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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安全月檢、周檢、日檢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5 19:12:10 查看人數:59

      施工現場安全月檢、周檢、日檢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現場安全月檢、周檢、日檢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集團公司、事業部《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及相關國家安全規范,通過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定期檢查,找出安全隱患的根源,及時分析、教育、整改,吸取經驗,避免類似的安全隱患再次出現,從而從根源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含文化館)內部裝飾項目

      3. 編制依據

      集團公司、投資建設事業部《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4. 管理規定

      4.1 安全月度檢查流程:

      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內部裝飾項目安全月度檢查定于每月28日進行,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兩工區負責人、現場監理、項目現場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員、施工員、各班組組長等相關人員,于上午8:30在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內部裝飾項目部會議室組織月度檢查動員會,并按照《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安全月度檢查表格》進行任務分配檢查完成后,全體檢查人員于下午4:30~5:3在文體中心會議室進行安全檢查結果匯總分析,并對現場檢查成果進行評比,檢查結果與當月的安全考核分數掛鉤。

      4.2 安全周檢檢查流程:

      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安全周檢檢查定于每周二日進行,由項目現場工程師組織本項目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員、施工員,并按照《姜堰全名健身中心周檢安全檢查表格》,進行檢查任務分配,檢查完成后,各工區人員在各項目會議室進行檢查問題匯總,并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及對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責任分析。

      4.3 安全日檢檢查流程:

      安全日檢作為每天的安全檢查,由項目現場工程師負責巡查,并按照《姜堰全民健身中心日檢記錄表》,進行巡查記錄,逐重檢查各施工區域安全控制重點部位、各施工人員的習慣性違章及施工的安全環境控制,每周進行安全問題匯總,在施工例會中予以通報。

      第2篇 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是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保護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發生的一項主要施工措施,工程不論大小,施工中都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并將檢查情況予以記錄、整改。

      1、每周由工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一次。施工現場檢查要貫徹“五查”、“四有”的原則(即:五查是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意識、查事故隱患、查整改措施、查安全技術資料。四有是:有布置、有檢查、有整改、有落實)。

      2、施工現場要根據工程自查或各級檢查提出的事故隱患或質量整改通知單,必須嚴格按照“三定”( 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跟蹤,直至事故隱患消除。在事故隱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3、每次檢查的記錄都要認真填寫,并做資料予以存檔。

      4、總公司每月檢查一次,項目部每周檢查一次。

      5、項目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巡回檢查(記“工地安全日記”)。

      6、在做好定期安全檢查的同時,還應開展季節性及節假日檢查、專業(項)安全檢查等。

      7、上級各部門檢查所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一律按“三定”措施整改,并寫出整改報告反饋有關部門,存放資料一份備查。

      安全檢查記錄

      檢查類型:編號:

      單位名稱伊春興安嶺風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工程名稱樺南龍源黃團嶺風電場風機安裝工程檢查時間
      檢查單位
      檢查項目或 部 位
      參加檢查人員
      檢查記錄:
      檢查結論:
      復查意見:

      檢查負責人:復查人:安全員:復查日期:

      第3篇 建筑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制度5

      建筑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制度(五)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確保本工程的順利施工,依照國家消防條例,吸取各方面的經驗教訓,根據本工程的場地、工程的實際特點等,特制定施工現場安全防火措施:

      l、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教育,提高對安全防火工作的認識,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議事日程上來,作為一件大事來抓。

      2、建立健全組織:為加強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項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工地有專職防火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形成公司、處、工地安全防火體系。

      3、加強對消防器具的配備:在地面臨時設施周圍配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砂箱、鐵鏟、消防水桶等設防設及工具,指派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及工具供消防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4、施工現場的防火管理:施工現場和員工住宿區,嚴禁燒電滬、煤油爐,施工現場中需要動用氣割、氣焊和電焊及動用火種,存在事故隱患時應嚴密注意,現場要有足夠的防火設施。

      5、監督檢查:為確保防火工作落實到實處,經常監督檢查。

      第4篇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色標管理制度

      安全標志色標是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標志和警示,為了提高工地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意識,提高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的積極性,制定以下安全標志和色標管理安全制度:

      1、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應掛在各施工位置醒目的地方。

      2、工地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拆掉或更改安全標志圖標的內容和移動位置。

      3、對于任意破壞安全標志或色標的人員,施工負責人應給予批評教育,故意者應給予罰款,追究其責任。

      4、工地安全員應經常檢查,安全標志、色標的位置是否正確,如發現風吹落地或雨淋,字跡不清,應及時更換。

      5、施工人員必須對安全標志、色標加以愛護,使其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確保安全生產。

