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技術審批備案制度
第一條 礦井建立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系,根據需要配備技術負責人,設置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技術管理職能部門,配足安全生產技術人員。
第二條 礦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會審等備案制度,應加強日常技術基礎工作,嚴格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執行、監督等工作,發揮技術工作對安全生產的基礎保障作用。
第三條 礦井加強安全技術工作,開展技術攻關、自主創新、等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技術難題,鼓勵和引導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四條 礦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及先進適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技術支撐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條 礦井把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納入人力資源規劃,為技術人才施展才能和職業發展創造條件,提高技術人員的地位和待遇,加強培訓學習,充分調動技術人職工作積極性。
第六條 礦井建立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庫,建立擇優錄用、競爭上崗的機制,做到人盡其才,為安全生產提供人才支持。
第2篇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怎么寫
1、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明確施工時間、施工地點、工程總負責人、施工內容以及影響區域等內容;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2、 施工前,施工安全技術負責人要組織參與施工作業人員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等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培訓。通過筆試、復述等針對性措施落實,使每名參與施工作業的人員都熟知掌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參與施工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措施貫徹登記表上簽字率必須達到百分之百。
3、 各項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行一項工程一項措施規定。外委工程施工,必須與施工單位簽定外委工程安全協議書。開工前,施工方必須按規定足額交納安全質量保證金,提交開工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備案;施工中,要按照安全措施和施工標準以及操作程序組織施工;由于施工方未履行安全措施而導致人身傷害問題,甲方不予承擔安全責任。
4、 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審批、執行是確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環節。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格式、程序進行,審批意見不全面、未程序報批視為無措施嚴禁施工。
5、 安全技術措施要規范管理。經過審批后的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施工管理部門及安監處要規范留存。留存時間根據工程性質、影響范圍等情況酌定,原則上至少保存3年;特殊情況,要規范存檔,長期留存。
第3篇 安全技術審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技術工作,防止因技術原因發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第二條 ?總工程師對礦井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各副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技術部長、專業技術人員對分管業務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采掘、機運、通風及各地面單位的主管技術員,對分管地區的安全工作負直接技術責任。
第三條 ?安監部對安全技術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參加設計、規程措施及安全措施項目的審查。
第四條 ?各級技術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責任制??偣こ處熞ㄆ跈z查技術人員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安全技術教育、業務知識教育和法規教育。各區部技術人員要負責本單位職工安全技術培訓。
第五條 ?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實施。要負責安技措工程和安全單向工程的設計、審查,并協助行政領導搞好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時投入使用,以發揮應有的作用,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
第六條? 技術部必須按規定及時填繪生產指揮圖、地質、水文地質圖等,因圖紙不規范或填繪失誤造成事故、影響生產或無效進尺的,要由總工程師組織分析,追究責任。因地質資料不清、地質測量誤差較大,不能為安全生產提供正確依據或因工作失誤對安全生產造成損失的,都必須嚴肅分析處理。
第七條 ?每一項工程,包括采區水平的開采,礦井的提升、排水、運輸、壓風、通風、綜合防塵、防滅火,以及特殊采煤方法,都必須按規定的編制設計,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會審和按批準權限報批。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設計時,必須按批準程序報批。
第八條 ?每一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凡有人工作的作業場所,都必須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如生產地區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修改補充,要嚴格規程措施的審批程序。規程措施的編制要針對現場實際,要在編制之前調查研究,搜集資料,編制后,要多聽各方面意見,重要內容必須集體會審,按規定權限審批。
第九條 ?規程措施必須認真貫徹。所有施工人員都必須熟知本施工范圍內的規程措施內容。無規程措施或貫徹不好,職工不熟悉本職工作內容的不能開工。要堅持貫徹后職工簽名建檔制度。開工前和施工期間都要堅持定期貫徹,重要內容還要進行應知應會考試。施工人員不掌握規程措施的不許上崗。
第十條? 每季度公司要由總工程師主持,至少進行一次規程措施編制質量的檢查評優活動,對編制好,貫徹落實好的,要表彰獎勵,有問題的要批評和處罰。
第十一條 ?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把“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火、頂板等重大災害事故作為技術管理的重點。積極主動參與事故隱患排查活動,建立事故隱患預測預報制度,每周由分管技術人員將所轄范圍內的隱患用報表向有關公司領導、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安監部及所在單位預報,緊急情況要及時報告。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總要親自審閱事故隱患,預測周報和月報,并采取措施超前預防可能發生的事故。
