后,再操縱手柄空載運行數次,察看有無異?,F象;
12、啟動發動機、電動機、操縱檢查液壓系統是否正常。
13、檢查機械外露部分螺栓螺母是否齊全。
(二)作業中檢查
1、起步前要仔細察看機械設備周圍有無障礙物,倒車時要特別注意車后是否通暢;
2、起步時應按喇叭并平穩起步;
3、檢查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
4、注意選擇路面,避免顛簸,沒有緊急情況禁止急剎車。叉車空載行使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負載行使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重型機械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5、隨時察看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6、隨時注意察聽發動機、行走部分、液壓機構工作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發現問題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和異響,不得帶病作業。
(三)作業完畢檢查
1、將機械設備停放在指定地點,拉緊手制動,檢查是否有效;
2、怠速或空轉察聽有無異響,檢查機身周圍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3、補充燃油和潤滑油;
4、清潔機身、底盤、發動機、輪胎等各部位,打掃駕駛室。
5、檢查隨車工具及附件;
6、檢查傳動系統、轉向系統有無松動損壞;
7、檢查蓄電池,需要充電的進行充電;
8、冬季需放冷卻水的機械設備,必須放凈冷卻水;
(四)作業前應做到“三清楚”
1、貨物重量、貨物體積、貨物標志及中心位置要清楚;
2、指揮信號要清楚;
3、機械設備的安全負荷量要清楚。
(五)作業中應做到“四注意”
1、注意指揮人員的手勢或信號,做到安全操作,文明作業,不得蠻干;聽到緊急信號應迅速判明情況,采取應急措施;
2、注意作業環境和天氣條件,如不宜作業,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3、注意夜間作業或在光線不良的情況下作業,照明設備要配備齊全,防止發生各類事故;
4、注意根據不同貨物種類,采用不同作業方法,輕拿輕放,確保貨物在裝卸過程中的安全。
六、機械車輛操作規程
叉車操作規程
一、叉車駕駛員必須執行《裝卸搬運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車輛各部分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二、作業前應做到:
1、清楚貨物的性質,重心位置、體積、重量和標記(特別是指示性,警告性標志);
2、清楚貨物的捆扎,包裝及碼放情況;
3、清楚叉車的負荷量。
三、作業中應做到:
1、按照理貨員的具體要求進行作業;
2、散、漏、包裝不好貨物應及時向理貨員匯報,并應督促和配合理貨員采取相應措施;
3、行使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貨叉底端距地面高度應保持20-30cm,門架后傾;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高速行駛中急剎車;運行中發生掉包、掉件應及時通知理貨員,并協助檢查處理后方可繼續執行;
4、叉載貨物時,應按需要調整兩貨叉間距,兩貨叉負荷要平衡,不得偏斜。貨物的一面應貼靠貨架。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嚴禁將重量集中在一側,做到平穩牢固;
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墊木(貨盤),叉車不要碰到物品。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6、載貨時貨叉起升,下降和門架向前、后傾操作應緩慢平穩;嚴禁叉物懸空時駕駛員離車;
7、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載物高度影響前行視線時,應倒車低速行駛;坡道行使時,上坡貨在前,下坡貨在后;
8、物品碼放要整齊、合理,要將貨物上下對正,防止倒塌損壞,嚴禁重壓輕,大壓小,物品堆碼層次分明,標記向外,便于清點。
四、叉車作業六不準:
1、不準超負荷作業;
2、不準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平衡作業;
3、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物品;
4、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5、不準單叉作業或用貨叉頂物、拉物;
6、不準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
吊車操作規程
一、吊車駕駛員必須執行《裝卸搬運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車輛各部分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二、作業前應做到:
1、認真了解、觀察作業現場,按照生產要求選好停車位置。清楚貨物的性質,中心位置、體積、重量和標記。
2、必須架好支腿,在松軟或不平的地面時,支腿下面要墊上木楞。
3、避免在斜坡上作業,必須作業時,坡度不得大于1/10,并采取相應措施;應盡量避免在高壓線下作業。
4、檢查起重操縱機構和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靈敏可靠;吊具應符合要求。
5、進行試驗:空載試驗,起升,降低,旋轉一周,檢查有無異常;重載實驗,將貨物吊起距地面不超過0.5米高,檢查制動性能,剎車是否靈敏。
三、作業中應做到:
1、集中精力,認真操作,看清手勢,服從指揮,眼隨鉤走。起升、回轉應平穩無沖動,顛鉤要輕要準,穩中求快。杜絕超載、搖晃,在前方起吊或降落。
2、起吊貨物必須在工作半徑范圍內垂直起吊,貨物吊起不宜過高,超過障礙物即可;起吊貨物的重量和高度,必須按照吊車的“提升性能曲線”圖表中所規定的要求作業。
3、吊裝易滑脫物件時,吊鉤、吊索應采取防滑措施。
4、吊裝長、大笨重的貨物,速度要慢,貨物兩端要有安全繩牽拉。
5、注意四周情況,不得碰撞貨垛,貨物擺放要合理,碼放要牢固整齊,層次分明,標記向外,便于清點,防止貨物倒塌損壞,杜絕大壓小,重壓輕。
6、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風,停止作業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吊車作業七不準:
1、不準起吊重量不明,被埋壓的貨物;
2、不準吊貨從人上空通過或人在吊起貨物下通過;
3、不準在貨物上或貨盤上帶人升降;
4、不準在吊起的貨物上進行拆卸、加固或錘打作業;
5、不準歪拉斜拽貨物;
6、不準利用限位開關停止各機構動作;
7、不準將吊起的重件長時間懸吊在空中而人離開機械。
碼高機、正面吊操作規范
一、駕駛員必須執行《裝卸搬運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車輛各部分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二、駕駛員操作基本要求:
穩、準、快、安全、合理是對駕駛員在操縱起重機過程中的五項基本要求。
1、穩———在操作起重機過程中,必須做到起動、制動平穩,吊具和負荷不游擺;
2、準———在穩的基礎上。鎖具或集裝箱準確地停放在所需的位置上;
3、快———在穩、準的基礎上,協調各機構的動作,縮短工作循環時間;
