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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8 09:38:45 查看人數:34

      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制度

      第1篇 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二章熱力機械工作票制度及相關制度,健全和完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機制,防止重要設備、安全措施在操作中發生誤操作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對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工作操作方式、管理內容與要求,規定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措施制定、管理與處理。是檢查與考核其工作的依據。

      第四條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代表公司行使監督、考核職能。

      第六條 各專業負責人、工作票/工單簽發人審核技術措施和簽發工作票/工單時,應檢查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和加裝的堵板措施是否必要和正確。

      第七條 運行人員審查工作票/工單安全措施時,對檢修設備應加鎖或加裝堵板的安全隔離措施不全進行補充,并向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第八條 工作票/工單策劃人對所檢修設備的安全隔離措施負責,措施中要求加鎖的截門或隔離堵板,運行、檢修人員必須正確地執行。

      第九條 運行人員負責實施技術措施和工作票/工單中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措施。檢修人員負責檢修設備安全隔離加裝堵板。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條 在進行檢修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夠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發生誤操作事故,各級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工單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工作前制定技術措施和填寫工作票/工單時,安全措施必須寫明《安規》規定應加鎖的截門或隔離堵板。在做措施時,運行、檢修人員必須正確地逐條逐項執行,運行許可人和檢修負責人必須到現場進行確認。

      第十二條 在許可開始檢修前,運行值班人員必須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換工作,保證檢修的一段管道可靠地與其他部分隔斷,放去內部的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氣體。各有關閥門應上鎖,并掛警告牌,對電動閥門還應切斷電源并將這些操作以及發出許可工作的通知,詳細地記錄在值班日志中。

      第十三條 檢修人員只有在接到運行值班人員關于許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方可進行工作,開始工作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必須會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需檢修的一段管道確已可靠地與運行中的管道隔斷,沒有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氣體流入的可能。

      第十四條 在汽、水管道上進行長時間的檢修工作時,檢修管段應用帶尾巴的堵板和運行中的管段隔斷,或將它們之間的兩個串聯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兩個串聯閥門之間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予打開。關閉的閥門和打開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上鎖并掛警告牌。

      第十五條 在燃油管道上進行檢修工作(如更換石棉墊、閥門、焊接支管等) 應將檢修的一段管道與運行中的燃油管道可靠地隔斷(關閉閥門并加堵板), 然后用蒸汽通入管道進行吹洗,將殘留的燃油完全排出,并用儀器檢測,證明管道內確無燃油,方可開始檢修工作。

      第十六條 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和發電機氫冷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經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始檢修工作。

      第十七條 在鍋爐管道、閥門上進行檢修作業前,須把該爐與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加藥管等與沒有停運系統的聯通處用堵板隔斷或將該爐與各母管、總管間的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上鎖并掛上警告牌。

      第十八條 汽輪機在開始檢修之前,須用閥門與蒸汽母管供熱管道抽汽系統等隔斷,閥門應上鎖并掛上警告牌。還應將電動閥門的電源切斷,并掛警告牌。疏水系統應可靠地隔絕。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檢查汽輪機前蒸汽管確無壓力后方可允許工作人員進行工作。

      第十九條 設備檢修以前,為了避免蒸汽或熱水進入熱交換器內,應將熱交換器和聯接的管道、設備、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地隔斷,所有被隔斷的閥門應上鎖并掛上警告牌。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檢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二十條 熱交換器長期檢修時和在閥門不嚴密的情況下,應對被檢修的設備加上堵板,堵板的厚度應符合設備的工作參數。

      第二十一條 進入下水道、疏水溝和井下進行檢修工作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檢修期間流入工作地點。有關的汽水門應關嚴上鎖并掛警告牌。

      第二十二條 檢修工作完畢后,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值班人員檢查檢修工作確已完結,加裝的堵板已拆除,管道已恢復常態,工作場所已經清理完畢,所有檢修人員已經離開,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鎖鏈。拆除堵板時,必須先把堵板的另一側積存的汽水放盡。才可通知運行人員恢復設備的使用。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三條 各級生產管理人員應隨時監督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有權、有責任要求有關人員按規定履行本制度,否則應令其停止工作。