第十二條 ?加強現場和薄弱環節的技術管理,切實抓好規程措施的現場落實。誰分管那個范圍,就對那個范圍內的規程措施落實負責,現場不按措施施工的有權加以制止,有權停止作業,有權協同安監部對執行規程措施的人員追究責任或進行處罰;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過斷層、托偽頂、結束放頂;掘進頭的防探水、巷道對穿掘進、煤倉被堵塞后的處理,以及采區啟封、排放瓦斯等,都是容易發生事故的環節,對這些施工現場,一定要由分管技術負責人親自監督檢查規程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審批工作由總工程師主持相關人員審批,在審查后的施工圖設計上簽字批復。
第十四條 ?作業規程編制
一、回采作業規程編制
(一)回采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采煤技術操作規程》、《輕型綜采放頂煤采煤技術操作規程》、煤炭工業技術政策、采區設計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編制。
(二)回采作業規程以一個工作面進行編制,在工作面內,如因斷層切割分為若干小塊段,可以編制一個作業規程,但是,每塊段回采時,必須補充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回采作業規程要積極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堅持正規循環作業、保證安全、提高效率。
(四)回采作業規程內容以圖表為主。工程圖表應清晰準確、尺寸齊全、文字應簡明、通俗易懂。
(五)編制回采作業規程之前具備下列文件:
1、經過審批的采區設計;
2、經過審批的工作面地質說明書。
(六)編制回采作用規程時,凡屬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的有關條文,可以不在作業規程中重復規定,但要在作業規程中寫上該規定的條、項號,在貫徹作業規程時同時貫徹其條文的內容。
(七)凡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明文規定要求在作業規程中作出規定的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予以規定。
(八)回采作業規程有關機電部分由機運區負責編制、提供。
(九)編制前,由生產技術部組織施工單位技術員、區長和有關單位人員到現場調查,針對工作面實際情況,召開專業會議,經討論研究,拿出一個初步意見,并廣泛征求工人意見,然后再進行編制。
二、開掘作業規程的編制
(一)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煤炭工業技術政策、采區設計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編制。
(二)按集團公司制定的統一標準逐項進行,不準漏項,遇有特殊情況可增補內容。
(三)規程中應包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的辦法。
(四)凡在《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集團公司、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中已有明文規定,且又在規程中必須進一步貫徹的條文,只需寫上什么文件、條款,但在貫徹時必須貫徹其內容。凡是在《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中無規定,而根據具體情況又需要明確規定的內容,必須在規程中有明確規定條文。
(五)對事故多發地點,如過斷層、穿老巷、頂板破碎……等處,要制定具體措施。
(六)作用規程中所需要的各種斷面圖均按1:50比例繪制,內容、尺寸要齊全。
(七)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進行編寫,不準照抄照搬。
(八)圖、表、文字等要書寫工整清楚,通俗易懂。
(九)作業規程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按集團公司制定的統一標準內容編寫后,由施工單位全體干部進行初審。由編制人根據初審意見進行補充整理定稿。
(十)有關礦壓部分
1、巷道欲穿地層的力學強度(拉壓剪切彈模波松比等)和物理特性,如穩定性、吸水性、膨脹、風化性、崩解性(片幫冒頂底鼓),由技術部提供。
2、 新掘巷道與已有采場靜壓支撐力時控分布關系及防治措施。
3、來自不同方向、不同深度的開采動壓作用,原有巷道支護與圍巖破壞變形程度和圍巖壓強的關系??缦锘夭蓵r留設護巷煤柱的合理尺寸。
4、新開巷道變形量、變形速度及其過程。為施工斷面、臨時支護選擇、永久支護及選型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 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審批
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批。
一、單位技術負責人將編制完畢的作業規程送交生產技術部主管工程師初審,主管副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會審。
二、作業規程會審參加的單位有:施工單位、生產技術部、通風區、機運區、安監部等有關單位、部門,參加人員必須是區、部長或技術主管,施工單位由區長和主管副區長參加,會審后參加人員簽字。
三、會審人員全部簽字后,經總工程師、主管經理簽字生效,貫徹執行。
四、遇有特殊情況,如初采初放、結束放頂、底板松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等,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部主管工程師、公司主管副總工程師、安監部、通風區等有關部門簽字后生效。
第十六條 ?作業規程編制的時間要求
技術部將生產地區計劃安排提前一個月下達到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在開工前15天將作業規程編制完畢。
第十七條 ?作業規程的貫徹
一、施工單位在開工前五天,由區長召集全體干部參加,由技術員向全體干部貫徹學習規程并留名簽字。
二、工人在開工前三天,由區長召集全體職工,由技術員向職工貫徹規程,并留名簽字。
三、新規程貫徹學習之后,由區長或主管副區長召集職工,有技術員命題進行考試。
四、凡經考試不合格的職工,要及時進行補考,補考不及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五、要建立正規的留名簽字表格,考試成績要進行登記。并要妥善保管或附在規程后邊。
第十八條 ?作業規程的復查與評優
一、每月由主管副總工程師召集全公司有關技術人員,對全公司的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復查,要留有詳細記錄,附在規程后邊,作為規程的補充和完善。
二、公司每半年對規程或措施編制、貫徹、執行進行一次評優,對評出的好規程的編制人員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優秀規程送集團公司參評。
第十九條 ?作業規程的修改補充
在生產過程中,工作面的地質條件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部、通風區、安監部及有關部門簽字后,報主管副總工程師審批后貫徹執行。
第二十條 ?其它
一、作業規程會審后必須打印,發送有關單位。
二、施工結束后,將作業規程、技術措施及有關圖紙資料整理總結存檔。
三、凡無作業規程施工、套用作業規程,均按違章處理。
第4篇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等審批制度
1、礦井地質精查報告,必需經省經貿委煤炭管理處審批方可有效,礦井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及其補充勘探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作為設計依據。
2、申請儲量核減的報告,注銷、轉出儲量。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由礦地測部門主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按規定程序報審。
3、礦井各類煤柱不得任意更改,若因特殊情況需更改時,由地測科提出資料,按規定程序報批。
