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大型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檢查試驗管理制度
1、每班司機接班后,必須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其動作靈敏可靠。
2、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列入包機范圍內,由包機組每天進行維護、檢查、試驗。
3、各安全保護裝置的繼電器,開關線路等應定期進行整定、檢查。
4、各安全保護裝置試驗檢查后,應填寫好記錄。
5、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全部投入使用,嚴禁甩保護運行。
6、如經試驗、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匯報進行修復。
第2篇 大型機械設備安全制度
一、購置
所申請采購的設備要按生產需要,切合實際,杜絕浪費
1、進入工地的機械設備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
2、嚴禁購置和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的機械設備。
3、嚴禁購置和租賃,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機械設備。
4、嚴禁租賃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或維修價值的機械設備。
二、安裝
1、機械設備已經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通過了國家或省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產品技術鑒定。
2、不得安裝屬于國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機械設備。
3、建筑施工企業采購的二手機械設備,必須有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機械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質量安全技術檢測報告,并由使用單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質量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經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同意。
4、大型機械設備應備有下列技術文件:
(1)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及試驗圖示程序和詳細說明書;
(2)各安全保險裝置及限位裝置調試和說明書;
(3)維修保養及運輸說明書;
(4)安裝操作規程;
(5)生產許可證(國家已經實行生產許可的起重機械設備)、產品鑒定證書、合格證書;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錄;
(7)其他注意事項
5、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的單位,應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活動。
6、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單位,應當依照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本規定的要求,進行安裝、拆除活動,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對其安裝的機械設備的安裝質量負責。
7、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建筑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三、驗收檢測
1、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如下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資料檔案,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1)、合同或任務書
(2)、機械設備的安裝及驗收資料
(3)機械設備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2、機械設備安裝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關規定,和使用等技術要求。
四、使用
1、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所使用的設備性能要了解掌握;
2、 操作必須嚴格執行機械技術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
3、 非公司安排操作工和特殊崗位檢修外,隨意操作機械設備要追查責任者,并按公司規定處理。
4、 每個工段設備必須按公司文件規定進行操作和保養,對設備正常使用的零部件不能輕易改變位置和狀態,自動線所有信號都設置為聯動控制,一個位置程序改變,將影響整條流水線 工作。
5、層壓機和熱油系統等高溫機械要隨時注意安全。發現有漏油或冒煙等現象必須馬上通知檢修;未經同意不能擅自拆卸設備,以免高溫油噴出
6、設備如層壓機,組框機,液壓車等有移動,夾緊,頂出,鎖緊,升降,翻轉等動作的位置,操作者和靠近該位置的要隨時保持高度警惕和保持有效安全距離。
五、保養
1、定期保養的目的:
機械設備正確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時的維修保養,其目的在于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防止不應有的損壞和機械事故。
2、作業項目:
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等日常 保養由具體使用部門和人員完成每班早晚檢查是否達到要求。
3、 對設備同時需要有水,電,氣同時供給時,必須隨時檢查三者是否相互影響和干擾,如發現漏水,漏電,漏氣等故障,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
六、維修改造
1、小修:
小修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針對日常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簡單修復少磨損件,同時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 的性能。
2、項修:
項修是根據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態,對狀態劣化已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項目,按實際需要而進行的針對性的修理,項修時一般要進行部分拆卸、檢查、更換或修復失效的零件, 必要時對基準件進行局部修理和校正,從而恢復所修復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證機械在整個大修間隔內有良好的技術狀況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
設備大修是機械在壽命期內周期性的徹底檢查,和恢復性修理,大修時,對設備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體,修復基準件,更換或修復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設備的電氣系統, 修理設備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觀等,從而達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設備的規定、技術性能和精度。
七、報廢的規定和要求
當設備不能大修時、沒有修理的價值和產品升級時。要根據進場時間,參數,使用情況,填寫相關詳情遞交辦公室匯報,分析原因后經公司高層同意才能對設備進行報廢和處理。
八、對安裝維修使用的日常工具要妥善保管,建立檔案,有數可查。
中鐵四局集團張唐鐵路項目經理部第一項目隊
第3篇 大型起重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 起重設備(塔吊、龍門吊、龍門架、垂直運輸機械、汽車吊橋式吊)在大修達到安全標準后必須經不關部門驗收準入后方可使用,對不驗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責任者責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負責日常起重機械的技術工作,安全科負責日常安全監察工作和檢查使用者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發現起重設備存在嚴重隱患時均有權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主管經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準使用。
四、 發生調和事故時,使用單位要立即報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護好現場。器材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分析、處理,把處理情況書面報主管經理,不得隱報、謊報、拖報。
五、 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在使用中損失的、缺少的,使用單位要立即采購,組織修復。
六、 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當風力大于六級時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須把起重機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要嚴格定人、定機制度,不斷提高對設備的機械性能掌握,延長使用壽命。
