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安全制度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1 21:44:15 查看人數:54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指導思想,以及“管理、裝備與培訓并重”的原則,認真落實“三大規程”的規定,形成自我約束、自我激勵的機制,現編制如下管理制度:

      類別序號安 全 設 備、器 材 檢 查 維 修 內 容執行單位執行人執行單位

      負責人

      督促人檢查單位

      01安全監控設備每月進行調試、校正至少一次。通防隊汪朝雄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監察科
      02甲烷傳感器、便攜式報警儀、檢測設備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通防隊汪朝雄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監察科
      03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每天檢查一次。通防隊瓦檢工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監察科
      04便攜式自救器應每班進行外觀檢查。機運隊收發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察科
      05兩用瓦檢儀必須每班在進風巷進行調試一次。通防隊瓦檢工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監察科
      06局部風機出現故障,必須撤離作業人員,立即更換或搶修。通防隊

      機運隊

      瓦檢工

      維護電鉗工

      敬沅林

      陽 敬

      何 彪安全監察科

      07工業廣場、機電設備硐室的滅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機運隊硐室司機陽 敬田洪高安全監察科
      08材料庫房的滅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調度室宋 蛟陳 彬楊樹明安全監察科
      09辦公室、住宿區、食堂的滅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綜合科李淑釗金葉飛胥正雄安全監察科

      10檢漏繼電器及運行情況,每天進行一次動作試驗。機運隊值班司機陽 敬何 彪安全監察科
      11每月至少對繼電器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年應檢修一次。機運隊值班電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察科
      12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機運隊值班電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察科
      13根據動力設備的功率調整整定值(搬遷或安裝后重新調整整定值)。機運隊維護電鉗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察科
      14對井上井下的防雷設施、電器設備接地裝置每半年進行校驗一次。機運隊維護電鉗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察科
      15高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執行停電制度。通防隊瓦檢員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監察科
      16各種壓力設備的安全閥、壓力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機運隊維護電鉗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察科

      17提升設備的過卷、超速、制動閘、防跑車裝置、保險繩等,應每班檢查其靈敏可靠,開車前檢查一次。機運隊信 掛 工

      絞 車 司機

      陽 敬何 彪安全監察科
      18機車的照明、尾燈、撒沙、制動裝置、警鈴等隨時觀察達到安全可靠行車。機運隊機車司機陽 敬何 彪安全監察科
      19礦車防脫裝置、插銷、連接器應逐一檢查,鋼絲繩斷絲檢查每班一次。機運隊信 掛 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察科
      20斜坡上下車場必須安裝紅綠燈,并有“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警示標志。機運隊信 掛 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察科

      一、對以上未涉及已使用的安全設備、器材由所轄片區責任單位加強管理與維護。

      二、凡違反上述制度規定,將按礦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水城縣陡箐鄉福利煤礦

      二oo七年一月

      第2篇 用水用電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嚴禁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

      2023年2月

      第3篇 設施設備安全使用制度

      一.設施安全使用制度:

      1、 設施在使用前,必須對設施及附屬部件進行逐一檢查,確定沒有安全隱患和故障后方可使用。

      2、 設施在使用過程中,借用人必須每日對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異常現象后,及時通知機電人員,由機電人員負責修理,非機電人員不準擅自修理,以免造成人員傷亡和更大的經濟損失。

      3、 設施在使用過程中,借用人必須保持設施及附屬部件的日常清潔。同時借用人對設施及附屬部件有看護義務,發現人為損壞設施的行為,及時報告主管部門等候處理。否則追究借用人責任。

      4、 設施使用后,借用人對設施及附屬部件進行逐一檢查,發現故障及時通知機電員修理。同時徹底打掃設施及附屬部件的衛生,準備迎接下次使用。

      二.設備安全生產制度:

      1、 移動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不準帶電移動。將有揚程的設備降到最低,排除障礙物,嚴禁做人,不準用機動車拉設備,不準橫移大型設備。推設備人員必須在機身外側,嚴禁站在內側或下方。同時必須有監護人員指揮了望,防止觸電或扒機傷人。設備必須從電線下通過要嚴防觸電和碾壓電線。

