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工施工與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施工組織
第243條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企業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
(一)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進行動火、入罐、動土、斷路(占道)等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證。
(二)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第244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員工有權拒絕施工。
第245條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發包單位要有專人檢查其安全工作。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第246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第247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動火作業、設備內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及設備、電器檢修等,分別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及廠有關安全規程執行。
第二節 施工現場管理
第248條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如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
第249條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看守,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250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持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251條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臺風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253條 施工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
第254條 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三節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
第255條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第256條 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定期檢驗,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
第257條 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防護裝置。
第258條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焊接設備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第259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一)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證接零或接地良好。
(二)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三)塔吊、龍門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電阻小于10。
第260條 手動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節 拆除工程
第261條 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訂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經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確認,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262條 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263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第264條 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第265條 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部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現場。
第五節 爆破工程
第266條 爆破工程必須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經保衛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必要時報當地方公安部門審批。
(一)爆破方案審定后,不準任意變動方案或隨意加大藥量,否則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二)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并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三)必須根據爆破施工方案確定安全警戒距離,對警戒線以內的人、畜、生產設施和建筑物、構筑物等,必須進行安全防護,對人的安全警戒距離不少于200米。
(四)放炮后,要經過20分鐘后方可檢查,遇有啞炮時,嚴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新裝藥,必須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
(五)同一工地必須由專人統一掌握放炮時間,放炮前必須使全體人員退至安全地帶,危險區四周應設崗哨和危險標志,禁止人、車通行。使用電炮時,必須專人掌握電爆機,在電線完全接好后,方可通電點炮。
(六)在生產區內進行爆破作業,嚴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藥。在生產允許的情況下,爆破時要停止爆破區附近的設備運轉,并切斷電源。
(七)霧天、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和有礙警戒視線的情況下,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第六節檢修組織與管理
第267條 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履行審批手續。
第268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第269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第七節 檢修安全通則
第270條 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
第271條 從事動火作業,應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272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化工企業《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273條 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第274條 檢修的設備、管道與在生活區域的設施、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第275條 在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第276條 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第277條 在生產危險化學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人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第八節 檢修準備
第278條 根據檢修任務書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第279條 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第280條 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第281條 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第282條 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第九節 焊接作業
