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項目安全教育、檢查制度
1、建立安全教育保證體系和檢查監督體系,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設立安全科,逐級簽定安全責任狀,項目管理人員和施工班組各設一名專職安全員,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安全計劃、措施的落實。
2、針對工程施工特點,及時對進場職工進行'三級'教育,并由項目經理、安全員與進場職工每人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自覺做好生產過程中的施工防護和人力防護。堅持'五同時'、'三不放過'制度。
3、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確保安全生產。
4、加強安全管理標準化,施工現場有安全標語、危險處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特殊工種堅持持證上崗。搞好機具的維修保養,保證電器和消防設施的安全有效。
5、施工過程中,項目安全科應對現場施工用電、機械設備使用、防火等編制檢查計劃,定期按照檢查計劃對施工現場各項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6、項目安全科在工程施工階段,加強與業主、監理、總包單位的協調溝通,隨時將各類安全檢查會議精神及時貫徹落實到各施工班組。
7、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現場安全保證第一責任人、安全員具體負責和監督的安全生產小組,全面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項目安全組織機構圖見附圖:
第2篇 工程項目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著節約,杜絕浪費和安全的原則實行本制度
二、開水器由食堂管理員燕超負責,定時開關(每天在上班時間對開水器進行斷電處理),配電盤上鎖,特殊情況需開啟電源,誰開用完后負責關閉電源。
三、杜絕用電器在無人時運轉,宿舍內無人時應保證用電器電源關閉,辦公室下班后所有用電器應關閉電源。特別是600w以上用電器。
四、辦公室、生活區、室外照明由門衛負責。對照明設備及時開關。
五、禁止私接電線和使用非項目部配備的高耗電電器。
為保證本制度實施,望全體職工認真遵守、實行。相互提醒監督。項目部由項目領導牽頭,采取每月不定期檢查,確保本制度長期有效執行。
第3篇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5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五)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5)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南通市安全勞動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項目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另外,進場后積極與業主共同協商制訂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第4篇 關于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的管理制度
為將各項目部工地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各施工項目有序的進行,落實“預防為主,安全、質量第一、綜合冶理”的方針,減少各類(安全、質量、勞資、材料款)事故的發生,公司特制定如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望質量安全管理部全體人員及各項目部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1、質量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質量安全管理部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盡心盡職,以身作則,切實履行對公司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管職責。
2、質量安全管理部質安員檢查工作時應態度端正,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辦事;發現工地存在問題應在第一時間與項目經理溝通,提出處理意見并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
3、質量安全管理部對質量安全的監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檢查或電話跟蹤的工作方法。質安員檢查工地需由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檢查人員應認真、及時填寫《項目檢查記錄表》,并主動與相關部門做好信息溝通。遇有重大問題或事故風險苗頭時,必須立即向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4、所有工程項目部必須在服從工程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及工程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指導的同時,無條件地接受并配合公司對工程項目的監督和檢查(包括質量、安全、勞資、材料款使用等各方面)。
5、《項目檢查整改通知單》實行審批式,并及時發放到聯營項目部。項目部接到通知單后必須無條件執行,落實整改責任人,按期整改。質量安全管理部必須做好整改的跟蹤,以消除隱患。整改完成后,應如實以書面報告至質量安全管理部存檔。
6、聯營項目工程的首次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如首檢不合格,造成再次或多次檢查的,檢查費用由聯營項目部負責承擔,費用參照公司有關收費標準。
7、質量安全管理部實行在“春節”、“五一”、“十一”非常時期重點檢查制度,項目部必須認真予以配合。
8、質檢員必須熟悉擬檢查項目的合同、項目概況及該項目實施中的各種情況。
9、聯營項目部需公司派員到現場配合或技術支持的費用由聯營項目部負責,費用參照公司有關收費標準;
10、所有檢查記錄表實行編號及有序歸檔。
11、對多次檢查不合格并拒不整改,或存在其它隱患的工地,質量安全管理部有權將其提交相關部門和領導處理。
第5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9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九)
安全生產教育是向全體職工灌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安全技術知識的一項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使職工充分認識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通過安全生產教育使廣大職工掌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運用科學知識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預防事故的知識和技能,促進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對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三級教育,是指新進工地或變換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項目部級安全教育;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
二、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操作工、機動車輛駕駛員等,除進行三級教育外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理論考試合格,由上級部門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上崗。
三、班組教育,施工班組必須嚴格執行每周一次利用上班前進行安全教育活動,學習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度,聯系實際領會貫徹、學習有關安全生產先進事跡和事故事例,從中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做到警鐘長鳴。
四、安全生產,安全教育必須齊抓共管,運用多種教育形式,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第6篇 工程項目安全值班制度3
工程項目安全值班制度(三)
1、項目經理部管理的行政、生產、技術負責人,均要輪流值班。
2、每日安排1-2人值班,遇有特殊任務或日夜多班作業時,要增加值班人員。
3、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將了解到的情況向領導或負責人匯報,并提出整改意見,負責處理日常安全生產事務和發生事故的現場處理工作。
4、認真填寫安全值班記錄,搞好交接班,移交時,必須填寫本班已經做到的工作和已經解決的問題以及下一班應該注意的事項和需要繼續解決的問題,并要明確列項交代清楚。
