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管理制度
一、執行全面安全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度。
1、廣泛深入地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教育,強化全員創優意識,堅持開展全員全過程安全質量管理活動,不斷健全并完善安全質量保證體系,提高安全質量控制能力。
2、制定安全質量創優規劃,確定項目工程質量目標,并制定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實行層層分解,責任到人,狠抓落實,實施施工全過程的質量動態控制。
3、從單位到班組、班組到個人,層層簽訂安全質量責任狀,終身負責制度,嚴格按集團公司“六大階段性”目標任務進行施工安全質量管理。
二、實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制度。
1、項目開工前,參加對審計文件的會審,了解設計意圖,明確技術途徑,確定工程項目適用規范、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并用其作為施工過程指導性文件。對設計文件有疑問或認為設計文件存在問題,應及時向礦方、監理、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文件會審應以《設計文件會審記錄》形式作出會審記錄。
2、工程項目開工前,礦技術科負責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提出并明確工程項目、技術標準、質量目標、質量保證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項目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規程,并以《技術交底書》形式下達并記錄。必要時可邀請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礦總工、基建礦長參加。
三、施工方案審批制度。單位工程開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作業規程并報本礦審批。
四、工程質量檢查制度。
(1) 開工前檢查的內容有:
——圖紙會審是否滿足施工需要
——技術交底、現場施工測量和放樣計算復核、按規定進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已進行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是否掌握應用。
——施工準備是否具備開工條件。
——創優目標、質量措施是否制定。
——原材料實驗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2)施工過程中檢查的內容有:
——是否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質量標準保證措施等要求組織實施。
——施工測量:放樣是否經過復核無誤。是否進行換手復核,以確保工程的可靠性,保證管段在施工中的準確性
——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和標準化作業以及工程質量是否符合施工規范,驗收規定,抽查質量評定表格和工程實際是否相符。
——原始記錄是否完善,記載是否詳實。
——是否按規定進行材料實驗和檢驗,其結果是夠滿足實際要求,合格證件是否齊全。
——是否按工藝設計及規范、規程要求組織施工。
——配料計量是否準確。
——全面質量管理推行情況,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是否正常開展。
——質量體系是否持續有效地運行。
——對違反規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技術人員及時采取措施指導糾正后施工。
——對隱蔽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施工,檢查值班情況,核實值班記錄,確保施工過程中的有效控制。
(3)定期質量檢查制度
——公司每旬組織一次安全質量檢查,每月組織一次綜合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活動,由施工負責人、技術員主持,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采取分組檢查或共同檢查的方法。對工程安全質量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冷靜分析,找準主要原因及時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質量檢查以檢查實物工程量為主,同時檢查內部資料、施工方法、現場文明施工及質量管理情況。
——質量檢查的結果,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款掛鉤,實行優質優價,提高其質量參與意識及參與質量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4)質量檢驗評定制度。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驗評定工作是實行施工質量控制、考核施工單位在施工質量方面的成績、查找問題、促進工程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不斷提高的手段。
——施工單位主要領導,技術人員均應熟悉掌握相關標準,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
——檢驗評定工作的具體分工:作業工班自檢出原始記錄,施工單位把關檢查出檢查評定表等有關資料,并進行抽檢復查。
——凡經檢驗合格的工程,按規定及時填寫單位工程檢驗評定表,作為完成工作量,考核質量成績和驗工計價的憑證,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竣工質量檢查制度。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單位領導及時組織竣工檢查,檢查內容有:
——進行竣工測量,核對各部尺寸、標高以及完成工程數量等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和驗標要求。
——各種施工記錄、資料收集和整理情況。
——復查評定記錄,核定質量等級。
——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處理。
五、工程安全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嚴格執行aq1055—2008規范)
1、工程質量應符合本規范;
2、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3、驗收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應在施工單位自查評定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6、試塊、試件及相關材料見證取樣、檢測;
7、分項工程按主控項目與一般項目驗收;
8、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重要分部工程進行抽樣檢測;
9、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工程安全檢測的單位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現場檢查,共同確認。
第2篇 工程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會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清單上報項目部,并提供作業人員身份證件。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證件以及建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需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每周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負責;
4.4.2、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電纜等必須報總包單位驗收、登記方可進場;
4.6.1、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按規定辦理安裝、驗收、備案等各項手續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備執行自檢后上報上級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單位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6.4、分包單位必須加強對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定機定人;
4.6.5、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五個不準,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員不準開機或上機亂摸亂動;b工作期間不準打鬧嬉戲吃東西看書報,不擅自離崗;c不準超負荷突然增速和急速沖擊作業;d不準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e不準任意拆卸固定和屬于機器上的零件,變更機械性能和結構;
4.6.6、機械傳動部位必須裝有保護裝置,電力部位必須裝有防雨裝置,如因此類保護裝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擔事故的損失以及責任;
4.7、分包單位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9、分包單位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0、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0.1、分包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0.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實施者要做好記錄和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條件;
