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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設備安全例會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9 16:40:11 查看人數:60

      特種設備安全例會制度

      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例會制度

      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例會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礦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并由本礦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本礦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并另派人員參加。

      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本礦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2)通報本礦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總結各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5)布置下階段本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7)審定本礦職業管理網絡,審定本礦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并通過本礦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

      (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第2篇 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制度辦法

      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手續辦理工作。

      三、規定內容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告知審批手續。

      2、應聘請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許可的施工單位實施其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和維修工程。

      3、應督促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在開始施工前三個工作日,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4、應要求并配合施工單位如實向負責辦理開工告知審批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關信息,如實填寫《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一式四份),并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配齊施工設備和作業人員。

      5、特種設備施工單位在書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應接受并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的安全監察,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期按要求落實整改。

      6、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第3篇 特種設備定期自查隱患整改制度

      1、為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3、檢查內容:

      (1)特種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2)重點監控設備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注情況。

      (3)特種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5)特種設備維修、使用情況。

      (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4、檢查人員在檢查時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安全質量管理部存檔。

      5、隱患整改:

      (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后,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安全質量管理部存查。

      (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安全質量管理部。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安全質量管理部。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第4篇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工作制度

      一、特種設備操作工人要發揮主人翁的態度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認真保養好設備。

      二、各崗位要實行操作工人為主,“機、電、化、儀”四結合的設備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只只儀表有專人負責,消滅無人負責現象。

      三、操作人員對崗位范圍內的設備,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格執行崗位的操作規程。

      四、嚴格按操作程序與規定步驟。設備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要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不超溫,不超壓,不超負荷,不準在設備運行時離開崗位。

      五、對崗位范圍內設備嚴格巡回檢查制度,切實做到“四勤(勤檢查、勤觀察、勤聯系、勤調節)”。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能處理的應主動進行處理,清除故障,一時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檢修。

      第5篇 特種機械設備檢查檢測制度規定

      1、 特種機械設備主要包括:起重機(包括行走式、固定式、懸臂式、垂直式);壓力容器:鍋爐、空壓機、儀表等。

      2、 新采購的機械設備,必須是由國家認可、資質齊全的生產廠家所生產。采購時應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等有效證明。

      3、 調撥的機械設備及自行轉場的舊機械設備,必須隨機的有關證件齊全,必須一機一檔進行保存。轉場機械設備,必須隨機帶有運轉記錄,維修保養記錄,一并在檔案中轉入下個施工場所被查。

      4、 所有的特種機械設備及儀表,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規定的年限進行檢測校驗,檢驗必須由國家認可、并且資質齊全的單位進行。

      5、 對檢驗期限未到,但經長期停用、時間過久重新起用的也應進行報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后果自負。

      6、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必須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嚴禁無資質單位或個人擅自安裝、拆卸。并雙方簽訂協議,界定各自的責任。

      第6篇 特種設備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全環保部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公司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4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鍋爐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a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b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公司規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選購。

      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公司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全環保部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

      3.2公司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3.7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定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制造廠選購。

      3.13.3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公司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部門歸口管理。保衛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全環保部,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4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車輛使用等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行獎懲考核。

      4.5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發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按照有關規定只允許在公司界區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公司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定如下:

      a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公司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公司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公司)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公司)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公司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優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4.10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維護管理

      4.10.1車輛歸屬部門必須貫徹執行《gb7258—87》國家標準中對于機動車輛“整車及其發動機、轉向系、制動系、傳動系、行駛系、照明和信號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技術要求”,做好行駛車輛的維修和計劃大修理,以及初駛車輛保養的安全技術維護及其管理工作,保證公司所屬各類各種車輛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4.10.2車輛安全運行的維修技術管理,應當遵照公司發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細則》及《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組織貫徹實施。

      4.10.3對于不按國家與企業的有關規定、忽略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維護和實施,以致行駛車輛技術性能嚴重失控,頻繁發生重大安全及車輛損壞事故時,必究車輛歸屬部門領導的失職責任。