4、安全———確保起重機在完好的情況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合理———在了解掌握設備機械性能的基礎上,根據吊臂和鎖具的情況,正確地操縱控制器。
三、駕駛員應做到:
1、起重作業之前,應先做空載試驗及制動器、限位器安全裝置的檢查當證實無故障時方可正式使用;
2、駕駛員要與現場指揮工密切配合,要聽從指揮,集中思想,謹慎駕駛;駕駛正面吊要根據集裝箱的重量和高度合理的操作伸縮起重大臂的長度和高度;
3、正面吊駕駛員對重物有懷疑時,有權提出疑問,必要時通過計算核定重量,否則有權拒絕起吊;
4、行走時要先發出開車信號(警示燈或喇叭)。當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5、吊裝時啟動要慢,逐級加速,不可越級操作,穩妥緩行,注意四周情況,不得碰撞其他貨物;下放時要平穩輕放,碼垛要牢固整齊,擺放要合理;
6、吊具下面嚴禁站人,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期停留,當起重機移動貨物時,在不影響視線的情況下,盡量地放低和縮至安全位置;
7、操作時,手一定要把牢控制器手柄,不準單脫手或雙脫手,以防止發生突然情況時不能及時采取緊急措施;
8、起重機在吊運集裝箱過程中,如遇到起重機構突然失靈時,應立即發出警告信號,通知地面人員離開選擇安全區域放下集裝箱,再通知有關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9、起重機工作時,禁止查視、加油和維修工作。檢查電器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10、精神要集中,不準于其他人閑談,不準吸煙、吃東西及閱讀書刊,酒后嚴禁操作;
11、隨時注意天氣變化,遇大風侵襲,應及時采取防護措施,風力在六級以上(含六級)時停止作業;
12、機動車在冰雪、泥濘的路面上行駛時應緩慢行駛,避免緊急制動;
13、吊裝集裝箱行進時,嚴禁緊急剎車;不論空載還是滿載嚴禁在行進中猛打方向、急轉彎,以防發生機損事故和前翻或側翻事故;
14、在一輛集卡車上裝卸兩個20’集裝箱,卸車作業時應先卸車尾集裝箱;裝車作業時應先裝靠近駕駛室的集裝箱。
15、滿載時,集裝箱下禁止行人車輛通過,裝卸集裝箱作業時,嚴禁駕駛室從集裝箱體下方經過。
16、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剎車,切斷電源,鎖好車門。
17、機械作業時,作業半徑內嚴禁站人;在停止作業時,機械臂必須收回。
四、駕駛員要做到六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集裝箱緊固不牢、未關門不吊;
4、集裝箱上面有人或里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五、裝卸、搬運機械設備的停放要做到“五不準”:
1、不準停放在消防設備附近;
2、不準停放在倉庫進出口處;
3、不準停放在交叉路口;
4、不準停放在坡道、棧橋上;
5、不準停放在阻礙交通和影響作業處。
七、機械車輛交接班制度
1、交班司機按照“三檢”表逐項檢查,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2、交班司機在交接工作時如實告知接班司機車輛工作狀況,如有故障或問題向接班司機逐項具體交接。做好交接班記錄。
3、交接完畢交班司機應該做到:
(1)將車輛開到規定的停放點,拉緊手制動并檢查是否有效;
(2)檢查設備的機械、電路、控制手柄工作是否完好;
(3)認真介紹排除設備故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4)認真介紹當班作業和設備運轉情況;
(5)搞好清潔衛生;
(6)認真、詳細地填寫當班記錄;
4、接班司機應做到:
(1)認真聽取交班工作情況,查閱交班人員所做的記錄;
(2)檢查以下項目:
a.各操縱系統是否靈活可靠;
b.檢查各運動機構傳動、制動器、連軸節、液壓缸以及安全裝置;
c.有重點地檢查機構固定螺絲的情況;
d.鎖具機構和吊臂機構有否故障。
5、在上述檢查中,雙方認為正確無誤后,交接班人員共同在記錄上簽字,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崗位。
八、集裝箱及散雜貨物堆放
1、集裝箱嚴格按照指定區域碼放整齊,角柱對齊、箱門關閉。
2、春秋季或大風天氣不允許有單排集裝箱碼放。
3、集裝箱擺放距辦公樓、燈塔保持1-8米安全距離。
4、散雜貨物落地應放在指定區域,并有專人做出入核銷記錄。
5、倉庫棧臺斜坡上不允許堆放貨物。
6、倉庫內劃分貨物堆放區域。貨物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7、倉庫內貨物碼放距離倉庫墻壁、支柱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離。
8、袋裝貨物人工碼放時應收跺碼放,呈“金字塔”狀。
九、外包作業人員生產作業規范
本規定所指外包作業人員包括人力裝箱工人、外協車隊司機等
1、外包作業人員必須在相關部門備案,人員變更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主管。
2、外包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我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外包作業人員有指定的作業區和休息室。不允許到不相關的辦公區、作業區走動或停留。
4、外包作業人員需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遵守我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5、新工人進場,須接受公司安全教育。
6、作業現場嚴禁吸煙、大聲喧嘩、保持工作環境衛生。
7、嚴禁野蠻作業,如造成貨損、貨差,由外包方全額賠償。
8、如發現偷盜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電路及防火管理規定
1、場院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在場院內進行明火作業時,嚴格執行動火審批程序。
3、任何宿舍、辦公作業區均不允許私搭電線和用電器,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等電器,用電暖氣取暖時,室內無人時必須關閉電暖氣,切斷電源。
4、定期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任何人不準損壞和挪用消防設施。保證消防通道暢通,貨物堆存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栓周圍3米內禁止堆放貨物。
5、執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對倉庫、辦公樓、宿舍樓、修理區、修箱區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天至少巡查兩次。
6、辦公區域及宿舍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后勤保障部應定期巡檢公司電源線路、插座,發現老化、接觸不良、跳閘、絕緣管或外皮破裂脫落,及時修理。
8、愛護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各部門妥善保管公司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或損壞。
9、食堂管理員每日動用燃氣前及熄灶后兩次檢查燃氣瓶和管道,保證燃氣安全。