      2、 備在使用前要進行嚴格檢查,在確認開關完好、各傳動部位、電器部位安全良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3、 用過程中,嚴禁設備空載或超負荷運行,以免造成能源浪費、設備磨損、和設備損壞;使用人必須勤聽、勤看,隨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刻停機檢查。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 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必須及時通知機電人員,由機電人員負責修理,非機電人員不準擅自維修。同時借用人對設備有看護義務,發現人為損壞設備的行為,及時報告主管部門等候處理。否則追究借用人責任。

      5、 當設備上有人員作業時,必須切斷設備電源,并設置監護人員,以免造成人員傷亡。

      6、 作業完成后,必須切斷設備電源、清理設備,并將設備放置到指定地點。

      第4篇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1、機動部門負責公司危險性安全設備的注冊登記、定期檢驗,負責組織危險性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保障危險性設備的安全運轉。

      2、安全部門負責對各單位危險性安全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負責組織安全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

      3、安全設備正式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編制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程,并報安全部門備案。各單位安全設備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生產現場應標有安全操作規程。機動部門、安全部門參加安全設備試運行驗收工作。

      4、安全設備中屬于特種設備的,在投入使用前設備管理部門還應當核對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裝及使用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

      5、機動部門和使用單位每年應對安全設備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并保證按期執行。

      6、使用單位應對在用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查。

      7、在用的安全裝置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機動部門應按期向省、市有關部門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安全設備不得使用。

      8、機動部門應建立安全設備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安全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安全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安全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安全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9、使用單位應當對安全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知識。

      10、各單位安全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1、安全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使用單位應及時辦理報廢注銷。

      第5篇 起重設備、機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風電場范圍內的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引用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內容

      4.1職責:

      4.1.1風電場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員負責建立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臺帳和檔案記錄。

      4.1.2風電場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對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進行統一標識,定期進行外觀檢查(時間間隔不超過30天)和發放前的檢查,并確認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應在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出庫前進行外觀檢查,并確認該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定期檢驗工作(時間間隔不超過6-12個月)。

      4.1.5風電場專業人員負責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的維修工作,不能維修的交安全員統一聯系外部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或更換。

      4.1.6風電場安全員負責監督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檢測、檢驗工作,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的保管、檢查和維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租借部門負責租借和管理,保證起重機械 、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督指導。

      4.1.8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物質部門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租借或發放。

      4.1.9起重機械 、小型機械由物質部門供應,安全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部門參加驗收。

      4.1.10安全監督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4.2定義;

      a.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獨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機、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b. 小型機具是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

      c.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鉤、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e. 起重機(crane)屬于起重機械的一種,是一種作循環、間歇運動的機械。一個工作循環包括:取物裝置 從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動到指定地點降下物品,接著進行反向運動,使取物裝置返回原位,以便進行下一次循環。

      f.起重機械由起升機構(使物品上下運動)、運行機構(使起重機械移動)、變幅機構和回轉機構(使物品作水平移動),再加上金屬機構,動力裝置,操縱控制及必要的輔助裝置組合而成

      4.3采購要求;

      a.物質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優先考慮。

      b.起重作業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4.4機具使用要求;

      a.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b.機具的轉到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c.機具的壓力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檢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完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d.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名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名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e.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f.機械操作人,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臨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分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立即報告,推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為事故負責;有關專業接到報告后妥善處理,否者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g.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子貼掛簡明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及負責人。

      h.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s1102的規定并有產品檢驗合格證。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應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浸油一次。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4.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可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作綁扎繩時,允許用應力應減低50%。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鎖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4.5滑車:

      a滑車應按名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名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b.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地磨損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著,不得使用。

      c.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吊環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d.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得鉤環鎖緊。

      4.6起重機器機具管理制度:

      a.起重設備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員使用.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

      b.起吊,搬運大型或精密試驗設備(試品)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領導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吊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運時只能由1人指揮.

      c.各式起重機的技術檢查,每年至少1次.應檢查有無保險裝置,聯鎖裝置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檢查繩索,鏈條,吊鉤,齒輪和傳運裝置的狀況與磨損程度和固定物狀況;對電力傳動的起重機,還應檢查接地狀況。

      d.起吊工作開始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或指定專人檢查工具,機具及繩索質量是否良好,起重機械的載荷,制動,限位,聯鎖及保護等安全裝置必須靈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嚴禁使用。

      e.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鋼絲繩應垂直掛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鉤斜著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離地,就須再檢查懸吊及捆綁情況,確認可靠后方準繼續起吊。

      f.工作人員不得隨起吊物升降.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起重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4.7檢查、維護、試驗:

      a. 起重機械、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b.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堅定。修復后的起重機械 、機具應經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c.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d.待修與完好的起重機械 、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別。

