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安全制度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修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5 14:06:09 查看人數:46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修制度

      第1篇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修制度

      (一)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設備的長期,安全運轉。

      (二)企業應嚴格執行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前后臺設備有人負責。

      (三)操作人員應通過崗位訓練,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四)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與停機。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該注油部位,按規定注油,不能違漏。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設備整潔。

      (五)操作人員發現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機,并及時上報。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機,未處理的缺陷需記在運行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維修工(機、電、儀)對分工負責包干的設備,負有保證維修質量的責任,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現缺陷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七)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設備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時發現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做好設備的檢修。

      第2篇 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管理檢查維護制度

      1. 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主管部門為物資設備部,安質部門負責監管。

      2. 物資設備部負責設施和設備的購置與管理,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養。

      3. 各類安全裝置的檢測和鑒定由物資設備部負責。

      4. 項目部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資金的方面投入。

      5. 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6.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7. 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生產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消防器材和報警器等),必須專人每日定時崗前巡查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8. 各種安全裝置規定責任部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和做好記錄。

      9. 各類安全裝置的責任部門要按照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的情況載入檔案,各種安全設備和設施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10. 安全設施和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需要拆除的,必須由主管部門制定拆除計劃和方案,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3篇 道路危險運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查、維護制度

      一、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精心維護是保證設備完好率,長周期安全運行的

      重要環節。設備管理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并重”的原則。

      二、實行設備包機專責制,做到每臺設備、設施都有專人負責,及時做好設備、設施的防塵、防潮、防凍、防凝、防腐、防火等工作。

      三、 操作人員要用好、管好、維護好設備,對所用設備必須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四、 嚴格執行設備潤滑制度,做到“五定” (定點、定人、定質、定時、定量)、“三過濾”。

      五、由安全小組成員牽頭,由相關技術人員參與,每月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等進行檢查維護工作。

      六、天氣變化時,對車輛或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并即時更換相應的器件,保證安全作業。

      七、 對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性和損壞性行進評估和維護,主要注意防塵、防潮、防腐蝕、正常使用性等情況進評估和維護。傳動設備按要求定期盤車;按要求定期維護,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八、消防栓、滅火器、車輛牽引鏈等設施能否正常使用,不能使用,即時修理、充裝或更換。

      九、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嚴禁超速、超載運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十、 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匯報。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原因未查清、故障不排除、不準盲目開車。

      十一、 維修人員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定時檢查,并主動向操作人員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現設備存在問題要及時消除,做詳細記錄,逐步掌握設備運行規律,做到心中有數,努力提高技術水平,掌握設備特性。

      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術問題,要查明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車檢修中及時處理。

      4、步采用便攜式儀器對主要設備進行點檢,逐步開展狀態監測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延長設備運行周期。

      5、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維修任務,不斷提高設備維護水平。

      十二、要經常檢查停車區域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發現腐蝕、下沉、裂紋、破損,應做好記錄和標志,并報告公司安全小組。

      第4篇 煙花爆竹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煙花爆竹銷售以庫區安全為主,為了確保庫區安全,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消防法》等要求,特對庫區內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內所有‘包括生活區,庫房區)電力裝置設計安裝、線路連接應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以及gb11652—89《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2、各辦公區、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由專人負責。公司內的技術人員應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用電設備等進行定期檢修,保持其正常使用和運轉。設備有問題時應及時檢修,檢修前應清理設備上的灰塵。

      3、電源線路發生漏電、短路或其它情況以及機器運轉不正常時,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慎重處理。

      4、庫房區的防雷、防靜電設施每年應定期檢測,保持其靈敏幾有效。

      5、經常檢查防爆墻是否破壞,消防池必須保持隨時可用的良好狀態。

      6、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且易于拿取、清潔、干燥、通風良好、溫度適宜、不受化學腐蝕的環境,不得有障礙物或堆碼東西,附近通道要經常保持暢通。

      7、消防用水、消防水泵等的使用應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檢修、試運行,保證經常處于備用狀態。

      8、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檔案,即對滅火器、消防設施、工具的種類、數量、有效期等進行登記。使用后,將使用日期、原因、情況及滅火性能進行登記;檢查結果也要登記。

      第5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維修制度

      檢修前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臵、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臵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清洗臵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設盲板。

      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防毒面具。

      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臵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9、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檢修。

      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

      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5、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 或者12v 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6、拆卸有危險的管道,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9、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竣工驗收

      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后,對檢修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臵是否恢復齊全。

      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第6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設備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保持設備完好,提高我公司的技術裝備實力和管理水平,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設備管理制度。

      2、公司設備管理委員會是全公司設備管理的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全公司設備管理的政策、目標及實施方案。設備物資部為設備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全過程管理。

      3、設備使用單位應做到:

      3.1管好設備:健全設備的臺帳和檔案,做到帳物相符;做到零部件、附件齊全完整。

      3.2用好設備: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不超負荷使用設備,禁止不文明或違章作業。

      3.3維護保養和修理好設備:設備操作、維修人員嚴格按照設備的維護保養規程或使用保養手冊對設備進行保養維護作業,并嚴格按設備的修理規范對設備進行檢修,及時排除故障,保質按時修好設備。

      4、設備操作、維修人員必須認真并熟練掌握設備的操作和維護規程,掌握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必要的理論知識,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5、設備的操作和保養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十二字作業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密封),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作業。

      6、設備的使用應執行“操作證”制度。對于特殊工種,應經勞動部門或有關部門考試(核)合格,取得專門的操作證才能上崗。

      7、各單位對設備的用油、用水實施專人管理,嚴格制度的執行。

      7.1潤滑油在使用前應實行 “一沉淀”(機油沉淀72小時)、“三過濾”(進庫、出庫和加油前均應過濾),防止水和雜物進入設備的內部。

      7.2設備操作、保養和維修人員應熟悉掌握設備的用油牌號、潤滑周期和潤滑點,設備潤滑必須嚴格按“六定”的要求進行,即:定人負責、定期檢測、定點潤滑、定時加油、定量給油、定質換油,保證油品對號率100%,做到量足時準。

      7.3施工設備和車輛的用水要根據設備使用要求和使用環境溫度,合理使用軟化水或防凍液,并定期對其進行檢驗。

      7.4設備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在加注前也應采取必要的沉淀和過濾措施。

      8、設備外委各級修理、保養必須履行一定的審批程序,填寫外委修保審批單,經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在公司范圍內協調確無修理能力時,經批準后方可送到社會上修理,否則不得外修。如各單位自行外委修理,則由經辦人及單位領導承擔全部費用。

      9、安全生產設施、設置檢修制度

      為確保安全生產設施、設置、器材、設備的完好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9.1各單位和項目作業現場負責人為分級管理主責人,各項目作業現場按分項指定對應的檢修實施人員,實施檢查。

      9.2特種設備由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負責日常檢修,有資質的專業隊伍實施專項檢修工作。施工用電由現場專職電工負責日常和專項檢修,特殊情況下 和電力部門做好檢修工作。中、小型機械由現場設備管理員負責檢修落實,專職安全員和現場材料員及時予以配合。檢測器材由現場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材料員配合實施檢修,必要時及時送專門機構落實檢修。其它由現場負責人負責安排落實。

      9.3日常檢修項目必須及時發現,隨時檢修,問題處理在當日完成。

      9.4日常檢修要保持相應記錄;專項檢修按程序做到有交底、有實施監督、有檢測驗收以證檢修質量。所有檢修資料做到及時歸檔,現場專職安全員負責管理。

      9.5對檢修落實不力的單位或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追究現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并從重、從嚴予以處罰。

      第7篇 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管理檢查維護制度

      1. 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主管部門為物資設備部,安質部門負責監管。

      2. 物資設備部負責設施和設備的購置與管理,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養。

      3. 各類安全裝置的檢測和鑒定由物資設備部負責。

      4. 項目部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資金的方面投入。

      5. 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6.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7. 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生產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消防器材和報警器等),必須專人每日定時崗前巡查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8. 各種安全裝置規定責任部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和做好記錄。

      9. 各類安全裝置的責任部門要按照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的情況載入檔案,各種安全設備和設施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10. 安全設施和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需要拆除的,必須由主管部門制定拆除計劃和方案,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8篇 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國家相關安

      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場配備安全設

      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

      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

      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

      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

      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

      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

      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

      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 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

      標準。

      第八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定檢

      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確

      保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

      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

      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具有《產品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

      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 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按照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

      本單位人員統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聽力防護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

      護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

      者作業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

      (g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

      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

      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

      1/2職業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接觸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

      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場所中存在電離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

      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指

      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從事存在物體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

      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范》(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

      規范》(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

      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

      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

      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

      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

      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

      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放勞動防

      護用品,并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

      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周期定期發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

      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9篇 食品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勞動者個人生存和發展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因此,企業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的重點工作來抓,常抓不懈,以確實保證員工的安全和企業的利益,為讓全體干部和員工了解企業安全防范的重點和要求,特殊危險區域及特別危害物品倉庫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幾條規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區域的劃分:

      一級防火防爆區域劃分:cmc生產車間、ak生產車間、氯乙酸混合車間、及其四周15米;酒精、鹽酸、二氯甲烷儲罐區及酒精蒸餾塔四周15米;危險品倉庫、垃圾場、暖房、紙箱倉庫及四周10米;冷凍車間及四周10米;成品、半成品倉庫及其四周10米。

