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為保證食品安全,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強化食品公司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食品經營主體,須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方可經營,應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懸掛于經營場所明顯處。
三、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并需進行法規及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
四、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食品經營的專業知識,可以從專業的角度對食品進行監督;管理人員通過科學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種食品安全風險。
五、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六、庫房、貯存場所必須建立相應的衛生管理制度。保證經營場所的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七、食品必須保證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八、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毒、無害,清潔。
九、對每類每批食品嚴格標明采購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生產日期及最終保質時限,做到帳物相符,掛牌存放,并做到先進先出。
十、存放的食品應有包裝,并標明產品名稱,定型包裝食品應貼有完好的出廠標識。
十一、食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有非食品、個人物品、藥物、雜物及亞硝酸鹽、鼠藥、滅蠅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十二、不定期地檢查所存放的食品,發現有霉變或包裝破損、銹蝕、鼓袋、胖聽等感官異常、變質時做到及時清理出庫,清出后在退市區域內存放,并及時銷帳、處理、登記并保存記錄。
烏魯木齊曙光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第2篇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收集制度
1. 總則
1.1 為規范公司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及時、準確地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為食品安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1.2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應本著代表性、客觀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的原則進行。
1.3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范圍包括對本單位區域性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的評估。
1.4 綜合部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工作,及時將監測和評估結果報企業負責人。
辦公室負責公司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并向企業負責人提出工作建議,執行相關決議;制定、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方案;負責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及時向上級報告監測情況,根據監測結果,認為有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下達風險評估任務。
1.5 食品風險監測和評估所獲得的數據、結果、結論等相關信息實行保密制度,在批準公布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引用或對外公布。
2. 風險監測和實施
2.1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日常監測、專項監測和應急監測。
日常監測是各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而開展的常規性監測活動。
專項監測是各相關部門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或根據需要及主管部門的規定而開展的專項監測活動。
應急監測是針對突發性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熱點問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和新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等而開展和實施的應急監測活動。
2.2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遵循優先選擇原則,兼顧日常監測范圍和年度重點,將以下情況作為優先監測的內容:
健康危害較大、風險程度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
易于對嬰幼兒、孕產婦、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響的;
使用范圍廣、流通過程長、消費量大的;
以往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費者關注的;
2.3 辦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并印發下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2.4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承擔監測任務的部門;
具體監測的內容,包括樣品種類、數量、采樣來源、檢驗項目;
樣品的采樣、封裝、運輸及保存條件;
采樣方法、檢驗方法及依據;
結果匯總及報送機構;
監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2.5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部門應根據要求,完成監測方案規定的監測任務,按時向質量負責人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
2.6 綜合部負責對監測數據進行收集和匯總分析,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報告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3. 風險評估原則和實施
3.1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管理信息、科學數據及其他有關信息為基礎,遵循科學、透明和個案處理的原則進行。
3.2 承擔風險評估任務的部門應獨立開展風險評估,保證風險評估結論的科學、客觀和公正。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企業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由辦公室組織組成評估委員會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
為制訂或修訂食品安全標準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進行檢驗后認為屬于區域性污染,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
主管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3.4 辦公室組織組成評估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對風險評估的結果和報告負責,并及時將結果、報告上報市食安辦。
3.5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辦公室組織組成的評估委員會應立即成立臨時工作組,制定應急評估方案。
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公眾高度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需要盡快解答的;
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應急評估建議的;
其它需要通過風險評估解決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風險評估結果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4. 本管理辦法用語定義如下: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指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的過程。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征描述等。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污染,是指根據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則,在食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等過程中因非故意原因進入食品的外來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屬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真菌毒素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寄生蟲等。
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徑進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食品中自然存在的有害物、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超范圍或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被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有害物質。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對健康有潛在不良影響的生物、化學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狀況。
危害識別,指對食品中可能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某種危害的定性描述。
第3篇 食雜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銷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沖式廁所、開放式糞池、暴露垃圾堆等場所)直線距離超過25米;食品經營場所不應擺放或者銷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衛生,并與生活空間分開,有單獨的場所或以隔開物相分離,食品與生活用品分開;地面、墻面、頂面采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鋪砌或涂覆;有防止鼠類的設施,木門下端應裝有金屬防鼠板,木門下端鐵皮應不少于60公分高,門縫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處有金屬隔柵,不用藥滅鼠。
