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安全制度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5 10:52:12 查看人數:31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安全防護用品由項目部供應科選定采購廠家或采購并負責收集相關的安全證書。

      2. 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廠家的選定必須由安監科審查,合格后方可選定。采購回的安全防護用品須經安監科按規定試驗、鑒定且合格后方可發放。

      3. 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4.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帶。

      5. 施工單位進場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提供采購日期、保存和使用情況的相關材料并經項目部安監科檢查、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 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對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及時報廢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

      7. 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第2篇 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本制度規定了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分包方自帶的設備。

      2.定義

      2.1.施工設施

      施工設施,是指在施工作業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包括:

      1)安全防護設施:漏電保護器、安全網、密目網、安全扶手繩、孔洞蓋板、防護圍欄、防護欄桿及機械防護裝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設施:按公司規定制作、安裝、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圍欄、孔洞蓋板、裝配式防護欄桿、操作平臺等)。

      3)臨時安全防護設施:指在施工作業中,根據施工工序、作業安全需要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如:采用掛設安全防護網、搭設鋼管安全防護欄桿、隔離層、安全通道等)。

      2.2.施工設備

      施工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包括各類大中型起重機械設備、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籃、混凝土輸送泵車等設備。

      2.3.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御性裝備,對于減少職業危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勞動防護用品按照防護部位分為九類,包括:安全帽、呼吸護具、眼防護具、聽力護具、防護鞋、防護手套、防護服、防墜落具(主要有安全帶、安全繩、緩沖器、防墜器)、護膚用品等。

      3.工作主體職責

      3.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負責審批公司施工設備的購買。

      3.2.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監督檢查。

      3.3.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材料設備管理部門或材料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對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負責。

      3.4.分公司材料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審批項目部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租賃、購買合同條款會簽,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施工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施工設施、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移交等工作進行檢查。

      3.5.項目部負責實施安全設施 >、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策劃,制訂相應的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保證體系,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3.6.項目部作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制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3.7.項目部負責施工設備的租賃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錄內,組織設備的進場并負責施工設備的安全檢查。

      3.8.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應分管施工設施、設備,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施工設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對分包方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施工設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檢查和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3.9.項目部機械員負責制定施工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參與本項目的施工設備驗收,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并留存記錄,貫徹實施公司施工設備管理的相關規定,組織本項目施工設備安全檢查。

      3.10.施工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4.施工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4.1.施工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 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設施、設備;

      2) 臨時用電工程中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 為施工安全而設置的低電壓照明設備;

      4) 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承壓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配置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 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 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施工現場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中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 在施工現場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槽、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裝設置的臨時防護裝置;

      9) 在施工現場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道路,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 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 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設施;

      12) 腳手架、井字架和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密目網);

      13) 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護設施;

      14) 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設施;

      15) 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護隔離設施;

      16) 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 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4.2.施工設施、設備策劃

      4.2.1.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安全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負責,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實施施工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 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 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專業性較強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認可;

      4.2.2.根據施工設施、設備安全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設備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4.2.3.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隨施工方案一并上報有關部門審核確認。

      4.3.采購:施工設施、設備采購執行《物資管理分冊》有關制度。

      4.4.公司、分公司材料設備管理部門應對供應商進行如下評價。

      4.4.1.根據能否滿足施工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要求的安全能力選擇供應商。

      4.4.2.根據采購施工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4.5.檢查及驗收

      4.5.1.按照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施工設施、設備進行安全審核檢查,只有通過查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4.5.2.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員、安全員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檢查驗收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 施工過程中所需的施工設施、設備的安全驗證;

      2) 一般腳手架搭設工程(含外圍封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要求驗收;

      3) 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要求進行分類驗收,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理復查;

      4) 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設施安全技術要求,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人員行走防護設施;危險作業點的防護措施;施工吊籃組裝;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等。

      4.5.3.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方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4.5.4.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方負責人對下列內容進行檢查驗收:

      1) 對施工設施、設備,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使用方對施工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持完好;

      2) 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必須按照特種設備的相關法律和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4.5.5.上述各類檢查和驗收完畢后,項目部須填寫相應的檢查驗收記錄。

      4.6.過程控制

      4.6.1.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4.6.2.項目部安全員應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并會同施工員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作業前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4.6.3.搭設或拆除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安全員的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防護措施。

      4.6.4.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方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增派人員連續監控。

      4.6.5.應對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字架和龍門架、施工吊籃、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的組裝和拆除等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4.6.6.在拆除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通知項目技術負責人,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

      4.6.7.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施工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4.7.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控制

      4.7.1.項目部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施、設備和過程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設備不使用、不合格安裝拆除過程不安排作業、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4.7.2.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員會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有:

      1) 停止使用、封存;

      2) 落實“五定”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 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 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 對達不到安全生產的過程進行重新組織。

      5.施工設備安全管理

      5.1.一般規定

      5.1.1.施工設備進場使用前,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必須經具有法定資質的專門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施工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儀表或安全裝置、儀表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5.1.3.任何人嚴禁拆除施工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進行。

      5.1.4.處在運轉中的施工設備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施工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5.1.5.施工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上崗操作;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1.6.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1.7.施工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施工機械交給非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5.1.8.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高處作業投擲物件。

      5.1.9.進行倒班作業的施工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員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5.1.10.施工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應向施工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定。

      5.1.11.當使用施工設備與安全管理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管理的要求。

      5.1.12.當施工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件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項目部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或人員,聽候處理。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2.設備采購和租賃。

      5.2.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設備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人員和環境的安全。

      5.2.2.機械員或材料員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采購或租賃意見按程序報批實施。

      5.2.3.設備采購前,按照質量、安全要求,對設備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設備供應商,需采購的設備必須在合格設備供應商中進行采購。

      5.2.4.嚴禁采購和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嚴禁采購和租賃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施工機械設備。

      5.3.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安裝和拆卸。

      5.3.1.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裝拆,項目部必須有具備裝拆能力、持有相關資格證書的人員,或邀請具有相關業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5.3.2.必須按照設備制造廠商的相關說明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裝拆方案或作業指導書,負責裝拆的有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3.3.如實做好記錄。對在裝拆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5.3.4.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安裝,凡存在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設備使用安全。

      5.3.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后,必須經過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門檢驗并經當地特檢所或安監部門同意并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5.3.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在安裝后,必須進行檢測、驗收,并確認各項安全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后,方可正式運行。

      5.3.7.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安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后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租賃的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安裝工作,必須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租賃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

      5.4.設備的資料檔案管理。

      5.4.1.施工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建立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資料檔案,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施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參見《施工設備管理辦法》。

      5.4.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內容參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5.4.3.各種機械設備的驗收,應留存下列技術文件:

      1) 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及試驗圖示程序和詳細說明書;

      2) 各種安全保險裝置及限位裝置調試和說明書;

      3) 維修保養及運輸說明書;

      4) 安裝操作規程;

      5) 生產許可證(實行生產許可的機械設備)、產品鑒定證書、合格證書;

      6) 配件及配套工具目錄;

      7) 其他注意事項。

      5.5.設備的使用檢查。

      5.5.1.施工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5.5.2.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志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志牌。

      5.5.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設備,禁止違規操作,設備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5.5.4.對于從事危險作業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機械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5.5.5.施工設備的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設備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志;對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防雨棚等防潮防水裝置。

      5.5.6.大中型施工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實行崗位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5.7.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和安全技術規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關有效證件,嚴禁無證上崗。

      5.5.8.按照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規程,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5.5.9.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和檢查。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使用。

      5.5.10.對于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施工機械設備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5.5.11.實行施工機械設備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把安全管理落實到分包方、作業班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5.6.設備的保養。