      第二十四條 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對不符合本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對安全隔離措施檢查或執行不力,按照反三違管理規定、績效管理辦法,對責任部門、責任崗位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適用于某發電公司。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2篇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制度

      1、制訂《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和安全措施。

      2、檢修項目負責人須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任務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設備計劃檢修的項目(大、中、小)由設備所在單位下達,并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填寫檢修項目、地點、時間和檢修要求,將一、二聯交檢修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持《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到設備所在單位辦理相應的工藝處理。由工藝技術員或主管領導負責編制工藝處理措施和簽字。崗位主操作人員負責落實執行工藝處理的內容后,方可交出《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值班長監督執行。

      4、計劃外零星檢修和搶修項目,由設備所在單位下達《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工藝處理措施由設備所在單位工藝技術人員或主管領導制訂。工藝處理措施由崗位主操作工執行,值班長監督執行。

      5、設備檢修如須高出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6、制定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測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修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7、制訂施工中安全措施欄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編制填寫,并負責監督執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響化工生產或者化工生產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檢修,應由設備所在單位和檢修施工單位共同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由分廠生產副廠長或主管工程師進行最終審批。

      8、檢修人員每次檢修和中斷檢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須主動找工藝操作人員檢查驗證,以免配合不當,發生事故。

      9、制訂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10、制定《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檢修單位自留一份,機械電力處、設備所在單位各存一份。

      第3篇 煤氣設備檢修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對煤氣動火實行兩級管理。其一:在運行中的煤氣設備上動火由公司管理。其二:在停產的煤氣設備上動火由二級廠(礦)管理。

      2 運行中的煤氣設備上動火時,必須遵守下述要求:

      2.1 擬在運行中的煤氣設備上動火時,需提前兩天由動火施工單位提出附有動火部位及現場條件簡圖的申請報告及《煤氣設備動火許可證》一式三份,經設備所屬單位審查同意后,報公司消防部門、公司安全處各一份,另一份留本單位。

      2.2 動火施工單位在公司安全部門、消防部門審查完動火施工報告后通知動火單位并辦理動火證。

      3 在運行中的煤氣設備上動火之前,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3.1 系統內儀表檢查可靠。

      3.2 動火必須在正壓力下進行。煤氣壓力控制在100-500mmh2o柱范圍內。壓力表設專人監視,如動火設備附近沒有煤氣壓力表或遠離儀表室,應視具體情況在動火部位上方(指煤氣來向)裝壓力表或使用無線電話等給壓力表監視人提供及時發出信息的條件。

      3.3 動火部位要可靠接地,不準用氣焊切割,只準用電焊。電焊機的電源開關要在煤氣壓力表附近,由壓力表監視人負責看管。如發現煤氣壓力表超出規定范圍,則應立即切斷電源中止動火。

      3.4 動火部位附近要確認無煤氣泄漏。對動火部位周圍易燃性物品或油污要清除干凈或加防火被嚴密履蓋。

      3.5 動火現場要備有必要的滅火器材和工具,如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黃泥、砂土、蒸氣等。必要時請消防車到指定地點,就近值班。

      3.6 動火作業不宜在雷雨天進行、動火現場應有煤氣防護人監護。

      3.7 在動火區域內,除業務部門的消防人員、煤氣專業人員以及設備主管部門和動火部門的現場指揮、監護人員、煤氣防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接近。

      4 在停產的設備上動火,設備所屬單位應辦理動火手續,填寫《煤氣設備動火許可證》。經本廠安全科、所屬公安分處和設備主管廠長同意,現場確認批準后方準動火,并報公司消防隊、安全處備案。

      4.1 在停產的煤氣上動火時,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4.2 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堵盲板或封水封、打開放散裝置。

