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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6 08:22:06 查看人數:40

      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1篇 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2.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該設施的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單位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安部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3. 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保安部備案。

      (2)保安部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安部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安部,補充滅火器材。

      第2篇 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制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的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6)營業結束或下班后,清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3)消防水源狀況;(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控制室管理規定

      一、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三、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四、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五、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六、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測、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七、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一、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進行嚴密的監視和運用,認真履行崗位操作責任制,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檢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統所采用消防設施系統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三、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作好系統功能實驗,協助技術人員做好修理、維護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四、經常向單位負責人和保衛部門報告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五、確認發生火災后,要立即直撥119報警,不得遲報和不報。并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給領導組織撲救火災決策當好參謀。

      六、要積極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門和上級領導布置的工作任務,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自覺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六、單位必須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經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檢查或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后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構。

      六、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八、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四、營業場所、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配電室防火管理規定

      一、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落實交接班制度,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非電工人員進入配電重地。

      二、線路、設備的敷設和安裝必須符合“電氣設計技術規范”,嚴禁帶電維修作業和超負荷運行。

      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定時檢查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報告,并認真處理和做好記錄。

      四、嚴禁在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電室內和變壓器周圍應保持清潔,嚴禁存放雜物。

      五、室內應保持干凈、清潔,夏天應有良好的通風散熱,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設施。

      六、關好門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動物飛禽撞入室內。

      七、配足配齊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維護保養,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庫)房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

      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一、專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員由管理人員及員工組成,統一由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管理。

      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對專職消防隊員每月進行一次培訓,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三、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半年組織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四、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六、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2、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災現場的保護。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應當成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以下簡稱演練)領導小組。

      二、演練領導小組由指揮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

      三、領導小組根據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組織員工進行一次演練。

      四、預案演練組織中的各小組成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中的各級、各類人員,必須按照演練的統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

      六、對通過演練暴露出的問題,由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根據演練領導小組提出的意見,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七、以上各組成員根據工作班次安排,必須由兩組人員組成。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3篇 用電消防安全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執行酒店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衛部認真做好飯店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室、電梯機房、鍋爐房、空氣調節器機房、水泵房、液化氣站、油庫。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做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行。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及時向上級報告。

      5、認真執行操作規范制度、停電檢修制度。

      6、清洗、維護發現機及其附屬設備時,必須切斷發電機的“功能選擇”開關,工作完成后恢復正常。

      7、在高壓室內進行工作、檢修時,至少有兩人在場。搖測或檢修電容和電纜前后應充分放電。

      8、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

      9、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頭順序進行。送合閘的順序與之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10、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應根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字。

      11、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制度。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校正結線圖。

      12、電動合開關時,應注意電流表的變化。

      13、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注意轉換相應的硅整流操作電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違章用電:

      (1)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者;

      (2)定時電力用戶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者;

      (3)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的電氣設備者;

      (4)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設備以及攀登電桿操作設備者;

      (5)未經電業局同意,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者;

      (6)私自改變用電類別者;

      (7)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停使用的電氣設備者。

      第4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職責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酒店為例)

      第5篇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

      公司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1、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由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5、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并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第6篇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工作程序

      (一) 后勤部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二)懲罰意見均由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醫院負責人批準。

      (三)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獎勵金額每年兌現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

      (四)具體懲罰事項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后勤部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五)為加強中蒙醫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中蒙醫院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定: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獎勵:50元。

      2.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中蒙醫院、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獎勵:100元。

      3.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200元。

      4.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200元。

      5.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50元。

      6.全年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200元。

      7.宣傳防火知識 ,積極鉆研消防業務,并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議和長遠規劃并得到中蒙醫院消防安全負責人認可,獎勵:200元。

      (六)為維護中蒙醫院和員工的正當利益、加強員工的管理,從而更好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使之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現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現的違法、違紀(尚不夠由司法部門處理)問題,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處理)外,特對當事人和責任人按以下細則處罰。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

      1.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現而未發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2. 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規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4. 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5. 發生火災確定后,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

      6. 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7. 違反消防規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8. 消防設施、器材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罰款;

      1. 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中蒙醫院的。

      2. 禁煙區吸煙的。

      3. 不聽從或侮辱執法者的。

      4. 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5. 不按醫院規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檢查中,發現明火或明火作業(電焊、氧焊)無審批手續的,而不制止的。

      7. 發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救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

      8. 對本部門、崗位發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生后第二天不報)的。

      9. 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的。

      10. 違反用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 非專業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12.在吸煙區亂扔煙頭、火柴梗,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失的須按價賠償,并進行處理;違反《消防法》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7篇 消防安全活動制度

      一、單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應當組織新上崗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對消防安全重點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該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三、消防應急預案應至少每年組織進行一次演練。

      第8篇 某飯店消防安全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第9篇 廚房消防安全預案管理制度

      制 度 廚房消防安全預案管理制度

      執行單位 山水人家后廚 文件編號 簽發日期 2023年2月6日

      容 廚房必須保持清潔。

      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

      爐灶、煙罩油垢日常清理,每周徹底清除,以免引起火災。

      廚師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處理其他事情或與人聊天。

      油鍋起火時,廚師應立即用鍋蓋蓋住油鍋,使之缺氧而熄火,鍋蓋不嚴密時,使用酵粉或食鹽使火熄滅,并關閉爐火。

      禁止廚房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吸煙。

      廚房須裝相應的排氣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鋼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動力機器設備應注意檢修(每周不少于一次專業檢修)。

      用電烹煮食物時,須防止水燒干起火。

      插座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體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應迅速切斷電源。

      煤氣爐、煤氣管線及燃料管線勿靠近電氣線路或電源插座,爐具及鋼瓶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可采用。

