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監控員交接班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監控員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交班者相應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未經上級主管批準不得私自換班、替班。
2.交班者應將設備運行情況及故障火警處理情況、資料工具數目、領導指示、待辦事宜等,準確記錄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說明交代。
3.接班者與交班者應共同查看各種設備有無損壞及運行情況,交換對火警處理意見,弄清領導指示和未盡事宜的續辦內容,點清交接物品。
4.當交接班遇有緊急情況發生時,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能進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員主持下,接班人員協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處理得出結論,或上級主管作出決定后,交接班方可進行。涉及設備失靈,處警失誤等情況,必須當即報告有關領導裁定責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應堅守崗位。如接班人因故無法到崗工作,交班人應報告主管領導給予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須清掃室內衛生,接班人如發現交班人無故未清掃室內衛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掃完畢。
7.禁止交班給有病、情緒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員,并立即將此情況報告上級主管。
8.交接班雙方須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記錄簿》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第2篇 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細則制度
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細則
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工作安排檢查、人員培訓
責任人:項目部部長
內容:公寓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制定、落實檢查、消防安全有關法規、常識人員培訓
標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定、落實到人、檢查到位,每年利用寒暑假集中辦班2次,案例分析隨時通報。
二、安全防火巡查、檢查
責任人:內崗保安、保潔員巡查樓內公共區域
外崗保安、外環保潔員巡查樓外公共區域
班長每周檢查一次安全防火工作
隊長每月檢查一次安全防火工作
內容:公寓內、外安全防火隱患巡查、檢查
標準:內、外崗保安、舍務老師每日巡查并記錄,班、隊長按時進行防火檢查并記錄;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責任人:保安隊隊長
內容:查安全疏散標志、安全疏散門及通道、車道
標準:安全疏散標志完好,疏散門、通道、車道暢通無阻;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管理
責任人:消控室值班員
內容:消防安全自動報警系統全面監控
標準:堅守工作崗位,認真監控報警系統,做好工作記錄;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責任人:工程主管 全體工程維修人員
內容:主管每月巡查1次,維修工負責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維護保養
標準:認真執行月檢并記錄,維修工及時現場維修;
六、動火、用電安全管理
責任人:項目部主管
內容:審查施工單位動火、用電批件(學院行政部),動火、用電現場安全防范督查
標 準:嚴格執行學院行政部批件制度,動火、用電現場必備防火器材;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
責任人:(變電所所長)負責變電所安全供電管理
負責各樓宇配電室、供水泵房安全管理
亞惠餐廳車經理負責煤氣罐儲藏室、亞惠后廚安全管理
負責協助學院國合部,對外教公寓煤氣管線、安全用電等進行檢查
內容:重點部位、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標準: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做好所管區域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場所安全防火防爆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
責任人:保安隊隊長主持該項工作成員:全體保安員
內容:初期火災撲救,火災報警、接警、搶險、疏散、現場保護
標準: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滅初起火災,火災報警、接警、配合公安消防搶險救助;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責任人:保安隊隊長主持該項工作
內容:組織公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標準:嚴格執行學院行政部和物業公司安保部制定的滅火應急疏散方案,定期舉辦(1次/半年)消防安全演練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責任人:工程主管主持該項工作
內容:安全防火、電氣設備設施檢查(防雷、防電)
標準:嚴格執行物業公司工程部電氣設備月檢、年檢計劃,聯系有關單位,對防雷、防電設施定期檢查,確保防護有效
物業服務中心
第3篇 建筑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項目部各部室負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上級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制定消防預案,并設專人管理消防工作。
2、主管安全的領導負責貫徹實施消防法規,布置和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將消防工作納入生產、行政管理計劃,并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予以落實。
3、員工要做到:懂火災危險、預防措施和撲救方法,會使用消防設備,會處理險情和報火警,做到消防器材定人定期維修保養。各崗位必須保持清潔,廢紙廢物及時清理,堅決杜絕一切火險隱患。
4、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專人專管,定期檢查。
5、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及時報警,火警電話119。
6、安裝電氣設備要符合技術規定,以防短路造成電流過大而引起火災。
7、嚴格遵守執行安全用電制度,防止電線電器起火。
8、易燃易爆的生產場所、車間、庫房、油罐區等場所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9、組建義務消防隊,并期進行消防演習。
10、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對違反條例的不安全行為加以制止。
第4篇 倉儲部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做好防火、防電、防盜、防機械安全事故、防資料信息泄密等預防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二、 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三、內容:
