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程序
1目的
為貫徹國華電力公司“安全為天”的指導思想,認真落實國華滄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利用經濟杠桿,激勵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2定義
2.1獎勵--指對安全體系健全、安全狀態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單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個人所給予的各種獎勵。包括:發放一次性獎金、通報表揚、授予榮譽證書、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授予榮譽稱號。
2.2懲罰--指對安全文明生產存在的各種問題給予的多種形式處罰。包括:罰款、通報批評、停工整改、黃牌警告、紅牌警告。
2.3習慣性違章--指在施工現場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人員(含管理人員)違反《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一部分火力發電廠》、《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行為。
2.4“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2.5事故的定性和等級劃分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2.6“四不放過”--指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參加黃驊發電廠工程建設的各施工單位及個人。
4 職責
4.1國華滄電工程部安全主管負責組織季度、年度安全檢查考核。
4.2監理安全專工負責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依據規定對現場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事故隱患、不安全因素等進行記錄,并按規定程序給予處理和處罰。
4.3工程部、監理公司負責對各施工單位安全體系運作的監管。
5相關文件
5.1國家經貿廳安全【1999】477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運行標準》。
5.2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6制度
6.1總則
6.1.1安全工作實行嚴格重獎重罰原則。對于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的施工人員給予重獎;對于工作失職、“三違”造成事故的人員給予重罰。
6.1.2施工單位凡發生安全事故,除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和有關部門外,還要給予罰款處理。對發生事故單位,除罰款外,在處理過程中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外,對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給予處罰,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廣大職工。
6.1.3人身傷亡事故性質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6.1.4安全工作具有一標否決權。
6.1.5獎勵基金由國華滄電財務部立帳專款管理,安委會統一掌握使用,嚴禁挪作它用。施工單位不得將罰款攤入成本。
6.2獎勵
6.2.1獎勵分單位獎勵和個人獎勵
6.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6.2.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有關上級文件精神。在認真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宣傳安全文明施工常識,杜絕“三違”、改善勞動務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一次性獎金1000元。
6.2.2.2長期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實可行整改意見者,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3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4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事故責任者不在此例),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5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 ,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經專家評審確認)成績顯著者,獎勵一次性獎金5000元,并授予榮譽證書。
6.2.2.6安全活動中成績突出者給予一定獎勵。
6.2.2.7被評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進個人,每人給予獎勵1000元。
6.2.2.8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評比,進行流動紅旗獎勵。具體辦法按《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競賽實施細則》進行。
6.3懲罰
6.3.1安全、健康、環保規章制度不健全,給予該單位處罰500-2000元。
6.3.2安全監察網絡不健全,處罰500-2000元。
6.3.3施工現場末按合同規定配置專職安全員,每少一人每月處罰2000元。
6.3.4檢查發現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不落實者,處罰500-2000元。
6.3.5安全工作不規范、不按要求組織開展安全活動者,處罰500-2000元。
6.3.6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和特殊作業,檢查無安全技術措施和無安全技術施工交底的或雖有安全技術措施,但未完全落實就強行進行施工者,處罰500-3000元。
6.3.7班、組長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連帶處罰該項目現場負責人500元。
6.3.8各施工單位安監人員對違章行為不按規定處罰的的,一經發現,處罰安監人員500元及安全主管500元。
6.3.9施工現場凡發生違章待業及違反國華滄電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除對當事者處罰50元-2000元(視違章情節而定)外,還對安全文明管理體系相關環節管理責任者予以追究并處相同額度處罰,并不得將體系的處罰轉嫁給當事者。一經發現,對相關人員加倍處罰。
6.3.10國華滄電工程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安全體系運作不正常;施工現場無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實;安監人員監督不到位;連帶處罰施工監理100元-2000元。
6.3.11凡發生重復性習慣性違章作業者,經當事者加倍處罰,并清退出施工現場。同時連帶處罰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專責安全員、班組長各500元。
6.3.12被照片曝光或整改通知或罰款各項累計達10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態仍不能徹底改變者,將對其發停工整改通知,同時在停工整改期間每天罰款2000-5000元。經過整改達到要求,被責令停工整改者須提出問題原因分析報告,確保復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復工請書等文件,經施工監理和滄電工程部對文件及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
6.3.13被發安全通報者,罰款5000元。
6.3.14發生惡性未遂事故者,每次處罰200-5000元。
6.3.15發生輕傷事故,每人次罰款5000元。
6.3.16凡發生設備事故和火災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處罰。
6.3.17發生重大責任廠內交通事故者,每次處罰20000元。
6.3.18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證金10萬元。
6.3.19施工單位因安全設施不完善,或因“三違”,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必須責令停工整頓。追究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給予經濟處罰,其處罰意見由事故單位申報,監理單位審核,轉滄東公司上報國華公司批準。情節特別嚴重者,其直接責任者應依法遣送司法機關處理。
6.3.20被發黃牌警告、紅牌警告者,按《安全一票否決權制度》相應規定處理。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責任狀制度范本
1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電力建設安全風險、安全監督制約、安全教育激勵機制,強化“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實現重獎重罰,國電科技公司決定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責任狀簽定辦法。
2 責任狀考核目標:
2.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2.不發生重大機械設備損壞責任事故;
2.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2.4.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2.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 根據國電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關于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安全監督制約、安全教育激勵機制”的意見》,結合公司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預扣各承包商一定數額的安全施工保證金(由公司財務另外建帳)。
4 責任狀的獎勵與處罰:
4.1 獎勵:全年實現責任狀考核目標,對施工隊及其黨政主要領導、安監科長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
4.2 處罰:
4.2.1 對責任狀目標突破任何一項,扣除全部保證金,并對事故單位實施經濟處罰(見獎懲制度),對事故責任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安監科長給予經濟處罰
4.2.2發生重傷責任事故一次扣保證金50%;對事故責任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安監科長給予經濟處罰
5 責任狀的執行
1. 本責任狀經國電科技馬鞍山項目部第一責任人簽字后生效。
2.責任狀到期,安委會辦公室提出書面考核意見,安委會審核后由國電科技公司安全質量部組織實施。
3.各施工單位應加強管理,做好工作,建立以各級第一責任人為主的安全風險機制、安全監督機制和教育激勵機制,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順利完成所承擔的工程建設任務,為國電科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進入全國同行業、同系統先進行列共同努力。
第3篇 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處罰制度
1、 未經項目部、施工隊、班組安全教育,考試部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一經發現每人處罰50---1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未帶安全帽,每人/次處罰50元。
3、 2m以上高處作業無防護措施,未系安全帶的每人處罰100-200元。
4、 酒后作業,每人處罰200元。
5、 在施工現場內赤背、穿拖鞋、樓內大小便、從高處拋灑垃圾的每人處罰100-500元。
6、 各種腳手架搭設,與結構拉結必須符合安全規范要求與規范相符,按規范設置剪刀撐、水平安全網和密目網,否則罰款500---2000元。
7、 腳手架材質、安全網等要有相應的資質、檢測報告、合格證等,未經復試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則處罰500-2000元。
8、 作業面未滿鋪腳手板,防護高度不到1.5m、與結構封閉不嚴或無防護、無安全措施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的每處處罰200-500元。
9、 水平網架設必須符合有關要求,網內不得有雜物,否則每處處罰100元。
10、 首層必須按要求搭設防護棚,除安全通道其他地方必須封嚴,否則每項處罰100-500元。
11、 施工機械必須固定牢固,按規定搭設防砸防雨棚,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所有電線不得拖地明敷設,漏電開關定期檢查如果失靈請專業電工立即更換。否則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2、 生活區、宿舍、庫房、施工現場、木工加工處、木料存放處、電氣焊加工處等必須按要求設置消防器材。否則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3、 使用不合格的小型機具、手持電動工具、機械設備等無安全防護設施。配電箱、開關箱固定不牢固,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線路無防護措施、配電箱損壞、無門、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4、 塔吊施工作業期間、未按規定檢測、無運行記錄、雨季施工塔吊基礎積水、無排水措施、吊運散料捆扎不牢、散落下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碰撞物體、腳手架等未造成后果的處罰200--500元。
15、 在施工現場、生活區、出現打架、斗毆造成人員傷害的、尋釁滋事辱罵他人等根據情節輕重處罰500--2000/人處罰(情節嚴重的或逐出工地或交公安部門處理)。
16、 施工道路平整無積水、生活區衛生整潔干凈、環境衛生無污染、材料分規格碼放整齊、砂石成方。現場渣土、垃圾等時清理的、專人負責、灑水降塵的;保持衛生。施工做到活完料凈、場地清理未達到上述要求文明施工的每項處罰200--1000元。
17、 明火作業、設施、設備部符合安全規定、無動火證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無證上崗作業;施工現場固定消防器材非火災發生動用、挪用的處罰100--200元。
18、 項目部例會遲到者、或無故不參加安全生產例會,班組沒有班前安全講話記錄的每次、每次處罰50--100元。
19、 使用裸露插座、塑料線、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電器;使用電褥子、電爐、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衛生、臟亂差等每項處罰100--200元。
20、 腳手架基礎未夯實、未墊通板、不堅固、不平整、雨季下沉懸空、有積水、無排水溝措施,處罰500--1000元/處。
21、 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搭設與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方案不符、防護不到位、無限重標識、機械設備等進場未經有關單位驗收,投入使用的處罰500--1000/天。
22、 腳手架、樓層、屋面等不得集中存放超出安全規定的物料和零散材料一經發現每處處罰200--500元。
23、 施工隊無管理制度、沒有建立安全責任制、沒有按要求設置安全管理人員的處罰100--500元/天。
24、 施工隊沒有安全教育臺賬、特種工作登記臺賬、及施工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等處罰200元。
25、 施工現場各種材料碼放不齊、不符合文明施工安全要求的每處處罰100--500元。
26、 違反安全、質量、消防、環境衛生、文明施工要求,經安全管理監督部門、監理、甲方、項目部發給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和造成嚴重后果停工的由施工方承擔主要責任。項目部處罰1000--5000元。
27、 惡意損壞公共財產、不合理使用原材料、有浪費現象發生的根據情節輕重處罰200--5000元。
28、 施工現場施工時施工隊沒有專職安全員巡視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員不聽從項目部管理人員管理的,處罰100--500元或清除出工地。
29、 如存在以上問題被處罰的分包單位,由公司財務部門在勞務費中扣除。
第4篇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一、工程概況
略
二、施工總平面布置
1、現場道路
原有大門作為施工車輛主要進出口,施工臨時道路土方開挖前,用輾壓機輾壓平整,鋪設15cm厚碎石道渣,然后從工地出入口大門至施工現場間的路面澆灌長50m厚20cm的c30混凝土路面。保證車輛出入方便安全,也有利于文明施工。基礎土方開挖時,安排專人輪班在工地出入口沖洗土方運輸車輛的輪胎,避免運輸車輛輪胎的淤泥污染市容路面。
2、現場排水
現場排水主要考慮雨天地面雨水以及其它用水能迅速排除,并防止進入基坑。地面做成一定坡度,使水及時排向排水系統。
3、材料、構件堆放
工地生活區前面的空地澆搗300㎡的硬底化,作為施工臨時使用場地,作砂、碎石、水泥、磚和鋼筋、模板等堆場,分類堆放并標識。
4、機械布置
塔吊:主體結構施工所用qtz630塔吊布置于工程c2區前面,塔吊臂長50m,塔吊安裝高度高于井架。設置井字架主要供砌筑材料、裝飾材料等運輸之用。砂漿攪拌機靠近井架、灰、砂堆場。
5、施工臨時用電
根據施工機具用量計劃,現場施工機械電動機、電焊機總功率為w=350kw,現場照明用電按動力用電的10%計算,則用電總量為:35kw。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由建設單位配電房直接供給,工地用電用橡皮線由配電房接至現場配電箱。
6、施工臨時用水設計
水源:本工程施工隊用水是公路邊原設有城市自來水管,由建設單位負責引入施工現場。考慮到城市自來水供水管的壓力情況,本工程由管網直接供水,2層以上用高壓水泵向各層樓面供水。
7、臨時設施
