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1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建設單位。每季度由監理部分管安全領導牽頭,由建設單位的副總經理、工程、計劃、安監、各標段項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關人員參加,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和評定。在聯合檢查之前,各施工單位按檢查表,先開展自查,并將自查結果于每季度第三月末25日前報監理部,監理部審核后報工程部安監負責人。(檢查表見附表)
2 監理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帶隊,每月組織一次由建設單位和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的安全、文明大檢查。
3 監理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檢查。對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問題,采取現場就地解決或下發整改通知書,對問題較嚴重的通報處理。并嚴格認真執行獎罰細則。
4 監理部按照季、月、日相結合的方式,將安全、文明檢查結果匯總、通報,通報范圍包括各參加單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負責人。并據此考評各個施工單位,然后報建設單位安全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進行獎勵、處罰。
5建設單位不定時派人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部。監理部如發現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簽發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給予處罰或勒令停工。
6監理部應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登記卡和整改記錄等臺帳。
7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多層交叉作業區,監理部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分管該工程項目的專職工程師給予指導。
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2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及部有關規定和安全施工的具體情況,組織參加工程施工的技術人員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各施工企業每年年初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應報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審查后執行,并監督經費使用和計劃的落實。
4一切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未交底不準布置開工。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作業等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措施,經批準后貫徹執行。
6重大起重、運輸、帶電作業,特殊高空及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須經施工、安監等部門審查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專職工程師負責交底并作好交底記錄,安監人員監督落實情況。
7危險性極大的作業項目安全措施,如煙囪施工設施搭設與拆除、爆破、汽包卸車運輸、發電機靜子、主變吊裝就位等作業項目的措施,須經施工單位部門、總工審查后,報監理部組織會審。
8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報本單位安監科一份審批簽字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審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確需變更應按有限公司有關工程技術管理制度重新申報,審批簽字。
9單獨與建設單位簽訂,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現場如未設置安監部門,其編制的措施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監理部和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各一份。
10重大危險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后,檢查落實情況應報監理部。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必須保證安全生產投入,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安全費用專項科目,專門用于安全使用,不準挪作他用。
2、項目經理部對安全費用的使用要建立使用計劃和臺賬。
3、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要監督檢查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
4、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和設施;
(2)安全宣傳、教育;
(3)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
(4)安全檢查與評價;
(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
(6)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7)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3篇 某企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篇前言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通過嚴格管理、有效措施和科學合理的組織施工以滿足上述各項要求,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將成為工程重點管理和控制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安全檢查標準》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獎罰措施,特編制本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標準》。
第二篇 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一、安全組織管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公司要求,制定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標準。
2、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責任制度,懸掛于辦公室內,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分解和細化各自責任,做到責任明確,獎罰鮮明,切實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3、凡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備,存在嚴重隱患或管理人員盲目指揮,安全無保證一時,安全員有權令其停工,堅持一票否決制。
(二)安全管理目標
無死亡事故,無重大事故,全年輕傷率不超過3‰。
無火災及重大交通責任事故,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95%以上。 特殊工種全部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安全合格率100%,優良率8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全面達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
安全目標(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年月都要控制達標計劃,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考核到人。
(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抓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安全防護措施提前施工,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各單位工程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工種由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做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求具體、明確,要有正式的書面記錄和簽字。特殊工種,如架子工、塔機工、電工等分別按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做專項技術交底,形成書面文字,簽字后上崗操作。
3、每月安全領導小組進行一次工地現場安全檢查,平時針對存在問題,及時分片或分組召開現場會,令其整改。
4、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做好班前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交底,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進度,進行監護,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堅決制止。
5、嚴格“三寶”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一次罰款100-200元,不聽勸阻的,停止其作業。
6、嚴禁酒后上班,不準打赤膊、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準高處向上、往下扔物品,違者罰款200-500元。
7、“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場所,電源裝置和危險地帶,設置護欄,夜間設紅燈警示。
8、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上崗操作,違者罰款200-500元。
9、機械設備有漏電保護裝置和接零接地,開關、插座集中在配電箱內,有防雨裝置由電工專職管理。對亂接亂搭違規罰款200-500元。
10、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每天上班試運轉后才能進入施工操作,嚴禁機械設備帶故障強行作業,違者罰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追究當事人全部責任。
11、易發生觸電事故地方和移動照明使用36伏低壓燈 。
12、油漆噴刷場地必須有環保措施,鋼件、設備、工藝制作場、木工制作場,必須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機,水泵操作和電工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作業。
13、木工房、庫房、工棚、廚房等臨時設施,必須配好足夠的滅火器材,掛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吸煙標志。
14、若發生安全事故,除積極搶救傷員和上報外,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切實整改。