      煤氣鋼瓶不可橫放,管線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

      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點火及熄火。

      應使用小量煤氣點火。

      熄火后應關閉閥門。

      十二、 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用泡沫滅火器滅火。

      斷絕煤氣之源。

      降低周圍溫度。

      斷絕空氣供給。

      十三、每日工作結束后,必須清理廚房,并檢查電源及煤氣等開關是否關閉

      十四、 發生火災時,現場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人員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撲救并在第一時間上報總經理,如火災嚴重自救無法控制時應由部門負責人申請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人員未到前,要繼續進行搶救工作。

      十五、 廚房管理人員平時要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培訓救災常識,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

      十六、 經常檢查滅火器及消防栓,要經常進行安全門及安全樓梯的檢查。

      第10篇 機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貫徹“ 嚴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監督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生命安全。

      二、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門領導具體負責,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懂”,即懂得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滅火災的方法。

      四、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五、監控機房、庫房要達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檔案、有防火防爆預案。

      六、監控機房、配電室、網絡間、庫房等要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七、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換。

      八、機房及其附近嚴禁吸煙、焚燒任何物品。

      九、機房,庫房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煙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十、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機房。

      十一、機房用電量嚴禁超負荷運行。

      十二、機房內使用電烙鐵要嚴格控制,按規定操作,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十三、定期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

      十四、沒有特殊情況并得到批準,機房內不準外人隨意出入。

      十五、發生火災立即報告消防部門并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滅火。

      十六、機房人員、庫管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規定。對違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嚴加追查,予以處理。

      第11篇 某衛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利用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科室、病區等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醫院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醫院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后勤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總務科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總務科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總務科報告,并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總務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分。

      第12篇 消防安全考評與獎懲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本單位每年、季度、月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二)由單位相關部門具體執行考評工作。

      (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執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

      1. 考評共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2)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

      (3)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

      2.考評以當年每月單位內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及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

      3.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具體獎懲方式和量化標準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4、違反規定,依法應當給與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可參考如下形式: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制度

      (一)本單位每年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二)由保安部聯合人力資源部具體執行考評工作。

      (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按本制度中相應條款執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

      1. 考評共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2)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

      (3)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

      2.考評以當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

      3.各部門起評分為0分,每項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按評分標準加分,最終得分最高的兩個部門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門,得分最低的兩個部門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優秀部門。

      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及程序

      (一) 保安部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二)懲罰意見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保安部負責人批準。

      (三)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獎勵金額每年兌現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

      (四)具體懲罰事項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保安部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五)為加強友好百盛購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定:

      1. 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獎勵:50元。

      2. 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公司、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獎勵:100元。

      3. 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200元。

      4. 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200元。

      5. 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50元。

      6. 全年無火災事故的部門獎勵100元;全年無火災隱患的部門獎勵100元;全年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200元。

      7. 宣傳防火知識 ,積極鉆研消防業務,并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議和長遠規劃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負責人認可,獎勵:200元。

      8. 被評為年度消防工作先進單位、部門、個人的,獎勵:200元。被區級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評為先進的,獎勵500元;被評為市級先進的獎勵:1000元。

      (六) 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正當利益、加強員工的管理,從而更好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使之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現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現的違法、違紀(尚不夠由司法部門處理)問題,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處理)外,特對當事人和責任人按以下細則處罰。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20分的扣分:

      1.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現而未發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2. 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規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4. 未經消防局批準而擅自進行擴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審要求而被責令拆除的。

      5. 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6. 發生火災確定后,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

      7. 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8. 違反消防規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9. 消防設施、器材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0元罰款;15分扣分:

      1. 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公司的。

      2. 禁煙區吸煙的。

      3. 不聽從或侮辱執法者的。

      4. 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5. 不按購物中心、保安部規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檢查中,發現明火或明火作業(電焊、氧焊)無審批手續的,而不制止的。

      7. 發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救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

      8. 對本部門、崗位發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生后第二天不報)的。

      9. 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的。

      10. 違反用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 非專業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三)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的罰款;7分扣分:

      1. 未向工程部申請、登記,私自使用、安裝大功率電爐等電器;未能及時按照保安部或消防部門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進行及時整改的。

      2. 未按消防部門、保安部提出火災隱患整改意見進行徹底整改的。

      3. 裝修、改建、擴建、明火、用電未經審批而動工的。

      4.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作業的。

      5. 擅自拆卸感煙探測器、感溫探測器或用物品包裹探頭而影響探頭正常工作的。

      6. 未按制度、職責、程序辦事,影響消防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元的罰款;2分扣分:

      1.埋壓、圈占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響和延誤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損失而隱瞞不報的。

      3.本部門、本部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解決不解決或超過整改日期的。

      4.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災危險的,未造成損失的。

      5.巡查中,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行為而不制止的。

      6.在吸煙區亂扔煙頭、火柴梗,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7.發現在禁煙區內吸煙而不制止的。

      (五)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元的罰款:

      1. 各部門、重點部位不落實崗位自查、有關記錄虛假的。

      2. 防火巡查人員不落實巡查職責,有關記錄虛假的。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抽查不及格或組織培訓、學習無故不參加的。

      4. 不按時參加消防例會的。

      5. 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規定,被保安部下發消防安全違章通知書的。

      員工在受到處罰后,應在5日內到保安部主動繳納罰金,逾期不交者加倍處罰。懲罰均與部門考核兌現掛鉤,并將此成績列入年終考核項目,個人則記入員工獎勵與處分記錄表,員工自第一次計分之日起,一年內累計計分5分以上,按如下規定處理:

      5分--10分 一般警告

      11分--15分 嚴重警告

      16分--20分 辭 退

      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失的須按價賠償,并進行處理;違反《消防法》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門,按本處罰細則第三項對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優秀部門,按獎勵規定第八項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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