4.10.3、分包單位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負責;
4.10.4、分包單位須承擔因為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0.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單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單位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2.2、分包單位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2.3、分包單位的專業分包商及其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2.4、施工現場內,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2.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2.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2.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正規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電纜、配電箱、腳手架扣件等,并按規定進行檢測,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及產品合格證;
4.12.9、分包單位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2.10、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單位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國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2.11、分包單位應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5、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5.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單位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的安全檢查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5.2、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分包單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6、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6.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
6.2、分包單位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6.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6.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滋事;如出現打架斗毆事件,由當事人及所屬分包單位承擔一切后果及相關責任。
6.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至始至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7、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3篇 建筑工程處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建筑工程處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確保安全年的順利實現,特制定本制度,望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執行:
1、按著處安全管理網絡開展安全工作,認真執行,各負其責,保證安全施工,安全檢修。
2、按處下發的維護責任劃分、設備分工,做好維護、檢修工作,檢修設備要做好安全措施,本著“修必修好”的原則,做好檢修記錄。
3、所有設備未經充許禁止外借,或干私活,所有車輛未經充許禁止出私車,或干私活,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按公司安全規定,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月活動,做到有內容、有目的,堅持每日開班前會,做到查衣著、查精神狀態,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班后開好安全小結會。
5、每周班組長、技術專責、安全員按施工內容,對施工作業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存在的不安全問題立即解決。
6、班組、項目部、技術組應做到凡是施工項目,必須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設施)具備安全施工條件后再開。
7、使用后的機具和工器具,應按規定定期檢查,保修、建帳、建卡、管理、工器具的擺放應做到整潔有序。
8、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周期試驗鑒定。
9、應做到文明施工。施工進材料、設備,嚴格執行審批程序,進行定置擺放,堅持日整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0、修理場所,物品擺放整齊,地面無油跡,配備好滅火器、砂子等工具,防止火災。
11、處不定期對班組、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施工遵章守紀、習慣性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進行抽查。運用經濟管理手段,做到有獎有罰,樹立良好的遵章守紀安全風氣。
12、發生的各類事故,應及時報告、分析、登記,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改進安全工作。
13、每項施工項目開工前必須有安全措施,誰施工誰提施工措施,并開會進行技術交底、個人簽字,上報批準后,方可開工。
14、分包的項目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安全員必須到場,熟悉施工情況,將分包單位的安全列入重要日程,嚴禁以“包”代“管”。并做好同廠內職能各部門協調工作。
15、按安全培訓的要求,做好員工、臨時工的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處安全法及安全規程等知識考試。
16、招用臨時工必須上報申請,簽訂正式合同,進行體檢、三級教育考試合格,并有正式工帶領,納入職工范圍進行管理。17、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巡回檢查制度,重點部位堅持定人看護管理。
18、每年召開一次全處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安全工作,布置下年安全重點工作。
第4篇 工程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制度5
工程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五)
一、工程開工前施工前,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總包管理人員、分包商的技術負責人、責任工程師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詳細安全技術交底。
二、對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編制的技術措施及方案應由企業總工程師(或企業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向項目經理部和分包商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項目經理部責任工程師應會在實施分步分項工程及安排生產作業活動時應同分包商的技術負責人、責任工程師及安全管理人員向作業班組進行詳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四、安全技術交底應向下分級進行,最終落實到操作人員。
五、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針對性、指導性及可操作性,交底雙方需要書面簽字確認。
六、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種、分項目、分施工部位進行。
七、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并履行書面交底簽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須全員在書面交底上簽字確認,相關責任人各執一份。
八、工程項目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及時對班組進行新的安全技術交底:
1)實施重大和季節性技術措施;
2)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3)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產環境發生了變化。
九、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情況,并對安全技術交底書進行備案。
