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ktv安全巡查制度
一、 責任人: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值班經理協助具體負責。
二、 巡查時間要求:
電影放映單位、演出場所應當在每日營業形開始前和結束后以及各場次之間,對營業區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須做好檢查記錄。
其他文化娛樂場所應當在每日開始營業前和結束后對營業區域進行全面檢查,并且在營業期間內每2小時至少進行1次安全巡查,須做好檢查和巡查記錄。
三、 重點巡查的部位、設施
(一) 辦公區:
1. 嚴禁焚燒紙張等雜物;
2. 煙蒂放入煙灰缸中,不得隨地丟棄,禁煙區域不得吸煙;
3. 不得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熱得快等危險設備;
4. 下班時進行徹底檢查。
(二) 樓道內、安全通道、安全門、安全梯:
1. 嚴禁焚燒紙張等雜物;
2. 及時打掃衛生,清理煙灰缸、檢查垃圾桶等;
3. 檢查工作需要的各種電器設備,如吸塵器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故障及時維修;
4. 禁止在樓道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5. 保證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封閉、堵塞等;
6. 保證各種發光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等設施正常工作。
(三) 水吧:
1. 嚴格遵守電器操作規程,嚴禁使用國家規定不準使用的設備。設備出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維修。電器不用時切斷電源,注意防潮;
2. 保障排煙風道暢通,及時清理;
3. 注意食品衛生。油炸食品重點注意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內油量不得過高。
(四) 場所內設置的超市:
1.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2. 禁止私設亂拉電源電線;
3. 交接班要做徹底檢查、杜絕火災隱患。
(五) 交配電室、空調機房、電梯機房、服務器機房:
1. 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2. 嚴禁吸煙;
3. 嚴禁存入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其他雜物;
4. 確保各項設施設備齊備、完好。
(六) 庫房:
1. 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2.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 禁止私設亂拉電源電線;
4. 貨物碼放須符合安監部門要求,不得過高過寬,保證通道暢通。庫房門口不得堵塞;
5. 檢查燈具、電線是否破損老化;
6. 交接班時作全面檢查。
(七) 包間、包廂:
1. 嚴禁動用明火,不得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熱得快等危險設備;
2.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 煙蒂放入煙灰缸中,不得隨地丟棄,禁煙區域不得吸煙;
4. 嚴格遵守電器操作規程,設備出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維修。電器不用時切斷電源,注意防潮;
5. 視頻設備能夠正常顯示安全提示語,應急廣播能夠覆蓋全部包間、包廂;
6. 保證各種發光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等設施正常工作;
7. 包間、包廂內不得設置內鎖,不得作為居住使用;
8. 出入口保持暢通,不得封閉、堵塞等;
9. 客人離開后要做徹底檢查、杜絕火災隱患。
(八) 更衣室:
1. 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吸煙;
2.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 不得亂扔紙張等易燃雜物,保持整潔。
(九) 停車場:
1. 車輛按順序擺放,保持安全距離,留出足夠寬度的通道;
2. 嚴禁隨意加油,禁止載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
四、 處理方式:
1. 未發現隱患的,要做好巡查紀錄;
2. 發現較小隱患并能夠立即解決的,要及時處理并上報,做好書面紀錄;
3. 發現較大隱患或不能及時解決的,要采取初步措施避免發生事故,同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做好書面紀錄。
五、要求:做好檢查和巡查記錄,妥善保存備查。
第2篇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一、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的要求,確保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儲藏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儲藏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有交接班記錄,記錄包括:日期、值班情況(有事或無事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情)、交接人、接班人。
三、醫院保衛科值班人員,要定時查崗,特別是晚12點以后。每晚5:30分打開報警器。
四、保衛科值班人員遇情況或接到藥庫、藥房、各有關科室值班人員的報告,急報110名保衛科長。
五、值班人員會同保衛科長、藥劑科主任向主管院長、院長匯報有關情況。藥劑科及保衛科作好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時間、事件、現場情況、到現場的人員、藥庫值班人員簽字、保衛科值班人員簽字、保衛科長簽字、藥劑科長簽字。
第3篇 安全定期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一)加強安全教育,切實保障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建立健全規范科學的安全管理機制。制定安全定期巡查、檢查制度。
(二)認真落實綜合治理措施,進一步完善安全防范體系。
1、對學校安全的難點問題,實行綜合治理,制定措施,落實防范,防止案件發生。
2、學校安全工作以預防為主,加強教育,群防群治。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分解到人,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落實措施。
4開展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利用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防火、防盜、防騙、防交通事故教育,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了解掌握緊急情況下的撤離、疏散、逃生、自救、自護的方法和措施。
(三)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對校舍、食堂、用電、車輛、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辦公室對學校騎自行車要嚴格管理,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騎車安全。
2 、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校舍食堂小賣部電路用電設備、防避雷設施經常進行檢查維修,發現問題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食堂小賣部要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嚴格執行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成品食物存放實行“四隔離”;用具實行“四過關”;環境衛生實行“四定”;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切實加強對飲食服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安排人員值班,搞好安全防范,防止中毒事件的發生。
4、加強監督管理,突出重點,對學校安全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安全檢查,集中整治整改安全隱患。
(四)加強保衛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1、制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把安全保衛人員的工作素質與經濟利益結合起來,形成合力,密切配合,打擊與防范并舉,充分發揮職能。
2、巡邏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加大巡邏密度,對重點要害部位要落實巡邏值班守護人員,保證不出問題。
