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處罰措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各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日對現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現場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分包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4、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專職安全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安全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不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分包單位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分包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總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總包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總包單位安全環境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每次發現罰款1000元,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安全環境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不定期進行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措施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并處以罰款: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罰款5000元;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罰款1000元;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要求立即整改;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罰款2000元;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每項處以200元罰款;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0元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并處以罰款: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罰款5000元;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對責任管理人員處以500元罰款,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
中國商飛北研中心結構強度與復合材料綜合實驗室
及數字計算與仿真實驗室建設項目
2023年? 7? 月? 1? 日
第2篇 建筑工程綠色施工環境保護制度
序號
“四節一環保”控制體系
控制措施
設施設備
體系
名稱
子項
名稱
控制目標
1
環境
保護
揚塵
控制
1、土方施工階段,現場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m,不擴散到場區外;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m。
2、場區四周圍墻高度位置測得的大氣總懸浮顆粒物(tsp)月平均濃度與城市背景值的差值小于0.08mg/m3。
3、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停車場、活動場地等區域目測無揚塵。
1、現場形成環形道路,面路寬m,面路寬m;
2、場區車輛限速公里/小時;
3、安排人專門負責現場臨時道路的清掃和維護;
4、場區大門處設置沖洗槽;
5、每周次對場區大氣總懸浮顆粒物濃度進行測量;
6、土石方運輸車輛采用帶液壓升降板可自行封閉的重型卡車,同時配備3×6m的帆布作為車廂體的第二道封閉措施。
7、隨主體結構施工進度,在建筑物四周采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8、建筑垃圾采用袋裝密封,防治運輸過程中揚塵。
9、袋裝水泥、膩子粉、石膏粉等袋裝粉質原材料,在現場設置密閉庫房,下車、入庫時輕拿輕放,避免揚塵。
10、零星使用的砂、碎石等原材堆場,采用廢舊密目安全網或混凝土養護棉等覆蓋,避免起風揚塵。
11、現場篩砂場地采用密目安全網半封閉,盡可能避免起風揚塵。
12、石材、釉面磚、廣場磚等現場切割加工采用濕作業。
手持式智能粉塵
測定儀
(h-bd5-spm4200系列)臺;
噪音與
振動
控制
施工
階段
噪聲限制
晝間
夜間
土石方
65
55
打樁
80
禁止
施工
結構
65
55
裝修
55
50
1、合理選用推土機、挖土機、自卸汽車等內燃機機械,保證機械既不超負荷運轉又不空轉加油,平穩高效運行;
2、場區禁止車輛鳴笛;
3、每天10:00、16:00、20:00三個時間點對場區噪音量進行測量;
4、現場木工房采用雙層木板封閉。
5、混凝土澆筑時,禁止震動棒空振、卡鋼筋振動或貼模板外側振動。
6、混凝土后澆帶、施工縫、結構脹模等剔鑿盡量使用人工,減少風鎬的使用。
噪音監控儀(sl130)臺;
封閉式木工車間
m2。
1
環境
保護
光污染
控制
1、夜間照明燈具設置遮光罩;
2、現場焊接施工四周設置專用遮光布,下部設置接火斗;
3、辦公區、生活區夜間室外照明全部采用節能燈具;
4、現場閃光對焊機除人工操作一側外,其余四個側面采用廢舊模板封閉。
施工現場地下室及樓層照明led燈
盞
水污染
控制
1、場區設置化糞池2個、隔油池2個,化糞池每月由區環保部門清掏一次,隔油池每半月由區環保部門清掏一次;
2、每月請區環保部門對現場排放水水質進行一次檢測;
3、現場亞硝酸鹽防凍劑、設備潤滑油均放置在庫房專用貨架上,避免撒漏污染。
4、基坑采用粉噴樁和掛網混凝土漿隔水性能好的方式進行邊坡支護。
與環保局簽訂污水抽排及排放水水質檢測協議。
土壤
保護
1、對現場非硬化部位場地進行綠化;
2、現場設置封閉式垃圾站,按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三類對垃圾進行分類收集;
3、工程竣工或臨建搬遷后,組織專門的勞務隊伍破除硬化的臨時道路和臨建基礎,將建筑垃圾外運,原場地交由室外小市政施工裝飾小品或綠化。
綠化面積m2;
封閉式垃圾站m2
封閉式固體建筑堆場m2。
建筑
垃圾
控制
1、本工程建筑垃圾每萬平米建筑垃圾小于300噸。
2、混凝土碎渣、砌塊邊角料、面磚邊角料等固體垃圾再利用率不低于60%;落地灰回收利用率不低于70%。
1、現場設置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場,除將有毒有害的垃圾密閉存放外,還將對砼碎渣、砌塊邊角料等固體垃圾回收分類處理后再次利用;
2、加強模板工程的質量控制,避免拼縫過大漏漿、加固不牢脹模產生混凝土固體建筑垃圾。
3、提前做好精裝修深化設計工作,避免墻體偏位拆除,盡量減少墻、地磚以及吊頂板材非整塊的使用。
4、在現場建筑垃圾回收站旁,建簡易的固體垃圾加工處理車間,對固體垃圾進行除有機質、破碎處理,然后歸堆放置,以備使用。
固體垃圾簡易加工車間處,約
m2;
小型碎石機臺。
1
環境
保護
地下
設施、
文物
和資源
保護
土方開挖前,充分了解現場地下設施、管線布置情況,編制應急處理預案。
第3篇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范本
1 加固工程搭設的安全支護體系和工作平臺,應定時進行安全檢查并確認其牢固性;
2 加固施工前,應熟悉周邊情況,了解加固構件受力和傳力路徑的可能變化。對結構構件的變形、裂縫情況應設專人進行檢測,并作好觀測記錄備查;
3 在加固過程中,若發現結構、構件突然發生變形增大、裂縫擴展或條數增多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工、支頂并及時向安全管理單位或安全負責人發出書面通知;