      4.8下列情況必須報廢:a.以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b.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

      第6篇 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第7篇 設施設備綜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和檢修、維修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設施、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公司設施、設備的技術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節能增效,充分發揮設施、設備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際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 設施、設備前期管理

      1、設施、設備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主管負責,公司生產部為設施、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設施、設備管理,銜接好設施、設備的前期和后期管理工作。

      2、設施、設備選配,要進行調查研究和技術論證,對設施、設備的先進性(技術、安全、節能、環保)、經濟性、可靠性和可維修性進行綜合分析,擇優確定。不得使用國家明文規定的淘汰或未經國家認定的設施、設備。

      3、公司生產部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技術改造發展規劃以及生產實際需要,制定年度車輛設備的新增及更新計劃。計劃外購置車輛設備,由公司提出申請,經總公司總經辦按選型條件審核后,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或建設。

      4、為滿足生產的需要,設施、設備的購置(建設)根據“先審批,后購置(建設)”的原則,按總公司要求選型配置,以便進一步調整公司設施、設備結構。

      二、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管理

      1、設施、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

      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是設施、設備從接收到報廢全過程的歷史記錄,是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各使用單位必須逐一建立車輛安全技術檔案。要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辦理車輛過戶和內部調撥時,檔案必須隨車移交。

      2、投入使用時,必須按總公司規定的式樣,進行編號,并將自編號報總行政部處備案。

      3、設施設備技術使用

      投入運輸之前,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操作人員進行認真學習,掌握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維修中的技術數據及注意事項。

      4、加強設施、設備的技術管理,保證設施、設備技術狀況良好,準確掌握其實際技術狀況,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設施、設備技術等級鑒定。

      ⑴設施設備技術等級劃分為四級:

      一級:完好;二級:基本完好;三級:需維修;四級:停用

      ⑵評定標準:按照各設備具體由技術部匯同生產共同制定。

      第8篇 特種設備設施安全制度

      1、 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09.05.01實施)》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質監總局2000.10.01實施)》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11.15實施)》

      4.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 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5.2.5工業管道

      5.2.5.1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2.5.2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2.5.3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業氣瓶

      5.2.6.1 氣瓶狀況

      ⑴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⑵ 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 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

      ⑷ 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2.6.2 儲存要求

      ⑴ 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志完善;

      ⑵ 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 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 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⑶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 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3.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 緊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3.7 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3.8 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3.9 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0 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3.11 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2 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4 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4.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種設備(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保存檢測報告。

      5.5.2 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 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5.4 設備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6.考核

      按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7.記錄

      8.附 則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9篇 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煤礦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

      涉煤二級公司及煤礦要根據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相關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概念及范圍

      第三條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煤礦開拓與開采過程中頂板管理、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電氣提升運輸、安全監控、礦山救護保健

      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技術標準、煤礦安全規程。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 煤礦井下安全設施、設備凡屬礦用安全標志產品的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第七條 安全設施投運前,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

      操作規程,及時貫徹到位,操作人員要掌握安全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按規定經考試合格持證后, 方可上崗。

      第八條 應制定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

      管理,明確職責部門,按規定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驗收人員

      簽字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檢查制度,由相關負

      責人具體落實;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

      第十一條 按照行業規定需要定期監測檢驗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定期檢測,檢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經過大修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嚴禁帶病使用。發現問題必須停止使用,

      處理合格后方可投運。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十四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安全設施、

      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五條 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設施、設備事故。

      第十六條 安全設施、設備逾期未按規定定期進行監測檢驗,繼續

      使用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發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處理。

      第十七條 安全設施、設備操作和使用人員發現安全設施、設備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匯報繼續使用的按照《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10篇 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 目的

      根據公司加強重要安全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的要求,明確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周期和責任,確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特制訂此檢查制度。

