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現場安全動火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加強昌江中西醫結合醫院門診住院綜合大樓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明確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的職責,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動火定義
在本現場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溫;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熱;噴燈作業;明火熬制瀝青;在施工區臨時生火做飯;焚燒垃圾;碘鎢燈照明(廣場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單位必須有嚴格的消防制度,組織班組加強防火、防爆安全知識的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區、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滅火器材。危險品倉庫等要害部位必須設警示和消防栓、滅火器等。
2.4.各施工單位定期進行防火、安全用電(防雷、防靜電)大檢查。
2.5.動用明火作業人員均應做到持證上崗,所有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手續。
2.6.動火單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焊、割“十不準”要求進行作業。焊接作業“十不準”規定如下:
①無操作證學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
②未辦理“動火工作票”、未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內部是否安全。
④監火人員不在場。
⑤易燃、易爆容器內清潔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無隔離防患安全措施。
⑦帶壓密封管道內焊接無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徹底清理,無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飛濺的隔離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火患未消除,作業者不準離場。
2.7.發生火情、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專(兼)職消防隊組織搶救。鄰近人員、單位給予支援。
2.8.火災發生堅持“以人為本”救助遇險人員為第一任務,實施正確救火、滅火方法,盡快撲滅火災。
2.9.安全動火管理部門是本單位的保衛消防部門或安監部門(沒有獨立設置保衛消防部門)。
2.10.安監部門是實施檢查督促的組織者。有權提出整改和對違章者的處罰決定。
3. “三級動火”范圍、審批手續、監護規定。
3.1.一級動火:
3.1.1.動火范圍:特別危險的重點部位發生火災,影響大、危害性大、損失大的場所,炸藥庫、石油化氣儲氣站,如燃油潤滑油系統、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統、氫冷系統、蓄電池室、氧氣、乙炔庫及管路、化學危險品庫、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審批手續由施工工地、隊、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責任人或領導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單位保衛消防部門審核,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3.1.3.在一級動火區域范圍內應用紅白安全帶進行警戒護欄,并設明顯的警告標識,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該區域。
3.1.4.動火監護:除了由動火單位指定有經驗的監火員監護外,各單位保衛或專(兼)職消防人員同時到場監護。
3.1.5.在動火前應有各單位安全保衛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后方可動火作業。
3.1.6.動火結束后,監火員和保衛或專(兼)專職消防員進行復查,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在“動火工作票”“施工滅火后意見欄中”簽字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3.1.7.一級動火有效期為1天。
3.2.二級動火:
3.2.1.動火范圍:各類物資倉庫、設備堆場、、木工間、油漆間、油循環臨時明確禁火范圍、變壓器抽芯安裝、電纜層電器開關、主控室、電纜系統的安裝,鈦管冷凝器安裝以及禁火區域附近的明火作業及其它必須二級動火的區域。
3.2.2.審批手續由專業技術人員提出制訂安全防火措施,經上一級保衛消防部門批準。
3.2.3.在二級動火區域的危險范圍應當用紅白帶進行警戒防護,標有明顯的警告標識。
3.2.4.動火監護由動火工地指定有經驗監火員監護外,動火前保衛或(兼)職消防人員應到現場檢查措施實施情況。
3.2.5.動火結束后由監火員進行檢查,在“動火工作票”“施工滅火后意見”一欄中簽字后方可離開現場。
3.2.6.二級動火有效期3天。
3.3.三級動火:
3.3.1.動火范圍危險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動火點及一般高空明火作業。
3.3.2.審批手續由工地領導批準,班組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監火員進行監護。
3.3.4.動火作業完畢后,由監火員進行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
3.3.5.三級動火有效期為7天。
4.施工現場安全監火員的職責:
4.1.監火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識,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較大的施工單位有專職監火員【可由專(兼)職消防人員擔任】,其他也可以設兼職監火員(可由焊工、老工人擔任)。
但無論專職兼職必須佩帶監火袖標或胸卡。
4.3.監火人員加強監火責任心,在崗期間不能擅自離開監火崗位,不得從事與監火無關的工作。
4.4.按照“誰施工、誰負責”原則,對本區域動火負有直接責任。
4.5.對施工區域的動火作業的危險源應當及時辨識,并對動火作業人員危險源采取有效措施,監火員有權制止動火作業人員不安全的作業。
4.6.一個班組集中動火施工區,多臺焊機作業又便于監護可以只設一個監火員。
4.7.動火作業人員工作完畢后,監火員應當認真檢查動火區域范圍無火險隱患,在“動火工作票” “施工滅火后意見”一欄中簽字后方可離開現場。
5.違反安全防火規定的處罰規定。
序號
違章違規事項
處罰對象
罰款金額(元)
1
有操作證、無動火證
操作人
50
2
有動火證、無操作證
操作人
50
3
無操作證、無動火證
操作人
100
4
無監火人員
施工單位
100
5
監火人做與監火無關事項
監火人
50
6
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動用人
50
7
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主要負責人
100
8
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實
單位
100
9
宿舍內使用液化氣
使用人
50
10
宿舍內亂拉電線、使用電爐
使用人
50
11
施工現場流動吸煙
吸煙人
50
12
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責任人
50
13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未及時清理
單位
50
14
宿舍內使用碘鎢燈取暖等
責任人
50
15
木工間木屑刨花等易燃物未清理
單位
50
16
施工現場危險品倉庫等要害部分無滅火器材
單位
100
17
制氫站、油庫等現場無防火警示牌
單位
100
18
消防栓、滅火器未定期檢查
責任單位
100
19
乙炔瓶無防火罩、無防回火裝置
單位
100
20
氧氣乙炔皮管接口處無卡箍
班組
50
