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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信息反饋、處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0 12:50:15 查看人數:51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信息反饋、處理制度

      第1篇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信息反饋、處理制度

      第一條 監測值班員是當日監測異常處理的第一責任人。監測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超越本規定進行異常處理。

      第二條 監測異常涵蓋:瓦斯超限異常、機房設備運行異常、網絡傳輸異常、監測系統軟件異常、監測日報異常、機房安全異常。

      第三條 監測員應嚴密監視瓦斯監測點數據動態,對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報警應立即反饋礦通風調度,了解情況后將原因、措施登記監控系統的相關表報。

      第四條 對于瓦斯超限原因不明或超限排查不力的,應立即報告通風區值班長并重點記載。

      第五條 網絡傳輸中斷異常,應立即對照監測網絡資源圖,利用ping命令逐段排查確定故障范圍,并立即匯報故障段管轄單位排除。中斷超過10分鐘的認真填寫《監測網絡運行記錄》。

      第六條 設備運行異常,根據異常情況采取中止、停電及其它相關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匯報。

      第七條 機房如遇防火、滅火、防盜等安全異常,值班員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態擴大。

      第八條 主機監測瓦斯超限報警后,機房監測員必須立即校對一級斷電閉鎖狀態,同時立即觀察斷電區域設備的開停信號和饋電信號情況,凡發生應斷電未斷電的,要立即報告通風調度和通風當日值班長,并立即實施手動斷電和二級斷電控制,并詳細登記。

      第九條 凡發生井下通信阻斷,通訊中斷應立即通知調度、當日值班長、礦總工程師。并立即組織人員下井處理,一般情況下,必須在4小時之內恢復正常,超過4小時班后進行分析。

      第十條 主機軟件發生故障,應立即啟動備用主機進行正常監控,并及時處理故障主機軟件,現場無法處理的,應與上級聯系廠家到現場解決,并上報監控中心。

      第2篇 建設集團公司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促進項目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2、項目安全管理要責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完善的項目安全'的保證體系。

      3、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考核。

      4、本辦法適用于工地各項目經理部。

      二、項目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及職責

      (一)項目必須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應設立負責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經理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機械安全工作履行監督、檢查、管理職責,并協助搞好機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項目經理部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一名,特殊情況下,可設二名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專業培訓,獲得《安全員證》后方可上崗。

      (三)項目專職安全員不得隨意更換,確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時,須報安全部門批準,并配備經培訓獲得《安全員證》的其他人員接替工作。

      (四)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安全職責

      a、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對項目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第一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項目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負責組織領導本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相應的保證措施。

      5、領導本項目安全小組和負責檢查安全技術部門的工作,堅持每月對本項目生產進行一次大檢查,主持召開項目安全生產辦公會,研究本項目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6、督促、檢查副經理、各職能部門及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自管轄的安全工作,對本項目事故隱患的整改在技術、資金、物資上給予妥善安排和保證,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

      7、加強對本項目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8、推進現代科學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9、項目經理是項目范圍內治安綜合治理責任人,對職工正常的生活安全負有主要責任,組織職工法制教育,把預防在先工作做好、做細,負責處理案件、事件調解糾紛。

      b、項目副經理安全職責

      1、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第二責任。

      2、協助經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公司有關生產規章制度。

      3、貫徹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生產與安全'五同時'。

      4、協助經理組織本項目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等,指定專人或部門負責限期整改。

      5、主持和參加項目生產調度會,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6、加強對職工遵守紀律的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做好本項目職工勞逸結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勞動保護工作,嚴格執行公司關于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的發放標準。

      8、本項目發生人身、機械、火災等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調查事故原因及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制定預防措施。

      9、參加項目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督促、檢查項目安全技術部門的工作,在經理外出期間,承擔和行駛經理的安全職責,努力實現本項目安全生產目標。

      c、項目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1、監督并保證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安全技術職能人員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3、加強本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遵章守紀自覺性,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4、參加項目安全生產辦公會,專項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議題的會議。

      d、項目工會負責人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綜合治理責任。

      2、督促并協助行政領導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把勞動保護列入工會重要議事日程,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3、貫徹'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方針,組織并協助開展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教育職工遵守勞動法令、制度和各種操作規 一、總則