(三)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安全檔案資料是安全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治療和反映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同時是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動態,以便改進工作,達到預報、預測、預防事故為目的,必須及時做好做全,真實反映情況。要做好的治療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組織機構及崗位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4、安全技術資料(計劃,措施)、交底、檢查驗收;
5、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包括違章作業的教育、處理);
6、組建安全工種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編繪成冊;
7、獎罰資料
8、傷亡事故檔案
9、有關文件、會議記錄。
(四)安全檢查
1、對安全管理基礎資料逐一核實,審查。
2、做出評定、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意見。
3、復查整改情況。
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原則與要求
1、執行政府有關文明工地規定,進行經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和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建筑物效果圖,標明工程要點和主要施工人員。
2、必要時在施工場所寫大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等警示標語和標志。
3、按“門前三包”制,責成值班人員每天打掃環境衛生,護衛綠化,市政等公用設備,不因施工受損壞。工地內嚴禁焚燒雜草、垃圾、油氈、塑料和廢棄物品,不準溶化瀝青、消化石灰等、杜絕廢氣和污染,違者罰款200-2000元/次。
4、施工場地保證道路排水暢通,工地無積水現象,車輛進出由專人沖洗車輛,因未沖洗車輛沾帶泥污污染道路罰款200-500元/次做保潔費。
5、采取措施,把粉塵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過噪音限度的施工。作業,必須控制,如元盤鋸,刨木機等,盡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間使用。違者必須停止其作業并罰款200-500元一次。
6、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負責施工現場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責任分解到人。無失盜事件發生。加強對民工遵紀守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嚴禁賭博,打架斗毆,違者罰款200-500一次,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7、材料堆放:各種材料必須按施工平面圖位置堆放,保證施工道路平整、暢通。散堆材料隨用隨收堆,鋼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庫房中分類堆碼整齊,用后的器材及時清場,將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點堆放好。建筑材料、構件、模板、腳手架、工藝、設備費標志作場地等按總平面圖布置,堆放整齊并進行標識,做到工完地清。建筑垃圾及時清運,清運車運輸沿途嚴禁拋、灑、滴、漏、和揚塵污染。
三、高空安全作業規程
1、組織從事作業人員體檢,提交體檢證明復印件。凡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精神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禁止攀高作業,與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負。
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創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移(振)動地方應視為高處作業。防護用品穿戴整齊,褲腳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將繩子系牢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上或金屬結構架上。登高前必須辦法登高作業許可證,施工負責人對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檢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等)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如有靠近電源線路作業時,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工作,并設置絕緣擋板,作業者最少離開電線2m。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袋內,不得在高處往下扔投材料或工具,不準打鬧,作業完畢應及時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嚴禁坐在高處無遮攔處休息、睡覺,防止墜落。各種升降、吊裝設備嚴禁載人。不論任何情況不得在墻頂上行走或工作。腳手架的負荷不得超過270kg/㎡。遇有六級以上風力時,必須禁止露天高處作業。使用梯子時,必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為宜,樓梯寬度不小于50cm,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梯腳不能穩固時嚴禁作業。
四、現場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凡承包單項工程的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簽定安全責任合同,對自己所管轄的民工生命安全負責,如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一切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帶,保護自己生命安全。凡違規或冒險作業,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并對承包人采取10萬以上的經濟處罰。
所有的起重指揮和掛鉤人員,在未操作之前,必須環視周圍和樓下,有無人員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離開后才能指揮起重,否則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完全由肇事者負責賠償。升降裝載設備操作人員,一切操作必須按規范執行。凡不聽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人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完全由操作工負責賠償。
現場的所有電線都必須有安全裝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以免傷人。電線的一切接頭必須包扎完好,不得漏電,造成人生傷亡事故,由乙方及肇事者同時賠償一切損失,并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凡在人行道上空作業的,必須搭設安全封閉通道,保證行人暢通、安全。凡在高空作業的,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時,必須用繩子捆牢,不準用手拿著下滑,避免傷人。民工入場時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組),認真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活動,做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五、班組長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1、嚴格執行公司安全保衛規則。
2、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講求職業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時,同時強調安全教育,人人遵守。
3、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監督檢查。對現場不安全因素,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
4、所有管理人員及班長帶頭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嚴禁強行違章指揮。
5、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共同協助事故處理,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6、不準帶小孩和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7、作好班前教育、講話記錄,經常檢查工地,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六、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各施工班組作業前,應明確當天的工作任務,必須針對性安全交底。
2、工作前必須對操作者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準施工作業。
3、作業前應對施工區域內的機具、設備、工用具、腳手架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消除,排除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4、了解職工的身體狀況,身體不適、有病者不得從事施工作業。
5、對安全作業點應特別提出,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6、不準打架斗毆,不準賭博,違者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7、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和文明施工檢查記錄。
七、現場防火須知
1、工地保持場容場貌整潔衛生,棄渣棄物應集中倒入垃圾桶和垃圾坑內。
2、施工污水必須兩次澄清后排入溝內。
3、庫房及民工住房、廚房應有防火宣傳標語,應設置防火滅火和其他消防裝置。
4、易燃易爆品應有專人管理,有符合規范要求的庫房設施。
5、施工用電和照明用電要符合規定要求,嚴禁亂拉亂接和使用電爐等器具,施工用電必須按三相五線制,配電箱內應設觸電保護裝置,配電箱加鎖。
第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一、場地圍墻、工地大門
樹立良好的形象,工地圍墻周邊落實專人每天進行衛生清潔,實行“三包”責任制,保持施工現場與周邊結合部位的整潔環境,標準化領導小組定期對落實情況驚醒檢查,隨時保持工地走出通道的干凈整潔。
二、施工場地內環境衛生管理
將圍墻全部抹灰,做成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宣傳欄,對施工中出現的違章行為給予曝光,提出批評、警告和處罰;表彰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好人好事,遵章守紀的班組和個人,并給予經濟上的獎勵。生活區綠化帶經常澆水維護,清洗灰塵。
三、施工場地管理
建筑物的四周配置文明施工負責人,負責建筑垃圾,散落的灰塵,工人丟棄的用品每天打掃,保持施工場地內的衛生清潔。鋼筋、模版、層板、鋼管、扣件、設備材料分類堆放,認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落手清”工作。
四、工程重點、難點、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一)、腳手架工程
1、基本要求
(1)要有足夠的面積,滿足工作操作,材料堆置和運輸的需要。 (2)堅固、穩定,能滿足施工中的各種荷載和氣候條件作用下不變形、傾斜、搖晃。
(3)搭拆簡單,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轉使用。
(4)安全系數一般均采用容許應力計算,取值要大于3.
