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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1 08:26:06 查看人數:66

      施工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因素,是建筑業施工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嚴加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下面提供了相關的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既要根據生產任務,充分發揮現有的設備效益,并隨著施工技術的不斷發展,配合相應的配套機械設備,完善施工工藝,提高工效;又要加強基礎管理,實現全面質量管理,提高機械設備的實用性能和提高機操人員工作質量,以求得機械設備的最佳效益。為此特制訂以下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施工設備的購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購的施工設備,必須堅持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穩定、經濟合理的原則認真選型定型。經安裝驗收合格后,及時入帳,納入固定資產。

      b、經常調查研究,掌握好現有機械的技術狀況和新品種新技術的發展動態,做好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淘汰性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陳舊設備;促使技術進步。

      c、對局部不適應使用的施工設備,要經過技術論證,申報批準后進行技術改造,以求達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術性能穩定的良好效果。

      3、財產管理

      a、凡屬固定資產的施工機械設備,都要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卡片,機械履歷書、釘固定資產銘牌。主要機構應建立技術檔案,并按規定存檔。

      b、隨時掌握機械設備使用動態,根據施工任務的實際情況,做好內部調配和借用的協調工作。每年年終對所有施工機械設備清查盤存一次,做到帳、卡、物、號、金額五相符合。發生虧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資產審批權根,報上級處理。

      4、現場施工設備管理

      a、對新購置和大修后的施工設備應按規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現場試用評定。

      b、按時進行設備檢查,平時經常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使用的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帶病運轉一律停機,并簽發“設備安全整改通知單”限期整并復查。

      c、現場在用的機械由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機械運轉卡”,每月初由機管員收集匯總后填入機械履行書中的“月運轉記錄表”。

      5、電動、機動工具和機械配件管理

      各下屬單位的震動器、沖擊電錘、電鉆等電動、機動工具及氣壓焊設備等機械另配件,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帳、卡。每季度編造收、發、存報表,做到帳、卡相符,并將報表報送有關部門。

      6、技術管理

      a、新購機械初次安裝使用之前,公司物業管理科、使用單位機管員有關人員必須熟悉產品的性能結構、操作規程及安裝拆卸應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程。安裝時有關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并試用運轉正常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報廢設備,必須經“三結合”小組鑒定,設備技術負責人審查核準。按固定資產審批權限,辦理報廢手續。批準報廢后的機械設備應建立帳冊備查。

      c、做好經常性的培訓發證工作,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憑證上崗。

      d、塔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大中型設備實行機長負責制;中小型設備實行現場專機專人操作制,設現場或施工片機長,負責現場或施工片的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及操作人員的安排調配。金屬切削機床、汽車等實行專人負責制。

      e、掌握機械設備技術狀況,及時做好保養、修理工作;大修后的機械設備需報公司物業管理科批準后方能繼續使用;并按實填寫機械履行書中修理記錄內。

      第2篇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 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 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 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 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 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 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 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 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 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 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 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 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 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

      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 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 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機械設備、工器具壽命的全過程中,通過采取多種形式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消除一切使機械設備、工器具遭到損壞,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脅,使環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我項目部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機械設備、起重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機械管理員歸口管理

      3.2 安全員負責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隊負責實施。

      4、 工作內容:

      4.1 機械管理員、工具員也是機械工器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具有糾正違章,停止機械不安全作業,責令整改和處罰的權力。

      4.2 項目部必須有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目標,施工安全體系中必須建立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各級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職責。

      4.3 凡采購的機械設備、工器具必須是專業生產廠生產的合格產品,并具有相應的產品質量證明資料、文件。

      4.4 工程開工前,由機械管理員、工具員編制機械設備、工器具人員培訓計劃,對機械設備、工器具人員進行機械安全培訓教育。

      4.5 工程開工前,由技術科在施工措施或作業指導書中明確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項,在安全技術交底過程中應同時對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進行交底,安全作業工作票中也應體現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

      4.6 機械設備、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過程中必須按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并填寫相應檢查記錄,只有檢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應退場更換,以確保機械設備、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過程中處于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附件齊全有效。

      4.7 對起重機械設備、工器具,還必須按公司《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用具檢查和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送檢,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證和準用證的機械設備、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對起重機應驗證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 所有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9 堅持“養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施工隊必須嚴格按要求對機械設備、工器具進行定期保養、及時送修,確保機械設備、工器具處于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