4、采區地質說明書,礦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報送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作為采區設計依據。掘進和回采說明書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作為生產和施工的依據。
5、防治水設計方案,由礦地測科負責編制,經總工程師審批,需報集團公司的報集團公司審批。
6、接近井下老巷及老空區的巷及巷道貫通,要由地測部門提出地質、測量資料,報礦總工程師。重大貫通設計說明書報集團公司審批。
7、礦井地測圖紙需經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后,方可有效。
8、土地征購的測量資料,需經分管礦長批準,然后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5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審批規定制度
一、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嚴格安全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項目部。
三、申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要求和程序:
1、公司下屬單位在編制年度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術措施計劃。
2、凡申報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由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批,并報公司核準后方可執行。
3、安全技術措施的計劃范圍,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主要指影響安全和健康的)、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各項措施。
4、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的材料、設備,應列入計劃,并對每項措施應確定實現的期限和負責人。企業領導人應對項目的計劃、編制和貫徹執行負責。
5、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照規定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必須切合實際,力求做到化錢少,效果好。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定期檢查,以保證計劃的實現。
第6篇 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批制度
為規范公司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特制訂本辦法。
一、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
1.施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
2.應根據現行規范標準,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有針對性、有指導性、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組織設計;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完成編制、審批手續;
4.施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源、施工工藝、作業條件、施工人員的素質等情況,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規定針對危險源的具體防護措施和施工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
1.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由公司施工科負責,技術負責人簽字,蓋公章;
2.審批欄中應有明確的審批意見;
3.公司施工科應建立審批登記臺帳。
三、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范圍:施工用電工程、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垂直運輸設備裝拆、懸挑鋼料臺制作安裝等。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內容:
①施工用電:方案中應有負荷計算,變壓器選擇,導線和電氣件選擇,施工用電線路平面走向布置圖,系統立面圖、電箱接線圖,施工用電搭設、使用、維護及防火安全技術措施等要求;
②基坑支護:方案中應有地質勘察資料,固壁支撐負荷計算,支撐材料選擇,支撐固定示意圖,深基坑分層次固壁措施及檢查維護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
③土方開挖:方案中應有地下物體勘察資料,附近構筑物資料,深基坑分層次開挖要求,土方運輸和堆放要求,機械開挖安全操作要求,應急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
④降水工程:方案中應有相關地質勘察資料和附近構筑物地基資料、對周圍構筑物影響的評估以及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內容;
⑤模板工程:方案中應有模板支撐強度設計計算書、細部構造放樣圖、支撐材料選擇要求和立桿、橫連桿、剪刀撐、基礎的設置要求、支撐架平面布示意圖和立面示意圖、模板支撐搭設和驗收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⑥起重吊裝工程:方案中應有施工作業場地(周圍環境)資料、起重機械的選擇、作業區周圍外電線路的防護措施、桅桿式吊架風繩和地錨的設置要求、起重機械的進場檢查驗收要求(包括各種吊索、吊具)、吊裝作業人員(持證)安全操作要求、吊裝指揮人員確定、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內容:
⑦腳手架工程:方案中應有設計計算書(包括基礎、懸挑架、立桿、連墻件強度驗算)、材料選擇要求、構造細部放大圖(連墻件、基礎、分層卸荷示意圖)、腳手架立面圖和平面圖、腳手架防護要求(地笆、挑板、安全網、四步一隔離、防雷擊、防腐、排水等)、腳手架搭設和檢查驗收以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⑧垂直運輸設備裝拆:方案中應有現場作業場地資料、所選擇機械的名稱和規格及型號、基礎設置要求(按廠方提供的資料)、附墻架設置(按廠方提供的資料,如有變動必須經廠方提供正式圖樣)要求、進場機械的檢查驗收要求、機械的安裝和拆除安全技術要求(按使用說明書)、外電線路的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拆除作業人員(持證)的確定(包括現場指揮、安全監督、禁區看護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要求、各種作業工具的配備和檢查要求、安裝檢查驗收要求等內容;
⑨懸挑鋼料臺制作安裝:方案中應有設計計算書(包括挑架抗彎、吊索和拉環強度驗算)、結構示意圖、安裝位置要求、跑道板鋪設、臨邊圍護要求、安裝安全操作要求、檢查要求、使用安全要求等內容;
四、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批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批由公司總工負責簽字,蓋公章;
2.審批欄中應有明確的審批意見;
3.公司施工科應建立審批登記臺帳。
五、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前應由施工技術負責人(項目部)向負責具體施工的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并由施工負責人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后應由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3.危險性比較大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中,應明確安全監管人員,實施監控,建立監控記錄。