(一)倉庫防火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1 倉庫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倉庫范轉不準吸煙、點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攜帶火種進入倉庫。
3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 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貯存物品的名稱、危險特性、滅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嚴格執行倉庫的有關制度。
5 倉庫應根據貯存物品的危險特性和數量,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并保持長期有效。
6 倉庫內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現場必須有人監督。
7 倉庫應定期每周檢查防火設施,做好《消防設施安全檢查記錄表》。
(二)倉庫防電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1 倉庫內除了固定的照明燈具外,不允許使用其他電器。個別存放特殊物資的倉庫確實需要使用抽濕、降溫、排風設備,應單獨設置。
2 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缺。
3 倉庫人員不準私自架設臨時電源線路。
4 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內,電源應設總閘和分閘。
5 倉庫的電線、電路改裝必須由相關專業電工人員進行操作。
6 倉庫管理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關掉電腦、風扇、空調、飲水機的電源開關方可下班離開。
(三)倉庫庫存防盜、防資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1 庫房防盜設施,防護欄、門、窗、鎖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檢查。
2 特殊藥品庫必須執人雙人雙鎖管理,并安裝防盜報警設備及安裝防盜報警系統并與當地公安局聯網。
3 倉庫系物資保管重地,非庫房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4 倉庫范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范圍參觀。
5 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
(1) 進倉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
(2) 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 進倉人員不準攝像、拍照。
6 倉庫無用的賬務單據要及時銷毀處理。
7 倉庫值班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消除隱患,關好門窗。
第5篇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制度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一、消防主管負責單位各階段消防安全工作的計劃編制、檢查落實和總結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二、專兼職消防員嚴格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記錄應用黑水筆填寫且不得潦草)。
三、專兼職消防員堅持對責任區進行巡回巡視檢查,每小時巡視檢查次數不得少于1次,同時配合安全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夜班須對單位內部和外圍進行消防巡查1至2次。
四、消防主管每日(公休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重點部位的設備、電、水路等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每班次監督檢查不少于3次(接班以后和班中及下班以前)。
五、專兼職消防員嚴格按照巡查五要素(嗅、聽、看、幫、說)及巡查規范做好單位巡查工作,專兼職消防員可單獨或在安全員的配合下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巡查。
六、專兼職消防員巡查過程中不得任意離開本單位,在班前二小時內和班中不得飲酒,任何時間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七、消防主管在巡視和檢查工作過程中,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治安隱患等必須追查到底,同時在應急處理過程中上報有關部門和人員,不得隱瞞和草率處理。
八、為確保單位消防安全和規范有序的工作環境,應著重對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及相關責任區進行如下各項的日常性消防監督檢查:
1、防火間距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2、防火卷簾門運行狀態是否良好,其下有無放置物品;
3、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無被挪作他用;
4、消火栓被家具或雜物遮擋情況,是否影響使用;
5、責任區內是否有人吸煙,員工及廠商駐場人員勸阻義務是否盡到;
6、有無私拉亂接電線或違反電器安裝、使用規定的現象;
7、裝修廠家是否有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
8、責任區是否有違章動火用火現象;
9、下班后用電器是否關閉,電源是否切斷;
10、責任區內有無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存放;
11、防火安全隱患死角存在情況;
12、毗鄰商場外部有無搭建臨時建筑物,是否存在防火隱患;
13、毗鄰商場的垃圾場中的可燃垃圾一旦著火有無對商場造成危害的可能;
14、商場建筑內外各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是否有損毀或缺少的情況;
15、違反消防安全的其他行為及現象。
九、專兼職消防員對發現存在的違反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責令當即改正;對當即不能改正的,要下發《防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限內督促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十、對火災隱患進行及時、有效的整改是防止火災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對火災隱患整改提出以下要求:
1、消防主管要將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商場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檢查發現隱患和電工、保安員、樓層在工作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一并匯總并出具《防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每周報總經理辦公室進行立案,由安保部主管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方案,執行單位應按要求限期整改結束。
2、在整改過程中由單位安全部指定人員負責監督消防整改實施的全過程。
3、整改結束后,由商場安保部指定人員負責對整改部位進行檢查、驗收,直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整改結束后屬于當地消防監督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由單位辦公室發文通知其對消防整改進行復查。
4、整改完畢,通過驗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方可銷案。