(三)實行食品與非食品分開,生、熟食品分開。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具備相應的貨架等設備設施,貨架須離墻和離地10公分;經營散裝食品的,有紗罩、玻璃罩等防蚊蠅、防灰塵設施,配備清潔的容器、包裝材料、售貨工具,并有禁止觸摸標志。經營冷藏食品的應具備冷藏箱(柜)等設施并有溫度顯示裝置,并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三、不銷售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銷售工作。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五、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或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以及食品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明、營業執照與食品檢驗合格報告。
索要食品供貨者的銷售票據,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保質期、數量、價格、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存具有前述內容的進貨票據。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進貨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八、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十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十二、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4篇 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 為認真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適用范圍及要求: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學校,由于學生是特殊群體,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主要指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包括外出活動用餐)的衛生管理,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教育、防治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第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落實”的工作原則。
二、成立組織機構: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肖紅波、副組長:彭旺新 成 員: 三、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
1、學校校長肖紅波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后勤的總務主任彭旺新為直接責任人,食堂負責人楊文勇為具體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主管后勤總務主任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責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2、后勤部門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3、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6、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校領導、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7、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8、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第一責人的責任: a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員傷亡; b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c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d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直接負責人楊文勇的責任: a不主動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b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c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d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e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f衛生許可證不及時更換的; g員工上崗不持有效健康證的; h未對員工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測驗、考核的; i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或安全事故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j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k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采購進給食堂的: l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采購進食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郭永紅、樊文的責任
a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b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c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d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e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造成不良后果的; f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g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h不按照食品衛生法及衛生要求進行驗收、加工的。 由于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以上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處以經濟罰款,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上級有關單位,由相關部門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2023年2月
第5篇 酒店食品安全衛生制度
酒店衛生管理制度目錄
1 食品采購索證制度
2 食品進貨驗收制度
3 食品臺帳記錄制度
4 食品倉庫(貯存)衛生管理制度
5 粗加工衛生管理制度
6 食品原料保管衛生管理制度
7 凍庫衛生管理制度
8 干貨原料、調料二級倉庫管理制度
9 食品切配崗位衛生管理制度
10 烹調加工衛生管理制度
11 涼菜房衛生管理制度
12 點心房衛生管理制度
13 裱花間衛生管理制度
14 燒烤房衛生管理制度
15 生食海產品加工衛生管理制度
16 備餐間及供餐衛生管理制度
17 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8 水果房衛生管理制度
19 餐、飲具清洗消毒衛生管理制度
20 餐用具保潔衛生管理制度
21 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制度
22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常識
23 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24 食品衛生獎懲制度
25 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制度
26 員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27 傳染病報告制度
28 傳染病防治措施
29 突發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30 “五病”調離衛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購索證制度
1 對固定食品供應商,必須簽定供貨合同,保證供應的食品安全可靠。
2 索證范圍包括所有購入的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等。
3 審核固定供應商的工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并索取其復印件。
4 向供應商按產品生產批次索取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
驗報告或由供應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食品進貨驗收制度
1 由指定專人進行食品進貨驗收工作。
2查驗產品衛生狀況,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準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
3從食品生產企業或批發市場批量采購食品時,應查驗食品是否有按照產品批次由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或者由供應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4 采購生豬肉應查驗是否為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產品并查驗檢疫合格證明。
5 采購其他肉類也應查驗檢疫合格證明。不得采購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
食品臺帳記錄制度
1 由專人進行食品進貨臺帳記錄。
2 嚴格按照衛生部門指定的臺帳格式進行登記。
3 如實記錄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應商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4 臺帳記錄必須將所有供貨情況記錄下來,保證真實、及時、完整、不得漏記。
5 在登記臺帳的同時,按時間先后順序粘貼好供貨清單和票據。
6 臺帳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畢后6個月。
食品倉庫(貯存)衛生管理制度
1 倉庫管理員對采購到的食品必須進行認真驗收,防止腐敗變質及過
期的食品和三無產品進庫。
2 存庫食品應按主、副食和調味料等分開存放,做到離地、隔墻、分類分架存放、掛牌表明進貨日期和保質期。
3 領用食品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按照存倉物資的最高存量、最低存量進行補倉。
4 食品及原料與日用品應當分區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5 臨時存放的待處理食品及原料應有明顯標記,并及時登記處理。
