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工安全技術操作制度
1. 從事電工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電工證方可上崗。
2. 所有絕緣、檢查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定期檢查、校驗,以確保完好有效。
3.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電業部門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架設。
4. 高壓線路上嚴禁帶電作業和斷電。
5. 低壓帶電作業應設專人守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進行,并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6. 在高壓設備上操作要嚴格按電力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7. 新建線路或線路檢修完工合閘前須認真檢查,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關人員聯系好后方可送電。
8. 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閘刀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9. 如遇電氣設備著火,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滅火,對帶電設備的滅火應使用干式滅火器、四氯化碳滅火器等。
第2篇 送變電工程公司租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
九、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1. 經常有計劃地組織職工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每道工序施工作業前,應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 每年度要在年初組織進行一次有施工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專兼職安全人員等參加的安全教育活動,并考試,考試合格后放可上崗。
3. 新入廠的人員(包括勞務隊伍人員)必須經過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率達100%,并填寫安全教育卡。
4. 在現場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工作范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作業票和監護制度,并作好安全監護工作。
5. 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手及接觸易燃易爆等物品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學習,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并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證件,停止作業,待重新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十、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選購的機械和工器具必須是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并有出廠證明和試驗報告。
2. 工程開工前,必須對所有工器具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安全規程規定需要實驗的工器具、設備要進行試驗,并認真做好記錄。
3. 對發給項目抱桿、滑車、鏈條葫蘆、手搬葫蘆、機動絞磨、地錨、牽引走板、抗彎連接器、旋轉器、連接網套、卡線器,在出庫前均要進行外觀檢查,要求使用單位在安全規程規定的范圍和有效期限內使用,在檢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標識。
4. 個人使用的安全帶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毀壞不能使用時要及時更換,安全帶、安全帽要有“三證”。
5. 施工生產過程中,要有專人對機械及工器具進行維修和管理。
6. 應該報廢的一定要及時報廢不留隱患,工具設備短缺時,要按工程需要及時補齊。
7. 物資供應部門和各施工隊要建立領取、回收、報廢等臺帳,并及時做好記錄。
十一、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制度
1.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負責人按工作項目的要求,遵照作業指導書或技術措施和安規有關規定進行打勾及填寫;由施工班組技術員和安全員審查合格,施工隊長簽發后執行。
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隊長交給施工負責人簽字后執行。
3.施工隊長在簽發安全施工作業票和施工負責人在接受安全施工作業票時,如有安全補充措施的,應填寫在補充安全措施欄內。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用計算機打字,其他安全補充措施可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顏色為藍黑、黑色,字跡應清晰、端正。
5.每日工作前必須召開站班會,施工負責人按安全施工作業票上的分工布置當天的施工任務,同時把安全注意事項和補充的安全措施逐條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
6.施工中,施工隊長、施工負責人應對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應經常檢查施工人員是否按安全施工作業票上所列安全要求進行作業。
7.施工班組同時進行二個以上施工項目時,則每個項目均需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8.對安全施工作業票未含概的其他作業,應使用(通用)安全施工作業票。