第2篇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項目消防負責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安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2)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3)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管理本工地的義務消防隊和滅火訓練。
(5)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力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6)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2、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了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并向領導匯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電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往年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電氣火災。
4、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5、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械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泉并閉門窗。
(5)要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煙葉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的通風。
7、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第3篇 某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護制度
用電安全
第一節:一般要求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檢驗。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5、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6、配制環氧樹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7、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第二節:設備及內線安裝
1、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2、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拼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3、剔槽打眼時,錘頭不得松動,鏟子應無卷邊、裂紋、戴好防護眼鏡。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4、人力彎管器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5、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力勾眼。穿導線時,應互相配合防止擠手。
6、 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架。
第三節:外線及電纜工程
1、電桿用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
2、人工立桿,所有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叉木或拖拉繩。
3、登桿前,桿要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加固后,方能凳桿。
4、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栓于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5、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頭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6、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7、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線盤應緩慢轉動,防止脫杠或傾倒。電纜敷設到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拔掉或打彎。
第四節電氣調試
1、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管或加鎖。并對儀表、接地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2、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3、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開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4、用搖表測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5、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6、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第五節:施工現場變配電及維修
1、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2、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護。
3、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
(1)、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2)、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查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4)、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4、用絕緣棒或傳動件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5、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源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7、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8、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第4篇 建筑企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赤腳、穿高跟鞋和拖鞋進入施工作業區。
2、施工圍擋:施工必須采用封閉圍擋,高度不得小于2.0m;城市建成區內應使用藍色或藍白相間的鋼制彩板圍擋,并砌筑基座,基座應高出地面0.2m;圍擋必須牢固,整潔美觀。施工現場須設置大門,并標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市區主要干道兩側的施工現場大門必須進行亮化,鼓勵采用燈光廣告圍擋,做到靚麗美觀。
3、臨建設施:施工現場臨建房應符合牢固、整潔、環保、防火、通風、疏散等要求,推廣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裝配式房屋。嚴禁使用菱苦土板房及其它安全性較差的簡易板房,不得使用泥砌或干砌磚房。
嚴禁使用鋼管搭設的簡易床和通鋪;宿舍內凈高不得低于2.6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施工現場辦公室應不小于20 m2.