4 對危險構件、受力大的構件進行加固時,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措施,并應得到監理總工程師的批準;
5 當施工現場周邊環境有影響施工人員健康的粉塵、噪音、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當使用化學漿液(如膠液和注漿料等)時,尚應保持施工現場通風良好;
6 化學材料及其產品應存放在遠離火源的儲藏室內,并應密封存放;
7 工作場地嚴禁煙火,并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現場若需動火應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按規定用火。
第4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處罰制度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建委《?? 》? 號文件精神,規范公租房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管理,嚴格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督促施工單位保質保量安全完成本項目各項施工任務的原則。達到本工程建設零事故的目的。建設單位項目部組織監理項目部、施工項目部結合現場實際情況,聯合制定本安全檢查處罰制度。
第一條? 安全管理
1.新進場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安排上崗作業(以教育登記卡考試卷為依據),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罰款100元。
2.電工、焊工(含氣焊工)、起重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人員、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罰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所規定的禁忌勞動的或施工現場內有小孩的,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0元。
5.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檢查人員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罰款5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6.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檢查人員到現場檢查,施工單位不配合的,每次處罰5000元。
7.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的,每例罰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遞交作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婚育證明及計生證(女工)并辦理工地出入證。
第二條? 建筑機械(包括機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機有下列安全隱患:
1)吊籠限位開關、緊急出口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及山下極限位有碰塊、斷繩保護開關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處罰款500元。
2)緩沖器(彈簧)失效;升降機底層進出口未設防護棚;缷料平臺無防護門或未關閉、平臺未滿鋪腳手板、防護欄桿不穩或高度不足1.2米、架體與外架有剛性連接共同受力、防護門有缺陷等,每處處罰200元。
3)鋼絲繩及滑輪系統:(1)鋼絲繩出現斷股、縮徑、斷絲數量等超過報廢標準;(2)滑輪運轉卡死、支座松動;(3)鋼絲繩固定,每端小于四個繩夾;每處處罰500元。
4)電氣系統:未設置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出現破損、漏電,穿線金屬軟管銹蝕、破損無接零保護;每處處罰500元。
5)違章乘坐井架、吊籃、施工貨梯、塔吊、工程機械等非載人工具的,每人/次處罰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處罰300元。
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2)吊鉤和交換機滾筒無保險裝置的;
3)無專人指揮的。
3.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罰款200元。
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器、攪拌機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時無掛保險鉤;
3)園盤鋸無分料器、護罩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作電源開關;
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的;
5)施工現場加工制作房,未按規范要求搭設的。
第三條? 電氣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例處罰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線制(tn-s)供電的;電氣設備不按規定接零(接地)保護,違章使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2.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民工宿舍用電線路不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或規格不符規定的;
3.使用導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在閘刀開頭的保險絲上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破損裸露出金屬導線等的;電線纜亂接亂接行為的;
4.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規定架設電線或埋地電纜線路;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6.電器設備接地體采用螺紋鋼的;接零(接地)線采用單支金屬芯線的;接地線與接地體聯結不用螺栓擰緊的;
7.電線電纜采用禁止使用淘汰產品目錄規定的;
8.未對電箱進行定期檢修、檢查或檢修時不掛安全標志牌,帶電作業的;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定期檢測的(包括各類漏電電阻、對地電阻);檢測維修無記錄的。
第四條? 腳手架安全管理
1.外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定(如與建筑錨固不牢、立桿間距過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點)1.2米的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每項每20延長米罰款500元。
2.鋼管立桿未設掃地桿;立桿無底墊塊或墊塊不符合要求的,每處處罰款50元。
3.腳手架外側未滿掛符合要求的密目網、張掛不牢或網面破損嚴重的,每發現一處處罰100元。
4.進場架設的鋼管、扣件未按規定刷黃油漆保養,剪刀撐刷黃黑相間(間距1米)油漆,每20延長米罰款100元。
5.連墻件設置、腳手板鋪設、欄桿扶手及擋腳板防護等材料、現場設置,有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每項處罰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條? “三寶”、“四口”、“五臨邊”安全管理