9.在更換工作內容或更換施工負責人時,必須重新更換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參加人員及施工方法不變,可連續使用,但最多不得超過五天。
10.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部技術部門制定填寫;并經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批簽發。
a) 重要施工工序:包括特殊桿塔、大型桿塔及大型構件吊裝組立;大型構件的吊裝。
b) 特殊作業:包括跨越公路、鐵路、河道及帶電線路作業;臨近帶電體吊裝作業;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和帶電作業 。
11. 安全施工作業票上應寫清施工內容、人員分工情況和安全施工措施,標明主要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確立責任人。
12. 作業票簽發人必須經過公司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才有資格作為簽發安全施工作業票。
13. 填報和使用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部門應將作業票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涂抹和撕扯,不得空項,堅持作業票的完整性和連貫性。
14. 簽發完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負責人帶到施工現場,嚴禁折疊;使用完后及時交到班組技術員;待每道工序完工后,班組安全員把安全施工作業票上抱分公司安監部門存檔。
15. 在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寫或實施中若發現下列行為和現象時,屬違章行為,安全施工作業票作費票處理。
a) 安全施工作業票上填寫缺項、漏項,安全措施不詳細。
b) 安全施工作業票未按規定程序執行或未經簽發使用。
c) 安全施工作業票超期使用。
d) 工作負責人在每日工作前未召開站班會,未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
e) 作業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楚。
十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 分公司要對駕駛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不斷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駕駛技術意識及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水平。
1.2 分公司駕駛員要積極參加社會交通安全活動。
1.3 分公司要自行組織車輛月檢工作,檢查車況要有記錄備查,對發現車輛安全隱患限期整改。
1.4 分公司要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并有記錄備查。
1.5 分公司必須把交通安全工作實實在在地列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安排運輸任務,必須布置安全事宜;重大物資運輸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方案,運輸任務完成后,必須檢查交通安全情況。
1.6 分公司要加強對裝卸、押運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其安全意識。
1.7 對外租車輛必須簽定安全合同,委派專業技術人員檢查車輛完好情況和駕駛執照,如不符合項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車輛禁止租用。
2. 行車安全措施:
2.1 分公司要切實做到“人不合格不上車,車不合格不上路”的原則。
2.2 節假日外出用車,要經分公司經理批準方可出車,并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私自出車。
2.3 不準超速行駛,不準強行超車,在彎路、泥濘道路不準超車,行車時做到“禮讓三先”。
2.4 駕駛員要時時掌握安全車速,處處把握好行車的縱橫安全間距。
2.5 嚴格執行專人專車制度,未經分公司經理同意任何有駕駛證的人員,不許駕車。嚴禁無駕駛證開車。
2.6 駕駛人員嚴禁開車時接收電話及酒后駕車。
2.7 駕駛員開車,必須隨時觀察好路上的車、馬、及行人的動態;車輛通過有盲區的路口和路段,必須提前減速(在公路上要鳴喇叭)采取預防性駕駛,確保車輛安全通過。
2.8 對危險道路,車輛不可盲目通行,要提前停車觀察、探路,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
2.9 車輛在高速公路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把車輛移到緊急停車帶或路邊上,車輛無法移出道路時,應在車身后50米以外設置警告牌。晚上及霧天、陰天視野不佳時,必須開尾燈、示寬燈。
2.10 長途運輸必須安排押運安全員,負責對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物資、設備是否拴牢固平穩。
2.11 車輛安全設施必須齊全有效,輪胎氣壓、胎花必須符合標準,以防爆胎翻車。
2.12 大中型機動車輛必須配備1個2千克的干粉滅火器,小型車輛必須配備1千克干粉滅火器和干粉滅火棒各一個,并要按期換藥,以防失效。
2.13 外停車輛要防止被盜。
2.14 嚴格對車輛執行“三檢制”(即出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后的三檢),平時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
3. 對違章人員及事故處理
3.1 發現非駕駛人員駕車,非駕駛人員罰款500元;駕駛員罰款300元。如因非駕駛人員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造事人負責。
3.2 發生事故后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到分公司領導,對事故要認真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應該受到處罰而沒處罰不放過,沒有吸取事故教育不放過。