      2 范圍

      分廠范圍內的重要安全設備設施主要包括:煤氣檢測儀、煤氣系統聯鎖裝置、煤氣管道及附屬設施、電磁吊、吊運液態金屬行車、事故水塔、消防報警(滅火)系統、高溫(酸腐蝕)區建構筑物、鋼(鐵)水包、鋼(鐵)水事故坑、防雷裝置等。

      3 職責

      3.1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轄的重要安全設備設施的檢查工作。

      3.2設備部負責廠區內設備設施、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消防等相關重要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3.3安環組負責分廠內重要安全設備設施的綜合監督檢查。

      4 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各部門應組織辨識出本部門重要的安全設備設施,列出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清單,分層次明確檢查周期和責任人。

      4.2 各部門應按照已確定的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責任人和檢查周期,認真開展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重要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

      4.3 安環組、設備部等職能部門應定期開展重要安全設備設施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部門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制度落實到位。

      4.4 各部門開展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要作好檢查記錄并保存1年以上。

      附 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安排表

      第11篇 煤礦機電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設備管理,嚴格執行設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維修好各種機電設備,確保安全生產和設備的正常運行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為提高鑫源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機電管理科負責管理全公司生產的機電設備、電纜、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庫存情況的統計和管理。機電管理科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現場,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設備的運行、使用、備用、回收、待修、待報廢等情況,并建立建全各種臺帳,搞好各種圖、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數量清、狀況明,帳、卡、物、牌、板五對口。

      ?采煤、掘進、開拓、通風、運輸、巷修、抽準、機電一區、機電二區等單位,應配備一名兼職的設備管理人員,使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結合起來,共同搞好全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全礦機電設備、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須建立建全各種臺帳,屬固定資產的要和財務相符。使用單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區臺帳,分區臺帳要建立一式兩份,使用單位和設備組各一份,并每月與設備組對帳兩次,上旬從1~15號為一次,下旬16~25號前為止,一次不對帳,罰款50元。對帳的范圍:包括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長度、數量及規格型號,以及各種備用和待收設備,備用的配件等必須對帳清楚。

      ?要嚴格執行機廠進出設備驗收制度,特別要加強對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包括五小設備和瓦斯監測儀器等)。要嚴格執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質量和驗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設備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做到從檢修、安裝、運行、維護、檢查等全過程管理,要做到檢修按標準,入井有復查、安裝有驗收、運行有監督、維護有規范、檢查有記錄、臺臺有檔案、失爆有責任追究制。對不合格的設備一定不準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設備,要追究檢修人員檢修單位和驗收人的責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響的時間負責、要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工資科定額組應加強對各單位領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設備清單進行嚴格的審批,凡屬領用下井設備,和回收上井設備的清單,必須有機電管理科設備組值周人員的簽字后才能有效結帳。否則,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和處罰。

      ù?機修廠是為全公司生產服務的中心,所以必須保證檢修質量,和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各種配件要上架掛牌統一設專人管理,機廠要建立臺帳,對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機廠應及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各使用單位,凡需到機廠領取設備、電纜、配件的人員,必須先開票,經機電管理科科長同意,設備組值班人員簽字后才能領取,不得到機修廠隨便拆卸、亂拿,特別是各種配件和材料,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若發現要對當事人進行50~100元的處罰。

      ?設備安裝回收管理辦法

      (1)各單位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必須齊全完整,不得丟失和損壞,并及時交到機修廠,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現場簽字驗收后,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支付回收工資。如有丟失或缺損的按原值進行賠償。凡回收的開關、電機拆火時,電纜不準切割,如發現切割,每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其中區長、書記各承擔50元、其余100元罰款由工區落實責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設備安裝,由礦安排相關單位負責,回收時由礦安排單位回收。回收時必須經機電管理科、使用單位和回收單位三方現場驗收并辦理移交簽字手續,回收單位必須持三方現場移交簽字手續,隨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交到機修廠,并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簽字并填寫回收單,回收單位憑回收單到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有效結帳。同時,回收上井的設備,應及時推進機修廠,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堆亂放,不準不卸車,否則將對責任單位區長、書記各處罰50元。

      (3)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的安裝及回收,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各單位到機修廠領用下井的設備、電纜及配件時,必須先開票后下井。對拆除后的設備(包括溜頭、溜尾、牙箱、電機、溜槽、皮帶機頭、機尾、各種架子、調度絞車等隨機配件),責任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并交機修廠,同時責任單位的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長),應及時與機電管理科對帳,及時銷帳。如超過規定時間按100元/天/臺處罰責任人。