第283條 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284條 氧—乙炔焰焊(割)作業安全必須做到:
(一)焊接作業工具要符合質量標準,焊具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敏有效,氣體軟管耐壓合格、無破損。
(二)氧氣鋼瓶、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靠近熱源、不準在烈日下直曬、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臥放,鋼瓶內氣體用后必須留有余壓。
(三)中壓乙炔發生器的安全附件要靈敏可靠。
(四)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
(五)乙炔發生器(或溶解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之間應有不小于5m的安全距離,與明火點應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六)高壓電源線及管線下禁止放置乙炔發生器和溶解乙炔氣鋼瓶。
第285條 電弧焊割必須做到:
(一)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
(二)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進行保護,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三)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
(四)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進行焊接(焊割)作業時,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286條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287條 在多人作業或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止電弧光刺傷他人眼睛。
第288條 等離子切割、氬弧焊接等特種作業,應采取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節 設備內作業
第289條 進入化工區域內的各類槽、罐、塔、釜、球、爐膛、煙道、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為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第290條 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第291條 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第292條 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作業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若要繼續再進入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手續。
第293條 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第294條 設備內作業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第295條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296條 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料,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第297條 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制度七章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第298條 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證上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第十一節 抽加盲板作業
第299條 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一)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二)要建立盲板檔案卡片,并進行編號。
(三)盲板由各生產車間及設備動力車間分別保管、使用。
第300條 要指定專人負責抽加盲板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第301條 抽加盲板必須確認部位,并掛牌做記號,對較大系統抽加盲板的工作,應繪制盲板分布圖,防止因誤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第302條 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應在系統卸壓時保持微正壓,以防空氣吸入造成事故。
第303條 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作業證”。
第十二節 檢修完工后處理
第304條 檢修完畢必須做到:
(一)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二)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加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并做好記錄備案。
(三)檢修任務書歸檔保存。
(四)清理現場。
第305條 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合格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三節 高處作業
第306條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必須按照化工行業《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執行。
第307條 高處作業的級別和種類,以及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按國家《高處作業分級標準》執行,化工企業高處作業按《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執行。
第308條 高處作業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許可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高處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審批手續及審批權限按《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執行。
第309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第310條 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藍、吊架、手拉葫蘆等,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吊裝升降機嚴禁載人。
第311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隨身攜帶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第312條 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進行,因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在石棉瓦、玻璃鋼瓦上作業,必須采取鋪設踏腳板等安全措施。
第313條 遇六級以上的風力或其它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314條 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作業時,應進行現場環境監測,并設專人監護。
第315條 高處作業人員在鄰近有帶電導線的場所作業時,必須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節 起重吊裝
第316條 從事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第317條 對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的吊裝,或吊物雖不足20噸,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都應編制吊裝方案。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318條 起重吊裝工作必須分工明確,并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規定的統一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第319條 不得利用廠區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的基礎等做吊裝錨點。未經確認、認可,不得將生產性建筑、構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第320條 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起重作業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檢查,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