第5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及時發現本項目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各種隱患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生。不斷提高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水平,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項目部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規定是: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都要檢查,重大安全隱患的分項工程每天檢查。
二、除了要堅持定期檢查外,還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包括上級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的安全檢查。
三、 必須加強對安全檢查工作的領導,項目經理要經常參加安全檢查, 特別是對隱患及其整改方案必須親自確認,并簽署意見。
四、 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由各級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以及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代表共同承擔。
五、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查責任:查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否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等,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是否為安全生產提供了充足的資源,是否處理好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查制度: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與落實。
查措施:施工現場各種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規范和標準。
查隱患和違章: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事故隱患和“三違”現象。
六、 每次檢查安全檢查都要制定明細的檢查表,并嚴格按照檢查表實施系統性的檢查,避免隨意性和漏項。
七、 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檢查出的隱患和違章現象
要由檢查負責人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或違章處罰通知單,隱患整改要定人、定期、定措施。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臨時預防措施,對危害人身安全的緊急隱患和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八、 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的工序,通過整頓要報上級批準后,方可復工。作業班組應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特別是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和上報,解決后方可開始作業。
九、 定期的檢查應寫出檢查通報發給各有關部門對照整改。
十、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檢查過程中,依據公司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制止、處罰和根據情況采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等應急措施。對不聽從管理的人員、班組或承包單位,有權向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日常安全檢查結果負責。日常檢查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加以指出、不責令整改的或隱患得不到整改的,也不向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的,一旦發生事故要追究其監管責任。
第6篇 商綜樓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凡在安全生產中認真執行項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不發生安全事故及不違反項目各項規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經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搶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隊伍及個人,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
2.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進行教育和經濟處罰,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處分和重罰或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3.對于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規范的;對于亂拉亂掛電源線的;對于無特殊工種操作證施工的;對于發現事故不搶救的。
4.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職守,違返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發現有事故隱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時報告,導致發生事故的;發生事故意破壞現場,隱滿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于他人的。
6.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開除現場和停職并處罰。
7.現場所有機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規程及非操作人員進行操作,發生事故的。
8.現場臨時用電所有電線和設備未經有關人員同意私自動用、亂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墜落,如有模板、鋼管等大型材料墜落,發生事故的進行處罰,若發生傷亡則追究刑事責任。
10.對'三寶''四口'防護成品進行隨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7篇 工程監理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類型
安全生產檢查應包括開(復)工安全生產檢查、定期安全生產檢查、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日常安全生產檢查。
(1)開(復)工安全生產檢查
開工安全生產檢查主要包括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和分項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由總監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路面專業監理工程等人員參加的檢查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專項或綜合內容的檢查,每月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不少于1次,并對發現的問題下發安全檢查通知單,限期整改。
(3)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監理部將根據實際情況或上級部門要求對現場不定期檢查,由安全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參與。
(4)日常安全生產檢查
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是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每日進行的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在現場檢查生產、進度、質量的同時進行的安全生產巡查。
安全生產檢查方法
安全生產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進行:查閱文件、記錄、臺賬、報表等資料;召開座談會;詢問與核查;書面考試;現場檢查;試驗檢測等。其中施工單位作業人員教育培訓成效檢查采取詢問與核查、書面考試等方式。
安全檢查頻率
序號
檢查類型
組織方式
頻率(范圍)
組織
參與
檢查對象
1
開(復)工前安全檢查
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
總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合同段開工前
分項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
總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開工前
復工檢查
總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復工前
2
定期檢查
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每月1次
3
專控工序安全驗收
安全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專控工序開始前
4
日常檢查
安全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每周抽查10%的施工作業點
專業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