2、外挑維護外腳手架:
(1)立桿:采用φ48mm的鋼管,壁厚為3-3.5mm,立桿間距最大不超過1.5m。
(2)大模桿采用φ48mm的鋼管,壁厚為3-3.5mm,選用合格的“一字型”對頭長扣,搭接要交圈,不能鋪開和斷開,上下間距最大不超過1m。
(3)腳手板:鋪設要嚴密、牢固,搭搓板端壓大橫桿1.5m,距墻體距離不大于15cm,嚴禁有跳頭板。
(4)護身欄及擋腳板:凡2米以上架子局部綁兩通欄桿,擋腳板立擋(18m)嚴密牢固或加掛立封安全網,且網的下口封牢,真正起到安全防護作用。
(5)剪力撐:設在腳手架外側立叉成十字的雙支斜撐,與地面成60度為宜的夾角。剪力撐寬度以不超過7根立桿為宜,剪力撐交叉點綁了立桿與橫桿的交叉點上。
(6)與結構拉接:用鋼管與結構里外分別抱牢固,拉、頂點滿足架子的穩定要求,水平距離宜不大于6米一個拉頂點,拉接點必須設在立桿與大要橫桿的結點上。
3、混凝土澆筑架子
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2m,并加綁掃地桿。橫桿不得少于兩道,高度不超過4m的架子,橫桿間距不大于1.7m。排木間距不得超過0.5m。腳手板要鋪對頭板,板端底下綁雙排木,板子要鋪嚴、鋪牢。鋪搭連板時,端頭必須壓過排木15cm。嚴禁鋪設探頭板。
4、腳手架拆除
(1)架子拆除時要劃分作業區,周圍設圍欄或立警戒標志,地面設專人指揮,嚴禁非作業人員如內。
(2)拆除架子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帶,扎裹腿,穿軟底鞋。
(3)拆除前必須拆除照明線再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則,即先拆欄桿、腳手架、剪力撐、斜撐;后拆小橫桿、立桿等,并一步一清的原則依次進行,嚴禁上下同時拆除作業。
(4)拆除要統一指揮,上下呼應,動作協調,當解開與另一人有關的結扣時,要先通知對方,以防墜落。
(5)拆下的材料,嚴禁拋擲,應運到指定地點,隨拆隨運,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拆下的扣件或鐵絲要集中回收處理。
(6)在拆架過程中,不得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要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
(二)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要編制施工方案并經有關部門審批。要根據混凝土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1、一般要求
模板安裝必須按模板的施工設計進行,嚴禁任意變動。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要設置臨時固定設施,嚴禁傾覆。模板必須有一定剛度,而加固支撐和連接桿必須牢固,確保結構的幾何尺寸。
2、安裝注意事項
支撐要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支撐四米以上的模板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四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不準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許利用拉桿支撐凳上下。
3、模板的拆除
拆除時要嚴格遵守拆模作業要點規定。
在高處拆除時要有專人指揮和切實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標出工作區,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工作區。
嚴禁操作人員站在要拆除的模板上。
已拆除的模板、拉桿、支撐等要及時運走或是妥善堆放,嚴防操作人員扶空、踏空而墜落。
拆間隙模時,要將已活動的模板、拉桿、支撐等固定牢固,嚴防突然掉落,倒塌傷人。
(三)臨邊、洞口及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1、基本要求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要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要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要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2、臨邊作業
(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陽臺、斜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天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天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3)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要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3、洞口作業
(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樁孔、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入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要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3)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要設置紅燈警示。
4、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
(1)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車道。
(2)綁扎框架、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要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3)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5、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
(1)澆筑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要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四)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及電氣防火措施。
2、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jgj46-99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
3、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采用tn-s系統。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
4、配電箱開前箱符合“三級配電兩極保護”的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要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
5、照明專用電路要有漏電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不得低于2.4m,潮濕作業作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6、配電線路的電線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線或電纜。
7、不能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8、用電檔案內容齊全由專人管理,電工巡視維修記錄填寫真實。 (五)塔、吊裝、起重機、機械安全技術
塔、吊、起重機的行走限位是否齊全、靈敏,止擋離端頭一般為2-3m;吊鉤的高度限位器要靈敏可靠;吊臂的變幅限位裝置也要靈敏、可靠;使用力矩限制器的塔、吊機,力矩限制器要靈敏、準確、靈活、有效,力矩限制器要有技術人員調試驗收單;塔、吊機吊鉤的保險裝置要齊全、靈活。
路基要堅實、平整,有排水措施,道釘或夾板必須釘牢或擰緊,不能有松脫現象;軌道的縱橫方向的平度應均在1‰以下,鋼軌接頭處不得懸空使用,且間隙應為3-6mm之間,錯開1.5m以上。兩個軌道頂部的高度不得大于2mm。
塔、吊、起重機的電纜線無破損和嚴重扭結現象,壓點壓接牢固,卷線器必須運圍正常。所有電氣系統應有良好的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軌道每隔20m應設一組單獨的接地,并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小于4ω,接地線不得使用鋁導線。
塔、吊、起重機身、臂的各種標準節的連接螺栓應堅固無松動,塔的結構件應無變形和嚴重腐蝕現象且各個部位的焊縫及主角鋼不得有開焊、裂紋等現象。
塔、吊、起重機司機及指揮人員需經考核、持證上崗。信號指揮人員應有明顯的標志,且不得兼任其他工作。要執行“十不吊”原則。
(1)被吊我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特別是小鋼板)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影響視力和大雨時不準吊。
踏、吊、起重機工作后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塔吊機吊鉤不大于5m位置,并且吊鉤上嚴禁勾掛重物。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柜總閘。一定要將夾軌鉗鎖緊,保證塔、吊、起重機的穩定,切斷現場塔、吊、起重機電源。
(六)個人安全防護
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戴好安全帽,凡從事h大于2米以上的無法采取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從事電氣焊作業人員要使用面罩或護目鏡,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佩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4篇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與獎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規定,適應建筑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全面加強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結合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各級職能人員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和各項規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認真及時地組織檢查。檢查時,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公開,獎罰分明;檢查后,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整改措施,以不斷提高檢查效果。
第三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下屬各單位必須自覺接受檢查組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全面檢查,服從檢查組所作出的獎罰處理;認真落實各項整改要求和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 檢查的組織
第四條? 檢查機構
檢查組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分管領導主持,以工程質量部、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技術管理部為主,必要時,抽調區域公司的相關人員參加。每次檢查結束后,由檢查組人員對檢查情況共同進行討論,提出整改意見并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獎罰。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將檢查結果以通報的形式予以下發。