十一、修理作業區安全管理規定
1、修理作業區嚴禁動用明火。
2、修箱工具設備定期檢查,嚴格按照設備使用操作說明使用。
3、修箱用氧氣瓶、乙炔氣、油漆等易燃品遠離電源存放。庫房門口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4、每日檢查修箱區配電柜、電線電路,無老化、無裸露電線。用電時做好安全防護。
5、下雨、下雪天氣,配電柜關閉并作防水保護。
6、修理班工作完畢,廢油、廢棉紗妥善處理,不隨處丟棄。
7、打掃修理廢料,做到工完場凈。
8、下班前檢查工具庫、材料庫。所有工具收拾整齊,庫房上鎖。下班后作業區不允許擺放工具和材料。
9、下班前檢查配電柜,上鎖,并保管好配電柜鑰匙。
第3篇 建筑企業如何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前言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日益重視,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事故發生上升的勢頭,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制建設。2004年1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指出,搞好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基本任務,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安全生產事故仍然連續發生,蓬勃發展的建筑行業也和煤炭、交通等行業一樣面臨著安全危機,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居高不下?又怎樣才能減少甚至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呢這正是本篇試圖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當前安全生產現狀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獲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隨著《安全生產法》的實施,以這部法律為中心,我國形成了一整套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比較完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法律體系。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立法中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有10多部,國務院制定的各種條例達50多部。此外,國務院還下發了30多個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國務院各部委制定規章100多個。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的話說:“這些法律法規加起來,一寸厚的裝訂本有3大本?!?/p>
然而就是這3大本、上百個法律法規卻都管不住安全生產事故頻發!
必須承認,我國近年來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全國每年因安全生產事故而喪生的人數達到十多萬。安全生產事故頻發,死傷眾多,不僅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且損害了黨、政府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形象。而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也一直高居不下,僅次于煤礦和交通行業。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頻發和其它行業系統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已經嚴重影響了國家、社會的安定和千家萬戶的幸福生活。
面對此情此景,讓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產生了困惑,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頻頻出臺、嚴格實行安全責任追究的背景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率仍然得不到顯著的控制呢?如此這般,到底是法律之過?還是人之過?
原因分析
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千頭萬緒,不僅有法律問題,還有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法律規范的作用雖然是很強的,但它卻不是萬能鑰匙,不可能因為一部法律頒布了,各種違章行為就會自動停止,安全生產事故就會自動消失,安全隱患就會自動消除。也許正如法學界流行的這么一句話:“法律是灰色的,而現實之樹常青?!?/p>
綜合分析我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的現狀,我們認為造成該行業安全生產水平一直長期較低的主要原因應當包含社會因素和企業自身管理兩方面的內容。
一、社會因素。首先,盡管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但必須承認,除此之外還存在著其他一些能夠指導或引導人們行為的工具,如權力、行政、道德和習慣,它們所起的作用有時是法律所無能為力的。這一點隨著法律萬能作為一種狂妄和淺薄的觀點遭到拋棄,已經達成共識。也就是說,社會紛繁復雜,法律僅僅是一件工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告訴我們,它無法在一切問題上都做到天衣無縫。法律的工具性須經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執行。正如培根在《論司法》一文中引用的《圣經》中圣保羅的一句話:“我們知道法律體現著正義,但這也要人能正確地運用它。”所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得再多再好,還必須要通過企業和人在日常社會生產活動中的具體行為去運用、去貫徹落實,才能體現出法律本身的真正價值。而當今社會,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特別是長達數百年的封建統治,對國家、對企業的管理工程以及人們的習慣在一定程度上還停留在人治階段,使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屢見不鮮。