3.3 對和解的事故要及時通報處理。
十三、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防火管理制度
1.1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要求。
1.2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防火的管理規定和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
1.3 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發生火害危險點控制措施。
1.4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防火責任制度。
1.5 分公司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要由其主管領導帶隊,并留有記載,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1.6 分公司庫房及車間安裝電源時必須有專業電工來操作安裝,不許擅自安裝及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
1.7 辦公室及施工人員宿舍內要配置煙灰缸,嚴禁火煙頭亂丟。
1.8 住地食堂所使用的煤氣罐規格及質量要符合國家規定,煤氣罐應放置在通風良好之處,煤氣罐與爐火之間的水平面距離不得小于2米。
1.9 分公司庫房、維修車間要配置必要的防火工具(配置滅火器4―6只;防火水桶;防火鍬、鎬等)。
1.10 全體人員進入庫區、車間、施工現場及林區,禁止吸煙。
2. 防火組織技術措施:
2.1 凡增設用火設備和臨時用火(臨時用火不超過30天),必須經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同意,報公安處審批。
2.2 凡臨時增設的用電設備、臨時接線、照明等,必須經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同意,報分公司審批。
2.3 電器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行,不準使用不符合規格及質量要求的保險裝置和其它材料,未經分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批準,不準使用電爐子和其它電熱器具。
2.4 組織參建人員學習和掌握防火及消防工作的基本知識,遵守現場防火工作要求。
2.5 所有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2.6 加強守護力量,值班人員不許擅自脫崗及在崗期間喝酒。
2.7 易燃的廢液要集中倒在一個經批準的、掛有標志的地方,以便集中處理。
2.8 在進入林區施工前,必須對職工進行護林防火教育,遵守林區防火規定,不準野外吸煙、動明火、野炊等。
2.9 凡五級以上大風天,要掛防火旗或防火牌等標志,六級以上大風天,禁止一切室內外動明火,如工作急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分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同意,方可用火。
3. 獎懲
3.1 獎勵:凡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各人,分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3.2 處罰:凡違反防火管理制度、造成火災事故,按其事故性質、直接經濟損失的情況處理如下:
3.2.1 發生五萬元以上重特大火災事故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3.2.2 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其損失尚不夠重大火災,但情節嚴重,由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處罰。
3.2.3 發生五萬元以下一般火災事故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十四、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 分公司每月要對所有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安全巡視檢查,以專業人員為主,對查出的問題及事故隱患,要按“三定” 原則(定措施、定人員、定期限)進行解決。
2. 使用電氣設備及電動工具應遵守下列規定:
2.1 設備的結構形式與用電場所及環境相適應,用電設備及電動工具不得超銘牌使用。同時在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
2.2 設備上外部裸露的帶電部分要有防護裝置,加裝防護罩。
2.3 開關箱負荷側的首端處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2.4 設備上安裝的開關設施、保險裝置、保護裝置、控制裝置及信號裝置,必須隨時檢查,保證其靈敏可靠程度。
2.5 設備的相間絕緣電阻、對地絕緣電阻必須保證合格無誤。
2.6 電氣設備及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
2.7 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危險品庫房內,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開關必須裝在室外。危險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非有關人員不得隨意移動、拆卸。在光線不足及夜間工作的場所,應有足夠的照明。
2.8 在特別潮濕及具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的用電場所,應采用密閉型電氣設備,同時加裝防潮、防腐保護設施,敷設導線時必須加裝保護套管,同時加裝防潮、防腐保護設施,敷設導線時必須加裝保護套管,不得使導線裸露。
2.9 電源線嚴禁直接勾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2.10 移動式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應使用軟橡膠電纜,電纜不得破損、漏電。