本工程臨時設在工地范圍內,場內辦公室、員工宿舍、倉庫、廚房、衛生間。現場砌磚做法,符合防火要求,詳見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歸納為四個方面:提高認識、健全機制、落實措施和嚴格管理。
1、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需要不斷解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和推行不力的問題,即需要包括企業領導者、安全職能部門、項目和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2、健全體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標,就是杜絕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傷亡事故,避免或減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輕傷事故,最大限度地確保建筑施工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這就需要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實措施——做到編制、實施、監督和處置四落實。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落實,即落實實現組織保證體系和技術保證體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編制、實施、監督和處置等四個環節上的落實。
4、嚴格管理——做到“二嚴、三及時、四不放過”。
①二嚴: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嚴格按程序、規定、措施和制度辦事;
②三及時:及時檢查、及時匯報、及時研究和處理;
③四不放過:不放過任何情況下的違章,不放過任何理由下的改變措施,不放過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狀態和行為,不放過任何程度的異常情況。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安全傷害指標控制在2‰以下。
2、杜絕死亡、火災、交通、設備等重大事故。
3、使員工有共同理想及奮斗目標。
4、工地達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分公司經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以分公司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3、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在安全生產上對分公司經理負責。
5、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工地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
6、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7、分公司經理、項目負責人和各部門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上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1、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業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方針,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規章制度。
2、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對新進場工人和調換工種的職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3、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且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復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人,要進行塵毒危害的防治知識教育。
4、要定期培訓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是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重點。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五、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外排腳手架、高支模、施工臨時用電等大型特殊工種,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采用新的技術、新的工藝、新的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和具體化。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場地周邊環境等,從防治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投入,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結合我項目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本辦法所指的安全生產投入,是指按上級文件規定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和安全生產措施費。安全生產措施費必須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二、 安全生產費用的開支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漏電保護、接地保護、觸電保護等)。
(2)洞口、臨邊防護設施。
(3)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設備設施及備品。
(4)作業中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護欄等。
(5)各種安全警示、警告標志。
(6)安全防護通訊設備。
(7)其他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應急照明、通風設備等。
(2)急救藥箱及器材。
(3)應急救援設備、器械。
(4)各種消防設備和器材。
(5)各種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6)其他救援器材、設備。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支出。
(1) 安全管理實施方案(制度)的編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2) 安全標志的購置以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教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3) 安全帶、安全帽及的購置。
5、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8、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特種作業人員體檢費用。
(2)辦理安全施工許可證。
(3)與安全員有關的費用支出。
三、 安全生產措施費的管理
1、 安全生產措施費的計提標準、金額、提取、收支、專款專用以及違反約定造成損失后賠償等條款,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工程開工前,項目部需編制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使用計劃。
2、 項目部根據施工合同明確的安全生產措施費支付原則,在工程進度請款時,對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單獨列項請款。項目第一筆安全生產費用的請款,由項目部提供相應金額的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領款后,項目部必須專款專用,投入到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費用的開支范圍”要求的安全生產投入中。項目部負責做好安全生產措施費支出的登記臺帳,并負責收集相關費用支出憑證。
3、項目部負責建立項目安全措施費使用臺帳,收集整理過程費用支出憑證,做到專款專用。
第6篇 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為規范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塑造工程項目的“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科學化”的綠色安全文明工地的形象,增強企業的社會信譽、品牌效益。公司特制定“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一、管理組織
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項目應建立工程、質量、安全、機械、技術、機電、材料、保衛各業務系統的現場創優保證體系,做到組織落實,責任到人。
二、申報程序
1、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明確工程的創優目標(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文明安全工地),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2、公司黨辦根據工程的特點(國家、省市重點工程、有影響的工程)確定工程的創優目標。
三、檢查考核
1、依據建設部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基本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綠色施工管理規程》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在安全管理、生活區管理、現場料具管理、環境保護、腳手架、安全防護、施工用電、塔吊起重吊裝、機械安全、保衛消防等方面進行檢查考核。
2、項目要堅持“日巡視、周檢查”制度,每周五進行一次全面文明安全檢查,填好檢查記錄和評分表,檢查出的問題必須有整改措施及復查。
3、公司、分公司定期對項目檢查要達到90分以上,未達到者,必須加強管理,整改到位。
四、獎罰辦法
1、對獲全國、省(直轄市)、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項目,按工程規模大小給予獎勵。
獲全國級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獎勵,獲省、直轄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5元獎勵;獲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3元獎勵;
獲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在上述獎勵標準的基礎上,省、直轄市級每平方米增加0.4元,地、市級每平方米增加0.3元。對公司、分公司超額完成指標的有功人員按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獎勵。
3、如因項目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項目目標責任合同》中確定的創優目標的將實行對等處罰。
4、公司月度安全考評中有一個月在80分以下的項目,取消安全文明工地的獎勵。
五、管理標準
(一)安全文明管理資料
1、工程概況表
工程概況表是對工程基本情況的簡要描述,包括工程的基本信息、相關單位情況和主要安全管理人員情況。工程概況表由項目填寫,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存檔一份。
2、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
本表由項目安全部配合技術部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每張表格只能記錄一種危險源。
3、項目重大危險源識別匯總表
項目安全部配合技術部依據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的內容,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匯總,由項目總工批準發布。
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論證表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匯總表
項目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其它必須經過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表中進行記錄。對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總包項目必須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按照表的內容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6、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經理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各級管理人員、分包單位負責人、施工作業人員及各職能部門明確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項目經理與各部門及各崗位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崗位人員安全管理職責,召開“安全管理責任交底、培訓專題會”,并形成會議記錄資料備檔。
7、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建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繪制項目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圖。根據施工規模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1-5萬平米不少于2人,5萬平米以上不少于3人并設立項目安全總監,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建委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證上崗。各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向總包安全部上報項目經理(b本)、安全員(c本)的安全生產考核證,項目安全部對三類人員持證情況進行查檢、登記、備案。
8、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項目經理部應依據現場實際情況完善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項管理要求,落實各級安全責任。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驗收制度
(6)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7)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8)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9)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1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1)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2)機械安全管理
(13)危險因素告知制度
(14)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9、總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總包單位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和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分包單位進場前,須向安全部上報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法人委托書(任命書)等資質、資格證明資料(均加蓋紅章)。合約部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復印件存檔項目安全部監督執行。分包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復印件應作為總分包安全管理協議附件存檔。
10、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應在正式施工前編制審批完成,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措施,并須履行相應的審核、審批手續。
1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項目經理部應成立應急救援組織,項目技術部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并須履行相應的審核、審批手續。安全部、工程部對應急預案中的應急措施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對全體施工人員須進行應急知識培訓,相關工作形成文字圖片記錄。
12、安全技術交底匯總表
項目安全部應將各項安全技術交底按照作業時間順序每月匯總,安全技術交底匯總表須報監理一份。
13、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記錄表
對新入場、轉場及變換工種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同時應對施工人員每月組織不少于4學時的夜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對被教育人員、教育內容、教育時間等形成文字圖片記錄。
項目級入場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本項目工作環境、工程特點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手冊》;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培訓時間不少于15小時。
