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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檢查員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8 17:52:11 查看人數:22

      煤礦安全檢查員管理制度

      第1篇 煤礦安全檢查員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井下跟班安檢科科室人員行為,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安檢員的形象,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請假制度,按時上下班。

      二、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發現不交接班每次罰款30元。

      三、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和現場隱患排查整改閉合管理制度,對本人所管轄的區域必須進行不間斷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現場處理不了,必須當場(或交接班)對下一班交接清楚。每發現一條隱患整改不了(特殊情況或隊組整改隱患有客觀困難除外)罰當班安檢員50元。

      四、當班安檢員發現“三違人員”需罰款處理時,必須下罰款單,并及時上交安監科。

      五、安檢員“反三違”罰款金額,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抓好安全隱患的檢查驗收工作。需安檢員檢查驗收時,必須不折不扣執行,發現一條未檢查驗收或情況不明罰款50元。

      七、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安檢員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立即向調度值班室和安監科匯報。既不及時采取措施,也不立即匯報的處200元罰款。釀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八、盡責盡職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絕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發生輕、重傷事故,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處罰制度”執行。

      九、積極參加本部門召開的安全例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元。

      十、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大檢查(上班除外),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元。

      十一、安檢員要作風正派,公正無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極怠工。如果被他人檢舉班中睡覺、不負責、工作失職等,且情況屬實,視情節輕重罰款50元——200元。

      十二、認真學習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瓦檢員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煤礦“三大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指揮。

      2、持證上崗,熟悉掌握通風、瓦斯、煤塵及煤炭自燃的一般知識。

      3、掌握所用瓦檢器的結構、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瓦斯檢查和管理工作。

      4、負責按規定進行分管區域內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測定與匯報。

      5、熟悉所轄范圍的通風系統、防塵灑水系統、防滅火注漿系統、防治瓦斯措施及避災路線,監督各系統的正常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通風值班室或調度室。

      6、按時參加班前會,了解當班的安全工作重點和要采取的措施,服從值班領導的指揮和班長的工作分配。

      7、嚴格認真的按規定檢查所轄范圍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和溫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制度”、“三人連鎖換牌放炮”制度,禁止瓦斯超限作業。

      8、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禁脫崗、漏檢、假檢、誤檢。

      9、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棚欄、密閉設施的檢查和巡視,監督施工單位按措施要求搞好現場管理工作。

      10、堅持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匯報制度,認真填寫班報記錄,做到記錄“三對口”。當班下班1小內及時送交班報表以便及時匯總,如不及時送交每班罰款30元。

      瓦斯檢測程序及操作

      進入檢查區域后,按巡回圖表所擬定路線及時間依次達到各檢查點。

      1.瓦斯測定

      一手將連接瓦斯入口的膠管按二氧化碳吸收劑管用探仗伸向測點(距離巷道頂200板mm以下處)手壓氣球10次以上,待測氣體入氣室,然后收回探仗,打開目鏡護蓋。觀察光譜黑線在分劃板上的移動位置,同時調整測微手輪,使光譜黑線在分劃板上移到靠近的整數位置上。再觀測測微刻度盤上指示的讀數,將分劃板上指示的整數與測微盤上指示的小數相加即為該點的瓦斯濃度。

      2.二氧化碳測定

      在測定點距巷道底板200mm以上處,首先測出該點的瓦斯濃度,然后拔開二氧化碳吸收劑管,將儀器吸氣嘴伸向同一地點。同測瓦斯濃度方法一樣。吸取二氧化碳和瓦斯的混合氣體,讀出混合氣體濃度數值減去已測出的同點的瓦斯濃度再乘以0.925所得數即為該點的二氧化碳濃度。

      通風工管理制度

      1、負責全礦井通風設施的建筑、維修和改造、回收工作,以確保通風系統的安全性。

      2.負責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等導風設施的安裝、維護、拆除和回收工作。

      3.熟悉礦井通風系統,掌握通風設施設置地點、位置、種類、用途和使用管理狀況,確保其可靠性。定期及時的對所管轄區的板牌進行填寫。

      4.為確保井巷風流的穩定性,所修建的通風設施都必須符合質量標準的要求,并按設計或指定位置施工。

      5.在實施通風設施更改(包括墻改門或門改墻等)

      工程時,必須嚴格執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舊的施工程序,以確保通風系統的穩定性。

      6.當發生事故致使通風設施遭受破壞時,應根據處理事故的需要,及時做好通風系統的恢復工作。

      7.熟悉局部通風機的結構、原理、性能、技術特征和一般的維修知識。

      8.掌握各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設計和現場的使用管理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處理。

      9.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都必須符合規定和質量標準的要求。

      礦井通風有關計算

      一、常見斷面面積計算:

      1、半圓拱形面積=巷寬×(巷高+0.39×巷寬)

      2、三心拱形面積=巷寬×(巷高+0.26×巷寬)

      3、梯形面積=(上底+下底)×巷高÷2

      4、矩形面積=巷寬×巷高

      二、風速測定計算:

      V表=n/t(m/s)

      (一般為側身法測風速)

      式中:V表:計算出的表速;

      n:見表讀數;

      t:測風時間(s)

      V真=a+b×V表

      式中:V真:真風速(扣除風表誤差后的風速);

      a、b:為校正見表常數。

      V平=KV真=(S-0.4)×V真÷S

      式中:K為校正系數(側身法測風時K=(S-0.4)/S,迎面測風時取1.14);

      S為測風地點的井巷斷面積

      三、風量的測定:

      Q=SV

      式中Q:井巷中的風量(m3/s);S:測風地點的井巷斷面積(m2);

      V:井巷中的平均風速(m/s)

      例1:某半圓拱巷道寬2m,巷道壁高1m,風速1m/s,問此巷道風量是多少。

      例2:某煤巷掘進斷面積3m2,風量36

      m3/min,風速超限嗎?

      四、礦井瓦斯涌出量的計算:

      1、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計算(Q瓦)

      Q瓦=QC(m3/min)

      式中Q:為工作面的風量;C:為工作面的瓦斯濃度(回風流瓦斯濃度-進風流中瓦斯濃度)

      例:某礦井瓦斯涌出量3

      m3/min,按總回風巷瓦斯濃度不超限計算礦井供風量不得小于多少。

      2、相對瓦斯涌出量(q瓦)

      q瓦=(m3/t)

      式中Q瓦: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1440:為每天1440分鐘;

      N:工作的天數(當月);

      T:當月的產量

      五、全礦井風量計算:

      1、按井下同時工作最多人為數計算

      Q礦=4NK(m3/min)

      式中4:為《規程》第103條規定每人在井下每分鐘供給風量不得少于4立方米;N:井下最多人數;K:系數(1.2~1.5)

      2、按獨立通風的采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計算

      Q礦=(∑Q采+∑Q掘+∑Q硐…+∑Q其他)×K

      式中K:校正系數(取1.2~1.8)

      六、采煤工作面需風量

      1、按瓦斯涌出量計算

      Q采=100×q采×KCH4(m3/min)

      式中100:為系數;

      q采: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相對);

      KCH4: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數(取1.4~2.0)

      2、按采面氣溫計算:

      Q采=60×V×S(m3/min)

      式中60:為系數;

      V:采面的風速(溫度為18~20℃時取0.8~1.0m/s,溫度為20~23℃時取1.0~1.5

      m/s);

      S:采面平均斷面積。

      3、按采面人數計算:

      Q采=4N(m3/min)

      4、按炸藥量計算:

      Q采=25A(m3/min)

      式中25:為系數;

      A:為一次性爆破的最多炸藥量

      5、按風速進行校驗:

      15≤Q采≤240(m/min)

      或0.25≤Q采≤4(m/s)

      式中15與0.25:為工作面最低風速(m/min)(m/s)

      240與4:為工作面最高風速(m/min)(m/s)

      例:某采面工作人數15人,一次性爆破炸藥5kg,溫度20度,瓦斯涌出量為1

      m3/min,請問采面需風量是多少。

      七:掘進工作面需風量的計算

      1、按瓦斯涌出量計算

      Q掘=100×q掘×KCH4(m3/min)

      式中KCH4: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數(取1.2~1.8)

      2、按炸藥量計算:

      Q掘=25A(m3/min)

      3、按人數計算:Q掘=4N(m3/min)

      4、按局扇吸風量計算+

      Q掘=Q局+60VS

      式中Q局:為局扇實際吸風量;V:為最低風量1.5m/s;S:斷面積

      5、按風速進行校驗:

      煤巷或半煤巖巷:15≤Q掘≤240(m/min)

      或0.25≤Q掘≤4(m/s)

      巖巷:9≤Q掘≤240(m/min)

      或0.15≤Q掘≤4(m/s)

      八、硐室風量取值(按經驗選取)

      1、機電硐室需風量:獨立回風的機電硐室可取150~200m3/min;

      2、爆破材料庫需風量:中小型取60~100m3/min;

      3、充電室需風量:100~200

      m3/min

      九、其他巷道的需風量計算

      按下列方法分別進行計算,采用最大值

      1、按瓦斯涌出量計算:

      Q其他=100×q×KCH4(m3/min)

      2、按風速驗算:

      按最低風速驗算取值:Q其他=9S(m3/min)

      S為斷面面積

      十、礦井有效風量率計算

      礦井有效風量:是指礦井各獨立用風地點的風量之和

      礦井有效風量率=×100%

      注:規程要求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于85%

      例:某礦有效風量是540

      m3/min,主風機風硐面積4m2,風速為3m/s,礦井有效風量率符合規程規定嗎?

      十一、礦井漏風率計算

      1、礦井外部漏風率=×100%

      注:《規程》第121條規定: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2、礦井內部漏風率=×100%

      十二、等積孔的計算

      A=1.19×q/

      式中:1.19為系數;

      Q為礦井總風量(m3/s);

      h為礦井通風阻力(單位為帕Pa)

      十三、瓦斯積聚計算

      瓦斯積聚:是指積聚的瓦斯濃度大于2%,體積≥0.5m3的現象。

      Q積=SLC(m3)

      例:某盲巷長200m,斷面3m2,柵欄內側1米處瓦斯濃度為3%,計算該盲巷濃度量。

      注:盲巷是指沒有通風其長度大于6米的獨頭巷道。

      第2篇 x煤礦雜散電流安全管理制度

      1、對所有架空線、拉線及絕緣瓷瓶進行定期清潔,提高絕緣,盡量能減小雜散電流。

      2、運輸隊設專人檢查井下運輸大巷鋼軌的連接情況,確保連接良好。軌道接縫處的電阻值及整條運輸線鋼軌的電阻值不超過規定值。

      3、所有與大巷架空線無聯系的各井筒、繞道、盤區及采區工作面的全部軌道與靠軌道線作電源回路的軌道間隙至少設兩個絕緣點,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大于一列車長度,各絕緣點標注清楚,并設專人定期檢查,確保絕緣良好。

      4、井下各處接地電阻檢測按規定定期進行,有詳細記錄,確保各處接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5、所有存放雷管、炸藥的地方附近,不得有電氣設備及接地裝置,以防雜散電流誤引爆雷管。

      6、井下嚴禁使用高絕緣器材,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器材進行接地,使靜電及時良好釋放,不形成聚集,工作人員禁止穿高絕緣工作服。

      第3篇 某煤礦通風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1、集團公司所屬各礦必須保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2、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

      3、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4、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5、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6、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7、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8、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風門開閉傳感器。

      9、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0、瓦檢工必須每班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和通風調度;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0-1%。±0.1%,1%-2%,±0.2%,2%-4%,±0.3%)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11、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取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并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礦井監測日報上,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值班干部審閱簽字,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總調度備案。

      12、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1臺備用。

      13、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礦井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匯報礦井領導及集團公司總調度,并提出分析報告,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安監局。

      14、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

      15、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16、瓦斯涌出量超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風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并具備瓦斯超限斷電功能。

      17、在編制采區工作面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18、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

      19、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每一個采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和甲烷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置壓力、風速和甲烷傳感器,對主要通風機進行在線監測。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應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21、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和受火區威脅的礦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22、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23、地面煤炭運輸系統的煤倉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應設置甲烷傳感器,當瓦斯濃度達到1.0%時報警、達到1.5%時切斷受瓦斯威脅區域的電源。

      24、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于采掘區域的應由所在采掘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安全監測管理機構匯報。

      25、若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能控制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必須在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

      26、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第4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各分管礦長總會計師

      成員:各分管副總師、各相關業務科室、區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安全礦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組

      1、安全管理工作組,由安監科科長負責。

      2、地測防治水工作組,由地測科科長負責。

      3、“一通三防”工作組,由防突科科長負責。

      4、機電運輸工作組,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5、工程技術工作組,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

      6、應急調度工作組,由調度室主任負責。

      7、地面安全工作組,由福利科科長負責。

      三、領導小組職責

      (一)礦長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責:

      1、黨委書記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協助礦長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協助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每月協助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生產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采煤、調度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安全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事故隱患治理、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掘進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機電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總工程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后勤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面設施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九)總會計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十)機電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機電礦長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一)地測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二)通風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三)生產技術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生產礦長、掘進礦長組織對采煤、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安監科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負責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5、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6、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專業組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4、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5、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各專業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證安全風險分管控機制正常運行。