第五條? 檢查時間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對下屬各單位除了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組織的大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第六條? 檢查范圍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項目。重點是有創優奪杯計劃的工程,省市重點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訴的工程、工程項目綜合管理素質達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質量安全不合格點與隱患較多的工程。
第七條? 檢查內容
(一)質量檢查分土建實體質量、幕墻及鋼結構工程、水電安裝工程和技術資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分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安全技術資料臺帳,腳手架工程,“三寶”、“四口”、臨邊防護,臨時施工用電、施工機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執行情況。
(四)檢查以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工程實體,行為規范,目標實施,以及執行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有關制度與規定等為重點。
第八條? 檢查依據
檢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工程質量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冊》、《管理記錄》、《項目管理制度》和《企業技術標準》等相關制度和文件的規定與要求進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為實施本細則的職能管理部門。依照本細則履行日常檢查和對違章行為處理的職能。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履行日常檢查時,可參照本細則實施處罰。
第九條? 檢查方式
檢查主要采取實測實量、現場目測,查現場、查記錄等常用方式,并逐步與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等上級組織的檢查接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用超聲波檢測儀等設備對在建工程進行檢查檢測。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組織的大檢查中,獲質量、安全前三名的項目,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獎勵。
公司職工對企業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項目部核實上報公司工程部承辦)
1、獲一等獎者,獎勵5000元;
2、獲二等獎者,獎勵3000元;
3、獲三等獎者,獎勵1000元;
第四章??? 處罰及處罰程序
第十一條? 對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工程項目予以罰款2至10萬元,對所在的區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責任,予以罰款500至l萬元。
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組織的大檢查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數后三名的項目部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處罰。
第十二條?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及抽查中存在問題的項目部,必須按照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單組織整改,區域公司要負責進行督促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落實,對整改內容逐項逐條進行驗收,并把每項的整改結果拍成照片,寫好整改報告,由區域公司第一責任人簽字并蓋區域公司公章后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再做最后復查,對凡出具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經復查仍不合格的項目部,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項目部進行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第二次復查時仍未整改的要加倍處罰,依此類推,直到整改落實為止;同時對在第二次復查時仍不合格的項目部,將暫停工程款的撥付及其他相關事務的辦理,直至整改合格為止。并且對區域公司予以1000至l萬元的處罰。
對沒有按整改單要求時間內及時將整改結果報告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虛作假的,對區域公司罰款2000元,對項目部進行如下處罰:
1.?涉及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第十三條? 對質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報批評情況,隱瞞不報、虛報的,每起對區域公司罰1萬元,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 在執行處罰時,檢查人員應對違章行為進行取證作為處罰依據。
第十五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取證和處罰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否則將加重處罰。
第十六條? 檢查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質量檢查的同時,應對違章人員進行糾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質量事故責任同步實施,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
第十七條? 在執行項目部安全、質量檢查時,項目部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的,檢查人員應出具整改通知書,整改通知書一式兩份,并由執行人和被查的項目部經理或管理人員簽名確認,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錄入檔案,作為對項目部復查時的憑證,另一份留項目部作為整改的依據。若項目部經理和管理人員不在現場或拒絕簽名確認,執行人雙簽見證,實行留置送達。
第十八條? 由檢查人員對違章行為出具處罰單。處罰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被處罰項目部經理作為處罰的憑據;一聯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聯送公司財務部。
第十九條? 被處罰的項目部,如果對處罰有異議的,可在被處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訴。申訴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經查實確屬依據不足處罰錯誤的,應取消或變更處罰紀錄,并書面通知各相關單位予以更正。
第一節??? 工程質量
第二十條? 土建實體質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現場澆搗自拌混凝土時,未根據砂、石實際含水率,把試驗室砼級配調整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掛牌施工的,各罰款200元。
2、嚴格計量制度,如發現不按規定計量拌制混凝土、砂漿的罰款500元。
3、加強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檢工作并做好記錄,每次澆搗混凝土未按規定抽檢或記錄的罰款100元。
4、認真做好試塊登記、保養工作,及時運送試壓,不得任意涂改數據,發現違反的罰款200元。
5、認真按規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試塊,如發現未按規定制作試塊,或有多余、空白試塊的,每組罰款1000元。
6、任意一組試塊低于規范規定最低值要求的,每發現一組罰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00%以上的,每組罰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窩面積大于500cm2,基礎、墻、板上蜂窩面積大于1500 cm2的,每處罰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積大于40 cm2,基礎、墻、板上孔洞面積大于100 cm2的,每處罰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長度大于10cm的,每處罰款100元。
11、梁、柱、樓梯縫夾渣層長度超過20 cm,深度超過保護層的每處罰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積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礎、墻、板炸模的面積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處罰款100元。
13、墻、柱垂直度每層超過15mm或全高超過30mm的,必須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14、梁、柱、墻壁斷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處罰款500元。
15、梁、柱鋼筋偏位,造成保護層厚度超過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16、砼施工縫未按規范或設計要求留置的,每處罰款500元。
17、使用直徑不符合要求或嚴重腐蝕、生銹鋼材的,每批次罰款500元。
18、鋼材焊接接頭軸線偏位,彎折角、搭接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彎鉤小于135度,彎鉤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
20、鋼筋箍筋按規定或設計要求應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處罰款100至300元。
21、鋼筋錨固長度不夠的,每處罰款100至300元。
22、鋼筋未按要求設置保護層墊塊的罰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區段內接頭未按規定和設計要求錯開的,每一批次罰款200元。
24、衛生間四周無翻邊的罰款200至500元。
25、現澆砼屋面沿溝落水頭子未預埋的罰款200至500元。
26、預埋件位置不正確或漏埋造成后鑿現象的罰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實體質量檢查中存在不合格檢驗批的,每一批次罰款2000至5000元。
(二)砌體工程
1、砌筑砂漿攪拌時不按規定掛牌的罰款500元。
2、凡不按規定制作砂漿試塊,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試模制作試塊的,每發現一組罰款1000元。
3、任意一組試塊強度小于設計強度75%的,每組罰款1000元。
4、砂漿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00%以上的,每組罰款500元。
5、砌體砂漿飽滿度抽查達不到80%的,每組罰款500元。
6、砌體轉角處斷開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規定設置拉結筋的,每處罰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縫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8、砌體水平灰縫厚度偏差(1皮磚)大于12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9、砌體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檢查),每處罰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處罰款200元。
10、砌體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時發現干磚上墻的,每一批次罰款200元。
12、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置馬牙槎或未設置拉結筋的,每一批次罰款200至500元。
13、磚墻上留置洞口寬度超過300mm未設置過梁的,每根罰款100元;擱置長度不足的,每批罰款500元。
14、陽臺隔墻和扶手與墻體之間的連接部位未按規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