班組級入場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崗位責任、主要工作內容、本工種發生過的案例分析;《建筑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考核試卷》;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培訓時間不少于20小時。
14、安全資金投入記錄
項目合約部應在工程開工前制定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并每月對項目安全資金使用情況形成項目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報公司安全部。
15、施工安全事故登記表
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工程,項目安全部應按照要求進行記載。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應從技術和管理兩方面加以分析,明確事故責任。
16、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
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作業(司機、信號指揮)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后,項目安全部負責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可網上查詢),核對資格證原件后在復印件上加蓋項目公章,并將特種作業人員基本信息匯總填入表aq-c1-20(加蓋項目公章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附后),實行動態管理,對調出人員應及時標明,并及時撤出操作證,確保與現場實際操作人員相符合。
17、地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驗收記錄表
地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應在槽、坑、溝土方開挖前編制,地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完成后,由工程項目總工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18、安全防護用品合格證及檢測資料
項目經理部對采購和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涉及施工現場安全的重要物資(包括:架管、扣件、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滅火器、消火栓、水龍帶、漏電保護器、空氣開關、臨時用電電纜、配電箱等)應認真審核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相關文件,臨時用電電器開關還須審核3c認證,以上資料存檔項目安全部。
密目安全網進場后須做阻燃測試。安全平網進場后須作防沖擊試驗并形成文字記錄。腳手架鋼管及扣件進場后,租賃單位須向項目安全部提供鋼管及扣件在北京市建委備案的證明文件。項目工程部、質檢部及物資部須對鋼管、扣件做進場外觀檢驗,填寫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質量合格資料不全和未按標準要求鑄有商標的產品不得驗收進場。必要時,將扣件樣本送具備檢驗資質的法定檢驗機構進行力學性能和扭力距指標復驗,檢測不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檢測結果存檔項目安全部。
19、安全標志
安全部配合技術部對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標識使用情況須繪制施工現場安全標識布置平面圖,對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應進行登記,填寫安全標志設置登記表,有效控制安全標識的使用。
20、違章處理記錄
對施工現場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處理情況須建立違章處理記錄臺帳,對違章處理情況進行登記,填寫安全生產獎罰登記表。
21、文明安全施工檢查記錄
項目經理部每周五進行一次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檢查內容應按照施工現場檢查表的要求進行,對安全管理、生活區管理、現場料具管理、環境保護、腳手架、安全防護、施工用電、塔吊和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消防保衛的十項內容進行評價,對所發現的問題在表中應有記錄,填寫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檢查記錄,并履行整改復查手續。
22、施工安全日志
施工現場安全日志應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日常檢查情況每天記記錄,內容應包括每日檢查內容和安全隱患的處理情況。
23、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分包單位各作業班組長每班工作開始前必須對本班組全體人員進行班前安全活動交底,其內容應包括: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本班組作業中的危險點和采取的措施。班組班前講話應形成文字記錄。
24、協同管理平臺的信息錄入
項目安全部按照公司協同管理平臺信息錄入要求,及時將相關管理信息上傳,公司安全部按照相關考核標準進行每月考核。
(二)生活區管理
1、施工現場有衛生管理制度,施工區域和生活區有明確的劃分,分片包干,設置標志牌,標牌上責任者和管理范圍,責任到人。
2、生活區要每天打掃,保持整潔衛生,場地平整、道路暢通、無積水、有排水設施。
3、宿舍內必須保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寬度不小于0.9米,每間宿舍人員不得超過15人。
4、宿舍內必須設置單人鋪,床鋪面積不小于1.9*0.9米,床鋪間距不得小于0.6米,并不得超過2層,床頭應設有姓名卡。
5、宿舍室內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凈,做到整潔有序,無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每天外運。
6、嚴禁隨地大小便,發現有隨地大小便現象要對責任區負責人進行處罰。
7.食堂必須具備食品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身體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證;炊事員上崗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帽。
8、食堂內嚴禁制售動物內臟、四季豆等易發生群體性致病、中毒食品,食鹽、食油等食堂原料須從正規渠道購買,并索要發票、合格證建立采購登記臺賬以備查證。
9、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須符號環保、消防要求。必須設置獨立的制作間、庫房和燃氣罐存放間,氣瓶至灶具間的燃氣管必須外套金屬套管,必須設置隔油池,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消毒設施。
10、食堂制作間灶臺及周邊應貼瓷磚,地面硬化,保持清潔。制作間必須有生熟分開的刀、盆、案板等炊具。
11、廁所必須設置水沖式。做到有頂、門窗齊全有紗,每天打掃,定期打藥、消毒、滅蠅。
12、淋浴間必須設置冷熱水管和淋浴噴頭,保證施工人員定期洗熱水澡。
13、生活區配備急救器材和藥品,并有登記記錄。
(三)現場、料具管理
1、現場工地大門及圍墻
(1)施工現場進出車輛和人員的主要通道大門采用金屬板材制作,封閉嚴密,完整、牢固、美觀、上口平、外立面直,圍墻設置高度1.8米。
(2)在現場的大門外明顯處設統一樣式的施工標牌,標志牌應當標明工程名稱、建筑面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姓名、聯系電話、開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許可證批準號等;顏色為白底黑字,邊框為5cm不銹鋼包邊,仿宋體,尺寸為100cm×70cm。
(3)大門入口右側設置“一圖九板”,采用單體組合,版面為180cm×120cm(高×寬),面板為白色有機板,企業標識板繪制b式組合(四a),標志和字體為藍色,輔助圖形為灰色;其他圖牌的標題為紅色,內容為藍色。周邊用材4厘米寬的光金包邊,電腦刻字戶外貼。板的內容包括:企業標識板、公司簡介、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標志牌、安全生產制度、消防保衛制度、環境保護制度、文明施工制度、質量保證制度、文明安全施工保證體系。
(4)現場大門口必須設置創建安全文明工地標志牌:
“本工程創建‘綠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
尺寸:不小于600*800mm,采用白底紅字,字體要求,清晰醒目(具體依照當地主管部門要求)。
2、實行文明施工責任制,劃分區域,明確管理責任人,實行掛牌制,做到現場清潔、整齊。
3、施工現場場地硬化,道路堅實暢通,采取暗溝排水,現場無積水現象,基礎地下管道施工完后及時回填平整,清除積土。
4、施工現場臨時水電有專人管理,杜絕長流水,常明燈現象發生。
5、工人操作地點和周圍清潔整齊,做到活完腳下請,工完場地清,丟灑在樓梯、樓板上的砂漿、混凝土及時清除,落地灰及時清理干凈。
6、砂漿、混凝土在攪拌、運輸、使用過程中,做到不灑、不漏、不剩、使用地點盛放砂漿,混凝土必須有容器或墊板,如有灑、漏及時清理。
7、有嚴格的成品保護措施,不得損壞污染成品,堵塞管道。
8、施工現場設有專門封閉式的分類垃圾臨時堆場,采取磚砌式臨建,垃圾每天進行外運,清運渣土、垃圾及流體物品等,采取遮蓋防漏措施,運送途中不得遺灑,并與有相應資質的垃圾消納單位簽訂垃圾消納協議。
9、現場內的各種材料應按施工平面布置圖統一布置,分類、碼放整齊、穩固,標示清楚,做到一頭齊、一條線、碼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過1.5m,砌塊材料碼放高度不得超過1.8m,砂、石和其他散料應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雜。。
10、施工現場的材料保管,主要依據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曬、防凍、防火、防爆、防損壞等措施。貴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應及時入庫,專庫專管,加設明顯標志,并建立嚴格的領退料手續。
11、現場材料必須設置標識牌:采用鐵皮制作,面板尺寸為40×20cm,書寫內容為材料名稱、材料規格、檢驗狀態、產地,白底黑字。
(四)環境保護
1、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規劃和設置,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每天派有專人灑水降塵。大門口設置沖洗車輛設施,凡出施工現場的車必須清洗干凈后方可出場。
2、對易飛揚、細顆粒散體材料,應密閉存放。建立封閉式垃圾站,建筑垃圾清理,采用封閉式專用垃圾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灑造成揚塵,施工垃圾及時清理,清運時提前灑水濕潤減少揚塵。
3、施工現場使用攪拌機進行攪拌作業,罐口應有噴灑降塵設施,并在攪拌機前臺及運輸車清洗處設置沉淀池,排放的廢水排入沉淀池內,經過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線或回收用于灑水降塵。未經過處理的泥漿水,嚴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
4、建立居民來訪接待室,設立信訪接待室,由項目經理負責接待,減少擾民與民擾,確保現場秩序。
5、建立控制噪聲的管理措施,加強全體施工人員的教育,減少高聲喧嘩、野蠻裝卸、隨意敲打等人為噪聲,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自覺意識。
6、施工現場的強噪聲機械設備宜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并采取封閉等降噪措施。
7、設專人負責現場環境噪聲監測,根據測量結果填寫建筑施工場地噪聲測量記錄表。凡超過《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的,及時對現場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減少擾民,未經批準不得進行夜間施工。
(五)腳手架
1、施工單位必須編制落地式與懸挑式腳手架及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桿件間距、連墻桿設置、拆除程序等內容,并附有設計計算書,施工詳圖及大詳圖。
2、使用工具式腳手架必須經過設計和編制施工方案,經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批。
3、腳手架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縫的鋼管搭設,鋼管的表面必須刷黃色油漆。
4、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m,大橫桿步距不得大于1.2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m。
5、腳手架縱向設置剪刀撐,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與水平夾角為45度-60度,必須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
6、腳手架必須與結構拉結牢固,拉結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m,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m,拉結采用剛性材料。
7、腳手架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板,腳手板下兜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設兩道1.2m高護身桿和下設一道180mm高的擋腳板,欄桿外立面掛密目安全網,下口封嚴。在首層及操作層以下每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
8、腳手架地基處理應牢固可靠,確保地基具有足夠承載能力,防止腳手架發生不均勻沉降。
9、嚴禁使用鋼木混搭腳手架。整體高度超過24米時,嚴禁使用單排腳手架。
10、各種搭設完工的腳手架、大模板插放架、馬道及其它類型的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由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編制人、方案實施的責任工程師、安全總監、搭設班組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架子工必須持證上崗,搭設前由工長對其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并確定一名監護人員。
(六)安全防護
1、開挖坑(槽)溝深度超過1.5m時,要根據土質和開挖的深度按規定進行放坡,臨邊設不低于1.2m高的防護欄桿,鋼管上刷紅、白相間各寬為300m的油漆,用密目網封閉。
2、距坑(槽)溝邊1.5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機具,對基坑四周設專人進行監測。
3、上下基坑(槽)搭設穩固安全的馬道,馬道坡度為1:3,馬道兩側內須設置1.2m高防護欄桿二道,坡道腳手板上釘防滑條,間距300mm。馬道外掛綠色密目安全網。
4、土方施工必須有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護措施,施工人員要經常觀測邊坡是否有裂縫、滑坡跡象,一旦發現因立即停止施工并撤離現場,待處理和加固后方可進行施工。
5、洞口防護措施:1.5*1.5米以下的孔洞,用堅實蓋板固定封死:1.5*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設1.2m高防護欄桿二道,中間掛水平網。
6、建筑物出入口必須搭設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一米的防護棚,棚頂滿鋪50mm厚的腳手板,頂棚上方1000mm設兜網一道,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用密目網封閉。多層建筑防護棚長度不小于3米,高層不小于6米,防護棚高度不低于3米。
7、各樓層的周邊必須搭設1.2m 高的兩道防護欄桿,立掛安全網,下方設180mm高的擋板。
8、高處作業(2米以上)人員,禁止穿易滑、硬底及拖鞋操作,并系掛好安全帶。嚴禁投擲物料。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9、電梯井防護門必須按方案統一制作,隨層安裝,井內每隔兩層做好防護。
10、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采取相因的可靠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11、大模板存放區必須設1.2米高圍欄進行圍擋。模板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夯實,模板必須對面碼放整齊,保證70-80度的自穩角。
12、砌塊、小鋼模應保證碼放穩固、規范,高度不得超過1.5米。
13、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腳手架的,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米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筑支6米寬雙層網),網底距接觸面不得小于3米(高層不得小于5米)。高層建筑每隔四層還應固定一道3米寬的水平安全網,網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
14、在2米以上高度從事支模、綁扎鋼筋等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可靠防護的施工作業面,并設置安全穩固的爬梯。
15、施工交叉作業時,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人員進行檢查與協調。
(七)施工用電
1、施工現場必須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2、總包與分包必須簽訂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逐級保護”,達到 “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要求。