      第二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綜合辨識范圍 (年度辨識評估)

      1、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防突科負責對煤礦火災、瓦斯、煤塵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地測科負責對煤礦水害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煤礦頂板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5、機電科負責對提升運輸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6、安監科負責匯總各科室對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辨識范圍

      (一)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隊)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lec評價法

      這是一種評價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3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3種因素是:l為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為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為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得這3種因素的科學準確的數據是相當煩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采取半定量計值法,給3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危險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內。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d——危險性分值

      其簡化公式為:d=l×e×c

      l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10完全會被預料到
      6相當可能
      3不經常,但可能
      1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0.5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0.2極不可能
      0.1實際上不可能

      e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10連續暴露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幾次暴露
      0.5非常罕見地暴露

      c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10010人以上死亡
      402—9人死亡
      151人死亡
      7傷殘
      3重傷
      1輕傷

      危險性分值d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風險程度風險等級
      >;320極其危險5
      160—320高度危險4
      70—160顯著危險3
      20—70可能危險2
      <20稍有危險1

      定性等級:

      可承受風險(一級):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風險(二級):臨界的,有可能千百萬較輕的傷害和損壞,應采取措施;

      主要風險(三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破壞,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風險(四級):破壞性的,會造成災難性事故,必須立即排除。

      重大風險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風險小組成員首先明確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六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風險小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務和工序。

      第三步:辨識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源。

      第四步: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后果。

      第五步:依據lec辨識評估法進行風險評估。

      第六步:確定風險類型。

      第七步:確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對象并制定管理標準。

      第九步:確定相應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單位、限改時間。

      第十步:提取管理標準與措施。

      第十一步:實施管理對象的所有管理標準與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預防風險出現。

      第十二步:對所有辨識出危險源進行監測、預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5篇 車集煤礦員工: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車集煤礦員工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更準確、詳細掌握職工信息、安全狀況,更好地排查出安全管理的重點人員,不斷提升職工綜合素質,同時為職工評先、職務晉升及考核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建立全礦職工安全檔案,并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二條 經管科每月分單位向安檢科提供全礦所有人員的基本信息(人員情況變更的要注明),包括姓名、年齡、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參加工作時間、工種等。

      第三條 安檢科統一制定員工安全檔案格式,對全礦員工安全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 安檢科在信息站建立事故、“三違”、隱患、不規范登記記錄本,各級管理人員將日常查處的“三違”、隱患、不規范行為等情況在安檢科信息站設立的記錄本上進行詳細登記,安檢科把登記的問題納入當天安全考核。

      第五條 安檢科每天在礦早調度會上通報當天員工發生“三違”、隱患、不規范及處理情況。

      第六條 安檢科信息站根據在早調度會通過的處理決定,將員工出現的事故、“三違”、隱患、不規范等情況在員工個人安全檔案臺賬上分單位進行登記。

      第七條 各單位、科室及時將專業檢查、隱患排查及事故追查中有關員工安全檔案所需相關資料及時報送到安檢科,以便統計建檔,安檢科及時完善修訂檔案管理的相關內容。

      第八條 員工安全檔案及相關資料由安檢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子版做好備份。檔案建立必須及時、完整、準確,不得隨意更改、嚴禁弄虛作假。

      第九條 需要向其他科室或單位提供有關員工安全檔案資料時,必須經安檢科科長同意,特殊情況需請示分管礦領導。

      第十條 因員工安全檔案管理不善,對員工利益或者有關單位造成損失的,根據影響情況,對責任人罰款200元~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車礦字[2022]54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6篇 煤礦安全監察大隊制度

      一、安全員準入

      安全檢查員準入要求

      1、安全檢查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安全工作,有較高的隊組工作經驗和業務水平,有相關專業的業務知識、責任心強、堅持原則、敢于管事、辦事公道、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

      (2)從事井下工作必須滿5年,年齡在28-45歲之間(煤炭院校主體專業畢業的大中專學生,年齡可放寬到25歲)。從事采、掘、開、機電專業滿1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方可擔任。

      (3)安全檢查員必須通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和安全檢查資格證方可上崗。

      二、組織機構

      依照相關規定及礦生產實際情況,設置安全監察大隊長一名,副科級待遇,副隊長1名,技術員1名,安全員49名,按生產班組每班配置正、副帶班長各1名,各工作面安全員1名,基本滿足監管需求。

      三、崗位職責

      安全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負責安全檢查工三個班次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培訓、考核,負責制定安全員日常考核辦法。

      2.負責當班安全員對所負責的班組(區域)進行安全質量評估工作。

      3.負責對現場質量標準化監督和檢查,督促隱患的處理,對有問題的工程進行考核,對隱患、三違責任人追究,按規定行使處罰權利。

      4.制定監察大隊干部跟班計劃,經安全管理科批準后執行。

      5.每周一上午召開安全員安全例會,認真組織好礦及上級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確保落實到位。

      6.負責每周三對安全員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的學習貫徹,月底進行一次考試工作。

      7.每月末負責召開月度工作會,做好對安全員工作績效及職責履行的總結講評,安排下月安全管理,不斷提高安全員質量。

      安全監察大隊隊長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在礦長、安全處長、安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井的安全監察工作。

      2.負責礦井全天各個地點隱患排查執行情況。

      3.負責三個班前工作安排

      4.負責各個工作面隱患復查情況

      5.負責重大隱患問題處理情況,必要時向分管科長、分管經理進行匯報。

      6.負責監管對各安全員工作情況的下分情況,并及時公布詳細情況。

      7.負責大隊勞動紀律、人員分配、礦下達的臨時交付任務。

      8.負責全礦井下現場安全工作的正常運行。

      安全監察大隊黨支部書記崗位責任制

      1.在礦黨委領導下,對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的批示和黨支部決議、決定負全面責任。

      2.堅持“一課三會”制度,開展“達標升級”活動,定期檢查支部決議執行情況,負責按時向黨員大會或支部委員會和礦黨委報告工作。

      3.負責認真細致地做好職工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保壘作用。

      4.負責領導本支部、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積極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安全生產開展活動,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的組織作用。

      5.負責經常與支部委員、行政、技術干部互通情況,交換意見,統一思想,研究工作,并支持他們正確履行職責。

      6.負責定期召開支部擴大會議,吸收非黨員干部參加,研究每個時期的中心工作,交流工作經驗,暢通思想,協商工作,并監督檢查隊委會決定的執行情況。

      7.負責掌握與熟悉黨員和職工的思想變化,經常地、有計劃地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職工遵紀守法,遵章守紀。

      8.負責組織培養積極分子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組織隊周一、周三的學習活動。

      技術員崗位職責

      1.在隊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技術貫徹工作。

      2.負責對本隊安全員進行全礦各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考試及貫徹落實。

      3.負責組織學習礦井新技術新工藝,從安全技術角度出發給隊長提出合理化建議。

      4.負責本隊職工的周三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監察素質。

      5.負責監察大隊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6.按時落實各種評估報表、保證其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7.與副隊長配合搞好全隊職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副隊長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本隊安全員管理制度及付分制度,并認真落實每班安全員的崗位分配工作。

      2.認真執行安全驗收制度,不得弄虛作假,并及時認真落實評估表。

      3.認真配合隊長組織召開周一安全會,并及時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精神與規定。

      4.提前了解井下各工作面安全生產情況,并認真配合隊長組織開好三個班前會。

      5.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向隊長請示匯報。

      6.積極配合隊長工作,幫助解決一系列生產安全中存在的問題。

      7.負責主持本隊班后落實會,認真總結本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做好日清日結工作。

      班組長崗位職責

      1.班組長是本班現場安全員的直接領導者,負責組織本班全體安全員在作業規程及操作標準的要求下,對各工作面進行安全檢查。

      2.負責與全礦各隊當班帶班長及時交流,了解當班生產任務,并在班前會上對本班安全員認真貫徹安全精神。

      3.負責現場交接班,向下一班班組長交清各工作面存在的生產隱患問題,工作面地點通風瓦斯及安全情況,機電設備維修、維護、運轉情況等。

      4.嚴格執行“三不生產”的原則,有事故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積極組織隱患及問題的處理。

      5.正帶班長負責巡查當班安全員的工作情況,嚴禁安全員睡崗、脫崗,副帶班長主要負責在安全員輪休的情況下頂崗,并配合正帶班長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6.負責組織開好班前安排會、班后落實會的工作,并認真做好班后會記錄。

      7.協助隊領導,做好本班安全員的思想教育工作,組織學習安全技能、質量標準,搞好班組團結,提高班組戰斗力。

      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1.負責所轄區域班組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查處“三違”,異常情況立即停止生產活動,負責所轄區域和班組到期隱患的跟蹤檢查工作,到期隱患未處理的,一律停產處理,并按重復隱患聯責考核。

      2.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處的“三違”行為,一律登記在案,并報監察大隊。

      3、負責對當班發生事故的分析、追究,提供詳實、準確的信息。現場接接班后,對現場安全質量評估;對支護作業前的機載支護完好使用、敲幫問頂督查,對打眼支護作業過程現場督查,負責對支護后的質量抽查,不合格的現場監督處理。

      4、負責完成臨時性工作的監督檢查。

      5、嚴格履行和監督“手指口述”工作的開展,隊組不進行“手指口述”不準開工,掘進面開工前、割煤臨時支護后,必須進行支護后三匯報。

      6、認真落實好總經理1號令與2號令,并認真執行綜掘機“三人聯鎖”制度。

      7、負責全礦所有安全檢查工作,在任何地點、任何區域負責制止違章行為。

      四、工作流程

      1、班前會議

      由隊長或副隊長對當班重點安全監管項目進行詳細安排。

      2、入井

      根據“三位一體”安全監管工作要求,礦所有安全員必須與所包班組人員同上同下。安全員負責維持班組人員入井秩序。到井下站臺指定地點出罐后,由班組長在前領隊,副隊長緊跟,其他人員在后,安全員最后行走,負責監管。

      3、進入工作現場

      安全員與上一班安全員進行現場交接,對上一班安全生產情況及隱患問題進行重點了解,隨后對現場隱患情況進行排查,最后在井下對當班安全生產進行重點安排,隨同班組長、帶班隊長帶領職工進入現場作業。作業過程中,安全員采用巡查方式進行監管,重點突出現場隱患排查、職工規范化操作、持證上崗、崗證相符、職工“崗位確認、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執行情況監察,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及時制止、糾正,對現場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問題及時處理,對照“安全評估表”逐項進行填寫,并根據“一班五匯報”制度報調度信息室值班室。

      4、出井

      作業結束后,安全員負責將“安全評估表”填寫完整,經班組長、帶班隊長簽字認可后出井交安全監察大隊匯總。出井時必須對人數進行清點,按照規定監督班組人員排隊等候、出井后,與井口站臺人員進一步核對人數,確定出入井人數一致后方可離開。

      5、安全稽查

      由安全科長帶隊,不定期、不定時對安全員履職情況進行現場抽查,確保現場安全員履職到位、不出現監管缺失。

      五、運行機制

      采掘組:

      (1)、采掘組安全員現場跟班,必須與職工同上同下,確保每頭每面必須有專職安檢員跟班,沒有安檢員跟班時,監察大隊隊干頂班。

      (2)、安全檢查員負責當班所在區域所有作業人員的安全工作。

      (3)、安全員每班必須隨身攜帶隱患排查表、安全質量班評估表,認真填寫隱患排查情況及當班存在隱患和整改措施,所查“三違”及處罰情況,由當班副隊長簽字認可。

      (4)、必須實行電話現場交接班,班中每小時匯報一次現場情況,監察大隊認真作好記錄,掘進隊必須用工作面迎頭電話匯報,回采隊必須用工作面正副巷電話匯報,一次在正巷,另一次必須在副巷匯報。

      2、輔助組:

      (1)采區輔助組安全員由監察大隊負責具體工作安排,主要負責非正常作業跟班、復查排查隱患、三違查處等。

      (2)輔助組安全員正常情況下實行巡回檢查制,由安全監察大隊具體安排非巡查路線及現場交接班要求,每小時用現場就近電話匯報一次,井下現場電話交接班,現場填寫交接班記錄,把上一班存在問題認真交代清楚。

      (3)采區輔助區域非正常作業時,必須現場監督,確保安全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每小時匯報一次作業進度及現場存在問題,非正常作業結束按正常路線繼續巡查。

      3、安全員與所駐隊組頭面原則上保持固定不變,采掘安全員不得互換。

      六、安全員履職情況

      安全監察大隊根據自身實際確立三條“高壓線”:必須保證“三位一體”、必須緊盯現場、隱患情況實時匯報,確保現場安全監管到位,凡觸犯以上三條者,立即停職處理、打回勞資科。

      七、安全員的培訓

      1.日常培訓正常開展,每周一由包隊干部上講臺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每周三由隊干負責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2.由培訓科組織進行了安全員專職培訓,目前已經進行了上機考試。