5、值班人員在必要時,有權暫停冒險作業人員的工作,有權決定制止“三違”作業現象和對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第7篇 車間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安全生產責任制 由公司質量保證部門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結合jgj59-9
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46-8
8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80-
9
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安全管理。
公司和項目部之間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協議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措施及考核和獎懲內容。
2、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 要求各級管理干部和各職能各部門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各負其責,做到涉及生產安全的事有人管。
3、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保證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對模板支拆、腳手架、起重吊裝、臨時用電、井架等專業性較強的分項均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簽名蓋章后方可實施。
若在施工過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審批人員同意,形成書面方案。
4、公司定期檢查與跟蹤相結合的安全檢查考核制度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安全生產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防護的落實情況,指導安全生產活動的開展,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具體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措施。
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對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施工項目設立安全管理小組,跟蹤檢查,每天跟班巡回檢查,消防事故隱患,邊查邊改,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紀行為。
檢查重點圍繞高空作業、電氣線路、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防止發生高空墜落、觸電、機械傷人等事故,檢查中發現問題和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確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技術交底的簽字與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安全檢查活動應做好記錄,對提出的問題好時進行整改,同時對整改的問題也應作好記錄。
并根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
9 對該項目的安全管理,外腳手架'三寶'及'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等,項目進行經常性檢查評分,總分應保持在90 分以上。
檢查活動記錄歸檔,對提出的問題即時進行整改,同時對整改的問題也作好記錄。
5、堅持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工程開工前,工程項目負責人向參加施工的各類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點及各時期安全施工的要求,這是貫徹施工安全措施的關鍵。
施工過程中,現場管理人員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工序、工種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懂得各自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方法,這是貫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補充和完善過程。
工序、工種安全技術交底結合《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施工的規范標準進行,避免口號式,無針對性的交底。
并認真履行交底簽字手續,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員的責任心。
6、堅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根據公司程序文件的規定,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前都要進行員工安全培訓,使他們能夠以一種安全高效的方式履行他們的職責。
其培訓人員有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一線工人。
①、對所有入場的施工人員進行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并頒發安全上崗證,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②、經常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工作人員不違章作業和不得有違紀行為。
作業人員對可能影響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業程序、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意見,有權對違章指揮進行檢舉和控告。
7、堅持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項目組每周開一次安全例會,班組每天開展班前三上崗(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教育)和班后下崗檢查,每月開展安全講評活動,并有記錄和考核措施。
8、堅持持證上崗制度 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所有架子工、井架、電焊機、砂漿和混凝土攪拌機、鋼筋成型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信號指揮工特殊工種,選派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技術熟練、持有蘇州市特殊工種操作證或臨時操作證的人員。
9、設備設施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施工現場的架子、臨時電氣線路、井架及其它機械設備均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并掛牌運行。
機械設備交接使用時,填寫交接記錄。
10、使用'安全三寶'制度 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堅持使用安全三寶,禁止穿半高跟、高跟鞋或拖鞋進入現場。
11、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制度 施工現場實行工傷事故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填寫傷亡事故報告,無傷亡事故的需填寫說明加蓋公司管理部門印章。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業主現場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及'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12、堅持使用安全標志制度 現場指揮、質量、安全等檢查人員須佩戴明顯的袖章或標志,危險施工區域掛警示牌或警示燈。
施工現場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語和安全色標,實行全封閉管理,設立門衛,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施工現場有安全標志布置平面圖,安全標志按圖掛設。
施工機械設備隨機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
各種安全標志符合國家《安全標志》的規定。
13、堅持防火、保衛制度 施工現場建立防火、保衛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保衛設施,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14、建立安全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按照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施工安全記錄,建立安全資料檔案。