5、單位各部門和各廠商對消防整改工作應給予積極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和拖延整改工作的進行,發現上述行為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商場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或責令停業。
十一、罰則:
1、消費者違反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的,應以勸說和教育為主,并責令當場改正違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請示單位領導處理或送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遇有廠商進出貨或談生意等特殊情況下偶爾無意存在的違反一般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和現象,應靈活處理;對廠商在裝修過程中或單位建筑長期存在的防火隱患要堅持原則,一抓到底。
十二、根據不同時期的火災特點,制訂相應的預防措施。
十三、制定滅火作戰計劃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加強與友鄰單、位互防聯動合作。
十四、對商場員工、廠商駐場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十五、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訓練,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主動與各部門之間進行溝通與合作。
十六、協調與主管上級機關及轄區中隊的業務聯系,多頭并舉、齊抓共管,在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改進消防工作。
十七、認真學習和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及管理水平。
十八、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6篇 露天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通則
1、 凡是在露天礦范圍內動火作業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和礦有關防火規定,加強安全教育,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2、 礦長為本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基層各段長為各基層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層層簽定防火責任狀。
3、 各單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兩季重點防火。
4、 凡用火設施,如:鍋爐煙筒、防火坑、爐灶等通過或接近可燃物時,要用灰泥等不燃燒的材料涂抹隔溫,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煙筒。
5、 禁止在用火地點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設防火負責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滅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時,必須灑水處理,防止死灰復燃,并將灰倒在指定的地點。
8、 凡用燈火照明,都要將燈火放置在安全地點,離開現場時要將燈火熄滅。
9、 禁止在電烤、火爐周圍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倉庫嚴禁帶入火種,并設置防火警示牌,庫內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規定,易燃、易爆品要分開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檢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氣體、液體及藥品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燒、爆炸起火。
12、設備的軸承要經常注潤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紗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機電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漏電起火。
15、加強用電安全教育,經常對輸電線路進行檢查維修,防止發生電火。
16、工程爆破時要做好火災防范。
17、雷管、炸藥要按規定使用,領用、退回要有嚴格的出入庫手續,決不能發生丟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庫、變電所、高壓輸電線路、配電柜等設施均應安設避雷裝置。
19、嚴禁在煤層上生火,進入作業區的車輛要配好防火帽,生產車輛要包扎防火包布,生產現場嚴禁吸煙。
20、嚴禁用明火烤車,停車場發現地面有油污時,應立即用土及沙子埋蓋,以防發生火災。
21、室外特別是草原禁止煙火,在重點防火部位必須用火時,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經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現場做好監護。
22、電氣火災嚴禁用水滅火。
23、設備上和重點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或兼職人員看管,嚴禁亂用或挪作他用。
24、風力超過5級以上,嚴禁野外動用風、電焊及明火作業。
第二條??? 倉庫、堆棧存儲物品防火
1、 庫房周圍不準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庫房內物品要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個庫房要規定貯存限額和標準。
3、 凡是性質互相抵觸或者火災撲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開貯存。
4、 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貯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高壓架空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6、 貯存有物品的庫房不要住人和設置火爐。
7、 貯存易燃物品的區域內禁止吸煙,并要有禁止吸煙的標志。
8、 能自燃的化學易燃物品,應當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在熱天要采取降溫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應定期進行測溫,如果發現溫度升高,就應該采取預防措施。
9、 發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該立即進行處理。
10、在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的工作。
11、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內必須通風良好。
第三條???? 電氣設備防火
1、充電室應該通風良好,并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2、 變壓器周圍應該筑土堤維護,防止變壓器油溢出。
3、 充電設備的房層內,應備有滅火器,便于及時有效的撲滅火災。
4、 安裝、檢修電纜和電器設備,應該由電工人員按照現行電氣規程進行,一般人員不要擅自裝修。
5、 定期檢查電纜和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發現電纜破皮、漏電、短路或電線垂落、相互接觸,或與其他物體接觸等危險情況時,要立即進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或開關。
7、 電纜穿過門框及其他可燃物質部分,應該加套瓷管。
