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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相關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8-06 17:30:02 查看人數:47

      消防安全相關制度范本

      第1篇 消防安全相關制度范本

      第一條 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進入公司必須進行公司、部門(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考核證后方可上崗。

      二、職工公司內調動,應由調入部門進行安全教育;部門內部調動應由部門負責人、班組長進行教育,教育考核結果報安全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三、特殊工種的專業培訓、考核及審批,應由主管部門將學習情況及考核成績通知安全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四、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五、外來施工人員由使用、接待部門負責進行安全教育。

      第二條 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由安全保衛部對公司所屬區域進行一次安全巡視。

      二、安全巡查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暢、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7、電、氣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8、設備設施、安全附件和設施是否健全有效;

      9、需定期檢測的設備是否定期檢測;

      10、房屋基建設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11、現場有無違章操作。

      三、安全巡查后認真填寫安全巡查記錄。

      第三條 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一、公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部門(車間)每周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每日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二、防火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情況;

      3、消防通道、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及重點工種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防火巡查情況;

      8、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完好、有效情況。

      三、消防安全檢查后認真填寫消防安全檢查記錄。

      第四條 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一、各部門對存在的火險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以下情況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和違章吸煙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或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攔或被挪作他用的;

      5、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和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三、以上隱患的消除改正情況,應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險隱患,消防工作職能部門安全保衛部應及時將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通知部門安全責任人,并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人員、資金。

      五、在火險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火險隱患整改完畢,應將情況記錄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保衛部負責人確認后存檔備查。

      七、各部門對限期整改的火險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第五條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安全通道的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包括消火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噴淋系統、消防水帶、各類滅火器),凡是與消防有關,未經安全保衛部批準,一律不準動用。

      二、不準在消火栓周圍堆放物品,堵塞通道。消防器材及其它消防設備應放在明顯位置,嚴禁挪作他用。

      三、公司內的通道、樓梯不準隨意堆放貨物和垃圾。車間、庫房等人員集中的場所,必須按規定留出消防通道,保證通道暢通。

      四、各部門對所轄區域的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擦拭,保證其干凈、整潔。

      第六條 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各部門應本著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影響性大、人員傷亡大、經濟損失大的原則,定出重點部位。會同安全保衛部研究、確定,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重點部位要作到“四有、一及時”。(有防火責任人、有義務消防組織、有健全的防火制度、有足夠的滅火器材、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或采取可行的安全措施)。

      三、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確定部位安全責任人。

      四、重點部位應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嚴格禁止使用明火。

      五、重點部位要每日進行巡檢、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同時做好安全巡檢、檢查記錄。

      第七條 各部門(車間)要根據本部門生產、工作的性質和火災危險性充分發動職工,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實施細則,并報安全保衛部備案。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增加電氣線路負荷,安裝臨時線和電加熱器,必須經安全保衛部、工程設備部批準,落實防火措施。防火重點部位、庫房內不準拉臨時線。

      第九條 對臨時工和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2篇 s飯店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柜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柜組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出具維修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第3篇 消防安全獎懲制度

      第一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行為,給予適當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

      3、發現和消除隱患,表現突出的;

      4、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

      5、重視防火工作,積極宣傳教育員工,熟練掌握防、滅火知識,消防工作成績顯著者;

      6、對敢于檢舉破壞消防設施的人和事者;

      7、其他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的;

      第二條: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將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和破壞設施者要按價賠償,并視其情節和態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按《消防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2、不準隨便使用電熱器,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3、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隨便在禁止煙火的區域里吸煙、動火者,視情節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通報批評。

      5、私自亂拉亂址電線、破壞或私自增加電器設備者,視情節,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通報批評。

      6、對嚴重地違反消防規定,在有關部門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執行者,除按章處罰外,還要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

      7、對于違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 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 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7. 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9. 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0. 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1. 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2. 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3. 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4. 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5. 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第5篇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和關系到飯店全局安全的部位。對重點要害部位應設立明顯的防火標志,重點加強安全防范。

      1. 飯店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變電所 鍋爐房 電腦房

       液化氣站 木工房 洗衣房

       空調房 各部位dj房 各類倉庫

       消防中心

      2. 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3.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嚴格執行考核、錄用、管理的規定。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由保安部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4.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6. 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并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7. 非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需執行登記制度。

      第6篇 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規章,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經常對全廠職工進行安全消防教育。消防器材及安全工作由安全員負責管理,并建立由各部門,班組參加的安全及消防組織,定期開展檢查、預防活動。

      2、 消防器材和工具必須按消防要求配備齊全,放在指定位置,嚴禁挪作它用,并建立有關帳卡,定期進行檢查,按規定進行保養,發現損壞或缺藥,應及時進行更換或補充,確保滅火性能良好。

