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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護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2 12:52:12 查看人數:43

      安全防護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防護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種預防性裝備,為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必須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務必安全可靠,操作者還要學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根據作業環境的危害程度,合理選用。

      安全網

      一、安全網的進場檢驗:

      1、規格應符合gb5725-1997和gb16909-1997標準,尺寸允許公差:±2%,最小寬度不得小于1.2m。

      2、按進貨批量隨機抽樣進行耐沖擊性能和耐貫穿性能檢驗,檢驗樣品必須全部合格。

      3、批量范圍樣本取樣標準:≤500臺取2臺;>500~2000臺取4臺;>2000臺取6臺。

      4、舊網再次使用時,必須經過耐沖擊性能檢驗和耐貫穿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網的驗收:

      1、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專職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網的檢查首先檢查其類型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網體是否有質量問題,各連接部位和工作環境是否對網體產生損害作用。

      2、安全網支撐要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外觀整齊,無損壞,系繩綁扎處無尖銳邊緣,綁扎點數符合規定。

      3、連接件的連接處應堅固牢靠,系繩與支撐架受力后不松脫,鋼絲繩的規格和質量符合使用要求。

      三、安全網使用過程中的檢查:

      1、在施工過程中每兩周或一個月要做一次檢查,當某一安全網受到較大的沖擊后,要及時進行檢查。

      2、網的檢查內容包括:網內不得有雜物和建筑垃圾;網下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安全網不得受化學與酸、堿煙霧的污染及火花的燒灼等。

      3、支撐架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連接部位不得有松脫現象,網與網與支架之間的連接無松脫,所有用于綁拉的繩子不得使安全網嚴重磨損和變形。

      4、由于工期較長,工期內每隔三個月須按批號對試驗繩進行強力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每年還需作抽樣沖擊試驗一次。

      5、安全網檢查后,所有不合格的項目與部位都要加以整修或更換,待符合有關規范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四、安全網的管理:

      1、安全網必須設專人負責購置、保管、發放和收存。

      2、采購時要查驗所附帶的永久性標牌,標牌應標有產品標志、材料規格和網目邊長、制造廠名、制造批號、編號和日期、干態和濕態的網繩斷裂強力、負載高度、有效期及許可證編號。嚴禁采購或使用無產品說明書和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的安全網。

      3、在使用過程中,要設專人負責保養、檢查、維修安全網,網內墜落物要經常清理,保持網體潔凈。

      4、安全網使用后,要設專人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入庫存放或重新使用。

      5、安全網的使用壽命無明確規定,為防止使用性能退化,安全網須作定期試驗,以確定能否繼續使用。

      五、安全網的儲運要求:

      1、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得使用鐵鉤或帶尖刺的工具,以防損傷網繩。

      2、安全網要存放在倉庫或專用場所,將其分類、分批放在架上,不準許隨意亂堆,保持墻、地、頂三距。

      3、倉庫應具備通風、遮光、隔熱、防潮,避免化學物品的侵蝕,室溫應在0~30℃之間,相對濕度80%以下。

      安全帽

      安全帽主要用來保護勞動者的頭部,減緩撞擊傷害,以保證職工的安全。

      1、安全帽的購置,必須符合gb-2811《安全帽》的規定,還應具備重量輕、透氣性好的優點,必須檢驗是否有產品合格證,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2、安全帽必須有制造廠名、商標及型號、制造年月、許可證編號等。

      3、安全帽的檢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五項原則和《安全帽試驗方法》gb2811-81配合應用。

      4、必須按尺寸選用并佩帶合適的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5、安全帽必須能夠承受5000n的沖擊力,以防在發生安全事故時,確保人的頭部不受傷害。

      6、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帽,扣好下腭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不得輕易松脫和搖晃。缺襯、缺帶或破損的安全帽不得使用。

      安全帶

      安全帶由帶子、繩子和金屬配件組成,是高處作業人員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

      一、安全帶的檢驗:

      1、安全帶必須符合gb6095-80《安全帶》規定的構造、型式、材料、技術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

      2、安全帶的檢驗應按gb6096-85《安全帶檢驗方法》進行,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產品。

      3、安全帶金屬配件上應有永久性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并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沖擊重量、制造廠名稱、檢驗員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項。

      二、保管和使用:

      1、安全帶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

      2、緩沖器、速差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3、嚴禁將繩打結使用和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

      4、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新安全繩時應加繩套。

      5、安全帶使用二年應按批量抽驗一次,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抽驗的安全帶必須更換安全繩。

      6、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更換。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當出現異?,F象時應提前報廢。

      三、安全帶的運輸和儲存:

      1、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

      2、搬運時,不準使用有鉤刺的工具。

      3、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不得長期曝曬。

      第2篇 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時,必須確定作業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人員在作業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環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合作業時,現場應制定作業計劃和作業程序,明確專人統一進行指揮和監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第3篇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督部門或安全監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后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場設備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安全協議內容必須齊全。