6 保持庫房整潔、通風、干燥、無霉味,庫內物品及時清點,防止
過期變質。
7 倉庫做好消防及三防措施,倉庫內嚴禁吸煙。
粗加工衛生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有關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衛生職責。
2、保持儀容儀表整潔,上崗前穿戴好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洗凈雙手。
3、不許穿工作服上廁所,并堅持便后洗手,不在加工制作間吸煙和
做其它有礙衛生的事。
4、不用腐壞變質、污穢不潔、有毒有害的原料,嚴防食物中毒。
5、按配方下料,按要求的溫度和時間加工,保證食品的營養價值。
6、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開,成品與半成品分開,避免交叉污染。
7、使用工具容器前要消毒,使用后應洗凈保潔,并定位存放。
8、堅持用具消毒四過關,注意保潔。
9、搞好區域衛生及收尾工作,保持加工制作間環境整潔。
食品原料保管衛生管理制度
1 各廚房食品原料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2 食品原料、半成品、熟食品必須分開存放。
3 瓜果類、根莖類食品原料、以及凍庫內的禽、肉類原料,應分類存放在貨架上,距離地面和墻面不得小于10cm,嚴禁將食品原料直接放在地面上。
4 存放食品原料的冰箱、庫房應有明顯的表識。
5 食品原料管理人員應加強庫存原料的日常檢查,如發現其變味變質,應及時處理;同時做好冰箱及庫房的清潔衛生。
第6篇 某某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避免幼兒園食堂發生火災或傷害事故,預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堿、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發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
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第7篇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把關制度
嚴格把好六個“關”:
1、把好進貨關。做到不貪便宜,確保食品的新鮮;有食品的質檢書,以備查。
2、把好儲藏關。做到五個“防”:防霉、防蛀、防灰塵、防老鼠、防投毒。
3、把好燒煮關。葷素嚴格分開,規范操作順序。葷菜要煮熟燒透,熟菜間要時時保潔。
4、把好消毒關。對食堂內的餐具等器具的消毒要認真,時間要充足,并及時放進保潔櫥柜。
5、把好健康關。要求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內不抽煙,工作之前要洗手,身體不適要休息。
6、把好營養關。精心考慮每周菜譜,做到營養合理,搭配得當,確保師生吃飽、吃好。
第8篇 某高中食品安全制度
高級中學食品安全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江蘇省教育廳 財政廳關于加強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的意見》(蘇教財【2010】108號)和《zz市中小學食堂規范管理工作意見(試行)》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水平,規范學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購工作,切實維護師生利益,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全區中小學食堂規范管理工作要求,結合我校食堂實際,作如下規定:
一、建立和完善學校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機制,制訂食品安全工作預案。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二、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學校一旦出現食品安全群體性突發事件,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準確、及時向區教委及相關部門報送情況,決不允許遲報、漏報和瞞報,否則將嚴懲責任人。有關學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動信息每學期上報辦公室不少于2條。
三、學校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并設立工作辦公室。
1. 建立健全校內食品安全工作機構,成立zz市**高級中學食品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z
成員:z
辦公室(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員):z
2.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①建立與完善學校食品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
②決定食堂操作模式;
③確定學生就餐收費標準并交膳食委通過;
④審核食堂財務收支;
⑤研究食堂設施的建設與完善;
⑥制定班主任管理學生就餐辦法;
⑦制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⑧每學期研究專項工作至少兩次。
3.指定裝備辦主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員對校內食品安全直接負責,并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員年度工作計劃中考核內容實施獎懲制度。
四、建立各項食品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制度主要應包括:食堂從業人員體檢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師生出售飯菜24小時留樣制度、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等8項制度。學校對制度的執行情況要經常性地開展監督檢查,減少或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防范校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員上對校長、下對師生負責,全面協助校長做好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直接參與學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控學校食堂運作的全過程、食堂財務的合理性和食堂管理的滿意度。具體工作:
1.負責檢查食堂承辦的資質、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證、食品采購驗證;
2.根據'一周菜譜'重點把好每日食堂的原材料進貨量和進貨質量;
3.安排家長志愿者參與食堂的過程管理,及時了解師生用餐的情況;
4.負責公示學校投訴電話和意見箱的設置及投訴處理,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
六、加強校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完善各項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要與供貨人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狀,提出明確的食品衛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出食堂的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為師生提供安全衛生、質優價廉的食品,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放心食堂、滿意食堂和有效預防腐敗現象。采購招標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質優價廉、擇優選購原則,購用分離、購驗分離原則。
七、學校公共營養師負責進行師生營養狀況評價、管理和指導,做好向學生進行營養、食品安全知識以及就餐習慣的教育與培養。具體工作:
1.對師生及食堂員工進行教育與培訓;
2.根據學生每餐收費標準(其利潤回報率控制在3%以內)、結合營養配餐要求重點協助食堂做好'一周菜譜'(品種、數量、價格)的制定、公示并監督執行;
3.做好學校師生伙食營養的整體評價,并提出整改意見。
八、積極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要制定安全工作計劃中食品工作的教育,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題宣傳教育活動,倡計劃導健康消費,要求每學期開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動不少于2次。
第9篇 二小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陽羅二小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飲食衛生安全監督小組
組長:總務主任
組員:生活部主任、生活指導師、保健老師
2、每學期組織服務部、食堂承包業主及從業人員認真學習《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
3、健全組織,完善制度,加強監管,實行長效管理。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監管小組應會同衛生防疫部門經常對學校飲食衛生進行不定期的嚴格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整改。
4、從源頭上抓好食品衛生安全,嚴把食品進貨關。食堂不得銷售“三無”產品及各種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包括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或者其它感官性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或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經檢疫或不合格肉類、魚類、及非法制作的食品、飲用品。食堂每天例行檢查一次。
5、生產、加工環節措施得力,監管不留余地。從業人員應保持自身衛生整潔、勤洗手,勤剪指甲,穿戴整潔工作衣帽。生熟食品隔離放、蔬菜清水洗潔凈,餐飲用具勤消毒,內處環境須整潔,消滅“四害”孳生地。
6、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不貪圖蠅頭小利,銷售劣質、霉變食品,若因銷售劣質、霉變食品,由此引發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承包經營者自負。學校有權予以經濟處罰,停業整頓,終止合同等處罰,或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7、食品制作、銷售人員必須按照防疫部門的有關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中途若得傳染病,應主動離崗更換他人。
8、建立從業人員務工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對于傳染病患者,心理不健康者,性格暴戾者,情緒不穩定者,學校有權勸退或勒令其回家。
9、食堂嚴禁外人進入,若逢雙休日或打烊后應及時上鎖。
10、自備水源經常清潔、消毒,并定期抽樣送檢,飲用放心水。
11、明確衛生安全責任制,齊抓共管,落實到人。
第10篇 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4、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 應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5、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清洗消毒,或剝去果皮后食用。