1.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絕緣鞋等),每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2.電梯口、樓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未砌攔板的陽臺、樓梯側等無防護設施,處罰款500元。
3.墜落高度超過2米的臨邊處未設置高于1.2米的防護欄,每處處罰200元,長度每超過5米累計處罰200元。
4.邊坡、砌坡、基槽、基坑、基井等未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施工,未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等,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并責令立即按規范要求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例處罰500元。
1.鋼管立柱規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立柱接長采取搭接、接頭中心距主節點大于步距1/3的;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處,未沿縱橫水平方向按縱下橫上設掃地桿或扣件擰緊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間;
3.未按規定或設計方案設置剪刀撐或剪刀撐斜桿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長度小于500mm的;
4.鋼管、扣件、u型可調支托組件、規格方木等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長度有違反jgj162-2008等規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
第七條? 鋼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攪拌運轉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內扒料、出料或開機時擅自離崗的處罰10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焊接現場10米范圍內有堆放油類、氧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處罰1000元。
3.其他有違反相關規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每項(處)罰款1000元。
第八條? 其他
1.在宿舍內擅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棒等大功率電器的,發現一樣處罰300元。
2.在施工區域內,吵架、謾罵等經勸阻不聽或打架斗毆等行為,發生一次處罰1000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施工現場及樓面發現有隨地大小便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4.施工現場發現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等,每人/次罰款100元。
第九條? 施工過程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罰
1.每發生一人輕傷事故處罰200元;再次發生按人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2.每發生一人重傷事故處罰2000元;再次發生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3.發生一人全殘或死亡事故處罰20000元;再次發生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4.對于輕、重傷及全殘的簽定,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和《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
第十條? 對所罰款項的處置
1.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如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將所罰款項總額的80%返還給施工單位。
2.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累計發生5人次輕傷事故的,按最高返還總額的5%扣除,每增加一人次增扣1%。
3.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每發生1人次重傷事故的,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超過3人次(包含3人次)以上者全額不得返還。
4.發生一人全殘或死亡事故,全額不得返還。
5.被上級主管部門因安全事故查處,每次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情況惡劣,被責令停工整改的,全額不得返還。
6.處罰款項返施工單位后,余額部分劃撥30%給監理項目作為工作經費,其余部分歸建設單位項目部支配。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建設單位項目部授權監理單位監督執行。執行以罰款通知單一式三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執一份)形式,由施工單位繳納現金或在當期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所涉及的罰款歸建設單位項目部統一保管。
第5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在同一施工現場需要多個部門、多工種協同配合。因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基礎工程到竣工驗收,都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要求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應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并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準確執行。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護裝置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4)針對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傷害事故。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給以保護。
(6)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求細致、全面,對各種不利因素和條件,考慮周全,措施運用得當。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重點
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進行實施。
(1)文明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現場圍欄、封閉管理、施工場所、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等。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電、外用電梯、施工機具和'四口''五臨邊'防護等。
(3)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漏電保護器、行程開關、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機電安全防護裝置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步驟