      4.10.4修理工在試剎車時,需憑車輛操作證在規定路段并派有監護人員方可試車。

      4.10.5車輛在修理期間,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經發現必予嚴肅處理。

      4.11統籌組織安全活動及車輛檢查

      4.11.1組織安全活動:

      a車輛歸管及使用部門每年應當制訂安全活動計劃,定期編寫有關宣傳資料,及時組織所有車輛駕駛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識。

      b定期了解、分析駕駛人員的思想狀況和技術素質,幫助他們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活動一次,車隊(班)每周活動一次,并作好記錄;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參加每周的安全日學習和車場安全活動,因公外出人員回場后必須補課,活動情況應有記錄備查。

      4.11.2組織車輛檢查:

      a出車前駕駛員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行駛途中應當經常檢查,及時排除一般故障,發現嚴重損壞機件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繼續行駛;回場后應及時送修保養,使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b車隊(班)應隨機抽查車輛的技術狀態,抽查情況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c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組織安全技術抽查一次,車隊(班)每月普查一次,檢查情況納入部門和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檢查、考核情況應記錄在案。

      5、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5.1公司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工具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工具部門應對內部擁有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做到帳、卡、物相符合。屬于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個人持卡負責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門的庫房或專人立卡負責管理。

      公司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電熨斗、電動剪及電動砂輪等。

      5.2外購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擇優選購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產品,并應根據使用場所的需要,同時考慮配備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

      5.3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在對該電具進行檢查,確認電具絕緣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須辦理登記手續,每次出借和收回時,庫房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外部檢查,如發現導線破損、插頭碎裂等缺陷,應立即組織修理,在未修復前,不準再次出借。

      5.4手持式電動工具一律不準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電動工具在用三個月后,應由各部門組織電氣人員全面檢查一次,不設電氣人員的部門應委托設備動力部門進行檢測。檢查項目為: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結是否正確和牢固可靠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插頭是否完整不缺;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機械裝置是否完好;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一類電動工具大于2兆歐姆,二類電動工具大于7兆歐姆,三類電動工具大于10兆歐姆),并要作好詳細的原始記錄。

      5.6一類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單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線。

      5.7所有電動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準任意拆換,中間不應有接頭。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拆除或任意調換。

      5.8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5.9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而又無法修理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各部門應及時提送工具部門所屬總庫予以報廢注銷。

      5.10手持式電動工具合理選用原則:

      5.10.1為保證使用安全,在一般場所應選用二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器具;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作業。

      5.10.2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點,必須使用二類或三類電動工具。如果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10.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操作時,應使用三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二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三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二類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二、三類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外監護。

      5.10.4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氣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的場所作業,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沖壓機械安全管理

      6.1公司的沖壓機械由設備部門歸口管理。設備部門應對每臺沖壓機械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設備檔案。

      公司使用的沖壓、機械;包含機械壓力機、冷擠壓壓力機、剪板機、沖剪機、板料折彎壓力機。

      6.2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沖壓、機械,按照蘇勞護(81)第41號文件的規定,一律不準采購和使用。盲目采購的,追究當事部門和采購人員的經濟責任;違規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門及操作者的失職責任。

      6.3使用沖壓、機械的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許獨立操作。操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6.4沖壓、機械的作業場所,必須保持道路暢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齊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動、傾斜的危險跡象。

      6.5沖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當可靠有效,完整齊全。

      6.5.1沖壓、機械上外露的旋轉部分必須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裝置,腳踏啟動的沖壓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應封閉,伸腳的空間保持寬敞,踏板表面應有防滑設施。

      6.5.2凡屬手進入“模口、創口、剪切口”作業的沖壓、必須配備使用如光電控制、雙手按鈕、拉手、護板、護爪、擋板、電磁手及手吸盤等安全裝置。如果上述裝置一時還不完備可限期臨時代用勾子、鉗子、鑷子等工具。各種安全裝置和工具必須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準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藝技術人員在編制沖壓工藝時,應將作業過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裝置、工具、工裝及器具,在工藝文件上作出明確規定和明顯規定和明顯標示。

      6.6從沖壓機械的安全作業入手,搞好工藝裝備的設計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藝技術人員必須積極從設備、模具、進接料裝置等方面進行革新改造和選用先進技術,設計與制造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藝裝備,以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