6、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于70℃。 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 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業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9、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有效預防豆漿、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11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庫制度
為規范保健食品出庫管理工作,確保本公司銷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杜絕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庫必須經發貨、復核并加蓋質量“未見異常”專用章等手續方可發出。
2、保健食品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出庫。如果“先進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現矛盾時,應優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則。
3、保管人員先按“銷售單”的內容在微機內準確復核,而后按照“銷售單”取貨完畢后,交復核人員復核,復核員應根據蓋有財務章的銷售清單核對購貨單位、品名、規格、生產廠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項目內容和外觀質量后,并檢查包裝的質量狀況,方可出庫。出庫復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與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庫復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庫時,應檢查包裝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應按逐批號核對后,由復核人員進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發貨時應注意:
5.1、盡量將同一品種的不同批號或規 格的藥品拼裝于同一箱內;
5.2、若為多個品種,應盡量分劑型進行拼箱;
5.3、若為多個劑型,應盡量按劑型的物理狀態進行拼箱;
5.4、液體制劑不得與固體制劑拼裝在同一箱內。
6、出庫復核與檢查中,復核員如發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貨,并報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處理:
6.1、保健食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滲漏;
6.2、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6.3、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準出庫:
7.1、過期失效、霉爛變質、蟲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內包裝破損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簽(標簽)脫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種;
7.4、懷疑有質量變化,未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質量狀況的品種;
7.5、本公司質管部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暫停銷售的品種。
第12篇 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機構
組長: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成員:
2、職責分工
2.1、組長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公司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公司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為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督促公司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員工按公司規定的食品質量安全制度執行;
2.3、公司內凡是直接接觸產品的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是食品安全的執行人員,對各自環節負直接責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職責,保障所經營的食品安全衛生;
3、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3.1、確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3.2、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3.3、公司為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建立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經疾病控制中心檢查無相關傳染病者方可上崗。
3.4、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經營區內。
4、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4.1、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4.2、凡進入本公司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檢驗報告、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執行標準、及相關票據等相關證件。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4.3、對于預包裝食品,本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4.3.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4.3.2、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4.3.3、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生產許可證編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4.3.4、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4.3.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失效日期和貯存條件;
4.3.6、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4.3.7、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4.5、本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必須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4.6、本公司的采購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相關工作人員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4.8、本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堅決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9、進口食品必須做到:
4.9.1、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索要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
4.9.2、所有預包裝進口食品必須加貼中文標簽。
4.9.3、檢驗入庫進口食品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是否齊全。
4.9.4、進口食品入庫驗收時做到種類及數量準確無誤。
4.9.5、所有進口食品根據種類,采用抽檢,全檢的方式進行驗收。
4.9.6、進口食品入庫驗收時,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驗收。
4.9.7、驗收人員對進口食品及時驗收入庫,并填寫驗收記錄簽字確認。
4.9.8、若因驗收人員失職,造成不合格進口食品進庫,將依據事情具體性質,追究驗收人員責任。
4.9.9、倉庫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索證的相關資料和驗收記錄,不涂改,不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進口食品使用完畢后6個月。
4.9.10、倉庫管理人員每月要對庫存進口食品進行盤點,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則。
5、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5.1、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內工作人員必須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5.3、本公司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
5.5、本公司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6、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6.1、為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質量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著“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文明經商、誠信經營,遵守有關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6.3、本公司積極參與食品準入工作,遵守各項食品準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門和消費者的監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各項內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內部管理,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和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專人負責。