8、 不要把電纜掛在釘子上或鐵條上;不要用紙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沒有骨架的電燈照;不要在電纜上懸掛物品,不要隨便增設電氣設備,防止超過安全負荷。
第四條???? 安裝使用電氣設備防火
1、 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人員進行。新設、增設的電氣設備,應當經主管單位或人員檢查合格后,才可以通電使用。
2、 電線桿要架設牢固,不準做其他用途。電線應當用瓷珠、瓷夾架設整齊,防止與其他物品接觸。電線與鍋爐、爐灶、暖氣設備和金屬煙囪等,都應該保持適當的距離。
3、 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4、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當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5、 當電纜穿過墻壁、地板、蘆葦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當在電纜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絕。
6、 在貯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及電石桶的庫房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當用金屬套管,并應采取防爆型燈具。如采用一般燈具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面。
7、 混凝土電氣加熱應當在有經驗的電氣人員經常指導下進行;電極及其他加熱混凝土的導線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結構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熱部件、帶電壓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熱地點,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欄桿圍護和設置警告標志。
8、 電氣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當切斷電源。
9、 不要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沒有骨架的燈罩;燈泡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10、在高壓線下面不要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變(配)電室應該保持清潔、干燥,變電室要有良好的通風;配電室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第五條???? 電焊、氣焊防火
1、 氧氣和乙炔氣瓶應該分別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間距,在氣瓶和橡膠管未安裝牢固前,不要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測定氣體導管及其分配裝置有無漏氣現象時,應該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進行氣焊和氣割工作時,應該用乙炔將導管內的空氣排出后,才可以點燃噴咀。
4、 在地面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應該與可燃物和可燃結構保持適當的距離,或者用非燃燒材料隔開;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下面的腳手架要用鐵絲綁扎,并要在事先將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燒材料的隔板遮蓋,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設置火星接收盤和噴水等措施,必要時還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儲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儲存過易燃、可燃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險狀態沒有消除以前,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熾熱的噴咀、電焊把手及焊條頭等,嚴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條??? 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回收和檢查制度,切實做到限額領料、活完料凈。
2、 收發、儲存、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須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識的人進行,并要有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運輸爆炸物品要包裝嚴密放置穩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庫內或庫外附近地方點火和吸煙;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帶入庫內,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爆炸物品庫。
4、 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防止沖撞、敲擊和強烈震動。
5、 氣瓶不要在陽光下曝曬,在有明火的地點不要排除出瓶內氣體。
6、 氣瓶內的氣體沒有放盡以前或者瓶內具有爆炸危險的混合氣體時,不應當修理活門。
7、 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帶有油類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倉庫,應該設置在地勢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儲存有自燃危險的物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廢油、棉紗、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條???? 修理場地防火
1、 生產廠房和生產場地內的易燃物品,應該隨時清除。
2、 使用明火生產時,應該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點進行。如果因客觀條件限制,必須靠近易燃物的地點時,一定要將易燃物品用不燃燒的擋板遮蓋,防止濺入火星引起火災。
3、 焊接盛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時,應該用熱水、蒸氣等將容器內剩余的液體和汽體清除后,方可進行工作,防止燃燒爆炸。
4、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層內應該通風良好,并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防止易燃、易爆的汽體、粉塵燃燒爆炸。
5、 機器的軸承應該經常加油潤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紗、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帶蓋的鐵桶內,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產廠房內,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臨時用的易燃和可燃液體,應該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內,并要用蓋子蓋好,防止易燃液體揮發。