      3、 不準在工間內和工作時吸煙,不準在車間內和戶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將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在未卸貨和采取安全措施前不準維修。焊工等明火作業 時,應按要求采取有關防火措施。油庫、倉庫、漆工配料間、氧氣乙炔間內及附近嚴禁煙火,并懸掛“嚴禁煙火”字牌。

      4、 電器設備及線路、開關、插座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的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要立即修理或更換。禁止一切低燃點的油、氣、醇 類與照明 設備及帶電線路接觸。設備及線路嚴禁超負荷工作,要防止電器火災。

      5、 全廠職工在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操作方法,發現火災苗頭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打119消防中心電話。

      第7篇 醫院病房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疏散通道內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加設病床。為劃分防火防煙分區設在走道上的防火門,如平時需要保持常開狀態,發生火災時則必須自動關閉。

      二、按相關規定設置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前室內一律不得堆放雜物,防火門必須保持常關狀態。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除醫療有特殊要求外,疏散門不得上鎖;疏散通道上應按規定設置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廣播并保持完整好用。

      三、無論是使用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還是采用氧氣瓶供氧,都應遵循相關操作規程。給病人輸氧時應由醫護人員操作。采用氧氣瓶供氧,氧氣瓶要豎立固定,遠離熱源,使用時應輕搬輕放,避免碰撞。氧氣瓶的開關、儀表、管道均不得漏氣,醫務人員要經常檢查,保持眼氣瓶的潔凈和安全輸氧。同時應提醒病人及其陪護、探視人員不得用有油污和抹布觸摸氧氣瓶和制氧設備。

      四、醫務人員要隨時檢查病房用火、用電的安全情況。病房內的電氣設備和線路不得擅自改動,嚴禁使用電爐、液化氣爐、煤氣爐、電水壺、酒精爐等非醫療器具,不得超負荷用電。病房內禁止使用明火與吸煙,禁止病人和家屬攜帶煤油爐、電爐等加熱食品。應在病房區以外的專門場所設置加熱食品的爐灶并由專人管理。

      第8篇 項目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5

      項目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5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

      (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并有監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裝飾裝修工地質量要求標語。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標語。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0則,方可動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第9篇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人員密集場所指在*縣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場所:

      (一)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含旅館、飯店,下同)、公共體育場館、會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建筑面積在1000m2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含商店、市場,下同);

      (三)建筑面積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和網吧,建筑面積在500 m2以上的候車廳(樓),建筑面積在2000 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四)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的門診樓及病房樓;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生在500人以上的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

      (五)員工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消防安全疏散的規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暢通。

      第四條 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安監、教體、文廣、工商、旅游、衛生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教體、勞動保障等部門應將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災逃生知識列入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并定期組織實施。

      第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職責,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責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疏散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個廳室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個廳室面積不大于60 m2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但應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安全繩、逃生緩降器、垂直爬梯、軟梯等輔助疏散器具;

      (二)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三)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第八條 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 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九條 商店、賓館、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咖啡館、茶室、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學生宿舍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需控制人員進出的安全出口應當安裝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第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走道的設置應便于人員疏散,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疏散樓梯應設置樓梯間。樓梯間應靠外墻設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樓梯應便于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三)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樓梯間應在首層采用防火隔墻與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內應在墻面的上部、頂棚或出口的頂部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且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四條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廳室或房間及疏散走道內設置應急事故廣播,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急事故廣播應能在火災情況下自動切換,其聲音應明顯高于背景音樂;

      (二)歌舞廳、夜總會、賓館客房、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報警,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廳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放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設置應急廣播或聲光報警器。

      第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應當配置逃生防煙面罩等呼吸保護器具,下列場所其配置數量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少于該場所額定人員數量的10%;

      (二)賓館、醫院門診樓、住院樓,學生宿舍樓,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兒童游樂廳,美容美發、足浴、棋牌、茶室、咖啡廳等不少于該場所額定人員數量的5%。

      防煙面罩等呼吸保護器具應設置在人員密集的活動用房及疏散走道等便于取用的明顯部位,并有明顯標志。

      第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在適當部位設置火場逃生應急箱,應急箱內應放置消防斧、逃生防煙面罩、救生繩、簡易緩降器、手電筒等輔助逃生器具。

      第三章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標識

      第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標志標識,是指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消防設施標志、提示和使用標識、警示性標識、禁止性標識、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等。

      第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樓梯間應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安全出口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二)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距地面高度1m以上的墻面上,指示標志間距應科學合理;

      (三)疏散樓梯應在各樓層適當位置設置樓層標識,首層與地下室連接處的樓層標識設置應明顯醒目。

      第十九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一)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商店、賓館、展覽館、閱覽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二)設置在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地下商店的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4m(或設置連續性蓄光型指示標線),其他場所設置間距不應大于7m。

      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采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消防設施應設置明顯警示、禁止、提示標志標識:

      (一)消火栓箱、滅火器箱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相應標識或文字,不得張貼宣傳畫或覆蓋裝飾物,并設置禁止遮擋標識和使用提示標識;

      (二)常閉式防火門應張貼“常閉防火門,應隨時關閉”等警示性標識及“禁止上鎖”等禁止性標識;

      (三)防火卷簾正下方地面應設置固定標線,在標線范圍內設置“禁止占用”等禁止性標識;

      (四)商場、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場所的消火栓箱、滅火器箱下方地面上應采用明顯標線劃定操作場所,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消火栓箱、滅火器箱應張貼“禁止遮擋”等禁止性標識;

      (五)商場、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場所的疏散通道應設置明顯劃線標識,在標識范圍內禁止設置柜臺、貨架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二十一條 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應設置提示和使用標識。

      第二十二條 下列場所應每層設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并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消防器材位置:

      (一)賓館的客房;

      (二)醫院門診樓的疏散走道、住院樓的病房;

      (三)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的廳室和走道;

      (四)商店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車間。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應固定設置,并在圖上標明該點位置及最優疏散路線;

      (二)房間內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應直接張貼在房門內側,且示意圖規格不應小于16cm×25cm;

      (三)其他部位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應設置在入口附近及疏散通道的明顯位置,示意圖規格不應小于35cm×50cm,設置間距不應大于40m;

      (四)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應采用不易損壞材料制作,其顏色應明顯區別于背景顏色。

      第二十四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阻燃制品(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織物、阻燃塑料/橡膠、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阻燃電線電纜等六大類)應按國家有關標準進行明顯標識。

      第四章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

      第二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加強消防安全疏散管理,落實以下措施: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其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不應上鎖;

      (二)營業性的文化娛樂場所營業時不應超過額定人數;

      (三)落實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維護保養制度,確保其完整可用;

      (四)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知識的培訓教育,內容包括消防安全疏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性能、使用方法,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和引導疏散技能等;

      (五)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的檢查,并及時整改存在問題;

      (六)制定完善的人員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疏散演練,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及勞動密集型企業應每季度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其它人員密集場所應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在明顯部位張貼消防安全疏散宣傳畫、設置宣傳欄,放置消防逃生手冊,利用視頻、網絡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疏散常識宣傳。

      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的廳室及賓館客房應在視頻設備的開(待)機畫面設置消防安全疏散宣傳節目或滾動字幕,并設置消防安全溫馨提示卡。

      商店顯著位置設置固定宣傳欄,并在適當位置張貼消防安全疏散宣傳畫。

      勞動密集型企業廠區內應設置固定宣傳欄,生產車間內應張貼消防宣傳標語。

      學校、醫院內應張貼消防安全疏散宣傳畫。

      第10篇 安全消防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及職業健康,規范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防護意識和應急救援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消防安全,以下統稱安全生產培訓),包括外來進入企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3、引用文件、術語定義

      參考引用的法律法規標準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13號)修正)第24-27條

      3.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規定》(安監總局2006年第3號令,63號令修改)

      3.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2023年第30號令)

      3.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安監總局2023年第44號令,63號令修改)

      3.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2023年第140號令)

      3.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

      3.6《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23年主席令第4號)

      3.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號)

      3.8《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3號) 第24條

      3.9新員工:指從報到至試用期結束前。

      3.10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4、職責

      4.1人資部:是安全生產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培訓需求的收集、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培訓培訓計劃并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估。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具體落實實施工作。

      4.2安全員(兼職):協助人資部進行企業內部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聯絡外部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消防證書的培訓工作。配合人資部做好員工的入職安全生產培訓。

      4.3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負責車間(部門)級和班組(崗位)級培訓,負責本部門員工日常安全生產培訓的實施工作。

      4.4主要負責人:批準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的實施等工作。

      5、管理程序

      5.1培訓需求的識別

      5.1.1各職能部門通過與班組長、職工交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等不同形式建立于職工之間的信息交流,了解職工對安全生產培訓的需求,再每年年末形成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需求提報給人資部做匯總。

      5.1.2安全員(兼職)通過企業經營過程中風險控制要求,對每年的安全績效、一年來的安全工作總結、發生的事故事件案例防范分析、公司內部發生的人員、設備、工藝等的變化,風險評價評價結果反映出的要求,應急演練與響應結果反映出的要求等進行總結,掌握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內容和對象。

      5.1.3安全員(兼職)通過對國家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的變化、政策的動向以及新技術、新理論等,進一步識別新年度的培訓需求。

      5.1.4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它從業人員的培訓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

      5.1.5各種人員的培訓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5.1.6從業人員在本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5.1.7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5.2安全教育的培訓內容