      第5篇 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安全形勢分析制度

      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與安全形勢分析制度

      一、時間與內容

      1、建筑施工企業的建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應對所屬施工項目部的行為資料、大型機械、施工用電、臨時生活設施、飲食安全和實體安全防護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次數每月不少于一次,由企業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并留有書面記錄。施工項目部的建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檢查次數原則上每半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隨時檢查,必要時還應向企業報告。

      2、施工項目部的建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會議由項目經理組織。會上要對當月在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進行分析,并明確整改責任人;同時還應對當前和下步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要求,會議內容要有書面記錄。開會次數原則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會議召開時應邀請施工企業分管安全領導和監理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

      3、施工班組應做到每天做好班前對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和班中以及班后的檢查和交接檢查。

      二、方法

      1、定期檢查。通常由施工企業或項目部的主要領導組織實施,對施工現場涉及到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2、專項檢查。通常由施工企業或項目部的主要領導組織實施,對施工現場的分部分項工程中的安全工作專項檢查。

      3、突擊檢查。通常由施工企業主要領導組織實施,對某一個施工階段和季節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突擊檢查。

      4、隱患整改復查。通常由施工企業主要領導組織實施,對建筑主管部門在分管項目部檢查中發出的《建筑施工隱患整改通知書》和《建筑工程施工暫停通知書》或本公司在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隱患復查;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也應組織復查。

      5、自我檢查。職工在上班前應對自己在當日的工作中所應佩戴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

      三、要求

      1、施工單位每次組織的各類檢查,監理單位均應派人參加。

      2、監理單位應參照施工單位建立和完善相關安全生產檢查及分析制度,及時開展落實,留有相關活動的書面記錄。

      3、對檢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按輕重緩急列出,責成有關人員限期進行整改,對性質嚴重的必須責令停工整頓,未經復查合格不得復工。

      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制度

      1、每周對項目部職工進行一次法律知識教育。

      2、嚴把民工錄用關,不用身份不明、道德素質不高的民工。

      3、由門衛進行每天24小時治安值班和巡視。對進出施工現場人員進行登記,非作業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實行外出請假制度,本項目部人員未經請假不得外出,晚上7時后無特殊情況不得一人單獨請假外出。

      5、發現擾亂社會治安的突發性違法事件,及時制止,并立即向警方和上級領導匯報。

      6、嚴禁在工地區域內開展黃賭毒等違法活動。

      第6篇 某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每項建筑、檢修工程都必須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計劃)中有明確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各級有關管理人員向工人講清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的安全事項。

      2、外單位來廠施工,由相應的工程管理部門代表公司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協議”和現場安全交底,并負責檢查督促實施。

      3、施工現場的運輸道路、機械裝置、排水系統、材料堆放和倉庫工棚等臨時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衛生、防火要求。

      4、施工現場臨時架設的電線與作業地點的水平距離和懸吊高度,應征得“甲方”同意并符合本地電業部門的規定。

      5、施工現場應有臨時安全、交通標志。如危險區域白天應設警戒線、懸掛“危險”、“禁止通行”等標志,夜間應加掛紅燈。

      6、進入地道、管道、洞室等空氣不流通的場所施工,必須先采取防窒息的措施(如通風、通氣等)。

      7、高空作業所用的材料應堆放穩妥,所用的工具應隨手裝入工具袋內,防止墜落傷人。

      8、工程施工前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并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傳達、學習。施工結束拆除腳手架、檢修平臺等也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經施工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9、施工拆除的模板、廢料,更換下來的工件,無論大、小、輕、重都禁止向下拋擲,要用起重機械,繩索等工具下放,并及時清除出現場。

      10、因施工拆除或損壞了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設施、標志必須及時恢復。

      第7篇 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 施工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1.1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工人講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施工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技術教育的工人,都不許參加現場的施工工作。

      1.2 安全技術交底。在單項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分包方進行安全技術總交底;在單位工程、分部和分項開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3 施工用的臨時建筑、設施,必須按有關要求進行設計,并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和上級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負責人會同安全技術人員檢驗驗收后,方能使用。

      1.4 施工現場平面管理必須充分考慮安全。作業區域的孔、洞、坑、溝應蓋好、填平或架設圍欄,并配有明顯標志。工作場所應有安全衛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業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5 遇有六級以上的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超重工作和高空作業。

      1.6 必須做好季節性的安全工作: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洪防臺,冬季防滑防凍,防火防煤氣中毒。

      1.7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施工地點或在夜間作業時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

      2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管理

      2.1 對于從事高空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體檢。經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和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不能從事高空作業。