其次,整個社會的安全意識淡薄。從政府到百姓,有相當數量的人,對安全生產的概念比較模糊,總認為安全生產問題離自己很遠,對社會上發生的事故,總是麻木不仁,即使有所關注,也只是當作社會新聞和茶余飯后的談資,根本沒有引以為戒。隨著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不斷健全,專業機構也已基本建立,可以說國家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在法理、條文上有了比較完整的建制,而且這些法律和制度都“寫”在了紙上,“貼”在了墻上,“讀”在了口上。但是,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少數地方官員過分追求政績,甚至于有的地方官員充當保護傘,或是干脆直接下海、借機謀取私利。于是,對于安全生產工作,常常是說起來重要,用起來次要,干起來不要,出了事故后又覺得必要,把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和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實在行動上,讓那些法律和制度成為了聾子的耳朵——擺設。另外,社會、政府對違法企業的監督、處罰不夠到位和有力,有法不依(權大于法)、執法不嚴(情大于法)、違法不究(錢大于法),從而使得法律和制度在運行中往往被架空,直接導致了企業無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同時,雖然政府權力開始與其他社會公共行為分離,但并未從社會政治行為中完全分化出來,況且由于行政權力運行的“太極化”,使得違法成本低廉,組織結構層面的多重性也使得機構臃腫和職責不分,這更加重了行政權力的社會化并滋生腐敗現象,執法和監管力量缺席。法律和制度在那擺著,而真正起實際作用的卻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潛規則。制定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規范和約束其執行者(包括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行為,是為了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生。當法律和制度被束之高閣,被架空的法律和制度造成的不僅僅是監督的缺席,更重要的是引發民眾的法律制度信任危機。3大本、上百部法律法規都管不住安全事故頻發,這不僅讓立法者尷尬,更讓守法者失去守法的勇氣和信心。
再者,由于經濟建設的無序發展,造成了國家在宏觀上的失控,使得建筑市場極度“繁榮”,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導致施工隊伍總體安全素質和安全管理能力下降,從根本上埋下了不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政府監管與企業自律的關系,以外促內,內外結合。監管與自律是外因與內因的關系,政府監管是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的外部條件,安全生產歸根結底在于企業內部,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我們不能因為強調外部監管而忽視企業內部管理,否定企業自律的決定性作用。檢驗政府監管實效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看企業的安全條件是否改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產安全事故是否減少。
二、企業自身管理。主要是工程管理者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特別是在基層的貫徹落實還停留在口頭上,流于形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沒有受到有力的處罰和處理。
從總體上看,從業人員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意識比較淡薄,一些工程建設單位特別是個體建筑施工隊伍的負責人依法管好安全施工生產的意識也很淡薄,他們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安全保護,使從業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以至發生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許多私營企業老板只要經濟效益,片面地追求利潤最大化,忽視甚至放棄安全生產,他們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沒有意識到它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安全生產還沒有真正成為所有施工建設單位的自覺行動,沒有從安全生產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的高度引起足夠的認識和重視。
另外,由于近年連續大規模的經濟開發建設,建筑市場對建筑施工隊伍的大量需求,使得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魚龍混雜,大量拼湊而成的包工隊、沒有資質的建筑施工隊伍充斥建筑市場。這些包工隊以及沒有資質的建筑隊伍或者采取掛靠有資質的大單位、或者通過賄賂等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到工程建設任務。一旦得到建筑任務后,為了彌補前期的不當投入、并追求最大利潤,他們必然會降低工程成本、偷工減料,安全投入必然也不會完全到位,安全技術裝備必然陳舊落后,安全設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保證。同時,由于這些企業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普遍較低,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網絡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多等現象。
再者,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執法手段和獎罰機制。特別是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或者得不到切實貫徹,各級管理人員沒有危機感,缺乏主動管好安全工作的責任心,推進安全工作的動力也就失去了。
大量的、沒有經過嚴格培訓的建設工人涌入基建隊伍也是導致建筑行業安全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工人的素質差、安全生產技能差,加上管理再不到位,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還常常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如橋梁坍塌、房屋倒塌、江堤決口等。
第4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為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本公司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資金投入應能充分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的需要,按公司年收入的5%提取,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表
2、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總經理負責批準。
3、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安全生產保障資金投入的有效落實。