      3.現場培訓,由安全管理科、監察大隊隊干、包隊干部負責,在工作面現場對安全員進行面對面實踐知識培訓。

      第7篇 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第一條 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6號令)、《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各公司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并負有督查義務。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及時下達整改指令書,依法督促隱患單位徹底消除隱患。

      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排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列出清單,報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便及時或集中進行掛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做好對被掛牌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治。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整改期限及治理方案。

      第六條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實行分級負責。重大事故隱患單位采取措施能夠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由縣級政府負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涉及市、縣有關部門和單位,由市政府負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涉及省、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由市政府統一報省政府掛牌督辦。

      各級人民政府在發現重大隱患或者接到上級督辦的事項后,可委托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隱患單位、隱患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對重大隱患進行評估分析,如有需要,可委托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牽頭組織,界定重大隱患等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責任、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制定、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掛牌督辦。

      第七條 對確定為被掛牌督辦的單位(以下簡稱被掛牌單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由負責掛牌督辦的政府制作“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警示牌”,可委托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承辦,并將警示牌懸掛在被掛牌督辦單位的醒目位置,警示牌標明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場所、隱患內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

      第八條 被掛牌單位不得以變更、搬遷、裝修等理由,人為遮擋、轉移、摘除、破壞“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警示牌”。

      第九條各部門要加強對事故隱患信息檔案的管理。對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要立即登記建檔,建檔內容見附表。

      第十條各部門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管理。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各縣(市、區)政府于每月25日前將本級政府(管委會)負責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治情況報告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報告內容應包括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整改期限和隱患治理方案及整改進度等。市政府負責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對整治情況進行建檔跟蹤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

      第十一條 掛牌督辦單位在收到被掛牌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經營的申請報告后,可委托同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人員在10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現場審查驗收,審查合格并報掛牌督辦單位批準后,由掛牌督辦單位對重大隱患進行核銷,同意其恢復生產經營,并摘除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警示牌;審查不合格的,由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下達停產整改指令,確屬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十二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出建議,防止隱患變成事故,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在《西江日報》等媒體,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的重大隱患整改和銷號情況進行公示,以接受全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凡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級人民政府、各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部門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和信息管理臺賬、匯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視情節輕重,采取通知警醒、通報批評、上級約見談話等措施責令糾正,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同時,隱患治理工作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職考核工作中。

      第十五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對經責令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不依法撤銷原行政許可、審批或者不依法查處的;

      (二)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認真履行職責,按規定督促落實有關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

      (三)對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十六條 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需給予組織處理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對未經掛牌督辦單位許可,故意遮擋、損毀、涂改、移動、摘除“重大事故隱患警示牌”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將通過我市有關媒體對責任單位予以公開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第8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執行,充分發揮安監等業務部門和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重要作用,狠反“三違”現象,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現場存在的問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建設項目管理。

      3 安全檢查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領導小組。

      組 長:主任

      副組長:副主任

      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各部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具體負責各類安全監督檢查的組織、協調、統計和考核工作。

      專業組:包含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等專業。

      4 職責

      4.1 安全管理部負責建設項目安全施工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籌建處各部門、監理公司、各施工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情況;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4.2 各專業組組長是本專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并執行“誰管理生產,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抓好本專業、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5 安全檢查類別和周期

      5.1 安全大檢查

      由副總及以上領導帶隊,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籌建處會議室集中,有籌建處相關人員、監理人員、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

      5.2 專業檢查

      礦建、土建、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品等專業檢查。由各專業副總組織不定期檢查,本專業人員參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員檢查

      不定期檢查,重點查“三違”現象,(查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地面值班、要害車間、廠房人員在崗情況。

      5.4 安全管理重點檢查

      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抓“三違”現象,查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帶班在崗情況。

      6 安全檢查重點和內容

      6.1 安全大檢查

      對礦建、土建、機電安裝工程質量,運輸、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爆破管理、文明生產、施工人員規范操作、持證上崗情況以及安全技術資料等進行全方位檢查。

      6.2 專業檢查

      礦建、土建、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專業檢查,重點檢查本專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7 安全檢查標準和方式

      7.1 安全檢查標準主要依據煤礦“三大規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7.2 安全檢查方式采取“五個結合”即全面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現場檢查與資料檢查相結合、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值班檢查與

      安全管理人員查崗相結合。

      7.3 安全大檢查定在每周三午9:00點籌建處會議室集中,處領導、各專業組長、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下午3:00安監部門要將大檢查情況在安全例會進行通報,并以“五定表”的形式下發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按照“五定表”(定查出的問題、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復查時間,定跟蹤落實人員)的內容認真填寫,安排落實。安監部門和各專業部室對其本專業查出的問題要跟蹤整改,按照“五定表”的時間進行復查,對不能按時整改和整改不力的施工單位要進行處罰,直至隱患排除。安監管理部負責“五定表”分類、下發、匯總,其他檢查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現場落實。

      7.4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復查簽字落實制度,并堅持“五定”原則(定存在的問題、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跟蹤落實人員),落實處理結果要在籌建處安全生產會上通報。

      7.5 籌建處分管領導、各專業副總、各專業組長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負責落實并督促整改;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各類安全檢查查出問題的落實和整改。

      7.6 安全大檢查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由安全管理部匯總、通報、考核、落實;專業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由專業副總或部門負責人通報、考核、落實。各類檢查安全管理部要及時匯總、分類、存檔備案;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整改日期復查,實行閉合式管理。

      8 安全檢查考核規定

      8.1 全礦安全大檢查必須由副總及以上領導帶隊,填寫問題落實表,并嚴格“誰檢查,誰簽字”制度,檢查人不簽字一人次罰款50元。

      8.2 各類安全檢查人員,必須按規定的集合地點和時間參加統一分工,有特殊情況須向礦分管領導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一次50元考核。

      8.3 所有檢查要從嚴從細,如現場有違章、安全隱患沒有查出,被上級領導發現,每處對檢查人員罰款100元。

      8.4 參加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敢于動真,對查出的問題,該罰款的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考核罰款,否則對檢查人員給予處罰。

      8.5 施工現場工程質量低劣或存在不安全隱患,檢查人員要依據各專業考核標準給予處罰,并落實整改時間。

      8.6 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檢查人員有權停止作業,并依據各專業考核標準給予考核。

      8.7 嚴格安全問責制度,因檢查人員作風漂浮,責任心不強,有安全隱患不能發現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有關檢查人員責任。

      8.8 各類安全檢查,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也要同時進行復查,發現沒有按規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從嚴從重處理。

      8.9 各類檢查的問題落實表,經施工單位簽字落實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報安全管理部一份,否則對檢查人員罰款50元。

      8.10 對各類安全檢查問題落實表,安全管理部設專人保管存檔,并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否則,對負責人每次罰款50元。

      第9篇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掘進處罰管理規定

      1.因地質變化需要變更支護形式未編補充措施而施工的,罰主管隊長、技術負責人各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2.工作面無爆破圖表、無施工牌板或不按圖表打眼、裝藥,罰主管隊長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工作面沒有配備完善的施工圖板,三圖一表不全,罰主管隊長300元、技術負責人500元。

      4.巷道貫通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5.不經批準,擅自更改支護形式,罰主管隊長1000元,技術負責人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擅自降低支護強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論處并追究責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變施工程序,罰主管隊長、技術主管各1000元 ,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7.放炮后待炮煙吹散后,班組長負責指定專人進行敲幫問頂,清除浮矸(煤),然后再進行作業。否則,罰當班班長、組長各100元。

      8.錨桿不按設計要求打注(不貼巖面、松動、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罰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護強度處理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9.作業現場沒有扭矩力扳手的罰款100元。

      10.錨、網噴支護中金屬網不按設計要求鋪設、綁扎、搭接,每片罰50元。

      11.不按設計要求架棚的,罰施工單位50元/棚。

      12.噴漿前不沖洗巖幫,罰責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責任人停工培訓,每眼罰當班跟班隊干、班長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頂不按要求接頂、背實,罰跟班隊長、班組長各100元。

      15.掘進工作面控頂或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跟班隊長停工學習。空頂作業的,按照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6.錨噴巷道不按要求灑水養護,罰隊長,技術負責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機使用時,必須安裝牢固,否則罰跟班隊長200元。

      18.耙矸機缺護欄、缺腿子、導向滑輪掛在棚梁或支護錨桿上,每處罰100元。

      19.耙矸機停機時,必須摘掉回頭滑輪,取下操作手把,從電源開關上切斷電源,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20.斜巷使用耙矸機時,必須用地錨和鋼絲繩鎖牢,夾道器必須上緊,否則每項罰跟班隊長300元、鉗工200元、司機100元。

      21.耙矸機使用時,在耙斗行程之間及耙斗前6m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進行其它工作,違者責任人停工學習。

      22.耙矸機及綜掘機照明不正常使用,罰款100元。

      23.耙裝機、刮板機、膠帶運輸機停用后未二級停電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24.工作面錨索滯后,跟不上進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罰跟班隊長200元、班長100元。

      25.錨索不加壓或不及時加壓,罰跟班隊長200元。

      26.使用錨索機、錨桿機和幫錨機時,操作人員嚴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須扎好,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27.使用錨索鉆機、錨桿鉆機鉆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操作者嚴禁站在鉆機搖臂端的內側,違者每項罰款100元。

      28.掘進工作面沒有專用敲幫問頂記錄本的,罰款500元;記錄本不如實填寫,造假的,罰款500元;記錄本填寫不規范的罰款100元。

      29.擅自改變錨索、錨桿長度,罰責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0.嚴禁使用不直的錨桿和鉆桿,否則罰款100元。

      31.噴漿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違者停工學習。

      32.使用綜掘機時,必須開啟內外噴霧,否則罰款100元。

      33.綜掘機作業一個循環時,退出窩頭收回穩定器,放下鏟板,由外向里扒裝浮煤,否則罰款100元。

      34.綜掘機遇斷層時,嚴禁強行割巖石,違者罰司機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5.未嚴格執行放炮措施,強行割巖或放炮時設備保護部到位,造成設備損壞的,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36.綜掘機停用后,必須退后工作面5m、截割頭必須進行防護,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37.綜掘機停用時,截割頭必須落地,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8.綜掘機司機必須隨身攜帶綜掘機鑰匙、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9.工作面風管、水管接頭用鐵絲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單腿的,一處罰款2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40.工作面施工沒有按標準使用風水繩標志牌的,對責任人、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41.標志牌若有破損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不及時更換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200元/個。

      42.巖巷工作面風水繩標志牌數字或漢字不清晰沒有進行更換或處理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點開工前、打眼前、裝藥前、放炮后、支護施工前、割煤后、安設前探梁前、初噴前、架棚前等,檢查發現工作面有活矸沒有進行敲幫問頂處理繼續作業的(大塊矸石以及后巷開裂噴漿層300×300×100mm超過2塊,500×500×100mm超過1塊,碎矸超過半礦車)責任人停工學習。

      44.接班后必須指定一名敲幫問頂負責人,否則罰跟班隊干100元。

      45.敲幫問頂沒有監護人,單人進行敲幫問頂作業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6.掘進工作面敲幫問頂時,必須設專人(2人,其中一人必須是班組長,一人照燈觀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護好的頂板下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敲幫問頂時,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防護手套站在安全地點用專用撬杠搗掉頂板及兩幫危矸活石。站在空頂下或者背對工作面進行敲幫問頂作業的,責任人停工學習;不使用專用撬杠的責任人停工學習;專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護手套的,責任人罰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組長必須觀察后巷頂板情況,發現活矸、活石、噴漿層開裂等需要處理時,必須親自帶領一名老工人進行處理(老工人負責照燈觀察)。找后巷頂板時,必須使用后巷備用的專用長撬杠進行作業,作業時嚴禁背對作業地點,否則班組長停工學習。

      48.敲幫問頂工作進行期間,作業區域內有無關人員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9.敲幫問頂作業時,作業區域內有工器具、管線、材料等沒有及時回收的罰款100元。

      50.敲幫問頂作業區域內設備、設施不防護的,按一般“三違”處理,造成損壞設備、設施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1.工作面檢查連續3根以上(含3根)錨桿松動的,罰款100元/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標準將甲烷傳感器等挪至規定位置的,責任人和現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進行挪移操作導致甲烷傳感器出現斷線的責任人罰款500元,現場負責人罰款20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因責任心不強、挪移操作不規范引起甲烷傳感器誤報警的,責任人和現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須按規定架設,背木不得松動(永久支護無論是否支護完畢),否則罰款600元。

      55.頂板打注錨桿時要從外向里逐排進行,否則現場施工負責人停工學習

      第10篇 煤礦安全培訓安全培訓經費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92號令《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的要求,為進一步夯實我礦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行為及管理,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礦安全培訓領導小組編制了安全培訓及培訓經費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

      1、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實行內部培訓及外送培訓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2、礦安全培訓領導小組每年對管理人員每年集中培訓兩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訓地點為會議室,分上下午進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體由安全科協調組織。