      2.2 各單位對于高空作業的人,應該提供工具袋。

      2.3 高處作業的工具、設施、防護用品等必須事先進行檢查,材料、物品必須堆放平穩,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繩,用后要放入工具袋內,嚴禁高處水平與垂直投擲工具、材料。

      2.4 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無安全防護設施時,不得施工和作業,不準在高坡、屋架、檀條及其它構件上行走。禁止在未經固定的結構上栓系繩索。高處作業時穿戴必須利落,嚴禁穿高根鞋、拖鞋、涼鞋和裙子進行高空作業。

      2.5 睡覺不足或釀酒人員,禁止高處作業。

      2.6 未經工地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動、拆遷腳手架和一切高空作業安全防護設施。

      2.7 高處作業的下方,必須視情況設置圍欄、安全網或劃出安全區,有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2.8 要避免同時進行多層立體交叉作業,當施工需要非交叉不可時,應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措施。在進入施工場所之前,應事先與上層施工作業的單位、施工班組取得聯系,互相協作、配合好,作業時,一定要設專人監護。

      2.9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嚴凍的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

      3 施工用電安全技術管理

      3.1 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3.2 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3.2.1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常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3.2.2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2.3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3.2.4 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出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2.5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3.3 臨時用電工程的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周一次。

      3.4 配電線路

      3.4.1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3.4.2 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3.4.3 架空線路導線截面的選擇應滿足下列要求:

      3.4.3.1 導線中的負荷電流不大于其允許載流量。

      3.4.3.2 線路末端的電壓偏移不大于額定電壓的5%。

      3.4.3.3 單相線路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三相五線制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截面不小于相線截面的50%。

      3.5 配電箱和開關箱

      3.5.1 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各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3.5.2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統一的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3.5.3 開關箱應由末級分配電箱配電。

      3.5.4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3.5.5 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3.5.6 電氣裝置的選擇

      3.5.6.1 配電箱、開關箱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和不合格的電器。

      3.5.6.2 總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則不設分路熔斷器或分路自動開關??傞_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3.5.6.3 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開關)??傞_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3.5.6.4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3.5.6.5 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3.5.6.6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3.5.6.7 進入開關箱的電源,嚴禁用插銷連接。

      3.5.7 使用和維護

      3.5.7.1 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識。

      3.5.7.2 所有配電室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由專人負責。

      3.5.7.3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和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和維修時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3.5.7.4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3.5.7.5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

      1)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2)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4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

      4.1 各單位的壓力容器在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4.2 各種氣瓶都要進行登記、編號、上臺帳;要定期檢查其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如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準發放和使用。

      4.3 使用各種氣瓶的工人,都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操作培訓,掌握安全操作規定,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崗獨立操作。

      4.4 氧氣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時,其放置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在狹窄處最小處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同時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4.5 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4.6 乙炔發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乙炔瓶在任何情況時,都必須垂直放置。

      4.7 氣瓶使用時,必須戴好防護安全帽,氣瓶開、關時要用不沾油污的專用工具,瓶嘴嚴禁沾油。氣瓶開、關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瓶嘴側面。

      4.8 使用各種氣瓶,要防爆,嚴禁用火烤;要放在專用小車和氣瓶架上。

      5 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

      5.1 腳手架工程的施工設計應列入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5.2 安裝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長度以4-6.5m和6.1-6.3m為宜;禁止使用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紋的鋼管,各個鋼管的連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或者移動。

      5.3 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5.4 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放在墊木上,在安置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整平。

      5.5 腳手架施工準備

      5.5.1 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向搭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5.5.2 按規范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所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5.5.3 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掛鉤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積水。

      5.5.4 腳手架的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5.6 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的木板都不能使用。

      5.7 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應按規范要求對腳手架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8 腳手架工程的現場檢查應著重以下各項:

      5.8.1 構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齊全,質量是否合格,連接和掛扣是否緊固可靠。

      5.8.2 基礎是否平整堅實、支墊是否符合規定。

      5.8.3 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

      5.8.4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8.5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第8篇 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機械管理員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檢,并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2、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必要時進行荷載試驗,并按額定功率進行調試、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3、每周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3)潤滑油是否足夠、冷卻系統是否正常;

      (4)繩索、鏈條及吊鋪具等有無超過規定標準的損傷;

      (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4、每天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運行、制動器等是否運轉正常。;