4、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編制資金計劃,費用的使用計劃中應包括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費用,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及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費用,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費用,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演練費用,安全標志及標識費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費用,職工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安全先進獎勵費用項目等。
5、公司財務部應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督促相關部門按計劃實施,機修應掌握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物資是否合理有效。
6、在安全生產資金使用上應做到“三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在具體實施項目上應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
7、對重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其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
8、對安全生產違規者給予經濟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員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
9、公司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第5篇 煙花爆竹企業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人員。
1、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進行登記。
2、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衛科每周檢查一次,各部門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對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各部門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4、重要安全設施、設備,應按要求由相關部門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5、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等有關記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入安全管理資料檔案保存。
第6篇 出租車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實施《消防法》,認真落實《***市****區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實施方案》,開展公司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火災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司火災形勢穩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任副組長:成員:***********、;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㈠、總經理負責全面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檢查、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職責、職能、的執行情況。進行消防安全崗位分工,責任落實到個人。負責組織召開防火安全工作會議,落實防火措施。
㈡、副組長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防范工作,組織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消防安全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人員疏散,組織滅火工作。
㈢、辦公室監督消防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㈣、安全管理部監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規配置消防滅火器材及管理情況,組織進行全面防火安全檢查。組織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1. 安全管理部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2.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3.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4.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5.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6.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7. 運轉的車輛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8. 特種行業(司機、電工)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9. 公司的安全生產、防火措施、操作規程等各項規定,各部門按實際生產情況檢查落實,有效管理,出現安全生產、消防事故必須及時通知領導,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報警,千方百計減輕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10. 公司動火操作時,必須按程序申請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操作。
11. 凡違反上述條款者,一次罰款30-100元或給予減免效益考核工資1-3個月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
第7篇 工業企業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引用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附錄:電氣臨時線路敷設審批表
第8篇 羅湖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制度范本――事故含未遂報告制度