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做到及時、完整歸檔。
15、安全會議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程序文件的要求,在本工程實行安全會議制度,具體安排如下:
①、每月安全員會議 對于本次新開工程,最初 3. 個月時間,應每半月召開一次會議,隨后每一個月召開一次施工現場安全會議。
②、現場每周安全活動會議,一般情況下定于每周一,每周召開的安全交流會的目的是傳達施工工地執行的安全規章制度情況,并作好記錄。
③、每日班前會議 這是每天各專業和各班組的安全員組織召開的向工人對馬上行動的工作進行安全吹風,即注意事項。
主要內容是當日工作范圍,使用的工具及設備,所涉及到的潛在危險,采取的預防措施,所穿戴的個人保護設備。
16、安全責任
①、項目經理領導和實施安全程序,對安全規章進行定期檢查和審核。
向公司安全設備部匯報和遞交現場安全設備到位情況。
②、專業工長,監督并確保現場各專業工人服從并遵循施工現場安全規定及要求,依照安全工作慣例的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建議,在現場隨時修正校對不安全的條件和行為。
參加安全會議為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做出貢獻。
③、現場技術負責人及安全員,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監督現場安全規定的遵守情況,并對有關安全管理提出建議,組織安全計劃與活動以促進工人的安全工作,在現場發生事故情況時向管理機構安全設備部報告并同他們聯系,并在現場安全會中做好記錄。
④、全體員工及外來人員 遵守所有安全預防措施,并立即報告任何不安全情況,在施工現場穿戴好要求的個人防護器具,按照工作性質的要求使用合適的個人防護器具,妥善保管好負責的設備和手工工具,向各專業負責人報告所有的損傷,事故和事故苗頭,并按要求參加安全培訓及會談,及時提出疑問。
17、安全工作規范 所有工種和各專業人員進入現場后,在公司安全設備部獲取各工種和各專業的工作規范,同時,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jgj59-9
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80-
9
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建設工程安全程序手冊。
第8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工程項目部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使施工人員明確了解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危險因素,按照安全措施之規定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編制審批安全措施的范圍
2.1由公司審批安全措施的范圍
2.1.1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的輸電、變電、電纜工程。
2.1.210千伏單回長度在10公里以上的電纜工程。
2.1.3公司主管經理指定的其他工程。
2.1.4采用具有較高安全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機械設備,公司主管經理指定要求編制審批安全措施的。
3職責
3.1項目部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項目部級主任、安全員審批。
3.2安全保衛處負責對安全措施的審批。
3.3總工程師負責安全措施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凡符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應按照《質量管理文件匯編》中有關規定執行。
4.2凡符合編制施工措施規定的,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編審辦法》中4.2.3條之規定執行;35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停電切改、重要跨越架、進電作業索道放線等施工措施也應報公司審批。
辦法如下:
4.2.1項目部將編制的施工措施送安全保衛處1份。
4.2.2安全保衛處在3日內審批完畢,并在審核文件首頁空白處簽注審核人意見并呈送總工程師審批。
4.2.3總工程師應在三日內審批完畢。
4.2.4由安全保衛處將已審批的文件復印一份存檔,原件發還項目部。
4.2.3本制度2.1.4條規定范圍以內的,可專門制定安全措施。其編制、上報審批程序參照本制度4.2.1、4.2.2、4.2.3、4.2.4條規定執行。
5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5.1針對工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5.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等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5.3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可能給人員、設備(包括電器運行設備)點來危險,從技術措施(或組織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6安全措施的實施
6.1安全措施一經審批便立即生效,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審批認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6.2凡本制度規定范圍以內的,無安全措施或進行安全措施交底的不得施工(安全措施交底《技術交底制度》規定執行)。
第9篇 工程項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通過對進場員工的培訓與教育,使員工產生安全意識,并具有一定的自我保護能力,為規范員工的日常行為,變被動管安全為人人主動遵守安全,我們將有效實施安全消防的各項管理制度。
1、對電工、電焊工、起重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消防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操作許可證后,方可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安全消防檢查制度
施工過程中,施工班組每日進行檢查,安全員每日進行巡檢。區域施工段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項目部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消防隱患立即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接受業主、現場監理、總承包管理部、上級有關部門及蘇州市安檢站以及消防大隊對本工程安全消防生產定期或不定期指導、監督和檢查。
3、安全消防例會制度
區域施工段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項目部每半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聽取安全消防匯報,通報安全消防情況,分析近期的安全消防狀況,布置下期的安全工作,針對出現的安全消防隱患,采取預防措施,并做好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施工班組每天進行安全消防活動,時間不少于15 分鐘。班組長組織班組成員進行安全學習、日常安全教育,檢查個人勞保用品的穿戴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查找安全消防隱患,進行規范、規程的學習等。
第10篇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7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七)
1、項目監理機構應組織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共同開展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制定安全檢查計劃,該計劃應取得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同意。
2、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活動類型有定期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和季節性、節假日安全檢查。
3、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的內容根據法規和規范性標準要求,結合安全檢查活動的目的和工程具體情況進行確定,包括現場安全和安全資料等方面。項目監理機構應事先制定檢查標準和檢查方法,明確參與檢查的人員。
4、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安全。
5、施工安全監理人員應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結果通過工程例會等形式向建設工程各方主體通報。