3、加大落實安全工作的力度,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和各項安全巡查,認真如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4篇 防雷安全自檢巡查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加強防雷裝置的安全監察力度,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 防雷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 操作人員負責公司電氣、儀表、配電設施,通排風裝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三、 操作人員負責配電室的安全裝置,變壓器、避雷裝置及用電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四、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五、 防雷操作人員,每天對運行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對設備
安全運行負責管理,并做好記錄。
六、 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每天深入作業現場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積極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雷設備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七、 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活動,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八、 嚴格勞動紀律和工藝操作,制止違章違紀行為。消除用電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篇 水產局食品安全工作巡查制度
第一條 縣政府負責從縣食安委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若干個食品安全工作巡查組,組長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擔任,分組負責一定范圍、一定時期內的巡查工作。
第二條 對轄區內涉食企業(包括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的生產經營行為,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巡查。
第三條 巡查方式:每次隨機抽查50%的鎮。每個鎮(鄉)隨機抽查鎮政府所在地一條街的涉食單位生產經營情況;隨機抽查1個村,對該村涉食單位進行檢查。
第四條 巡查內容:一查鎮鄉政府對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二查鎮鄉食品安全協調機構的運行情況;三查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網絡的建立情況;四查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情況;五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六查食品安全宣傳培訓情況;七查上級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巡查需用的“現場檢查記錄”等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統一格式制備。對巡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六條 巡查結束,各組應將巡查情況形成書面小結,及時報縣政府。
第七條 本制度由昌黎縣水產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某校安全巡查員工作制度
1、設置安全巡查員崗位的目的在于校、園領導能夠及時掌握校園內敏感、要害部位的運行狀況,將“預防為主”的理念落到實處。
2、巡查員直接對校園主管安全副校長負責。
3、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置專職巡查員,反之,要設置兼職巡查員,并給與一定的待遇。
4、巡查員工作密度視校園規模而定,或者每日巡查一次,或者兩天巡查一次。
5、學校要盡心繪制校園敏感、要害部位布局圖,巡查員要依圖巡查,不能陋點,做好記錄,以備核查。
6、巡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要如實匯報;主管領導要現場踏勘,安排整改。
7、巡查員要對整改結果跟蹤巡查,直接對主管領導負責。
第7篇 農產品安全巡查制度范本
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不斷強化監管措施,實現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目標,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及收貯運等活動的主體。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農業投入品的生產、經營情況;
(二)生產主體農產品生產記錄建立情況;
(三)生產主體使用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情況;
(五)農產品包裝標識情況;
(六)農產品質量標志使用情況;
(七)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情況;
(八)生產經營主體的自律制度建設情況;
(九)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情況。
三、監督檢查方式及措施
各級農業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行使監督管理職責。
(一)檢查巡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定期檢查轄區內生產主體在種養殖過程中投入品使用情況、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經營行為守法守信以及“三品”標識使用等情況,認真填寫巡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督導生產主體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進貨查驗和銷售檔案記錄。轄區內的生產經營主體每年最少巡查檢查一次。
(二)檢驗檢測。根據上級農業部門的監測計劃,結合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品種、監測區域、監測參數和監測頻率,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縣級側重監督抽查,鄉鎮以實施快速檢測為主。原則上縣級年度定性檢測200批次以上,鄉鎮快速檢測50批次以上,每年度形成當年總結分析報告。
(三)分析會商。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和檢查巡查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產業部門、監管部門、檢測機構等單位開展分析會商,著重研究監管檢測過程中發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隱患和薄弱環節,研判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對不合格產品進行結果分析,對潛在可能影響農產品安全的風險因素及時研究制定措施,指導安全生產。
(四)監管聯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產業扶持聯動,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作為各類農業項目申報實施的前置要求,全面落實生產主體責任,對有不良記錄、使用違禁投入品、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的生產主體,取消授予的有關稱號,三年內不予項目扶持。積極爭取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列入對地方政府的考核內容,嚴格執行“一票否優”制度。
(五)宣傳告知。積極通過報刊、電視、農業信息網、農民信箱等媒體和專題講座、咨詢服務、科技下鄉、農技人員聯基地聯大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直通車等活動進行宣傳告知,向生產經營主體、消費者積極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解讀工作部署和出臺的政策措施,報道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堅持正面宣傳教育,積極開展輿-論引導。
(六)執法處罰。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禁用的農(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隱性成分等違法行為,對檢查或監測中發現的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對責任者依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嚴格落實案件移送制度,將相關線索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應急處置。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組織,明確各應急成員單位職責,建立分工明確的應急處理責任制和預警機制,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分級及應急響應程序,做好技術儲備、應急物資、應急裝備等保障工作,確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反應迅速、決策準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處理到位。