15、磚砌體內管槽未用切割機切割而直接鑿槽的,每處罰款100元。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增強全員安全文明施工意識,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公司現場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宣傳教育
2.1各施工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立即組織力量,利用通訊報道、廣播、錄像、黑板報、標語、標志牌等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本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計劃、措施、制度等,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氛圍。
2.2 在“安全月”、“反習慣性違章”活動中,各單位要組織全員學習規程,學習事故案例,提高全員安全文明施工意識。
2.3 堅持“三級安全教育”。各承包商對新入廠的人員(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在分配工作前必須進行現場性公司、工地、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現場性公司教育內容:國家、地方、行業、國電科技環保集團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法規、制度、標準;本企業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特點;工程項目安全狀況;安全防護知識;典型事故案例。
工地級教育內容:本工地安全施工狀況、特點;工種安全技術要求;專業作業區域主要危險部位、場所,及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和環境衛生、文明施工要求。
班(組)級教育內容:本班(組)、本工種安全施工特點、狀況;施工范圍所使用工具、機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領;作業環境、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及個人防護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進行三級教育后,要逐級填寫卡片存檔。卡片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有時間、有內容、有考試成績等。
2.4 結合施工現場部位、分項分部工程的不同特點、作業場地變化、施工季節、平面和立體交叉作業等進行及時的、有針對性的教育。
2.5 堅持班前班后的站班制度,認真進行三交(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三查(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布置和講評一天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2.6 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制度,要健全活動臺帳,認真記錄活動時間、內容、參加人數。
3 定期與不定期安全知識及安全技能考試
3.1每年六月份,在“安全月”活動結束時,國電公司將組織本單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安全規程考試。
3.2 在全國“安全月”活動期間,國電集團公司將及時了解各承包商的活動情況,檢查其對全員教育、培訓、考核情況并作出評價。
3.3 對新進入工地的人員,各承包商必須按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能進入工地參加施工作業。
3.4 班(組)長應經過班(組)長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5 電氣、起重、焊接、廠內機動車駕駛員、機械操作工、特殊高處作業人員和架子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安規學習,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對上述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技術復核,不合格者收回證件。
3.6國電集團公司將不定期的檢查、抽查各重要崗位、重點施工部位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各施工單位職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工)、干部安全考試情況。
3.7對因違章及事故責任而下崗的職工,必須經過安規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競爭上崗。
4 對臨時工的安全教育
4.1各單位對臨時工負有管理責任。因此,各單位必須將他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單位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在他們進入施工現場前,要堅持做好“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一律不得錄用。
4.2各施工對應根據施工任務和施工部位的變化、施工季節的轉換,對全體職工(包括臨時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5 對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以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項目,施工承包商對參加作業的全體人員(包括臨時工)必須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必要時可進行模擬操作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按施工技術措施或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
第6篇 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考核制度
一、總則
1. 為確保湖南省政府下達的年度計劃目標的實現,必須加強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對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考核。
2. 成立由業主單位5人、監理單位2人組成的7人檢查考核小組,施工單位2人列席考核會,每月的30日左右集中檢查考核。
3. 湖南湘江航運建設開發公司將在質量安全例會上公布考核結果。施工單位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認真整改完善。
4. 各項獎勵額度詳見《株洲航電樞紐大壩電站廠房土建工程2003年度建設目標考核協議書》中的規定。
二、施工質量考核
1. 施工質量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質檢設備及人員情況;原材料質量控制情況;砂石骨料生產及成品質量;混凝土拌和物生產及澆筑質量;混凝土外觀質量;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與資料整理;其他等。
2. 評分采用百分制。檢查考核采取日常檢查和月末集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檢查考核小組按照附表1 “施工質量檢查考核評分表”進行綜合評分。施工質量檢查考核得分≥90為優,70~89.9為良,≤70為差。
3. 根據檢查考核結果,對施工單位進行獎勵。考核評分結果為優的予以全額獎勵;考核評分結果為差的不予獎勵,且必須進行整改;考核評分結果為良的按照得分率計算實際獎勵比例。例如考核得分82分,則:
●獎勵比例=(82-70)÷(90-70)=0.6。
●質量獎金額=0.6×1.5%×考核當月進度支付款全額。
4. 在檢查考核當月合同范圍內如發生一次經檢查考核小組認定的施工質量事故,則取消當月全部質量獎。
三、施工進度考核
1. 按照附表2 “2003年度各月工程形象進度表”中規定的形象進度進行檢查考核。檢查考核月進度計劃目標未完成,得0分,施工進度獎為零;檢查考核月進度計劃目標完成,得100分,則:
施工進度獎金額=100%×2.0%×考核當月進度支付款全額。
2. 年度目標超額完成則按超額部分的1.5%另計超產獎。
3. 具體獎勵詳見協議書中的規定。
四、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1.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考核主要內容: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體系、設施及人員情況;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2.評分采用百分制。由檢查考核小組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采取日常檢查和月末集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按附表3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考核評分表”進行考核評分。總得分≥90為優,60~89.9為良,≤60為差。
3. 根據考核評分結果,對施工單位進行獎勵。考核結果為優的予以全額獎勵;考核結果為差的不予獎勵,且必須進行整改;考核結果為良的按照得分率計算實際獎勵比例進行獎勵。如總得分82,則:
●獎勵比例=(82-60)÷(90-60)=0.73。
●安全文明施工獎金額=0.73×0.5%×考核當月進度支付款全額。
4. 考核當月合同范圍內如發生了施工死亡事故,則取消當月全部安全文明施工獎。
五、其他
1. 附表1:《施工質量檢查考核評分表》
2. 附表2:《2003年度各月工程形象進度表》
3. 附表3:《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考核評分表》
4. 附表4:《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獎勵金額審批表》
5. 附表5:《2003年度施工進度超產獎金額審批表》
6. 本辦法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湖南湘江航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2003年6月制訂
第7篇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及評價制度
1、公司每月應到各項目工程點檢查一次;遠離公司本部,工期長的項目工程點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
2、項目工程處至少每周應到施工現場檢查一次。班組必須每天至少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4、定期安全檢查,行政領導應親自主持和參加。
5、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 查領導-是否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例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步”以及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 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賬表冊卡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工地和班組安全管理工作。
3) 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整、處理、統計和上報。
4) 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
6、實行工序作業安全檢查標準化,加強日常性安全檢查。班組必須嚴格做好作業環境,工器具和安全設施的自檢,互檢和交接班的檢查。
7、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填寫“安全施工整改通知書”分送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對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現場全局的問題。應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8、“安全施工整改通知書”應由存在事故隱患,單位的領導負責接收和組織整改對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上級備案。施工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檢查、銷案制度及管理臺帳。