第7篇 公司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安全技術是煤礦生產全過程中為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技術。為加強礦井生產技術基礎管理工作,規范安全技術審批行為,實現礦井安全技術的編制、審批流程化、規范化、標準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術審批內容
1、安全技術內容分類
安全技術常規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措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按涉及的范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實施后時效性長的安全技術問題,需經礦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并報縣局審批。
重要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問題報縣局備案。
一般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構建,時間短的安全技術問題。
2、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施工組織設計、采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殘煤邊角煤開采利用;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的措施;
(5)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6)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7)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8)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9)礦井、采區、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設計,事故礦井整改措施,重大隱患整改方案等;
(10)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3、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程設計;
(2)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5)巷道貫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與防治水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煤、掘進、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規程的復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聯系通知單(書)、技術業務委托書等。
二、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1、重大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礦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科室論證、設計優化→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呈報縣局審批。
2、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根據業務科室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編制→業務科室審查→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批準→縣局備案。
3、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務科室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風隊也要審批)→總工程師審批、批準。
4、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
通風隊技術人員編制→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救護隊進行會審。
5、井下電氣焊、氣割措施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會審、簽字→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準。
三、安全技術審批權限
(一)礦長審批權限:
井下電氣焊、氣割、錄像、拍照安全技術措施。
(二)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1、回采相關規程和措施
(1)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綜采工作面調斜、旋轉安全技術措施;
(4)綜采工作面延長、縮短、對接安全技術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安全技術措施;
(6)采煤工作面過斷層(h≥2m)安全技術措施;
(7)采煤工作面過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面過陷落柱、火成巖、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過無煤帶、薄煤帶安全技術措施;
(10)采煤工作面過鉆孔安全技術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
(13)改變兩巷端頭支護、超前支護形式安全技術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術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裝作業規程;
(16)采煤工作面設備回撤作業規程;
(17)“三下”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18)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措施;
(19)采空區強制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20)采煤工作面托偽頂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
(2)泵房、水倉、變電所、煤倉、火藥庫、機頭硐室等大型硐室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術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8)大傾角(≥25°)上、下山掘進安全技術措施;
(9)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術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2)改變一個采區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運、改變轉速或葉片角度的措施;
(5)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面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8)礦井主要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9)深孔爆破、松動爆破、震動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1)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