八、 起重機械的零部件缺損或機械設備存在不安全隱患,個別領導置之不理,長期不予解決,操作人員可以拒絕操作,并報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領導。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對起重機械進行兩次專業檢查,并確定整改時間、單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實施。
十、 器材科要根據檢修制度,編制年度檢修計劃,確定起重設備的大修、中修或報廢并組織實施。
十一、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額定負荷不吊;
2、光線暗淡信號不明不吊;
3、吊索捆綁不牢不吊;
4、整拉斜掛不吊;
5、氧氣瓶爆炸危險的物品不吊;
6、帶棱角缺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擺放活動不吊;
8、行車吊掛物件進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第4篇 大型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一、使用:
(一)、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的明顯變形;
2、架體各結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的安裝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電氣設備和操作系統的安全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及繩卡、滑輪組的固接情況;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二)、定期檢查。
定期組織檢查一次,由公司設備科、安全科和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
2、扣件、螺栓連接的緊固情況;
3、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
4、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或失靈;
5、纜風繩、地錨、附墻架等有無松動;
6、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
7、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三)、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由項目安全員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檢查內容包括: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一次上下運動,驗正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至地面1-2m 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四)、使用提升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閉合主電源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應將所有開關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4、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和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規定及時更換;
5、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6、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箱門。
二、維修保養
提升機應經常進行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守護;
3、提升機處于工作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5、維修主要結構所有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三、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大型設備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參數等資料,裝拆應由專業資質的單位和從業人員完成,裝拆前必須編制專項方案,裝拆工作應有技術人員、安全員在場監督。大型設備安裝完成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安裝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實行專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靈的機械設備。
3、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裝置,保證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4、機械設備應定期進行保養維修,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嚴禁對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7、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導致事故發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0、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1、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13、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或遇到惡劣氣候,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停止機械運行施工。
14、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侯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5、執行大型設備定期檢測、維修、保養制度。
第5篇 豐民醫院大型醫療設備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大型醫療設備管理制度
一、大型醫用設備的范圍:應以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甲類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目錄為基準。
二、大型醫用設備的申請應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程序辦理,獲得批準后,應通過嚴格的采購招標,在獲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三、大型醫用設備使用人員實行技術考核、上崗資格認證制度。
四、大型醫用設備投入使用后,使用科室應責成專人負責日常管理。
五、要充分發揮大型醫療設備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在使用中積極開展功能開發工作。
六、醫學裝備科技術人員應積極配合和監督廠方維修工程師做好設備的定期保養、定期校正,保證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6篇 某大型起重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 起重設備(塔吊、龍門吊、龍門架、垂直運輸機械、汽車吊橋式吊)在大修達到安全標準后必須經不關部門驗收準入后方可使用,對不驗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責任者責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負責日常起重機械的技術工作,安全科負責日常安全監察工作和檢查使用者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發現起重設備存在嚴重隱患時均有權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主管經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準使用。
四、 發生調和事故時,使用單位要立即報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護好現場。器材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分析、處理,把處理情況書面報主管經理,不得隱報、謊報、拖報。
五、 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在使用中損失的、缺少的,使用單位要立即采購,組織修復。
六、 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當風力大于六級時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須把起重機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要嚴格定人、定機制度,不斷提高對設備的機械性能掌握,延長使用壽命。
八、 起重機械的零部件缺損或機械設備存在不安全隱患,個別領導置之不理,長期不予解決,操作人員可以拒絕操作,并報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領導。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對起重機械進行兩次專業檢查,并確定整改時間、單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實施。
十、 器材科要根據檢修制度,編制年度檢修計劃,確定起重設備的大修、中修或報廢并組織實施。
十一、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額定負荷不吊;