4、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帶能源的地區,分配電箱應裝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必須防雨、防塵、防砸,二級箱以上必須設房(可用鋼筋加工,刷紅白油漆),并加鎖,頂棚上方處1000mm設兜網一道。
6、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7、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應采用絕緣導線,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現口應設在箱體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
8、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作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
9、配電線路的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沙,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
10、內配電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采用瓷瓶、瓷(塑料)夾等敷設,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進戶線在室外部分要用絕緣子固定,做防水彎頭,并應采取防雨措施。進戶線過墻應穿管保護,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11、電保護器的設置:
(1)施工現場的流動電箱中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應至少設置兩級漏電保護器,而且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保護的功能。
(2)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包括手持電動工具)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器。電焊機必須配備專用漏電保護器。
(3)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配電箱、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4)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國標gb6829-86《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0.1s。
(5)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6)漏電保護器必須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對擱置已久重新使用和連續使用一個月的漏電保護器,應認真檢查其特性,發現問題即使修理或更換。
12、一般場所采用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在地下室、樓梯等處使用不大于36v安全電壓。
13、碘鎢燈應采取封閉式燈罩、距地高度不得低于1.5m。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單相同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14、所有配電箱均應按配電級別進行編號,配電箱內盤面上均應標明各回路的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格標記,箱門內側應張貼電路圖。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有專人負責,并保持清潔。
15、使用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電焊機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八)塔吊起重吊裝
1、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安裝、拆卸、檢測和人員培訓考核等應嚴格按照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進行。
2、起重機械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起重設備的安全限位和保險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轉限位器、行走限位器、變幅限位器、超高限位器、吊鉤保險、卷筒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4、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臂架端部與相鄰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
5、塔吊吊裝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起重吊裝作業前應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高壓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6、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7、安裝好的起重機必須先后節能型空載、靜載和動載試驗,并對各機構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施工起重機械必須填寫運行記錄。
(九)機械安全
1、使用施工機械應遵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2、所有機操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必須遵守各項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工完場清。
3、施工機械使用前應進行保養,所有機械設備不得帶病作業,機械運轉時不得維修或清理。
4、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向施工技術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5、氣瓶在現場存放或運輸過程中應防砸、防碰撞、防暴曬,不得倒置或平放,并與明火保持安全距離,氧氣瓶、乙炔瓶與焊距間距離不得小于10m,兩瓶間距離不得小于5m。
6、卷揚機搭設防砸、防雨的專用操作棚,固定機身必須設牢固地錨。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中停電時,應用切斷電源將吊籠降至地面。
7、攪拌機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固定,不得用輪胎代替支撐。移動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防護罩齊全完好。攪拌機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時,必須掛好上料斗的保險鏈。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監護。
8、蛙式打夯機兩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鞋。操作手柄采取絕緣措施。夯機用后切斷電源,嚴禁在夯機運轉是情理積土。
9、圓鉅的鋸盤及傳動部位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木工平刨的安全防護罩必須齊全有效,木工設備必須封閉管理,減少噪聲。
10、砂輪機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十)保衛消防
1、成立消防保衛領導小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是項目消防保衛第一責任人,項目書記分管消防保衛工作。與甲方分包單位簽訂消防保衛工作責任書,明確統一管理責任,施工現場配一名專職的消防、保衛人員。
2、施工組織設計中有保衛、消防措施及施工平面布置圖。施工現場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辦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制定消防保衛工作方案。
3、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門衛人員聘請保安員擔任。施工人員胸前佩戴胸卡。
4、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非施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聯系業務,警衛查驗證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工地,出工地時必須要有被會見人簽字方可出門。
5、進出工地的材料、警衛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檢查登記,注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
6、加強對財會、庫房、宿舍、食堂等易發案部位,要制定專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落實防盜措施,防止發生盜竊案件。嚴禁賭博、吸毒、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7、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
8、現場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要對職工職工進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每周五組織一次保衛、防火工作檢查,建立消防保衛工作檔案。
9、施工現場設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少于4米,并保持暢通。
10、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材,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維護、保養,采取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11、高層建筑(24米)的建筑物,要隨層做消防水管道,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頭。嚴禁消防管做為施工用水管。
12、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時,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后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有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五級以上大風不得從事電氣焊作業。
13、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1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筑工程內設置宿舍。電熱器具必須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明火取暖。
15、對各工種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是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又專項的防火交底。組建義務消防隊,并組織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附則
1.本辦法有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7篇 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確參建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職責,努力創建集團公司一流施工現場,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各參建單位。
3依據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火電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手冊》。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4內容與要求
4.1職責:
4.1.1國電朔州海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及其環境保護施工負總責。對各參建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領導和監督檢查。
4.1.2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對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和控制,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1.3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是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組織、發動、協調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國電朔州海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出任主任,其他有關建設、監理、施工、設計單位的現場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4.1.4施工單位應成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領導本單位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做好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1.5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托,負責工程項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現場行使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職責,并有權提出考核意見。
4.2參建各單位在開工前須與國電朔州海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簽訂安全文明施工責任書,明確工程的安全總目標及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調試單位的安全目標、雙方的安全責任、并繳納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施工結束后予以返還。
4.3施工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要接受“虎頭山風電場安全管理委員會”及施工承包商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雙重領導。
4.4施工承包商對經批準的分包商要加強安全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4.5在同一區域施工的幾家施工單位,由監理單位組織各施工單位之間相互簽訂《“互不傷害”安全協議》,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的一些內容。
4.6施工機械之間存在相互交叉作業時,應由監理主持簽訂《機械交叉作業管理協議》。
4.7施工承包單位行政正職對本單位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負責。在抓安全施工的同時抓好文明施工,建立本單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做到施工技術措施或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文明施工要求,認真檢查嚴格考核。
4.8明確劃分文明施工責任區,施工承包單位加強經常性管理,保持責任區的清潔干凈。責任區內設置足夠的文明施工標語、警示牌及規章制度牌。
4.9施工現場的安全欄桿、蓋板等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作它用。
4.10施工道路應保持暢通,道路兩側應有排水溝,排水溝0.5米范圍外方可堆放設備、材料、雜物等,路燈及標志齊全完好,路面不得有積水、積油,路面清潔,做好維護保養。
4.11材料、設備擺放整齊、有序,現場拆除的模板、腳手架、扣件等應及時清理回收。
4.12施工現場按規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定期檢查及時更換。
4.13大型腳手架必須由專業人員按標準搭設,并掛牌。井字提升架、提升機等嚴禁載物超長、超寬、超重或載人。
4.14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高空施工作業應及時清理安全網內雜物。
4.15保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完好清潔,操作人員持證上崗,非操作人員不得操作。
4.16施工現場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施工人員應在下班前清理現場,垃圾集中到指定地點,并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的現場雜物、垃圾要隨時清理,杜絕臟亂差現象。
4.17禁止從高處向下拋擲廢料或垃圾,高處作業的廢料或垃圾必須裝袋或裝箱,集中吊運。
4.18施工棄土應及時運至棄土場,棄土場和垃圾專人管理,清運棄土和垃圾的機動車輛要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4.19加強施工用電管理。臨時電源要集中部署、統一接線,標志清楚,定期檢查消缺。臨時照明線、電焊機一、二次線不得亂拉亂接,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接漏電保護器。
4.20夜間施工必須設置足夠亮度的照明,在特殊場所、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內施工必須使用12v的行燈照明,行燈照明線應使用軟橡膠電纜,行燈應有保護罩。