      4.3 吹掃過程中,嚴禁在煤氣設備上拴掛電焊線。其最后一次測定,不得早于動火前半小時,動火連續時間達兩小時以上,要重新取樣分析。

      4.4 用蒸氣或氮氣吹掃煤氣設備的煤氣,然后用可燃氣體測定儀進行測定,并取空氣分析。其含量應接近20.9%,合格后還應做爆發試驗。

      4.5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放置距明火10m以上。兩者之間的距離應大于5m。

      5 動火需有經驗的操作工擔任,動火前先核對《煤氣設備動火許可證》上規定的部位和時間是否相等,監護人員是否己上崗監護。如條件具備,待監護人員發令后可動火。

      6 監護人員應選有經驗,反應快、熟悉煤氣安全措施,責任心強的人擔任,進入監護崗位后,要嚴格對動火安全防范措施進行檢查核實,措施不落實,要阻止動火。動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應立刻發令停止動火,并報動火施工負責人查明原因,消除隱患,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動火。

      7 動火施工負責人是動火施工的安全生產組織者,應熟悉《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動火前要再一次和動火人、監護人交代準確,按動火方案組織動火。一旦發生意外事件,要立即組織現場消防負責人、煤氣負責人果斷提出方案,及時處理。

      動火中斷、動火人暫離現場或動火結束、動火施工負責人要組織檢查現場,不準留有殘余火,必要時安排值班人員現場監護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8 動火施工單位與動火設備單位為兩個單位時,設備單位只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動火結束后的現場安全狀態由施工單位負責確認。

      第4篇 設備檢修保養安全管理制度

      1、保養、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禁止吸煙、飲酒、打鬧,檢修人員不得帶病工作。

      2、在檢修保養工作進行前,首先,檢修人員應通知現場值班人員,由現場值班人員配合檢修人員進行檢修保養工作。

      3、在檢修保養工作進行前,由現場值班人員和檢修人員一起關掉被檢修保養機械的電源,并在控制柜處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安全警示牌。

      4、上下機械時盡量使用梯子,同時注意梯子與地面夾角,并由專人看護,防止梯子滑倒摔傷檢修人員。

      5、當必須蹬踏機械時,禁止蹬踏機械的轉動、傳動部件及電器部件。雨雪天氣時,檢修人員須先清理干凈鞋底,然后再登梯子或設備。

      6、工作之前,檢查使用工具是否完好,并盡量使用專用工具。上下傳遞工具時,不得拋擲,防止砸傷工作人員。

      7、工作位置高出地面2米時,工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方可進行工作。井邊、池邊作業時應與池邊保持0.5米的安全距離,井口、池中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并設專人監護。

      8、工作時,各種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防止絆倒摔傷工作人員,使用工具不得隨意放置,防止掉下砸傷工作人員。

      9、工作中作業人員應相互配合,分工明確,不得擁擠,聽從指揮,安全順利完成檢修保養工作。

      10、工作完畢,清理工作現場,做到場清、地凈。并把使用工具擦拭干凈,放回原來位置。

      第5篇 設備檢修車間安全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了進一步規范車間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用、維護、使用、保養工作,確保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的齊全和完善,根據車間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檢修設備上及檢修過程中,起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設施:護罩、安全閥、減壓器、起重設備及起重設備行程限制裝置。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材,如: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過濾式面具、緊急逃生器、空氣(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護服、滅火器、防爆工具、安全帶、電動工具、絕緣用品等均屬防護器材。

      二、安全設施維護管理的管理規定

      1、各種安全設施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巡回檢查。維護保養,保證靈敏好用。

      2、班組對安全設施要建立檔案,定期檢查(包括空氣呼吸器、濾毒罐、長管過濾器及防護面具等)

      。 3、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對全車間的安全設施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班組存檔案。

      4、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動、或棄置不用,應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恢復。

      5、凡經過改造或新計劃安裝的安全設施,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防護器材的使用與保管

      1、根據車間的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使用和采取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具。

      2、各種防護器材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

      3、各種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熟知各種面具的結構、性能、使用和保養方法。

      4、各種防毒面具的使用前、后應仔細檢查,符合使用要求,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具。