      (2)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安全連鎖開關等是否完好。

      5、在日常維護保養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擋板和損壞起重機械的安全附件,應保持起重機械的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起重機械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發生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以上重新啟用或經過重大維修、改造等情況,應當經過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9篇 簡明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罰款制度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20 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 500 元;帽殼己換,不起安全保護作用的每發現一人次罰 20 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教育,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 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違者每發現一人次罰 20 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罰,罰班組長 100 元。

      3. 酒后人員嚴禁作業,違者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100 元,酒后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現場每人次罰款 50 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 嚴禁任何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每發現一人次罰 50 元,私自將機械交給非專業人員駕駛,每發現一人次罰 100 元,處罰后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 木工區易燃處嚴禁吸煙,發現違者每一人次罰款 20 元

      7. 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安全紀律罰款 20 元/人次。

      8. 接到隱患整改單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或拖延執行者,罰款 200 元/人次。

      9.腳手架上各施工班組物件,未及時清理,罰款 100 元/人次。

      10.擅自拆卸安全欄、門、網、腳手架、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意拆除和挪動腳手架基本構件,任意破壞消防器材者,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100 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11.嚴禁上、下施工,攀翻腳手架,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100 元。

      12. 高處作業向下拋扔物品,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100 元。

      13. 嚴禁非專業電工任意拉線、接電、拆電纜、電線、電動機具以及開關、插座等,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200 元,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

      14. 各班組未能按有關安全規范施工,經發現并被要求限期整改的,未能在期限內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次罰款班組長 1000 元以上。在延期整改時間還未能按時完成的,予以重罰,起點罰金 2000 元以上。

      第10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主要內容制度

      (1)施工現場的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粦斣谑┕ず贤忻鞔_安全管理范圍,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分段發包或者指定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單位不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發生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安全保障體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工程項目應當建立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的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負責本工種的安全生產。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員應當在書面交底上簽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3)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天氣條件的變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或危險部位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牌。

      (4)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中可能導致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設施等做好專項防護。

      (5)施工現場暫時停工的,責任方應當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并承擔所需費用。

      (6)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設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災易發生部位作業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7)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8)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工作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施工現場臨時搭設的建筑物應當經過設計計算,裝配式的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項目經理對上述建筑物和活動房屋的安全使用負責。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備。作業人員的膳食、飲水等供應,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9)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人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產品。

      (10)作業人員有權對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危險區域。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

      (11)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責任制度。

      (l2)施工單位必須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該用具和設備進場使用之前必須經過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標準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并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

      (13)進人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和吊裝、提升機械設備應當經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11篇 施工現場總包、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1、總、分承包單位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

      2、分承包工程應由總包單位統一領導和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3、分承包單位應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相應成立安全組織機構,確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具體安全防護工作,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4、總、分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應訂立安全條款,并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機構協調事宜。

      5、各分承包單位根據總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納入具體的施工方案當中。

      6、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現場作業區應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標志要醒目齊全,材料堆放應整齊穩固等。

      7、施工現場的工地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逐級落實。

      8、分承包單位定期向總承包單位通報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情況,工程竣工后將各自的安全管理檔案移交總包單位。

      第12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制度

      1.?適用范圍

      1.1.?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監督管理,應遵守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1.3.?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設、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施工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安全生產標準化

      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料、法、環、測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設。

      2.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隱患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4.?工作環境

      施工作業場所內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工作主體職責

      3.1?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2?項目部根據承建工程的規模,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項目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應保障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限期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理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3.4?項目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到項目部。

      3.5?項目安全員負有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監督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設備庫場、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并反饋到項目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勞務作業隊長是勞務作業隊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勞務作業隊必須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勞務作業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工作;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工作。

      3.7?項目施工時,安全員和施工員發生意見不同時,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先執行安全員決定,再請項目部領導仲裁。

      4?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一般要求

      4.1.1?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項目部開展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除應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規程的要求。

      2.?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建立和保持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評定

      1.?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公司、分公司、項目部三級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2.?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評分細則,對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后向有資格的外部評審機構申請復評認證。

      4.2?通用要求

      4.2.1?安全報監

      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到設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報監手續,并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1.?《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中標通知書》;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

      5.?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6.?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

      7.?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8.?建筑施工企業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9.?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2?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3.?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上墻。

      4.?項目部應配備有關施工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項目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位前。

      4.3?核心要求

      4.3.1?安全目標

      1.?項目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及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目標。

      3.?安全目標應分解到項目部各管理層及相關崗位,并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4.3.2?組織機構和職責

      4.3.2.1?組織機構

      1.?項目部應根據承建工程規模,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⑴?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⑶?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⑷?項目部同時承擔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照土建專業、安裝專業配備各不少于1人。

      3.?項目部人員配備和崗位設置:具體要求執行《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4.3.2.2?職責