      1、為加強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促進項目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2、項目安全管理要責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完善的項目安全'的保證體系。

      3、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考核。

      4、本辦法適用于工地各項目經理部。

      二、項目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及職責

      (一)項目必須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應設立負責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經理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機械安全工作履行監督、檢查、管理職責,并協助搞好機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項目經理部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一名,特殊情況下,可設二名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專業培訓,獲得《安全員證》后方可上崗。

      (三)項目專職安全員不得隨意更換,確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時,須報安全部門批準,并配備經培訓獲得《安全員證》的其他人員接替工作。

      (四)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安全職責

      a、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對項目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第一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項目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負責組織領導本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相應的保證措施。

      5、領導本項目安全小組和負責檢查安全技術部門的工作,堅持每月對本項目生產進行一次大檢查,主持召開項目安全生產辦公會,研究本項目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6、督促、檢查副經理、各職能部門及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自管轄的安全工作,對本項目事故隱患的整改在技術、資金、物資上給予妥善安排和保證,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

      7、加強對本項目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8、推進現代科學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3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程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年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實反映情況。

      第4篇 集團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考核工作制度

      一、 概述

      1. 本實施細則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山西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管理規定》、《山西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信息網絡系統運行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

      2.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某某集團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年檢考核。

      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年檢考核包括設備及機房、安裝使用、機構人員及制度、資料圖紙及檔案管理四個方面。

      4. 申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考核的礦井所使用的監控系統必須取得“ma”標志準用證。

      二、設備及機房

      5.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設備及機房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對安全監控設備的要求。

      5.1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取得“ma”標志準用證,儀器設備取得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境的煤礦安全設備,還必須通過國家技術監督局認證的檢驗機構的防爆檢驗,并取得“防爆合格證”,屬計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5.2系統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應明確規定,符合《煤礦煤礦規程》的要求。

      5.3系統設備備用量不少于20%,系統主機必須雙備份。

      5.4設備主機必須與集團公司、省煤礦瓦斯信息網絡聯網運行。并且有集團公司的驗收合格文件。

      6.有專用機房,機房設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必須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電源防雷設施,并且設施齊全可靠。

      三、安裝使用

      7.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對系統設計、安裝和使用的要求。

      7.1傳感器安裝的數量、位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中傳感器安裝的規定。

      7.2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的規定。

      7.3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甲烷傳感器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的規定定期調試和調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記錄。

      7.4系統必須具備風電閉鎖、瓦斯閉鎖、故障閉鎖功能。

      四、機構、人員及制度

      8.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要設置信息調度室,同時配備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有分管領導。

      9.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上崗人員要按特殊工種對待,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頒發的全省統一編號的《山西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上崗工作人員資格證》方可上崗,超過有效期后必須經過復訓,復訓不合格的按無證對待。

      10.煤礦必須制定完善的各種規章制度,對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系統設備設施管理、技術資料管理、系統運行管理等做出規定,這些制度應包括:

      (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制度(5)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6)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7)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8)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

      五、資料、圖紙及檔案管理

      11.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機構應建立以下資料檔案:

      11.1技術資料,包括:

      (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計方案(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布置圖(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控制斷電接線圖(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布置電子圖11.2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資料(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儀表臺帳(2) 安全測監控系統維護登記表(3) 甲烷傳感器校驗登記表(4) 甲烷傳感器使用登記表11.3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報告(1) 操作員工作日志(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每班值班報表和瓦斯日報表 (3) 異常情況及處理報表(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定期測試報告11.4系統管理資料(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各工種人員上崗資格證書(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作業規程(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驗收合格文件(5)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申請報告(6) 集團公司監測中心年檢意見書

      六、考核評審

      1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判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監控系統不具備“ma”標志證書;