2.11 戶外使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動工具必須有遮陽、防火與防雨設施。
2.12 工作中斷必須切斷電源。
2.13 任何電氣設備在沒有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認為有電不能盲目觸及。
2.14 禁止帶負荷接電和斷電,在無帶電作業工具或無帶電作業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禁止帶電作業。
2.15 電氣設備檢修應在停電后進行,并按規程要求采取停電、放電、驗電、接地、設圍欄、懸掛標牌等步驟,以保證設備及人身安全。
2.16 電工所用的絕緣、檢驗等工器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不合格的立即報廢。
2.17 電氣設備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部分。
2.18 電氣設備的線路,如需要改動,必須有改動方案,并經技術部門審批后方可改動。
3. 使用動力配電箱及啟動開關箱應遵守下列規定;
3.1 安門加鎖,并定期檢查維護。
3.2 對容量為5kw及以上的電氣設備,不允許直接起動,應加裝減壓啟動器。
3.3 熔絲的規格應按設備容量選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3.4 熔絲熔斷后,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
4. 安裝臨時電源線路應遵守下列規定:
4.1 安裝臨時電源線路要由使用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由專職電工進行安裝,嚴禁私自安裝。
4.2 臨時電源線路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期限的,應裝設正式線路。
4.3 戶內臨時電源線路應采用四芯或三芯橡膠絕緣軟線,布線應整齊,長度不宜超過10米,距離地面不應低于2.5米。
4.4 戶外架空臨時電源線路的長度不得超過50米,距離地面不得低于5米,與建筑物、樹木及其他導線的有效距離不小于2米。
4.5 戶外架空電源線路的對地電壓超過250伏時,不得于電訊線路同桿架設;不超過250伏則允許與電訊線路同桿架設,但電力線路應高于電訊線路,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5米。
4.6 臨時電源線路上的每臺電氣設備,無論本身是否具有控制開關,均應加裝控制開關和保險熔絲。
第3篇 電工班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貫徹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并貫徹執行公司、項目經理部的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班組員工遵章守紀,不得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3、主持項目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編制,遇到特殊電氣作業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在作業中嚴格按措施或方案施工操作。
4、組織班組成員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并督促安全員做好班組安全生產工作臺帳記錄。
5、負責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中班組一級的安全教育。
6、負責督促班組成員經常性檢查臨時用電設備及施工駐地的配送電設備、電線電纜的運行情況,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保護齊全有效,并按規定時間進行試驗和記錄,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當電工作業中發生安全事故時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詳細記錄,配合事故調查,落實防范措施。
7、負責督促電工工具、安全裝備、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具的檢查維護,使之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負責班組建設,努力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有序。
第4篇 電工安全操作制度
為了保障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電氣工作者業務水平,增強責任心,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制度及工作安排。
一、安全操作制度: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規定。
2.掌握本崗位中電氣設備的性能,主要技術參數及其安裝、運行、檢修、維護、測試等項工作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
3.堅持工作監護制度,停電、驗電應遵守裝掛接地線、懸掛標志牌、裝設遮欄和開關加鎖等規定。
4.嚴格穿戴勞保用品,正確使用操作用具。
5.停、送電制度。先停低壓空氣開關,后停高壓隔離開關,送電時應確認低壓空氣開關完全分離后方可送高壓隔離開關,高壓操作應先停后送。
第5篇 實驗中學電工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電工安全管理制度
1、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管電人員的同意。
2、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4、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電器,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5、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第6篇 場站電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掌握必要的電工知識和操作技能,熟悉門站內的電氣設備概況,遵守安全操作制度。