      3、培訓內容包括:礦井安全管理知識,煤礦安全規程與技術規范、煤礦新法律法規、新標準、新規程、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衛生培訓等方面的安全培訓。

      4、培訓內容由相應的負責人準備,要求全面、綜合并符合實際。

      5、各級管理人員無特殊情況必須參加培訓,無故不到者,罰款50元/次。遲到、早退者罰款20元/人,參加培訓的人員認真聽講,做好記錄,對年度學習考核不合格者,給予降職、免職的處理。

      6、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考核部門提出考核申請,自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必須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取證后方可繼續任職,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必須考核一次。

      7、2023年3月1日起,新招聘任職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和3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歷;新招聘任職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和2年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歷。

      8、凡外送培訓考核的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若考試不合格,回礦后,所有費用自負,不予報銷,且不得繼續任職。返礦后,應將有關證書、學習成績、在校表現等復印件交礦辦公室,以便歸檔備查。

      (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

      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公布的特種作業工種目錄,我礦特種作業的崗位有:○1煤礦井下電氣工;○2煤礦井下爆破工;○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工;○4煤礦瓦斯檢查工;○5煤礦安全檢查工;○6煤礦提升機操作工、○7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工、○8煤礦探放水作業工。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外送培訓和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并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3、2023年6月1日起新招聘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

      4、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還必須與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和沒有發生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條件的特種作業人員師傅簽訂師徒合同,參加實際操作訓練,在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四個月,并取得工人師傅簽名的實習合格證明后,方可獨立工作。

      5、凡外送培訓的特種作員人員,若考試不合格,回礦后,所有費用自負,不予報銷,且不得上崗任職。返礦后,應將有關證書、學習成績、在校表現等復印件交礦辦公室,以便歸檔備查。

      6、特種作業人員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每季度違章作業達3次以上者,由安全科暫扣《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并調離特種作業崗位。

      7、凡離開特種作業崗位六個月以上、但特種作業操作證仍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人員,需要重新從事原特種作業的,必須外送培訓重新參加實際操作能力考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作業。

      8、隨意安排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的責任人,按違章指揮論處,同時罰單位負責人100—200元/人.次,若由此造成事故,按規定從重進行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和違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按《安全獎懲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

      1、2023年3月1日起,新招聘錄用的其他從業人員必須具備初中及以上學歷。新工人經體檢合格后,由礦安全科通知參加培訓。

      2、其他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具有培訓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以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培訓機構按照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制定的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他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七十二學時。

      3、其他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證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培訓費用由礦承擔。對于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其費用自行承擔。

      4、其他從業人員在與礦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后,由礦根據用工需要、勞動者自身條件安排工作崗位,分配到各科隊。各科隊應對新到崗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區隊工作特點,作業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應急預案、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及作業規程等。

      5、其他從業人員經科隊安全培訓后,由科隊安排至班組,由班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指定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和沒有發生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條件的工人師傅簽訂師徒合同,參加實際操作訓練,對新工人進行傳、幫、帶,在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四個月,并取得工人師傅簽名的實習合格證明后,方可獨立工作。

      6、其他從業人員應按年度參加再培訓,再培訓工作委托具有培訓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再培訓的時間不少于二十學時。

      7、井下工人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前,以及煤礦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應當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8、除上述培訓外,各科隊每月應至少組織1次安全技術學習與培訓,學習上級文件、作業規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知識。各班組應按時組織班前安全會,講授安全注意事項等。

      9、必須嚴格培訓的考勤紀律,任何人非特殊原因在培訓期間不得缺勤、遲到與早退。對缺勤處罰100元/次,對遲到每次處罰20元,早退人員每次處罰30元。

      (四)、安全生產培訓檔案管理

      1、由辦公室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內容包括:

      ○1、學員登記表,包括學員的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工作經歷、技能等級晉升等情況;

      ○2、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

      ○3、歷次接受安全培訓、考核的情況;

      ○4、安全生產違規違章行為記錄,以及被追究責任,受到處分、處理的情況;

      ○5、其他有關情況。

      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應當按照《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國家檔案局令第10號)進行保存。

      2、由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建立企業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期一檔。安全培訓檔案的內容包括:

      ○1、培訓計劃;

      ○2、培訓時間、地點;

      ○3、培訓課時及授課教師;

      ○4、課程講義;

      ○5、學員名冊、考勤、考核情況;

      ○6、綜合考評報告等;

      ○7、其他有關情況。

      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檔案應當保存三年以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檔案應當保存六年以上,其他從業人員的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檔案應當保存三年以上。

      3、由礦安全科每月對檔案建立完善及檔案保存情況進行督查,發現檔案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時,必須立即督促進行整改完善,對查出重復的重復隱患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4、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應隨時掌握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情況,及時外送培訓考核取證和聯系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我礦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二、安全生產培訓經費管理制度

      1、礦安全培訓領導小組年初制定安全培訓計劃,確立安全培訓計劃資金,報礦長審核后,以文件形式下發。

      2、礦財務科應確保安全培訓所需的資金及時到位,不得延誤。按照《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工教育的規定》(國發[2005]35號)文件要求,礦教育培訓經費提取比例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其中,用于安全培訓的資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百分之四十。

      3、凡礦安排外出送培的人員必須認真聽課,作好記錄,考試成績達到培訓合格要求,取得相應證書。工人在外出培訓期間的培訓費、交通費、食宿費、工資由財務科按規定報銷。對未能通過考核、未取得相應證書的人員其培訓期間的費用、工資自行承擔。

      4、本礦送培的從業人員應為本礦服務至少2年,因本人原因在未達2年離開本礦的,其培訓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

      ○1、培訓后不足1年離礦的,培訓期間的費用全部由本人承擔。

      ○2、培訓后工作滿1年不足2年的,培訓費用的50%由本人承擔。

      5、從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變更工作單位或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證明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

      6、嚴禁科隊隨意變動特殊工種崗位,特殊工種崗位變動應征求安全科同意后實施,否則,培訓的一切費用由區隊的管理人員賠償。

      7、凡是參加培訓人員的操作證交辦公室存檔,復印件交安全科備案。

      第11篇 x煤礦油脂安全管理制度

      1、機電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油脂

      2、油脂的領取、保管、發放、回收由機電科指派配件組統一管理。

      3、機電科領取油脂時,必須確保合格、有正規的說明書、合格證等。

      4、油脂必須集中存放,存放處必須分類放置,桶上必須有明顯標志,注明油種、牌號,生產廠家和進貨時期,貯存有效期等,過期或不合格油脂嚴禁發放。

      5、配件組必須依據機電設備油耗定額,編制各單位油耗供應計劃。油脂不準代用,特殊情況下必須代用時,必須經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各使用單位必須設置兼職油脂工,負責該單位油脂計劃的上報,油脂的領取及使用管理。

      6、本著合理用油,節約用油的原則,各單位要按油脂管“五定”原則,把油脂消耗列入包機制管理范圍之中,制定辦法,節獎超罰。廢油要回收、集中處理。

      7、機電科配件組每月根據各單位油脂消耗情況,分析油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超耗區隊、機臺寫出分析處理意見,幫助區隊搞好油脂管理。

      第12篇 煤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匯編34頁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第1條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控制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第2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在規劃煤礦長遠發展的同時規劃安全生產,制定煤礦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的同時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第3條礦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負責,實行民主管理,采取相應的組織、技術和政策措施,鼓勵職工參加安全目標管理工作。

      第4條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礦每年制定企業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內容包括:

      (1)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標:杜絕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絕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組織、技術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標管理的實施、考核和獎懲。

      第5條納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計劃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

      (1)不發生死亡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

      (2)重傷事故率;

      (3) 礦井安全隱患整改率;

      (4)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和全員培訓率;

      (5)礦井質量標準化達級;

      (6)設備完好率;

      (7)遵章守紀,制止“三違”;

      (8)煤礦軟件管理和安全設施投入。

      各項管理目標值不得低于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政府主管部門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沒有規定的,不低于上年實際或計劃水平。

      第6條制定和落實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礦與區隊或班組以簽訂合同或責任狀等形式,將各項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并逐級按季、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

      (1)承諾的安全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2)區隊或班組安全管理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

      (4)遵章守紀,制止“三違”情況。

      第7條煤礦鼓勵職工參與安全目標管理,對完成安全管理目標好的區隊、班組或個人給予獎勵。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第1條為了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及時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遇有特殊情況,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等,應隨時召開。

      第3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特殊情況下,由礦長授權的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或總工程師主持。

      第4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參加人員:各副礦長、值班礦長和安全檢查人員,必要時可吸收相關工種負責人和區隊或班組長參加。對應參加會議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無故曠會的,除提出批評外再給予經濟處罰。

      第5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的內容和任務是研究企業安全生產,研究分析礦井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工種和人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

      (2)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3)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決定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投入、獎懲、表彰等事項;

      (5)研究其他相關安全生產事項。

      第6條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應當有準備,抓住重點,講究實效。并提前一天將會議內容通知與會人員。

      第7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設規范的專門會議記錄。

      (1)準確記載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記錄人、會議主題內容、會議決定事項,按發言順序如實記錄發言人的姓名、職務和發言要點;

      (2)會議結束,會議記錄由主持人審閱簽字;

      (3)會議記錄保存2年,不準缺頁、涂改。

      安全獎懲制度

      第1條為了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和安全獎懲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堅持以精神鼓勵和教育為主,以處罰為輔的原則,引導職工遵守規章制度,自覺搞好安全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者,依照本制度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依照本制度實施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4條職工必須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職的安全工作負責。職工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本礦規章制度的,不論是否產生后果,均應承擔責任。

      第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隊、班組和個人,由礦給予獎勵: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單位的負責人;

      (2)有技術革新或發明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3)由于個人行為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個人;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

      (5)提出合理化建議明顯改善安全狀況的個人;

      (6)其他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礦給予經濟處罰: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的;

      (2)違反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3)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標的單位或個人;

      (5)對生產安全事故負直接或間接責任的。

      第7條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職工實施經濟處罰,根據違章情節和危害后果,區別情況,分別處理。處罰前由安全檢查人員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礦長批準后實施。對職工實施安全處罰,允許職工陳述和申辯。

      (1)違章情節較輕或尚未產生不利后果的,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后果較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加重處罰,直到給予行政處罰;

      (2)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違章作業造成嚴重后果或經常違章違紀屢教不改的,由礦依法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8條玩忽職守,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實施經濟處罰外,還將依照有關規定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經礦長批準,賠償金額可酌減。

      第9條建立違章登記記錄。凡在各類檢查中被查出違章現象或行為的,必須進行登記。

      第l0條區(隊)長、班組長、安全檢查人員和其他對安全生產負有責任的人員,應當依照本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制止違章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而不制止的,按違章給予處罰。

      第11條依照本制度,礦另行制定職工“三違”處罰規定,與本制度一并執行。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第l條為了規范安全技術審批工作,落實技術審批責任,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技術審批,是指設計、措施、作業規程和臨時措施的審批。

      第3條設計、措施、作業規程和臨時措施依照本制度編制和審批。編制、審批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4條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報省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的,如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已留設的防水煤柱需要變動時新編的設計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按程序上報。

      第5條經批準的設計、措施、報告,如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的通風設計、安全措施,礦井瓦斯等級、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報告,煤塵爆炸性、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結果等,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第6條煤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采區設計方案、礦井反風演習計劃、采區水文地質探查設計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按規定的程序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第7條其他由礦批準的,如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業規程、補充安全措施、巷道貫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的停風措施等,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8條采區設計方案,采區、采煤工作面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的編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要求。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應符合采區設計和工作面設計。

      第9條設計、規程和措施應當符合實際,內容全面、具體,體現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生產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則。

      第10條設計、措施和規程的編寫,應條文清晰,語言精當,數據準確,表達簡練。計量單位、計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跡清楚、圖表清晰、裝訂整齊。

      第11條經批準的安全措施、作業規程,總工程師必須向參與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傳達貫徹。傳達貫徹結束,接受傳達的人員簽字。未參加傳達貫徹的人員要補課。

      第12條超越技術審批權限進行技術審批的,要及時糾正;設計、安全措施、作業規程等有嚴重缺陷,審批人員未能認真履行審批職責造成后果的,追究相關編制、審批人員的責任。

      第13條本制度與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有抵觸時,按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安全檢查制度

      第1條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依照本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不斷改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生產。

      第3條對政府有關部門安排部署的安全檢查,礦長或生產副礦長負責安排落實。政府有關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檢查、監察時,區隊或班組及有關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第4條礦長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對安全檢查負全面責任。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5條由礦長組織,每半年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職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2)是否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將安全放在生產的首位。

      (3)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適宜,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處于執行狀態;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

      (4)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是否滿足管理需要并發揮作用,職工是否樹立了安全生產意識,是否形成了全員參加的管理網絡。

      (5)作業場所是否存在環境、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否落實隱患治理措施。

      第6條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礦每月至少進行1次,定期安全檢查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和安全檢查人員參加,分別對井上下作業現場、設備和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第7條礦長定期檢查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經常檢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修訂、修改。

      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每半月組織一次專項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分管范圍內存在的安全問題。