四、安全檢查內容
(1)查思想。檢查各級領導和從業人員是否重視安全性生產工作;是否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是否人人關心和主動搞好安全生產工作,使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落實;檢查對安全工作認識、重視程度,抓安全的深度和廣度。
(2)查領導。檢查各級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是否認真解決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安全生產上的重大難題;是否支持安全技術和管理部門的工作;在涉及問題處理上是否做到獎懲分明、盡到自己應承擔的安全職責。
(3)查制度。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有無制定安全生產規劃、目標;有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
(4)查隱患。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勞動條件、安全設施、安全裝置、安全用具、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求;電器設備和線路的電源是否規范要求;易燃易爆危險品、特種設備作業是否符合規定;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是否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用具;施工人員的從業資格、技術技能是否符合工作崗位要求;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公告、安全標志是否設置齊全、合理醒目;是否存在“三違”現象。
(5)查措施。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是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履行評審或審批手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如不良地質條件下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高邊坡施工,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橋梁工程中的梁、柱等構件施工,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爆破工程,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等是否都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臺帳是否做到了跟蹤落實。
(6)查教育培訓。檢查新工人上崗前是否進過安全教育培訓,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是否進過專門的培訓考試,并持證上崗;各級管理人員(全員)是否都按規定要求進行安全教育;是否重視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7)查落實。檢查各項制度落實情況;檢查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對查出的隱患和違章,要由檢查組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或違章處罰通知單。隱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檢查、整改、消項紀錄。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和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8)查事故處理。一般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和告,重大事故,按規定及時上報并做好事故調查處理。
五、整改流程及結果應用
(1)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應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受檢單位或個人限期整改,整改單位整改后應當以書面形式回復。
(2)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停止施工進行整改;未進行整改、整改不徹底、整改沒有通過檢查驗收的不能復工;必須徹底整改并通過驗收后方可復工。
(3) 監理部在收到項目整改回復后,由相應的專監進行復查,并簽署整改意見報監理部存放備查。
(4)每月或每季度根據檢查情況,在安全會議中進行通報并分析。
第8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檢查制度3
工程項目部安全檢查制度(三)
第一條安全檢查是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產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第二條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有具體計劃,建立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第三條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包括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施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
第四條對安全工作,定期組織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檢查為重要內容的崗位責任制大檢查,每周組織一次。
第五條安全檢查采取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方式。專業檢查時,以各主管部門為主,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第六條日常安全檢查按如下方式進行:
1、施工現場的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遵守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制度。
2、非施工現場的班組長和工人,應根據本崗位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各級領導和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第七條定期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和節日前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
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汛為重點。
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
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2、節日前檢查
節日前對保衛、安全、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等進行檢查。
第八條每年度對鍋爐、壓力容器、電器設備、機械設備、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用品、防護器具、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液化氣系統等分別進行專業性檢查。
第九條在機器開、停工前、檢修中及試運轉時,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第十條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都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按要求上報,并抄送質量安全環保處。
第十一條各級檢查組織,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五定”是定臨時防護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期限、定資金。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技術科,技術科能整改的不交到安質部,安質部能整改的不交項目部。
第十二條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分別納入技措、安措或檢修計劃,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內容有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解決期限。通知單位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辦理,必要時經主管安全的負責人簽署后發出,整改部門的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否則造成事故,按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通知單要存檔、備查。
地鐵土建工程合同段
項目經理部
第9篇 項目工程部安全保衛制度
項目工程部安全保衛制度
(二)1.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把安全防范意識放在重要位置,執行有關規定,協同保安部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 各崗位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職責,必須對本崗值班范圍內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安全隱患,須立即上報領班、主管或工程部經理。