第1條為了貫徹國家和電力部門相關規程制度,保證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所稱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第3條本規定適用于安全事故調查,但國家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除外。
第4條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5條公司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第6條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工程項目部或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現場。
第7條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7.1立即將所發生安全事故情況,報告上級領導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2 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領導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8條 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8.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8.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8.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8.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5事故報告單位。
第9條 公司安委會得知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收集證據的工作。
第10條 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安全事故現場勘查工作。
第11條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
第12條 重大安全事故,應在24小時內及時上報上級安檢部門。
第13條 安全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1 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13.2 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14條 事故調查安全查組的職責如下:
14.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14.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14.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14.4提出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14.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14.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15條 調查組代表公司,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16條 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17條 安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應當報送安委會主任。經主任同意,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18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安委會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8.1已發生的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18..2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18.3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18.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全事故調查組查詢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第19條 安全事故調查組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有關部門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1對調查工作負責任,致使
第9篇 企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目的
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保障施工生產安全,提高生產人員安全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和杜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明確公司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等相關的要求,結合公司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建的各個裝飾裝修工程。
(三)職責
1、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專項技術方案的安全技術交底;
2、項目負責人和專項技術負責人負責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安全員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主要內容和編寫要求
1、在進行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目的是為了使參與施工的人員,明確施工生產的技術要求、安全生產要點,做到心中有數,同時也增強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
2、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分級進行、分級管理。
1)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會同現場負責人向有關施工人員和勞務隊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
2)專項技術負責人要對所管轄的施工人員進行詳盡的安全技術交底;