      第8條對生產作業現場、設備、安全設施和人的行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為。

      (1)礦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總工程師和值班礦長下井指揮生產,必須同時檢查安全工作。

      (2)安全檢查人員要深入井下作業現場檢查。

      (3)區隊長或班組長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

      (4)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對作業環境、使用的設備進行認真檢查。

      第9條安全大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和專業安全檢查實行安全檢查表制度。檢查前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中應認真依照安全檢查表逐項檢查、填寫。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第10條作業人員必須按“三大規程”要求,實行標準化作業,做好崗位責任范圍內的檢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條安全檢查人員日常監督檢查,應當檢查《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制止“三違”行為。現場檢查應當全面,突出重點。檢查地點、時間、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要如實記錄。安全檢查員對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能夠解決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限期解決;對有發生事故危險的場所,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對違章行為有權提出處罰意見;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向礦長或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12條對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檢查或檢查工作不認真,檢查后未及時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實整改措施導致事故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安全處罰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實施經濟處罰。

      第l3條安全檢查記錄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制度

      第1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環境和設備、設施及礦井周邊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礦井安全,導致事故的危險情況。

      第3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各類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整改。

      第4條礦長對本礦存在的事故隱患負有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的責任。建立煤礦事故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的組織領導。

      第5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相關人員的職責是:

      (1)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

      (2)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對主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3)區隊長或班組長負責職權范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檢查人員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綜合管理。

      第6條煤礦建立事故隱患排查例會制度,保證每月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一次。煤礦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礦長及有關部門報告;班組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立即整改,并向當班調度室或值班礦長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隱患級別、隱患類別、風險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資金情況等內容。

      第7條對煤礦事故隱患實行分類掌握、分級管理。

      (1)根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事故隱患分為l0類:通風、瓦斯、煤塵、火災、水害、提升運輸、機電、放炮、頂板和其他。

      (2)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事故隱患分為3級:

      a級:危害嚴重或治理難度大,需要停產整頓的。

      b級: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須由礦限期解決的。

      c級:對礦井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區隊或班組能夠且必須解決的。

      第8條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事故隱患的類別和級別,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重大事故隱患還要落實項目、資金和施工隊伍。

      第9條排查出的a、b級隱患,由礦治理,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治理措施,礦長落實整改、保證資金;c級隱患由區隊或班組立即解決。

      第10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前,必須有由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礦長批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計劃。必須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第11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

      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存入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第12條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建檔制度,實行事故隱患跟蹤管理。

      第l3條煤礦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督促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第14條因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導致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第1條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護煤礦企業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每兩年對煤礦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煤炭主管部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或由國家認可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評估。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第3條煤礦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4條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由煤礦礦長負責,總工程師和相關人員具體負責日常監控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人員必須熟知重大危險源的危害程度、特點和預防措施。對監控工作要認真負責,一絲不茍。

      第5條在重大危險源的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牌,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6條監控人員必須對重大危險源實行24小時監控,并做好監控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礦長及上級主管部門。

      第7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8條煤礦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第9條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詳盡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一)

      第1條為了做好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根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2條開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旨在使職工了解、掌握國家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樹立安全生產意識,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具有與本職工作相適應的能力,保證安全生產。

      第3條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在職培訓和業余培訓、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資質培訓和素質培訓相結合,保證職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的機會。

      第4條職工應當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的義務,參加煤礦安排的各種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5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6條礦長依本制度要求,組織制定、審批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并檢查其執行情況,對所需經費給予保證。

      第7條其他各有關人員,依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自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8條各區隊或班組要堅持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協助礦年度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實施。

      第9條按照國家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國家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任職,上崗作業的人員,按要求參加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相應資質。

      第10條新工人入礦,按照國家安監總局52號令《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要求,新招入礦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并經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業。

      第11條作業人員轉崗,應按照新崗位的安全要求,對其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新崗位的作業。

      第12條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試驗和使用前,由礦總工程師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相關作業人員學習,經過教育與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l3條安全教育與培訓應當包括:政策法規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和操作技能訓練方面的內容,實施時區別不同人員分別安排。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二)

      (1)礦長、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應學習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管理知識,了解國內外安全生產發展趨勢,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術和管理知識,明確本身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對特種作業人員重點進行安全知識、《煤礦安全規程》相關內容、操作規程和相關規章

      制度的教育和操作技能訓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明確本人的職責和從事的作業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作用,了解作業可能出現的風險和應急措施,能夠熟練操作。

      (3)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標準,安全管理與技術知識,有關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和要求。

      (4)對其他職工進行一般安全知識普及教育,重點幫助其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必要的操作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安全素質。

      第15條根據上級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1)教育與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培訓對象、時間、內容、要求、目標以及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職責。

      (2)年度培訓計劃,應能保證上級安排的培訓任務。

      (3)教育與培訓計劃由礦長批準后實施。

      第16條特種作業人員,按上級計劃要求,按時參加培訓。

      第17條每次培訓結束,都要按照培訓計劃和教學內容要求,對培訓對象進行認真的考試、考核。安全知識、技術知識考試以筆答形式進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業現場進行。考試、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檔案。

      第18條各類人員的培訓情況由煤礦指派專人負責記錄并進行年度培訓工作總結。

      第19條建立職工安全培訓檔案,切實加強職工培訓、考核、發證和存檔管理。

      第20條副礦長、總工程師和安全檢查人員在進行業務檢查或安全檢查時,對各項培訓的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三違”處罰制度

      第1條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增強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黨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礦各項規章制度,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規程要求作業、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實在生產全過程。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按《規程》、措施、制度對現場干部職工進行全面監督和檢查。

      第3條充分發揮各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職能,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4條要認真組織各工種及班組職工經常進行思想教育和規章制度學習,增強安全意識,規范作業行為,自覺遵章守紀,抵制“三違”。

      第5條要有計劃組織要害工種及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增強業務保安能力。要組織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第6條各生產班組必須以確保“三不傷害”為目的,以規程、措施、制度為依據,認真抓好具體工作的安排、組織、施工,堅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第7條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礦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安全生產技術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抓“三違”,對“三違”個人行為必須當場制止,并講清其“三違”事實及危害,及時進行追查處理。各級管理人員抓“三違”要有記錄。

      第8條煤礦管理干部及職工要正確行使舉報權,履行職責、義務,積極主動檢舉揭發“三違”人員,礦負責對舉報人員保密,并對舉報“三違”、制止“三違”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一次性給予獎勵。

      第9條加強對“三違”人員的教育培訓。

      1、礦對“三違”人員實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訓學習。

      2、學習期間,“三違”人員不得休班、請假和上班,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3、培訓結束后,對“三違”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的上崗,不合格的繼續學習。

      第10條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理力度。

      1、一般性“三違”行為,個人第一次出現進行罰款處理,第二次出現加倍處罰,連續出現給予開除處分。

      2、典型性“三違”行為,如斜巷蹬鉤頭、爬重車、放飛車等,給予開除處分。

      3、當班跟班管理人員晚下井、早升井,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排除,無措施等強令職工生產,職工可以拒絕作業。

      4、各級管理干部要認識到帶著隱患生產就是違章,對不具備安全條件,強行指揮,安排生產的,視其情節給予罰款或免職處分。

      5、要害工種、崗位人員出現“三違”,一律加倍處罰,視其情節給予調離崗位、下崗、開除。

      6、“三違”事實影響較大,或因“三違”造成不良后果的,視其情節給予開除,直至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因個人蓄意“三違”破壞安全生產設施造成的自身傷害,醫療、醫藥費自理,不享受工傷待遇。對班組長和帶班領導也要給于相應處罰。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第1條因管理體系不健全出現管理漏洞或責任事故,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礦長的責任。

      第2條認真組織和安排好24小時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本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對出現空班和空崗現象,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3條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因放松安全工作的領導致使安全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礦領導和班組長的責任。

      第4條對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教育培訓上崗作業或發生事故,追究礦長和安全礦長的責任。

      第5條對職工反映的安全事故隱患問題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措施進行隱患整改。對職工反映的隱患問題不予重視或不予解決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6條礦領導和班組長要按“三大規程”指揮生產,因違背“三大規程”或指揮不利的,要追究其責任。

      第7條技術人員要精通業務知識,掌握井下實際情況,制定措施要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因措施不嚴謹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而發生事故的,追究有關技術人員的責任。現場施工人員要認真落實規程措施,嚴格按措施施工。凡未按措施施工而導致事故的,追究現場指揮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責任。

      第8條對忽視“一通三防”工作,到崗不到位、空班、漏檢、假匯報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第9條對井下發現“一通三防”、水、火、瓦斯、煤塵、機電運輸、頂板等事故預兆或險情,不采取防治措施,又不及時匯報的追究其責任。

      第10條因個人行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導致責任事故的,除追究其本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班組長和主管礦領導的責任。

      礦井入井檢身和出入井清點制度

      第1條為加強井口管理,嚴防各類違反規定人員入井,防止禁帶物品流入井下,依照《煤礦安全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必須在井口設立檢身房及檢身人員,并做好檢身記錄。

      第3條入井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否則,檢身人員有權阻止其入井。

      (1)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識別卡和礦燈。

      (2)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

      (3)嚴禁穿化纖衣服和帶電子表;

      (4)嚴禁入井前喝酒;

      (5)入井人員必須佩帶上崗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6)電氣焊工到井下作業時,必須攜帶礦長審批過的措施。

      第4條檢身人員對升井人員也要嚴格檢查,防止盜竊井下物資。

      第5條井口及周圍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并不準有煙頭出現。禁煙區內設立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6條對檢身期間不聽指揮,有意搗亂,無理取鬧者,礦領導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7條檢身人員嚴格勞動紀律,嚴禁空崗、脫崗,杜絕漏檢。

      第8條對以上所有違章現象,都要追究責任,給予以下經濟處罰。

      第9條出入井人員清點工作由檢身人員負責,清點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認真負責,不得漏檢。

      第10條出入井清點人員必須對每班出、入井人員進行清點、登記,與礦井人員定位系統人員數量對照。發現未正常出井人員,要及時匯報值班領導查清。

      第11條放假及檢修期間嚴格按照檢修措施執行。

      第12條交接班時,清點人員必須把出、入井情況交接清楚,并向礦值班領導匯報。

      第13條礦井處理災害事故期間,必須按礦長簽發的入井許可證,嚴格把關清點。

      煤礦頂板管理制度

      第1條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抓好煤礦的頂板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頂板管理制度。

      第2條煤礦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安全礦長、總工程師擔任,組員由生產、技術、采煤管理人員和掘進班組長組成。

      第3條各采煤、掘進班組要指定專人負責頂板管理和工程質量驗收工作。礦由帶班礦領導負責該項工作。

      第4條礦每季度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頂板管理辦公分析會,研究分析頂板存在的隱患,預測、布置下步頂板管理重點工作,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5條各采煤、掘進班組每班要對所管轄工作面的頂板進行不間斷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如出現較大問題時,要匯報有關領導。

      第6條各班組要明確頂板管理的責任,要落實到人。

      第7條煤礦每旬組織一次采掘工程質量大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頂板隱患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堅決消滅不合格品。

      第8條把好設計和作業規程編制關,在設計和作業規程中,對支護形式、材料規格質量、暫時支護和永久支護、懸頂距與控頂距及特殊規定都要明確規定,現場施工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支護,支護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

      第9條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煤礦質量標準化要求抓好班組及全礦工程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

      敲幫問頂制度

      第1條井下所有作業地點人員進入工作面以后,必須先對本人的工作區域敲幫問頂,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工作,施工支護過程中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支護,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到位,嚴禁空頂作業。

      第2條采煤工作面的職工,要首先檢查前后、左右支架是否完好、牢固,如有冒頂危險,要及時處理,而后進行工作。放炮后,要對頂板進行檢查,然后從事掛梁等工作。

      第3條掘進工作面超前控頂距不得超過規定,并在打眼、放炮、架棚前要敲幫問頂。

      第4條巷道維修工在維護之前,必先檢查頂板和兩側的安全情況,如有活碴、支架變形等,處理加固后,方可進行維修作業。

      第5條回柱工在回柱前,先檢查周圍支架、頂板的完好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后,按回柱的操作規程要求進行作業。

      第6條作業地點如有活碴、偽頂等隱患時,應及時處理。

      第7條工作期間需要休息時,首先對休息地點進行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后才能在此處休息。

      第8條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煤礦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1條為了杜絕井下爆破事故,保證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井下爆破須由專職井下爆破工操作。井下爆破工應當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炸藥、雷管的支領、運送、存放,應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第4條裝藥前,作業班組長、井下爆破工應當先檢查工作面安全情況。發現頂板有塌冒、離層,煤壁、巷道兩側有片幫、支架不牢、缺梁、斷柱等不安全因素,應當處理好,未處理好不許裝藥。瓦斯超限時,不準裝藥。

      第5條裝藥和腳線連接,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作業班組長協助井下爆破工進行;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起爆,只許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

      第6條裝藥后,每個電雷管腳線應當扭結短路,挽起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等導體接觸。炮線連接結束,必須立即離開放炮地點,爆破必須封炮泥。