(二)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吊裝,吊具、索具必須經過計算選擇使用。
第十五節 斷路作業
第321條 斷路作業必須按照化工行業《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執行,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第322條 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現場管理,應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志,并為來往車輛明顯提示改行的路線。
第323條 斷路后,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攔、警示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第324條 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所有警示及標志,報廠交通部門恢復交通。
第十六節 動土作業
第325條 動土作業應執行化工行業《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并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第326條 動土前必須搞清地下情況,向施工人員作好安全交底。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辯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
第327條 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嚴禁使用鐵棒、鐵稿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第328條 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當化工生產突然出現異常情況或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第329條 動土現場應設置護攔、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
第330條 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使用機械挖土,要先發信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
第331條 挖土施工應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邊坡或放置固定支撐。如發現邊坡有裂逢、疏松或支撐有滑動、折斷等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撐時,必須按回填自下而上進行。
第332條 挖出土方堆放距溝邊不得少于0.8米,在溝道轉彎拐角處不得少于1.5米,土方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
第333條 在坑、溝作業時,還應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氣體時,應立即撤出施工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消除。
第334條 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地點動土時,應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篇 綠化工程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制度
綠化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制度
1 建立開工前的技術交底制度:
一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主管工程師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講清該項工程的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定位方法、幾何尺寸、功能作用及與其它工程的關系、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項等,使全體人員在徹底明了對象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投入施工。
2 建立“五不施工”、“三不交接”、“一個堅決”制度:
“五不施工”即:未進行技術交底不施工;圖紙和技術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測量數據和資料未經復核不施工;材料無合格證或試驗不合格者不施工;工程不經檢查簽證不施工。“三不交接”即:無自檢記錄不交接;未經專業人員驗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記錄不全不交接。“一個堅決”即:質量不合格的工程堅決返工。對工序實行嚴格的“三檢”“三檢”即:自檢、互檢、交接檢。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確保各道工序的工程質量。
3 建立嚴格的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制度,凡屬隱蔽工程項目,首先由班、隊、項目部逐級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必須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才能展開下一階段的施工。
4建立測量計算資料復核制度,測量資料必須經復核,最后交項目總工程師審
定后報監理工程師批準。現場測量基線、水準點及有關標志均須進行定期復測檢驗。
5 建立嚴格的試驗檢測制度,檢測工作將按“施工跟檢”、“復檢”和“抽檢”三種方式進行。
6 建立嚴格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行驗收管理制度,對采購進場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由質檢工程師組織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人員包括質量、技術、物資部門及施工隊的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同意進場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要分類、分批堆放,并設立標志和帳號,堅持按用途歸口保管、發放、不得混雜。對易受潮的物品要做好防雨、防潮工作。
7 建立儀器設備的檢定制度;
8 建立原始資料的積累和保存制度;
9 建立質量保證獎懲制度,獎勵先進,督促后進。
第3篇 化工界區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做好化工裝置試車、保運、檢修、改擴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絕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落實化工界區施工作業安全,確保化工界區施工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根據股份公司《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化工界區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承擔化工裝置試車、保運、檢修、改擴建工程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要根據現場實際購置小型、實用的檢驗檢測器具并正確使用。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裝置試車、保運、檢修、改擴建工程。
第四條 在化工界區進行試車、保運、檢修、改擴建項目施工時,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須執行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須向建設方辦理相關施工許可手續。
第五條 化工界區施工作業須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或安全專項方案,方案應涵蓋危害辯識和風險評估內容。須依據風險特點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按程序審核批準,并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第六條 施工作業實施前,須依據施工作業現場實際情況和具體安全防護特點,建立并持續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管控體系,安排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檢測、監測裝備和專業防護器材及個人防護用品,并履行確認程序。須在項目準備階段進行危險源識別,會同建設單位進行危險源識別確認,并簽署相關安全生產協議書。