      4.9.1 機械管理員、工具員根據機械設備、工器具使用情況,按保養間隔編制季度機械設備、工器具保養計劃,并落實完成。

      4.9.2 機械設備、工器具保養分為:例行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轉移前保養、停放保養。各級保養內容按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辦法》中的要求進行。

      4.9.3 除上述保養內容外,所有機械設備、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機械設備、工器具入庫前還應集中進行一次保養、檢查、維修,對不能使用且無法修復的機械設備、工器具必須進行報廢處理,消除安全隱患。

      4.9.4機械管理員、工具員應根據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實際情況編制年度大、項修計劃并落實執行。

      4.9.5 對機械設備、工器具在使用過程中的突發故障,機械設備、工器具使用單位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理,嚴禁帶病運行。

      4.10 中型以上的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應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實行班、組長負責制。

      4.11 堅持機械設備、工器具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操作證審驗制度。

      4.11.1 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操作人員應選擇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擔任。

      4.11.2 機械設備、工器具操作必須是參加過培訓、學習、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并在人力資源部備案的人員方可取證上崗。

      4.11.3 機械設備、工器具操作證每兩年審驗一次,國家相關部門的證件按相關部門規定審驗,凡審驗不合格或逾期未審驗者不得繼續操作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

      4.11.4 機械設備、工器具操作人員在操作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時必須嚴格按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的規定操作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服從現場人員指揮。但對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4.11.5 項目部應根據施工要求編制項目部施工機械人員登記表,并收集機械隊伍資質和人員資格證件等有關資料。

      4.12 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在使用中應做到“不超負荷使用、不帶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違章使用”。

      4.13 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在必須超負荷作業,應經過精確計算和編制應急安全措施,但動載不得超過10%的額定負荷,靜載不得超過25%,雙機抬吊的機械不應超過該機80%額定負荷,還必須編制詳細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保證措施,總工程師批準,進行專項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員簽字)后,方可實施,作業時,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和安監,機械管理人員必須到施工現場指揮和監控實施。

      4.14 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監督、檢查

      4.14.1 機械管理員、工具員應按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辦法》中的要求開展日檢點、經常檢查及一般檢查等各項檢查工作,對發現有違反崗位紀律、機械運轉異常或保養不良、事故隱患、記錄不全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排除,并做好記錄。

      4.14.2 機械管理員、工具員在每次經常檢查及一般檢查完成后,應開展一次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例會,及時總結經驗,并就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4.15 現場暫時不用的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包括封存、報停等)必須進行檢查、鑒定,按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中的要求進行保管,防止損壞及丟失。

      4.16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應按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辦法》中的要求進行標識,對主要機械設備、工器具設備應在機械設備、工器具明顯部位掛牌,標明責任人姓名、簡要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

      4.17 凡由施工機械原因引起的機械損失、人員傷亡或其它災害造成的機械損失,均定為機械設備事故,要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機械設備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

      4.18 保持機械,工具和工作場所的整齊清潔,從事危險作業的區域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第4篇 電氣設備施工和檢修安全制度

      一、 勘查檢修現場

      在檢修前,對所要檢修的設備狀態及現場工作環境進行勘查,檢查所檢修設備存在的隱患。

      設備狀態:了解運行時設備各部位的運行性能,停止時設備各部位的固有狀態、誤操作時的可能動作等。

      二、召開檢修安全會議

      1.確定檢修設備

      介紹設備的概況和勘查設備所處的環境。

      2. 確定檢修人員,分配各自任務

      檢修負責人:負責整個檢修工作的組織實施,檢修安全措施的布置和落實,檢修質量的控制。

      檢修人:負責檢修工作的具體實施,安全措施的實施,檢修質量的控制。

      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措施的布置,檢查監督安全實施的落實,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責令檢修人員停止工作,并令其整改。

      3.布置安全措施

      針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布置相應的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協同作業,禁止單獨作業,人員不足時,應停止作業。

      4.工作布置

      講解檢修的具體流程,針對現場設備進行檢修人員的工作分配,各工作中須注意的事項。

      注:檢修安全會議要有記錄(針對比較大的檢修任務)。

      三、停電、鎖定、確認

      1、在檢修前,對所檢修的電源進行確認,多臺設備公用的電源,在不影響其它設備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斷電操作。若是妨礙某些設備,須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暫時斷開,進行操作。