2 堅守崗位,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勤看、勤聽、勤檢查,一般情況下每天巡視儀表并做好記錄。
3 應嚴格執行門站頒布的巡視制度,對門站配電室配電系統進行巡視檢查。如發現隱患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消除故障隱患,保證電力系統供電正常。
4 維修電氣設備,應作好記錄,完工后應認真檢查,方可送電試運行;門站內的高壓隔離開關和隔離刀閘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電氣設備不準在運行中拆卸修理,必須切斷電源后,掛上警示牌,并需專人看護方可工作。
5 電氣運行中突然停電,應拉電源開關,確認停電原因;來電驗明,方可重新按送電程序操作;登高作業時,應遵守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6 發現運行不正常危急設備和人身安全時,不得拖延時間,在向場站領導匯報的同時,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機或停電。
7 門站內高壓變電室、低壓配電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獲準參觀者應由有關人員陪同。
8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日報表和值班記錄。
5 責任與權限
5.1 對維修過后的設備動力運轉負責。
5.2 有權拒絕任何人未經許可操作電氣設備。
第7篇 基礎電工電子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實驗任課教師應對管理的實驗室及試驗中的人員安全負責。
2. 在實驗設備接通電源前,指導教師須認真檢查設備狀況及電路連接狀況是否良好檢查無誤后方可接通電源,起動設備。
3. 任課教師在上實驗前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使學生全面掌握有關的操作規程。
4. 進行帶電試驗或操作時,操作人員必須戴上絕緣手套、穿工作鞋,及一些必要的防護工具,并在具有資格的專業教師指導下,按正確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5. 學生在實驗室內一定要按指定工作臺,對教師指定的設備或工具進行實踐操作,不得隨意竄動,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指揮。若由于學生個人擅自操作而引發的事故,全部責任由學生自負、并按價賠償損壞的實驗設備、實驗材料或實驗工具。
6. 實驗室內要配備消防設備。
7. 試驗完畢后要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切斷所有設備的電源,并做好相應的記錄,指導學生關風扇、關燈、關好門窗后才可離開實驗室。
8. 實驗室管理人員有權制止違章行為,并在節假日,開學前和期末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消除或上報,并作記錄。
福清市職業技術學校
第8篇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電工及監控員管理制度
1.監測電工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
2.監測電工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帳,并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牌板沒有按規定填寫的罰款100元,填寫有誤的罰款50元。
3.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4.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沒有對運行情況及故障情況詳細記錄的罰款100元;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沒有按期對井下各點的監測傳感器進行斷電試驗的罰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詳細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記錄,無超限記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對超限沒有進行追查處理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當班監控員如發現當天數據庫資料丟失或者無法打開時要做好記錄并匯報監控中心主任,沒有記錄或沒有進行匯報的對當班監控員罰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應和通風科、調度員取得聯系,接受有關指示。
6.次日早班將前一天的監測日報、超限日報、重點區日報,報表送通風副總、通風科長、總工程師、礦長審查簽字,缺少簽字及沒有按期簽字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8.進入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清掃室內衛生確保室內清潔。以上每少一項不符合規定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9.應備有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并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10.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 米以上的距離,嚴禁將監測電纜纏繞在動力電纜之上如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1.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于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側。