      6.6.2新設計的模具須經工藝調試驗證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與不安全模具應有明顯分類標注,其主要區別以操作者手部能否進入上下模具空間為界。在一般情況下,應盡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時,必須采取合適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7篇 特種和動能設備引進設備管理制度

      1.對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應設專人管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上級專業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專管人員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2.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必須逐臺建立檔案和建立各項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礦長、總工程師組織一次檢查評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嚴格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4.嚴格執行交接班等各項設備管理制度,并做好設備檢查運行及交接班等各種記錄。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發現重大問題要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共同研究處理。

      5.設備運行的規定時間后,以操作人員為主,維修人員配合,按規定內容進行檢修保養;定期檢修保養完成后,由有關技術人員驗收評定,填寫維修保養記錄存檔。

      6.每年要進行一次對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的全面技術性能的測定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校驗。

      第8篇 特種設備事故上報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事故上報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事故上報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事故上報管理工作。

      三、規定內容

      1、本單位在用特種設備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應按規定迅速逐級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得瞞報,謊報或延報。

      2、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應立即逐級上報,直至法人代表。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

      3.1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3.2事故發生時間、地點;

      3.3事故設備名稱;

      3.4事故類別;

      3.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4、對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瞞報、謊報、拖延報告的,經查實應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9篇 煉鐵廠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和規范特種設備管理,明晰職責,理順管理程序,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有效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所屬單位。

      3 定義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

      3.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容器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mpa的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蒸發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04 mpa的汽水兩用鍋爐、 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mpa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3.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其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

      3.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汽)體、液化氣體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管道。輸送介質最高工作壓力雖低于0.1mpa的煤氣管道;

      3.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3.5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其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

      3.6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僅在工廠廠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3.7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4職責

      4.1 設備科:是廠所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配合裝備處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特種設備年度檢驗工作。

      4.1.1貫徹國家或行業部門的有關法規、規章及公司的制度、規定。

      4.1.2負責制定、修訂廠屬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及操作、維護、檢修規程并組織執行。

      4.1.3負責對廠所屬車間特種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

      4.1.4參與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改造進行審核把關和現場監察并備案,負責廠新增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

      4.1.5參與對特種設備隱患、缺陷的檢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單位及時整改。

      4.1.6負責完成廠所屬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定期檢驗工作。

      4.1.7配合公司調查并積極上報特種設備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修復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措施;

      4.1.8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1.9負責向裝備處上報特種設備的大修、改造、報廢等工作;并負責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編制。

      4.1.10按時向裝備處申報特種設備檢驗申請,組織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及時整改出現的問題;

      4.1.11參與特種設備的前期管理、施工過程管理、竣工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4.1.12負責特種設備維修用備件的審核與上報工作。

      4.2 安全科:是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4.2.1貫徹實施特種設備的安全規程、標準,落實國家行業部門頒發的法規、規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并組織貫徹執行;

      4.2.3對使用、安裝、維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4.2.4組織并配合安環處對因特種設備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意見,監督落實整改措施;

      4.2.5檢查特種設備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況及執行;

      4.2.6組織對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安全資格的認證工作;

      4.2.7檢查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及安全技術培訓情況;

      4.2.8負責按持證上崗要求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的資格審查。

      4.2.9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及隱患處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考核。

      4.3綜合管理科: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管理工作。

      4.3.1負責根據各類特種設備數量及分布情況配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4.4 生產科: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調配工作。

      4.4.1負責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監督。

      4.4.2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維修作業人員的監督。

      4.5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特種設備的具體管理和使用者,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運行和檢查工作。

      4.5.1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部門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規章及公司相關的制度規定;

      4.5.2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維護、檢修、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執行。

      4.5.3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5.5配合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5.6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隱患和缺陷要及時上報,并采取防范和補救措施,確保安全使用,重大問題立即上報;

      4.5.7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4.5.8負責組織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考核工作。

      5 內容及要求

      特種設備的安裝與驗收

      5.1安裝

      按照公司規定:特種設備安裝實行項目單位責任制管理辦法。設備科負責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隊伍資質的檢查審核。

      5.1.1安裝特種設備前,施工單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備案時,施工單位需持以下資料:1)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2)安裝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3)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5)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通訊資料;6)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5.1.2特種設備的安裝單位必須對安裝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5.1.3特種設備的安裝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分包。