      第4篇 安全防護用品及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及設備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安全防護用品和設備的作用,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以及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平地機、壓路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三、材設部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材設部合理安排人員負責落實。

      四、為我標段供應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商,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五、向我部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六、材設部在發放安全防護用品的同時應教育使用者按照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七、材設部要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八、材料采購要求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九、材設部負責組織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解決。如經過改進仍無法滿足施工要求及安全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一律清退出場。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5篇 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時,必須確定作業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人員在作業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環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合作業時,現場應制定作業計劃和作業程序,明確專人統一進行指揮和監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第6篇 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督部門或安全監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后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場設備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安全協議內容必須齊全。

      第7篇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機具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機具管理制度的職責、內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范圍內的所有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機具。

      3. 引用標準

      4. 定義

      安全防護裝備是勞動者在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所配備的裝備和工器具。

      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防砸鞋、耐酸(堿)手套,橡膠耐油手套、防護眼鏡、耳塞、鉛服等。

      工器具如防墜器(速差器)、攀登自鎖器、漏電保護器、絕緣棒、絕緣夾鉗、驗電筆等。

      5. 職責

      5.1. 倉庫人員負責保管、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 物資供應部門負責防護裝備的采購,驗收、檢查、報廢等工作,并進行定期試驗,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安全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5.3. 安全部門負責審批計劃和選擇廠家、型號等。

      6. 管理內容和辦法

      6.1. 采購

      必須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和零部件。

      6.2. 驗收、檢查、試驗

      6.2.1 需驗收、檢查、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6.2.1.1. 新購置的應進行抽檢;

      6.2.1.2. 經過檢修或更換零部件;

      6.2.1.3. 存在疑問或使用沒有把握的;

      6.2.1.4. 存放時間較長或新轉入的;

      6.2.1.5. 已經檢驗周期的;

      6.3. 保管

      6.3.1. 應按有關規定或產品說明書檢驗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適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時可按有關要求進行實驗,實驗結果應填寫《安全用品檢驗單》。

      6.3.2. 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通風、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并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及尖銳物體,并用色標或標簽加以區別。

      6.4. 使用

      6.4.1. 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

      6.4.2. 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或產品說明書檢驗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適用性、完好性、符合性,當確認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 安全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否則應進行培訓。

      6.4.4. 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 電氣安全工器具應在確認的電壓等級下使用。

      6.4.6. 電動或風動的安全工器具在運行中不得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其能源斷開。

      6.5. 報廢

      下列情況應以報廢:

      6.5.1. 經檢查、試驗幾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 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或制造價格的;

      6.5.3. 超過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

      第8篇 垂直運輸設備安全防護制度

      1、龍門架:

      ①龍門架下部三面搭設防護棚,正面寬度不小于2m,兩側不小于1m,井架高度超過30m頂棚須雙層。

      ②龍門架底層入口處設有外壓門,樓層通道口設有安全門,通道兩側設護欄,下設踢腳板。

      ③龍門架吊藍裝設內落門,沖頂限位、彈閘等防護安全裝置。

      ④龍門架底部設有可靠的接地裝置,且成組。

      ⑤龍門架本身腹桿及連接螺栓齊全,纜繩與建筑物的硬支撐按規定搭設齊全牢固。

      ⑥臨街或人流密集區,在防墜棚以上三面包安全網防護。

      2、腳手架:

      ①注意材質,不得鋼竹混搭,高層腳手架應經專門設計計算。

      ②立桿底部回填土堅實平整。

      ③按規定設置支撐點,剪刀撐用鋼管,接頭搭設不小于40cm。

      ④每隔四步要鋪隔離笆,伸進墻面,二步架起及以上外側設檔腳笆或安全拉網。

      ⑤安設登高對環扶梯,設在外側配防護欄桿。轉彎平臺須設二道水平欄桿。

      第9篇 特種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為保證本項目正常施工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本項目所涉及的特種設備有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龍門吊和汽車式起重機)、保溫燃燒爐、壓力管道,這三類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依照本辦法執行。

      3、特種設備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生產廠商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的正規廠商,所采購的新產品必須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4、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必須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將安全檢查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一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6、項目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包括:

      1)生產廠商出具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2)使用記錄;

      3)維修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檢定記錄;

      5)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具備相應安裝、拆卸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雙方應簽訂安裝、拆卸協議,確保特種設備安全投入使用。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進行定期檢查,當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

      3)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按時檢定,超出時限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0、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應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1、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

      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塵、毒、噪音、高溫、強光、靜電、電擊、墜落等)稱為安全防護用品。

      1、重要安全防護用品范圍:

      1)安全網:水平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

      2)安全帶。

      3)安全帽。

      4)漏電斷路器。

      5)配電箱、開關箱。

      6)臨時用電的電纜、電源線。

      7)腳手架扣件。

      8)安全標志。

      2、項目部辦公室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人員要根據有關規程和規定正確使用。

      3、項目部根據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作出年度購買計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進行購置,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用品。

      4、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品需經物資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共同驗收后方準入庫,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標識”,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書和安全標識。