3. 各班組領班須每日進行安全檢查,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重大安全隱患,須立即上報主管或工程部經理。
4. 主管須每月組織所屬員工對所轄系統及范圍進行安全檢查,消除隱患,并將檢查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工程部主管。
5.未經工程部主管批準,任何外來人員(包括外部門、外單位領導)嚴禁進入所有設備房(包括電纜井、管道井、泵房、機房、配電室、倉庫等),已經批準者,在進出變配電室、消防中心、空調主機房、危險品倉庫等重要部門時,必須辦理登記手續,記錄來賓姓名、證件號碼、單位、進出日期及時間等。
6. 所有機房、設備間、倉庫、工作間等在無人時必須將門窗鎖好。
燈光調至合適程度,清理好現場。
7. 各機房門、設備門(蓋)、倉庫門之鑰匙的配制,必須向工程部經理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配制。
8. 所有機房、設備間、工作間等均須在門外適當位置設置警示標志。
9.所有設置于公共區域內之設備、設施等必須鎖好,并應設置圍欄及警示標志。
10.所有水池、水箱箱蓋隨時上鎖,鑰匙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借用,打開水池或水箱必須經主管批準,并進行登記。
11.高空作業時,工作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帶,并進行其他有效保護措施,作業范圍周邊必須加設護網,防止意外墜物傷及人員或設備設施。
12.所有運行、維修、保養、巡檢工作及施工、安裝、接電等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及規范,嚴禁違規操作,以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凡違規操作者,一經發現,均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人民幣,因違規操作造成嚴重后果者,均立即除名。
13.各類安全用具、腳手架、高梯等在使用前須檢查其牢固可靠性,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4.所有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備件等均不得帶出本物業范圍以外,如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書面批準,按規定辦理放行手續,并做好記錄。
15.工程部須每半年配合保安部一次本物業之消防報警系統、聯動系統、噴淋、消火栓系統等。
所有消防設施、設備之全面測試,以保證其功能正常,無故障。
第10篇 工程項目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工程項目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第11篇 某舊城改造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舊城改造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本項目將實行制度化管理,用制度指導和約束每一位員工參與安全管理,具體制度如下:
一、項目安全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有關負責人對參加施工人員針對工程特點,施工中應遵守的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教育的一種形式。
2、單位工程開工前,由項目經理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計劃交底,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管理人員,特別是工長要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特點,安全技術措施。
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工長在安排分項工程施工任務的同時,必須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交底必須針對分項工程特點有重點的交待注意事項。
4、應經常教育職工,認真遵守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有關負責人應對安全技術交底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5、安全技術交底書應有所有交底的人員簽字。交底書一式兩份,交底方、接受方各持一份存檔備查。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安全教育是為了讓參加施工人員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作業;掌握較多預防事故的知識和技能,更好地預防事故的發生。
2、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規、安全制度、安全知識、技能教育。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規程,并對操作人員進行教育。
3、項目每月結合生產情況、季節氣候特點,對職工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機電工長每半月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生產班組應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制度。
4、勞務隊伍在進場前,應簽定安全生產合同,進行入場教育。
5、項目經理部應配合公司人事部進行安全培訓工作,及時派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班學習。同時,項目經理部還應自行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培訓工作。每月對各班組安全員進行培訓一次,每季對工長、安全員進行培訓一次。
三、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是三級安全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安全生產基礎教育制度。
2、班組安全活動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活動開展情況應作好詳細記錄。
3、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
(1)學習國家和單位隨時下達的安全生產規定和文件。
(2)學習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回顧上周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本周安全生產要求 。
(3)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對策。
(5)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有效手段之一。通過檢查,發現問題,查出隱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的發生。
2、項目每周組織一次由項目經理主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消防衛生檢查。
3、檢查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每月自評一次。
4、檢查采取邊檢查邊整改的方式,對不能當時整改的隱患,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按'四定'要求限期整改,及時復查。安全員逐日檢查,做好記錄。教大問題及時向當日安全值日領導或項目經理反映,并督促整改。
5、每逢大風、雨、雪后,項目組織安全員及有關工長,對井架、腳手架、斜道,施工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五、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制度
根據公司轉發政府今及相關文件通知的精神,項目按建筑施工現事故隱患進行目標責任分解,責任落實到人,實行單項整改包干。項目安全檢查后2小時內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為確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1、責任人對所負責的事故隱患進行整改,不是突擊性的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化、經常化,每天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2、責任人收到通知書后,須立即按要求進行整改,不得無故拖延。涉及到材料、資金、人員困難不能當天整改,必須書面報告項目經理。條件具備后立即整改。
3、事故隱患責任人所負責的區域,如工作量較大,一時無法完成,必須作出整改計劃。報項目經理后限期完成。
4、對事故隱患無正當理由不進行整改的責任人,項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確保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表揚先進,懲治違章作業,以達到人人講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訂本制度:
1、獎勵
(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條件
a 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b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做到進入現場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安全帶,人人有安全生產自我防護意識。
c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無違章作業。
d全年無傷亡及火災事故。
(2)安全先進安全員條件
a項目專(兼)職安全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工作認真負責,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定。