第8篇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落實到位,切實改善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20號),結合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
本辦法所指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指工程施工期間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組成。內容詳見附件1。
第四條 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標底或預算控制價時,應單獨列項和計算費用,投標人投標時根據招標人的要求和工程特點結合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項目中單獨報價。
1第五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分基本費、現場評價費兩部分計取。基本費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費用,現場評價費是指承包人執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組織現場檢查和動態評價獲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費。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現行定額規定的計費基礎計算,具體標準規定如下:
一、基本費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為單獨發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單獨發包的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給水、燃氣、給排水機械設備安裝、路燈工程執行單獨安裝工程標準。 2二、現場評價費
現場檢查評價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制定現場評價及評分辦法。
現場評價實行動態管理,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管需要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階段進行檢查評價。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檢查評價情況確定最終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1、評價結果為優良者,計取現場評價費。
計算方法為:得分為80分者,現場評價費費率按基本費費率的40%計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現場評價費費率在基本費費率的基礎上增加3%,中間值采用插入法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現場評價費費率計算公式如下:
現場評價費費率=基本費費率×40%+基本費費率×(評價得分-80)×3%。
2、評價結果為合格者,得分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基本費計取,不計取現場評價費。
3、評價結果為不合格者,應進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評價結果作為測定和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依據。整改后評價仍不合格者,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三、工地地面應做硬化處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的文明施工費按應計費率的60%計取。
四、施工期間承包人發生四級以上(含四級)質量安全事故的,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的安全施工費。
五、未經現場評價的工程,一律不得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為不參與競爭費用。在編制概 3算、預算控制價或標底、投標報價時應足額計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按基本費費率加現場評價費最高費率計列。
文明施工費費率=文明施工基本費費率×2
安全施工費費率=安全施工基本費費率×2
臨時設施費費率=臨時設施基本費費率×2
第七條 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臨時設施”費未按第六條規定費率報價的,投標人的投標將被拒絕。
第八條 為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三項措施費實行費率測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測定。
未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縣(區、市)所屬建設工程項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率的測定機構由縣(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測定機構依據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對安全文明措施評價結果,測定評價費率并確定承包人應計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測定工作應在收到測定表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九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結算管理: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測定的費率辦理竣工結算。
未經現場評價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條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總費用以及費用預付計劃、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包人預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基本費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基本費的4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進度依據合同約定支付。 4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專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報總承包單位批準后實施并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所需費用。
第十二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承包人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發包人未按本規定及合同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發包人、承包人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監理單位發現發包人未按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應及時提請發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責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告;發現承包人未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整改,對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發包人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依法責令暫停施工。
第十四條 承包人應當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承包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9篇 化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安全文明施工總要求
l.1為加強項目建設現場管理,不斷提高化工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改善施工環境,提高工程整體質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單位、各部門必須認真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監督,實現本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3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對安全文明施工負全責,并必須明確安全文明施工的專職負責人,形成公司、施工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網絡:
1.4施工單位要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并接受工程部和監理公司的檢查。
1.5 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由中新化工組織的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并負責落實整改措施。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體措施
2.1安全管理方面
2.1.1 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施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實現安全管理目標。
2.1.2施工單位應對承包的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負直接全面責任。
2.1.3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應全面落實全員安全施工責任制。
2.1.4施工單位應認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標計劃,核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反事故措施計劃。項目開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措施交底、落實到位。
2.1.5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機構,保證三級安全監督網的監控作用。
2.1.6建立各項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業中嚴格執行。
2.1.7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施工作業中做到持證上崗。
2.1.8堅持安全檢查和安全會議制度。尤其要督促施工班組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
2.1.9積極參加由工程部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聯合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1.10 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積極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的貫徹執行。
2.1.1l施工單位應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有生產許可企業的合格產品。
2.1.12施工單位應負責深入開展反違章、反違紀活動,加重加大考核處罰力度,制定考核獎懲實施細則。
2.1.13作好安全保衛工作,禁止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1.14加強對施工單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臺帳。