3)分部(分項)工程的技術負責人要對所管轄的班組的工長進行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其向操作班組所進行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監督與檢查。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結合具體操作部位,貫徹安全技術措施,明確關鍵部位的安全生產要點、操作要點、注意事項及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對關鍵工序、部位、新技術等應用推廣項目,應反復細致地進行交底。
3、安全技術交底是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與落實的根本保證和途徑,必須體現安全措施的全面性、針對性、可行性、法令性和安全性,必須履行審批、接受人簽字手續。
4、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是隨著工程形象進度等因素的變化而改變,安全工作也應進行動態管理,雖然各工區的工作內容相同,但由于施工部位不同、作業環境不同,需根據這一不同情況,再做交底。
5、在多工種交叉作業時,應向有關作業工種進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方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6、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是施工負責人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職責落實的法律要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安全員三方各留一份。
7、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在施工方案基礎上進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二是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明,保證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分包單位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要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作業班組要對作業人員進行班前交底。
8、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參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的有關規定。
9、“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的填寫參考附件
(五)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10篇 船舶企業安全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局船舶安全檢查員隊伍的建設,提高船舶安全檢查員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船舶安全檢查站應根據我局各單位船舶安全檢查員實際配備情況、需求量,以及工作發展情況,積極向各單位征求培訓意見;
第三條建立我局船舶安全檢查員后備人員儲備庫,我局持有《海事行政執法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行政執法人員均應納入儲備庫;
第四條進入局船舶安全檢查員儲備庫的人員,局將按人事教育培訓計劃選派參加交通部海事局、長江海事局組織的船舶安全檢查員培訓班學習,以取得《船舶安全檢查員證》;
第五條已取得《船舶安全檢查員證》的安檢員,應按照局有關安排參加上級機關組織的再培訓和實習鍛煉,以便取得高一級別的《船舶安全檢查員證》;
第六條船舶安全檢查站應根據各單位意見,配合局辦人教部門做好培訓計劃、方案的制訂準備工作,并于每年十二月份完成翌年培訓計劃;
第七條局船舶安全檢查站以及各單位應在局、處(站)范圍內開展多種形式的船舶安全檢查知識培訓學習,以便提高整體業務水平;
第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某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作為一家公司或企業,自然有許多信息方面的工作需要管理,換言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非同小可。企業如何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大家如對此持有疑惑,不妨參考以下這篇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
1. 計算機的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安全、良好的計算機設備工作環境,禁止在計算機應用環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強腐蝕、強磁性等有害計算機設備安全的物品。
2. 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我單位的設備、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單位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設備送外維修,須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3. 嚴格遵守計算機設備使用、開機、關機等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許帶電插撥計算機外部設備接口,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向電腦負責部門報告,不允許私自處理或找非本單位技術人員進行維修及操作。
二、操作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 操作代碼是進入各類應用系統進行業務操作、分級對數據存取進行控制的代碼。操作代碼分為系統管理代碼和一般操作代碼。代碼的設置根據不同應用系統的要求及崗位職責而設置;
(二).系統管理操作代碼的設置與管理
1、系統管理操作代碼必須經過經營管理者授權取得;
2、系統管理員負責各項應用系統的環境生成、維護,負責一般操作代碼的生成和維護,負責故障恢復等管理及維護;
3、系統管理員對業務系統進行數據整理、故障恢復等操作,必須有其上級授權;
4、系統管理員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碼進行業務操作;
5、系統管理員調離崗位,上級管理員(或相關負責人)應及時注銷其代碼并生成新的系統管理員代碼;
(三).一般操作代碼的設置與管理
1、一般操作碼由系統管理員根據各類應用系統操作要求生成,應按每操作用戶一碼設置。
2、操作員不得使用他人代碼進行業務操作。
3、操作員調離崗位,系統管理員應及時注銷其代碼并生成新的操作員代碼。
三、密碼與權限管理制度
1. 密碼設置應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簡單的代碼和標記。密碼是保護系統和數據安全的控制代碼,也是保護用戶自身權益的控制代碼。密碼分設為用戶密碼和操作密碼,用戶密碼是登陸系統時所設的密碼,操作密碼是進入各應用系統的操作員密碼。密碼設置不應是名字、生日,重復、順序、規律數字等容易猜測的數字和字符串;