      5、各班組的氣防柜應定期檢查,并對檢查中有故障存在的問題及時報車間管理人員。

      6、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使用后要檢查有無之處。存放以符合規范,防止變霉、受熱、通風,安全帶每年應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7、對常用的電動工具,要按《電器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進行電氣作業。常用電動工具要正確使用,并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如有異常及時反饋 。

      8、本制度由檢修車間負責解釋,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設備檢修技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檢修(技改)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行,裝備技術進步和生產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環節。其施工作業安全是設備檢修(技改)的首要任務和前提條件。

      2.設備檢修(技改)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設備檢修(技改)領導小組安全責任:

      ①公司分管設備的副總經理擔任設備檢修(技改)領導小組組長。

      ②貫徹執行各項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③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設備檢修(技改)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④研究處理設備檢修(技改)中的安全問題,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作業區落實檢修(技改)安全責任制。

      (2)生產技術與裝備部安全職責:

      ①監督協調生產與檢修安全工作。委托公司以外的單位施工的要簽訂安全協議書。

      ②審查作業區設備檢修安全措施、項目安全責任人,并督促其實施。

      ③指派安全員負責檢修(技改)施工的安全檢查工作。

      ④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查隱患、促整改、查“三違”,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并進行嚴格考核。

      ⑤在編制檢修(技改)計劃時,應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⑥在檢修(技改)過程中,組織有關人員召開安全會,研究、處理檢修(技改)中存在的各種安全問題。

      ⑦負責改進各種機器設備安全裝置的設計;負責將設備原有的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負責將設備缺少的安全防護裝置補齊。

      ⑧指派專人負責協調水、電、風、氣的停、送管理工作。

      (3)生產作業區的安全職責:

      ①應在檢修人員進場前,組織人員對檢修現場、設備等進行清理和清掃,為安全檢修(技改)創造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并與檢修人員協調好檢修期間的安全事宜。

      ②指定專人負責協調水、電、風、氣的停送工作,并在現場向檢修負責人交接清楚。

      ③對配合檢修(技改)使用的用具、設備作全面檢查,確保其安全可靠。

      ④在生產與檢修(技改)同時交叉進行時,負責處理影響檢修現場的不安全因素。

      ⑤負責制訂檢修(技改)安全措施,并組織實施;指派專人負責檢修(技改)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4)檢修作業區的安全職責:

      ①檢修作業區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員在檢修(技改)施工人員進場前,應全面了解作業現場情況,對安全施工有關交通道路、車輛、場地、水、電、風、氣、管網以及使用的用具、設備等情況作全面調查了解。

      ②負責設置安全檢修(技改)施工區域與生產區域的警戒線和安全標志牌;劃定電焊機、氣瓶安全擺放地;搭設施工安全防護平臺、圍欄及走梯等安全防護設施。

      ③動用生產單位的設備和接用臨時施工電源前,應事先征得生產技術與裝備部領導同意,經確實許可后方可實施。

      ③施工單位必須在檢修(技改)前對參與檢修(技能)施工的員工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動員與交底;制定檢修(技能)施工安全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指派專人負責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④認真填寫檢修(技能)安全措施申報表,報安環科審批。并在檢修(技能)施工三天前與委托單位簽訂《設備檢修(技能)安全協議書》。

      4.設備檢修(技能)安全規定:

      (1)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設備檢修(技能)的安全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修(技能)安全措施,并檢查、督促、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及時發現和整改隱患,對“三違”現象要立即制止并糾正。

      (3)檢修(技能)施工前,必須對參加施工的員工(含臨時工、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對任務、項目、危險情況、安全要求進行交底,以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4)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5)立體交叉作業時,應保持聯絡渠道暢通,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拉好警戒線的前提下,應指派專人指揮,專人監護,在確認無任何危險的情況下,才允許同時作業。嚴禁從高處往下拋丟物件。

      (6)高空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程》、起重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起重機械安全技術規程》、煤氣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電氣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焊接與切割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焊接與切割安全規程》、建筑施工要嚴格執行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裝技術規程》。