第七條 化工界區施工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須在進入現場前,由具備相應資格人員進行具有特定作業場所和特定介質防護特點的專項安全教育。每項作業前,須由具備相應資質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有特殊要求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作業前的身體檢查。特殊場所必須按規定配備能滿足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
第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人員必須配帶特殊界區標志。未取得特種作業許可證的人員嚴禁從事特種作業。
第九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工、機具必須要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工、機具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必須經有關方面審批,并按規定配置防火罩。
第十條 嚴格動火作業制度。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或動火作業許可證級別不能滿足作業場所需要的,嚴禁動火;對已辦理的動火作業許可證應仔細查閱其相關內容是否齊全、真實,發現問題應立即與有關方面聯系解決,嚴格落實許可證中明確的各項安全措施;嚴禁超出動火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地點、范圍、部位動火。具體執行標準見《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1-1999。高處動火作業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二次側把線必須絕緣良好、地線必須接地良好。具體執行標準見《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4-1999。
第十一條 嚴格作業許可制度。動土、用電、用水、用氣(汽)、斷路、進入密閉空間、抽堵盲板等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未辦理或完善作業許可證的項目,嚴禁擅自施工。具體執行標準見《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7-1999、《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6-1999、《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3-1999。
第十二條 進入已使用過的設備、容器、管道內施工,必須要與其他系統進行可靠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對盲板和起重要阻斷作用的閥門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對設備、容器、管道進行吹掃、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保持容器內作業人員與監護人通訊暢通,定時應答。作業區須有通風措施,必要時必須堅持強制通風。要派專人監護,配備相關應急器材、車輛、專業人員,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具體執行標準見《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2-1999。
第十三條 化工界區施工作業,必須堅持獨立的檢測、監測和復測、復驗。對于化工界區施工作業所涉及裝置和設施及周邊環境,必須進行獨立的檢測和復測,并進行記錄(記錄表見附件)。施工作業時,須依據現場實際制訂監測和復驗方案并落實。
第十四條 發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泄漏,所影響區域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
第十五條 在有爆燃氣體風險空間和環境施工作業時,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銅質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不能穿著釘鞋,并設置有效的防靜電措施。
第十六條 裝置和設施試壓時,須在合適位置配置兩塊以上壓力表,嚴禁敲擊和強震動,嚴禁帶壓施工作業。編制施工工藝時,應盡量避免對裝置和設施進行氣壓試驗。對工藝要求需要必須使用氣壓試驗時,要在時間、區段、人員安排和應急管理及相鄰社區或單位告知方面采取更加嚴密的措施。須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報送專家審批。
第十七條 未經許可,嚴禁觸動生產裝置的閥門、控制按鈕、指示儀表等。
第十八條 在已具備運轉能力傳動設備施工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取出保險或拆除電源接線),經重新啟動確認無電后掛好安全警示牌,并設專人監護。具體執行標準見《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8-1999
第十九條 容器和設施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場所、狹小空間內作業照明電壓應不大12v,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相應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第二十條 嚴禁用裝置內的管道、設備、金屬結構和其他金屬物體作為電焊機二次側地線使用。
第二十一條 化工界區施工作業所用臨時用電線纜和電氣設施需明確責任人,執行定期檢查和定期更換。
第二十二條 拆除裝置和設施前,要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必須確認裝置和設施已經斷電、泄壓、降溫、排盡物料、沖洗、置換、吹掃干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二十三條 嚴禁利用未經核算和審核的建筑物、構筑物、管道、管架作滑車組吊點。
第二十四條 特殊裝置設備、容器內,多人作業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對進出的作業人員進行清點、確認、核實。
第二十五條 嚴肅化工界區施工階段責任管理。對于未進行中間交接的生產裝置,必須明確管控責任,落實管控措施,執行管控紀律。未經施工方許可,禁止任何名義的進入和擅動。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公司授權安全監督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施工單位創市標化工程要求制度范本
第一章 工程概況
本地塊地處江東,位于**港飯店以北、**港北路以東、河流以西,總用地面積約為**公頃,分為二個地塊。項目內容:用地為二類居住用地,設計內容為住宅及其配套設施、沿街商鋪。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架空層**平方米。住宅總面積 **平方米,<90平米住宅5633平方米,占比20%。容積率1.8,綠化率30%,建筑密度34%。
本工程建設單位為**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為浙江**建筑設計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工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安全目標為爭創市標化工程。
第二章 安全管理文件
本要求依據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146-2004《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86年頒布的《安全生產規定》等規定,并參考了上海市標化工程檢查實施辦法、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保證體系、hse建設工程健康及安全管理體系等要求,具體與國家及地區標準產生矛盾時,應以國家及地區標準為標準。
浙江及**如有地方要求,應符合相應的地方標準,具體的施工要求參考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于2006年7月出版的<<建設工程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實施圖集>>中的圖片(武漢**建筑安全咨詢有限公司編)。
第三章 應建立的組織管理體系
1.施工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組織,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消防管理領導小組均應掛牌公布。
2. 工程現場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責任制。工程承包中必須包含安全要求,管理人員安全考核應符合要求,按現行規定配備安全員。工人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中進行三上崗一講評班會制。特殊工種執證上崗。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實行三級審批,消防水必須和工程進度同步,各項消防措施必須到位。