      (4)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如需變動使用地點或轉用,必須在三日內到機電管理科對帳,以保證帳目清楚,如超過規定時間,延長一天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長)20元。

      (5)新安裝設備的工作面以及掘進頭搬家需移交時,必須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設備移交單位和施工單位現場共同辦理簽字移交手續。凡通知到的單位,無故不參加者將給予責任單位區長100元的處罰。對移交出現的問題,移交方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并移交施工單位,如超過規定時間還未處理,每超一天按200元處罰,區長、書記各承擔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進頭需更換設備、配件(包括溜頭、溜尾、電機、牙箱、根節、溜槽、扒斗機、扒斗機上槽、噴漿機、皮帶機、電機、牙箱、滾筒、皮帶及各種小絞車等)時,都必須在三日內將更換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檢修備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臺按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長、書記、機電副區長,直至該單位將設備回收上井為止。

      (7)小型電氣設備(包括電煤鉆、綜保、皮帶機綜保、80開關、7.5kw以下水泵、潛水泵、打點器、接線盒、電鈴、按鈕等)的回收,從更換之日起一日內必須回收上井交機修廠,如超過規定時間,按每臺(件)一天20元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若在使用單位責任范圍內有亂丟、亂放并無人看管的五小設備,每發現一次,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帶機上、下托輥、中間架、溜子連接筒、快軸、盲軸、鏈輪、護板架、機尾滾筒、花鍵套、聯軸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從領取到更換,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收上井交機修廠,每超過一天,按每件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長、書記。

      (9)對使用完畢、暫時又不回收的設備,由原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礦另行安排相關單位負責管理。

      (10) 各單位領用或回收的設備,必須在清單上填寫數量、地點、用途、編號等?;厥丈暇脑O備及配件必須經機修廠開票,并經回收單位、機修廠、機電管理科三方簽字方能到人資科有效結帳。

      (11)進出機修廠的設備要嚴格把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工時。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除扣除全部虛假工時外,還將給予作假數額等額的罰款。

      °?電纜使用與回收管理規定

      (1)?電纜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種臺帳并設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各種規格的電纜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編號,編號位置在每根電纜兩頭1.5米左右處,并注明電纜的長度。電纜管理人員,要對每一根電纜從進貨到使用都必須有使用和檢修記錄,有到貨日期和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及長度數量登記檔案。

      (2)?各單位需領用電纜時,必須先到設備組開票,見票后電纜組才能發放,領用時要注明電纜使用地點和長度,在領用期間電纜的管理和維護,全由使用單位負責,不得損壞和丟失,對使用單位要根據被盜電纜的規格、長度按原價進行賠償處罰。如在使用中出現問題須切割加接線盒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和機電科長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線頭損耗),必須保證在領用前的長度,電纜組要認真對回收的電纜進行驗收和復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長度,按該電纜的原值每米進行處罰,嚴重者將追究使用單位及責任人,并加倍處罰。

      (3)?對不使用的電纜要及時回收,已拆火不用的電纜必須在二天內回收上井交到電纜組,從拆火到裝車,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看守,以防丟失,并隨同電纜一起上井交到電纜組,如裝車后的電纜不能及時上井,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值班員,盡快安排運輸將電纜提升上井,若造成電纜在井下停留被盜,要追究礦回收單位的責任,除按丟失電纜金額進行賠償外并對回收單位干部處罰200元。

      (4)?回收上井的電纜,必須及時交到電纜組,并經電纜組驗收合格開票到設備組銷帳,由設備組填寫回收清單并簽字到人資科定額組才能有效結帳。

      (5)?機電管理科根據井下工作場所變化,應及時督促使用單位或指定單位及時回收不使用的電纜,并有機電管理科下發回收通知單,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回收的,每拖延一天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6)?使用電煤鉆的單位,要嚴格執行電煤鉆電纜每月切割兩次的規定,切割的電纜頭和對帳的時間相同并交到機電管理科,對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罰款50元。