      5.2.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訓內容的要求

      人資部負責建立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檔案,保存相關資質證書和培訓資料,明確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和再培訓日期及時與安監局取得聯系對證書進行復審。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以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由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發證,培訓內容按培訓機構的安排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訓的教育培訓由人資部聯絡當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實施。

      5.2.2企業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5.2.2.1新進企業職工(包括新調入人員、實習生、代培人員等),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企業級)安全教育

      (1)本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5)職業衛生有關知識。

      二級(部門級)安全教育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長或班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教育,可采取講解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班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師傅(任本工種三年以上的老員工)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教育內容: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如作業崗位可能的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模式;事故防范與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考試、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領導負責。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少于8學時。

      5.2.2.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5.2.2.3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5.2.3特種作業的人員培訓管理要求。

      由于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崗位對安全生產影響很大,需要具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并經安全生產監督局考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同樣是企業崗位的操作人員,同樣需要經過企業三級教育培訓。

      人資部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及時安排證書到期人員進行再次審核發證。

      5.2.4由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崗位對安全生產影響很大,需要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同樣是企業崗位的操作人員,同樣需要經過企業三級教育培訓。

      人資部負責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及時安排證書到期人員進行再次審核發證。

      5.2.5消防人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人資部負責建立消防人員的管理檔案。

      5.2.6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5.2.6.1義務消防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

      5.2.6.2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5.2.6.3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教育或告知內容如下:本企業業務經營特點、入場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

      5.3制定年度培訓工作計劃

      5.3.1人資部根據培訓需求識別情況,結合企業工作實際和各職能部門上報的年度培訓需求,于年底在風險評價識別之后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計劃,并報送安全員(兼職)審查、經總經理批準。

      5.3.2年度培訓計劃應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內部培訓還是外部受訓)、培訓方法(授課、實際操作演練、事故案例分析、開展危險預知活動等)、受訓對象工種及人員、培訓教師、培訓課時、考核方式、培訓經費等內容。專職安全員(兼職)負責聯絡專職或兼職安全培訓教師,或與培訓機構建立業務聯系。

      5.3.3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準,人資部應立即以書面形式發放到各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安全員(兼職)及培訓活動相關部門。

      5.4培訓的實施、考核。

      5.4.1人資部負責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在每項培訓開始前三天,人資部負責聯系、安排培訓教師、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及培訓器材,并及時通知到受訓人;

      5.4.2培訓教師負責培訓材料的編制、考核內容的編寫及考核的實施;

      5.4.3每次培訓的培訓教師、受訓人員必須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字確認;

      5.4.4所有參加受訓人員必須參加考核并合格,如不合格人員不予上崗,需經進一步受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4.5安全員(兼職)在每次培訓結束后應對本次培訓進修效果評價,依據培訓目的、培訓材料及考核結果出具評價報告。

      5.4.6每次培訓結束,人資部負責建立培訓檔案,所有培訓記錄(培訓資料、簽到表、考核試題或相關資料等)均需入檔保存備查。

      6、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6.1年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表 編號:aqjl-05-07

      6.2安全培訓教育登記表 編號:aqjl-05-02

      6.3 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卡 編號:aqjl-05-03

      6.4簽到表 借用表單

      6.6培訓記錄及效果評估 借用表單

      6.7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編號: aqjl-05-05

      6.8相關方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編號: aqjl-05-04

      第11篇 s機房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除七氟丙烷滅火器外,機房內必須配備手提滅火器,手提滅火器要定期檢查,確保設備的有效、可用。

      第二條 機房內嚴禁吸煙,應經常檢查空調冷凝水管和窗戶,防止機房出現露水。

      第三條 機房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四條 機房內的電源和插座為機房設備專用,非機房設備不得使用機房電源。

      第五條 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喝水 ,機房內嚴禁存放任何食品,要經常檢查有無老鼠,一旦發現應立即采取措施。

      第六條 機房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培訓,熟悉機房消防安全操作和規則,了解消防設備操作原理,掌握消防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并定期參加消防演習、消防常識培訓、消防設備使用培訓。

      第七條 任何人不能隨意更改消防系統工作狀態、設備位置。需要變更消防系統工作狀態和設備位置的,必須得到電子稅務管理中心領導書面批準。

      第八條 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告電子稅務管理中心領導。

      第九條 機房內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采取措施滅火并報警。

      第12篇 行車消防安全制度

      (一)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杜絕違章作業。

      (二)行車上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廢舊備品備件等物品,保持行車整潔。除操作、檢修和安全檢查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準上行車。

      (三)操作工定期檢查行車的電氣設備和機械設備運轉情況,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使行車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和上報。

      (四)行車操作室內和大車上需配置滅火器,并保證其完好。

      (五)操作工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消防安全相關制度范本(十二篇)

      第一條 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一、新職工進入公司必須進行公司、部門(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考核證后方可上崗。二、職工公司內調動,應由調入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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