3.危險性施工過程應按**要求進行專家認證,安全組織設計及專項安全方案應經監理單位審查。施工前必須根據現場制訂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全面并有針對性。
4.工程安全管理應建立工程安全保證體系,制訂安全檢查驗收制度。未經檢查驗收的施工設備和材料不允許使用。
5.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自行辦理環保、環衛及夜間施工等相關手續。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目標
本工程安全事故目標為0,傷亡率≤0.2%,安全生產百日無事故。
施工單位應根據安全管理目標制訂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管理目標分解計劃。
第五章 施工現場場容場貌
1.現場應具備五牌二圖。
2.必須生活區、施工區、辦公區分開。當辦公區與施工區不能分開時,必須進行硬圍擋。
3.施工現場應設24小時門禁,保安人員著制服上崗,無工作卡和通行證不許入內。進出車輛由保安指揮停放,并接受檢查。
4.施工現場應建立重點部位監控系統,并將視頻接入監理和業主辦公室。
5.施工現場進行硬地坪處理。
6.施工現場門口設沖洗池。門口道路應整潔干凈。施工門頭應按要求統一設置。
7.砂土等車輛一律封閉式裝載,土方作業采取防塵措施,腳手架設密目網或防塵網,
8.裝修施工時,易燃易爆類物品應設立專門的存放區,落實責任人和防護措施。
9.施工現場內設排水系統,經二級沉淀后排放。不得出現積水現象,施工廢水未經處理不得排放。
10.施工現場門口應設夜間警示燈。
11.施工現場門口應設指示牌。
第六章 文明及hse施工
1.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建立降噪措施并對噪聲進行記錄。
2.施工區設立吸煙處。施工現場門口設立黑板報和綠化措施。
3.施工人員著統一工作服上崗,憑工作證、通行證進場施工。施工人員按工作性質進行安全帽分色。
4.施工現場設廣播,設夜間照明設施。
5.施工現場必須做好落手清工作,工完料清。
6.施工區材料應該分類歸堆,鋼筋等設工料牌,水泥間防潮防塵,已檢未檢材料掛牌分類。
7.施工區危險作業區應設警示帶,腳手架及設備裝拆作業時應設危險區,專人監護。
8.施工通道不得作停車用,不得堆放材料。沿施工通道旁腳手架底步和設施處刷交通反光漆。轉彎處應有照明燈。
9.施工現場應掛橫幅、張貼安全標語,沿圍墻及門口設企業小旗。
10.施工現場每層或隔層設便桶等衛生措施,專人清掃。
1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門口設隔離室,流行病期間外來人員予以隔離。
12.施工區或生活區設立簡易醫務室或備急救箱、急救設施。
13.生活區應有夫妻間、曬衣場、就餐室、淋浴室、吸煙室、休息室或活動室等人性化布置。
14.生活區應具備降溫防暑措施。施工區應保證開水供應。
15.生活區宿舍凈高不低于2.4m,應設置統一被服,統一放置,專人管理、檢查。
16.生活區宿舍應使用安全電壓。所有管線均由電工統一安排。
17.生活區食堂和廁所距離必須≥20m。
18.食堂禁止使用塑料容器。食堂應生熟分間,更衣室、制作間和儲藏室應符合規定。食堂內不得有老鼠和蒼蠅等。過夜食品應放入冰箱,禁止使用過期及變質食品。外購成品應有食品許可證。食堂應有隔油池,并經過濾后方可排放。食堂泔水應遮蓋,及時清運。
19.食堂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著“三白”上崗。食堂墻面貼瓷磚,定期進行食堂用具消毒。
20.廁所地面、墻面、隔板、通風、采光等均應符合要求,應落實專人清掃。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方可排放。
21.辦公區、生活區設垃圾桶,定人定時清理。
第七章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規定
1.應采購符合標準的安全設備和材料用品,質保資料交監理審查,并將發票與質保書作為安全保證體系的文件內容。
2.各項設備設施必須經過驗收方可使用。
3. 基坑、地下室頂板通道、腳手架、模板、井架、施工客貨梯及塔吊等必須有專項方案,必須提供計算書,必須經過審批,涉及到需論證的應及時辦理;涉及到防雷、防護措施和檢驗檢測的,應根據**地方要求進行檢測。操作人員必須符合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操作間應懸掛操作規程,制訂保養維護制度。
4.屋頂還應根據規定設航空燈。
5.建筑物下的機械設備應搭設雙層防護棚。
6.腳手架的踢腳板及腳手片、斜坡應按標化要求設置。出入口應按要求設置。
7.挖土作業時基坑應設安全區,登梯及逃生設置應符合要求。
8.三寶四口五臨邊應符合防護要求。防護設施應有專人負責檢查。安全門應定型化、工具化。
9.立地式腳手架應有排水溝。
10.腳手架應四步一隔離。
11.內外腳手架不得超限堆重。
12.機械防護措施必須到位。
13.下班時應切斷各種設施設備電源。
14.塔吊吊鉤必須使用鑄造一次成型產品,嚴禁焊接。
15.塔吊嚴禁在大風及視線不清情況下作業。使用塔吊,必須有指揮員。無明確信號,禁止吊裝起吊。塔吊停止作業,必須收回吊鉤,機身掛空檔,吊鉤嚴禁落于施工作業區外。
第八章 安全用電
1.必須制訂用電組織設計,并建立用電檔案。
2.施工現場應采用三相五線制。電力負載應平衡。接地接零及防雷應符合要求。配電應規范,線路敷設應符合**標化工程規定。
3.電氣箱體應符合施工臨時用電規定。總配箱應設置前置檢修照明電源。
4.應采用一機一閘一保險。
5.宿舍區應符合上海市低壓電氣入戶規定。宿舍內電壓如無**地區規定,則應采用安全電壓。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熱設施。
6.電纜不應沿辦公區及宿舍區墻體布置,也不應沿腳手架鋼管等處敷設。不允許使用金屬線捆綁。1.8m以下電纜必須用鋼管套護。埋地電纜必須位于地下50cm處,上鋪黃砂,并設標志。
7.電氣線路應分色。電線連接方法應符合**地區規定。
8.東側高壓電應采用防護措施,并設置顯目的警告標志。塔吊必須以吊鉤的鐘擺位置確定安全距離。
9.停電自發電前,必須按電力局要求進行斷網,并設防逆送電設施。
10.停電檢修時,必須關閉下級電源,并掛上警告牌。
11.每月檢查漏電保護器。
12.手持電器應使用安全電壓。
第5篇 園林綠化工程公司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園林綠化工程公司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上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上崗后要知曉當天的工作量,及時和領導溝通材料的使用量,要認真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分配,端正勞動態度,保質保量完成當天領導分配的工作任務。無本工種工作任務,主動申請其它工作,不準以上廁所、吸煙等其它原因變相怠工,如經發現,按相關條例處罰。
2.按施工標準合理使用原材料,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杜絕浪費,做到計劃用料,對本工種使用的材料不能亂丟亂放,用后要擺放整齊,并注意防盜、防雨、防潮。
3.要愛護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今年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按勞動保護和工具領用制度執行。
4.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如馬凳、跳板等一切登高承重的設施,如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排除,不能及時排除的要和領導溝通,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生產。
5.要樹立社會公德,嚴禁任何人偷拿材料送人拉關系,偷拿變賣,一經發現按處罰條例執行。
6.提高自身修養和勞動素質,互相尊重,互相愛護,住宿要保持宿舍的環境衛生,宿舍內不能亂扔垃圾,隨地大小便,不能夜不歸宿,晚10點前必須歸宿,如有事不能按時歸宿,必須事先和領導請假。否則按管理條例處罰,出現一切后果自負。
7.急公司所急,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要找借口推托。不請假未參加加班者,按加班工時扣罰工資。
8.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9.正常情況下公司不鼓勵加班,如工程急,確需加班,必須事先與主管領導打好招呼,經批準后方可加班,否則不支付加班工資。
10.工地離公司近的職工伙食由公司統一管理,如在外地要嚴格履行財務審批制度,購物有經手、驗收、審核三人組成。
11.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6篇 中新化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安全文明施工總要求
l.1為加強項目建設現場管理,不斷提高化工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改善施工環境,提高工程整體質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單位、各部門必須認真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監督,實現本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3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對安全文明施工負全責,并必須明確安全文明施工的專職負責人,形成公司、施工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網絡:
1.4施工單位要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并接受工程部和監理公司的檢查。
1.5 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由中新化工組織的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并負責落實整改措施。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體措施
2.1安全管理方面
2.1.1 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施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實現安全管理目標。
2.1.2施工單位應對承包的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負直接全面責任。
2.1.3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應全面落實全員安全施工責任制。
2.1.4施工單位應認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標計劃,核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反事故措施計劃。項目開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措施交底、落實到位。
2.1.5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機構,保證三級安全監督網的監控作用。
2.1.6建立各項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業中嚴格執行。
2.1.7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施工作業中做到持證上崗。
2.1.8堅持安全檢查和安全會議制度。尤其要督促施工班組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
2.1.9積極參加由工程部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聯合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1.10 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積極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的貫徹執行。
2.1.1l施工單位應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有生產許可企業的合格產品。
2.1.12施工單位應負責深入開展反違章、反違紀活動,加重加大考核處罰力度,制定考核獎懲實施細則。
2.1.13作好安全保衛工作,禁止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1.14加強對施工單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臺帳。
2.1.15嚴格班組安全管理,建立班組交底制度。
2.1.16進場電動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須進行檢測、檢查確認可靠,進場的施工機械須經過安全檢驗,上述三項都必須建立臺帳,并根據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2.2文明施工管理
2.2.1各級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已建立健全,職責明確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個人,能夠正常開展工作;負責施工的各級領導,要把文明施工與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來抓,認真貫穿于施工全過程。
2.2.2建立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并報工程部以便督查。
2.2.3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明確的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用地嚴格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布置。
2.2.4材料、設備等存放合理有序,各種物資標識清楚,符合安全防火標準。
2.2.5場區施工道路暢通,路面平整,臨時圍欄或圍墻已形成,照明配備得當,施工單位保衛人員上崗值勤。
2.2.6文明施工責任區劃分明確,無死角,責任落實到位,便于檢查、監督。
2.2.7施工機械完好、清潔,安全操作規程每天運行記錄齊全,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熟悉機械性能和工作條件;
2.2.8 不具備文明施工條件的工程項目不準開工。
2.2.9 施工道路應保持暢通,嚴禁在路邊存放設備、材料等物品;確因工程需要切斷道路、水、電力線路,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工程部,經工程部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實施,并保證正常交通和其他設施正常,尤其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2.2.10 施工道路應保持路面完好,嚴禁大型機具隨意上路面,確因工程需要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工程部,經工程部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實施并保證路面、路標、安全標識牌等不被損壞。
2.2.11 施工單位對土石方的調配必須取得工程部的同意,不得隨意堆放。
2.2.12 工程項目的工序安排應合理、銜接緊密且工程配合得當,做到均衡施工。
2.2.13 施工中,嚴防人員墜落,嚴禁高空物件散落(如管道、垃圾等),影響安全,影響環境場地和設備污染。
2.2.14 嚴格把好設備運輸、檢驗、存放、起吊、安裝各道工序關。避免發生損壞、腐蝕及落入雜物等問題。
2.2.15 場區道路、料場、組合場,施工作業區要配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并根據工程需要及時調整。
2.2.16 場區及施工區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垃圾,施工作業面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齊牢靠,廢料、工業垃圾及時清理干凈。
2.2.17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要防火星飛濺,事先下方要作好易燃物清理措施,并有專人監護,焊接場地地面無焊條或焊條頭。、焊接設備集中布置,統一布線,完工后焊接線、氧乙炔膠管全部收盤存放。
2.2.18 施工區各類腳手架必須有專業架子工搭設及拆除,結構合理、牢固。特殊類腳手架應有專業人員提出設計,經施工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搭設。
2.2.19 現場用電源盤要接地,開關要掛牌,漏電保護裝置要可靠,閘刀開關、插頭、插座要完整。嚴禁違規用電,施工用電布線整齊統一,標志清楚,嚴禁采用裸露線用電。
2.2.20 認真組織交叉作業,嚴禁墻、地面和設備、管線二次污染。
2.2.21 不準隨意在結構、樓板上開孔或焊接臨時結構,必要時報工程部和監理批準后實施。嚴禁在壓力容器上直接焊接任何支架。
附件2
第7篇 化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安全文明施工總要求
l.1為加強項目建設現場管理,不斷提高化工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改善施工環境,提高工程整體質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單位、各部門必須認真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監督,實現本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3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對安全文明施工負全責,并必須明確安全文明施工的專職負責人,形成公司、施工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網絡:
1.4施工單位要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并接受工程部和監理公司的檢查。
1.5 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由中新化工組織的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并負責落實整改措施。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體措施
2.1安全管理方面