      二級防火區域劃分:液堿儲罐區;耙式、烘房車間;辦公樓。

      固定動火區:金工車間。

      三級防火區域:除一級二級防火區域、固定動火區以外的其它動火區域。

      (一)防爆車間的房頂和墻面上和防爆通風扇要24小時常開,保持加強通風,對車間的一些化學可燃物質的空氣含量在極限之內,在生產過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風置換手段對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質,采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

      (二)車間的房頂的冷風空調機設備,網板有粉塵阻塞對空調通風有影響,要定期清洗,確保夏天高溫季節對車間員工能得到降溫防暑工作,確保安全運轉。

      (三)各車間崗位的消防設施(滅火器要定期充裝維修及損壞更換,消防水帶損壞更換,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檢查是否有水及有壓力,損失及時維修及更換)。公司自備消防泵要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由設備部、安全科負責定期管理。

      (四)防爆車間使用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電機及防爆電源開關、插座、防爆風扇,對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風散熱必須用防爆風扇。

      (五)火警報警可燃氣體探測器要定期檢測和定期維護,又安全科負責,

      (六)正壓空氣呼吸器由安全科負責定期檢測及維護,確保設備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類安全設施、設備由設備部、安全科認真監督此項工作,確保一切安全設備能正常使用和安全運轉。

      第10篇 安全設施設備器材檢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加強設備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應于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 礦井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籌規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 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 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范圍

      第五條 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松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1)超溫保護裝置;(2)設置壓力表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控集控系統。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采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 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于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現斷絲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 對其余各崗點,必須根據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于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周期符合相關規定。

      第三章 檢查試驗規定

      第八條 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并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匯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九條 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 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現、解決的問題必須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 對于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嚴格執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現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據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后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學,并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 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

      第十三條 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 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周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發現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周期表》的內容和周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匯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準。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 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周期,要符合設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過閃點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 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程(張掛)、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干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及檢查標準和周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 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 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 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據;

      3.運轉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并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志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后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4.干部上崗記錄 各分管干部上崗必須按照規定的每月上崗次數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隊干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月檢表”進行檢查并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 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定定期上崗的干部、技術人員外,其余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并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 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所發生的異常運行狀態、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 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銹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 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并簽字,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 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 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并按計劃協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 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周期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試,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項目:

      (1)現場拍攝提升機運行速度圖;

      (2)天輪(導向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象;井架的變形、損壞、銹蝕和震動情況;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3)檢查盤式制動器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并驗算其制動力矩;

      (4)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條件驗算資料,驗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5)測試保險閘的貼閘壓力;

      (6)機械、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的情況;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和精密程度;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現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限期解決。

      2.主通風機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試。五年內,如果改變礦井通風系統時,也要做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繪制通風機性能曲線。對通風機進行測試的工況點選擇,一般不少于10個,且均勻分布。對軸流式通風機,應繪制出風機裝置靜壓特性曲線,對離心式風機,應把全壓特性曲線轉化為靜壓特性曲線;

      (2)計算出正常運行工況時的靜壓效率和軸功率。

      3.主排水系統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水泵性能曲線,應在不同流量值的情況下進行繪制,測點不少于5個;

      (2)計算出水泵運行工況下的效率、排水系統總效率和噸水百米電耗。

      4.使用中的空氣壓縮機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要測試壓縮機的排氣量、各級排氣溫度、壓力并計算出壓縮機的比功率和排氣效率。

      第六章 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二條 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銹蝕情況,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應每年檢查一次,發現松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現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 冬季要天天對立井井筒進行檢查,墜冰隱患不排除,嚴禁提升。

      第二十四條 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全礦使用的鋼絲繩,新繩到貨后,應由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供應科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提升鋼絲繩必須經有資質的鋼絲繩試驗站試驗合格后,方可懸掛使用。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副井摩擦輪絞車用的主鋼絲繩及平?尾繩、φ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由維修工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磨損必須用專用量具。要將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等情況認真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連接裝置處的鋼絲繩必須每半個月拆卡抽繩檢查一次,鋼絲繩使用到后期或發現斷絲較多、發展較快時,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結果要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在鋼絲繩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對鋼絲繩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有記錄,如發現異常的突然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2年,平?尾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一年。

      6.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為10%;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25%。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縮小量提升鋼絲繩達到10%時,必須更換。

      8.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或直徑縮小量超過上述規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9.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二十五條 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都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的主井不得超過10年;四繩提升的副井不得超過15年。

      第二十六條 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用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第二十七條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對副井提升罐籠的防墜器,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常處于靈活狀態。

      第二十八條 信號、操車系統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種閉鎖關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連鎖:罐籠到位并發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出開車信號;發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搖臺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要連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搖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