      5.1.4使用單位負責安裝過程的質量監督、檢驗及分項工程的原始記錄。記錄包括:施工質量檢查記錄、分項工程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調試記錄、空載試車記錄、負荷試車記錄等。并將記錄及資質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5.2驗收

      5.2.1特種設備驗收交接前,由施工單位報公司安環處,組織相關單位參加,按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

      5.2.2特種設備自檢合格后,由施工單位負責報請長治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進行驗收檢驗。

      5.2.3施工單位向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2)改變原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及有關隱蔽工程的施工情況記錄;3)試運行記錄;4)施工單位自檢報告(新增無需現場安裝的除外);

      5.2.4特種設備驗收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配套土建基礎技術圖樣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維修、管理

      5.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5.3.1.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原則:特種設備管理實行使用單位負責制。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主體,單位一把手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的第一責任人。

      5.3.2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單位必須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后使用單位方可投入使用。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2)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3)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4)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5)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6)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5.3.3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和證固定在規定的位置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規定張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5.3.4設備科對廠所有特種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以下稱為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第10篇 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電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崗位職責、機房管理、安全操作管理、維修管理、備件工具管理及技術資料檔案。為使這些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 崗位責任制

      該制度明確了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在制定此制度時,要以電梯的安全運行管理為宗旨,將崗位人員在駕駛和維保電梯的當班期間應該做什么工作及達到的要求進行具體化、程序化。對電梯的日常檢查、維保、定期檢修以及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所以,電梯的完好狀態和使用管理都比較好。

      二、交接班制度

      對于多班運行的電梯崗位,應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確交接雙方的責任,交接的內容、方式和應履行的手續。應做到以下內容:

      1、交接班時,雙方應在現場共同查看電梯的運行狀態,清點工具,備件和機房內配置的消防器材,當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見面打招呼的方式進行交換。

      2、明確交接前后的責任。通常,在雙方交班人簽字后再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處理。若正在交接事電梯出現故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但接班人員應積極配合。

      3、在電梯出現故障時,如人員不夠,已下班人員應在街道通知后盡快趕到現場共同處理。

      三、機房管理制度

      1、非崗位人員未經管理責同意不得進入機房

      2、機房內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放在明顯部位,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3、保證機房照明、通訊電話的完好,暢通。

      4、經常保持機房地面、墻面的清潔及門窗的完好,門鎖鑰匙不允許轉借他人,機房內不允許放易燃易爆物品。

      5、保持室內溫度5-40度范圍內,可適當安裝空調以滿足。

      6、注意防水,防鼠的檢查。

      7、注意電梯電源配電盤的日常檢查,保證完好。

      8、保持通往機房的通道、樓梯間的暢通。

      四、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加強電梯的日常運行檢查和預防性檢查,防止突發事件,使電梯能安全,可靠地提供服務,應制訂詳細的操作性強的維修保養制度。在制訂時,應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結合單位電梯使用的具體情況,將日常檢查、周期性保養和定期檢修的具體內容、時間及要求,作出計劃性安排,避開電梯使用的高峰期。

      五、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電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設備之一,應對其技術資料建立專門的技術檔案,進行分門別類的妥善管理,以便備用。

      第11篇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辦法

      1、我公司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向安全監察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有關材料和信息,為現場安全監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我公司必須告知監察人員有關現場安全注意事項。

      3、對于安全監察人員提出的問題和下達的《安全監察指令書》,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限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12篇 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掛牌明示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明確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

      三、規定內容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掛牌明示制度,在所有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懸掛《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2、《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由負責實施安全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核發,我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統一懸掛。

      3、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何人未經負責實施安全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允許,不得擅自更改《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更不得損毀《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5、《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期后,由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統一負責領取更換。

      6、《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6.1特種設備主要運行參數、生產廠家、安裝單位信息;

      6.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號和檢驗合格證書號;

      6.3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有效期;

      6.4負責該設備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6.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聯系電話。

      6.6維保單位聯系電話、維保負責人姓名。

      特種設備安全例會制度(十二篇)

      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例會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2、本礦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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