(12)礦井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
(13)礦井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
(14)礦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15)礦井安全監控設備檢修、故障處理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
(1)礦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檢修措施;
(2)中央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
(3)采區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4)水平大巷軌道整修安全技術措施;
(5)乘人裝置安裝與運行安全技術措施。
5、地質測量
(1)礦井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鉆、注漿)設計;
(5)井上、下供水孔設計;
(6)礦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地質報告的修訂和完善;
(8)重要貫通測量設計或說明書;
(9)各種測量觀測站設計。
6、井巷維修
(1)井筒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2)井筒冬季防凍安全技術措施;
(3)開拓、準備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井巷的報廢;
(5)從報廢巷道中回收材料與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
7、其它
(1)水平與采區設計方案;
(2)采掘工作面設計;
(3)采掘工作面各系統設計及說明;
(4)車場、變電所、絞車房、煤倉、矸石倉、泵房、水倉、機頭硐室、充電硐室、火藥庫等單項工程設計。
(三)生產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生產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回采、掘進、井巷維修、其它”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過斷層(h<2m)、過煤柱、冒頂區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2)采煤工作面(機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臥底,過斷層或遇堅硬夾矸)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3)綜采工作面臨時安裝、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術措施;
(4)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術措施;綜采工作面傾角≥15°時,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術措施;傾角≥25°時,防止煤(矸)竄出運輸機傷人的安全技術措施;
(5)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面支架上方處理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7)工作面更換“三機”設備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面機電設備特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9)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藝、勞動組織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巷道開口、拐彎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交岔點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車場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過斷層、松軟巖層施工補充措施;
(5)巷道擴大斷面安全技術措施;
(6)臨時工程(絞車窩、矸石硐、水窩、鉆機窩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挑頂、拉底、加固和處理大塊巖石等補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處理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9)掘進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絞車、掘進機、耙裝機等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開(復)工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3)推廣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5)爆破材料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6)局部施工設計修改;
(7)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四)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通風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風機運輸、安裝及臨時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3、通風設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貫通巷道時通風系統調整的安全技術措施;
5、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五)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機電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超長、超重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2、固定設備自檢、事故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措施;
3、機電設備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膠帶機尾、膠帶掐接安全技術措施;
5、大巷運輸、斜巷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及實驗措施;
6、井下停、送電及檢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電管理;
8、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
9、井下電機車架空線路安裝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0、更換高強膠帶、鋼絲膠帶、鋼絲繩、硫化接頭安全技術措施;
11、用膠帶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技術措施;
12、高空作業、起吊大件措施;
13、射釘槍、電錘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14、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六)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地測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地質測量”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鉆孔設計變更;