要按照'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開工'的規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執行落實工作。若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同必須變更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評人員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不能擅自變更。
(1)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技術負責人,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除口頭交待外,應有書面紀錄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應簽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裝置應列入施工任務單。采購的安全實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產品都必須有合格證和準用證,并實行驗收手續。在實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過程中,要做到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做好記錄,待計劃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存入技術檔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對各工地實施技術措施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監督措施落實。
(3)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列入項目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經濟指標考核和年終安全生產考評內容,對完成出色的應予表彰,驗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6篇 施工建筑安全生產處罰制度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建委《 》 號文件精神,規范公租房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管理,嚴格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督促施工單位保質保量安全完成本項目各項施工任務的原則。達到本工程建設零事故的目的。建設單位項目部組織監理項目部、施工項目部結合現場實際情況,聯合制定本安全檢查處罰制度。
第一條 安全管理
1.新進場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安排上崗作業(以教育登記卡考試卷為依據),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罰款100元。
2.電工、焊工(含氣焊工)、起重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人員、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罰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所規定的禁忌勞動的或施工現場內有小孩的,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0元。
5.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檢查人員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罰款5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6.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檢查人員到現場檢查,施工單位不配合的,每次處罰5000元。
7.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的,每例罰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遞交作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婚育證明及計生證(女工)并辦理工地出入證。
第二條 建筑機械(包括機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機有下列安全隱患:
1)吊籠限位開關、緊急出口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及山下極限位有碰塊、斷繩保護開關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處罰款500元。
2)緩沖器(彈簧)失效;升降機底層進出口未設防護棚;缷料平臺無防護門或未關閉、平臺未滿鋪腳手板、防護欄桿不穩或高度不足1.2米、架體與外架有剛性連接共同受力、防護門有缺陷等,每處處罰200元。
3)鋼絲繩及滑輪系統:(1)鋼絲繩出現斷股、縮徑、斷絲數量等超過報廢標準;(2)滑輪運轉卡死、支座松動;(3)鋼絲繩固定,每端小于四個繩夾;每處處罰500元。
4)電氣系統:未設置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出現破損、漏電,穿線金屬軟管銹蝕、破損無接零保護;每處處罰500元。
5)違章乘坐井架、吊籃、施工貨梯、塔吊、工程機械等非載人工具的,每人/次處罰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處罰300元。
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2)吊鉤和交換機滾筒無保險裝置的;
3)無專人指揮的。
3.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罰款200元。
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器、攪拌機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時無掛保險鉤;
3)園盤鋸無分料器、護罩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作電源開關;
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的;
5)施工現場加工制作房,未按規范要求搭設的。
第三條 電氣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例處罰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線制(tn-s)供電的;電氣設備不按規定接零(接地)保護,違章使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2.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民工宿舍用電線路不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或規格不符規定的;
3.使用導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在閘刀開頭的保險絲上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破損裸露出金屬導線等的;電線纜亂接亂接行為的;
4.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規定架設電線或埋地電纜線路;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6.電器設備接地體采用螺紋鋼的;接零(接地)線采用單支金屬芯線的;接地線與接地體聯結不用螺栓擰緊的;
7.電線電纜采用禁止使用淘汰產品目錄規定的;
8.未對電箱進行定期檢修、檢查或檢修時不掛安全標志牌,帶電作業的;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定期檢測的(包括各類漏電電阻、對地電阻);檢測維修無記錄的。