      (2)安全監控系統未按要求進行聯網運行;

      (3)安全監控系統不能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4)安全監控系統不具備風電閉鎖、瓦電閉鎖和故障閉鎖功能;

      (5)井上下無聲光報警裝置;

      (6)安全監測工上崗人員未培訓或者培訓不足6人。

      13.考核不合格者,應在1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不合格。

      七、附則

      14.礦根據《某某集團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考核規范》對本礦安全檢測監控系統進行自檢,自檢報告(包括檢查情況總結,山西省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檢查評分表)報集團公司監控中心。

      15.各礦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報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申請安全監控系統年檢。

      16.集團公司根據礦安全監控系統年檢申請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監控系統年檢,同時出具《某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年檢意見書》。

      17.《山西省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檢查表》見附錄。

      第5篇 煤炭運銷集團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礦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 ,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我礦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第五條 對于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第六條 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第七條 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并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第八條 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條 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機、電、儀、操和職能專業管理部門分級監控制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記錄本上簽字,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整改,對于暫時無法整改的問題,登記到隱患臺帳,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裝置的安全運行。

      第十條 重大危險源處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處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保證每年至少開展二次應急救援的演練。

      第十三條 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備用。

      第十四條 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第十五條 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礦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陽煤集團安全監控數據分析匯報制度

      第一條 為了能夠準確、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各工作地點監測監控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發現通風系統、監控系統存在問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將記錄認真填寫到監控軟件規定的表報中。

      第三條?? 監控系統運行異常或數據傳輸不正常,由監控隊負責組織分析,詳細記錄分析過程,原因、安全措施、處理結果,并將記錄認真填寫到監控軟件規定的表報中。

      第四條? 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要及時匯報通風調度,由調度組織分析,調度將超限原因、安全措施反饋中心站,值班人員將記錄填寫到監控軟件規定的表報中。

      第五條?? 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后,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同時按相關規定進行指揮,處理過程應記錄備案。

      第六條?? 凡回風流瓦斯濃度超過正常值的2倍以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安排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七條?? 回采工作面回風流瓦斯達到2%及以上,掘進工作面盲回達到3%及以上,視為瓦斯異常涌出,一律強制停止生產,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按照規定審批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八條?? 掘進工作面排瓦斯要建立臺帳,并與監控系統配套,通風付總要審閱報表臺帳,確保排瓦斯工作按要求進行,排放瓦斯當天要對混合傳感器監測記錄報表進行分析。

      第九條?? 某一采區監控系統中斷2小時以上由當日值班長進行分析,全井監控系統中斷2小時以上由通風區分管監控負責人分析。

      第十條? 上傳集團公司的數據中斷30分鐘以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安排分析。

      第十一條? 通風區每月對有突出和綜放工作面安全監控數據進行分析。

      第十二條? 礦總工程師組織安排對每月應對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和礦井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進行一次匯總分析,并將分析情況報集團公司通風部。

      第十三條 安全監控系統的數據每三天在異地盤備份一次,每月的3日前將上月的監控數據及各類分析記錄備份到光盤保存。

      第7篇 公交集團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范圍:1.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2.發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3.半年內發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1.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2.是否按規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定要求配備,并保持完好狀態;3.每季度是否按規定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4.每年是否按規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5.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定要求進行整改;6.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7.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督管理;8.是否按規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9.是否按規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10.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11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臺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12.與發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領導同意后,下發責任倒查通知;2.根據事故不同程度,報請并協同各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責任倒查;3.安全科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4.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處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安全科下發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應急救援制度

      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做出應急預警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可能和已發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二、應急管理原則:1.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4科學實用5.分級響應。三、應急管理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領導工作。四、運行機制:1.預警,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警機制,建立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預警級別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站點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2.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最遲不得超過5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3.應急響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應急結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應急領導小組發布應急工作結束信息;5.恢復與重建,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按照規定給予補償;6.調查與評估,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7.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及時按規定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五、應急保障:1.人力資源,公司綜合科、財務科、安全生產科是應急救援的專職隊伍和骨干力量。2.職責,安全生產科負責日常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財務科負責保證所需資金,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供應和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綜合科負責聯系就近醫院,確保醫院能在發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后勤科負責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同時采取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六、監督管理:1.預案演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記錄;2.培訓教育,安全生產科負責協調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3.責任與獎懲,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和瞞報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8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2