8、 在設備上,要有牢固和導電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靜電起火。使用三相電動機時,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應該經常保持暢通,便于在一旦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撲滅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第八條???? 車輛防火
1、 嚴格執行車輛清洗制度,確保車輛整潔、衛生,防止油污遇熱起火。
2、 經常檢查防火包布,并納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嚴禁出車。
3、 要經常檢查配線是否合理、有無老化,以免配線短路起火。
4、 檢修人員要按規程規定,按時更換液壓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壓油系統損壞,液壓油噴出,發生火災。
5、 在作業區內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現場辦公室)要配備4-6具手提式滅火器,以備急用。
6、 車輛發生火災后,司機要馬上關閉發動機,防止事故擴大,然后,一邊按火災報警的四要點向礦調匯報,一邊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器進行積極地撲救。
7、 所有人員,在作業區或設備上發現火情,都應參加到撲救過程中去。
8、 在用的灑水車應經常貯滿水,以備應急用。
9、 灑水車司機應時刻處于戒備狀態,監聽火情訊息,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出動,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滅火。
10、礦調度、值班領導、現場調度應積極負責,組織協調好有關滅火事宜,不得延誤。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現場。
11、車上的滅火器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過期、失效、用完應立即更換,使其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第九條???? 運輸設備油管防火
1、 進一步加強液壓油管的檢查,特別是死角部位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 加強防火包布的檢查,有破損和油污大的及時更換,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強車輛清洗,在洗車過程中同時注意帶油污油管的檢查;
4、 檢修人員利用日檢的時間,安排專人分部位進行專項檢查,并將責任分部位、油管號落實到人,做好油管更換記錄、檢查記錄;運行人員做好交接班時間、上下設備期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設備檢查,發現有跑、冒、滴、漏現象以及包布破損現象要及時匯報,并要求及時處理,對排煙管附近的油管要重點檢查;
5、 液壓膠管的檢查和包扎,在加強高壓膠管檢查的同時,應重視低壓膠管的檢查。特別是排煙箱(管)附近油管的檢查,發現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頭多次松扣,要及時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更換新油管;
6、 組織進一批進口的、隔熱材料好的,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關鍵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尋求新涂料及隔熱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煙箱隔離,徹底杜絕火災隱患;
第十條???? 車間、庫房防火(防盜)
為了加強我礦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避免作業區火災、設備火災、設備損壞和設備盜竊事故的發生,要求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宿工作,并將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廠房有人看,設備有人管。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區劃分
段和班組的作業區和工作場所即是本段、班組的防火、防盜區域,所使用、維修的設備也歸屬本段、班組負責管理,落實防火、防盜責任制。
二、具體要求
1、維修間、車庫夜間由夜班值班人員負責,每天要落實1名人員具體負責,該人如因工作出外作業,可交付給另一名人員負責。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員都需要出外作業時,先檢查一遍負責的場所,認為無隱患,將維修間大門用明鎖鎖上后,方可離開。工作完畢回維修保養間后,要馬上檢查一遍自己所負責的場所。
2、夜間負責防火、防盜人員要每2小時巡視一次,并做好《巡視記錄》。遇有險情要及時處理,并匯報調度室,以便組織搶救。
3、各維修間、車庫大門的鑰匙要有兩套,一套由本班組值班、值宿人員保管,一套由調度室保管,以備應急使用。
4、所有的車庫不允許停放待修車輛,所放車輛必須是處于完好備用狀態,車門和發動機鑰匙要放在車上。長時間備用的車輛,電工要將電瓶卡子摘開,但要每臺車保證電瓶經常有充足的電量,以便能隨時啟動設備。
5、下班后入庫的車輛,司機必須關閉車上的總電源開關,并仔細檢查后方可離開。
6、夜間無人看管的辦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關閉照明及所有用電設備的開關。
7、露天礦所有場所一律不許設有電爐子。
8、運輸段每班要將維修保養間、車庫、臨時點停放車輛的明細報調度室一份,以后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調度室,以便調度室能組織應急救險。
9、維修間、車庫內的消防器材要定點存放、定期檢查,保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三、應急搶險預案
1、礦調度室為救火指揮中心,得到火情匯報后應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與救護組聯系,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為現場指揮人員,負有現場的絕對指揮權,得到匯報后,應馬上進入現場,指揮現場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聽從指揮和調度。
3、在與消防部門共同撲救火災時,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統一指揮,現場人員要協同作戰。
4、先期發現火情的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匯報時要說清楚著火地點、著火設備(物質)、火情大小、匯報人的姓名。匯報方式:對講機,值班調度根據情況逐級匯報給有關領導。
5、首先發現火情的人員,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撲救火災。
6、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在組織進行施救過程中,要根據情況及時疏散其它設備,防止火情擴大。摘開電瓶卡子的備用車,電工應先接通電瓶。(司機也必須懂得此操作過程)
7、發生火災事故時,出現突然停電導致車間或庫房大門不能電動開啟情況時,現場調度立即通知所有備用發電車到達救火現場,啟動發電機。
8、在用應急電源時操作人員要沉著冷靜,按程序操作,視線不清要自帶手電照明,防止觸電。
無論是系統停電還是由于電氣故障停電,都要拉下相應開關(刀閘),并拉下送電后能自啟動的用電設備(照明除外)開關,發電車發電正常后,再插上大門和發電車上應急電源插座,對所開大門進行操作。
應急電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斷停用,然后按與停電操作相反的順序合上開關(刀閘)送電。
9、各單位要保證有兩套大門、配電室或配電柜鑰匙,一套放在調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員保管。
10、在備用發電車上放置足夠長度電纜,由司機負責管理,不得做為它用。
11、運輸段負責在備用電源插座附近懸掛醒目標識和提示說明。