      (7)凡在現場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氣割、爆破、機動車輛、搭架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簽發的合格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

      (8)凡對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質的設備如煤氣管道、焦油管道、粗苯管道、煤氣水封冷凝液管道、初冷器、電捕焦油器、苯塔等動火或進入內部檢修時,應有作業區安全員及專職安全員在場,必要時應有工藝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檢修時應攜帶co便攜監測器做好co的監測防止人員中毒,檢修前應進行置換并作爆破試驗,試驗次數不少于3次,試驗合格后才能動火,爆破試驗每兩小時重新做一次,在檢修停止半小時或半小時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置換并作爆破試驗。在有氧含量測定分析儀時,爆破試驗合格后應加做含氧分析保證含氧量18%22%。

      (9)在檢修過程中,必須維護好設備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環保設施,不得隨意拆除,因檢修需要拆除。在檢修設備完成后必須及時修復。同時,要利用檢修機會,補齊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10)施工單位對廢棄的設備、設施和工業垃圾要及時清理,確保安全通道暢通,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畢后,要及時清理好現場,不留隱患,為恢復生產創造良好的條件。

      (11)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進行動火作業,必須按等級提前三天辦好動火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認真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12)檢修、技改期間必須加強保衛工作,防止偷盜和破壞。

      第7篇 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補充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礦設備檢修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檢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礦內、外部檢修作業(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審批

      第三條 作業區日常設備維修、維護作業不必單獨制定安全措施、該項檢修活動的安全作業標準即為安全措施;當日常檢修活動因環境、環節發生變化或安全作業標準內容不能涵蓋該項檢修全部作業活動及危險源時,由檢修作業區設備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作業區主管領導審批。

      第四條 系統檢修、臨邊或臨危環境的檢修、有吊裝作業或較大規模的檢修、多工種或多人參加的檢修以及大型設備調運、安裝、調試作業前,由作業區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礦職能部門審批。

      第五條 各類搶險、事故搶修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遇夜間進行檢修,由作業區值班負責人制定安全措施,礦當值的管理、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簽字,值班負責人交底簽字后,方可進行檢修。

      第六條 外協檢修單位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由外協單位制定、實施、檢查、控制。

      第七條 編制檢修施工安全措施前,應先編制、審批施工組織方案,根據方案和檢修作業活動的危險源編制安全措施并由相關科室審批。施工組織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也可以合并為作業指導書,但審批程序必須得當、即先審批施工組織方案后審批安全措施。

      第八條 檢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現場安全負責人、安全互保對子、作業活動主要危險源及控制措施等內容,報審的安全措施必須有編制人、施工(檢修)負責人的簽名和主管領導的審批意見及簽字。特殊作業必要時由有關部門會簽。

      第九條 報審的安全措施,檢修項目所需時間在4小時以下時,應當在項目實施前一天報給作業區,經作業區管理人員審核后,由主管領導或安全員批準后執行;4小時以上項目,應當在項目實施前三天上報給安全監察科,經安全監察科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 檢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條 檢修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檢修作業可在班前會中依照該項檢修作業危險源辨識清單、安全作業標準進行安全交底,并要將該項檢修有關的注意事項、安全防范要點進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檢修安全措施檢修施工項目時,必須組織所有參加檢修的人員專門開會交底,交底過程中可以組織人員討論、對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詳細的內容要重點說明、對有遺漏的地方要進行補充并記載。

      (三)有較大危險的檢修及系統檢修前,作業區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書面考試,確保檢修人員對安全交底內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協檢修單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協單位負責進行,安全監察科負責向檢修單位進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條 安全交底過程要詳細記錄,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須簽字確認。

      第四章 檢修現場管理

      第十二條 檢修前,檢修負責人和相關的指定負責人應共同到達現場,進一步確認是否具備安全檢修條件,并對安全措施的可靠性進行評估,確認具備安全條件后方可允許檢修。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檢修現場負責人要對停電情況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檢修負責人與設備操作人員,用檢修牌換回操作牌,并將檢修牌掛于操作手柄、按鈕或操作臺上 。