      第三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節 入企業安全教育

      第38條 新職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企業,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企業安全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企業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

      (二)車間安全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三)班組(工段)安全教育(三級),由班組(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項,維護保養要求, 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班組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體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經考試合格,方準到崗位學習.

      安全教育時間,按勞動部下發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規定》執行.

      第39條 企業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職工,視同新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及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進行崗位培訓.

      第40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帶隊.一次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機構人員參加勞動時亦應先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41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42條 利用各種形式定期開展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內容為: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防護知識,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研究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等.

      第43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作好記錄.

      第44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45條 員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第三節特殊工種安全教育

      第46條 凡從事電氣,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探傷,起重,車輛(船舶)駕駛,爆破,氣瓶檢查充裝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47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復審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第48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者,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49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 安全教育考核

      第50條 經理( 院,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第51條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成績均應記錄在案.安全生產主要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四)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五)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六)車間(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八)原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52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成績記錄在案,工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三)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五)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六)本崗位的

      第9篇 建設集團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一、集團公司每月檢查應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

      二、檢查人員由專業性知識的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組織全方面的檢查。

      三、每次檢查必須出具整改通知單。

      四、項目部每次檢查出的問題必須按'三定'原則(定人定、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并把整改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送交上級部門。

      五、有關部門對每次開出的整改通知單必須進行復檢,確認整改符合要求以后才可繼續施工下一道工序。

      六、針對夏季、冬季、雨季、臺風、汛期等季節性、災害性特點必須詳細逐一細仔檢查。

      七、各種檢查、整改情況應建立完整記錄,并做好臺帳。

      浙江zz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10篇 建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

      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第11篇 某集團安全督查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是企業生產發展過程的一項重要任務,是一項需要長期堅持不可放松的工作。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建設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xx集團成立了安全督查小組,負責整個集團的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并負責制訂集團安全生產方面的督查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督查組組織架構

      第二條、安全工作人人有責,企業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分別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安全督查小組為執行xx集團安全生產督查工作的組織機構,由組長、副組長及組員組成。

      第三章? 安全生產督查崗位職責

      第三條、 安全督查小組負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工作。督查組組長負責xx集團及其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副組長具體落實安全事務督查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督查組成員,兼負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安全生產督查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高全體員工安全意識,對集團及其下屬部門所有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

      2、檢查集團及其下屬部門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檢查集團及其下屬部門是否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督促集團及其下屬部門積極規范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檢查集團及其下屬部門是否合理的對其部門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督促責任部門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督查小組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督查制度及實施細則。

      第五條、安全生產督查組的職責

      1、制訂安全生產督查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制定集團應急救援議案,負責事故發生時組織實施。

      2、落實安全督查人員。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檢查集團及其下屬部門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實施。

      5、檢查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情況。

      6、定期檢查收集、通報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并對各部門進行考評。

      7、在每季度、重大節日期間組織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平時進行不定期突擊檢查,真實通報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控制事故發生。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六條、定期進行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安全生產督小組對集團所屬企業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所屬企業對其子企業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是指:各單位安全生產體系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正常;預防措施是否得當;安全投入是否保證;安全制度是否落實;安全檢查是否有記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有效執行、管理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事故隱患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整改。

      第七條、專項安全檢查。安全生產督小組要結合集團及所屬企業年度實際,編制重點項目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依據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對公司屬下企業進行專項檢查,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檢查、消防檢查、設備檢查、電氣設備檢查、機械設備檢查、易燃易爆物品(設施)、餐飲、酒店等場所安全檢查;各類車輛安全、施工作業檢查等。