第11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依據《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獎勵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規定的獎勵范圍、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第三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指標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限度,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進行處罰。
第四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級的事故,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條進行處罰。
第五條 對安全隱患的處罰原則:安全檢查過程中,首次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對嚴重隱患立即整改,對一般隱患按整改期
限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重復發生的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于嚴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七條 對于一般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八條 安全隱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條 嚴重安全隱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⑵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無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未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未落實等。
⑶安全技術交底: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簽字手續。
⑷安全檢查: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無記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限;
⑸安全教育:無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廠的工人未按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無具體安全教育內容等
⑹特種作業:特種從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無證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現場:隨意吸煙、道路不暢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劃分不明顯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規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場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等。
⑶現場防火:未辦理消防合格證;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無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的;
3、腳手架: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設。
⑵立桿基礎: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立桿缺少底座、墊板;無掃地桿;無排水措施。
⑶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腳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體與建筑結構未按方案進行拉結或拉結不堅固。
⑷桿件間距與剪刀撐: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定要求;不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腳手板與防護欄桿:腳手板未滿鋪;腳手板材質不符合要求;探頭板;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或網間不嚴密;施工層不設1.2米高防護欄桿和18厘米高擋腳板。
⑹交底與驗收:腳手架搭設前無交底;腳手架搭設未按分段分步辦理驗收手續;無量化的驗收內容。
⑺小橫桿設置:不按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的;小橫桿中固定一端的;單排架子小橫桿插入墻內小于24厘米的。
⑻桿件搭接:鋼管立桿采用搭接的。
⑼架體內封閉:施工層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物之間間距大于20厘米未進行封閉的。
⑽腳手架材質:未與租賃單位簽訂質量擔保協議、查驗和保存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用于承重腳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鋼管、扣件及緊固件未進行外觀檢查,扣件未抽取樣本進行力學性能和扭力矩指標復驗;鋼管彎曲、銹蝕嚴重;鋼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體不設上下通道;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臺:未經設計計算;搭設不符合方案要求;未進行搭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支撐系統與腳手架連結;無限定荷載標牌。
⒀掛腳手架試壓:掛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應未按2kn/m2均布荷載試壓不少于4小時,未對懸掛點及掛架的焊接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⒁掛腳手架間距:間距大于2米。
⒂驗收:掛腳手架進場搭設前未逐片檢驗的;掛腳手架安裝完畢后未進行驗收。
⒃荷載:掛腳手架超載(施工荷載為1kn/m2)使用;每跨作業人員超過2人;荷載集中堆放。
⒄掛腳手架架體防護:每片掛腳手架外側未同時裝有立桿,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其下部設置擋腳板;掛腳手架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腳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門窗等洞口時未進行防護;腳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網與平網雙層網兜嚴。
⒅安裝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護:
⑴施工方案: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不按支護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過5米,無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未經上級審批。
⑵臨邊防護: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臨邊及其他防護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護:坑槽載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護的作法不符合專項方案;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未采取措施調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物危險沉降措施。
⑸坑邊荷載: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1米或設計規定;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又無防護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開挖: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挖土作業時,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機無證作業;未按規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護變形監測:未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的監測;未按規定對毗鄰建筑物和管線、道路進行沉降觀測。