4.21交叉作業施工現場的廢料、雜物清理原則上是誰的誰負責清理,不得借故推諉,分不清的由責任單位清理。
4.22做好成品與半成品保護防止二次污染工作。施工現場嚴禁野蠻裝卸,保護施工設備、材料,愛護公物不得在設備上、墻面上隨意亂寫亂畫。
4.23加強施工勞動紀律,禁止在施工現場打鬧,隨意躺臥,做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加強對現場習慣性違章的管理和考核,特別是嚴禁酒后上班施工。
4.24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職工自覺執行環境保護措施,在工程建設中防止和盡量減少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的影響。
4.25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技術部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施工過程中或其它活動中產生的污染氣體、污水、廢料、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噪音、振動等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危害,單獨編制環境保護措施。
4.26各工程項目部在組織安全培訓時,應針對工程的實際,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知識作為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對職工進行教育。
4.27各工程項目部駐地以及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應采取綠化措施,改善環境。人員活動較多的地區應設置足夠的廢料、垃圾桶和廁所,并有專人清掃,保持現場施工環境衛生。
4.28各工程項目部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集中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4.29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生活用水,應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排放。
4.30工程施工期間挖、填、平整場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方案和施工時間段嚴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
4.31各工程項目部在施工中以及竣工后應及時修整和恢復在施工過程 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并盡可能采取綠化措施。
4.32對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措施,以致造成環境破壞或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組織調查,分析原因,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追究事故責任,并給予相關施工單位經濟處罰。
第8篇 安全文明施工會議制度
1為了加強管理,協調解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問題,安全施工委員會將定期不定期的召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
2 定期例會
2.1 每周日下午的生產會,在處理施工生產前先進行安全安委會,堅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任務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并在會上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2 每季度聯合大檢查后,及時召開安全文明委員會工作例會,研究、協調、解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體問題,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進集體,布置下階段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3 每年初,各承包商進場后,召開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會議,提出年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規劃、目標、措施,兌現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狀。
3 不定期會議
3.1接到上級機關的緊急文件、會議精神等,安委會將組織召開一定范圍的安全工作會議。
3.2 對上級通報的典型案例,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安委會將及時召開各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安監科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3.3 針對現場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以及發生的各類事故,安委會將及時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制定反事故措施,謹防同類事故發生。
4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做到記錄完整,立卷存檔,必要時發會議紀要。
5事故調查、統計、報告制度
1在國電科技環保集團公司馬鞍山2*300mw機組工程建設期間,各施工承包商必須將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人身傷害:包括本企業職工、民工、代培生、實習生、短期參加勞動的其他人員,機械設備損壞,現場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以最簡捷、快速的方式通知國電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部。
2 事故分類、事故責任認定原則、事故責任確定依據、人身事故統計范圍等,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第十三章有關條款;
3事故報告
5發生不安全事件、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應立即將其事故概況即: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設備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經過、原因等情況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國電科技公司安全質量部。
6國電科技公司主管領導和安監部門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地點組織搶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程度等展開全面的調查了解,并根據事故程度按事故調查規程向單位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詳細匯報。
7事故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未將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前應保護好現場,并積極主動地協助其開展工作。
8 事故單位應按事故報告規程限期向國電科技公司寫出書面報告。
6事故處理:
1 事故單位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的經過、原因、責任進行認真調查、分析,并制定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2 為了加強管理,吸取教訓,事故單位應對其責任者給予應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同時國電科技公司根據有關管理制度對事故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3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國電科技公司將按規定加重處罰。
7 事故統計:公司安全質量部對現場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詳細統計,月底按規定要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9篇 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制度
1、 應當將安全施工納入監理范圍,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組織實施;并設置安全監理工程師,明確崗位職責。
2、 施工安全監理應當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3、 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體系,重點審查施工單位以下安全生產條件:
(1)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且安全員需持證上崗;特種作業需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4)生產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5)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4、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臨時用電方案,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向作業人員書面交底。
5、 對于下列危險作業,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經現場監理部審查合格后實施:
(1)基礎施工;
(2)地下工程施工;
(3)整體升降腳手架的拆裝;
(4)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和架設機具拆裝;
(5)建筑物和構筑物拆除;
(6)其他危險作業。
6、 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費必須專款專用、加強安全投入,消除現場安全隱患,特別是“三寶”、“四口”、“五臨邊”隱患的消除和臨時用電的管理,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7、 監理必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視制度和例行檢查制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施工專題會議,危險作業必須納入安全旁站監理計劃,并建立重大事故緊急預案和報告制度,對現場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10篇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志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3、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gb 2893-82《安全色》,gb2894《安全標志》,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定。
4、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
5、標志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6、現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現場的實際設計好具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圖,現場依此進行布置。
7、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挪動時,須經原設計人批準,并備案。
8、標志牌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9、項目部要派專人管理現場的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查處。
10、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工程施工使用。
第二條 安全色與安全標志:
1、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人們能夠迅速發現或分辨安全標志和提醒人們注意,以防發生事故。
紅色:含義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標志,停止信號,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
黃色:含義警告,注意。
用途警告標志,警戒標志,機械傳動部位等
藍色:含義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用途指令標志等。
綠色:含義標示,安全狀態,通行。
用途標示標志,安全通道,通行標志,消防設備和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位置
紅白間隔條紋:含義禁止越過
用途現場防護欄桿,安全網支撐桿
黃黑間隔條紋:含義警告危險
用途洞口防護,安全門防護,吊車吊鉤的滑輪架等。
第三條 安全標志分類
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四類。
⑴禁止標志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⑵警告標志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為正三角形邊框。
⑶指令標志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為圓形邊框。
⑷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為正方形邊框。
第11篇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考核獎懲制度
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構建精細化管理的新常態,針對安全文明施工現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庫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續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作為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考核、獎懲的依據。
第二條 建設單位安全生產部門負責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檢查、考核,提出獎懲意見,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照本辦法決定安全文明措施費獎罰。
第二章 安全檢查
第三條 安全檢查可根據實際分為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等方式進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以查領導、查管理、查隱患、查反事故措施為主,同時生活衛生和文明施工納入檢查范圍。
第四條 在日常工作中,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專職安監人員進行旬日的現場安全巡視檢查,并做好安全巡視記錄備查。
第五條 每月由安委會辦公室組織一次專項安全檢查(一次可以和安全大檢查合并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由安委會辦公室主任組織,監理工程師、各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參加,安委會辦公室做檢查記錄,進行考核,形成通報,下發各施工單位整改落實。
第六條 每季度安委會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安全大檢查由安委會主任(或委托主管副主任)組織。全休安委會成員、各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及分管安全副經理和安全部門負責人參加,安委會辦公室做好檢查記錄,進行考核,形成通報,下發各施工單位整改落實,
第七條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送被檢單位領導簽收,限期整改,整改結果經監理單位驗收簽字后。報安委會辦公室(陜西彬長煤田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部)復核備案。
第三章 安全考核
第八條 安委會每季度對施工單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組織一次綜合考核,安委會辦公室(或陜西彬長煤田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部)每月進行一次月度考核,根據月度檢查問題及日常巡視檢查問題得出各單位的季度考核分數(水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見附件)。
施工單位季度綜合考核分數=(季度考核分致×60 % )+(月度考核平均分級×40%)。
第四章 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 水庫工程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實行專款專用,獎勵基金來源為:
1、安全文明生產罰沒收入;
2、上年度獎勵基金節余。
第十條 建設單位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休和個人進行表彰。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比條作:
1、責任集體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把安全生產故在第一位;
2、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規定,員工遵紀守法,無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無工傷、機電、交通、火災事故;