      5.6.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5.6.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5.6.3.三級保養: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5.6.4.施工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5.7.施工設備的維修。

      5.7.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5.7.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兩次大修之間設備部件損壞和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5.7.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體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5.7.4.施工設備的各類維修,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或按合同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7.5.項目部要做好施工設備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施工設備保養維修計劃,分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5.8.設備更新改造及報廢。

      5.8.1.施工設備報廢條件、申請、手續,執行公司《施工設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5.8.2.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1) 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2) 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不能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行。

      6.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

      6.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執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6.2.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

      6.2.1.安全帽,是用于保護頭部,防撞擊、擠壓傷害的護具。主要有塑料、玻璃鋼和防寒安全帽。

      6.2.2.防護服,是用于保護員工免受勞動環境中的物理、化學因素的傷害的護具。防護服分為特殊防護服和一般作業服兩類。

      6.2.3.防護鞋,是用于保護足部免受傷害的護具。主要有防砸、絕緣、防滑鞋等。

      6.2.4.防墜落護具,是用于防止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發生的護具,主要有安全帶等。

      6.2.5.防護手套,是用于手部保護的護具。主要有耐酸堿手套、電工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防x射線手套等。

      6.2.6.眼防護具,是用于保護作業人員的眼、面部,防止外來傷害。主要有防沖擊眼護具、焊接用眼防護具、防強光射線眼鏡等。

      6.2.7.聽力護具,長期在90db以上或短時在115db以上的環境中工作時應使用聽力護具。主要有耳塞、耳罩和帽盔。

      6.2.8.呼吸護具類,是預防職業健康危害和職業塵肺病的重要護具。按用途分為防塵、防毒、供氧三類,按作用原理分為過濾式和隔絕式兩類。

      6.2.9.護膚用品。用于外露皮膚的保護。分為護膚膏和洗滌劑。

      6.3.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6.3.1.公司各單位在選購勞動防護用品時,依據《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11651-2008)的相關規定進行選擇防護用品和生產廠商。

      6.3.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執行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6.4.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保管與發放。

      6.4.1.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執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6.4.2.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個人妥善保管,領用和使用前進行檢查,對破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不得領用和使用,對非正當原因造成的勞動防護用品損壞,按有關規定辦理。

      6.4.3.工會應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不定期征求員工代表的意見,及時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

      7.管理與追責

      7.1.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1) 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2)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7.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 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2) 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3) 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4) 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5) 危險物品的容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6) 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8.附則

      8.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2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9.附錄

      本制度采用的資料表格,是執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j04t289-2022)標準中的記錄表,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有必要,也可以采用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規范、規程、標準規定的檢查記錄表,如:對塔吊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也可以采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標準中的檢查記錄表。凡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表格,詳細表格內容、格式、要求參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j04t289-2022)。

      1.《臨邊防護驗收表》(表c6.3.1)

      2.《洞口防護驗收表》(表c6.3.2)

      3.《安全防護設施拆除(移動)審批表》(表c6.4)

      4.《落地式扣件腳手架驗收表》(表c7.3.1)

      5.《懸挑式腳手架驗收表》(表c7.3.2)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驗收表》(表c7.3.3)

      7.《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裝驗收表》(表c7.3.4)

      8.《外掛防護架驗收表》(表c7.3.5)

      9.《高處作業吊籃驗收表》(表c7.3.6)

      10.《卸料平臺(落地式)驗收表》(表c7.3.7)

      11.《懸挑式鋼平臺驗收表》(表c7.3.8)

      12.《腳手架拆除審批、監控記錄》(表c7.4)

      13.《模板工程驗收表》(表c8.3)

      14.《模板工程拆除審批監控記錄》(表c8.4)

      15.《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表c9.3)

      16.《絕緣電阻測試記錄》(見附錄16,表c9.4)

      17.《接地電阻測試記錄》(表c9.5)

      18.《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表c9.6)

      19.《電工安裝、調試、遷移、拆除工作記錄》(表c9.7)