      ?對各種電纜的鋪設和管路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標準進行施工,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辦理移交。巷修工區如在有電纜,管路的巷道修復時,施工措施必須送一份給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原有的電纜,管路及吊掛情況進行現場移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加強對電纜和管路的保護,不得損壞,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若發現電纜和管路被損壞等情況,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并處罰干部300元。

      十、? 運輸系統電機管理考核辦法

      (1)、考核范圍:礦井地面及井下運輸系統設備(包括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的電機管理考核納入本辦法。

      (2)、電機的燒損由機電管理科負責鑒定燒損原因,落實責任單位。

      (3)、采煤工區、機電二區電機燒損按0.5臺/萬噸進行考核,超出或節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4)、掘進工區按每0.4臺/百米進行考核,超出或節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5)、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

      (6)、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達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樣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其中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100元,機電副區長處罰200元;燒損電機達100千瓦以上,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200元,機電副區長處罰400元,以此類推。

      十、刮板運輸機的使用管理規定

      (1)、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刮板運輸機電機的保護和管理,電機必須保證通風和散熱良好,不得被埋和雜物覆蓋,若發現電機被埋,按100元/次處罰責任單位。

      (2)、刮板運輸機必須采用墊木懸空,否則停止使用。采面運輸巷的刮板運輸機除面腳20米范圍內及掘進工作面迎頭刮板運輸機最后10m范圍內外,每節中部槽必須在其插接處墊一塊道木,并安裝均勻,同時在溜頭、溜尾處各挖一個回頭炭窩。每部刮板運輸機的墊木之間和每個回頭炭窩必須隨時清理干凈,不得存滿。若發現每個墊木之間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元/處處罰,回頭炭窩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3)、刮板運輸機不準缺刮板、缺螺栓運行,更不得帶病運轉。有問題應及時停機檢修,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塊進行處罰;缺螺栓或螺栓松動,按5元/處進行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4)、刮板運輸機的使用單位應加強對溜子司機責任心教育,杜絕野蠻使用設備現象,影響生產。

      (5)、刮板運輸機不要求墊墊木是,每隔15米必須挖一個回頭碳坑,回頭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每缺一個按50元處罰。

      (6)、刮板運輸機與帶式輸送機搭接處,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不得埋機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罰。

      (7)、工區內部由機電副區長完善設備及備品備件管理臺賬,做到賬物相符,備品備件滿足生產需要。

      (8)、機修廠必須保證設備檢修質量,保證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對常用的刮板運輸機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應及?? 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若因檢修不及時影響生產,由機修廠承擔損失。

      (9)、機電管理科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使用管理規定

      (1)、機電管理科負責對全礦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建立臺賬并進行統一調配和管理。

      (2)、各工區在安設刮板運輸機時,必須同步安設墊木和擋煤板。安設墊木時必須安設在兩溜槽連接處,擋煤板必須安設在溜槽兩邊,并與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設墊木和擋煤板的單位,定額組不預支付安裝溜子工資。

      (3)、各工區墊木安設好后,必須隨時保持墊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間無浮貨。對沒有清理的單位,一經查出對單位主管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4)、刮板運輸機必須每隔50米有一回頭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mm,并隨時保持清理干凈。否則按每個50元進行處罰。

      (5)、各墊木和擋煤板使用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墊木和擋煤板,嚴禁故意損壞。否則對單位主管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

      (6)、每月底機電科進行質量標準化檢查時,將把墊木、擋煤板的管理情況列入標準化考核范圍內。

      (7)、每次回收刮板運輸機期間,必須有機電管理科移交給回收單位。對回收過程中出現丟失或損壞的墊木和擋煤板。損壞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丟失墊木按30/塊,擋煤板按100元/塊進行處罰。

      十二、帶式輸送機使用管理規定

      (1)、井下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皮帶綜合保護裝置,皮帶機不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罰款200元,每缺一種保護,罰款50元,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100元,每一種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50元。

      (2)、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標準清掃器,不允許用木料或鐵管等材料代替清掃器,若不使用標準清掃器,每個罰款50元,清掃器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3)、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罰款50元,傳動裝置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每次罰款50元,若因傳動裝置未清理干凈,造成皮帶斷帶事故,罰款300元。