      2、一臺設備單獨控制的電源,則可直接進行斷電操作。不管是怎樣的電源必須遵守:先斷開支路電源,再斷開干路電源。先斷空氣斷路器,再斷隔離開關。

      3、停電操作完成后,必須鎖定可操作的部位。

      4、停電后還需現場確認,在施工前檢查是否還有其他能源的傷害,如水、汽、氣、機械等,務必做好危險能源安全鎖定工作。

      四、 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檢修負責人和執行人佩戴齊勞保用品,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安全保護措施的實施。

      1. 對存在掉落、移動、轉動的設備部位,增加支撐架、墊鐵或防護欄等。

      2. 對誤操作造成觸電事故的設備,可連接接地線。

      3. 辦理相應的安全許可證,如挖掘動土許可證、高溫動火加工作業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等;

      4. 在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在佩戴之前必須對安全帶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損壞后,再使用。

      5. 對有高溫燙傷危險的設備,先用測溫槍進行溫度測量,等溫度降到佩戴勞保手套可操作的溫度再進行作業。

      6. 在多點控制的設備檢修前,必須逐一將控制點做好防止誤動作處理即鎖定。

      安全保護措施實施完畢后,安全監督員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后序工作。

      五、 遵照檢修工序卡要求進行檢修

      1、檢修負責人嚴格按照檢修卡內的檢修項目具體安排檢修工作。

      2、檢修人遵照檢修負責人指派的任務逐一進行檢修,要確保檢修的完整性和高質量。在檢修過程中要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認真對待每個細節,做好隨時送電的準備。

      3、安全監督員間斷性地進行監督、提醒,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立即令其停止檢修,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作業。

      4、在檢修過程中若遇到交叉作業,檢修負責人聯絡另一方負責人進行協調,并向對方說明工作性質及注意事項。還要對一些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布置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雙方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六、 檢修完成后的自檢

      1、檢修完成后,檢修負責人和執行人同時對檢修項目進行逐一檢查。

      2、檢查工作要仔細認真,不放過任何一個螺絲,一個線頭。不但要嚴格控制檢修質量,從外表看去還得美觀。一旦發現有遺漏或是不規范的,要及時補充校正,確保不會留下任何后患。

      3、檢查檢修過程中動過的設備或是部位是否已恢復到原有的固有狀態。

      七、 清理現場,撤掉安全防護措施,解鎖送電

      1、自檢合格后,檢修人檢查攜帶的工具是否齊全,以防送電時發生短路故障。

      2、檢修過程中的雜物要全部清掃干凈,并按要求進行分類處理。清理完畢后,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撤掉安全防護措施,準備解鎖送電。

      3、在解鎖前檢修負責人應對檢修設備周圍進行巡視,觀察是否有他人正在作業,確認無人后通知另兩方負責人準備送電。

      4、送電前,安全監督員必須對撤掉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后通知檢修負責人送電。

      5、送電過程中,檢修現場必須留守一人,若發現有異常現象立即令其停止送電。待查明原因并徹底處理后方可繼續送電。

      6、送電順序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先送干路電源,再送支路電源;先送隔離開關,再送空氣斷路器。

      7、送電完畢后,檢修負責人填寫檢修計劃表內的相關事項,如檢修工時、檢修人等。

      第5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 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 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 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 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 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 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 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 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 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 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 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 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 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

      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 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 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6篇 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滿足施工生產需要,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及工期,規范設備使用管理,提高設備利用率,減低機械使用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設備的進、退場

      1、作業隊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寫詳細的設備進場計劃,在要求設備進場前15天上報指揮部審批,設備進場計劃包括設備名稱、用途、規格型號、數量、進場日期、使用期等。

      2、設備進場計劃的落實由指揮部組織完成,作業隊積極配合。指揮部負責對進場設備進行驗收檢查、設備租賃合同的簽定及設備進場的組織。

      3、指揮部負責對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購置計劃進行審核、上報;負責新設備的開箱驗收;負責督促產品供應方完成設備采購合同的各項承諾。

      二、設備使用的日常管理

      1、各作業隊要本著經濟、合理、安全的原則,做好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提供設備停放、用水、用電、維修、清洗等所必須的硬件設施,建立健全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制定設備保養、檢查制度,制定機械操作安全規程和相應的獎懲辦法。

      2、機械設備的使用遵循“定機定人,專人專管”的原則。按技術規程進行保養維修。做到班前班后例行保養,定期進行一、二級保養;做到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好,工作達到規定要求。