      1.?項目部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項目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4.3.3?安全生產投入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顚S?,用于項目的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4.3.4?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⑴?項目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人員、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⑵?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崗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人員匯總。

      ⑶?項目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⑷?項目部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將相關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及時轉化為本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規章制度

      ⑴?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

      ⑵?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分公司相關要求。

      3.?操作規程:項目部可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4.?評估

      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工期,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項目施工完畢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合規性評價。

      5.?修訂

      項目部應根據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及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3.5?文件和檔案管理

      1.?項目部應執行公司的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項目部應建立主要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安全檢查采用儀器監測的技術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或施工員負責填寫、收集、整理;安全檢查采用巡視檢查方法的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負責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4.?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規定或行業的要求。

      4.3.6?教育培訓

      1.?項目部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人員,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2.?項目部應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4.3.7?施工設備設施

      1.項目部施工現場對設備設施的設計、制造、租賃、安裝、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均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2.應按規定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設施進行驗收,并對運行過程及維修保養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3.?項目部應對施工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使用期間的安全運行。

      4.?項目部應根據安全管理目標、施工管理特點、規模、環境等,配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施工設備設施和所需要的安全檢測器具。

      5.?項目部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施工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保,并對設備設施制定檢維修保計劃。

      6.?大型、特種施工設備設施檢查、維修、保養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保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保過程中應執行安全隱患控制措施并安排專人進行監督檢查。

      7.?施工現場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具體執行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

      4.3.8?信息管理

      1.項目部應在施工現場配備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電子辦公設備,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施工現場有關資料信息。

      2.施工現場應推廣使用視頻監控系統,建筑、安裝工程合同造價1000萬以上(含1000萬),合同工期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項目,合同造價1000萬以下但列為公司重點監控的項目,創建并報監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視頻監控系統。

      3.施工現場在塔機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確定現場監控系統監控點,監控點應放置在塔機頂端、加工區、材料設備庫區、辦公區、大門口等處。

      4.3.9?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4.3.9.1?施工現場管理

      1.?項目部應按規定實施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2.?施工現場應按jgj5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規定實施定期檢查,對存在的隱患,應及時整改消除,并進行分析和控制。

      3.?項目部進行受限空間內作業、吊裝、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自升式模板等危險作業時,應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安全管理。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等應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3.9.2?施工作業行為管理

      1.?項目部應規范從業人員施工作業行為,提高從業人員安全作業意識和技術水平。

      2.?從業人員在施工作業過程中,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技術裝備,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3.?施工作業前安全檢查:

      a)?項目部作業前安全檢查排查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強制性標準的相關要求進行作業前檢查排查。

      b)?作業前檢查排查的人員應當做好作業前排查記錄。填寫《安全工作日志》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

      a)?各施工作業班組每天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活動,針對當天作業中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提示防范,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班前安全活動進行檢查、指導、管理。

      b)?在工人上崗的必經之路或宿舍區大門或辦公區大門等處,宜設置安全警示鏡、防護用品正確佩戴示意圖及警示標牌。上崗前,安全管理人員在警示鏡旁檢查工人和管理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

      4.3.9.3?警示標志

      項目部應根據施工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及公司《施工現場視覺識別系統手冊》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作業面臨邊、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緣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3.9.4?相關方管理

      1.?項目部應建立對分包(供)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其資質、資格、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作業過程、安全生產績效等進行管理。

      2.?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負總責,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分包(供)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3.?兩個以上施工單位(指外部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活動,可能危及對方施工安全的,項目部應當進行告知和簽訂安全施工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4.3.10?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和治理

      4.3.10.1?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

      項目部應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并保存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進行分類別記錄,定期統計,分析評估確定多發和重大隱患類別,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4.3.10.2?排查范圍與方法

      1.?項目部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施工、辦公、住宿、材料設備、庫房(場)等相關的場所、施工現場、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2.?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施工管理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項目部每天應結合施工動態,實行安全巡查;

      b)?項目部應組織各分包單位每周進行安全檢查,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傾向性問題,對安全施工狀況較差的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區域,組織專項檢查;

      c)?項目部應針對承建工程所在地區的氣候與環境特點,組織季節性的安全檢查。

      4.3.10.3?隱患治理

      1.?項目部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措施或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2.?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

      3.?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編制專項治理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4.?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治理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4.3.10.4?預測預警

      項目部可根據安全管理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建立體現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體系。

      4.3.11?安全技術管理

      4.3.11.1?安全技術管理職責

      1.?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應對管理范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2.?項目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等方案編制、修訂、審核和審批應在開始施工前完成。