      第八條、季節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督小組要根據季節不同特點以及對安全生產不利影響的因素,及時檢查相應措施的落實情況;同時加強對重大節假日期間安全大檢查,落實安全責任制,及時消除隱患。

      第九條、隱患整改跟蹤檢查。安全生產督小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復查,直至隱患得到消除。安全生產督小組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應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從業人員,責令暫時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同時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整改臺帳。

      第十條、生產性企業場所檢查。檢查各部門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第十一條、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檢查。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第五章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第十二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及集團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生死亡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死亡事故報告后,應按報告規定程序立即向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報告和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內容:按照施工企業事故所規定的包括事故企業;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設施、設備損壞情況;傷亡人員自然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第十四條、事故報告程序

      (1)一般事故和人員輕傷事故:事故發生后4小時內報至所屬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同級工會。

      (2)險性事故和人員重傷事故: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逐級報至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和集團工會。

      (3)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和死亡、重大死亡、特大死亡事故:事故發生后立即逐級報至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督查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逐級上報。

      (4)在建設項目中發生的重大事故,不論傷亡人員歸屬及責任歸屬,施工單位、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產權代表單位均應在規定24小時內報告集團安全督查小組。

      (5)凡是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在企業生產區域內發生的人員傷亡,不論原因、責任及傷亡人員歸屬,都必須執行事故報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并服從上級機關的指揮、調度,積極參加或者配合事故調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集團及所屬企業對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責任范圍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及時掌握了解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并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的原則要根據國家、省和集團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對事故調查應根據事故傷亡程度(或經濟損失大小)分別按照不同層次性質進行調查處理。

      (1)一般事故和人員輕傷事故,由基層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調查處理。

      (2)險性事故和人員重傷事故,由事發企業分管安全的負責人任組長,組織有關人員調查處理。

      (3)大事故、人員死亡事故。大事故由集團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任組長,組織安全督查小組及事故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集團企管部、集團工會等派人參加。人員死亡事故由集團和事發企業,協同事發企業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會、公安等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4)重大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發生重大事故,在集團督查小組和事發企業未到達現場前,由事發企業指定有關部門、人員組織臨時調查小組,其任務是搶救傷員,做好各項救援工作,勘察現場,保存可疑證物,查找事故線索及原因,形成記錄向集團安全領導小組和事發企業報告。事發企業和集團接到事故通報后,應立即組成主要或主管領導為主的事故調查處理委員會,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重大死亡事故,按死亡人數,分級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工會、公安、監察等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集團和事發企業協同。

      (5)特別重大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第十七條、安全督查小組督促集團所屬企業對事故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

      第十八條、事故處理權限和時間

      (1)一般事故和人員輕傷事故,由基層單位提出定性定責意見,經上一級企業相關部門同意后作出處理決定。于事故發生后5日處理完畢。

      (2)險性事故和人員重傷事故,由事發企業于事故發生后提出定性定責意見,經集團安全督查小組等相關部門同意后,7日內公布處理結果并做出處理決定,并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及主管業務部門備案。

      (3)大事故和人員死亡事故。大事故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和事發企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大事故由基層單位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向事發企業提出事故報告,事發企業10日內將處理方案報集團安全領導小組,集團安全領導小組于15日內做出處理決定并批復。人員死亡事故,按隸屬關系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結案。

      (4)重大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重大事故由集團和事發企業調查處理,并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5人的,由事發企業當地縣級或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批結案;一次死亡6人~9人的,由事發企業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審批結案。

      (5)特大死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政府委任的部門審批結案。

      (6)特別重大死亡事故,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結案,或由國務院直接審批結案。

      (7)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務院34號令發布施行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后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集團及所屬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查明對安全生產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將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發生大事故、人員死亡事故及以上事故,責任依次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事故損失的費用由事發企業承擔。

      第二十二條、集團及所屬企業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明確以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及責任人;