      三、設備使用的安全管理

      1、凡屬超限運輸的大型機具設備的運輸、安裝,事前必須制定可行的施工及響應的防護措施,報指揮部審核;嚴禁私自更改設備的的機械構造,嚴禁機械帶病作業,并加強對壓力容器、用電、供油等設備的管理,做到有專人負責,并設立明顯的安全標志。

      2、加強對設備操作者的業務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嚴禁無證操作機械,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3、對發生的人身傷害及機破事故要及時上報,由指揮部參與對機械事故的分析,督促落實整改并負責上報,對事故責任者按規定進行處罰。

      4、加強對機械配件及運行材料的管理,做到防火、防盜、防凍。

      第7篇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為更好地搞好械設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機械設備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項目部要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2、分公司、項目部機械設備管理人員須根據工程需要,填寫工程設備、應急救援設備請購申請和采購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采購部門統一采購。

      3、杜絕使用國家、行業和地方明文規定的淘汰的施工生產設備,采購到項目部的機械設備或應急救援設備入庫前,必須經分公司或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對申請表一一進行核對,對規格、品種、型號、數量、合格證、許可證、生產廠家、隨機配件、工具、說明書等進行檢查,對質量進行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進庫設備按倉庫保管制度進行存放,不合格的機械設備、物資不得入庫。

      4、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應根據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關人員。

      5、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審批后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不懂機械設備的人員嚴禁進行裝、拆作業。

      6、大型機械安裝后必須經檢測部門進行驗收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電梯的防附裝置必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大型機械設備的限位、保險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7、雙籠電梯卸料平臺的兩側邊必須封閉嚴實規范,安全門要規范化、定型化;通訊聯絡裝置規范。

      8、所有大型機械設備的裝拆工、塔吊司機、掛鉤指揮、電梯司機都必須經過專業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9、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絕違章”,勤檢查,勤保養,禁止設備帶病運轉,并做好機械臺班運行記錄。

      10、施工機械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禁止無證作業。

      11、項目部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即時反映及排除,以保證機械設備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電梯必須做好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操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酒后操作。塔吊嚴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負荷起吊,雙籠電梯人、貨嚴禁超越,一經發現,除給予罰款外還獎吊銷其操作證。

      13、中小型機械進場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機械做到定人、定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4、所有機械都必須落實維修保養責任人,定期檢查、定期保養;中小型機械必須做到每天清潔保養。

      15、分公司、項目部要嚴格設備租賃管理,對租賃方的資質、資格、近五年的業績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對進場的設備進行評價,同時報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備條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對租賃方要嚴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一定要達100%。

      17、當設備的技術性能落后無改造價值和破損嚴重無配件來源時,應對設備作報廢處理。大、中型機械設備報廢由分公司申請報公司材料設備處進行鑒定、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報廢手續,小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報工程處批準后方可報廢。

      18、特種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等)的采購、使用應進行重點控制,按規定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和備案,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對其安裝、拆除等環節進行嚴格控制,特種設備的司機及有關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第8篇 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時,必須確定作業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人員在作業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環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合作業時,現場應制定作業計劃和作業程序,明確專人統一進行指揮和監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第9篇 施工機具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第一條 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當,致使設備出現故障,從而破壞了生產的正常進行,而且要投入不該發生的維修費用,直接影響到經濟效益;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設備管理工作,杜絕野蠻違章操作設備的不良行為。保證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對設備的使用應實行定人定機,以及持證上崗操作制。

      第三條 為使設備能夠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

      第四條 設備的完好主要靠勤維護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來實現,操作工要增強責任感,保護設備就象保護眼睛一樣,愛惜和保養好自己所使用的設備。

      第五條 各級領導要提高管理意識,克服和改變只重視生產的完成,忽視設備及維修保養,甚至拆散設備的不良傾向,正確處理好設備與生產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六條 各項目負責人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單位設備的技術狀況,杜絕拆設備,野蠻、違章操作的現象發生。

      2、加強對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維護保養好設備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3、提高設備管理意識,嚴格按章指揮,制止野蠻違章、操作,對野蠻、違章操作實行者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應嚴肅處理。

      4、對設備的使用實行定人定機制,并保證相對的穩定性,嚴禁指教未經技術培訓者上崗操作。

      5、加強對操作工日常點檢,潤滑,維護保養等工作的檢查和督促,確保設備的合理使用。

      6、設備出現故障本區無法修復的,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盡快修復,嚴禁設備帶病運行,防止設備故障的擴大和設備事故的發生。