      4.3.11.2?安全技術方案編審

      1.?編制的施工組織(總)設計中應含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2.?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3.11.3?安全技術交底與驗收

      1.?施工作業前,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應組織相關編制人員參與安全技術交底,應將分部分項工程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明確其他參與交底的人員。

      2.?安全技術交底按照gb50870《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并按照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細化和補充,對操作者講明安全技術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要有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

      3.?安全技術交底應有書面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字手續,書面記錄應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備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嚴禁代簽字。

      4.?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有關人員應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施工完成后,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4.3.11.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1.?對工程項目危險性作業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辨識。并對確認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時登記建檔。

      2.?建立健全危險性作業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3.?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規定要求對專項方案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方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4.?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對重大危險因素、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公示。

      5.?指定專人對危險性作業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實施現場監督和監測。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做好巡查記錄,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建立巡查檔案。

      6.?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部應當按規定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7.?危險性作業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項目部負責人應進行現場帶班,并填寫《項目部負責人帶班施工檢查記錄表》。

      4.3.12?職業健康

      4.3.12.1?職業健康管理

      1.?項目部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裝備、設施、工具。

      2.?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健康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備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疏散撤離通道。

      3.?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保,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4.3.12.2?職業健康危害告知和警示

      1.?項目部對新進場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健康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

      2.?項目部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施工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4.3.12.3?職業健康危害申報

      項目部應及時、如實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申報施工過程存在的職業健康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監督。

      4.3.12.4?高溫天氣及特殊場所

      1.?施工作業環境溫度超過35℃,項目部應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配備必要的預防中暑急救藥品和器材,并按照規定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

      2.?項目部負責人必須掌握施工當天的天氣情況。六級風以上及雨、雪等惡劣天氣前后,必須立即組織檢查。發生影響施工作業環境的異常天氣,施工現場應停止施工。

      3.?在空氣不暢通、容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有毒有害氣體聚集,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地下工程、密室、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內部等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項目部應當定期或定時檢測,作業前和作業期間應采取通風、排氣、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技術裝備。

      4.3.13?應急救援

      4.3.13.1?應急救援組織

      1.?項目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2.?項目部應建立與承建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特點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訓練。

      4.3.13.2?應急預案

      1.?項目部應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必要時制定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應報相關部門備案。

      2.?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演練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4.3.13.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項目部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4.3.13.4?應急演練

      1.?項目部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2.?項目部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4.3.13.5?事故救援

      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后,項目部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4.3.13.6?應急疏散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事故,項目部應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從業人員從安全通道及時疏散撤離。

      4.3.14?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1.?施工現場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按規定上報。

      2.?項目部應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

      4.3.15?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4.3.15.1?績效評定

      1.?項目部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工程完工后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細則、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管理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2.?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作為年度安全管理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4.3.15.2?持續改進

      項目部應根據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對安全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管理等進行修訂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文明管理績效。

      4.3.16?安全技術管理資料

      1.?必須按照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管理規定執行,使用標準規范的安全技術資料表格和公司規定的表格填寫記錄,建立安全管理檔案。

      2.?項目部應設專職資料員并持證上崗,按規定對安全資料進行組卷、建檔。

      3.?安全技術資料應及時填寫、分類清楚、組卷規范、內容完整真實、裝訂統一。

      4.3.17?項目部安全例會

      4.3.17.1?安全例會

      項目部應至少每周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內容是總結一周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抓正、反兩方面典型,研究、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并進行分析,制訂并布置下一周的安全工作計劃,安全例會要有記錄。

      4.3.17.2?安全專題會

      安全專題會不定期召開,主要針對大型安全活動或上級重要安全指示進行研究、探討對策或整改措施,如安全周(月)專題會議、重大隱患治理專題會議等。安全專題會要有記錄。

      4.3.17.3?安全現場會

      安全現場會不定期召開,主要內容是宣傳推廣安全管理中的先進事跡、典型經驗和做法,施工中發生的各類事故、險肇事故或不安全現象,以教育全體員工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安全現場會要有記錄。

      4.3.17.4?班前安全會

      項目部施工班組在每天早上開工前召開班前會,使員工的安全意識得以提高。填寫《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1.?班前會由班組長主持,現場完成具體工作的工人和安全員參加。

      2.?班前安全講話不宜超過15分鐘。

      3.?班前會的內容要具體,著重講當天施工活動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及防范措施。

      4.?安全員要把監督或調整班前安全會做為他們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5?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5.1?文明施工方案編制