2、采掘工作面地質、水文地質預報;
3、采掘工作面水害預測預報;
4、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七)參加安全技術審批的人員必須具備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或擔任副科級以上行政職務并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五、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
1、會審辦法
(1)準備會審的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設計或編制單位必須至少提前2天發布并通知相關人員進行預審。
(2)責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關科室人員按時參加會審。
(3)參加會審人員應為已對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的人員。
(4)有關人員對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時,應自行詳細記錄預審時發現的問題及預審意見。
(5)會審時,預審人員將預審時發現的問題及預審意見逐一提出,讓參加會審人員討論,讓編制人員整改。
(6)會審時,責任科室負責整理參加會審人員的意見,形成“會審意見”;設計或編制人員必須根據會審意見,落實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形成“會審意見落實情況”。
(7)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對分管專業的內容簽字認可。如相關內容需要修改,參加會審人員可不簽字,待設計或編制人員修改完善后再簽字,但簽字落款日期仍為會審時的日期。
2、傳審辦法
(1)一般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必須由主管科室首先審批,編制人員根據審批人員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審批人員簽字確認后,方準傳審到其它科室。
(2)傳審時,相關科室審批人員分別對分管專業內容逐頁簽字確認并將審批意見按序號寫明在“審批意見”頁中。如相關專業內容需要修改,審批人員可待修改后簽字確認。
(3)措施傳審時間不得超過一天,即所有參加傳審人員的審批日期為同一日期。
3、審批分工
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時,各業務科室針對不同專業內容,分工負責。
(1)生產科負責
文字部分:概況、地質、水文情況、巷道布置、巷道支護、礦壓觀測、質量標準、采煤工藝、掘進支護工藝、施工方法、采煤工作面頂板控制、循環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中的采煤、頂板管理、防治水等相關內容。
圖表部分:綜合柱狀圖、巷道平面布置圖、剖面圖、斷面圖、掘進工作面臨時支護圖、采煤工作面支護圖、巷道開口大樣圖、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表、循環作業表。
(2)機電科負責
文字部分:裝載運輸、管線敷設、供風、供水、供電、排水、運輸、照明、通訊與信號、油脂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類機電設備管理、斜巷運輸管理、供電與電氣管理等相關內容。
圖表部分:設備布置圖、設備與工具配備表、供風供水圖、供電系統圖、排水系統圖、運輸系統圖。
(3)安檢科負責“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內容。
(4)通風隊負責
文字部分:爆破作業、通風計算與驗算、風機選型與安裝、風筒吊掛、局部通風機管理、瓦斯管理、綜合防塵、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中的通風與瓦斯管理、爆破與火工品管理等相關內容、災害預防與安全避災。
圖表部分: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表、通風系統圖、防塵防火系統圖、避災路線圖。
(5)監測隊負責安全監測監控部分、瓦斯監控系統圖。
(6)調度室負責煤質管理、災害預防與安全避災部分。
(7)勞資科負責勞動組織與人員配備部分。
(8)企管科負責技術經濟指標部分。
第8篇 五一煤礦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一五一煤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為了加強現場技術管理,更好的為安全生產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應成立技術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總工程師
組員:生產技術部門、安全部門、通風部門、調度室、采煤、掘進、通風、機電等工程技術人員
(1)生產技術部門按規定,必須負責組織安全部門、通風部門、調度室、采煤、掘進、通風、機電等專業技術人員對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進行匯審,提出匯審意見;
(2)總工程師必須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進行最后把關審批,提出審批意見;最后匯審意見、審批意見一并貫徹簽字后,方能執行。
2、按規定,公司必須定期組織在用安全設備、儀器、儀表的檢測檢驗(送至有資質的單位檢測檢驗)。
3、對巷道貫通、系統調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區啟封等重要技術工作,公司必須成立由總工程師負責的技術協調管理小組,加強現場協調指揮。
4、圖紙必須資料齊全,并且標注(填圖)必須做到準確、及時。
第9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寫審批制度
1 目的
為了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工程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設備設施的安全,對重要工序和作業項目,以及危險作業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嚴格預測和有效預防控制,特編制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各參建單位。
3 依據
3.1《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3.2《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火電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手冊》
4 內容與要求
4.1重大、危險作業項目:
4.1.1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施工、均屬重大作業項目。
4.1.1.1重要臨時設施:包括施工供用電、用水、氧氣、乙炔、壓縮空氣及其管線,交通運輸道路,大型作業棚,油庫、危險品庫、射源存放庫等。
4.1.1.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特殊桿塔及大型構件吊裝,桿塔組立,汽機扣大蓋,發電機穿轉子,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大型電機干燥及耐壓試驗,燃油區進油,鍋爐大件吊裝及高壓管道水壓試驗,高壓線路及廠用配電裝置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汽水管道沖洗及過渡,重要轉動機械試運,主汽管吹洗,鍋爐升壓定安全門,油循環,汽輪發電機試運及投氫,高邊坡開挖,大體積砼澆筑、打樁作業等。
4.1.1.3特殊作業:包括高空、爆破、爆壓、金屬容器內作業,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公路、進入高壓帶電區、電廠運行區、電纜溝、氫氣站、乙炔站及帶電線路作業,接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有害氣體或液體及粉塵、射線作業等。