第四條 腳手架安全管理
1.外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定(如與建筑錨固不牢、立桿間距過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點)1.2米的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每項每20延長米罰款500元。
2.鋼管立桿未設掃地桿;立桿無底墊塊或墊塊不符合要求的,每處處罰款50元。
3.腳手架外側未滿掛符合要求的密目網、張掛不牢或網面破損嚴重的,每發現一處處罰100元。
4.進場架設的鋼管、扣件未按規定刷黃油漆保養,剪刀撐刷黃黑相間(間距1米)油漆,每20延長米罰款100元。
5.連墻件設置、腳手板鋪設、欄桿扶手及擋腳板防護等材料、現場設置,有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每項處罰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條 “三寶”、“四口”、“五臨邊”安全管理
1.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絕緣鞋等),每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2.電梯口、樓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未砌攔板的陽臺、樓梯側等無防護設施,處罰款500元。
3.墜落高度超過2米的臨邊處未設置高于1.2米的防護欄,每處處罰200元,長度每超過5米累計處罰200元。
4.邊坡、砌坡、基槽、基坑、基井等未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施工,未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等,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并責令立即按規范要求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例處罰500元。
1.鋼管立柱規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立柱接長采取搭接、接頭中心距主節點大于步距1/3的;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處,未沿縱橫水平方向按縱下橫上設掃地桿或扣件擰緊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間;
3.未按規定或設計方案設置剪刀撐或剪刀撐斜桿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長度小于500mm的;
4.鋼管、扣件、u型可調支托組件、規格方木等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長度有違反jgj162-2008等規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
第七條 鋼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攪拌運轉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內扒料、出料或開機時擅自離崗的處罰10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焊接現場10米范圍內有堆放油類、氧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處罰1000元。
3.其他有違反相關規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每項(處)罰款1000元。
第八條 其他
1.在宿舍內擅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棒等大功率電器的,發現一樣處罰300元。
2.在施工區域內,吵架、謾罵等經勸阻不聽或打架斗毆等行為,發生一次處罰1000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施工現場及樓面發現有隨地大小便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4.施工現場發現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等,每人/次罰款100元。
第九條 施工過程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罰
1.每發生一人輕傷事故處罰200元;再次發生按人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2.每發生一人重傷事故處罰2000元;再次發生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3.發生一人全殘或死亡事故處罰20000元;再次發生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4.對于輕、重傷及全殘的簽定,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和《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
第十條 對所罰款項的處置
1.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如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將所罰款項總額的80%返還給施工單位。
2.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累計發生5人次輕傷事故的,按最高返還總額的5%扣除,每增加一人次增扣1%。
3.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每發生1人次重傷事故的,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超過3人次(包含3人次)以上者全額不得返還。
4.發生一人全殘或死亡事故,全額不得返還。
5.被上級主管部門因安全事故查處,每次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情況惡劣,被責令停工整改的,全額不得返還。
6.處罰款項返施工單位后,余額部分劃撥30%給監理項目作為工作經費,其余部分歸建設單位項目部支配。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建設單位項目部授權監理單位監督執行。執行以罰款通知單一式三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執一份)形式,由施工單位繳納現金或在當期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所涉及的罰款歸建設單位項目部統一保管。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打卡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建筑施工現場工程質量和施工現場生產安全,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打卡制度》(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我公司范圍內,由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分公司、項目部應當實施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打卡制度。
第三條、本細則規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是指項目部的項目部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等。
第四條、工程開工后至主體封頂前,重要部位打卡一次;主體封頂后,每半天打卡一次。錄入時間為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到18:00.