      1.?項目施工前應由施工員、安全員編制文明施工專項方案。

      2.?文明施工專項方案應包括圍擋墻、臨建設施搭設、場容場貌、衛生管理、環境保護、消防等主要內容。

      3.?文明施工專項方案應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批,有要求時應報監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并簽字。

      5.2?現場圍擋

      1.?施工現場新建圍擋墻必須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彩色噴塑壓型鋼板或砌體等硬質材料。

      2.?市區主要路段的圍墻高度一般應不低于2.5m,一般路段應高于1.8m。

      3.?圍擋墻內外保持整潔,禁止依靠圍擋墻堆放物料、器具等。

      4.?禁止用圍擋墻做擋土、擋水墻、機械設備等的支撐體。

      5.?圍擋墻應采用彩繪等形式進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業文化特點。

      6.?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圍擋墻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

      5.3?建筑物圍擋

      1.?施工中的建筑物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網實施封閉圍擋。

      2.?密目安全網使用前應進行耐貫穿試驗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安全網應用棕繩或尼龍繩綁扎在腳手架內側,不得使用金屬絲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綁扎。

      4.?腳手架桿件必須涂黃色漆,防護欄、安全門及擋腳板必須涂紅、白相間警示色。

      5.4?安全警示

      1.?施工現場應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語牌。

      2.?警示用語牌應在施工現場的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等醒目位置設置。

      3.?警示用語牌要統一規范,滿足數量和警示要求,符合公司《施工現場視覺識別系統手冊》的規定。

      4.?安全標志應針對作業危險部位懸掛,并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不得將安全標志不分部位、集中懸掛。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的要求。

      5.5?臨建設施

      5.5.1?一般規定

      1.?新建臨建設施必須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裝配式彩鋼活動房屋,活動房屋不得超過兩層,并滿足安全、衛生、保溫、通風等要求。

      2.?臨時用房應進行必要的結構計算,確保使用安全,所用材料要滿足職業健康、環保和消防要求。

      3.?臨時房屋應優先選用鋼骨架彩板房,生活、辦公設施禁止選用菱苦土板房。

      4.?臨建設施內用電應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未使用安全電壓的燈具距地面高度應不低于2.5m。

      5.?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臨建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確保臨建設施穩固。

      6.?施工現場應設置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盥洗淋浴房、吸煙飲水處、文體活動室、密閉式垃圾站(或容器)等臨時設施,并按規定配備應急救護人員和急救器材。

      7.?施工現場所有臨建設施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程》(jgj/t188)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的規定。

      5.5.2?員工宿舍

      1.?宿舍應實行單人單床,每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6人,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睡通鋪。宿舍內應保證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4m,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器專柜,有條件的宿舍宜設置生活用品儲藏柜,在建建筑物內嚴禁安排人員住宿、辦公。

      2.?宿舍內應設置封閉式餐具柜,個人物品應擺放整齊,保持衛生整潔。

      3.?宿舍衛生制度、衛生值日表、宿舍負責人標牌應上墻。

      5.5.3?職工食堂

      1.?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距離廁所、垃圾點等污染源應大于15m。炊事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時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2.?灶間、售飯間、食品儲藏室應分隔設置,食堂內禁止人員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應有明顯標記,分別放置,經常消毒,保持潔凈。溫暖季節食品出售前應加蓋防蠅罩。嚴禁購買、出售變質食品。

      3.?食堂應設上、下水、隔油池等設施,排水、排氣口應采用金屬網封閉,通風、排氣良好;制作間灶臺周邊應貼瓷磚。所貼瓷磚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應做硬化和防滑處理,糧食存放臺距墻和地面大于200㎜。

      4.?食堂應設置密閉式泔水桶。

      5.?食堂應使用油、氣、電等清潔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

      6.?食堂、制作間、食品儲藏室門扇下方處應按規定設置“擋鼠板”,高度不低于0.6m。

      5.5.4?廁所

      1.?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水沖式廁所,蹲位應滿足使用要求,男廁蹲位的數量按照施工人數的1/50設置,女廁蹲位的數量按照施工人數的1/25設置,蹲位間距不應小于0.9m,蹲位之間設置隔墻,隔墻高度宜不低于0.9m;便池應采用面磚等材料飾面,飾面高度不低于1.5m。

      2.?廁所應設專人管理,及時沖刷清理、噴灑藥物消毒,無蚊蠅孳生。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以后,每隔4層宜設置封閉式臨時廁所,并設專人負責清掃。