4.1.1.4季節性施工:包括防雷電,防風,防雨,防洪排澇,防暑降溫,防火,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等。
4.1.1.5多工種交叉作業:包括土建與安裝交叉作業,吊裝與焊接交叉作業,安裝與調試交叉作業,多工種(專業)系統調試,整套啟動等。
4.1.2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均屬危險作業項目。
4.1.2.1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
4.1.2.2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4.1.2.3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4.1.2.4風機塔筒高處,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4.1.2.5其它危險作業。
4.2安全技術措施編審程序
4.2.1施工承包商和現場設備、設施代管承包商應參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和上述項目范圍,結合承包合同內容,預編重大、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目錄,報監理單位預審同意后編制。
4.2.2承包商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重大、危險作業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目的危險點,并提出切實可靠的預防控制措施。
4.2.3重大、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承包商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會審,總工程師批準,報送工程監理單位審批同意后,送業主審查工程部、安監部備案。
4.2.4經審批同意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承包商相應專職工程師對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并將交底記錄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報送監理單位、業主工程部、安監部備案。
4.2.5重大、危險作業項目施工必須參照已批準交底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監理單位、業主工程部門、安監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重大安全措施及特殊方案一覽表
序號 | 重大安全措施及特殊方案 | 備??? 注 |
1 | 基礎開挖工程專項施工安全方案 |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
2 | 腳手架搭設、拆除專項施工安全方案 | 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臺 |
3 | 模板支撐專項施工安全方案 |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
4 | 臨時用電專項施工安全方案 | 進入施工現場前各承建單位都應編制臨時用電專項方案及現場布置圖。 |
5 | 重要臨時設施 | 施工供用電、用水、氧氣、乙炔、壓縮空氣及其管線,交通運輸道路,大型作業棚,油庫、危險品庫、射源存放庫等 |
6 | 大中型設備吊裝、就位專項安全方案 | 風機塔筒、機艙、輪轂、風葉吊裝,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線路跨越及廠用配電裝置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高邊坡開挖,大體積砼澆筑等。 |
7 | 施工機械、起重設備專項安全方案 | 進廠大中型施工機械、起重設備的檢驗和機械安裝、拆除、移位及負荷試驗,特殊桿塔及大型構件吊裝,桿塔組立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
8 | 特殊作業 | 高空、爆破、爆壓、金屬容器內作業,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公路、河道作業,進入高壓帶電區、電廠運行區、電纜溝、接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有害氣體或液體及粉塵、射線作業等。 |
9 | 季節性施工 | 防雷電,防風,防雨,防洪排澇,防暑降溫,防火,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等。 |
10 | 多工種交叉作業 | 土建與安裝交叉作業,吊裝與焊接交叉作業,安裝與調試交叉作業,多工種(專業)系統調試,整套啟動等 |
11 | 重大的起重運輸、特殊高處、帶電等危險作業 |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
12 |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 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特種設備施工、6m以上的邊坡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
第10篇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規范,程序更嚴格,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都嚴格把關,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的實際情況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體要求,將安全技術措施分為三個類型,并針對各類型制定相應的審批制度。
一、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工程項目設計必須按照“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2、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部門經理審批。
二、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安全問題,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要向主管部門匯報。
2、施工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排查,并協同相關技術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部門主管經理審批。
三、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審批制度:
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審批規定如下:
1、a級隱患:
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門經理審批、報安全經理。
2、b級隱患:
分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經理審核,報經理審批。
3、c級隱患:
生產單位現場班、隊長制定隱患整改措施,當班安全員現場監護整改。
第11篇 安全技術審批、備案制度
第一條 礦井建立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系,根據需要配備技術負責人,設置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技術管理職能部門,配足安全生產技術人員。
第二條 礦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會審等備案制度,應加強日常技術基礎工作,嚴格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執行、監督等工作,發揮技術工作對安全生產的基礎保障作用。