4、施工場地:施工現場應清晰劃分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主要道路必須硬化材料、構件、料具按總平面布置圖堆放整齊且標出名稱、規格、產地,易燃易爆物品妥善管理;
5、標牌和消防要求:施工現場必須在大門口或大門兩側醒目位置懸掛六牌兩圖。
6、腳手架:在建工程基礎部分完工后應按規定搭設扣件式腳手架,連墻件、剪刀撐、斜撐必須按結構設計要求設置;
7、安全網:密目式安全平網、立網必須使用省、市登記備案產品,嚴禁購買不合格產品。腳手架及立網應超出施工層1.2m,底層設首層平網,每10m設置一道平網,作業層下端必須設平網,嚴禁使用非專用網繩捆扎。
8、施工用電:施工現場要認真貫徹執行新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配電箱、開關箱必須使用省登記備案產品;配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保護接零),必須使用五芯電纜,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箱、一隔、一漏'要求;施工現場塔機作業半徑內的臨時設施、建筑物、高低壓線路及架空線路超出安全距離必須有防護措施。
9、施工機械設備:塔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客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登記備案和檢測檢驗,嚴禁使用自制吊籃進行高處作業,起重設備拆裝必須由專業拆裝隊伍進行作業,要編制拆裝方案,作業前進行技術交底;
10、安全防護:認真做好'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超過2.5cm的洞口必須進行防護。基坑深度超過2 m要進行放坡或進行有效的基坑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 m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基坑臨邊必須進行防護,必要時夜間應設置警示燈。嚴禁夜間施工(當日22時至次日6時)噪聲擾民。
第5篇 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范
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使本工程安全、順利的完成,達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原則,本著安全生產的重視,保證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指標,現根據本工程的實際現場情況,特擬以下強制性管理制度,所有人員無條件執行:
一、所有入場務工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管理,遵守勞動紀律;
二、進行施工現場,所有務工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發現違規,作業工人10元/次,班組長及管理人員30元/次。
三、嚴禁無證人員入場施工,所有班組進場人員必須在進場次日將本班組的務工人員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復印件交項目辦公室備案,如發現隱瞞不報,將處于謬論班組50元/個罰款,并通知派出所將此類人員帶走。
四、嚴禁在施工現場大小便及亂倒垃圾,如發現有此類現象發生,將對該班組處以50元/次罰款,并進行清理干凈。
五、嚴禁任何班組及個人在未經現場電工允許的情況下亂拆搭電線。嚴禁任何班組及個人使用電爐,如經發現,將其沒收并處以50元/次罰款,屢次違規,將處以100罰款。
六、施工現場內,嚴禁帶家屬、小孩入住施工現場,如施工班組有婦女入住現場,必須證件齊全,并服從所屬居委會管理,如有違規,罰款100/人。
七、現場班組嚴禁在施工現場有釀酒、打架斗毆現象,如經發現,給雙方當事人所在班組處以500元/次罰款,并報警將當事人帶走解決。
八、所有施工班組內嚴禁有偷盜行為,如經發現,直接扭送公安機關,并處以所在班組長1000元以上罰款。
九、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務工人員作好班前安全活動教育,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技術施工,隨時隨地掌握好本班組的安全重點部位,重視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嚴禁違章作業,野蠻施工,如違章施工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該班組自行承擔,項目部不負任何責任。
十、以上款項所有被處以罰款的班組,項目管理人員將在當日送達罰款通知書。如該班組長不簽收及拒簽,同樣生效。罰款待班組結算工程時從中扣除。
十一、以上各項罰款制度不是目的,只為更好的對現場務工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希望所有班組密切配合,并嚴格遵守。
簽收班長: 貴州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建筑公司第三工程處
年月 日年 月 日
第6篇 建筑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制度
1、總則
(1)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2、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1)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2)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3)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職責
(1)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編輯器消防意識并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2)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3)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①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②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③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③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②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③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④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6)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4、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
(2)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3)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4)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過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5)各辦公大樹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6)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7)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力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力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友提出意見,經防火由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力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8)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妥善保管。