b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行為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
c工作深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事故隱患并隨時督促進行整改。
d安全資料完整真實,各種報表準確及時。
對評出的先進班組和個人,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各予適當的物獎勵。
2、處罰
(1)凡違反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制度、安全紀律者,由項目安全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處罰。在項目《安全生產違章記錄》中兩次登記備案的違章人員,除罰款外,還責令停工學習檢查。
(2)凡經公司或上級安全生產檢查后發出的《安全生產整改通知書》,通知責任人應按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要求。如無正當理由而逾期未整改,由公司有關部門給予罰款,并在《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記錄》中登記備案,凡在違章記錄中兩次登記備案的管理人員,除按規定罰款外,應暫離工作崗位,經過學習檢查合格方能重新上崗。
(3)對于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者,除扣發責任人當月獎金外,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追究責任。
七、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不準隱瞞和拖延不報。
2、發生安全事故后,有關部門應立即組織調查,并制訂今后的防范措施。
3、安全事故的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沒有采取
防護措施不放過;當事責任人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八、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1、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2、施工人員不準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不準赤腳。
3、高處作業必須佩帶好安全帶。
4、施工作業前不準飲酒。現場吸煙必須在指定位置。
5、高處作業時,不準將工具、材料、垃圾等向下拋扔。
6、機電操作人員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7、現場防護設施及消防設施,以及安全標志、警示牌,不準任意移動或拆除。
8、施工照明,設備電源的安裝和拆除,必須有專職電工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拆。
9、凡違反上述規定者,按安全生產紀律處罰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九、安全生產紀律處罰實施細則
為保證安全生產紀律的有效約束,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1、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安全紀律罰款50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酒后作業,穿拖鞋高跟鞋上班罰款20元/人次。
3、無證操作機電設備,私自將設備交非專業人員操作罰款100元/人次。
4、接到隱患整改單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或拖延執行罰款100元/人次。
5、班組長不按時組織安全活動,不按時上交活動記錄罰款100元/人次。
6、腳手架上鋼管、鋼筋、模板、木枋、扣件、卡具及其他工具未及時清除罰款100元/人次。因上述物件未及時清除發生墜落罰款500元/人次。
7、高處作業向下拋扔物品罰款200元/人次。
8、擅自拆卸安全欄、門、網、腳手架、安全設施、安全標志罰款100元/人次。
9、在禁火區(庫房、木工房)吸煙、現場燒明火罰款50遠/人次。
10 、宿舍內使用電爐罰款50遠/人次。
11、電焊、氧割后未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完場清消除隱患發生火災罰款1000遠/人次。
12、上下施工攀、翻腳手架罰款50遠/人次。
13、違章指揮罰款50元/人次。
14、工長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罰款50遠/人次。
15、攜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罰款50元/人次。
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險情罰款500-1000元/人次。
17、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財產損失,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責任自負;觸犯律,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消防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廣泛開展防火宣傳,提高本單位廣大職工及民工的防火警惕性和責任感,推動群眾性防火活動的深入開展,切實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易燃、易爆品要分類專庫儲存,專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員要進行專業訓練,否則不準上崗。庫房離周圍建筑物要按規定留出足夠的距離,并要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及大副防火標語,配備有效的消防設施、器材。
3、消防設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備齊全,專人管理,專項使用,經常檢驗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況,及時更換和維修。
4、施工用火要嚴格控制火源,確需明火作業時必須填寫'準許動火證',由主管工長、質安員、隊長簽字批準后,派專人監督實施。
5、凡生產、生活需要臨時搭設的臨時工程,特別是臨時工棚,都要配備足夠消防設備。生產用電按規定安裝,嚴禁亂拉電線私接電源。
6、發生火災應及時報警,奮力搶救,認真追究處理。
十一、保衛值班制度
1、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脫崗。不許飲酒、會客、聊天、看書報或干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嚴格查驗進出車輛。凡攜帶或車載各種建材、機電物資出門時,須持材料部門核發的'出門證',經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值班人員要明確警衛目標,勤巡邏查看。嚴防偷盜,及時制止擾亂內部治安秩序違法活動。
4、嚴禁小商小販、拾荒者進入現場。
5、值勤時須衣冠整齊,不許警便服混裝。
十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為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文明施工責任制;劃分區域,明確管理責任人。
2、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包括生產、辦公、生活用房、倉庫、料場、臨時上下水管及照明、動力線路,要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施工平面圖布置,搭設或埋設整齊。
3、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工作標志牌(包括工程概況、管理體系),標志牌必須周正、鮮明,醒目。
4、施工現場場地平整,道路堅實通暢,有排水措施。
5、現場施工臨時水電要有人管理,不得有常流水、常明燈。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6、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要按平面固定置放,遵守機械安全規程,經常保持機身等周圍環境的清潔。機械設備的標志明顯,安全裝置可靠。
7、現場操作地點及周圍必須清潔整齊,做到活完腳下清,工完場地清。杜絕材料浪費現象。
8、嚴禁污染、損壞成品,堵塞管道。
9、施工現場不準亂扔垃圾及雜物,應在適當的地點設置臨時堆放點,并定期計算清運。
10、現場辦公、倉庫、生活區,要建立衛生責任區,保持良好的清潔環境。
11、工地食堂應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生熟食物隔離,要有防塵防蠅設施,防止食物中毒。
12、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杜絕重大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13、根據工程特點,采取適當的圍護和遮擋措施,并保持外觀整潔。
十三、文明施工管理標準
1、施工中做到'四凈三無'
'四凈': ⑴、操作地點周圍整齊干凈;
⑵、各種材料堆放要清理干凈;
⑶、門窗、管道、衛生器具上清理干凈;
⑷、現場臨建(包括廚房、浴室、廁所)室內、室外干凈。
'三無': ⑴、現場道路暢通無阻;
⑵、排水系統暢通無積水;
⑶、施工現場場地無施工垃圾、生活區無生活垃圾。
2、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見'
'四清
': ⑴、工完場地清;
⑵、砼、灰漿攪拌機、泵、管洗刷清;
⑶、當日作業當日清;
⑷、活完腳下清。
'四不見':⑴、不見零散黃砂、水泥、模板、木枋、鋼管、扎絲、配件、鋼筋;
⑵、不見雜物亂堆放;
⑶、不見剩余灰漿、刨花、廢鐵絲、短管、鋼筋頭;
⑷、不見電線、焊把線隨地走。
3、現場做到'四整齊':
⑴、腳手架、工具堆碼一頭齊;
⑵、多種材料、鋼木門窗、預制構件、模板分類堆放整齊;
⑶、臨建工程、消防設施搭設安置整齊;