第三條 礦井加強安全技術工作,開展技術攻關、自主創新、等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技術難題,鼓勵和引導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四條 礦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及先進適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技術支撐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條 礦井把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納入人力資源規劃,為技術人才施展才能和職業發展創造條件,提高技術人員的地位和待遇,加強培訓學習,充分調動技術人職工作積極性。
第六條 礦井建立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庫,建立擇優錄用、競爭上崗的機制,做到人盡其才,為安全生產提供人才支持。
第12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報審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作業指導書是指導現場施工作業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各項控制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為了確保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有計劃、有組織、優質高效的順利完成,根據科學管理、合理組織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所有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報與審批。
3.職責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承包范圍內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并嚴格按照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調試、試運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進場后,應在半個月內向建設單位及監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并會同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確定報驗范圍、審批級別。
3)根據三方確定的報審級別組織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報驗。
4)對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機械設備安全的項目,施工承包商還應組織專家論證會,并邀請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
3.2監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后,會同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討論確定報審范圍及審批級別。
2)應施工承包商邀請參加施工技術措施專家論證會。
3)負責對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審核,并監督其實施情況。
3.3建設單位三期辦負責對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審批,并監督其實施。
4.規定
4.1定義
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石方爆破、煤倉煤斗吊裝、鍋爐大板梁吊裝、鍋爐受熱面“四管”安裝、鍋爐爐頂密封、鍋爐水壓試驗、化學清洗、發電機定子吊裝、蒸汽吹管、主變壓器吊罩檢查、廠用電受電等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質量保證文件中規定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
4.2編制
4.2.1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范規定的原則、依據和主要內容,結合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現場條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條件進行編制,同時應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質量保證文件的規定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具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編制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組織、管理、安全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確保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在技術上可行,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現場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單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依據,并征得設計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及行業頒發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國外設備資料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4.2.2.1 編制依據。
4.2.2.2工程概況,包括設計與設備特點、工藝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業人員配備,特殊作業人員的資質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機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準備。
4.2.2.6作業程序。
4.2.2.7作業方法、工藝要求及質量標準。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護措施。
4.2.2.9職業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環境管理?,F場施工重要危險源控制點及預防措施。
4.3編制時間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該項目工程開工前二十天編制完成;單位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開工前十天編制完成,并經其質量保證管理體系規定的各級責任人審查批準。
4.4會審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的會審由監理公司組織,總監或副總監主持。參加單位有: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和編制該措施的施工/調試承包商等。
4.5審批
4.5.1會審組織單位負責重大項目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記錄,并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經參會人員會簽并經建設單位審核后,下發承包商執行。
4.5.2其他施工/技術方案及單位工程作業指導書由監理公司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建設單位簽字批準后由施工承包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