3、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安全日活動做到了“四落實”,職工安全素質有明顯提高;
4、按“三定四不推”原則認真抓好事故隱患整改,并做好有關文宇記錄;
5、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工作指令及時傳達到全體職工,并認真貫徹落實。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評比條件:
1、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練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模范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安全生產紀律行為;
3、積極消除事故隱患,為防止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做出了突出貢獻;
4、積級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出色地完成了上級交給的安全生產任務。
第十三條 優秀專職安全員評比條件:
1、符合第十二條的規定;
2、認真履行專職安全員的職責和權利;
3、在其工作范圍內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四條 獎勵標準:
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1000-3000元;
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專職安全員獎500-1000元;
第十五條 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經考核屬實者,可按如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在危急關頭排除險情,避免了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獎勵1000 -2000元;
2、在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獎勵500-1000元;
3、及時發現、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安全事故發生的獎勵500-1000元;
4、對糾正“三違”、完善安全設施、落實安全措施,積極開展安全活動的有功人員,獎300-500元。
第五章 處罰
第十六條 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罰款1000-5000元,未按期整改或造成事故的,加倍處罰。
1、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2、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3、同一個作業區域有幾家單位作業并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指定專職安全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的。
第十七條 對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繩、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每人次罰款100-300元;一次超過3人次以上,罰款500-1000元;一次超過6人次罰款1000-1500元。
第十八條 對施工生產中有明顯違規行為者,安全管理人員有權當即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給予所在單位100-300元的罰款。同類違章違規行為屢教不改的,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對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事故隱患不積極整改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有權給予停止施工或罰款500-2000元的處理。
第十九條 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員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單位,責令停產,并罰款1000-5000元。
第二十條 承包單位使用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每人次罰款5000元;機械設備使用無證操作人員,每人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一條 對工程項目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施工交底,沒有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罰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條 承包單位沒有為作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每人次罰款300-500元。
第二十三條 對建設單位下達的安全通知、指令不及時回應,不及時報送安全資料的每次罰款500-1000元。
第二十四條 對于發生重大未遂事故單位罰款1000-5000元。同一單位在一年之內發生同一類事故或同一類未遂事故加倍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隱瞞事故、拖延不報、虛報事故損失、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安全管理人員執法的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
第二十六條 對不服從管理、隨意亂挖亂棄的單位,一經發現或查證屬實,按大車(20t以上)罰款5000元/車次;小車(小于20t)罰款2000元/車次。
第二十七條 違反民爆器材或爆破作業管理規定的,經查證屬實,當即責令整改并罰款10000元/次,再次違反加倍處罰并通報批評,處罰3次以上者報當地公安機關取消其爆破作業資格。
第二十八條 水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中所列處罰。
第六章 實 施
第二十九條 事故罰款實行分級管理,同一事故不進行重復罰款(地方主管部門的罰款除外)。
第三十條 水庫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被處罰單位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按照本制度罰金由建設單位從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扣除。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水庫工程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12篇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獎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規定,適應建筑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全面加強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結合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各級職能人員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和各項規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認真及時地組織檢查。檢查時,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公開,獎罰分明;檢查后,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整改措施,以不斷提高檢查效果。
第三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下屬各單位必須自覺接受檢查組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全面檢查,服從檢查組所作出的獎罰處理;認真落實各項整改要求和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 檢查的組織
第四條 檢查機構
檢查組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分管領導主持,以工程質量部、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技術管理部為主,必要時,抽調區域公司的相關人員參加。每次檢查結束后,由檢查組人員對檢查情況共同進行討論,提出整改意見并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獎罰。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將檢查結果以通報的形式予以下發。
第五條 檢查時間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對下屬各單位除了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組織的大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第六條 檢查范圍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項目。重點是有創優奪杯計劃的工程,省市重點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訴的工程、工程項目綜合管理素質達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質量安全不合格點與隱患較多的工程。
第七條 檢查內容
(一)質量檢查分土建實體質量、幕墻及鋼結構工程、水電安裝工程和技術資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分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安全技術資料臺帳,腳手架工程,“三寶”、“四口”、臨邊防護,臨時施工用電、施工機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執行情況。
(四)檢查以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工程實體,行為規范,目標實施,以及執行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有關制度與規定等為重點。
第八條 檢查依據
檢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工程質量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冊》、《管理記錄》、《項目管理制度》和《企業技術標準》等相關制度和文件的規定與要求進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為實施本細則的職能管理部門。依照本細則履行日常檢查和對違章行為處理的職能。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履行日常檢查時,可參照本細則實施處罰。
第九條 檢查方式
檢查主要采取實測實量、現場目測,查現場、查記錄等常用方式,并逐步與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等上級組織的檢查接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用超聲波檢測儀等設備對在建工程進行檢查檢測。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組織的大檢查中,獲質量、安全前三名的項目,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獎勵。
公司職工對企業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項目部核實上報公司工程部承辦)
1、獲一等獎者,獎勵5000元;
2、獲二等獎者,獎勵3000元;
3、獲三等獎者,獎勵1000元;
第四章 處罰及處罰程序
第十一條 對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工程項目予以罰款2至10萬元,對所在的區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責任,予以罰款500至l萬元。
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組織的大檢查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數后三名的項目部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處罰。
第十二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及抽查中存在問題的項目部,必須按照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單組織整改,區域公司要負責進行督促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落實,對整改內容逐項逐條進行驗收,并把每項的整改結果拍成照片,寫好整改報告,由區域公司第一責任人簽字并蓋區域公司公章后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再做最后復查,對凡出具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經復查仍不合格的項目部,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項目部進行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第二次復查時仍未整改的要加倍處罰,依此類推,直到整改落實為止;同時對在第二次復查時仍不合格的項目部,將暫停工程款的撥付及其他相關事務的辦理,直至整改合格為止。并且對區域公司予以1000至l萬元的處罰。
對沒有按整改單要求時間內及時將整改結果報告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虛作假的,對區域公司罰款2000元,對項目部進行如下處罰:
1.涉及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第十三條 對質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報批評情況,隱瞞不報、虛報的,每起對區域公司罰1萬元,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 在執行處罰時,檢查人員應對違章行為進行取證作為處罰依據。
第十五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取證和處罰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否則將加重處罰。
第十六條 檢查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質量檢查的同時,應對違章人員進行糾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質量事故責任同步實施,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
第十七條 在執行項目部安全、質量檢查時,項目部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的,檢查人員應出具整改通知書,整改通知書一式兩份,并由執行人和被查的項目部經理或管理人員簽名確認,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錄入檔案,作為對項目部復查時的憑證,另一份留項目部作為整改的依據。若項目部經理和管理人員不在現場或拒絕簽名確認,執行人雙簽見證,實行留置送達。
第十八條 由檢查人員對違章行為出具處罰單。處罰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被處罰項目部經理作為處罰的憑據;一聯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聯送公司財務部。
第十九條 被處罰的項目部,如果對處罰有異議的,可在被處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訴。申訴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經查實確屬依據不足處罰錯誤的,應取消或變更處罰紀錄,并書面通知各相關單位予以更正。
第一節 工程質量
第二十條 土建實體質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現場澆搗自拌混凝土時,未根據砂、石實際含水率,把試驗室砼級配調整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掛牌施工的,各罰款200元。
2、嚴格計量制度,如發現不按規定計量拌制混凝土、砂漿的罰款500元。
3、加強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檢工作并做好記錄,每次澆搗混凝土未按規定抽檢或記錄的罰款100元。
4、認真做好試塊登記、保養工作,及時運送試壓,不得任意涂改數據,發現違反的罰款200元。
5、認真按規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試塊,如發現未按規定制作試塊,或有多余、空白試塊的,每組罰款1000元。
6、任意一組試塊低于規范規定最低值要求的,每發現一組罰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00%以上的,每組罰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窩面積大于500cm2,基礎、墻、板上蜂窩面積大于1500 cm2的,每處罰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積大于40 cm2,基礎、墻、板上孔洞面積大于100 cm2的,每處罰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長度大于10cm的,每處罰款100元。
11、梁、柱、樓梯縫夾渣層長度超過20 cm,深度超過保護層的每處罰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積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礎、墻、板炸模的面積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處罰款100元。