2.1.15嚴格班組安全管理,建立班組交底制度。
2.1.16進場電動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須進行檢測、檢查確認可靠,進場的施工機械須經過安全檢驗,上述三項都必須建立臺帳,并根據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2.2文明施工管理
2.2.1各級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已建立健全,職責明確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個人,能夠正常開展工作;負責施工的各級領導,要把文明施工與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來抓,認真貫穿于施工全過程。
2.2.2建立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并報工程部以便督查。
2.2.3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明確的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用地嚴格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布置。
2.2.4材料、設備等存放合理有序,各種物資標識清楚,符合安全防火標準。
2.2.5場區施工道路暢通,路面平整,臨時圍欄或圍墻已形成,照明配備得當,施工單位保衛人員上崗值勤。
2.2.6文明施工責任區劃分明確,無死角,責任落實到位,便于檢查、監督。
2.2.7施工機械完好、清潔,安全操作規程每天運行記錄齊全,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熟悉機械性能和工作條件;
2.2.8 不具備文明施工條件的工程項目不準開工。
2.2.9 施工道路應保持暢通,嚴禁在路邊存放設備、材料等物品;確因工程需要切斷道路、水、電力線路,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工程部,經工程部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實施,并保證正常交通和其他設施正常,尤其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2.2.10 施工道路應保持路面完好,嚴禁大型機具隨意上路面,確因工程需要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工程部,經工程部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實施并保證路面、路標、安全標識牌等不被損壞。
2.2.11 施工單位對土石方的調配必須取得工程部的同意,不得隨意堆放。
2.2.12 工程項目的工序安排應合理、銜接緊密且工程配合得當,做到均?施工。
2.2.13 施工中,嚴防人員墜落,嚴禁高空物件散落(如管道、垃圾等),影響安全,影響環境場地和設備污染。
2.2.14 嚴格把好設備運輸、檢驗、存放、起吊、安裝各道工序關。避免發生損壞、腐蝕及落入雜物等問題。
2.2.15 場區道路、料場、組合場,施工作業區要配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并根據工程需要及時調整。
2.2.16 場區及施工區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垃圾,施工作業面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齊牢靠,廢料、工業垃圾及時清理干凈。
2.2.17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要防火星飛濺,事先下方要作好易燃物清理措施,并有專人監護,焊接場地地面無焊條或焊條頭。、焊接設備集中布置,統一布線,完工后焊接線、氧乙炔膠管全部收盤存放。
2.2.18 施工區各類腳手架必須有專業架子工搭設及拆除,結構合理、牢固。特殊類腳手架應有專業人員提出設計,經施工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搭設。
2.2.19 現場用電源盤要接地,開關要掛牌,漏電保護裝置要可靠,閘刀開關、插頭、插座要完整。嚴禁違規用電,施工用電布線整齊統一,標志清楚,嚴禁采用裸露線用電。
2.2.20 認真組織交叉作業,嚴禁墻、地面和設備、管線二次污染。
2.2.21 不準隨意在結構、樓板上開孔或焊接臨時結構,必要時報工程部和監理批準后實施。嚴禁在壓力容器上直接焊接任何支架。
附件2
第10篇 物業修繕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為使工程任務順利、按期完成,確保工程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安全,參加工程項目建設的各合作單位必須做到安全文明生產,并遵守以下制度,如違反以下規章制度造成的損害和損失,將根據相關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1、各施工單位都必須設置安全生產責任人1名,可由工程負責人兼任。
2、施工用水用電,必須按規定向物業管理部門或物業管理代維單位申請,嚴格按申請批準范圍內的用電容量使用,并限于在批準的接電接水供應點聯接。
3、施工人員在施工操作時,必須遵守有關環保施工有關規定,以及修繕工程的具體施工要求,避免影響正常辦公、營業。
4、現場的設備、材料必須排列堆放,整齊有序,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嚴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各施工操作人員嚴禁赤腳,赤膊工作,嚴禁在施工場地內吸煙、喝酒、賭博。
6、施工隊伍應保證有足夠的勞動工具、勞保設施和足夠的施工人員,確保施工按進度計劃完成,對可能存在的高空、高危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嚴禁上下拋遞工具。
7、工程施工當中,應做到“三清制度”,即:人走料清、日產日清、工完場地清;棄土及時清理,保證道路及周邊環境衛生,做到文明施工。
8、正確操作各種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種施工機械要完好,經常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隱患,不準帶病作業,機械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嚴禁機械設備過負荷操作,操作人員離崗時隨手斷電。
9、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施工人員須持特種作業上崗證。
10、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施工單位應組織辦理好各種有關證件,施工單位所屬的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施工場地。
11、電氣設備必須接地,并安裝有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一機一箱一保護,施工現場供電線路必須按三項五線制專用保護接零系統要求部設;專用保護接零線的重復接地必須符合《臨電規范》中的有關規定,接地電阻阻值必須符合有關要求。
12、電導線的截面必須滿足一定的機械強度和供電容量的要求,pe線必須采用黃綠雙色專用線,黃綠雙色線不得當做n線或相線使用;pe線必須使用銅芯塑料絕緣導線,不得采用鋁芯線或金屬裸露線等。
13、電線不得架設在腳手架上。
14、電箱中電源線路的進出線應整齊成束,嚴禁臨時隨意掛接在熔絲上。
15、現場照明中室外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燈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電線路采用絕緣導線時,室內高度不得小于2.5米。
16、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別潮濕場所,照明電壓不得大于12伏。
17、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應分箱設置或分路設置。照明回路與動力回路不準共用同一漏電保護器。
18、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的開關箱,嚴禁用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器;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設備電源可靠隔離。
19、電箱必須采用鐵質材料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鐵板厚度應不小于1.5毫米,不得采用木質電箱。室外電箱必須采取防雨措施,電源進出線必須統一走箱體下端,嚴禁走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
20、電箱進出線不得承受外力,嚴禁與金屬尖銳斷口或強腐蝕介質接觸,在電箱進出線口處裝設電線護套或采取其它防護措施。
2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架設臨時電線時,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遇到臨時停電或停工時關閘斷電。
22、嚴禁施工人員觸動與本工程無關的設備。
23、施工人員在使用人字梯進行作業時應有人在旁扶穩,并配合遞交操作工具及零配件;施工人員不得將工具及零配件放在機架上面,以免跌入設備造成短路。
24、施工現場禁止煮食、吸煙等行為。不準使用電熱水器、電爐等電熱器具。
25、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加裝漏電開關,開關參數應符合以下規定: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15毫安,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26、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拖地距離不應超過5m。
27、電焊機應采用多股銅芯軟質橡皮護套電纜。
28、砂輪切割機操作手把上的橡膠絕緣套應保持完好,砂輪切割機不得采用倒順開關或閘刀開關作為控制開關。
29、施工人員在不使用沖擊鉆、電烙鐵等用電器時應及時拔下插頭,以免誤觸開關造成事故。施工人員離開工地時,要檢查施工中用到的沖擊鉆、電烙鐵等用電器是否已經斷電。
30、機房內(設備進場后)施工使用沖擊電鉆或其它工具打孔時,除必須用吸塵機吸塵外,還必須采用其它有效防塵措施。
31、施工人員在走線槽內作業時,不得佩帶項鏈、手表等 金屬飾物,不得攜帶鑰匙、鋼筆等物品及與本次作業無關的工具,必須攜帶的工具需做好防護;作業過程中必須對走線槽內已有線纜加以保護,嚴禁隨意移動。線槽內不得遺留線頭、扎帶等雜物。
在作業過程中若發現有雜物(特別是導電的金屬碎片)掉進在運行設備內,必須立即停工,并上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11篇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制度
1為了加強管理,協調解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問題,安全施工委員會將定期不定期的召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
2 定期例會
2.1 每周日下午的生產會,在處理施工生產前先進行安全安委會,堅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任務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并在會上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2 每季度聯合大檢查后,及時召開安全文明委員會工作例會,研究、協調、解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體問題,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進集體,布置下階段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3 每年初,各承包商進場后,召開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會議,提出年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規劃、目標、措施,兌現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狀。
3 不定期會議
3.1接到上級機關的緊急文件、會議精神等,安委會將組織召開一定范圍的安全工作會議。