      7、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的交接班,潤滑保養,運行記錄等有關規章和制度,并經常檢查督促操作工的執行情況。

      8、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作為操作工的技術培訓工作。提高人員素質,確保設備的合理操作和正確使用。

      第七條 操作工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本企業,本單位有關設備操作使用管理的規章和制度。

      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強對設備的日設備的日常點檢,潤滑,維護保養,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匯報,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增強責任感。學好技術提高自身素質做一個'三好,'四會'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維護保養好自己所操作的設備。

      5、嚴禁野蠻,違章操作,要愛惜設備,做到勤檢查,勤保養攪拌機,砂漿機等設備每次用完后應將其清洗干凈,經常保持設備的整齊、清潔。

      第八條 設備的使用

      1、新職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操作。維護要求等方面的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基本功的培訓。

      2、操作工人應具備'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和'三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質,并經過考試合格方可獨立使用設備。

      3、設備的使用應實行定人定機制,認真填寫運行紀錄,多人操作使用的設備嚴格執行交接班填現寫運行紀錄,多人操作使用的調備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由負責人負責該臺設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條 設備維護保養

      1、經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定加(換)油;

      2、攪拌機,砂漿機等設備每次用完后,必須將機內外清洗干凈,傳

      動部位涂油防腐和潤滑;

      3、加強日點檢,運行中的設備操作工要隨時觀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故障的擴大。

      第10篇 施工車輛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機械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各種機械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處(部門)規定)劃分的場所停放,生產和專項工程,要根據生產任務的要求,對放野外的各種機械車輛要派專人看護,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不準亂停亂放,違者造成失竊和事故除按有關處罰外還要負經濟賠償的責任。

      本車(機)駕駛員必須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離車和入場后要關鎖好門、窗箱蓋,機械車輛進車間檢查前應做好交接和領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亂丟亂放,造成丟失責任要負賠償的責任。

      動用各種車輛設備包括私人借用,要經領導和管理部門權益審批辦理手續方可使用,凡擅自動用各種機械車輛設備進行非法運輸、私做工程等活動,除追回臺班費和沒收非法所得外予以處罰,造成損壞和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

      嚴禁機動車輛和瀝青油罐車停放在“嚴禁明火作業”區域內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瀝青車輛和用噴火機噴化車輛上的瀝青結巴。確需清理車輛要經保衛部門同意并指定地點采取嚴防措施,保證安全。違者按安全防火規定處罰。

      嚴禁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利用職便或私人用車在外過夜,造成損失、丟失和事故、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11篇 公路工程單位施工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轉,防止和杜絕重特大安全機械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設備使用原則

      1. 按機械設備規定的性能指標使用,嚴禁不合理使用機械。

      2. 使用機械時要保證人身及機械安全,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運轉。

      3. 機械使用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油料應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滿足使用要求。

      4. 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員的正確指揮,確保工作質量,與施工員密切配合,及時完成任務。

      5. 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滿足施工現場生產所需。

      三、工作職責

      1. 物資設備部,對全項目的機械設備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項目機械設備需用計劃申報。

      2. 物資設備部對項目機械設備進行協調、調配,辦理設備進出場和租賃手續。

      3. 物資設備部應建立健全各種機械設備臺帳,做好機械維修和運轉記錄,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機械設備使用要求

      1. 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

      2、機械管理人員,應熟悉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交通安全法規。

      3. 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4. 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5. 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6. 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7. 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 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 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 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 根據施工情況,對不再使用的機械設備申請報停,辦理調出手續。

      12. 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卡片、臺帳和技術檔案,每臺設備必須掛牌作業,注明統一編號,機械設備名稱、技術性能、機長、操作規程。所有機械設備統一標識。

      13. 為了保證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使用性能,確保生產安全。

      14. 注意機械防雨、防洪及防風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機電設備及輸電線路因洪水及風災造成的損失。

      15. 各類機械使用和操作人員,應做到撊凇⑺畝⑷即:勤學習、勤檢查、勤保養,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熟練操作、會維修、會排故障。

      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要求

      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 物資設備部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投入使用前應由項目部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試吊合格并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發證后方能使用。

      4.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給予及時報廢。

      5.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請物資設備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7. 物資設備部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8.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環保部、設備物資部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12篇 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提高中交一公局滬昆客專長昆湖南段(以下簡稱本標段)鐵路建設中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水平,確保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機械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建設〔2006〕179號)、《建設標準化體系》以及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各分部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所在分部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四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范圍