      (4)、皮帶跑偏磨中間架,每處罰款10元。

      (5)、若因接頭不正,造成皮帶跑偏,每個頭罰款50元。

      (6)、托輥不轉不更換,造成硬磨皮帶,每個罰款10元。

      (7)、皮帶托輥纏纖纏絲,每處罰款5元。

      (8)、底托輥被浮貨掩埋,每處罰款10元。

      (9)、底皮帶離地低于200mm,每15米為一處,罰款50元。

      (10)、防跑偏托輥不起作用或損壞不更換,每處罰款10元。

      (11)、接煤架損壞或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12)、吊掛鐵絲每缺一處或鐵絲吊掛不平直,每處罰款10元。

      (13)、皮帶接頭時必須用尺子劃線,若查出一次不用,罰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開一次維護班長專業會,參加單位、采二、采三、掘一、開拓、巷修、抽準、通風、運輸、機修廠、機電一、機電二區區長及各隊隊長,機電管理科,會議總結機電、運輸上個月來的工作情況,布置下一個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會者,遲到罰款50元,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十四、機電管理科設備組要負責和組織每周兩次的設備完好檢查,參加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對所檢查范圍的設備、管路、巷道狀況,仔細檢查,做好記錄備查并存檔,若別的檢查人員復查時,如發現有遺漏的隱患,檢查人員應承擔一切后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對該區上次查出的問題,要限定時間處理,使用單位整改完畢后,將檢查結果在當日內交機電管理科,并由機電管理科匯總上報有關領導、部門,電氣設備失爆,按每臺(次)200元罰款。

      十五、設備、配件報廢,必須由機電礦長牽頭并組織驗收,經礦三結合小組技術簽定后才能作報廢,報送總公司審批,任何個人和單位都無權對設備進行報廢和處理,如發現要根據規定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嚴重者要按原價賠償。

      十六、各生產單位在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纜時,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管理科現場驗收,若超過十六小時不通知的單位,每次罰款200元。

      十七、鉆機鉆桿及鉆機配件使用管理規定

      (1)、抽準工區負責井下使用鉆桿的管理,建立健全領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鉆臺賬,并逐日核實清查及回收登記。

      (2)、所有鉆機設備到位后,碼放整齊,由班隊長親自清點鉆桿數量,做到現場交接清楚,不允許亂丟亂放。

      (3)、三班連續打鉆地點,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記錄不清楚的發現一次罰50元。不是三班連續作業地點。把鉆桿數量點清,無施工單位時,交給該地點的瓦檢員看守;有施工單位時,交給施工單位看管,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簽字,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井下區域搬運鉆機鉆桿,抽準工區分管區長必須安排連續作業,確保當日到位;不能到位時,必須安排專人看守,防止損壞和丟失。

      (5)、從地面下鉆桿時,必須一次性下到指定地點。交給相關人員。

      (6)、損壞鉆桿及鉆頭由當班人員及時回收上井,如發現沒有及時回收的罰當班人員100元。

      (7)、丟失鉆桿、鉆頭按原價賠償,加罰50元/根.個;偷盜鉆桿、按200元/根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偷盜礦用物質論處。

      (8)、嚴禁任何人將鉆桿挪做它用,一旦發現按偷盜論處。

      (9)、發現偷竊行為時,現場人員必須制止,對于不聽勸阻、一意孤行人員,立即匯報礦調度室,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按500元/根罰款。

      (10)、嚴禁使用鉆桿處理掉道礦車和抬重型設備,以及處理溜子等,發現一次處罰200元/人.次。罰責任單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為損壞鉆機配件,影響鉆機進尺的,按該地點每班平均進尺賠付工資。

      十八、運輸系統備品備件使用管理規定

      (1)、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每10天制定所需備品備件計劃和當前的設備運行狀況及備品備件使用情況上報機電管理科,經過審核后,予以補充備品備件下井備用。采煤、掘進溜子道備用設備的規定,平均5部溜子可備用、開關、電機、牙箱、機頭、機尾、跟節各一臺,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換備用設備時,必須在三日內把換下的壞設備及時回收上井檢修。以做備用,若三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臺每天50元罰款計算。配件更換必須在當日內回收上井交到機廠,若當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罰款計算。

      (2)、各生產單位備品備件必須在3天內及時下到指定地點,機電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如不按時下到位,對責任單位區長、書記各處罰50元,如因設備未下到位而影響生產的,將追究區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3)、各單位備品備件下到位后,必須掛牌管理,不得亂堆亂放。