3.2 對上級通報的典型案例,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安委會將及時召開各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安監科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3.3 針對現場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以及發生的各類事故,安委會將及時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制定反事故措施,謹防同類事故發生。
4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做到記錄完整,立卷存檔,必要時發會議紀要。
5事故調查、統計、報告制度
1在國電科技環保集團公司馬鞍山2x300mw機組工程建設期間,各施工承包商必須將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人身傷害:包括本企業職工、民工、代培生、實習生、短期參加勞動的其他人員,機械設備損壞,現場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以最簡捷、快速的方式通知國電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部。
2 事故分類、事故責任認定原則、事故責任確定依據、人身事故統計范圍等,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第十三章有關條款;
3事故報告
5發生不安全事件、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應立即將其事故概況即: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設備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經過、原因等情況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國電科技公司安全質量部。
6國電科技公司主管領導和安監部門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地點組織搶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程度等展開全面的調查了解,并根據事故程度按事故調查規程向單位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詳細匯報。
7事故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未將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前應保護好現場,并積極主動地協助其開展工作。
8 事故單位應按事故報告規程限期向國電科技公司寫出書面報告。
6事故處理:
1 事故單位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的經過、原因、責任進行認真調查、分析,并制定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2 為了加強管理,吸取教訓,事故單位應對其責任者給予應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同時國電科技公司根據有關管理制度對事故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3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國電科技公司將按規定加重處罰。
7 事故統計:公司安全質量部對現場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詳細統計,月底按規定要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12篇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程序
1目的
為貫徹國華電力公司“安全為天”的指導思想,認真落實國華滄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利用經濟杠桿,激勵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2定義
2.1獎勵--指對安全體系健全、安全狀態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單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個人所給予的各種獎勵。包括:發放一次性獎金、通報表揚、授予榮譽證書、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授予榮譽稱號。
2.2懲罰--指對安全文明生產存在的各種問題給予的多種形式處罰。包括:罰款、通報批評、停工整改、黃牌警告、紅牌警告。
2.3習慣性違章--指在施工現場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人員(含管理人員)違反《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一部分火力發電廠》、《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行為。
2.4“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2.5事故的定性和等級劃分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2.6“四不放過”--指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參加黃驊發電廠工程建設的各施工單位及個人。
4 職責
4.1國華滄電工程部安全主管負責組織季度、年度安全檢查考核。
4.2監理安全專工負責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依據規定對現場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事故隱患、不安全因素等進行記錄,并按規定程序給予處理和處罰。
4.3工程部、監理公司負責對各施工單位安全體系運作的監管。
5相關文件
5.1國家經貿廳安全【1999】477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運行標準》。
5.2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6制度
6.1總則
6.1.1安全工作實行嚴格重獎重罰原則。對于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的施工人員給予重獎;對于工作失職、“三違”造成事故的人員給予重罰。
6.1.2施工單位凡發生安全事故,除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和有關部門外,還要給予罰款處理。對發生事故單位,除罰款外,在處理過程中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外,對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給予處罰,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廣大職工。
6.1.3人身傷亡事故性質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6.1.4安全工作具有一標否決權。
6.1.5獎勵基金由國華滄電財務部立帳專款管理,安委會統一掌握使用,嚴禁挪作它用。施工單位不得將罰款攤入成本。
6.2獎勵
6.2.1獎勵分單位獎勵和個人獎勵
6.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6.2.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有關上級文件精神。在認真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宣傳安全文明施工常識,杜絕“三違”、改善勞動務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一次性獎金1000元。
6.2.2.2長期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實可行整改意見者,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3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4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事故責任者不在此例),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5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 ,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經專家評審確認)成績顯著者,獎勵一次性獎金5000元,并授予榮譽證書。
6.2.2.6安全活動中成績突出者給予一定獎勵。
6.2.2.7被評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進個人,每人給予獎勵1000元。
6.2.2.8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評比,進行流動紅旗獎勵。具體辦法按《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競賽實施細則》進行。
6.3懲罰
6.3.1安全、健康、環保規章制度不健全,給予該單位處罰500-2000元。
6.3.2安全監察網絡不健全,處罰500-2000元。
6.3.3施工現場末按合同規定配置專職安全員,每少一人每月處罰2000元。
6.3.4檢查發現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不落實者,處罰500-2000元。
6.3.5安全工作不規范、不按要求組織開展安全活動者,處罰500-2000元。
6.3.6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和特殊作業,檢查無安全技術措施和無安全技術施工交底的或雖有安全技術措施,但未完全落實就強行進行施工者,處罰500-3000元。
6.3.7班、組長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連帶處罰該項目現場負責人500元。
6.3.8各施工單位安監人員對違章行為不按規定處罰的的,一經發現,處罰安監人員500元及安全主管500元。
6.3.9施工現場凡發生違章待業及違反國華滄電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除對當事者處罰50元-2000元(視違章情節而定)外,還對安全文明管理體系相關環節管理責任者予以追究并處相同額度處罰,并不得將體系的處罰轉嫁給當事者。一經發現,對相關人員加倍處罰。
6.3.10國華滄電工程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安全體系運作不正常;施工現場無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實;安監人員監督不到位;連帶處罰施工監理100元-2000元。
6.3.11凡發生重復性習慣性違章作業者,經當事者加倍處罰,并清退出施工現場。同時連帶處罰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專責安全員、班組長各500元。
6.3.12被照片曝光或整改通知或罰款各項累計達10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態仍不能徹底改變者,將對其發停工整改通知,同時在停工整改期間每天罰款2000-5000元。經過整改達到要求,被責令停工整改者須提出問題原因分析報告,確保復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復工請書等文件,經施工監理和滄電工程部對文件及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
6.3.13被發安全通報者,罰款5000元。
6.3.14發生惡性未遂事故者,每次處罰200-5000元。
6.3.15發生輕傷事故,每人次罰款5000元。
6.3.16凡發生設備事故和火災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處罰。
6.3.17發生重大責任廠內交通事故者,每次處罰20000元。
6.3.18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證金10萬元。
6.3.19施工單位因安全設施不完善,或因“三違”,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必須責令停工整頓。追究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給予經濟處罰,其處罰意見由事故單位申報,監理單位審核,轉滄東公司上報國華公司批準。情節特別嚴重者,其直接責任者應依法遣送司法機關處理。
6.3.20被發黃牌警告、紅牌警告者,按《安全一票否決權制度》相應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