⑷、井架及操作平臺搭設牢固、整齊。
4、施工現場做到'三好'
⑴、安全生產好(正確使用'三寶'搞好'四口'防護);
⑵、施工程序好(按施工程序施工,不打亂仗,現場做到忙而不亂);
⑶、成品、半成品保護好(有防護措施,做到沒有損傷及污染)。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處罰事實細則
為搞好文明施工,提高現場人員的文明施工意識,創建文明工地。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1、未對所屬班組員工進行文明施工交底、教育罰款50元/人次。
2、施工現場生活區亂扔垃圾雜物;隨地大小便罰款50元/人次。
3、施工現場打架斗毆罰款1000元/次。
4、未經允許在墻面及樓板上鑿打洞、槽;亂寫、亂畫;有意損壞建筑成品或半成品。除照價賠償外另罰款200元/人次。
5、亂接、亂拉電線,隨意動用機電設備罰款100元/人次。
6、破壞安全標志牌、安全網、宣傳牌、宣傳欄等公物罰款100元/人次。
7、施工樓層中吸煙罰款20元/人次。
8、未佩帶胸卡進入現場罰款20元/人次。
第12篇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安全生產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社會信譽的一項系統工程,直接關系到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關系到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為搞好和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促進企業的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及“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黨政工齊抓共管”的保證體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考核。局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對項目安全管理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及職責
一、項目部必須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領導小組的組長,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設立負責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經理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機構安全工作履行監督、檢查、管理職責,并協助搞好機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項目經理部設立專職安全員一名,特殊情況下可設兩名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總公司、局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的專業培訓,獲得安全員證后方可上崗。
三、項目專職安全員不得隨意更換,確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時,須報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并配備經培訓獲得安全員證的其他人員接替工作。
四、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安全職責
(一)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全公司、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責任。副經理在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定和辦法等。結合單位或工程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各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并負責檢查落實。
3、認真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項目部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五同時)。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嚴格執行勞保用品和防暑降溫物品的發放標準。
4、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措施。對新、難、險工程和不良條件下的工作場所,組織編制安全設計或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后施工。
5、領導本公司、項目部安全小組和負責檢查安全技術部門的工作。堅持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點現場或關鍵崗位要實行重點檢查,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定人,限時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及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自管轄的安全工作,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在技術、資金、物資上給予妥善安排和保證,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
7、對發生人身、機械、火災等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調查事故原因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和處理意見報有限公司審批,同時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8、加強對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推廣先進科學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項目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在經理領導下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技術領導責任。
1、主持項目安全技術業務會,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上級制定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制度、條例、規定的施工規范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規則。
2、編制審定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具體可行的安全內容,在技術交底時要有詳細的安全措施要求。講解施工工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深入施工現場,及時解決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3、組織施工技術、科研、安全監察、勞動保護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防塵、防毒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科研工作,及時糾正。
4、督促并指導工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生產,對施工生產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糾正。
5、負責干部、工人的安全技術教育,提出預防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6、按管轄范圍參加各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科學技術數據。
(三)安全質量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質量監察管理部門在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責任。
1、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頒發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
2、參加或組織審查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積極提出改進意見,負責監督貫徹執行。參加檢查驗收各種施工臨時設施和勞動保護設施。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制止使用。
3、參加審查本單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設計和驗收至不符合勞動衛生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應提出限期改正意見,對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制止施工和投產使用。
4、參加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意見或措施。
5、審查和參加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辦法、措施等,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對查出的嚴重問題填寫“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勞動安全監察指令書”,督促限期整改。對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指揮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7、會同勞資、教育部門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的組織工作。