12.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13.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 ~15 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 %。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5 毫米,腔內連線松緊適當。
14.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 分鐘后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并檢驗其可靠性,然后與井上聯機并檢驗調整進行跟蹤性精度確認。
15.按規定每7天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按規定每10天對非重點區、每3天對重點區瓦斯傳感器進行調試校正,沒有按照時間規定進行調校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16.調校程序
(1)、空氣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
(2)、通入空氣樣對傳感器調校零點,通入空氣樣時間不得小于90s,零點校正結束后要打電話通知機房即將進行標氣調校要求機房座機員對將最高濃度值記錄并與監測工進行跟蹤對照井上下濃度值是否一致,監測工沒有認真進行調校及空氣樣通入時間不足90s的對監測工罰款100元。
(3)、通入標氣樣對傳感器調校,通入標氣樣時間不得小于90s,進行效驗前必須通知監控員要對某個點的傳感器進行調校,通入過程中監測電工手拿秒表仔細觀察聲、光報警及斷電器動作的相應時間,校正結束后要打電話通知機房做好記錄并與監測電工進行跟蹤對照井上下濃度值是否一致,監測電工沒有認真進行調校及標準氣樣通入時間不足90s的地面主機曲線圖無空氣樣效驗曲線的對監測電工及監控員分別罰款100元。
17.傳感器的基本誤差范圍控制在±0.05,如發現誤差較大監測電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換的立即更換。
18.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并建立相關臺帳帳卡。
第9篇 電工安全生產制度范本
電工是一份在技術方面及安全操作方面要求較為嚴格的工作,那么電工在工作中有哪些安全生產責任呢以下網小編提供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資料,僅供參考。
一、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電工崗位責任制。
四、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按照停電、驗電、對地放電、掛接地線、停電裝置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等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施工安全。
五、必須熟悉業務范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做到'熟知本崗、牢記系統'。
六、加強以業務范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隊,努力將事故處理于萌芽狀態。
七、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機電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八、對供電系統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議。
九、認真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第10篇 電工安全管理制度
1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 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考試不合格嚴禁上崗。
2. 電工人員必須持電氣作業許可證上崗。
3. 不準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飲酒。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否則不準許上崗。
5. 檢修電氣設備時,須參照其它有關技術規程,如不了解該設備規范注意事項,不允許私自操作
6. 嚴禁在電線上搭曬衣服和各種物品。
7. 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8. 正確使用電工工具,所有絕緣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9. 當有高于人體安全電壓存在時嚴禁帶電作業進行維修。
10. 電氣檢修、維修作業及危險工作嚴禁單獨作業。
11. 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由檢修項目負責人召開檢修前安全會議。
12. 在未確定電線是否帶電的情況下,嚴禁用老虎鉗或其他工具同時切斷兩根及以上電線。
13. 嚴禁帶電移動高于人體安全電壓的設備。
14. 嚴禁手持高于人體安全電壓的照明設備。
15.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且使用前需按保護器試驗按鈕來檢查是否正常可用。
16. 潮濕環境或金屬箱體內照明必須用行燈變壓器,且不準高于人體安全電壓36v。
17. 每個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按觸電急救方案實施搶救。
18. 配電室除電氣人員嚴禁入內,配電室值班人員有權責令其離開現場,以防止發生事故。
19. 電工在進行事故巡視檢查時,應始終認為該線路處在帶電狀態,即使該線路確已停電,亦應認為該線路隨時有送電可能。
20. 工作中所有拆除的電線要處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線頭包好,以防發生觸電。
21. 在巡視檢查時如發現有故障或隱患,應立即通知生產方然后采取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及其它臨時性安全措施進行處理,避免事故擴大。
22. 電流互感器禁止二次側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二次側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23. 在有電容器設備停電工作時,必須放出電容余電后,方可進行工作。