第7篇 施工現場安全月檢周檢日檢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集團公司、事業部《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及相關國家安全規范,通過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定期檢查,找出安全隱患的根源,及時分析、教育、整改,吸取經驗,避免類似的安全隱患再次出現,從而從根源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含文化館)內部裝飾項目
3. 編制依據
集團公司、投資建設事業部《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22
4. 管理規定
4.1 安全月度檢查流程:
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內部裝飾項目安全月度檢查定于每月28日進行,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兩工區負責人、現場監理、項目現場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員、施工員、各班組組長等相關人員,于上午8:30在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內部裝飾項目部會議室組織月度檢查動員會,并按照《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安全月度檢查表格》進行任務分配檢查完成后,全體檢查人員于下午4:30~5:3在文體中心會議室進行安全檢查結果匯總分析,并對現場檢查成果進行評比,檢查結果與當月的安全考核分數掛鉤。
4.2 安全周檢檢查流程:
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安全周檢檢查定于每周二日進行,由項目現場工程師組織本項目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員、施工員,并按照《姜堰全名健身中心周檢安全檢查表格》,進行檢查任務分配,檢查完成后,各工區人員在各項目會議室進行檢查問題匯總,并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及對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責任分析。
4.3 安全日檢檢查流程:
安全日檢作為每天的安全檢查,由項目現場工程師負責巡查,并按照《姜堰全民健身中心日檢記錄表》,進行巡查記錄,逐重檢查各施工區域安全控制重點部位、各施工人員的習慣性違章及施工的安全環境控制,每周進行安全問題匯總,在施工例會中予以通報。
第8篇 某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總則
為及時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
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應急預案應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項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當地社會資源的救助。
應急組織
組織機構
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該小組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
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部負責人為組長,安全部全體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醫療救治組:項目部醫務室負責人為組長,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療救治組成員。
后勤服務組:項目部后勤部負責人為組長,后勤部全體人員為后勤服務組成員。
保安組: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為組長,全體保安員為組長。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應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應急組織小組職責:建筑工地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求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項目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求援組長。
現場搶救組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醫療救治組職責:對搶救出的傷員,視情況采取急救處置措施,盡快送醫療搶救。
后勤服務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及人員的餐飲供應。
保安組職責:負責工地的安全保衛,支援其他搶救組的工作,保護現場。
救援器材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面包車,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現場急救步驟
現場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個步驟:
當出現事故后,迅速將傷者脫離危險區,若是觸電事故,必須先切斷電源;若為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先停止機械設備運轉。
初步檢查傷員,判斷其神志、呼吸是否有問題,視情況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傷口、固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施救同時請人呼叫救護車,并繼續施救到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接替為止。
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護措施。
應急知識培訓
應急小組成員在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以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通信聯絡
項目部必須將110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
碼、當地安全監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于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保安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事故報告
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后,企業、項目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工會。