⑼作業環境:基坑內作業人員無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未根據砼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撐系統:現澆砼模板的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支撐系統不符合設計要求;
⑶立柱穩定: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不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柱間距不符合規定;
⑷施工荷載:模板上施工荷載超過規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勻。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無防傾倒措施;各種模板堆放過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立足點;拆除區域未設置警戒線且無監護人;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
⑺模板驗收: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模板工程無驗收手續;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⑻砼強度:模板拆除前無砼強度報告;砼強度未達規定提前拆模。
⑼運輸道路:在模板上運輸砼無走道墊板;走道墊板不穩不牢。
⑽作業環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
6、"三寶"、“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標準;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網:在建工程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安全網未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⑶安全帶:安全帶不符合標準;未按規定系掛安全帶。
⑷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電梯井內未每隔兩層(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網。
⑸預留洞口、坑井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
⑹通道口防護:無防護措棚;防護不嚴密;防護棚不牢固、材質不符合要求。
⑺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電:
⑴施工用電方案:未按規定編制施工用電方案或未經審批;未施工用電方案敷設臨時用電
⑵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閉不嚴。
⑶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電箱、開關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開關箱(末級)無漏電保護或保護器失靈;漏電保護裝置參數不匹配;電箱內無隔離開關;違反“一機、一閘、一箱”;安裝位置不當、周圍雜物多等不便操作;閘具損壞、閘具不符合要求;配電箱內多路配電無標記;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
⑸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線路混亂和接頭處未用絕緣布包扎;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
⑹配電線路: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線路過道無保護;電纜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線(電纜);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
驗收:臨時用電敷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或無驗收記錄
⑺電器裝置: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不匹配、安裝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⑻變配電裝置:不符合安全規定。
⑼用電檔案:接地極無阻值搖測記錄、無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或填寫不真實
8、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無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未檢測的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從無營業執照方租賃設備;未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安全協議書。
⑵架體:無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經審批;未按方案要求進行安拆;架體基礎不符合要求;架體垂直偏差超過規定;架體外側無立網防護或防護不嚴。
⑶限位保險裝置:吊籃無停靠裝置;停靠裝置未形成定型化;無超高限位裝置;使用摩擦式卷揚機超高限位采用斷電式;高架提升機無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或無超載限制器。
⑷與建筑結構連接:連墻件的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連墻桿連接不牢;連墻桿與腳手架連接;連墻桿材質或連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鋼絲繩:鋼絲繩磨損超過報廢標準;鋼絲繩銹蝕缺油;繩卡不符合規定;鋼絲繩無過路保護;鋼絲繩拖地。
⑹樓層卸料平臺: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或防護不嚴;平臺腳手板搭設不嚴、不牢;平臺無防護門或不起作用;防護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無防護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籃:吊籃無防護門;安全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機不使用吊籠;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吊籃提升使用單根鋼絲繩。
⑻安裝驗收:無驗收手續和驗收人簽字;驗收單無量化驗收內容。
⑼傳動系統:卷揚機地錨不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不整齊;滑輪翼緣破損或與架柔性連接;卷筒上無防止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
⑽聯絡信號:無聯絡信號;信號方式不合理、不準確。
⑾卷揚機操作棚:卷揚機無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護范圍以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⑴安全裝置:梯籠安全裝置未經試驗或不靈敏;門連鎖裝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護:地面梯籠出入口無防護棚;防護棚材質、搭設不符合要求;卸料口無防護門;有防護門不使用;卸料臺口搭設不符合要求。
⑶司機:無證上崗作業;作業前不按規定試車;不按規定交接班或無交接班記錄。
⑷荷載:超過規定承載人數無控制措施;超過規定重量無控制措施。
⑸安裝與拆卸: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或未經審批;未對拆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沒有資格證的拆裝隊伍;拆裝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拆裝作業未設置警戒區未設專人監護。
⑹安裝與驗收:使用未經檢測的電梯;安裝后未經驗收。
⑺架體穩定:架體垂直度超過說明書規定;架體與建筑結構附著不符合要求;架體附著裝置與腳手架連接。
⑻聯絡信號:無聯絡信號;信號不準確。
⑼電氣安全:電氣安裝不符合要求;電氣控制無漏電保護裝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護范圍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與租賃方、安裝方簽訂租賃合同、安裝合同、安全管理協議;使用無統一編號起重機械;使用無營業執照方起重機械;使用無安裝資質的單位安拆起重機械;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起重機械未安拆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未經檢測機構檢驗;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備案。
⑵力矩限制器:無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靈敏。
⑶限位器: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靈敏。