      1.大型起重吊裝及制、運、架設備:運梁車、提梁機、架橋機、移動模架、輪胎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軌道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等。

      2.軌道運行設備:鋪軌機、長軌運輸車、線路搗固車、線路穩定車、道岔搗固車、卸碴車、配碴整形車、立桿作業車、電氣化架線車、恒張力作業車、冷滑試驗車、重型軌道車等。

      3.其他大型設備:重型挖掘機、重型推土機、裝載機、平地機、壓路機、攤鋪機、載重汽車、自卸汽車、鉆機、長螺旋鉆機、鉆探專用機具、錘擊樁機、靜壓樁機、卷揚機、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車、混凝土攪拌輸送車、通風機、鑿巖臺車、旋臂掘進機、錨桿臺車、風動鑿巖機等。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交一公局滬昆客專長昆湖南段項目經理部施工范圍(dk167+155~dk217+366.15)內所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

      第六條 所有部門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項目經理部舉報。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標段項目經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岳峰

      副組長:王福和,王躍,王永紅,樊占東,羅桂君,王雨標

      組 員:李超,楊喜龍,劉義才,石娟,丁喜紅,杜衛乾,孫永平,吳清強,劉少敏,吳文迪

      第八條 本標段項目經理部安質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分部應加強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各分部應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正常投入。

      3.對大型施工機械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對檢查出的隱患要立即整改,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5. 各分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稱為“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章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大型機械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大型機械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大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

      (3)編制常規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6)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大型施工機械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各分部應當對大型施工機械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崗位安全培訓合格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十三條 施工人員在既有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既有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批準的施工等級、方案,配備相應的施工機械。

      第十四條 對起重吊裝、架梁、既有線及臨近既有線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險性較高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安全檢算,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十五條 施工前,技術人員應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大型機械操作人員作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施工作業人員有權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大型施工機械拒絕指揮和冒險作業,并向上級舉報。

      第十七條 各分部應向大型施工機械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安全保護用品,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八條 各分部應在大型施工機械周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章 購置,安裝,驗收檢測,維護及報廢規定

      第十九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購置(租賃)規定:

      1、進入工地的機械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

      2、嚴禁購置和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產品。

      3、嚴禁購置和租賃,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機械設備。

      4、嚴禁租賃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或維修價值的機械設備。

      第二十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裝(拆除)規定:

      1、機械設備已經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通過了國家或省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產品技術鑒定。

      2、不得安裝屬于國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機械設備。

      3、各種機械設備應備下列技術文件:

      (1)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及試驗圖示程序和詳細說明書;

      (2)各安全保險裝置及限位裝置調試和說明書;

      (3)維修保養及運輸說明書;

      (4)安裝操作規程;

      (5)生產許可證(國家已經實行生產許可的起重機械設備)、產品鑒定證書、合格證書;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錄;

      (7)其他注意事項

      第二十一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驗收檢測規定:

      1、必須建立如下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資料檔案,并將有關技術資料存入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1)合同或任務書;

      (2)機械設備的安裝及驗收資料;

      (3)機械設備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2、機械設備安裝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大型施工機械設備保養規定:

      1、對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定期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防止不應有的損壞、和不應有的機械事故。

      2、保養作業項目: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等。

      第二十三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維修改造規定:

      1、小修:小修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針對日常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簡單修復少磨損件,同時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的性能。

      2、項修:項修是根據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態,對狀態劣化已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項目,按實際需要而進行的針對性的修理,項修時一般要進行部分拆卸、檢查、更換或修復失效的零件,必要時對基準件進行局部修理和校正,從而恢復所修復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證機械在整個大修間隔內有良好的技術狀況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設備大修是機械在壽命期內周期性的徹底檢查,和恢復性修理,大修時,對設備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體,修復基準件,更換或修復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設備的電氣系統,修理設備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觀等,從而達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設備的規定、技術性能和精度。

      第二十四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報廢的規定:

      當設備不能大修時、沒有修理的價值時,經認定屬實,可以申請報廢。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五條 各分部要結合項目施工進展及使用大型施工機械的情況,按照本辦法及鐵道部、滬昆湖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定各項目的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各分部對大型施工機械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治,應納入評價考核中。

      第二十七條 發生大型施工機械安全事故的施工責任人員及分部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嚴格進行事故責任追究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項目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施工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因素,是建筑業施工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嚴加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下面提供了相關的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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