2.密碼應定期修改,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發現或懷疑密碼遺失或泄漏應立即修改,并在相應登記簿記錄用戶名、修改時間、修改人等內容。
3.服務器、路由器等重要設備的超級用戶密碼由運行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不參與系統開發和維護的人員)設置和管理,并由密碼設置人員將密碼裝入密碼信封,在騎縫處加蓋個人名章或簽字后交給密碼管理人員存檔并登記。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啟用封存的密碼,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由密碼使用人員向密碼管理人員索取,使用完畢后,須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4.系統維護用戶的密碼應至少由兩人共同設置、保管和使用。
5.有關密碼授權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有關部門負責人須指定專人接替并對密碼立即修改或用戶刪除,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四、數據安全管理制度
1. 存放備份數據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備份數據必須異地存放,并明確落實異地備份數據的管理職責;
2. 注意計算機重要信息資料和數據存儲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存儲介質的物理安全。
3. 任何非應用性業務數據的使用及存放數據的設備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毀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數據安全完整。
4.數據恢復前,必須對原環境的數據進行備份,防止有用數據的丟失。數據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數據恢復手冊執行,出現問題時由技術部門進行現場技術支持。數據恢復后,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數據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數據清理前必須對數據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后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數據要根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確??梢噪S時使用。數據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務高峰期,避免對聯機業務運行造成影響。
6.需要長期保存的數據,數據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根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存儲介質過期失效,通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數據必須有詳細的文檔記錄。
7.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設備、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設備送外維修,須經設備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送修前,需將設備存儲介質內應用軟件和數據等涉經營管理的信息備份后刪除,并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設備,設備維修人員應對設備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8.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設備中存有的程序、數據資料進行備份后清除,并妥善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泄密。
9.運行維護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發現病毒及時清除。
10. 營業用計算機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準安裝其它軟件、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載體(包括軟盤、光盤、移動硬盤等)。
五、機房管理制度
1.進入主機房至少應當有兩人在場,并登記“機房出入管理登記簿”,記錄出入機房時間、人員和操作內容。
2.it部門人員進入機房必須經領導許可,其他人員進入機房必須經it部門領導許可,并有有關人員陪同。值班人員必須如實記錄來訪人員名單、進出機房時間、來訪內容等。非it部門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中心對系統進行操作。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操作時,經it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有關人員監督下進行。對操作內容進行記錄,由操作人和監督人簽字后備查。
3.保持機房整齊清潔,各種機器設備按維護計劃定期進行保養,保持清潔光亮。
4.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必須更換干凈的工作服和拖鞋。
5.機房內嚴禁吸煙、吃東西、會客、聊天等。不得進行與業務無關的活動。嚴禁攜帶液體和食品進入機房,嚴禁攜帶與上機無關的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有腐蝕等危險品進入機房。
6.機房工作人員嚴禁違章操作,嚴禁私自將外來軟件帶入機房使用。
7.嚴禁在通電的情況下拆卸,移動計算機等設備和部件。
8.定期檢查機房消防設備器材。
9.機房內不準隨意丟棄儲蓄介質和有關業務保密數據資料,對廢棄儲蓄介質和業務保密資料要及時銷毀(碎紙),不得作為普通垃圾處理。嚴禁機房內的設備、儲蓄介質、資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帶出。
10.主機設備主要包括:服務器和業務操作用pc機等。在計算機機房中要保持恒溫、恒濕、電壓穩定,做好靜電防護和防塵等項工作,保證主機系統的平穩運行。服務器等所在的主機要實行嚴格的門禁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排除主機故障,根據業務應用要求及運行操作規范,確保業務系統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對空調系統運行的各項性能指標(如風量、溫升、濕度、潔凈度、溫度上升率等)進行測試,并做好記錄,通過實際測量各項參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機房空調的正常運行。
12.計算機機房后備電源(ups)除了電池自動檢測外,每年必須充放電一次到兩次。
第12篇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