6.5、本公司加強食品質量的日常管理:做好進貨食品索票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保證食品來源合法真實;經常查驗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對消費者作出如下食品質量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6.7、本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銷售的食品采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6.8、本公司認真配合有關部門的日常巡查和市場檢查,自覺學習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建議和顧客咨詢投訴,完善售后服務措施,努力為所有消費者服務。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7.1、為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公司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7.2、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公司:
7.3.1、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凈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號、質量等級等;
7.3.2、預包裝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7.3.3、超過保質期或保存期的;
7.3.4、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7.3.5、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7.3.5、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7.3.6、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3.8、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7.3.9、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7.3.10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員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時間、食品數量、生產者、產地、規格;
7.4.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并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本公司下游采購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4.5、供貨商或生產者未到前,對退市食品做好裝箱、包裝處理,妥善保管,不得與合格食品混放;
7.4.3、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7.4.4、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5、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購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7.6、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對本公司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7.7、本公司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8、食品購銷臺帳制度
8.1、為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內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并建立銷貨臺帳。
8.3、進貨臺帳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相關檢驗報告的時間、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
8.4、銷貨臺帳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8.5、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將進貨票據、發票、檢驗報告等易于丟失的憑證在每次進貨后及時粘貼于臺賬上。
8.7、本公司確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索取的票證分類建檔,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8.8、消費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時,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8.9、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檢測的本公司食品質量信息內容,也須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8.9.1、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檢測結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8.9.3、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錄;
8.9.4、其他需要登記備注的信息。
9、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9.1、為了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及事故進一步擴大,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落實食品安全環節的事故責任,進一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9.2、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人員的搶救、就醫工作,并做好醫藥費的安排工作;
9.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法人應立即領導企業員工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問題產品的銷售;
9.4、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全員努力,實行問題產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問題產品銷售渠道,最大范圍內防止事故擴大。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9.5、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公司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并做好事故賠償工作;
9.6、事故處理后,公司應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內部的問題,全員樹立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完善產品采購、生產、包裝、銷售各環節責任機制,為下一輪經營做好準備;
10、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10.1、為規范食品經營管理,明確食品來源和責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質量,確保食品消費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稱食品協議準入,是指本公司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公司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購銷掛鉤形式包括:場廠(場)掛鉤、場地掛鉤、戶廠掛鉤、戶地掛鉤等各種購銷掛鉤制度。
10.4、本公司應當與供貨方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簽訂購銷合同,并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訂立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貨、賠償和解除合同的條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的考察工作,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10.6、與本公司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的食品,可簡化準入手續,根據協議約定,憑證明供貨方產品的票據進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加強對掛鉤食品的質量查驗,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停止銷售。
11、員工食品安全培訓制度
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如下:
11.2、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后方可上崗;
11.3、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11.4、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11.5、培訓內容:《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11.6、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11.7、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12、食品檢查、存儲、運輸制度
12.1、食品檢查制度
12.1.1、建立食品衛生檢查監督小組,定期、不定期對本公司進行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12.1.2、把好食品采購、進貨關,不準采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12.1.3、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需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墻,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12.1.4、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12.2、食品存儲制度
12.2.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有登記;
12.2.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12.2.3、庫房配備專職人員定期進行打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時處理;
12.2.4、冷藏食品配有專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儲存配有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等進行洗刷消毒;
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保持一段距離,便于通風,定期檢查記錄。
12.3、食品運輸制度
12.3.1、運輸工具符合衛生要求;
12.3.2、運輸時避免強烈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不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