24. 電氣操作順序:停電時應先斷空氣斷路器,后斷開隔離開關,送電時與上述操作順序相反。
25. 嚴禁帶電拉合隔離開關,拉合隔離開關前先驗電,且應迅速果斷到位。操作后應檢查三相接觸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斷開)。
26. 嚴禁拆開電器設備的外殼進行帶電操作。
27.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以及線路應按施工設計及有關電器安全技術規定安裝和架設。
28. 每個電工必須熟練牢記鋅鍋備用電源倒切的全過程。
29. 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電器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然后視裝置、設備及著火性質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或干沙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
30. 合大容量空開或me時,先關好柜門,嚴禁帶電手動合me。
31. 萬用表用完后,打到電壓最高檔再關閉電源,養成習慣,預防燒萬用表。
32. 嚴禁向配電柜、電纜溝放無關雜物。
33. 光纖不允許打硬彎,防止折斷。
34. 生產中任何人不準使拉拽dp頭線,防止造成停車。
35. 換dp頭應 停掉裝置及plc電源,如有特殊情況,帶電換,必須小心,不能連電。
36. 生產中換柜內接觸器時,必須謹慎,檢查好電源來路是否可關斷,嚴禁帶電更換,防止發生危險。
37. 生產中不能因維修氣閥而將壓輥壓下,造成鋼帶跑偏或擠斷。
38. 不允許帶電焊有電壓敏感元件的線路板,應待烙鐵燒熱后拔下電源插頭或烙鐵頭做好接地再進行焊接
39. 拆裝電子板前,必須先放出人體靜電。
40. 使用電焊機時,不允許用生產線機架作為地線,防止燒plc,發現有違章者立即阻止。
41. 使用電焊機,需帶好絕緣手套,且不允許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線,防止發生意外觸電。
42. 焊接帶軸承、軸套設備時,嚴禁使焊機電流經過軸承、軸套,造成損壞。
43. 在變電室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履行動火申請手續,未辦手續,嚴禁動火。
44. 生產中不要緊固操作臺的按鈕或指示燈,如需急用必須謹慎,防止改錐與箱體連電造成停車。
45. 生產中如需換按鈕,應檢查電源側是否是跨接的,拆卸后是否會造成停車或急停等各種現象,沒把握時,可先臨時把控制線改到備用按鈕上,待有機會時恢復。
46. 換編碼器,需將電源關斷{整流及24v}或將電源線挑開,拆編碼器線做好標記,裝編碼器時,嚴禁用力敲打,拆風機外殼時要小心防止將編碼器線拽斷,在裝風機后必須檢查風機罩內編碼器線是否纏在風機扇葉上。
47. 電氣設備燒毀時,需檢查好原因再更換,防止再次發生事故。
48. 換接觸器時,額定線圈電壓必須一至,如電流無同型號的可選稍大一些。
49. 變頻器等裝置保險嚴禁帶電插拔且要停電5分鐘以上進行操作。
50. 嚴禁帶電插拔變頻器等電子板,防止燒毀。
51. 換變頻器或內部板子時必須停整流電源5分鐘以上進行操作,接完線必須仔細檢查無誤后方可上電,且防止線號標記錯誤燒設備。
52. 經電機維修部新維修回的電機必須檢查電機是否良好并將電機出線緊固后再用。
53. 接用電設備電源時,先看好用電設備的額定電壓選好合適空開,確認空開處于關斷,檢查旁邊是否有觸電危險再進行操作。
54. 手動操作氣閥或油閥時,必須檢查好是否會對人或設備造成傷害,防止出事故。
55. 更換mcc抽屜時,必須檢查好抽屜是否一樣,防止換錯燒plc。
56. 安裝或更換電器設備必須符合規定標準。
57. 嚴禁用手觸摸轉動的電機軸。
58. 嚴禁用手擺動帶電大功率電纜。
59. 燒毀電機要拆開確認查明原因,防止再次發生。
60. 熱繼電器跳閘,應查明原因并處理再進行復位。
61. 在檢修工作時,必須先停電驗電,留人看守或掛警告牌,在有可能觸及的帶電部分加裝臨時遮攔或防護罩,然后驗電、放電、封地。驗電時必須保證驗電設備的良好。
62. 檢修結束后,應認真清理現場,檢查攜帶工具有無缺少,檢查封地線是否拆除,短接線,臨時線是否拆除,拆除遮攔等,通知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取下警告牌,按送電順序送電。
63. 工作完成后,必須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場地,做好衛生。
第11篇 電工安全生產制度
為了加強電工安全生產,確保電工工作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服裝整齊,袖口扎緊,頭帶安全帽,腳穿絕緣膠鞋,手帶干燥線手套,方能作業。
二、不準赤腳赤膊工作,不準戴金屬絲眼鏡,不準用金屬制的腰帶和金屬制的工具套。
三、工作前,負責人應檢查保安工具,試電器、橡皮手套、短路線、絕緣鞋是否良好齊全,檢查蹬桿工具踩板,安全帶是否完好,確保良好無缺,方可蹬桿作業。
四、新購的器材要作好嚴格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時必須同時輔以輔助安全用具”,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應作充氣試驗,發現漏氣應嚴禁使用。
六、電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責任制及操作規程,違反以上責任制,要追究電工人員的責任,并對違反電工人員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12篇 電工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制度文章,希望可以幫到您!
電工安全操作制度
1、對所轄范圍內的一切電器設備負責維護、檢查和監視運行;
2、所管區內外線小修工作,有條件也可做大修;
3、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節約用電工作,負責檢查和對用戶的安全宣傳;
4、對所管范圍內一切不合理運行的電器設備或可能造成事故的隱患設備,有權停止其使用;
5、當電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正確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6、樹立一切為教學第一線服務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