      第十四條 檢修過程中需要試車時,檢修負責人必須與崗位操作人員互換檢修牌、操作牌,換牌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確認檢修人員撤離、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試車。如需再次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從新履行停送電、掛牌手續。

      第十五條 檢修現場有吊裝、動火等危險作業以及在危險作業場所檢修時,必須由專業(持有效證件)人員進行指揮;同時,要指定專人對吊裝等危險作業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檢修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明確安全互保對子,需要監護作業的檢修,現場監護人必須嚴格履行監護職責,不得以任何原因離開監護崗位。

      第十七條 檢修使用的電氣設備、電動工具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保證接線整齊、牢靠,嚴禁亂搭接線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檢查確認。

      第十八條 檢修現場的設備、備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擺放、保持安全距離。檢修過程中拆除的欄桿、孔蓋要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位。

      第十九條 在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操作人員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必須裝設臨時遮攔或將鄰近線路停電。

      第二十條 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若須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第二十一條 固定安裝的絕緣設備,不準拉設臨時線,裝設臨時線時必須用絕緣良好的絕緣線,要采取懸掛和沿墻敷設,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第二十二條 電焊機必須安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一次線長度不大于3米、二次線長度不大于30米,一次線到電焊機間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電。

      第二十三條 特種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所有檢修人員必須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標準等安規制度,檢修作業中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四條 工作完畢后,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安全設施,由專人負責檢查確認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8篇 安全監控系統設備檢修維護保養線路巡檢制度

      一、安全監測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對地面、井下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保持各類設備完好運行;

      二、安全監測系統管理人員定期對中心機房各類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確保設備完好運行;

      三、安全監測系統各類設備必須掛牌管理,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保證掛牌內容與實際相符;

      四、對各類設備要定期進行擦拭,保證各類設備的干凈整潔,定期整理安全監電纜,要保證電纜懸掛整齊,達到標準化的要求;

      五、及時移串各類設備,保證各類設備的位置符合要求;

      六、定期對各類設備的密封性進行檢查,保證各類設備完好無損,檢查設備的防爆性能,確保各類設備符合防爆要求;

      七、巡檢完畢,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填制巡檢記錄;如一切正常,也要必須填制巡檢記錄;

      八、安全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后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安全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投入運行的最初2日內,要進行第一次調試、校正。以后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十、安全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維修人員應每班清理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至少調校1次。

      第9篇 配電室設備檢修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1、本實施細則根據礦相關文件制定,適用于選煤廠配電室所有設備檢修作業中的停、送電工作。

      2、執行停送電工作(包含監護人員)以及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 必須是按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的人員擔任,沒有操作資格合格證的人員不得進行有關停送電工作。

      第二節一般規定

      1、設備檢修作業聯系停、送電應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參與。嚴禁采取電話通知(電力調度令除外)、約時、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系停、送電。

      2、檢修工作負責停送電聯系人, 應由負責該項檢修工作的負責人或由該項工作負責人委派一名能勝任的人員擔任, 期間沒有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聯系人。

      3、由檢修人員自行執行的設備檢修停送電操作, 應實行雙牌制。即設備停電后,應由執行停電的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標示牌,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志牌應掛在一經操作即可送電至被檢修設備的開關操作手柄或旋鈕上。“檢修”牌和“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應標注使用人單位和姓名(或號碼) ,做到專人專牌、專牌專用。

      4、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有效切斷有可能送電(包括反送電)到檢修設備的所有上級電源,不應在只經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且嚴格執行停、送電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度。

      5、電氣設備檢修停電必須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在檢修電氣設備所停上級電源開關的負荷側或電氣設備檢修地點的電源側裝設,接地必須可靠,并在接地處懸掛“已接地”牌。接地線裝設前應停電、驗電和放電,裝設接地線的位置應和驗電、放電的位置一致。接地線的裝設和拆除由停、送電操作人員進行。

      6、停電檢修作業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時,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負責人及指定的工作許可人(停、送電電工)對現場所有的安全措施進行交接,簽字確認, 由接班電工和檢修工重新掛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牌,方可繼續作業。