重傷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上有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應到達現場。
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企業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督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
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員工受傷后,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務室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療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企業應在8小時內通知勞動行政部門處理。
建筑施工現場事故急救知識一覽表 附表6-57
序號
類別
說明
1
觸電事故
假如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覺,但有些內心驚慌,四肢發麻,全身無力,或觸電者在觸電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則應保持空氣流通和注意保暖,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并請醫生前來診治或者送往醫院。
假如觸電者傷勢較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在,對于此種情況,應使觸電者舒適、安靜的平臥;四周不圍人,使空氣流通;解開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如果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嚴重缺氧,面色發白或發生痙攣,應立即請醫生作進一步搶救。
假如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認為已經死亡,應立即實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醫院:
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在觸電者停止呼吸后應用的急救方法。
施行人工呼吸前,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等解開,使胸部能自由擴張,并迅速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異物,以免堵塞呼吸道。做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并使其頭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應把它拉出來,以利呼吸道暢通。
胸外心臟擠壓法。胸外心臟擠壓法是觸電者心臟停止跳動后的急救方法。
做胸外心臟擠壓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在比較堅實的地方,在觸電者胸骨中段叩擊1~2次,如無反應再進行胸外心臟擠壓。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擠壓應持續4~6h,直至病人清醒或出現尸斑為止,不要輕易放棄搶救。當然應盡快請醫生到場搶救。
如果觸電人受外傷,可先用無菌生理鹽水和溫開水洗傷,再用干凈繃帶或布類包扎,然后送醫院處理。如傷口出血,則應設法止血。通常做法是:將出血肢體高高舉起,或用干凈紗布扎緊止血等,同時急請醫生處理。
2
火災事故
火災急救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時,應立即了解起火部位、燃燒的物質等基本情況,撥打“119”向消防部門報警,同時組織撤離和補救。
在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燃易爆的物品采取準確有效的隔離。如切斷電源撤離火場內的人員和周圍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貴重物品,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的選擇滅火器具。
救火人員應注意自我保護,使用滅火器材救火時應站在上風位置,以防因烈火、濃煙熏烤而受到傷害。
必須穿越濃煙逃走時,應盡量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用濕毛巾或濕布捂住口鼻,或貼近地面爬行。身上著火時,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溫,呼救待援。
在撲救的同時要主要周圍情況,防止中毒、坍塌、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第二次事故的發生。
在滅火后,應保護火災現場,,以便事后調查起火原因。
燒傷人員現場救治。
傷員身上燃燒著的衣服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在地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如附近有河溝和水池,可讓傷員跳入水中。如肢體燒傷則可把肢體直接浸入冷水中滅火和降溫,以保護身體組織免受灼傷的傷害。
用清潔包布覆蓋燒傷面做簡單包扎,避免創面污染。
傷員口渴時可給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經現場處理后的傷員要迅速轉送醫院救治,轉送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呼吸、脈搏、血壓等的變化。
3
嚴重創傷出血傷員救治
止血
當肢體受傷出血時,先抬高傷肢,然后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再用繃帶或布條加壓包扎止血。
當肢體動脈創傷出血時,一般的止血包扎達不到理想效果。這時,就先抬高肢體,使靜脈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創傷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彈性止血帶,在止血帶與皮膚間墊上消毒紗布棉墊,以免扎緊止血帶時損傷局部皮膚。止血帶必須扎緊,要加壓扎緊到切實將該處動脈壓閉。同時記錄上止血帶的時間,爭取在上止血帶后兩小時以內盡快將傷員轉送到醫院救治。要注意過長時間的使用止血帶,肢體會因嚴重缺血而壞死。
包扎、固定
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扎,既可以保護創口預防感染,又可減少出血幫助止血。
在肢體骨折時,可借助繃帶包扎夾板來固定受傷部位上下兩個關節,減少損傷,減少疼痛,預防休克。
在房屋倒塌、圬陷落中,一般受傷人員均表現為肢體受壓。在解除肢體壓迫后,應馬上用彈性繃帶繞傷肢,以免發生組織腫脹。這種情況下的傷肢就不應該抬高,不應該局部按摩不應該施行熱敷,不應該繼續活動。
搬運。
經現場止血、包扎、固定后的傷員,應盡快正確地搬運轉送醫院搶救。不正確的搬運,可導致繼發性的創傷,加重病情甚至威脅生命。搬運傷員要點:
肢體受傷有骨折時,宜在止血包扎固定后在搬運,防止骨折斷端因搬運振動而移位,加重疼痛,再繼發損傷附近的血管神經,使創傷加重。
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左右,及時止血、包扎、固定傷肢以減少創傷疼痛,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盡量避免振蕩。
在搬運高處墜落傷員時,若疑有脊椎受傷可能的,一定要使傷員平臥在硬板上搬運,切忌只抬傷員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動員。因為這樣會使傷員的軀干過分屈曲或過分伸展,致使已受傷了的脊椎移位,甚至斷裂將造成截癱,導致死亡。
4
中毒事故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中毒事故,均應設法盡快是中毒人員脫離中毒現場,中毒物源,排除吸收的和未吸收的毒物。