      20.《電工巡檢、維修工作記錄》(表c9.8)

      21.《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臺賬》(表c10.1)

      22.《機械設備進場驗收表》(表c10.2)

      23.《機械設備安裝驗收表》(表c10.4.1)

      24.《混凝土泵檢查驗收表》(表c10.4.3)

      25.《混凝土攪拌機安裝驗收表》(表c10.4.4)

      26.《焊接機械安裝驗收表》(表c10.4.5)

      27.《鋼筋機械安裝驗收表》(表c10.4.6)

      28.《平刨、壓刨安裝驗收表》(表c10.4.7)

      29.《圓盤鋸安裝驗收表》(表c10.4.8)

      30.《機械設備日常運行記錄》(表c10.5)

      31.《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記錄》(表c10.6)

      32.《群塔作業平面布置圖》(表c11.4)

      33.《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記錄》(表c11.8)

      34.《塔式起重機安裝自檢表》(表c11.9.1)

      35.《施工升降機安裝自檢表》(表c11.9.2)

      36.《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表》(表c11.11.1)

      37.《施工升降機安裝驗收表》(表c11.11.2)

      3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驗收表》(表c11.11.3)

      39.《塔式起重機頂升檢驗記錄》(表c11.13.1)

      40.《施工升降機加節驗收記錄》(表c11.13.2)

      41.《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檢驗記錄》(表c11.14)

      42.《建筑起重機械運行記錄》(表c11.15)

      43.《建筑起重機械定期維護檢測記錄》(表c11.16)

      44.《吊裝機械驗收表》(表c12.4)

      45.《個人防護用品采購計劃表》(表c2.14.2)

      46.《個人防護用品進場查驗登記表》(表c2.14.3)

      47.《個人防護用品檢查記錄》(表c2.14.5)

      48.本制度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gb50656-2022)

      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22)

      6).《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1991)

      7).《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

      8).《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22)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jgj196-2010)

      10).《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

      1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t3787-2006)

      12).《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11651-2008)

      13).《建筑施工作業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09)

      14).《安全帽》(gb2811-2007)

      15).《安全帶》(gb6095-2009)

      16).《安全網》(gb5725-2009)

      第3篇 安全防護用品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及設備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安全防護用品和設備的作用,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以及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平地機、壓路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三、材設部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材設部合理安排人員負責落實。

      四、為我標段供應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商,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五、向我部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六、材設部在發放安全防護用品的同時應教育使用者按照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七、材設部要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八、材料采購要求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九、材設部負責組織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解決。如經過改進仍無法滿足施工要求及安全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一律清退出場。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4篇 安全防護用品報廢制度

      為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務工人員安全和健康,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貯存和出入庫

      1.1公司供應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所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安全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一般安全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公司安環科負責對購進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組織督促檢查。

      1.2安全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儲運中心統一管理,要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各倉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給安全科計劃采購。

      2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

      .1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2.1.1公司安全科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以及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確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周期,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安全防護用品。

      2.1.2公司安全科在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1.3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1.4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2.1.5生產管理、調度、保衛、安全部門、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防護用品。

      2.1.6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2.1.7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2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

      2.2.1安全科負責全公司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建立和健安全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安全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2.2.2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安環科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應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2.3發放程序如下:

      2.2.3.1安環科每月31日前根據工種、標準制定。

      2.2.3.2倉庫保管員按照《月份安全防護用品預發表》中的勞保防護用品名稱、時間,經職工本人簽字后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

      3.1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3.1.1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3.1.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1.3安全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

      .1.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1.5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1.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3.1.7安全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3.2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3.2.1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3.2.2班組要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2.3班組在組織職工安全教育時,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并予以批評教育。

      3.2.4安全科負責對全公司員工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防護用品的保養和檢測

      4.1發給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由職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安全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始終處于良好狀況。