      第7條起爆前,必須確保工作面人員全部撤離,班組長應當親自布置專人警戒,撤離警戒必須由專人通知,不許事先約定信號。警戒人員應當在警戒線掛“放炮禁止進人”的警示牌,未接到班組長撤離指令,不準擅自離開警戒地點。

      第8條起爆前,作業班組長應當點清人數,將作業人員撤出放炮警戒區。井下爆破工應最后離開放炮地點。起爆指令由作業班組長發布,井下爆破工接到起爆指令后,應當發出起爆警號后,至少再等5秒鐘,確認無誤后,方可通電起爆。起爆距離、地點由井下爆破工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9條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和作業班組長應當檢查爆破地點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如果有危險,立即處理。經井下爆破工檢查爆破后無瞎炮,爆破結束,作業班組長方可撤回警戒人員。

      第10條爆破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第11條每次爆破和當班爆破任務完成后,作業班組長要認真審查炸藥、雷管的消耗情況,并在井下爆破工的“火工品支領單”上簽字。班后,井下爆破工應將剩余的爆炸材料送回爆炸材料庫。

      第12條井下爆破工作應按作業規程規定的爆破圖表及說明執行,如遇情況變化,需改變爆破方式時,應當由總工程師編制補充措施。

      第13條違反本規定的作業人員,依照安全處罰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第1條為了保證礦井通風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礦井有完全獨立的通風系統,井下消滅不合理的串聯風,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自然風作業。

      第3條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o.5%,有害氣體濃度不得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4條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于85%,保證井下各用風地點有足夠的風量,各巷道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5條礦井要安裝滿足生產需要的主扇,并有備用主扇,通風設備必須齊全、合格。

      第6條通風設備、通風裝置、通風設施要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

      第7條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8條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第9條局扇安裝位置必須合理,風筒末端距工作面距離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第10條回采工作面必須采用全風壓通風,推進工作面必須采用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

      第11條主扇、局扇必須專人負責,嚴禁無計劃停風、停電。井下煤與半煤巖工作面必須實行風電、瓦斯電閉鎖。

      第12條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第13條礦井開拓或準備回采工作面時,在設計中必須根據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斯涌出量編制通風設計。

      第14條井下必須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接口要嚴密,吊掛平直,逢環必掛,無破口,拐彎處要設彎頭。

      第15條礦井必須配足配齊通風人員,要選擇責任心強、懂業務、會管理的技術人員管理通風工作。

      第16條礦井每旬進行一次測風,風量分配要合理,滿足生產需要。

      第17條違反本規定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后果和違章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礦井瓦斯檢查制度

      第1條為加強礦井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檢驗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瓦斯檢驗工應當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相關內容和操作規程,熟悉本礦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礦通風系統,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入井應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并備有不小于1.5m的膠管和溫度計。礦長、總工程師、井下爆破員、班組長入井要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第4條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時,檢查地點、次數、路線、時間等應當符合本礦編制的瓦斯檢查計劃表要求,本礦為低瓦斯礦井,工作面瓦斯檢查次數不少于2次,柵欄外瓦斯檢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密閉外瓦斯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5條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應當將每次檢查結果準確記錄在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板上,并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班后,應向礦總工程師匯報當班瓦斯檢查情況。遇有瓦斯超限,應及時匯報。

      第6條瓦斯超限時,瓦斯檢查員應責令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斷電、撤人,采取措施處理,并立即向礦領導報告。

      第7條瓦斯檢查的操作,應按操作規程規定進行。

      第8條瓦斯檢查員應當認真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許擅離崗位,更不準發生漏檢、少檢、假檢、和填寫假記錄。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和瓦斯臺賬的數據應當一致。瓦斯檢查員在交接班時,應當交清當班瓦斯檢查情況,有無異常現象,處理情況,提醒下班應當注意的事項等。

      第9條安全檢查員檢查瓦斯,應當對密閉、高冒區及其他有問題的區域重點掌握,進行經常的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10條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未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班組長不準下達爆破指令。

      第11條礦長和總工程師應當每日審查通風瓦斯日報,遇有問題,及時處理。

      礦井瓦斯排放制度

      (一)

      第1條為了確保瓦斯排放工作安全進行,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行造成瓦斯積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時,應當先編制排放瓦斯措施,然后有組織排放。

      第3條排放瓦斯措施的內容、編制和審批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內容應當包括:

      (1)規定撤人、斷電范圍和警戒位置及斷電、復電執行人。

      (2)排放基地設置地點。排放基地應設在進風側新鮮風流中。

      (3)排放方法、步驟。排放應當在匯合風流口新鮮風流側控風進行,排放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準超過1.5%。

      (4)繪制排放瓦斯系統圖,并標記撤人、斷電、警戒范圍,警戒位置和通風設施。

      (5)排放結束,巷道風流中瓦斯降至l%、二氧化碳濃度降到l.5%,方可向排放巷道送電,恢復工作。

      第4條排放瓦斯程序和步驟,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組織排放瓦斯相關人員學習排放瓦斯措施。

      (2)落實責任制,明確地面指揮者和現場負責人。

      (3)進入排放區后,現場負責人負責安排撤出排放瓦斯回風系統中的作業人員,切斷電源和設置警戒。

      (4)準備工作結束,現場負責人負責將準備工作情況向地面指揮者報告,得到允許后,再下令排放。’

      (5)應當嚴格按制定的措施排放。排放時要注意觀察局部通風機有無循環風。

      礦井瓦斯排放制度

      (一)

      如出現循環風,必須立即停排。嚴禁一風吹排放瓦斯。

      (6)瓦斯排放結束,現場負責人負責檢驗排放效果,確認排放區域內安全后,報告地面指揮者,得到指令后,方可下令撤出排放人員、恢復送電和生產作業。

      第5條瓦斯排放實行分級管理,按各自職權組織排放。

      (1)巷道瓦斯不超過1.5%時,由技術部制定措施,瓦斯檢查員按措施限量排放。

      (2)巷道瓦斯為1.5%~3%之間時,礦總工程師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排放。

      (3)礦井停電、停風等特殊情況下的瓦斯排放,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排放瓦斯時,應有排放區域內的瓦斯檢查員參加。

      第6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排放瓦斯:

      (1)沒有排放措施或措施與實際不符的;

      (2)未組織相關人員學習貫徹排放措施的;

      (3)未建立責任制或責任制未落實的;

      (4)無排放瓦斯指揮人;

      (5)現場負責人不在排放瓦斯現場的;

      (6)參加排放的人員不齊,當班瓦斯檢查員不在分管區域的;

      第7條應當保持礦井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任何人不準擅自停、開。現場作業人員不準擅自停、開局部通風機。

      第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安全處罰規定實施處罰:‘

      (1)擅自停、開主要通風機的;

      (2)擅自停、開局部通風機的:

      (3)違反本制度排放瓦斯的。

      瓦斯日報和瓦斯監測日報審閱制度第1條為了有效防止煤礦瓦斯事故,切實掌握礦井通風、瓦斯及監測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礦井瓦斯檢查員升井后必須立即填寫瓦斯日報表,填寫瓦斯日報必須認真,嚴禁應付了事。

      第3條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要求逐項填寫瓦斯報表,填寫的報表必須與手冊及井下瓦斯牌板的數據一致、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必須保證瓦斯日報清晰、清潔。

      第4條瓦斯監測監控中心值機員必須在每日上午9時前將瓦斯監測監控日報打印完畢。

      第5條填寫好的瓦斯日報表及打印好的監測監控日報表必須在上午9時前報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

      第6條礦長、礦總工程師必須認真審閱礦井瓦斯日報表和監測監控日報表,發現問題必須指定專人及時處理。

      第7條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完瓦斯日報、監測監控日報表后,必須在報表上簽字。

      第8條經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后的瓦斯日報表和監測監控日報表必須立卷存檔。

      第9條礦井瓦斯日報表、監測監控日報表保存時間為1年。

      第10條違反本制度,依照《安全獎懲制度》處罰,導致事故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

      第1條為了保證礦井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檢查及請示報告工作,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瓦斯檢查員應當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相關內容和操作規程,熟悉本礦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礦通風系統,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瓦斯檢查員必須每天請示礦總工程師當天瓦斯檢查的行走路線、檢查地點、次數,并嚴格按行走路線,按規定的檢查次數進行巡回檢查。

      第4條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應當將每次檢查結果準確記錄在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板上,并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班后,應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匯報當班瓦斯檢查情況,遇有瓦斯超限,必須及時匯報。

      第5條瓦斯超限時,瓦斯檢查員應責令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停電、撤人,并及時向調度室報告。

      第6條檢查瓦斯的操作,應按操作規程規定進行。

      第7條瓦斯檢查員應當認真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許撤離崗位,更不準發生漏檢、假檢、少檢和填寫假記錄。井井下記錄牌板、瓦檢手冊和瓦斯臺帳應當一致。交接班時,應當交清當班瓦斯檢查情況,有無異常現象,處理情況,提醒下一班應當注意的事項。

      第8條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應當對高冒區、密閉及其他有問題的區域重點掌握,進行經常的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9條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未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班組長不準下達放炮命令。

      第10條瓦斯檢查員升井后,應將本班檢查瓦斯情況向礦長和總工程師匯報。

      第11條礦長和總工程師應當每日審查瓦斯日報表,遇有問題,及時處理。’第12條違反本制度,依照《安全獎懲制度》處罰,導致事故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第1條為確保局部通風安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保障礦井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局扇入井,必須經機電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局扇應定期檢修和更換。凡在井下運行累計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局扇必須升井檢修,局扇必須安設有“三專兩閉鎖”裝置。

      第3條局扇必須保證24小時連續運轉,任何人不準隨意停開。配有專職瓦斯檢查員的掘進工作面,局扇由專職瓦斯檢查員負責管理,其他地點所使用的局扇,必須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4條局扇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供風地點、供風量、局扇功率、風筒長度、出口風量、入風口瓦斯濃度、負責人等,并注明填寫人姓名和時間。

      第5條壓入式局扇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扇的吸入量,避免循環風。

      第6條一臺局扇只準向一個掘進工作面(用風地點)供風。局扇的安裝、拆除、遷移都必須經過通風部門負責人和礦主管領導批準。安裝局扇要求離軌道距離大于50厘米,離地高度大于30厘米,局扇周圍要清理干凈、無雜物堆積。

      第7條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l 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按照事故追查。

      第8條嚴格風筒管理,發現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接口嚴密,軟質風筒接頭雙反壓邊。拐彎處要使用彎頭,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根據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確定,保證無瓦斯超限或積聚,,嚴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靜電的風筒。

      第9條違反本制度,依據《安全獎懲制度》處罰,導致事故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

      第1條為保證礦井消防火措施、設施可靠,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各有關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按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范圍,認真做好消防火檢查工作。

      第3條建立礦消防火領導小組,負責對礦消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礦消防火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生產的副礦長擔任。

      第4條井上下絞車房、材料庫、主要通風機房、空氣壓縮機房、變電所和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當按有關規定配備滅火器材,其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應保證滅火需要。

      第5條開采有發火危險的煤層,應當編制防止采空區自然發火的設計,并有消防火、防止漏風和其他氣體泄露的預防措施;掘進工作面的冒頂區應及時進行消防火處理。

      第6條對殘存火區要定期采集氣樣,進行氣體分析。

      第7條礦組織安全檢查,應同時檢查消防火工作。由主管生產副礦長負責,每月進行一次消防火工作專項檢查。

      第8條在有消防火設施崗位的作業人員,應當了解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對責任區域內消防火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消防火設施不足、失效等情況應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

      第9條安全檢查員應對責任區域內的消防火密閉、高溫火點等,每班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第10條安全檢查員和其他有職責的人員檢查中發現消防火措施缺陷,消防火系統、消防火設施等偏離標準,應下達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措施、時間和責任人。

      第11條對有發火傾向的煤層、工作面、采空區和其他高溫火點,主管生產副礦長應當將每次檢查結果記入消防火記錄。

      第12條違反本制度、未認真進行消防火檢查、未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的,依照《安全獎懲制度》處罰,導致事故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第1條為確保井下作業人員身心健康,確保礦井風流質量,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礦井必須有開采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3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在有可能粉塵堆積地點必須安設防塵供水管路,防塵管路中必須安設水質過濾裝置,保證防塵設施處的水質符合要求。

      第4條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掘進、開拓巷道及其他需要風流凈化的巷道必須安設灑水降塵管路。

      第5條井下各轉載點、落煤點等產塵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

      第6條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面間,煤層掘進巷道同其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相連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巖粉棚隔開。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隔絕煤塵爆炸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7條礦井主要大巷、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1次煤塵;其他巷道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粉塵,清掃或沖洗沉積煤塵;對容易造成煤塵堆積的地點要及時進行沖洗,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第8條礦井按要求進行粉塵監測:

      1、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測定1次。

      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3、作業場所呼吸粉塵監測每個月測定2次。

      4、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一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第9條違反本制度、依照《安全獎懲制度》處罰,導致事故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礦井測風制度