      (2)、安全生產審查批準機構及其責任人;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責任人。

      第七章? 安全生產考核

      第二十二條、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制定對集團及所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的考核辦法;集團安全督查小組為考核領導機構,集團及所屬企業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十三條、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考核集團所屬企業貫徹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和集團 “三個責任制”(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職能部門負責制、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產基礎工作開展情況;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

      第二十四條、考核結果作為評價企業和第一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以下簡稱“責任人”)工作業績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評先的依據。

      考核獲得優秀、良好的企業和責任人,集團予以獎勵,并對責任人按《安全生產責任書》有關規定予以兌現。

      第二十五條、考核為不合格的企業和責任人,集團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各類評先資格,并責令限期達標;有關責任人不得評先受獎。對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連續三年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達標的,將追究企業主要領導責任。

      第八章 安全生產獎罰

      第二十六條、集團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考核一次,在總結考核的基礎上,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七條、集團及所屬企業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集團及所屬企業發生安全事故,屬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未履行法定職責的,對其主要領導人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給予警告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尚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除在全年綜合目標考核時按規定扣分外,還應取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當年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1)一般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傷3人的;

      (2)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傷10人的;

      (3)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0 人以上的;

      (4)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第九章?? 記錄、收集、整理安全會議紀要,建立安全生產臺賬管理制度

      做好安全組織、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與獎懲等六類內容的安全工作臺賬。

      第三十一條、安全組織臺賬。企業應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到班組的安全組織網絡。

      第三十二條、安全會議臺賬。主要填寫本企業召開的安全會議內容,尤其對安全生產工作文件的傳達、學習貫徹情況。安全會議臺賬應設有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召集單位和主持人、與會單位和人數、會議內容以及處理結果等欄目。

      第三十三條、安全教育臺賬。企業安全教育臺賬應填寫企業領導及員工安全教育、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應急預案的演練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等。安全教育臺賬應至少設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課內容、地點、時間、考試成績及授課人姓名等欄目。

      第三十四條、安全檢查臺賬。安全檢查臺賬應至少設有檢查日期、檢查內容、受檢部門、發現問題、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檢查人簽字等欄目。

      第三十五條、隱患治理臺賬。凡發生在企業的事故隱患不論級別,不論資金來源,均應在企業的隱患治理臺賬中填寫。事故隱患治理臺賬應設有隱患存在部位、計劃費用、實際費用、資金來源、計劃治理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及隱患治理后的評估情況。

      第三十六條、事故臺賬。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事故臺賬,分別記錄本企業所發生的事故。事故臺賬應設有事故發生所在部門、發生時間、事故類別、事故概況、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情況和事故處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臺賬。該臺賬應設有考核項目(內容)、被考核部門和個人、主要事跡和存在問題、考核意見和結果、獎懲情況、考核部門簽字及審批部門等欄目。

      第三十八條、做好安全活動記錄。該臺賬應填寫各部門安全活動開展情況。

      第三十九條、認真填寫、保管安全臺賬;同級主管安全領導應定期檢查。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集團所屬企業要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本辦法之規定和各自工作實際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或辦法,并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備案。

      第四十一條、集團安全督查小組負責本辦法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3

      第五章 工藝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節 運 行

      第62條 工藝操作必須嚴格執行生產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

      第63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由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方式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64條 操作者必須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65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66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67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68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69條 當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進行交接班,必須待接班者清楚了解異常狀態后方可交接班.

      第二節 開 車

      第70條 正常開車執行崗位操作法.較大系統開車必須編制開車方案.開車前,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齊備,合格后,按規定辦理開車操作票.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71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堵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72條 保溫,保壓及清洗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73條 確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并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相關部門人員到場.消防車,救護車處于備防狀態.

      第74條 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開車現場.

      第75條 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6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 停 車

      第77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緊急停車時應當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78條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79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80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81條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設備.

      第四節 緊急情況處理

      第82條 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在保證人員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作出妥善處理,同時立即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83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84條 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85條 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 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生產裝置

      第86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爆炸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87條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等裝置.

      第88條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9條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90條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準單獨采用單向閥.

      第91條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

      第92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93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規定執行.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信息反饋、處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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