第五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均為崗位職務,應
在規定的崗位履行本職工作,不應擅自離崗從事其它工作,如確需外出或請假的,需要按照規定填寫外勤任務單或請假條,履行請假手續,一次請假超過3天時應當向公司安質部報告。施工作業處于混凝土澆筑、結構吊裝、隱蔽工程施工等重點時段和關鍵環節的,以及存在下列重大危險源之一的,關鍵崗位人員必須保證在崗在位,不得請假:
(一)高大模板施工;
(二)深基坑和溝槽開挖;
(三)塔吊拆裝;
(四)腳手架搭設;
(五)主要部位混凝土澆筑。
第六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考勤打卡設備由項目項目部提供并保證能夠正常使用。應使用科密式考勤打卡設備。采購打卡設備的費用從安全措施費中列支。考勤打卡設備放置在施工現場門衛。打卡對象錄入、考勤數據統計由公司或項目部制定專人負責和管理。每月5號前,匯總出上月打卡對象的考勤記錄,并附人員請假條報公司安質科,未按時報送的,視為本月不在崗。
第七條、公司安質科采取不定期檢查和明察暗訪的形式,對項目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打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八條、對打卡制度執行情況良好,并獲得市級以上質量和安全獎項的建筑工程項目,公司對關鍵崗位人員適當給予獎勵。
第九條、對打卡制度執行情況較好的項目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在建筑工程項目中,對未能嚴格執行打卡制度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拒不執行打卡制度的或平均每月出勤不足10天(項目部負責人等人不足4天)的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項目部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見證取樣員等的打卡制度,科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安徽敬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細則自____________年10月1日起試行。
第8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強安全教育,施工現場配備安全員,實行全面現場安全管理。
2. 在工棚、休息棚、食堂等處張貼安全告示,制訂安全條例。特別針對本工程正值夏季施工,穿拖鞋嚴重的情況特別加強教育。
3. 施工現場現有住宅及處往人員較多,必須加強與住戶的聯系,進行書面通知,不得讓小孩老人等到現場參觀。
4. 各種電器電線加強保護,配電箱、盒加蓋加鎖,并配置好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及重復接零保護,蓋面并標注明顯用電標志,施工機械專人使用、維護,攪拌機必須搭防護棚。
5. 進入施工現場或上下要堅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6. 化糞池及時完成并加蓋防止墜入,防止施工人員走空墜落。
7. 在進入工地大門品處應懸掛永久性大幅警示性安全標語和'注意安全'、'必須戴安全帽'和等安全標志,以警告、指令、教育,進入工地人員要牢記安全生產和配帶個人防護用品,但不得將所有的安全標集中懸掛在大門進口處。
8. 在工程的上部可安置巨型安全標語,擴大企業安全管理的影響,增大安全的社會效應。
9. 施工作業現場應根據施工作業對象和環境懸掛針對性的禁止、警告和指令性安全標志和張貼安全標語。
10. 對安全通道、滅火器材存放點、報警電話等應懸掛提示標志牌。
11.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機口、漏斗等危險處,應使用安全色涂刷防護欄桿隔離圍欄,還應懸掛在相應的禁止、警告標志;如龍門架吊籃進料口處,應用涂有紅白間隔條紋的欄桿圍欄防護,并懸掛'禁止通行'、'當心落物'等安全標志。
12. 使用的安全標志、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要顯明清晰;安全標志的大小和懸掛的位置應使人員在危險半徑(距離)之外易于觀察到;安全標志不得殘缺、破損、涂損。
第9篇 建筑施工車輛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工程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對外來車輛進行認真詢問登記,未經許可不得入內,未戴安全帽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嚴禁留宿工地。
3、施工單位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承諾將工程運輸業務發包給有資質和證照齊全的工程運輸單位。
4、工程運輸業務發包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工程運輸單位必須簽訂道路運輸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在工程運輸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及責任追究措施,自覺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5、值班期間要做好交接班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車輛要及時上報。
6、對所有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認真做好驗證工作,辦理有關手續。
7、認真做好門前環境衛生工作,保持清潔。
8、補充內容: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第一節? 概述
一、企業規章制度的概念
規章制度是企業職工參于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企業各
項工作的要求、規則、規程、程序、方法、標準等。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是在大量實踐經驗基礎上總結出來的一種規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規范性。用規章制度管理企業,要求按統一的標準、方法、程序工作,
不允許按個人的想法隨意變動。規章制度具有規范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動,只能用于經常發生的例行工作。
(2)穩定性。規章制度一出臺,就不能隨意改動。經常變化的規章制度,談不上規范職工的行為。當然,穩定也是相對的,并非一成不變。規章制度執行一段時間后,應根據企業工作內容和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
(3)強制性。如果一項制度可這樣理解,也可那樣理解,甚至可執行也可
不執行,那么企業管理工作就無規范可言,而這也違背了規章制度管理企業的根本宗旨。所以,規章制度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二、企業規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業工作規范化。隨著管理科學的發展,人們發現,單憑個人經驗無法管理好企業,只有總結管理工作的規律,制定出工作規范,人人都按章程辦事,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才能使經營管理走向現代化。
(2)協調企業各部門的工作。通過規章制度,可以使企業各部門的關系固定化,達到協調一致的目的。各部門都按規章制度辦事,相當于在一個統一標準約束下工作,進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現象發生。
(3)維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就有了行動準則,從而可以避免各種混亂,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照長辦事,避免事事請示匯報,研究對策,延誤時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規章制度的種類
企業規章制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各項有關的政策、法令和規定,又稱作社會性的規章制度;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和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具體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種類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質可分成三大類。
1、?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基本制度是企業帶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經理負責制;企業
黨組織的工作制度;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經營工作、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業為搞好經營管理而制定的各種規定、標準、辦法、條例等。
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經營決策制度。包括企業重大決策問題的工作方法、程序、職權的規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總分包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計劃管理制度。包括企業中長期計劃、年季計劃的編制、實施、檢查評價
等工作的規定。
預結算制度。包括預算編制、更改簽證、竣工結算等工作的規定。