      第1條為了切實搞好礦井通風管理,保證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測風制度。

      第2條煤礦企業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置測風站,測風站符合通風質量標準要求。

      第3條測風站必須設置測風記錄牌板,注明巷道名稱、風速、風量、瓦斯濃度、溫度、測風時間、測風人姓名等。

      第4條各礦正常情況下,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第5條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及時測風,遇到主扇運轉狀態異常時,必須隨時測風。

      第6條當礦井更換主扇、倒風機、改變風葉角度、改變通風系統、巷道貫通后調整通風系統、反風調整通風網路或通風網路發生異常都必須隨時測定礦井風量。

      第7條每次測量局部通風,必須同時測出局扇吸風量和工作面正前的風量,計算出百米漏風率。

      第8條每次的測風結果都必須填寫在測風地點的測風記錄牌上。

      第9條每個測風地點至少實測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三次讀數誤差超過5%時,必須重新實測。

      第10條每次測風都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風表和秒表要同時開關。

      第11條每次測風完畢,必須整理測風資料,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和外部漏風率,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字跡清晰,數據準確,按規定日期報送有關單位和人員。

      第12條每次測風時,測風員要注意自身安全,運輸巷道測風注意來往車輛、機械設備,嚴禁到支架嚴重損壞有冒頂危險的巷道去測風,必須測風時,要向調度室或礦長匯報,待修護好時,才準進去測風。

      第13條測風時,若發現風量和瓦斯有特殊變化時,必須及時向通風部門和礦領導匯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第14條測風儀表使用要愛護,不得碰撞或振動,并經常保養,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

      第15條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試驗,測定礦井反風量,保證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小于正常風量的40%。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一)

      第1條裝藥前和放炮前必須對作業地點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傘檐超過規定;

      (2)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3)在放炮地點20米以內,礦車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

      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明顯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5)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第2條放炮前必須檢查警戒是否設置,警戒線以內的人員是否撤完。

      第3條放炮前,爆破員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放炮器鑰匙必須隨身攜帶。

      第4條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首先巡視檢查爆破地點,檢查內容有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第5條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檢查工作應由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聯合檢查,并做好瓦斯檢查記錄。

      第6條“三人連鎖放炮”是指班組長、放炮員和瓦斯檢查員三人共同負責放炮工作,按照分工,各盡其責,在各自做好放炮準備工作后,分別相互監督、

      檢查、三人到場履行手續后,方準放炮,否則嚴禁放炮作業。

      第7條所有掘進工作面及特殊地點(處理溜煤眼、巷道維修)和其它地點的放炮作業,由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三人連鎖放炮”。

      第8條三人連鎖放炮作業職責劃分

      (1)班(組)長:按照作業規程和爆破作業圖表,組織打眼、裝藥、放炮前后灑水、風筒的管理、清理放炮地點的浮煤、雜物、電氣設備的保護(或移出)、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二)

      清點人數、撤出人員、設置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及放炮后的驗炮、指導瞎炮處理工作;

      (2)放炮員:負責引藥的制做、母線的敷設、裝藥、放炮及裝藥前瓦斯檢查和瞎炮處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放炮規定執行;

      (3)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工作面和放炮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的通風、瓦斯、煤塵、瓦斯監測儀器情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執行或監督檢查“一炮三檢”及放炮的全過程,負責放炮不安全隱患的匯報、監督處理。

      第9條當班放炮前,放炮員按作業規程規定,完成裝藥、封泥、腳線和母線敷設等放炮準備工作后,告知班(組)長放炮員放炮準備工作完成,需要布置警戒。

      第10條班(組)長在組織完成打眼、裝藥、灑水、雜物清理移動、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等工作,并符合放炮要求時,告知瓦斯檢查員班(組)長放炮準備工作完成,之后布置警戒、撤人、清點人員等。

      第11條瓦斯檢查員按照放炮作業第一條規定,檢查內容全面符合放炮條件后,告知放炮員瓦斯檢查員放炮準備工作完成。

      第12條放炮員在接到瓦斯檢查員告知后,一人在工作面進行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工作,最后離開放炮地點,打開水幕,撤到躲炮地點,聽到班(組)長下達放炮命令后,發出放炮信號5s后,方可放炮;

      第13條放炮后,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時間,班(組)長、放炮員、瓦斯檢查員一同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與支架、瞎炮等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恢復生產條件時,表示一個放炮循環結束,班(組)長方準撤除警戒,恢復生產。否則,不準撤除警戒,必須待問題處理完后,才能恢復生產。

      煤礦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1條為預防、控制、消除煤礦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搞好職工勞動保護,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到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整個過程。

      第3條建立煤礦職業衛生基礎檔案,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性質、分布、危害程度,確定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與監測周期,強化生產一線職業危害因素的控制,切實做好防塵防毒工作。

      第4條粉塵、噪音每半年監測一次,其它職業危害因素每年監測一次,對監測結果及時反饋給被監測單位。

      第5條確實接觸各類職業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建立職工健康體檢檔案。做到: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

      第6條井下一線接塵職工,采掘工種每年體檢一次。輔助工種接塵職工每年體檢一次,確診矽肺職工及觀察對象每年體檢一次,其它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每年體檢一次。對體檢出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調離原工種,有關賠償等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7條煤礦經常對全礦職工和干部進行衛生知識和職業衛生法規的培訓。

      斜巷運輸管理制度

      第1條斜巷上下出口及上下口車場是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場所,嚴禁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入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第2條斜井巷道的設計和巷道兩側管、線、電纜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主要絞車道嚴禁行人,行人按規定走人行道。

      第3條斜巷運輸安全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70條的規定,絞車提升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71條的規定。

      第4條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工作。

      第5條必須明確一名把鉤工負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一名掛鉤工配合工作。

      第6條各專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巷道軌道、絞車、鋼絲繩、人車、車輛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和其它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這些設備和設施安全可靠。

      第7條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和“行人不行車”制度,在行車時間內任何人不準進入斜巷。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礦領導和上口把鉤工同意,待停車后,方可行人。

      第8條掛鉤工必須按照規定的數量連掛車輛,并掛好鉤頭和保險繩,同時還必須對鉤頭、保險繩、連接環、插銷、車輛及其裝載情況等全面檢查。把鉤工應嚴格進行復查、確認安全可靠、絞車無余繩,方可按規定發開車信號。上口車場由把鉤工負責擋車欄、保險繩、插銷、連接環和阻車器的使用,提放車下口及各平車場的工作人員立即進入躲避硐。

      第9條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等特殊物料,必須按照審批過的安全措施的要求運送。

      第10條在斜巷內處理事故或進行其它作業,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礦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施工。

      第11條信號裝置必須聲光俱備,信號標志以主鉤頭為準。

      第12條當發生跑車和撞車事故時,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員迅速進入躲避硐或安全地點。上口把鉤工發出事故信號后及時匯報。

      第13條保證各工作場所和斜巷內的清潔衛生,及時清理,做到文明生產。

      第14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灑水、清塵、開啟噴霧水幕,嚴禁出現浮塵和浮煤。

      煤礦防治水制度

      (一)

      第1條井口和工業廣場內,主要建筑物的標高必須高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對現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產礦井,礦井井口及建筑物必須修筑堤壩或檔水墻、溝渠和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第2條嚴禁水體下開采。礦井開采在接近水庫、河流、湖泊及其它水體時,要按規定留設防水隔離煤(巖)柱,并應加強觀察,防止透水。

      第3條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潰入井下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開采煤層露頭的防水隔離煤柱。

      (2)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筑溝渠,排泄積水。修筑溝渠時,應避開露頭,裂縫和透水巖層;低洼地點不能修筑溝時,應填平壓實。如范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建排洪排水工程,防止積水涌入井下。

      (3)礦井受河流、山洪威脅時必須修筑堤壩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倒流倒滲井下。

      (5)雨季每次降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的地面有無裂縫、老窖陷落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第4條每個礦井應在井底附近建立水倉和排水設施。水倉總容積和井下水泵的工作能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井下安裝的水泵必須保持每臺完好,水倉每年雨季來臨前進行一次清理,保持其有效容積。

      第5條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并形成制度。煤礦每個掘進工作面要配備1臺探水鉆

      煤礦防治水制度

      (二)

      機,探放水工作要有專人負責,探放水前必須編制設計和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6條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點發現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膨起或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其它異狀)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迅速報告礦長和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7條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積水區進行探水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架;探水時,如發現鉆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須立即停止打鉆,不得拔出鉆桿,待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并做好放水準備工作后,再進行放水工作。

      第8條放水時,應根據礦井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遇有水量突然變化時,必須立即報告礦長和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及時進行處理。

      第9條嚴禁使用放炮方法和使用電煤鉆進行探放水。

      第10條在井巷掘透老空或排除井筒、下山及老空積水前,為防止被水封住的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的突然涌出,必須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長和礦總工程師批準。在排放積水的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瓦斯、硫化氫和二氧化碳的情況,并加強通風。

      第11條其它按煤礦水害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作規定的要求執行。

      “雨季三防”工作制度

      第1條為確保每年的雨季安全度汛,做到有備無患,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煤礦每年雨季前成立“雨季三防”組織機構,認真制定落實以礦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雨季“三防”責任制,按照煤礦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編制本單位的雨季“三防”應急預案,并認真貫徹落實,并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第3條在每年雨季到來之前,煤礦要做到思想認識到位,領導組織到位,搶險人員到位,防洪物資到位,各項應急措施到位,組建防汛搶險小分隊,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項具體工作要責任到人,落到實處,扎扎實實做好各項防汛準備工作,確保汛期煤礦企業安全生產。

      第4條按照有關規程和規定要求,在每年5月份之前完成對所分管的高低壓用電設備、線路、主電機、電控及通訊線路、地面變電所等的防雷電與接地裝置的檢查、檢修、預防性試驗和保護裝置測試整定工作,并填好試驗記錄,存檔備查。煤礦要確保供電安全,堅決杜絕大面積停電事故的發生。

      第5條每年雨季前,煤礦要對礦井主排水系統的水泵、管路、三閥、水閘門(墻)、水溝、水倉、地面防洪溝以及供電線路和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檢修,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確保主排水泵臺臺完好,排水管(溝)及防洪溝(渠)暢通無阻。每年都要進行主排水系統的群泵聯合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試驗后要將試驗報告存檔。

      第6條做好礦井水害預測、預報工作,雨季期間密切關注天氣及井下涌水量變化情況。井下要加強探放水工作,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嚴格執行防治水工作的有關規定。還要對井田內已關閉小煤礦的積水情況全面排查,對井田范圍內的歷年積水、匯水情況及地面水庫、河道、塌陷區和地表斷縫等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對可能影響到煤礦安全的必須制定安全可靠的預防措施,對存在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7條每年雨季前做好搶險物資的儲備工作,將搶險物資備足備齊,各種搶險設備妥善存放,并嚴禁挪作他用。

      井下探放水制度

      第1條為做好煤礦井下探放水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2條每一礦井在建井前和生產中應對井田范圍內和周圍老窯及鄰近礦井的水文地質進行調查,了解積水情況。

      第3條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潰入井下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

      第4條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

      第5條掘進巷道坡度不允許起伏不平,以免低處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員有被堵的危險。

      第6條探水距離、超前距離和允許掘進距離必須按探放水有關規定執行。

      第7條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脅未消除或正在探時,為保證下山工作人員的安全,應暫停工作,等水害威脅消除后,再繼續工作。

      第8條嚴格執行“三不裝藥”制度,即炮眼或掘進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裝藥,超前距不夠或偏離探水方向不裝藥,掘進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頂距超過規定時不裝藥。

      第9條掘進打眼沿鉆桿向外流水時,應停止工作,不準拉出或搖晃釬桿,要設法固定,并及時報告給礦領導。

      第10條在受水威脅地區施工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熟悉避災路線,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識,按煤礦規定的水災避災路線撤離。

      第11條制定其它安全措施,并組織現場施工人員學習。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依法確保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管理,按照程序保質保量完成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提高礦井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增強綜合抗災能力,實現本質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費用按照黔府辦發[2010]18號文件要求,我礦屬于低瓦斯礦井,按照30元/噸提取。必須建立專用賬戶,做到專戶存儲,專戶核算,保證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不得擠占和挪作它用。

      第三條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嚴格按照《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新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提取使用。

      第四條安全費用使用范圍:

      1、礦井主要通風機的更新改造支出

      2、礦井通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監測監控和人員定位系統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10、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完善和改造

      11、煤礦安全救護、安全檢查、救護通訊、煤礦安全設備測費、煤礦安全整頓經費及煤礦瓦斯監控信息網絡。

      12、采煤方法改革的支出;

      13、安全教育培訓的支出

      14、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5、地面單位用于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及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

      第五條財務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由礦長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第六條安全費用項目實施按照程序進行管理,由安全礦長負責對工程實施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條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煤礦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項目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對外服務規范:熱情、文明、快捷

      、認真、仔細詢問訪客的辦事意圖,快速辦理相關業務。

      、遇到兩位以上客戶辦理業務時,既要認真辦理前面客戶的業務,又要禮貌地與后面的客戶打招呼,請其稍后。、接到同一客戶較多業務時,要幫助他們分出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前后順序,縮短辦事時間。

      、遇到不能辦理的業務時,要向客戶說明情況,爭取客戶的理解和諒解。

      、遇到戶外作業時,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危害群眾利益。

      、在客戶駐地作業時,盡量不影響其正常作息,做到使用文明用語,文明施工,并保持現場清潔。

      接待禮儀規范:謙虛、禮貌、周到

      一、辦公室接待來訪者

      、客人進門先起立:“請問您是?”