2、光線暗淡信號不明不吊;
3、吊索捆綁不牢不吊;
4、整拉斜掛不吊;
5、氧氣瓶爆炸危險的物品不吊;
6、帶棱角缺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擺放活動不吊;
8、行車吊掛物件進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第7篇 s煤礦大型設備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
1、建立大型設備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規范管理礦井大型設備定期檢測檔案,及時制定大型設備探傷、檢測所用技術措施。
2、機電區技術組每年列出大型設備檢驗、探傷周期,并提前一個月將應該復檢的大型設備名目報給單位主管區長和分管技術的副區長。
3、機電區主管區長、分管技術的副區長根據機電區技術組提供的將到檢驗的設備進行聯系有檢驗資質的相關單位及時對進行檢測和探傷工作,并及時聯系設備檢測和探傷所需資金,保證在用大型設備能夠及時進行檢測。
4、大型設備的探傷、檢測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定期對礦井在用的大型設備進行檢測、探傷。對在檢測中省、地方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制定的標準高于《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要嚴格按高于《煤礦安全規程》標準的地方規定標準執行。
5、建立專用的大型設備檢測、探傷資料檔案,并設專人管理。
6、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地方煤礦監察部門的一般規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檢測周期規定如下:
每6個月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鋼絲繩。
每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車;空氣壓縮機;各種壓力容積;主井運輸強力皮帶。每3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礦井主扇風機。
7、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地方煤礦監察部門的一般規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探傷周期規定如下:
每年需進行一次探傷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提升機的主軸、天輪主軸;主扇風機的主軸;礦車連接裝置的連環;刮板輸送機的鏈條等;對規程沒有規定的大型設備主要部件需探傷的要及時探傷,一般2年進行一次探傷實驗。
8、對新安裝的水泵、絞車、空壓機、主扇風機等礦用大型設備要先進行檢測完好后方可投入運行使用。
9、對檢測、探傷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寫出書面處理報告;對不能及時處理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機電礦長、礦總工、礦長,以便問題及時解決,在問題未處理之前該設備應停止運行。
10、對不能按時進行大型設備檢測和探傷實驗的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根據情況輕重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8篇 大型設備購置立項論證、效益評估制度
根據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制定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結合《四川省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分為甲、乙兩類。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實行配置規劃和配置證制度。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發;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
二、 醫院根據醫療技術的發展和實際需要,使用科室提出大型設備的申購計劃,經醫院預算委員會、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并組織設備科、臨床相關科室專家實地考察,由使用科室提出論證報告,對大型設備的先進性、經濟性、實用性進行專業技術論證,其中包括:
(一)、申請配置的必要性和依據
1、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分析(包括醫療機構地理位置、性質、規模、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學科建設規劃等)。
2、當地醫療服務需求分析(包括醫療機構所在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譜、人群對該設備的醫療服務需求、社會效益)。
3、醫療機構目前醫療服務的利用情況及相關設備的利用情況分析。
(二)、申請購買該類設備的技術發展前景(技術的先進性、可靠性、質量安全性)及對臨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三)、申請購買該類設備的技術發展前景(技術的先進性、可靠性、質量安全性)及對臨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四)、購置總投資、經費的來源和籌措計劃、該設備的預期使用情況及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必須包括年預期診療人次、預期使用年限、診療次均成本和投資回收期等內容)。
(五)、經濟效益分析:
1、預期使用年限
2、每周診療使用時間、人次數
3、年預期診療人次
4、診療次均成本
5、年經濟收入
6、年折舊費用
7、年維修、消耗費用估計
8、科室直接人員費用
9、醫院相關管理費用
10、年收支結余率
11、成本回收期
(六)、配套條件說明
1、 房屋、水電等條件,防護、環保等實施方案
2、 有無零配件、消耗品來源,能否滿足要求
3、 有無排污放射等問題解決措施
4、 其它
(七)、維修和保養條件
三、 醫院將大型設備計劃以文件的形式向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附《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申請表》上報逐級審批:
(一)、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由醫院按屬地化原則向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逐級上報,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由醫院按屬地化原則向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三)、《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申請表》申請材料及主要內容:
1、新增大型醫用設備
(1)、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申請機構基本情況;擬申請設備名稱、規格和主要配件;相關輔助配套設備名稱、數量和使用人員取得崗位培訓證書情況;
(2)、可行性論證報告、需求分析。主要內容包括:申請配置的主要理由;所申請設備的技術發展前景;在臨床、科研中的作用;預期使用率;人員取得崗位資質情況;購置經費來源以及經濟分析等。
2、更新大型醫用設備
(1)、設備的更新理由、購置時間;
(2)、申請更新設備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復印件;
(3)、使用情況:包括每年的診療人次,開機天數診療時間;
(4)、對更新設備的處理意見和擬裝備設備的檔次。
四、 嚴禁購置進口二手大型醫用設備。購置其他醫療機構更新替換下來的大型醫用設備,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配置審批。
五、嚴禁使用國家已公布的淘汰機型。
六、醫院獲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后,方可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于乙類設備,省衛生廳對配置申請做出批復意見,書面反饋給市衛生局,市衛生局收到批復意見后,做好配置批復登記并通知醫院領取,醫院領取配置批復后按相關規定開展采購配置工作。
七、 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必須具有國家頒發的生產或進口注冊證;必須按國家規定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政府撥款資助的設備采購必須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9篇 大型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
一、使用:
(一)、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的明顯變形;
2、架體各結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的安裝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電氣設備和操作系統的安全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及繩卡、滑輪組的固接情況;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二)、定期檢查。
定期組織檢查一次,由公司設備科、安全科和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
2、扣件、螺栓連接的緊固情況;
3、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
4、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或失靈;
5、纜風繩、地錨、附墻架等有無松動;