2.1.1 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施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實現安全管理目標。
2.1.2施工單位應對承包的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負直接全面責任。
2.1.3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應全面落實全員安全施工責任制。
2.1.4施工單位應認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標計劃,核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反事故措施計劃。項目開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措施交底、落實到位。
2.1.5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機構,保證三級安全監督網的監控作用。
2.1.6建立各項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業中嚴格執行。
2.1.7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施工作業中做到持證上崗。
2.1.8堅持安全檢查和安全會議制度。尤其要督促施工班組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
2.1.9積極參加由工程部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聯合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1.10 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積極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的貫徹執行。
2.1.1l施工單位應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有生產許可企業的合格產品。
2.1.12施工單位應負責深入開展反違章、反違紀活動,加重加大考核處罰力度,制定考核獎懲實施細則。
2.1.13作好安全保衛工作,禁止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1.14加強對施工單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臺帳。
2.1.15嚴格班組安全管理,建立班組交底制度。
2.1.16進場電動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須進行檢測、檢查確認可靠,進場的施工機械須經過安全檢驗,上述三項都必須建立臺帳,并根據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2.2文明施工管理
2.2.1各級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已建立健全,職責明確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個人,能夠正常開展工作;負責施工的各級領導,要把文明施工與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來抓,認真貫穿于施工全過程。
2.2.2建立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并報工程部以便督查。
2.2.3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明確的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用地嚴格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布置。
2.2.4材料、設備等存放合理有序,各種物資標識清楚,符合安全防火標準。
2.2.5場區施工道路暢通,路面平整,臨時圍欄或圍墻已形成,照明配備得當,施工單位保衛人員上崗值勤。
2.2.6文明施工責任區劃分明確,無死角,責任落實到位,便于檢查、監督。
2.2.7施工機械完好、清潔,安全操作規程每天運行記錄齊全,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熟悉機械性能和工作條件;
2.2.8 不具備文明施工條件的工程項目不準開工。
2.2.9 施工道路應保持暢通,嚴禁在路邊存放設備、材料等物品;確因工程需要切斷道路、水、電力線路,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工程部,經工程部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實施,并保證正常交通和其他設施正常,尤其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2.2.10 施工道路應保持路面完好,嚴禁大型機具隨意上路面,確因工程需要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工程部,經工程部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實施并保證路面、路標、安全標識牌等不被損壞。
2.2.11 施工單位對土石方的調配必須取得工程部的同意,不得隨意堆放。
2.2.12 工程項目的工序安排應合理、銜接緊密且工程配合得當,做到均?施工。
2.2.13 施工中,嚴防人員墜落,嚴禁高空物件散落(如管道、垃圾等),影響安全,影響環境場地和設備污染。
2.2.14 嚴格把好設備運輸、檢驗、存放、起吊、安裝各道工序關。避免發生損壞、腐蝕及落入雜物等問題。
2.2.15 場區道路、料場、組合場,施工作業區要配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并根據工程需要及時調整。
2.2.16 場區及施工區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垃圾,施工作業面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齊牢靠,廢料、工業垃圾及時清理干凈。
2.2.17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要防火星飛濺,事先下方要作好易燃物清理措施,并有專人監護,焊接場地地面無焊條或焊條頭。、焊接設備集中布置,統一布線,完工后焊接線、氧乙炔膠管全部收盤存放。
2.2.18 施工區各類腳手架必須有專業架子工搭設及拆除,結構合理、牢固。特殊類腳手架應有專業人員提出設計,經施工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搭設。
2.2.19 現場用電源盤要接地,開關要掛牌,漏電保護裝置要可靠,閘刀開關、插頭、插座要完整。嚴禁違規用電,施工用電布線整齊統一,標志清楚,嚴禁采用裸露線用電。
2.2.20 認真組織交叉作業,嚴禁墻、地面和設備、管線二次污染。
2.2.21 不準隨意在結構、樓板上開孔或焊接臨時結構,必要時報工程部和監理批準后實施。嚴禁在壓力容器上直接焊接任何支架。
附件2
第8篇 h化工廠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 則
1.1 本制度適用于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 生產部是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施工作業的風險控制和環境保護管理
2.1 對于大、中、小修和維修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每一項施工作業,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清單》和《環境影響評價表》。認真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制定消減措施,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
2.2 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2.3 施工單位對每一項施工作業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3.1 裝置檢維修前,必須作好裝置停工檢維修的準備工作,成立檢維修臨時組織機構,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機構中必須包含安全組,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檢查、總結,車間各檢維修現場都必須派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3.2 停工檢維修項目應作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
3.3 負責檢維修的人員應對所用的機具材料、設備零件及各種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進行認真的檢查與配備,根據檢維修任務布置檢維修現場,保證各通道暢通,對于檢查不合格的各種設備、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等要進行修復或更換。
3.4 裝置停工檢維修必須制定停工、檢維修、開工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生產、技術和安全人員討論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3.5 裝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藝要求繪制出盲板圖和盲板拆裝表,盲板加裝完畢后,由生產辦確認后,方可進行檢修。