13、墻、柱垂直度每層超過15mm或全高超過30mm的,必須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14、梁、柱、墻壁斷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處罰款500元。
15、梁、柱鋼筋偏位,造成保護層厚度超過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16、砼施工縫未按規范或設計要求留置的,每處罰款500元。
17、使用直徑不符合要求或嚴重腐蝕、生銹鋼材的,每批次罰款500元。
18、鋼材焊接接頭軸線偏位,彎折角、搭接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彎鉤小于135度,彎鉤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
20、鋼筋箍筋按規定或設計要求應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處罰款100至300元。
21、鋼筋錨固長度不夠的,每處罰款100至300元。
22、鋼筋未按要求設置保護層墊塊的罰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區段內接頭未按規定和設計要求錯開的,每一批次罰款200元。
24、衛生間四周無翻邊的罰款200至500元。
25、現澆砼屋面沿溝落水頭子未預埋的罰款200至500元。
26、預埋件位置不正確或漏埋造成后鑿現象的罰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實體質量檢查中存在不合格檢驗批的,每一批次罰款2000至5000元。
(二)砌體工程
1、砌筑砂漿攪拌時不按規定掛牌的罰款500元。
2、凡不按規定制作砂漿試塊,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試模制作試塊的,每發現一組罰款1000元。
3、任意一組試塊強度小于設計強度75%的,每組罰款1000元。
4、砂漿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00%以上的,每組罰款500元。
5、砌體砂漿飽滿度抽查達不到80%的,每組罰款500元。
6、砌體轉角處斷開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規定設置拉結筋的,每處罰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縫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8、砌體水平灰縫厚度偏差(1皮磚)大于12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9、砌體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檢查),每處罰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處罰款200元。
10、砌體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時發現干磚上墻的,每一批次罰款200元。
12、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置馬牙槎或未設置拉結筋的,每一批次罰款200至500元。
13、磚墻上留置洞口寬度超過300mm未設置過梁的,每根罰款100元;擱置長度不足的,每批罰款500元。
14、陽臺隔墻和扶手與墻體之間的連接部位未按規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
15、磚砌體內管槽未用切割機切割而直接鑿槽的,每處罰款100元。
16、砌體同縫五皮磚以上的,每次罰款100元。
17、在砌體子分部工程實測實量檢查中存在不合格檢驗批的,每一批次罰款2000至5000元。
(三)樓地面工程
1、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于200cm2的,每一批次罰款200至500元。
2、凡有排除積水要求的房間、陽臺、四周墻面及地面,滲漏或倒泛水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嚴重者應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3、在同一樓層內踢腳板凸出墻面、厚度不均勻,比規定出墻厚度(水泥踢腳線6至8 mm),板塊8至10 mm)超過5 mm的,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50 cm的,罰款100至300元;嚴重者應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4、在一個梯段內整體樓梯踏步相鄰兩步寬度和高差超過20mm,板塊樓梯相鄰兩步高差超過15 mm的罰款200至500元。
5、水磨石地坪四邊和陰角處發現有明顯接槎痕跡或高低不平現象的罰款200至500元。
6、大開間樓地面面層施工未按規范規定或設計要求做分隔處理的罰款200至500元。
7、管子四周未按要求設置錐體的罰款200至500元。
8、在完工的樓地面上拌和或傾倒砂漿的罰款200至500元。
(四)門窗工程
1、門窗樘子未按設計要求的水平標高或平面位置安裝,偏差大于50 mm的,每樘罰款100元。
2、木磚、木門窗樘子防腐處理、固定木門窗樘的木磚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罰款200至500元。
3、固定鋼門窗樘的組合鐵件和鐵腳未按設計和規范規定設置的罰款200至500元。
4、木門窗扇安裝縫過大造成透亮的罰款200至500元。
5、安裝木門窗木螺絲用榔頭打入全部深度或安裝鋼門窗將鐵腳敲彎的,每處罰款100元。
6、鋁合金、塑鋼門窗固定件未按規定固定的罰款200至500元。
7、鋁合金、塑鋼門窗開啟不靈活,拉手、扶手、鎖具等安裝不牢固的罰款200至500元。
8、鋁合金、塑鋼門窗邊框滲水的罰款500元。
9、門窗嚴重污染或發現有氧化、刮磨痕跡等問題的罰款100至500元。
(五)裝飾工程
1、內粉刷墻面、柱面、墻裙等粉刷起殼、裂縫,面積超過400 cm2的罰款200至500元。
2、平頂粉刷起殼造成脫落的罰款200至500元。
3、管道后墻面未粉刷或嚴重凹凸不平的,每處罰款200元。
4、門窗洞口及墻面轉角處未做護角或不按規范規定粉護角的罰款500元。
5、外墻的窗臺、雨蓬、陽臺、腰線等凸出墻面處未做滴水線(槽)的罰款100至300元;女兒墻壓項坡向朝外墻面的罰款500元。
6、墻面刷漿(噴漿)油漆嚴重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等,面積超過1000 cm2的,每處罰款200元。
7、外墻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面積累計超過1 m2,或超過10處以上的罰款500元。
8、外墻開裂或滲水或外墻涂料存在明顯色差的罰款200至500元。
9、樓梯底板下未做滴水線的罰款200至500元。
10、外窗盤(臺)未做凹槽的,每處罰款100元;外窗盤(臺)高于窗框的,每處罰款100元。
(六)屋面工程
1、屋面滲漏的,不論范圍大小,每處罰款500元。
2、屋面和檐溝流水坡向不正確造成積水深度超過5mm的罰款200至500元。
3、剛性層面分倉縫脊相鄰高低差大于20mm的罰款100至300元。
4、剛性屋面面層與女兒墻、煙囪、水箱、管道等交接處未按規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的罰款500元。
5、相鄰隔熱板高差超過8mm的罰款100至300元。
6、剛性防水層與墻面連接處未按規定脫開,未用柔軟材料填縫的罰款200至500元。
7、未按要求設置排氣孔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第二十一條 幕墻及鋼結構工程
1.幕墻、鋼結構預埋件尺寸不一,安裝位置欠準確,偏差超出規范控制要求允許偏差外50%的;預埋有困難時,未經協商擅自將錨筋割除的;罰款800元。
2.幕墻框架安裝時,水平度、垂直度、對角線差和直線度超出規范控制要求允許偏差外50%的;罰款200元。
3.立柱與連接件之間等未設置絕緣墊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蝕措施;玻璃幕墻的主柱與橫梁接觸處,未按要求設置具有壓縮性的軟質橡膠墊片的;罰款500元。
4.雨季強行露天施工耐候密封膠,對密封膠施工條件不重視的。耐候硅酮密封膠施工不密實,封堵不嚴或長寬比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罰款500元。
5.連接固定橫梁的連接件、規格、品種、數量不符合設計要求,連接件安裝不牢固、有松動的,與龍骨焊接時焊縫不飽滿、出現咬肉、夾渣的;罰款500元。
6.使用過期的結構硅酮和耐候硅酮密封膠;且膠未完全固化時挪動構件的;罰款1000元。
7.未按建筑防雷設計規范進行防雷接地施工的;罰款500元。
8.鋼結構施工過程中焊條使用錯誤的;焊材未按要求妥善保管的;罰款200元。
9.高強螺栓未按規范要求施擰的;螺栓擰緊后的扭矩值不符合規定的;外露絲扣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0元。
10.應該進行預拼裝而未進行拼裝的;罰款1000元。
11.焊接環境、坡口角度、焊接工藝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0元。
12.焊接前,焊縫處未清理干凈;焊劑、焊絲、焊條與母材不相匹配的;罰款500元。
13.孔徑或孔距有偏差時,擅自使用氣焊或電焊擴充,重新制孔的;罰款1000元。
14.現場焊接存在有:焊瘤、夾渣、氣孔、沒焊透、咬邊、錯邊、焊縫尺寸偏差大、不用引弧板、焊接變形不矯正、飛濺物清理不凈等情況的;罰款500元。
15.鋼構件吊裝前未通知驗收,高強度螺栓連接面處理達不到規范規定要求;罰款1000元。
16.襯墊板規格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時弧頭弧尾不加引熄弧板的;罰款600元。
17.發現安裝尺寸有偏差,私自改變連接位置或尺寸進行安裝的;罰款1000元。
18.鋼結構的防腐未經過底漆、過渡層、中間層及面層等四道程序的罰款;800元。
19.防火涂料施工工藝、涂飾順序、方法、厚度、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0
20.鋼結構涂裝配料時,任意摻合催干劑、稀釋劑的;罰款800元。
21.鋼結構和幕墻單位對本身安裝完畢后的產品未進行有效的保護的;罰款500元。
第二十二條 安裝工程
(一)暖衛工程
1、經查未按設計要求施工,未經設計同意而任意更改管材、管徑及管件的罰款2000元。
2、未經設計及業主同意而私自改變管道走向的,一旦發現罰款1000元。
3、給排水管道吊支架未按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企業技術標準》要求設置的罰款500元。
4、鍍鋅鋼管采用焊接的,每處罰款200元。
5、塑料排水管未按設計要求及位置裝設伸縮節,橫管間距大于4m的罰款500元。
6、給排水立管垂直度,碳素鋼管,lipvc管每米長度偏差大于4mm的,每根罰款100元;消火栓安裝高度超過規范要求的罰款200元。
7、給排水,空調冷凝水管道的坡度應按設計要求施工,如發現未按此要求安裝的,發現一處罰款100元;發現倒返水的罰款500元。
8、地漏安裝高于排水表面(按設計或規范要求找坡)10mm以上或低于排水表面20mm以上的,每處罰款100元。
9、地下室、水箱、屋面未設置剛性防水套管的,每處(個)罰款200元。
(二)電氣工程
1、管子進入箱子,盒內金屬電線管不套絲,未用鎖緊螺母,pvc穿線管不帶杯梳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2、電線管、焊管嚴禁對口焊接連接,鍍鋅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金屬導管采用套管焊接連接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3、用氣焊、電焊在金屬盒子,箱上開孔的,每處罰款200元。
4、管道和管線經過建筑物伸縮縫,沉降縫處未有補償裝置的,每處罰款500元。
5、焊接圓鋼接地跨接線時,應在圓鋼兩側施焊,如采用電焊焊接束節來代替接地跨接線的罰款200至500元。
6、bvr多股接地軟線進入插座盒或箱內未經搪錫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2000元。
7、單相兩孔插座、單相三孔插座及三相四孔插座、相線、pe線、pen線接錯位置的,每處罰款100元。
8、埋入墻內的電線管,未按規范深度埋設,或突出墻面的,每處罰款100元。
9、埋設管子在輕質墻體上任意開鑿橫槽的罰款1000元。
10、吊頂內電線管敷設不按規范施工,隨意固定在土建輕鋼龍骨上的罰款200至500元;嚴重者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11、屋面有避雷裝置且有金屬管道,金屬欄桿和設備,一定要與避雷裝置可靠焊接,并且要有明顯焊接點(標志),未按規定施工的罰款1000元。
(三)資料
1、資料應與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并且要分類整理歸檔,未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成冊的罰款500元;在大檢查中發現資料未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成冊的罰款1000元。
2、材料必須要有出廠合格證,質保單及檢測報告,每批進料都應送材料檢驗報告給監理簽字,然后方能使用,違反程序的,每一批次罰款1000元。
第二十三條 技術資料管理
1、技術資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必須及時分類整理,發現未作匯總、整理、歸檔的罰款1000元。
2、發現質量記錄弄虛作假的罰款5000元。
3、無圖紙會審記錄的罰款500元。
4、工程測量定位記錄無定位依據或未能及時簽字蓋章的罰款100元。
5、樁基資料在時間超過樁基工程完工后30天內未能及時收集、匯總和整理,或質量保證資料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罰款500至1000元。
6、驗槽記錄中各方責任主體簽字等手續不齊全的罰款200至500元。
7、施工材料、預制構件無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的,每一批次罰款500元;按規定應送樣試驗的材料未經試驗用于工程(包括先使用后復試)的,每一批次罰款1000元;對不合格材料構件未作退場處理的,每一批次罰款1000元。
8、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基礎和主體結構鋼筋工程、鋼結構工程、防水工程、裝飾工程等),每缺一項罰款100元;對未經隱蔽工程驗收、復核,或驗收中存在問題未經整改認可的驗收批、分項工程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須補驗并罰款200至1000元;監理單位未能及時簽字蓋章且不能提供監理簽收記錄的罰款1000元。
9、施工記錄(砼施工記錄、結構吊裝記錄、現場施工預應力記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等)不齊全的,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10、沉降觀測記錄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測量的罰款100元;弄虛作假的罰款1000元。
11、無中間結構驗收記錄的罰款1000元;驗收記錄中各責任主體簽字等手續不齊全的罰款500元。
12、施工現場未設立養護室的罰款1000元;養護室未按規定設置的罰款200元。
13、項目部未配備游標卡尺、鋼卷尺、百格網、坍落度筒、靠尺、塞尺、陰陽角尺和焊接檢測設備的,每缺一件罰款100元;缺水準儀、臺秤的,每缺一件罰款500元;以上設備未經有資質單位檢測的罰款100至500元。
14、項目部管理組成人員未經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或區域公司審批的,罰款1000元;項目部組建完成后,出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不到位的,每人罰款1000元,限期不到崗的再次予以處罰;檢查中發現以上人員崗位證書或職稱證書弄虛作假的,每人罰款1000元。
15、項目部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質量監督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的罰款5000元:未辦理開工報告擅自開工的罰款2000元。
16、工程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用投標時技術方案代替的罰款5000元。
17、工程必須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編制的,每項罰款2000元。
18、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未經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審批的,每項罰款1000元。
19、現場施工未按專項方案實施的罰款500至1000元。
20、項目部現行相關驗收標準、施工規范、規程不齊全的罰款100至500元。
21、技術交底記錄出現缺項的,每缺少一項罰款100元。
第二節 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條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1、各區域公司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不少于2名)罰款1至2萬元。
2、建筑面積在1萬m2及以下的工程,未按規定配備1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罰款1萬元。
3、建筑面積在1至5萬m2的工程,未按規定配備2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罰款1至2萬元。
4、建筑面積在5萬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成立安全管理組并設置安全管理主管,未按規定設置的,每缺一名罰款1至2萬元。
第二十五條 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
1、直屬項目部開工10天內未與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而擅自施工的罰款1000元。
2、區域公司與項目部未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的,對區域公司有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
3、項目部未與各班組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的,每缺一個班組,對項目部罰款500元。
4、項目部各班組未與每個職工簽訂各類責任書的,每缺一個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 安全技術資料臺帳