6、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
7、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三)、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由項目安全員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檢查內容包括: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一次上下運動,驗正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至地面1-2m 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四)、使用提升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閉合主電源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應將所有開關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4、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和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規定及時更換;
5、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6、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箱門。
二、維修保養
提升機應經常進行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守護;
3、提升機處于工作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5、維修主要結構所有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三、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大型設備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參數等資料,裝拆應由專業資質的單位和從業人員完成,裝拆前必須編制專項方案,裝拆工作應有技術人員、安全員在場監督。大型設備安裝完成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安裝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實行專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靈的機械設備。
3、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裝置,保證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4、機械設備應定期進行保養維修,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嚴禁對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7、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導致事故發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0、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1、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13、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或遇到惡劣氣候,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停止機械運行施工。
14、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侯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5、執行大型設備定期檢測、維修、保養制度。
第10篇 大型機械設備安裝與拆卸管理制度
1、大型機械設備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上崗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2、拆裝設備時,應遵循拆裝的程序不得違章操作,嚴禁未經檢驗投入使用。
3、特種設備裝拆前,首先審核驗證裝拆單位裝拆資質和裝拆人員的有效證件,并報上級公司審批方可簽約。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
4、安裝和拆卸的作業人員應由專業隊伍并取得市級有關部門核的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指揮。
5、特種設備安裝與拆除等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類型,不同特點,說明書要求,結合現場的施工條件編制專項作業方案。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簽字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6、班組作業前應向全體人員進行作業交底和指定監護人,并做好安裝記錄。
第11篇 某煤礦大型設備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
1、建立大型設備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規范管理礦井大型設備定期檢測檔案,及時制定大型設備探傷、檢測所用技術措施。
2、機電區技術組每年列出大型設備檢驗、探傷周期,并提前一個月將應該復檢的大型設備名目報給單位主管區長和分管技術的副區長。
3、機電區主管區長、分管技術的副區長根據機電區技術組提供的將到檢驗的設備進行聯系有檢驗資質的相關單位及時對進行檢測和探傷工作,并及時聯系設備檢測和探傷所需資金,保證在用大型設備能夠及時進行檢測。
4、大型設備的探傷、檢測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定期對礦井在用的大型設備進行檢測、探傷。對在檢測中省、地方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制定的標準高于《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要嚴格按高于《煤礦安全規程》標準的地方規定標準執行。
5、建立專用的大型設備檢測、探傷資料檔案,并設專人管理。
6、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地方煤礦監察部門的一般規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檢測周期規定如下:
每6個月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鋼絲繩。
每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車;空氣壓縮機;各種壓力容積;主井運輸強力皮帶。每3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礦井主扇風機。
7、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地方煤礦監察部門的一般規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探傷周期規定如下:
每年需進行一次探傷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提升機的主軸、天輪主軸;主扇風機的主軸;礦車連接裝置的連環;刮板輸送機的鏈條等;對規程沒有規定的大型設備主要部件需探傷的要及時探傷,一般2年進行一次探傷實驗。
8、對新安裝的水泵、絞車、空壓機、主扇風機等礦用大型設備要先進行檢測完好后方可投入運行使用。
9、對檢測、探傷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寫出書面處理報告;對不能及時處理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機電礦長、礦總工、礦長,以便問題及時解決,在問題未處理之前該設備應停止運行。
10、對不能按時進行大型設備檢測和探傷實驗的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根據情況輕重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12篇 大型設備安全裝拆制度
1、大型施工設備的裝拆關系到設備的安全運轉使用及拆卸安全過程安全的關鍵性工作。做好安全裝拆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2、大型施工設備的裝拆工作,必須由具備相應裝拆資質的單位來承擔裝拆工作。沒有裝拆資質的單位不得擅自承接任務,否則應負法律責任。
3、大型施工設備裝拆前都應編制裝拆施工方案,并經總工審批簽字后才能實施,并應對施工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安裝程序。如不合格應進行檢修,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裝,安裝前還應對設備的基礎進行驗收。
4、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才可上崗作業。作業前還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方可進行裝拆作業。
5、裝拆時對作業場所應做臨欄,并設警示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裝拆時要指配專業安全技術人員在旁監護。
6、裝拆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7、安裝好的施工設備應進行驗收,能正常運轉、安全靈敏,并經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才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