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準備、施工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
劃)、工程任務單、施工調度、現場管理制度等。
技術管理制度。包括技術資料管理辦法、圖紙會審制度、施工組織設計
編制和審批制度、技術交底制度、計量制度、材料檢驗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檢驗辦法,隱蔽工程驗收
辦法、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環保防護制度、現場消防制度、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等。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員、定額管理制度,職工考勤制度,職工培
訓制度,職工調配制度,職工的工資、獎勵、升級、退休離休等各項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額管理制度,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倉
庫保管制度,材料領發制度,余料退庫、廢料回收制度,周轉材料租用制度等。
(8)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裝備計劃、購置、驗收、保管、保養、維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現金出納、經濟活動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責任制
責任制是根據社會化大生產分工協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規定企業內部各級組織、各類人員在本職上應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主要包括:
崗位責任制。包括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職能機構和職能人員崗位責
任制、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等。
管理業務責任制。包括生產(施工)責任制、技術責任制、經濟責任
制等。
交接班責任制。包括工序之間的交接責任制、工作班之間的交接班責
任制等。
四、企業規章制度的管理
1、規章制度的制定
制定規章制度應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因為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工作都能用規章制度管理,應根據客觀條件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來管理。一般講,只有例行性工作才適合用規章制度。因此,制定規章制度前首先應分析工作的性質和條件,當具備了條件后再制定。另一方面,制定規章制度一定要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否則行不通。
規章制度的執行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應遵循以下規定:
(1)?????? 規章制度既經建立,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不許隨意違背。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帶頭執行。
(2)?????? 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教育,宣傳遵守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對違背規章制度的行為要及時處理,使職工知法守法。
(3)?????? 提高職工技術業務水平,使之掌握執行規章制度所必須具備的技術業務知識,同時要為貫徹執行規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
(4)?????? 要有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于執行不認真、貫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批評、教育;對不負責任、違反制度造成的損失的,或屢教不改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以相應處分。
(5)?????? 制定規章制度時要經過群眾討論,重要的規章制度要在職代會上通過。對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要及時修改和廢除。堅持提高職工遵守的自覺性。
第二節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負責制
極力負責制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業最 基本的領導制度。所謂經理負責制,就是在企業建立以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由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的一種企業領導制度。
一、實行經理負責制的意義
(1)?????? 解決了黨組織和行政的分工問題。明確雜企業以經理為中心建立生產經營指揮中心,經理是行政系統的最高領導,黨委不再參與行政事務工作,主要起政治領導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
(2)?????? 形成了高度統一的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在現代大工生產條件下,分工協作越來越復雜,一項工程的建造往往要經過若干道工序,使用多種材料、工具、機械,由眾多的人協調勞動才能完成,必須建立統一指揮的系統。
(3)?????? 解決了權責統一問題。權責相統一,是科學管理的基本準則。誰擁有一定權力,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誰承擔了一定責任,就應擁有相應的權力。實行經理負責制有效地解決了這一問題,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又賦予經理相應的經營管理權限。
(4)?????? 明確了企業法人代表的地位。企業是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誰來對這個經濟實體的經營效果負責,會來代表這個經濟實體履行法律責任,是企業能否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正常運行的重要問題。實行經理負責制,經理成了企業法人的當然代表,擔負了對企業經營效果和法人地位負責的重任。
二、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產生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有以下幾種產生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既由政府主管部門直接向企業委派經理(委任前應廣泛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2)?????? 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招聘。即由政府主管部門出面,在廣泛征求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公開招聘。
(3)??????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即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理。
三、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免職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免職有以下幾種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的經理,由委任機關免職,但免職前應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2)?????? 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招聘的經理,在征求職工代表意見后,由招聘機關免職。
(3)??????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經理,在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由職工代表大會罷免。
(4)??????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職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經理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可行使下列職權:
(1)?????? 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決定或者報請審查批準企業的計劃。
(2)?????? 決定企業行政機構的設置。
(3)?????? 提請政府主管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 提出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規章制度,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的建議,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6)?????? 依法獎罰職工;提請政府主管部門獎懲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