      (4)、備品備件更換使用后,及時匯報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負責給予補充。

      (5)、由于生產單位對備品備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的,影響生產的由本單位負責,將追究區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損壞的備品備件應在限期內回收交機修廠,超期按規定給予處罰。

      (6)?、機修廠應做到及時修理,保證足夠的備品備件量以滿足入井的需要。

      (7)、因機修廠修理不及時(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產影響的,由機修廠承擔責任,將追究廠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8)、對于下到位的備品備件且幾個單位都能起到備用的,機電管理科有權進行統一協調調配使用。凡屬井下各單位備用設備,其他單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時,必須經礦調度、機電管理科和備用單位等有關人員同意,才能動用備用設備,并限期給借用單位下到位再做備用,不得拖欠。若發現私自把備用單位的設備挪用和更換,將按每臺次罰款300元,并承擔備用單位的損失。

      機運管理科

      2023年11月4日

      第12篇 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根據生產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點崗位和要害部位裝了安全監控和測量設備,以便對這些崗位和部位實施有效的安全監控和測量,達到及早發現問題、隨時處理問題的目的。為加強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安裝

      1、凡是生產、使用、儲存、充裝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險化學品的重點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須安裝適宜的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需對重要的壓力、溫度等指標進行監控和測量的,同時安裝壓力、溫度監控和測量裝置。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選型要合理,確保監視和測量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滿足使用要求,同時供貨安裝單位要有相應資質。

      3、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安裝位置要合理,能夠起到有效的監視和測量作用。

      4、新安裝的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要經過鑒定和校準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鑒定和校準

      1、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鑒定和校準同期,以相應的國家標準為準。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偏離校準狀態時,應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鑒定和校準。

      3、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鑒定和校準記錄由公司設備安全處保存。

      三、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使用

      1、使用單位保證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使用。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并保持其準確度。

      3、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應在鑒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的校準狀態時,應對其重新進行校準。

      4、對使用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人員,視設備的繁簡和操作難易程度進行必要的培訓,使用人員應熟練掌握操作使用步驟和方法以及維護和保養知識。

      5、使用人員要隨時觀察安全和測量設備的狀態,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和處理。

      四、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使用單位應對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以便保證監視和測量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并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2、設備安全處應對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建立臺帳,包括:名稱、設備類型、購進日期、使用期限、現存位置、檢定期限、目前狀況。

      五、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失效處理

      1、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在檢定有效期內,若發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狀態時,應由聯系有資格的單位或人員維修檢定。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報廢經使用單位設備安全處確認,按報廢處理程序進行報廢。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十二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指導思想,以及管理、裝備與培訓并重的原則,認真落實三大規程的規定,形成自我約束、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安全信息

      •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100人關注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 ...[更多]

      • 酒店裝飾工程 工地安全制度(五篇)
      • 酒店裝飾工程 工地安全制度(五篇)99人關注

        酒店裝飾工程工地安全制度a、健全安全機構,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工程主管是第二負責人,由水電工程師、安全檢查員、物資倉管員、工地電工、后勤組、工地辦公室等 ...[更多]

      • a小學科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七篇)
      • a小學科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七篇)99人關注

        一. 科學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 ...[更多]

      • 小學交通安全制度(十二篇)
      • 小學交通安全制度(十二篇)99人關注

        一、嚴格遵守學校的交通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學習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二、上學、放學不乘坐黑車。三、乘坐車輛時,不準隨意在馬路上攔車,不準將頭、手伸出車外,不 ...[更多]

      • 某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某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99人關注

        幼兒園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首先,應制訂一套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是一則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行政管理人員參考。1、幼兒園的消防安 ...[更多]

      •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99人關注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 ...[更多]

      • 變配電室設備安全檢修制度(十一篇)
      • 變配電室設備安全檢修制度(十一篇)99人關注

        一、 電工人員接到停電通知后,按下有關閘刀開關,收下熔斷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鎖,同時掛警告牌,對尚無停電周圍加放遮攔。二、 高低壓斷電后,在工作前必須首先進 ...[更多]

      • 加氣站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 加氣站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五篇)99人關注

        1.公司所有變電、配電設備、動力設施、照明電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準擅自移動或挪做它用,如確因生產檢修等原因需改動或改變用途,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