      5.5.5?其他設施

      1.?施工現場應設置盥洗淋浴室,墻面應使用面磚等材料飾面;淋浴噴頭數量應滿足使用要求,淋浴噴頭與員工的比例宜為1/20,保證冷、熱水供應,排水、通風良好;淋浴間與更衣間應隔離,并使用防水電器;盥洗室應設置盥洗池和水嘴,水嘴與員工的比例宜為1/20,水嘴間距不宜小于700㎜。

      2.?施工現場應設置職工文化學習娛樂室,使用面積不宜小于50㎡,配備電視、報刊、雜志等學習娛樂用品。

      3.?施工現場應配備擔架等急救器材,配備止血藥、繃帶及其他常用藥品?,F場應配備急救人員。有條件的項目部應設置衛生室,配備衛生員。

      4.?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飲水處,嚴禁在施工區域內吸煙,嚴禁游動吸煙。飲水處應采用密封式保溫桶,保溫桶應加蓋加鎖,保持衛生、清潔。

      5.?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應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等宣傳設施,達到牢固、美觀、防雨要求,并進行亮化。宣傳內容應及時更換。

      5.6?場容場貌

      1.?施工現場應設置金屬大門,門頭應設置公司標志,規模較大的施工現場,宜使用電動門。

      2.?大門處應設門衛室,實行人員出入登記和門衛人員交接班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施工現場大門處應按要求設置“七牌兩圖”,即工程概況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場須知牌、消防保衛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建筑工人維權須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工程立體效果圖。

      4.?施工標志牌規格應為高1.2m,寬0.8m,架體材質為不銹鋼管,直徑不小于60mm。各類標牌應設置牢固、美觀,并進行亮化。

      5.?施工現場生活區、作業區應按照平面布置圖設置,并有明顯劃分。

      6.?施工現場設置大門、標志牌、圍墻圍檔應符合公司《施工現場視覺識別系統手冊》的要求。

      7.?管材、板材、設備、配件等安裝工程用材應按類別、型號、材質、品種和生產日期分類存放;焊材、儀表、電氣材料、防腐涂料等應設專用庫房存放,并有防潮、防雨、防盜措施。

      8.?水泥、鋼筋等建筑材料應按生產廠家、品種、強度和生產日期分類存放,防護設施應穩定牢固、整齊有序,并設置材料狀態標識牌。水泥存放應設專用庫房,并有防潮、防雨、防盜措施。

      9.?施工現場道路、加工區和生活區地面應進行硬化。主要道路必須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滿足車輛行駛和抗壓要求;生活區、加工區可采用磚鋪等其他方式硬化,土方應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沙石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措施。

      10.?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區應進行封閉作業。堆放、裝卸、運輸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采取苫蓋、封閉、灑水等措施。風速四級以上天氣未采取降塵措施,應停止易產生揚塵的作業。嚴禁從建筑物內向外拋擲垃圾。

      11.?城鎮區域內的施工現場大門處應設置車輛沖刷設施,保持出場車輛清潔,嚴禁車輪帶泥土上路。

      12.?建筑垃圾應集中、分類堆放,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采用封閉式容器,日產日清。垃圾清運應委托有資格的運輸單位,嚴格執行城鎮環衛部門統管統運的規定,不得亂卸亂倒。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13.?施工現場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保持排水暢通,地面無積水;合理設置沉淀池,嚴禁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網、河流和田野。

      14.?溫暖季節,施工現場應進行綠化。

      5.7?現場防火

      1.?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電氣焊作業、生活區、倉庫、配電室(箱)、木制作業區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嚴禁在施工現場內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現場應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購領、運輸、保管、發放、使用等環節應設專人負責,并建立臺帳。

      3.?高層建筑施工作業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徑不小于dn100。每層應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備消防管具。

      5.8?綜合治理

      1.?施工人員宜統一著裝,并戴胸卡,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帽應有顏色區別。安全員應穿著橘黃色服裝,并佩戴明顯標志。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及時辦理暫住登記,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在施工現場留宿。

      3.?施工現場應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開工前應按規定簽訂計劃生育協議。

      4.?施工現場應建立衛生防疫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人進行衛生防疫宣傳教育,發現疫情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5.?施工現場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職工教育檔案。

      6.?對使用易產生噪音的機具,應采取隔音、降噪封閉作業;裝卸材料應輕卸輕放;在城鎮居住區域內施工,未經審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間晚20: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項目部應采取優先措施,避免施工擾民,妥善處理與周邊居民的關系。

      6.附則

      6.1本制度的解釋由公司安全部負責。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實施。

      7.附錄:本制度制定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4.?《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

      5.?《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gb/t28001-2011)

      6.?《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2011)

      7.?《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

      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9.?《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

      10.?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標準》(dbj04-253-2007)

      11.?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j04/t28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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