(八)信息公開。縣級以上農業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免費向社會公布日常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的咨詢、查詢方式,每半年向社會公布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每年向社會公布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紅黑名單”。暢通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投訴途徑,完善舉報線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饋機制,對舉報人實施獎勵和保護。
四、監督檢查程序
(一)制定檢查計劃。確定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時間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發部署。
(二)實施檢查。按照檢查計劃,認真組織落實檢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人員,明確責任,對存在隱患苗頭性的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開展不定期突擊性檢查,嚴防出現區域性、行業性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三)檢查結果匯總。各類檢查工作完成后,各地將有關情況匯總后上報市農業局。
(四)通報檢查結果。根據檢查的情況,對檢查基本情況、存在問題進行通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處理。組織各地農業部門督促轄區內生產主體認真落實整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并報告縣農經局。
五、監督檢查處理
依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遼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一)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
(二)使用農業投入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三)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責令停止銷售,對被污染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六)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的農產品有下列情況:1.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2.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4.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責令停止銷售,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產品,對違法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七)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8篇 學校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按規定巡回路線,依次檢查電氣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2、值班巡回檢查每日三次以上,遇有用電負荷加重或超負荷時,遇有暴風雨雪天氣變化時,設備故障危及正常運行時,應增加值班巡查次數,加強對運行中的電器的監視。
3、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火檢查。
4、值班巡邏中發現的電氣設備缺陷,損壞或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匯報。
5、加強夜間對重點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嚴禁安全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7、安全檢查、巡查記錄要齊全。
柏埡中學校
第9篇 酒店防火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一.保安部在有重大保衛任務、節假日、寒暑假前及其它保衛工作時,要及時組織有關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我店的重點部位進行防火安全大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2.各部門的防火知識學習和消防培訓情況;
3.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巡查、登記情況;
4.消防中心的崗位值班、設施運行、事故處理、值班記錄等情況;
5.各部門防火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6.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的落實整改情況;
7.檢查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完好、有效情況;
8.檢查安全疏散通道和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9.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0.各消防設施、水源、滅火器材的配備和有效情況;
1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12.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和操作情況;
13.其他需要檢查的防火部位及內容。
建立健全防火檢查記錄制度,在每次防火檢查后應當及時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二. 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第10篇 防火安全檢查巡查制度
1、公司每月組織對市場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2、市場管理服務部、綜合管理服務部每月組織一次市場消防安全檢查。
3、市場現場管理員、保衛班人員每天應按規定要求在責任區內進行市場消防安全巡查。
4、重大活動、節假日前由公司組織,聯合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整治。
5、各級檢查應認真做好記錄,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應落實整改措施,發現重大隱患時,應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上報公司。
6、巡查內容:市場內是否有火險隱患,市場消防設施(滅火器、消火栓、報警按鈕、模塊等)是否完好無損或遮擋情況,店面裝璜有無審批手續及私拉亂接電線現象等。
7、巡查時間:定時巡查和機動巡查相結合。定時巡查:上午巡查一次,中午巡查一次,市場關閉前巡查一次。機動巡查由班組長安排。
8、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能當場處理的,應及時向管理部門負責人匯報,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1篇 農村食品藥品安全巡查制度
一、為規范食品藥品市場秩序,規范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巡查工作,制訂本制度。
二、巡查對象是農村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企業及可能存在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的場所。
三、協管員每月對巡查對象至少巡一次,平時可隨機檢查,遇有安全隱患或其他特殊情況開展有針對性巡查。
四、巡查、排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風險情況,及時做好解釋、規勸等防范工作;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情況,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出租屋、空置廠房等場所存在無證生產經營“四品一械”、食品藥品制假售假等情況,應立即報告。
五、巡查工作紀律。自覺遵守巡查的程序,做到公正、嚴明、文明檢查;嚴格保密紀律,認真履行保密義務,執行保密制度嚴肅廉政紀律,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第12篇 學校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制度
1、 學校毛偉名老師負責雙才小學的飲用水衛生監督巡查工作。
2、 發現飲用水污染出現時應及時向學校和中心校報告。
3、 當發現飲用水污染危及人體健康,須停止使用時,對污染原因進行查找及時整改恢復供水。
4、 飲用水安全管理員每天都應對學校的水源點、供水設備、管道。水池、水缸、開水桶、飲水機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整改。
護國鎮雙才小學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