救護人員在將中毒人員脫離中毒現場急救時,應注意自身的保護,在有毒有害氣體發生場所,應視情況,采用加強通風或用濕毛巾等捂住口、鼻,腰系安全繩,并有場外人控制、應急,如有條件的要使用防毒面具。
在施工現場因接觸油漆、涂料、瀝青、外摻劑、添加劑、化學制品等有毒物品中毒時,應脫去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的微溫水清洗污染的皮膚、頭發以及指甲等,對不溶于水的毒物用適量的溶劑進行清理。吸入毒物中毒人員盡可能送往有高壓氧艙的醫院救治。
在施工現場食物中毒,對一般神志清楚者應設法催吐:喝微溫水300~500ml,用壓舌板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部以催吐,如此反復,直到吐出物為清亮液體為止。對催吐無效或神智不清者,則送往醫院救治。
在施工現場如已發現心臟、呼吸不規則或停止心跳、呼吸的時間不長,則應把中毒人員移到空氣新鮮處,立即施行口對口(口對鼻)呼吸法和體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
5
中暑后搶救
夏季,在施工工地上勞動或者工作最容易發生中暑,輕者全身疲乏無力,頭暈、頭疼、煩悶、口渴、惡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暈倒或者昏迷不醒。遇到這種情況應馬上進行急救,讓病人平躺,并放在陰涼通風處,松解衣扣和腰帶,慢慢的給患者喝一些涼開(茶)水、淡鹽水或西瓜汁等,也可給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氣片(水)等消暑藥。病重者,要及時送醫院治療。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 附表 6-58
序號
演練應急預案名稱
計劃演練時間
支持人
備注
1
意外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與大型機械意外事故緊急預案一道演練
2
防臺風、暴雨應急救援預案
3
突然停電應急救援預案
4
大型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與意外傷害的急救預案一道演練
5
食物中毒應急救援預案
6
觸電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7
消防應急救援預案
8
爆炸應急救援預案
9
油料、化學品大面積泄露應急救援預案
10
水管爆裂應急救援預案
第9篇 建設公司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 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策劃
第六條 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設備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 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 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 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 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相關證件;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 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 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分層驗收;
3)對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進行分層驗收,并報請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機械及施工機具,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施工單位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必須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其通知有關法定部門檢測;
3)對井架和龍門架、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的組裝、搭設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報請公司安全部復查;
第十九條 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 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 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技術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2、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 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 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 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第10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項目經理部負責整個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以及施工技術措施規定的有關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2.認真做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簽字認可;
3.在施工過程中對薄弱部位、環節要予以重點控制,如塔吊等從設備進場檢驗、安裝到日常操作要嚴加控制與監督。凡設備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準使用;
4.防護設備的變動必須經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員批準,變動后要有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作業完后按原標準恢復,所有書面資料由專職安全員保管;
5.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6.分析安全難點,確定安全管理難點,在每個大的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分析該階段的施工條件、施工特點、施工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隱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措施。在結構施工階段,安全難點集中在:
1)施工防墜落,立體交叉施工防物體打擊;
2)基坑周邊的防護,預留孔洞口;
3)腳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各種電動工具施工用電的安全等;
5)現場消防等工作;
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及標語牌。
8.建立嚴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進場前進行安全教育,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9.建立安全工作資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準確的文字和數字檔案依 據可查。