3.6 參加檢維修的人員(包括外委項目的檢修人員)在進入現場之前,檢維修組織機構要召開動員會,對參加檢維修的所有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保護以及預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并落實停工檢維修的安全措施。
3.7 外委項目在簽訂檢維修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合同,明確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產部的統一監督檢查。
3.8 對于檢修的外委施工項目,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作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并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作好協調工作。
3.9 裝置停工由生產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確保安全停車。
3.10 裝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并按規定退出裝置區,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的物料的回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排放標準,不允許任意排放。無火炬設施的帶壓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逐漸減壓,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3.11 對盛裝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的檢修,在停工后,應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取樣分析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使之與相連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盲板的拆裝應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圖進行,并作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12 在停工吹掃過程中,應停止裝置周圍(150米以內)一切預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業。
3.13 嚴禁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的管線和容器,以防爆炸著火,而應該先用蒸汽(或氮氣)將油品和油氣吹掃干凈后,再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將存水吹掃干凈。
3.14 在停工檢修時,罐、槽、塔、容器、管線等設備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應掛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專人看管。
3.15 對于進入設備內部檢維修的項目,在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常溫、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的放料閥、排空閥,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留物料時,方可進行,在打開人孔蓋之前,切忌把螺絲全部松開,嚴防燙傷人員。
3.16 對于含油污水系統的檢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確實封死、蓋嚴,裝置區內的地坑、平臺及設備、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掃干凈,避免動火時發生爆炸著火。
3.17 裝置停工的注意事項:
3.17.1裝置停工時,必須有一名領導在場與當班班長統一指揮停工,停工過程不宜過快,并注意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系;
3.17.2設備、管線吹掃必須制定流程和吹掃登記表,明確吹掃程序、吹掃時間和負責人,依次進行吹掃置換,防止遺漏或吹掃后又串進物料;
3.17.3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發生爆炸、著火、中毒等事故,裝置排放物料應在裝置全部停車后,方可進行;
3.17.4凡是檢修項目,公司安全負責人必須同檢修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現場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檢修部位的名稱及檢修作業的內容;檢修部位處理情況,包括處理時間、分析結果和分析時間,裝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檢修作業的環境及注意事項等,未經公司安全負責人交待和未經生產崗位班組長同意,檢修人員不得進行檢修工作。
3.18 所有檢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并嚴格執行檢修規程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3.19 檢修中的用火管理,嚴格執行輕化工廠《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 在檢維修期間要加強保衛工作,保衛科要 24小時派專人值班巡邏,關鍵設備和要害部位的檢修,要控制無關人員進入。
3.21 在檢維修期間要保證廠區內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消防水壓充足,各種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3.22 裝置檢修后,檢修單位與本廠要有明確的交接程序,檢修現場必須作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3 開車前,生產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裝置的各項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3.24 檢修后的壓力容器、設備及管線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傳動設備要進行單機試運,安全裝置要進行調試復位,未經過試驗的設備、管道、儀表和連鎖等不準投入使用。
3.25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氣體置換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四、監督檢查和考核
4.1 各級安全人員要深入現場,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危及安全的作業,有權制止并幫助擬定安全措施。
4.2 要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督。作業不停,監督人員不能撤離。
4.3 施工現場監督人員一般要監督檢查如下內容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4.3.1 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具的穿戴情況;
4.3.2 消防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4.3.3 各種施工方案和作業票的實施情況;
4.3.4 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情況。
4.4 現場監督人員有權制止施工過程中的“三違”行為,及時向上級匯報。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停止作業,再進行匯報。
4.5 對車間執行本規定情況,生產部以定檢和抽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4.6 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扣獎或行政處罰。性質惡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五、附 則
5.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5.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5.3 本制度可以和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參照。
5.4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化工有限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10篇 化工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