      、上前相迎表歡迎,主動伸手來相握:“您好,請進!”

      、讓座遞上一杯茶:“請坐”,“請喝茶”。

      、忙把事由來詢問:“您有什么事嗎?”

      、處理事務行動快:“您放心,我盡力辦好。”

      、送走客人在門外:“請慢走,再見!”

      二、電話接待

      、接電話

      ()拿起電話先問候:“您好!”

      ()耐心詢問聽詳情:“請問,您有什么事嗎?”

      、打電話

      ()電話接通先介紹:“您好,我是山東九虹重工有限公司xx部室,請問這里是xx單位(部門)嗎?”

      ()提出請求細心聽:(提出請求內容,細聽對方回話)

      ()深表謝意再道別:“謝謝!”“再見!”

      形象行為規范(談吐):親切、誠懇、儒雅

      、運用稱謂語言

      ()與別人講話先稱謂。

      ()對上級領導稱呼姓加職務。如“張經理”、“王主任”。

      ()對同事,年齡大的稱“師傅”,年齡相當稱職稱,年齡小的稱姓氏,如:“李師傅”、“趙工”、“小孫”。

      ()對陌生人稱“先生”、“小姐”。

      、運用禮儀語言

      初次見面說“久仰”,好久不見說“久違”,

      請人批評說“指教”,求人原諒說“包涵”,

      請人幫忙說“勞駕”,求給方便說“借光”,

      麻煩別人說“打擾”,向人祝賀說“恭喜”,

      求人解答說“請教”,請人指教說“賜教”,

      托人辦事用“拜托”,贊人見解用“高見”,

      看望別人用“拜訪”,賓客來到用“光臨”,

      陪伴朋友用“奉陪”,中途先走用“失陪”,

      等候別人用“恭候”,請人勿送用“留步”,

      讓人等待用“稍候”,歸還原物叫“奉還”,

      詢問年齡稱“貴庚”,打聽姓名稱“貴姓”,

      得人幫助說“謝謝”,別人致謝說“不客氣”,

      言行有失說“對不起”,原諒他人說“沒關系”。

      、當面介紹的禮節規定

      原則:尊重長者、尊重女士、尊重名人

      ()男女之間,先把男士介紹給女士;同性別中,先把年幼的介紹給年長者

      ()上下級之間,把下級介紹給上級

      ()主客之間,先把客人介紹給主人

      形象行為規范(舉止):文雅、自信、精神

      、精神飽滿,注意力集中,無疲勞狀、憂郁狀和不滿狀。

      、坐姿優美,上身自然挺直,雙肩平衡放松,后背與椅背保持一定距離。

      、站姿端正,抬頭、挺胸、收腹,雙手下垂置于大腿外側或雙手交疊自然下垂,雙腳并攏,腳跟相靠。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適當,節奏適宜。

      、與人交談時,目光平視對方,不左顧右盼、心不在焉。

      、凡是給平級以上的人端茶、遞物,均用雙手;不論是指人或指物,均用直掌式,即五指伸直并攏。

      、在需要禮讓的場合,男職工須遵守“女士優先”的原則。

      形象行為規范(儀容):自然、大方、端莊

      、頭發梳理整齊,不染彩色頭發,不戴夸張的飾物。

      、男職工修飾得當,頭發長不覆額,側不掩耳,后不觸領,嘴上不留胡須。

      、女職工淡妝上崗,修飾文雅,且與年齡、身份相符。工作時間不能當眾化妝。

      、顏面和手臂保持清潔,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形象行為規范(著裝):統一、整潔、得體

      、服裝正規、整潔、完好、協調、無污漬、扣子齊全、不漏扣、錯扣。

      、著西裝時,打好領帶(領結),扣好領扣,上衣袋少裝東西,褲袋不裝東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褲腳。

      、鞋、襪保持干凈衛生,鞋面潔凈,在工作場所不赤腳,不穿拖鞋。

      基礎行為規范(紀律):遵章守紀、廉潔自律

      、遵紀守法,掌握與本職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模范地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

      、嚴格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自覺執行勞動紀律、工作標準、作業規程和崗位規范。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打私人電話,不得擅自離崗、串崗,不聊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得以權謀私,不吃拿卡要,不損害客戶利益。

      基礎行為規范(技能):勤奮學習、精通業務

      、勤奮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參加文化、技術培訓,努力達到中等以上文化專業水平。

      、刻苦鉆研業務,精通本職工作,熟練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業務知識,達到中級以上專業技術水平。

      、苦練基本功和操作技能,精通業務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和服務禮儀。

      、不斷充實更新現代業務知識和工作技能,努力學習和運用最新的科學技術。

      、加強思想業務修養,增強綜合業務能力,不斷提高分析、認識、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交往、協調能力和應變等方面的能力。

      行為建設

      優秀團隊

      領導班子:建設“責任班子、程序班子、陽光班子”

      責任班子:對企業負責,忠實地履行職責;對事業負責,加強能力建設,對員工負責,解決關系員工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對自己負責,嚴以律己,廉潔勤政。努力成為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的堅強領導集體。程序班子:堅持總經理負責制,全心全意依靠員工辦好公司,堅持依法經營、科學決策和民主管理,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

      陽光班子: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樹立“一要干事,二要干凈”的良好形象

      領導隊伍:思想堅定、業務精通、勇于開拓、作風優良

      思想堅定是指領導干部要有堅定的思想信仰,與企業核心領導團隊保持高度一致,堅持理論聯系實際。

      業務精通要求領導干部熟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勝任本職工作,圓滿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務。

      勇于開拓就是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保持工作的先進性。

      作風優良要求領導干部公道正派,廉潔奉公,謙虛謹慎。

      員工隊伍:團結、勤奮、敬業

      團結是公司每一名員工都必須具備的素質和品德,團結出凝聚力,團結出戰斗力,團結出人才,團結出效益。

      勤奮就是要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地工作,刻苦地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

      敬業就是立足本職崗位,用愛工作,既要腳踏實地,求真務實,又要與時俱進,敢為人先。

      重在執行

      執行沒有任何借口

      沒有執行力就沒有競爭力,事業贏在執行。為了公司發展要求員工必須強化執行意識保持執令暢通。

      提高執行能力是關鍵

      執行的前提是強化執行意識,執行的核心在于制度和細節,要求做正確的事和正確的做事。員工要各司其職,對工作高度負責,互相信任,密切協作,加強溝通,自覺服從全局,做到“以我為主,敢于負責;以我為輔,甘于配合”。形成整體合力,保證執行的效果,同時,要高度重視執行效果的評價和考核。學習創新

      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

      建筑機械行業作為知識技術密集型企業,要求員工面向時代與未來不斷提升素質,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公司創新力的根本在于學習力的提升,公司積極構建終身學習體系,通過學習型企業建設,提升公司整體素質,促進公司發展,努力實現新的更大突破。

      創新是公司發展的不竭動力

      創新是最好的集成。創新能夠提高公司的生存能力和發展質量,要把創新理念滲透到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去,通過組織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忠誠敬業

      發揚“三必精神”

      爭創行業一流公司,開拓公司市場等工作形勢逼人,全體干部職工要用于發揚“有先必爭、有標必奪、有旗必抗”的“三必”精神,在各項工作中,瞄準一流標準,多爭先進、多奪標兵、多抗錦旗,在全公司形成濃厚的爭先創優氛圍,推動公司各項工作健康發展。

      培育忠誠美德

      公司和員工是一個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體,忠誠與公司是員工的基本素質要求。要履行職責、公道正直、干事創業、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高效率、高質量的完成工作任務,自覺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

      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遇到兩位以上客戶辦理業務時,既要認真辦理前面客戶的業務,又要禮貌地與后面的客戶打招呼,請其稍后。

      、接到同一客戶較多業務時,要幫助他們分出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前后順序,縮短辦事時間。

      、遇到不能辦理的業務時,要向客戶說明情況,爭取客戶的理解和諒解。

      、遇到戶外作業時,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危害群眾利益。

      、在客戶駐地作業時,盡量不影響其正常作息,做到使用文明用語,文明施工,并保持現場清潔。

      接待禮儀規范:謙虛、禮貌、周到

      一、辦公室接待來訪者

      、客人進門先起立:“請問您是?”

      、上前相迎表歡迎,主動伸手來相握:“您好,請進!”

      、讓座遞上一杯茶:“請坐”,“請喝茶”。

      、忙把事由來詢問:“您有什么事嗎?”

      、處理事務行動快:“您放心,我盡力辦好。”

      、送走客人在門外:“請慢走,再見!”

      二、電話接待

      、接電話

      ()拿起電話先問候:“您好!”

      ()耐心詢問聽詳情:“請問,您有什么事嗎?”

      、打電話

      ()電話接通先介紹:“您好,我是山東九虹重工有限公司xx部室,請問這里是xx單位(部門)嗎?”

      ()提出請求細心聽:(提出請求內容,細聽對方回話)

      ()深表謝意再道別:“謝謝!”“再見!”

      形象行為規范(談吐):親切、誠懇、儒雅

      、運用稱謂語言

      ()與別人講話先稱謂。

      ()對上級領導稱呼姓加職務。如“張經理”、“王主任”。

      ()對同事,年齡大的稱“師傅”,年齡相當稱職稱,年齡小的稱姓氏,如:“李師傅”、“趙工”、“小孫”。

      ()對陌生人稱“先生”、“小姐”。

      、運用禮儀語言

      初次見面說“久仰”,好久不見說“久違”,

      請人批評說“指教”,求人原諒說“包涵”,

      請人幫忙說“勞駕”,求給方便說“借光”,

      麻煩別人說“打擾”,向人祝賀說“恭喜”,

      求人解答說“請教”,請人指教說“賜教”,

      托人辦事用“拜托”,贊人見解用“高見”,

      看望別人用“拜訪”,賓客來到用“光臨”,

      陪伴朋友用“奉陪”,中途先走用“失陪”,

      等候別人用“恭候”,請人勿送用“留步”,

      讓人等待用“稍候”,歸還原物叫“奉還”,

      詢問年齡稱“貴庚”,打聽姓名稱“貴姓”,

      得人幫助說“謝謝”,別人致謝說“不客氣”,

      言行有失說“對不起”,原諒他人說“沒關系”。

      、當面介紹的禮節規定

      原則:尊重長者、尊重女士、尊重名人

      ()男女之間,先把男士介紹給女士;同性別中,先把年幼的介紹給年長者

      ()上下級之間,把下級介紹給上級

      ()主客之間,先把客人介紹給主人

      形象行為規范(舉止):文雅、自信、精神

      、精神飽滿,注意力集中,無疲勞狀、憂郁狀和不滿狀。

      、坐姿優美,上身自然挺直,雙肩平衡放松,后背與椅背保持一定距離。

      、站姿端正,抬頭、挺胸、收腹,雙手下垂置于大腿外側或雙手交疊自然下垂,雙腳并攏,腳跟相靠。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適當,節奏適宜。

      、與人交談時,目光平視對方,不左顧右盼、心不在焉。

      、凡是給平級以上的人端茶、遞物,均用雙手;不論是指人或指物,均用直掌式,即五指伸直并攏。

      、在需要禮讓的場合,男職工須遵守“女士優先”的原則。

      形象行為規范(儀容):自然、大方、端莊

      、頭發梳理整齊,不染彩色頭發,不戴夸張的飾物。

      、男職工修飾得當,頭發長不覆額,側不掩耳,后不觸領,嘴上不留胡須。

      、女職工淡妝上崗,修飾文雅,且與年齡、身份相符。工作時間不能當眾化妝。

      、顏面和手臂保持清潔,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形象行為規范(著裝):統一、整潔、得體

      、服裝正規、整潔、完好、協調、無污漬、扣子齊全、不漏扣、錯扣。

      、著西裝時,打好領帶(領結),扣好領扣,上衣袋少裝東西,褲袋不裝東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褲腳。

      、鞋、襪保持干凈衛生,鞋面潔凈,在工作場所不赤腳,不穿拖鞋。

      基礎行為規范(紀律):遵章守紀、廉潔自律

      、遵紀守法,掌握與本職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模范地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

      、嚴格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自覺執行勞動紀律、工作標準、作業規程和崗位規范。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打私人電話,不得擅自離崗、串崗,不聊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得以權謀私,不吃拿卡要,不損害客戶利益。

      基礎行為規范(技能):勤奮學習、精通業務

      、勤奮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參加文化、技術培訓,努力達到中等以上文化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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