      4.2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測,除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安監部門例行質量檢測外,單位內部檢測由安環科和供應部門聯合進行,每半年一次,保證安全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穩定、可靠。

      第5篇 施工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1、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3、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各分公司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二、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

      1、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全部簽字認可。采購發票復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采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3、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5、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6、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

      7、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采購的參考依據。

      三、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

      1、施工項目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采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

      2、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包括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la”標識)兩部分。

      3、為了保證安全防護用品質量,安全防護用品廠家應提供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書、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在產品的明顯位置應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

      4、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進行監督、檢查。

      5、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保管

      1、檢驗驗收合格后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2、各部門、項目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勞動者手中。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發和使用

      1、施工項目部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有關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發安全防護用品;

      2、安全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從“安全、文明措施費”中提取,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規定配發的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

      4、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特種勞動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5、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相關檢驗標準和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其進行檢驗和外觀檢查,并保存相關記錄,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報廢。

      6、安全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或報廢

      1、根據安全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報廢。對于安全防護用品性能明顯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或檢定不合格,又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安全部、材設部批準后報廢,并且在安全防護用品臺賬中注消。

      2、由材設部負責集中收集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隨便亂丟,按規定集中進行報廢處理,并建立報廢臺賬。

      3、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應當予以報廢。

      第6篇 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管理制度

      為加強項目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的使用,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管理制度。

      1.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

      2. 項目必須配備數量齊全的各種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網(4x6米的平網,3x6米的立網),漏電保護器、絕緣電線等安全設施。

      3. 所使用的“三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準用證,建設部或省建委批準推薦的“三證”齊全的產品,嚴禁各分包方自行購買(以免出現“三無”產品)

      4. 在作業層超過2米時必須及時提供及配備安全防護設施,無安全防護設施的不準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安裝及搭設均由特種作業人員完成。

      5.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嚴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時必須經過公司安全部和項目部負責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 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牌,一經發現查實,將按違反安全勞動紀律論處,并處一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甘肅四建集團八公司

      瑞泰名城項目部

      第7篇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制度

      一、安全帽

      建筑施工現場上,工人們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為了保護頭部不受到傷害。它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保護人的頭部不受傷害或降低頭部傷害的程度。

      (1)飛來或墜落下來的物體擊向頭部時;

      (2)當作業人員從2m及以上的高處墜落下來時;

      (3)當頭部有可能觸電時;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業,頭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銳、堅硬的物體時。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一般應注意下列事項: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施工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二、安全帶

      建筑施工現場上,高處作業,重疊交叉作業非常多。為了防止作業者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作業者在登高和高處作業時,必須系掛好安全帶。安全帶的使用和維護有以下幾點要求: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 '救命帶'。可是有少數人覺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有扎安全帶的時間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發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要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

      第8篇 安全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2、安全防護用品應有專人管理,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按照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

      3、施工現場周圍應有安全標志。如遇懸崖、陡坎、溝槽、坑井等危險部位必須設有防護設施和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和良好的照明。

      4、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況必須良好,并設專用開關、插頭和插座,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對電氣設備必須定期檢查、測試,不符合要求的要嚴禁使用。腳手架應牢固穩定,過道應有防護設施。

      第9篇 某工廠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員工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員工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做到正確使用和佩戴,以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使用與管理。

      3、工作職責

      3.1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科學管理,監督指導各部門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員工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方面的合理使用;

      3.2各部門具體實施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員工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采購、安裝、發放、使用與維護管理,某工廠安委會負責監督管理。

      4、工作內容

      4.1名詞: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危害對員工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員工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4.2本單位安委會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采取有效的防護設施,以保障員工作業環境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低于國家職業健康安全限值標準。

      4.3 本單位安委會監督各部門(主要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酸奶部)購置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各部門將申購單給予供應部采購專員,由供應部負責采購,購置個人防護用品時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1989)、《勞動防護用品分類與代碼》(ldt75-1995)等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執行。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選用相對應的防護用品,其選購的產品應當具備且符合下列內容:

      4.3.1 產品名稱、型號;

      4.3.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4.3.3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3.4為配料工、小料員等粉塵作業員工采購專業防塵口罩、為前處理操作工、灌裝操作工、制冷工等噪聲作業場所員工采購專業防護耳塞,為制冷工采購專業防毒面罩、為酸堿操作工采購專業耐酸堿手套及零星防護品,等等。

      4.4各部門(主要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酸奶部)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5 由安委會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4.6本單位安委辦應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防護用品管理臺賬。監督指導各部門做好防塵、毒、高溫、噪聲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6.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4.6.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4.6.3防護設施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和管理規定;

      4.6.4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4.6.5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4.7各部門(主要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酸奶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員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防護用品。

      4.8本單位安委會應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轉,定期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制冷間、配料間、小料房等排風設施,負責人為相應部門兼職安全員,一旦出現問題,由設備部進行負責維修。

      4.9本單位安委會應組織并指導各部門,對員工進行防護設施安全操作技術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教育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4.10作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造已消除了職業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經所在地同級監管部門確認,并在職業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4.11各部門(主要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酸奶部)在使用防護用品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4.11.1選用的防護用品應能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損害;

      4.11.2向員工配發足夠數量的防護用品;

      4.11.3防護用品發放要求以舊換新(初次發放除外)原則。

      4.11.4各部門(主要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酸奶部)應組織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員工進行培訓和指導, 了解防護用品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

      5、工作記錄

      5.1《液態奶事業部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5.1.1《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及防護用品管理臺帳》

      5.1.1.1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臺帳;

      5.1.1.2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臺帳。

      6、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6.1《勞動防護用品分類與代碼》(ldt75-1995);

      6.2《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1989);

      6.3《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

      第10篇 對施工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2、公司采購、儲存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各部門,適用本規定。

      3、 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4、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種類和品種范圍見第六節附則)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5、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實施,受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對其核發的安全標志負責。

      第二節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1、 在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要考察生產廠家或經營單位,其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有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人員;

      (三)有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四)有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五)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六)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七)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當按其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生產和自檢,出具產品合格證,沒有產品合格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能采購,且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對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負責。

      3、 新研制和開發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對其安全防護性能進行嚴格的科學試驗,并經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使用,方可采購。

      4、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生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沒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不能采購。

      5、 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應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滿足需要的固定場所和了解相關防護用品知識的人員。不得采購假冒偽劣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節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1、 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2、 應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即可以從安全生產專項費用中列支。廠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 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應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 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5、 不得采購和儲存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廠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6、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7、新入工地人員,經三級安全教育后,按照分配新崗位的要求發放給勞動防護用品。

      8、各種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根據勞動條件發給個人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公共財務,上班時必須正確使用,下班時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修改。

      9、進入工地后,一律按所在部門發放的勞保用品配戴齊全,不準穿禮服、高跟鞋、拖鞋、短褲、裙子等。

      第11篇 安全物資供應及施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1、 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 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3、 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 各項目部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 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6、 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二、 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

      1、 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 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全部簽字認可。采購發票復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采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3、 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4、 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5、 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6、 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

      7、 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采購的參考依據。

      三、 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

      1、 施工項目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采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

      第12篇 防護用品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1. 防護用品、安全用具由制冷站的工程師負責。

      2. 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應存放在固定的地點,禁止作為其他用途。

      3. 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按照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對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報廢后,應補充新用具存放于原處。

      4. 防護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放回原處。

      5. 消防用具應存放在指定地點,由專人負責。如有過期失效或損壞,則應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6. 制冷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制冷作業安全技術要求》和安全規章制度。從事制冷作業操作、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取得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獨立進行操作、維修。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1. 安全防護用品由項目部供應科選定采購廠家或采購并負責收集相關的安全證書。2. 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廠家的選定必須由安監科審查,合格后方可選定。采購回的安全防護用品須經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防護用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