第三節?? 建筑施工企業崗位責任制
一、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
1、總經理崗位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主持建筑施工企業全面工作;負責處理建筑施工企業的日常行政、人事、安全、生產管理等事務。
(2)嚴格執行國家政府職能部門制定的對建筑行業有關建筑施工工程作業方面的各項法規、決議和決定。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服務意識教育,牢固樹立安全和文明生產觀念。
(4)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批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和各項作業流程,健全和完善企業各部門崗位職責。
(5)負責組織制定企業的發展規劃、編報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指揮、督促并檢查下屬各部門完成各項工作。
(6)負責確定企業部門的設置、定編、定員、定崗。
(7)對本企業各部門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有任免權,并進行績效考核,有權對考核結果進行處理。
(8)負責組織、領導本企業所有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工作績效。
(9)負責貫徹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容,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的落實與檢查工作。
(10)負責審核企業資金使用、費用開支、財務預算方案。
(11)負責對企業各種生產、生活物資采購計劃進行審核。
(12)負責組織、參與項目競標工作;負責與各項目經理簽訂相關經理責任合同,并督促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和施工完成情況。
(13)了解和掌握國家對建筑業有關的新政策、新舉措和行業動態,注重科學管理,抓好質量安全工作,實行“經理負責制”,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理效益和社會效益,擴大企業知名度。
(14)定期組織召開企業部門負責人工作例會,總結、研究企業現階段生產、經營及管理情況。
2、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
(1) 協助、配合企業總經理的日常行政、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年度工作、生產、經營計劃及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等;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第11篇 建筑公司施工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生產一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統一規范班組安全管理標準,提高一線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達到員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和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組安全組織
第四條?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第五條?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崗時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長不在崗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班組分散作業時,每小組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七條?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制度,除新員工外每天或每周輪換1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組安全教育
第八條?班組教育內容
一、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
二、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守則;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種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救護知識;
七、本單位的安全動態。
第九條?班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二、新員工、換崗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40學時;
三、安全操作規程考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工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臺帳” 或填寫教育記錄卡;
四、班組應適時組織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事故應急措施演習,掌握處理各種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五、對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并簽署是否同意上崗意見,1周以后1個月以內復查。
第四章? 班組安全活動
第十條?班組班前會(班組安全交底)
一、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任務及工作環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據施工項目特點、危險危害因素,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和控制措施;
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學習、抽考員工安全操作規程;
五、班組會情況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志,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班組每周例會
一、班組每周必須組織一次班組安全例會。時間不少于1小時,例會時間一般安排在周一;
第12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以及高處作業吊籃、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第二條淮陰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自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淮陰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違法使用未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四條監督部門受理登記時,應對使用單位提交的下列相關資料復核:
1、《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一式兩份;
2、經技術負責人、總監審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拆、裝方案;
3、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
4、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制造廠家印章)1份;
5、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出租單位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的合格證明;
6、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安裝單位安裝結束后的自檢合格證明;
7、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簽發的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8、使用租賃的機械設備,施工單位組織各方驗收的合格證明;
9、使用、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條資料經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上加蓋公章,同時發放《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和《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六條登記編號按省的要求,采用統一編碼格式。登記編號由六組字母和數字構成:地區代號、起重機代號、機種代號、登記日期、登記序號、產權屬性代號。
第七條淮陰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于每季度末將本縣《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匯總表》報送淮安市建設局安全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