8、參加領導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的問題分析整理,提出改進措施,經單位領導批準,督促實施。
9、參加企業評先、評優工作,行使安全指標否決權。對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預防事故做出成績的人員,有權提出給予一次性獎勵的建議。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建設領導調離崗位或給予行政處分。
10、定期召開會議,分析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動態,研究事故發生規律,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教訓,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
11、監督檢查機動車輛和駕駛員年度檢審工作。
12、參加職工因工、非因工、分包企業民工,路外人身傷亡事故及機械車輛、火災、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及時填寫各種報表、臺帳,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執行。
13、按照國家和上級規定,督促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管理制度的正確落實,監督檢查勞動衛生標準,勞動保護設施的管理使用及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四)辦公室安全職責
1、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研究制度,了解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及事故的處理情況。
2、協助組織召開有關生產的各種會議。
3、完成領導交辦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指標,落實本單位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按照“五同時”的原則編制和下達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消除安全因素。
2、在編制和下達企業月、季、年度施工生產計劃時,應同時下達安全指標和措施計劃安排,要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做到均?生產,文明施工、避免搞突擊增加不安全因素。
3、安排新建、改建、擴建工作項目計劃時,須執行“三同時”原則,同時安排防治塵毒、噪音及安全設施項目一并下達執行,并由安全部門予以監督。
(六)物資部門安全職責
1、按照施工生產技術要求和物質供應計劃,采購供應施工生產及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設備、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不得隨意降級,并負責提供必備的技術、質量合格證件。
2、負責物資倉庫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會同公安、安監部門,按照安全規程、規則選擇好爆炸物品倉庫和油庫位置(需當地公安部門批準),建立健全爆炸物品收發、登記、保管制度。
3、在采購或提取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時,索取有關性能說明書,確保安全可靠。對新品種的使用,要經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并確定使用范圍后方可發放工地使用。
4、嚴格易燃、易爆及危險有毒物品的管理,并負責對業務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教育。
(七)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按計劃提供勞動保護技術措施項目經費,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2、負責治安管理,監督檢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要時,參與爆炸物品的押運工作。
3、負責防火安全工作,有關火災及構成刑事犯罪案件和政治破壞,以公安、保衛部門為主,有關部門配合處理。
4、負責聯系辦理爆破工的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參加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一、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必須進行職業安全衛生培訓,取得“經理安全資格證書”,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安全員證書”。
二、項目部要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使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規章制度。
三、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各工種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等。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其安全教育工作由勞動人事、安全技術部門組織實施,時間一般為3—5天。
四、電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必須進行本工程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后,方可獨立操作,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發證、復審、換證工作由有限公司安全技術部門組織實施,項目專職安全員協助進行。
五、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除進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傳外,還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錄像、板報、標語、警示牌等各種形式進行安全普及宣傳,運用典型事故案例對職工進行教育,還應認真組織好一年一次的“安全生產周”活動。
第四章安全檢查
一、項目部經理必須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由經理、副經理或黨委書記親自牽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共同進行,并積極配合總公司、局集團、有限公司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專項和重點檢查。
二、安全檢查要有重點,特別要做好易發“高空墜落”、“機械傷害”、“淹溺”、“觸電”、“火災”等事故場的檢查,邊檢查邊改。同時各項目根據各自承擔工程實際情況推行項目安全檢查表,做到安全生產檢查規范化、標準化。
三、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訂整改計劃,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須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五章事故調查及處理
一、項目部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司、項目部經理或有關領導,經理或有關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公司、項目部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后,應當在24小時內按系統上報到有限公司、局集團、總公司主管部門,發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應同時立即報告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組織,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人員情況、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發生傷亡事故,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詳細作出記錄。在消除現場危險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復生產。
四、事故發生后,必須按國務院[1991]年發布的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及局集團、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安全獎罰
一、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具備條件的優秀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二、獎勵的具體標準由各項目部自定。
三、在項目施工中,因“三違”而導致輕傷、重傷、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對項目和責任者的處罰和行政處分按總公司《職工傷亡事故處罰辦法》及局集團和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項目發生機械事故后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按照《機械設備安全條例》或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的職工、干部處以經濟處罰,具體處罰辦法按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