      7、檢修負責人在送電前, 必須認真檢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備妥善,不得帶隱患或安排其他人員代為檢查。

      第三節電氣檢修(含電纜、電線、變壓器)停送電規定

      1、各級簽字人員應為文件規定的具有資格的人員。

      2、需在配電室內停、送電的,填寫工作票。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須經部門有資質的工作票簽發人簽發。

      (二)停電前,檢修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票”送到配電室,由電氣工作許可人執行停電、驗電、接地、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等安全措施。 停電后,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 “工作票”上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然后進行停、送電操作。

      (三)檢修聯系停、送電人員嚴禁進行停、送電操作,但可以作為停、送電監護人。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電工)分別在“工作票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票終結手續后,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 ,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方可恢復送電。

      3、電氣設備檢修需要在配電室以外的檢修現場,由檢修人員自行停、送電的,應填用“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電應堅持“誰停電、誰送電,誰掛牌、誰摘牌”的原則,對所停開關進行閉鎖,由電工和檢修工作負責人分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示牌。

      (二)設備檢修前,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簽發“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安排電工專人負責停電操作,執行停、送電操作的電工即為本項檢修工作的工作許可人。

      (三)停電后,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單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單終結手續,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方可恢復送電。

      4、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檢修設備試送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二)收回相關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單) ,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

      (三)在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執行停、送電的電工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執行停、送電的電工進行試送電。

      第四節機械設備檢修停、送電規定

      1、設備檢修, 必須切斷設備電源, 開關可靠閉鎖,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牌”。如設備本身帶有電氣隔離開關,拉開隔離開關即可視為切斷設備電源。

      2、機械設備檢修停、 送電時,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電時,檢修工作負責人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原因、停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電工根據要求停電,并在所停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時間和簽字。檢修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措施進行安全確認后,掛“檢修”牌。

      (二) 需送電時, 檢修工作負責人對檢修現場安全確認無誤,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原因、送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后,摘除“檢修”牌。電工根據要求,摘除“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送電,并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時間和簽字。

      3、除對檢修設備切斷電源外, 同時還必須切斷與檢修設備連鎖啟停或臨近檢修地點、危及檢修安全的其它設備電源。

      4、需要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檢查作業, 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檢查人員應站在安全可靠地點,可以通過信號、通訊系統聯系開、停設備。發現問題需要處理時,應嚴格執行檢修停送電規定。

      第10篇 配電室設備檢修作業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 則

      1、本實施細則根據礦相關文件制定,適用于選煤廠配電室所有設備檢修作業中的停、送電工作。

      2、執行停送電工作(包含監護人員)以及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 必須是按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的人員擔任,沒有操作資格合格證的人員不得進行有關停送電工作。

      第二節 一般規定

      1、設備檢修作業聯系停、送電應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參與。嚴禁采取電話通知(電力調度令除外)、約時、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系停、送電。

      2、檢修工作負責停送電聯系人, 應由負責該項檢修工作的負責人或由該項工作負責人委派一名能勝任的人員擔任, 期間沒有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聯系人。

      3、由檢修人員自行執行的設備檢修停送電操作, 應實行雙牌制。即設備停電后,應由執行停電的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標示牌,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志牌應掛在一經操作即可送電至被檢修設備的開關操作手柄或旋鈕上。“檢修”牌和“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應標注使用人單位和姓名(或號碼) ,做到專人專牌、專牌專用。

      4、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有效切斷有可能送電(包括反送電)到檢修設備的所有上級電源,不應在只經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且嚴格執行停、送電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度。

      5、電氣設備檢修停電必須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在檢修電氣設備所停上級電源開關的負荷側或電氣設備檢修地點的電源側裝設,接地必須可靠,并在接地處懸掛“已接地”牌。接地線裝設前應停電、驗電和放電,裝設接地線的位置應和驗電、放電的位置一致。接地線的裝設和拆除由停、送電操作人員進行。