12、滅火時要根據著火的物質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簡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災撲滅后的現場由現場調度指定專人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余火后,由現場調度匯報至礦值班調度。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礦使用的各種生產設備價格昂貴,最高的上千萬元,最少的也幾十萬元,維修間、廠房內存放的設備較多,這些設備在生產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一旦發生火災,損失嚴重,影響較大。因此,設備和廠區的防火顯得尤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須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為此,對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規定:
1、 生產現場和生產設備上要根據滅火級別和控制面積配備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數、定置化擺放,保持干凈整潔,要保護好保險銷子,不得損壞、隨意挪動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顯、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圍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組要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填好器材名稱、存放地點、數量、檢驗日期、責任人等;
5、 各段組要指定人員進行管理,將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實到個人,定期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過期、失效要及時更換,到期要及時請有關部門進行檢驗。
6、 設備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納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 人人都都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滅火器使用后,要馬上把使用的地點、原因、數量、時間報給本段技術員,并以舊換新,馬上補齊。段技術員定期進行統計,報礦機電科存檔,及時到消防部門領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為消防專用;
10、消防水系統、消防栓、消防槍要始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出現故障要及時維修或更換。水帶用完晾干后,要與消防槍一起放入消防箱內。
11、現場發生火情,要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不同,使用相應的滅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掃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內要有消防紙沙袋;
第7篇 建筑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 錄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
黑龍江宏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第8篇 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9篇 d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第10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生產車間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 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第11篇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項目消防負責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安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2)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3)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管理本工地的義務消防隊和滅火訓練。
(5)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力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6)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2、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了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并向領導匯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電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往年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電氣火災。
4、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5、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械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泉并閉門窗。
(5)要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煙葉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的通風。
7、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第12篇 s機房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除七氟丙烷滅火器外,機房內必須配備手提滅火器,手提滅火器要定期檢查,確保設備的有效、可用。
第二條 機房內嚴禁吸煙,應經常檢查空調冷凝水管和窗戶,防止機房出現露水。
第三條 機房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四條 機房內的電源和插座為機房設備專用,非機房設備不得使用機房電源。
第五條 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喝水 ,機房內嚴禁存放任何食品,要經常檢查有無老鼠,一旦發現應立即采取措施。
第六條 機房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培訓,熟悉機房消防安全操作和規則,了解消防設備操作原理,掌握消防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并定期參加消防演習、消防常識培訓、消防設備使用培訓。
第七條 任何人不能隨意更改消防系統工作狀態、設備位置。需要變更消防系統工作狀態和設備位置的,必須得到電子稅務管理中心領導書面批準。
第八條 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告電子稅務管理中心領導。
第九條 機房內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采取措施滅火并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