l、安全技術資料臺帳內容不全面或者未建立臺賬的罰款500至2000元。
2、應編制的安全專項方案未編制的,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3、按規定要求須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未經論證的罰款1000元。
4、項目開工前安全專項方案未經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審批的罰款1000元。
5、未對新進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項目部,予以1萬元的罰款。三級安全教育或安全技術交底不全的,每缺一人罰款100元(累計不超過1萬元)。
6、未通過各地安監部門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而擅自開工的罰款2000元。
7、未與每個工人簽訂勞務用工合同的,每缺一人罰款100元。
8、未對本工程的環境因素、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的罰款1000元;進行了識別、評價但未做好管理方案的罰款500元。
9、對檢查的整改回執未作回復的項目部罰款1000元。
第二十七條 腳手架工程
1、二層結構以下(包括架空層),無外腳手架施工的,建筑面積5000 m2以內的罰款5000元;5000 m2以上的罰款1萬元。三層樓面以上無外腳手架施工的,5000 m2以下的罰款1.5萬元;5000至3萬m2的罰款2萬元;3萬m2以上的罰款3至5萬元。
2、懸挑腳手架腳手片必須層層滿鋪,每缺一排架罰款2000至5000元。
3、落地式外腳手架主體施工時,底排必須滿鋪,操作層必須滿鋪三排,中間可隔排鋪設,每缺一排罰款1000至2000元;進入裝飾階段必須層層滿鋪,每缺一排罰款1000至2000元。
4、外腳手架底排及頂排必須設置內封閉,中間每隔三步設置一道內封閉,每缺一道內封閉罰款1000至2000元。
5、腳手架安全網局部缺少或封閉不嚴密的罰款200至1000元;嚴重缺少或未張掛安全網的罰款5000至1萬元。
6、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置拉結點的,每缺一道罰款100元。
7、腳手架未進行驗收而先行使用的罰款1000元。
8、腳手架剪刀撐未連續設置的罰款1000元。
9、搭設拆除腳手架未系安全帶的,每人次予以罰款200元。
10、腳手架搭設與專項方案不符的罰款2000至3000元。
11、落地式外腳手架底部未作硬化處理的罰款1000至2000元。
第二十八條 “三寶'、“四口'、臨邊防護
1、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罰款100元;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的罰款500元。
2、進行登高架設作業未系好安全帶的,每人罰款200元。
3、未使用合格安全網的罰款1.5元/m2 (按外腳手架面積計算)。
4、樓梯未設置1.2 m高防護欄桿和30cm高踢腳桿的,每缺一處罰款100元。樓層臨邊防護未及時設置的,每層罰款1000至2000元。
5、電梯井口未設置1.5 m高防護柵門,其中底部18cm未設置踢腳板的,每缺一處罰款100元。
6、電梯井內自二層樓面起不超過二層(不大于10 m)未設置一道安全網或隔離層的,每缺一道罰款100元。
7、1.5 m2以內的預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蓋板防護,每處罰款100元。1.5 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設18cm高踢腳桿和0.6 m、1.2 m兩道水平桿的,每缺一個洞口罰款200元。
8、進出建筑物主體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機進口處、外用升降機進口處未按規定搭設防護棚的,每缺一處罰款500元。防護棚搭設不規范的罰款100至300元。
9、砂漿機、攪拌機、鋼筋加工場地和木工加工場地等未按規定搭設防護棚的,每缺一處罰款50至1000元。
10、進出通道口未掛設安全通道牌的,每缺一塊罰款100元。
11、陽臺臨邊未設置1.2 m和0.6 m兩道水平桿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第二十九條 臨時施工用電
1、在臨近高壓線旁的腳手架必須有規定距離,未達到規定距離時必須有嚴密的防護措施,無防護措施或防護不嚴密的罰款1000至2000元。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未采用三相五線制的罰款5000元。
3、總配電箱、分箱、開關箱進出線混亂,電線破損或鉤掛接線的罰款500元。
4、電線從配電箱側向或上面引進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配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其它金屬絲代替電熔絲的,每根罰款200元。
5、臨時用電系統未做到“三級配電、三級保護”的罰款1000元。
6、未執行“一機、一閘、一保護、一箱”的罰款1000元。
7、動力配電箱和照明配電箱混用的罰款500元。
8、配電箱內無線路圖,無維修表,無責任人,無用途標識的,每項罰款100元;配電箱搭設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元。
9、保護零線未接至每一臺用電設備金屬外殼(包括配電箱)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10、與電氣設備相連的保護零線使用截面小于2.5mm絕緣多股銅線的罰款200元。
1 l、保護零線與電氣設備連接未采用銅鼻子可靠連接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2、分配電箱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50ma,開關箱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均應小于0.1s,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200元。
13、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未作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未使用三芯橡皮護套電纜,而使用花線和護套線等的罰款500元;導線隨地拖拉或纏繞在腳手架等設施構架上的罰款200元。
14、架空線路未設在專用電桿上,而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等處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15、架空線路未裝設橫擔、絕緣子并未采用絕緣導線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16、設備容量大于5.5kw的動力電路未加設自動開關電器或降壓啟動裝置的罰款200元。
17、配電室內配電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寬度不小于1.5m,前面及兩側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電室的高度不小于3m。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至1000元。
18、總配電室無維修制度、無禁令標志牌、停送電無專人負責的罰款200至500元。
19、總配電室內未配備絕緣滅火器材的罰款500元。
第三十條 施工機具
(一)物料提升機
1、未使用建設主管部門鑒定或認可的定型產品,而使用自制物料提升機的罰款1000元。
2、物料提升機未懸掛驗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標志的罰款100元。
3、物料提升機必須要有斷繩保護裝置、安全停靠裝置、上極限限位裝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機還必須有下極限限位裝置、緩沖器和超載限制器,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200元。
4、采用纜風繩固定架體的,纜風繩必須采用直徑大于9.3mm的圓股鋼絲繩,提升機架體高度在20m以下時設一組(四根),20至30m設二組,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5、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與地面夾角在45度至60度之間,地錨應采用不少于2根鋼管(直徑48至53)并排設置,間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纜風繩防滑措施。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100元。
6、纜風繩有接頭的,每根罰款200元。
7、高架提升機無連墻桿或連墻桿設置不規范的罰款500至1000元。
8、提升鋼絲繩有毛刺、斷股、變形、缺油、銹蝕等現象或不符合國家標準,無合格證的罰款500元。
9、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無防護門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10、工作人員違章乘坐吊籠上下的,每人每次予以罰款500元,并對開機人員罰款200元。
11、物料提升機應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不得借用提升機立桿作引下線,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12、卸料平臺與外腳手架連接在一起的罰款500元。
(二)外用電梯(人貨兩用梯)
1、吊籠未設斷繩保護裝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裝置的,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2、吊籠門無電氣或機械式連鎖裝置的罰款200元。
3、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無防護門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4、電梯司機無證上崗的罰款500元。
5、未設置起重量限制器的罰款100元。
6、安裝拆卸隊伍未具備相應專業資格的罰款1000元。
7、電梯安裝拆卸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罰款1000元。
8、電梯安裝完畢后無項目部、區域公司、安裝單位驗收簽字,而擅自使用的罰款1000元。未經當地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后投入使用的,罰款3000至6000元。
9、外用電梯應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不得借用提升機立桿作引下線,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10、安裝、拆卸前,甲、乙雙方未單獨簽訂安全合同的,罰款5000至1萬元。
11、使用后無例保記錄、防墜落試驗等其它違章違規行為的,罰款200至500元。
(三)塔吊
l、未設置吊裝區域的罰款300元。
2、安裝拆卸隊伍未具備相應專業資格的罰款1000元。
3、塔吊指揮、司機無證上崗的罰款500元。
4、塔吊指揮工作時未使用旗語或對講機的罰款500元。
5、塔吊安裝完畢后無項目部、區域公司、安裝單位驗收簽字,而擅自使用的罰款1000元。未經當地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后投入使用的,罰款3000至6000元。
6、塔吊應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不得借用立桿作引下線,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500元。
7、塔吊卸平臺嚴禁使用鋼管搭設,違反規定的罰款1000元。
8、安裝、拆卸前,甲、乙雙方未單獨簽訂安全合同的,罰款5000至1萬元。
9、使用后無例保記錄、起吊試驗等其它違章違規行為的,罰款200至500元。
(四)平刨機
1、平刨防護裝置未設防護罩,刨刀未設護手裝置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2、平刨金屬外殼未接零保護的罰款200元。
3、使用平刨、圓盤鋸合用的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械的罰款500元。
(五)圓盤鋸
l、鋸片未設防護罩,上方未設防護擋板,傳動部位未設防護罩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2、圓盤鋸金屬外殼未接零保護的罰款200元。
(六)鋼筋機械
1、鋼筋機械未做好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
2、鋼筋冷拉作業區和對焊作業無防護措施的罰款200元。
3、鋼筋機械的傳動部位未裝設防護罩的罰款200元。
(七)電焊機
1、電焊機未做好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
2、未使用電動開關的罰款100元。
3、焊把線未使用橡皮電纜的罰款200元。
4、電焊機無防雨措施的罰款100元。
(八)攪拌機
1、攪拌機未做好保護接零的罰款200元。
2、操作手柄未設保險裝置的罰款200元。
3、料斗保險鉤缺少或已損壞的罰款200元。
(九)氣瓶
1、各氣瓶間距應大于5m,距明火應大于10m,違反以上規定,而且無隔離措施的罰款200元。
2、氣瓶使用和存放時平放的罰款100元。
3、各種氣瓶應設置危險品倉庫分別存放,不得在強烈的陽光下曝曬,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1000元。
4、氣瓶未裝防震圈和安全防護帽的罰款200元。
第三十一條 文明施工
1、對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影響周圍居民,引起居民投訴或被新聞曝光通報批評的罰款5000元。
2、臨街建筑進出口大門口往里延伸15 m以內(包括材料運輸大門),地面必須硬化,如不按此規定的,除責令其地面硬化外,罰款2000元。
3、施工現場作業區及生活區主干道路未進行硬地坪施工的罰款1000元;場內積水現象嚴重的罰款500元。
4、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不得隨意外排,不按規定排放污水而被有關部門批評的罰款1000元;大門口未設洗車臺的罰款500元。
5、生產、生活、辦公、娛樂設施不全的,除責令項目部增設外,視情罰款200至1000元;用鋼管、毛竹及竹片等搭成簡易工棚作宿舍的,除責令返工外,罰款5000元。
6、衛生管理未分區包干的,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時清運的罰款200元。
7、食堂衛生(灶臺、炊具、工作服等)不清潔的罰款100元;炊事員無健康證的,每人罰款200元;食堂無衛生許可證的罰款1000元;食堂無管理制度的罰款200元;現場未設茶水間(亭)的罰款500元。 。
8、廁所、浴室不衛生,不潔凈的罰款100至200元;無衛生保潔制度的罰款200元;未落實保潔責任人的罰款100元。
9、宿舍不清潔的視情罰款200至300元;宿舍未建立管理制度的罰款100元;宿舍發現煤氣灶具的,每只罰款100元。
10、未建立門衛的罰款200元;門衛制度不齊全,執行不嚴的罰款100元。
11、工地未實行佩卡上班制度的罰款500元;發現不佩卡的,每人每次罰款5元。
12、未設保健箱、急救器械,急救人員未經過培訓的等,每項罰款100元。
13、未及時整理文明施工管理臺帳的罰款200至500元。
14、職工在禁煙區內吸煙的,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隨地大、小便的罰款20至100元;高層建筑未設置小便處的罰款500元。
15、現場焚燒有毒物質的罰款200元。
16、在建建筑物內住人的罰款2000至5000元。
17、廚房與廁所距離小于20 m的罰款200元。
18、施工現場未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滅火器的,每缺一只罰款100元。
19、高層建筑未設置隔層消防水泵的罰款2000元。
20、對未建立區域公司至項目部至班組及責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器材不按規定配備的區域公司予以批評和警告。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項目部 處以5000至l萬元罰款,并對區公司追究管理責任,處以1000元罰
款。
第三節 cis公司形象
第三十二條、總則
1.進入工地現場,首先要塑造企業的品牌形象,實施 ci 形象工程。
2.凡是工程規模在 500 萬以上的工程, 都要實施 ci 形象規范的管理。
3. 施工產值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施工現場大門,必須參照公司ci 形象設計,制定統一格式。
4 .未實施 ci 形象工程的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不予審查和審批;
5 .未實施 ci 形象工程的項目,可暫停辦理公司相關業務及評先進單位。
第三十三條 罰款細則
1.施工現場大門未按公司規定施工處罰1000元。大門未設置企業標志的罰款300元。二側未設置八牌二圖和工程簡介處罰500元/項。
2.辦公室、食堂、廁所、倉庫等門口未設置標識牌處罰100元。
3.會議室、辦公室、民工學校等未設置相應標識牌、相關制度牌的處罰200元/項。
4.現場材料堆放、設備未按施工平面圖堆放整齊的,每處罰款300元;未設標識牌的,每處罰款50元。
5.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警示牌處罰200元。
6.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標語、安全標志布的罰款500至2000元。
7.鋼筋、木工加工棚、二級配電箱防護棚未按公司規定設置處罰500元/項。
8.項目部辦公區未設置環境綠化處罰1000元。施工現場未設置綠化布置的罰款500元。
9.圍墻施工不按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統一格式設置的罰款1000元;沿街路段(圍墻頂)不設彩燈的罰款200元;圍墻高度不符要求的,除責令其加高外,罰款500元。
10.在建工程臨街建筑各立面未懸掛宣傳企業形象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橫幅的處罰500元。
11.臨街圍墻應設置文化欄,畫面清晰,字體工整,充分體現企業文化形象,未設置處罰500元/項。
12、所有工地均應設置公司ci形象設計規定的相關圖、牌、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技術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根據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所列單位的獎罰款,由財務會計部在當月直接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