⑷保險裝置:吊鉤無保險裝置;卷揚機卷筒無保險裝置。
⑸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塔吊高度超過規定不安裝附墻裝置;附墻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無夾軌鉗;有夾軌鉗不用。
⑹塔吊指揮:信號工無上崗證;高塔指揮不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⑺路基與軌道:路基不堅實、不平整、無排水措施;枕木鋪設不符合要求;道釘與接頭螺栓數量不足;軌距偏差超過規定;軌道無極限限位阻擋器;高塔基礎不符合要求。
⑻電氣安全:行走塔吊無卷線器或失靈;塔吊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軌無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業:兩臺以上塔吊作業無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裝驗收:安裝完畢無驗收資料或責任人簽字;驗收單上無量化驗收內容。
11、起重吊裝: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裝作業無方案;作業方案未經審批。
⑵起重機: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無保險裝置;起重機未取得準用證;起重機安裝后未經驗收。
⑶鋼絲繩與地錨:起重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滑輪不符合規定;纜風繩安全系數小于3.5倍;地錨埋設不符合設計要求。
⑷吊點:不符合設計規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繩徑倍數不夠。
⑸司機指揮:司機無證上崗;非本機型司機操作;指揮無證上崗;高處作業無信號傳遞的。
⑹地耐力:起重機作業路面地耐不符合說明書要求;地面鋪墊措施達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業:被吊物體重量不明就吊裝;有超載作業;每次作業前未經試吊檢驗。
⑻高處作業:結構吊裝未設置防墜落措施;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無牢靠措施;人員上下無專設爬梯、斜道。
⑼作業平臺:起重吊裝人員作業無可靠立足點;作業平臺腳手板未滿鋪。
⑽構件堆放:樓板堆放超過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規定;大型構件堆無穩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裝作業無警戒標志;未設專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電焊工無證上崗。
12、施工機具:
⑴電刨子: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電刨子和電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缺少防護措施。
⑵電鋸:安裝后未驗收;無鋸盤防護罩、分料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
⑶手持電動工具:i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
⑷鋼筋機械: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鋼筋冷拉作業區及對焊作業區無防護措施;傳動部位無防護。
⑸電焊機: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防觸電裝置;一次線長度超過規定或不穿管保護;焊把線接頭超過3處或絕緣老化;電源不使用自動開關;電焊機無防雨罩。
⑹攪拌機: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攪拌機無防雨防砸棚和作業臺不安全;攪拌機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作業平臺不平穩。
⑺氣瓶:各種氣瓶無標準色標;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無隔離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平放;氣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氣瓶無防震圈、防護帽。
⑻翻斗車:制動裝置不靈敏;司機無證駕駛;行車載人;違章行車。
⑼潛水泵: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
13、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能引發傷害的其它行為。
第十條 一般隱患指除嚴重隱患以外的其它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一條 罰款繳納:罰款由財務部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條 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由檢查人員雙人簽字后將罰款單送達財務部,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將加倍處罰。
第十三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制度9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制度(九)
第一條、安全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廣泛的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等,要經常進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勞動紀律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第二條、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要經常進行學習各級行政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考試,考試成績記入安全技術合格證內作為考核受獎的依據這一。
第三條、凡新入廠(場)或新調入施工人員(包括學徒工、合同工、臨時工、勞務工、實習生或其他從未進行過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方可進入現場車間,三級安全教育的程序和內容如下:
一級教育處隊勞工部門會同安全員進行。
1、安全生產重要意義
2、應執行的安全生產法規
3、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法規
二級教育由項目經理會同安全員進行
1、本工程施工概況與應注意安全事項
2、施工現場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3、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4、安全防火注意事項
三級教育由施工員會同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
內容:
1、崗位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2、工、器具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3、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第四條、對于特殊工種如電氣及起重機械操作、焊接、受壓機器、司爐工、架子工、廠內車輛駕駛員等,必須進行經勞動部門的操作技能培訓,并經嚴格考試合格發證方可準許操作.
第五條、工人調換新的工作,增添新的機械設備、采用新的操作方法等,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方法和新崗位的安全操作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進行實際操作。
第六條、施工班組應堅持每天進行班前講評活動,提鋼為:
工藝過程應注意安全事項;
1、容易發生事故的工序及預防措施;
2、檢查班前操作場所各部位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可靠;
3、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和總結一周來的安全工作,對遵章守紀人員進行表揚,對違章人員要進行批評。
第七條、各施工隊每月初一次,利用1―2小時進行安全活動及安全日活動由各民工隊,班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員組織進行,其主要活動內容:
1、學習慣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令、指示、規章制度和措施。
2、學習討論事故通報及其它安全資料。
3、總結上月的安全工作,討論改進安全措施及布置本月安全工作。
4、提出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護及消防防火措施,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事項。
5、進行其它與安全工作有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