      6、停電檢修作業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時,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負責人及指定的工作許可人(停、送電電工)對現場所有的安全措施進行交接,簽字確認, 由接班電工和檢修工重新掛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牌,方可繼續作業。

      7、檢修負責人在送電前, 必須認真檢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備妥善,不得帶隱患或安排其他人員代為檢查。

      第三節 電氣檢修(含電纜、電線、變壓器)停送電規定

      1、各級簽字人員應為文件規定的具有資格的人員。

      2、需在配電室內停、送電的,填寫工作票。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須經部門有資質的工作票簽發人簽發。

      (二)停電前,檢修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票”送到配電室,由電氣工作許可人執行停電、驗電、接地、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等安全措施。 停電后,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 “工作票”上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然后進行停、送電操作。

      (三)檢修聯系停、送電人員嚴禁進行停、送電操作,但可以作為停、送電監護人。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電工)分別在“工作票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票終結手續后,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 ,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方可恢復送電。

      3、電氣設備檢修需要在配電室以外的檢修現場,由檢修人員自行停、送電的,應填用“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電應堅持“誰停電、誰送電,誰掛牌、誰摘牌”的原則,對所停開關進行閉鎖,由電工和檢修工作負責人分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示牌。

      (二)設備檢修前,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簽發“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安排電工專人負責停電操作,執行停、送電操作的電工即為本項檢修工作的工作許可人。

      (三)停電后,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單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單終結手續,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方可恢復送電。

      4、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檢修設備試送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二)收回相關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單) ,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

      (三)在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執行停、送電的電工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執行停、送電的電工進行試送電。

      第四節 機械設備檢修停、送電規定

      1、設備檢修, 必須切斷設備電源, 開關可靠閉鎖,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牌”。如設備本身帶有電氣隔離開關,拉開隔離開關即可視為切斷設備電源。

      2、機械設備檢修停、 送電時,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電時,檢修工作負責人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原因、停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電工根據要求停電,并在所停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時間和簽字。檢修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措施進行安全確認后,掛“檢修”牌。

      (二) 需送電時, 檢修工作負責人對檢修現場安全確認無誤,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原因、送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后,摘除“檢修”牌。電工根據要求,摘除“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送電,并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時間和簽字。

      3、除對檢修設備切斷電源外, 同時還必須切斷與檢修設備連鎖啟停或臨近檢修地點、危及檢修安全的其它設備電源。

      4、需要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檢查作業, 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檢查人員應站在安全可靠地點,可以通過信號、通訊系統聯系開、停設備。發現問題需要處理時,應嚴格執行檢修停送電規定。

      第11篇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制度

      1、制訂《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和安全措施。

      2、檢修項目負責人須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任務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設備計劃檢修的項目(大、中、小)由設備所在單位下達,并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填寫檢修項目、地點、時間和檢修要求,將一、二聯交檢修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持《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到設備所在單位辦理相應的工藝處理。由工藝技術員或主管領導負責編制工藝處理措施和簽字。崗位主操作人員負責落實執行工藝處理的內容后,方可交出《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值班長監督執行。

      4、計劃外零星檢修和搶修項目,由設備所在單位下達《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工藝處理措施由設備所在單位工藝技術人員或主管領導制訂。工藝處理措施由崗位主操作工執行,值班長監督執行。

      5、設備檢修如須高出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6、制定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測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修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7、制訂施工中安全措施欄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編制填寫,并負責監督執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響化工生產或者化工生產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檢修,應由設備所在單位和檢修施工單位共同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由分廠生產副廠長或主管工程師進行最終審批。

      8、檢修人員每次檢修和中斷檢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須主動找工藝操作人員檢查驗證,以免配合不當,發生事故。

      9、制訂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10、制定《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檢修單位自留一份,機械電力處、設備所在單位各存一份。

      第12篇 電氣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鎖閉,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設備、管道、閥門、安全 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設備運轉,方可進行。

      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采用低壓36伏,鐵制容器內和潮濕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鎯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準,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二章熱力機械工作票制度及相關制度,健全和完善設備檢修安全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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