10.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知道工作,并堅持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每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指標的實現。
11.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班長每班前進行安全交底,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讓施工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常識。
第11篇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 項目部及各單位全體員工(民工)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斷提高防范意識,勞動保護意識,遵章守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項目部安全目標的實現。
二、 認真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和“安全責任重與泰山的原則”,項目部所屬各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必須與項目部經理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層層分解,落實到位,堅決執行項目部的指令。
三、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必須設立專兼職安全員,名單報項目部備查。認真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特殊工種上崗登記核查制,安全工作過程監督制,安全工作各項記錄制,勞動保護用品登記發放制和安全交底制。
四、 進廠所有員工民工,各單位應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新分來的公司員工,學生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按規定做好記錄。
五、 施工作業前各單位技術人員應根據施工方案對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生產班組每日應結合作業情況進行安全講話,并做好記錄。安全交底和講話應有很強的針對性。
六、 所有進場員工和民工必須穿好勞保服,戴好安全帽,完善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特殊崗位無證人員上崗和帶病酒后進場。
重要設備物資的吊安裝、大型運輸、停送電和重點項目的施工
七、 等,各單位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方案報項目部總工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作業。
八、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各級安全責任人名單應上墻公示,按防火制度配置滅火器材,作業施工中必須按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操作規范執行,確保安全措施到位,勞動保護到位。
九、 施工現場配電,受送電,必須執行掛牌制和專人監護制,嚴格受送電程序和三相五線制原則,各單位的配電設施應設專業、專人維護檢查。
十、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在現場的高空、復雜、危險、重點部位、主要通道等區域設立安全警示牌和警示帶(旗),高危作業時,貫徹主要領導旁站監控制。
十一、 嚴禁民工和無操作證的人員使用大型機械和電動工具、設備,確保機械、電器設備安全操作和使用
十二、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認真做好成品保護工作,現場庫房、電器室、重要設備堆放場地,應設專人看護,做好工程過程中的成品保護。
十三、 項目部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做到文明、禮貌舉止得當、著裝整潔。各單位應按項目總圖布置搭設臨時用水、用電網和規范臨設。
十四、 各單位的施工機具設備應擺放整齊,并附相應的操作規程,臨時設施內的物品應規范、整潔、有序、嚴禁野蠻施工。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將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過程監管上,
十五、 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作業,從源頭上把好關。
十六、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及時發現和立即整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法,糾正違章,進場人員必須服從業主和項目部的安全監察,對生命和財產負責。
十七、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認真做好現場的防暴、防寒、防暑、防塵、防盜、防止食物中毒工作,確保員工生命身體安全。
十八、 施工中入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安全事故,各單位應及時處置、立即上報,確保信息暢通。
馬鋼建設銅陵海螺項目部
年月日
第12篇 家裝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裝修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人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
2)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3) 施工現場禁止明火,需要使用電氣焊或動用其他明火應事先向工程部主管及物業部門進行申請,經同意后領取用火許可證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在施工前應準備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并請專人負責看管。
4) 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計時發現和解決在設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以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5) 施工現場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6) 施工現場使用的變(配)電箱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有良好的絕緣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時需有專人看護,使用后必須立即斷電。
7)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燒水,一經發現沒收器具,并處1000元以上罰款。若違反規定引發事故,將追究違規者刑事責任。
8) 特殊工種(如電工,電氣焊工)應持證上崗,并嚴格尊師偶該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電工嚴禁帶電操作。
9) 現場電源一律執行二級漏電保護,并應設立現場安全員責任制。
10) 現場施工應使用橡膠套線盤,如無接線盤應使用護線套,并懸空吊裝,不得拖地。凡電線接頭一律使用塑料套管或塑膠帶對接,所有電動工具插頭應保證完好。
11) 每日完工后應及時斷水斷電,以確保現場安全。
12) 施工照明一律使用白熾燈,并懸空吊裝,嚴禁使用電弧燈,若必須使用電弧燈,應安裝在磚墻上,嚴禁使用木質燈柱。
13) 施工現場應保持地面整潔,并留出應急通道,確保意外發生時通道無阻。
14) 施工人員必須按各工種嚴格執行各自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