      5、項目部辦公室要做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定期檢驗和校驗,并實行失效報廢,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6、安全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必須根據規定供給,不能視為福利。

      7、凡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有可能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的職工,都應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8、安全保護用品標準中沒有規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門(人員)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購買發放。

      9、安全保護用品的發放,要從各部門單位實際出發,按照“實用節約”的原則,不得減發或者多領多發。發放要建立臺賬,領用要簽字備檔。

      10、應教育員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后再行發放。

      11、項目部要對使用防護用品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知結構、性能,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使員工做到“三會”,即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會正確維護保養防護用品。

      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發現損毀要及時補領。

      13、使用人員應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或損壞的需折價賠償后方可補領。

      14、項目部需建立嚴格的防護用品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并根據國家要求制定發放標準。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第10篇 安全防護用品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及設備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安全防護用品和設備的作用,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以及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平地機、壓路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三、材設部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材設部合理安排人員負責落實。

      四、為我標段供應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商,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五、向我部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六、材設部在發放安全防護用品的同時應教育使用者按照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七、材設部要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八、材料采購要求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九、材設部負責組織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解決。如經過改進仍無法滿足施工要求及安全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一律清退出場。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11篇 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等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正常使用,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公司依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防護用具、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指在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電氣產品、和施工機具、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1、加強工程項目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執行領用料具管理制度,健全領用臺帳,堵塞各種漏洞。

      2、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要定期檢查,監督合理使用。

      3、由專職安全員、施工員對全防護用品、用具,進行檢查,發現使用過期,破損的,要更換或由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4、由倉管員負責對購買產品的合格證及領用、使用資料進行歸檔。

      二、電氣產品

      1、安全員、電氣施工員加強對機電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2、持證電工要確保電氣設備使用狀態良好督促操作工應嚴格按照電氣設備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使用電氣設備。

      3、檢查、督促操作工、電工做好電氣設備維修保養工作,電氣設備損壞時應及時修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確保安全生產。

      4、項目部每周組織項目機電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并跟蹤復檢。

      5、電氣施工員、機管員負責落實電氣設備的驗收、電工負責運行、維修保養、機電檢查等有關記錄表格的填寫工作,并做好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三、施工機具

      1、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或當地建筑安全監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否則不準入場。

      2、施工機具安裝后必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機具。

      3、日常檢查:機械設備每次運行都要進行逐點檢查,主要由操作人員進行,可與日常保養結合起來,如果發現較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及時組織修理。

      4、定期檢查:由專業的維修工人負責,操作工人參與檢查,按計劃規定的時間,全面檢查設備的性能及實際磨損程度,以確定修理的時間及修理的種類。

      5、對于施工機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現場施工隊建立維修組,全面負責各施工工地的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對于技術復雜的大修理工作由專業的機修部門負責。

      6、每次的檢查情況及修理情況均應做好記錄,并有檢查或維修人員簽字。

      四、施工機械設備

      1、目的

      對公司機械的維修、保養進行控制,以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滿足施工需要。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施工過程中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的控制。

      3. 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貫徹“養修并重,預防為主,計劃檢修和預防維護相結合”的方針。

      4.?? 維修保養的分類

      4.1 日常維護(例保):操作者在開機前,停機后應做好加油、清潔、調整、緊固、防腐等日常維護工作。

      第12篇 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為做好設備、設施的系統整體性的安全目標管理,理順設備系統管理關系,掌握存在于各類設備中的危險狀況,提高設備、設施的防護安全要素,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 各類設備設施與工具的采購、入庫、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測、報廢等環節,應明確主管部門及其各自的職責。

      2 設備設施的主管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對各種設備防護設施、工具的型號、規格、總數量、分布情況建立完整的臺帳(特種設備應建立檔案),隨時掌握在用、封存、大修、調撥、報廢等現狀,做到帳物相符,總帳與分帳相符。

      3 遵循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性原則,并達到本質安全狀態,即各類硬件依靠自身的安全設計和完善有效的防護裝置和設施,在發生機電故障或人為輕微的失誤時,仍能保證操作者和設備設施的系統的安全。

      4 遵循硬件系統控制危險的十項原則,即: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設置薄弱環節、加強、減少接觸時間,合理布局,用自動代替手工等。

      5 遵循系統可靠性原則。即對設備防護設施進行系統檢測時,應做到動態檢測與靜態查核相結合,以正確判斷設備危險是否得到控制,設備設施防護是否處于安全狀態。

      6 齊全各類設備設施的圖紙資料,包括各類動力管道、配電線路,接地與防雷系統,廠房建筑等圖紙資料。

      7 凡是要求定期檢測的設備設施與工具,應做好檢測,并建立齊全報告或記錄的臺帳。

      8 設備科應對各類設備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的巡檢、維護和保養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設備設施的使用部門亦應經常檢查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安全有效,發現隱患應及時報修。

      安全防護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種預防性裝備,為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必須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務必安全可靠,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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