      2.主、副井從井下信號工發給井上信號工和從井上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以及備用信號裝置要靈敏、可靠。井上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

      第二十九條 主要通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臺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起來;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機殼、風門不漏風,不銹蝕。葉輪安裝角度要一致,應保持平衡,且無積塵,機電工區至少每年清掃、防腐一次;

      2.反風裝置的每個機構必須靈活可靠,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通風機的供風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裝有防爆蓋的井口要封閉嚴密,防爆門由機電工區負責,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并留有記錄。

      3.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由反風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必須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匯報調度室。

      第三十條 壓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設備無裂紋,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風,性能要良好;

      2.電機和電控設備接地系統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規定;

      3.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和壓力調節器要齊全,指示準確,動作可靠;

      4.濾風器要至少每三個月清掃一次,空氣壓縮機的進風管和風包至少每年清掃一次,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風包,應用1.5倍壓風機工作壓力作水壓試驗。

      第三十一條 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認真填寫檢修履歷簿存檔備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合排水試驗和所有水泵的技術測定工作必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達到以下要求:

      1.泵體、電機、環形管路、閘閥等要完好、防腐良好,泵體無裂紋,各閘閥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

      2.壓力表、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3.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并能在5min內啟動水泵;

      4.水泵噸水百米電耗不大于0.5kwh,做到經濟運行。

      第七章 其它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第三十二條 認真執行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域負責制,分片包干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施、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操作證,方能上崗。設備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 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進行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現大問題,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以維修工為主,操作人員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完后,由工程技術人員與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維修記錄。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第八章 機電設備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設備的統一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方可領取設備。做到帳、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條 承擔設備器材檢修的單位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發放設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設備,使用單位次日必須到設備組登記報賬,補辦手續。

      第三十七條 機電科每月下達月度設備檢修計劃,承修單位要認真履行設備檢修計劃,入庫管理規定,按時完成臨時性工作。

      1.凡使用機電設備器材的單位均要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及時送交機修廠及機電工區進行檢修。

      2.井下、下閑置設備、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內交回租賃站。機電科下達閑置設備通知單之日即為有效。

      3.凡申請繼續留用的設備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交機電科備案。

      4.設備配件升井后,升井單位要清理好設備配件的表面衛生,按機修廠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機修廠不得經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5.機電設備升井后,由機電科質量驗收組人員與送交單位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并簽字,對設備零配件的損壞、丟失情況進行登記考核。同時送交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十八條 工作面在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后,移交生產之前,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機電設備必須達到臺臺完好,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方可同時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特殊條件下,生產單位直接進入工作地點,即具備設備移交手續的條件,不得拒絕拖延簽字時間。

      第三十九條 各生產單位由于工作地點變化,需要交接設備,礦組織機電科會同移交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在現場檢查驗收清點無問題后,方或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交出單位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按照機電設備質量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設備的移交手續必須在當天完成。對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條 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檢修的設備,在礦牽頭下由機電科各專業組參加會同交接雙方清點數量,確認損壞程度辦理移交手續。機修廠對損壞設備的考核以機電科出據的設備交接情況為準。

      第四十一條 現場使用設備的單位,負責把更換或撤下來的設備在三天內并到機修廠并按指定地點存放,由質量驗收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第11篇 安全設施、機械設備采購、使用、維修制度

      1.項目部必須購買合格的安全設施產品,嚴禁購買使用假冒偽劣產品。項目部在購買前,向工程管理公司提出申請,經工程管理公司審批后方可購買,購買后的發票,經工程管理公司簽字,方可入帳。

      2.各種安全設施在使用時,必須按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不經項目安全員同意,不得隨意拆除。

      3.機械設備的使用貫徹誰用誰管,管用結合的原則。大中型機械設備實行定人定機,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實行一人多機。

      4.特種作業人員由公司勞動人事處統一建檔管理,每臺設備需配備足夠數量的操作工,嚴禁無證人員、臨時人員操作,操作工必須定期接受特殊工種的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5.嚴格執行操作工持證上崗制,機械操作工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要做到正確操作、精心保養、合理使用,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并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機械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違章作業。

      6.機械操作工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對于施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工有權拒絕執行。

      7.機械設備必須經常進行保養,貫徹誰用誰管,以養為主,以修為輔的原則,機械設備的維修由設備租賃公司負責,工程管理公司組織協調。

      第12篇 中學用水用電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學校安排有專人負責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須體檢。自備水井的學校每季度請市衛生防疫站人員到學校進行水質檢測,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消毒,確保供水符合衛生標準,并記錄在案。

      柳灣煤礦中學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修制度(十二篇)

      (一)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設備的長期,安全運轉。(二)企業應嚴格執行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安全設施信息

      •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100人關注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 ...[更多]

      • 消防器材、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 消防器材、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89人關注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