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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業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6 21:44:05 查看人數:24

      化工企業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化工企業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行政部門負責廠區?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行政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 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 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 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行政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 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 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 、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2篇 化工企業機械加工管理制度

      為加強機械加工的管理,提高自制設備能力和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滿足設備檢修對自制備品配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化工企業(礦山)機械加工車間(機修車間)的加工任務,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統一安排。

      2.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必須于年底前根據自制設備和備品配件的消耗、庫存情況編制好下一年度自制設備和備品配件加工計劃。加工計劃要按季、月安排生產。實施計劃及加工圖紙每月提前25天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下達。加工車間在15天內做好生產準備工作,包括編制工藝、工時定額,落實材料、工裝,核算生產能力,于月前5天編出月度作業計劃后進行施工,并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作考核依據。

      3.機床數量少(5臺以下)的車間要自行安排月、日計劃。車間設備員安排計劃后,應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便于考核。

      4.機械加工車間每周召開一次由各生產車間設備員參加的調度會,除通報加工情況外,還要安排計劃外的加工任務。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每月召開一次計劃平衡(或協調)會,檢查月度加工計劃的完成情況、項目進度,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機械加工應實行工時定額管理和經濟核算。車間每月公布各機床或操作工人的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及時表彰先進。

      6.機械加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質量檢驗制度,設置專門檢驗機構或專職檢驗人員加強工序質量檢查,未經檢驗的半成品,下道工序不準自行施工。大型鑄鍛件及高壓件必須對原材料按規定進行檢驗,凡生產的成品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

      7.加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召集有關部門或人員研究處理。加工過程中產生廢品時,操作者應填寫產品報廢單,找出原因,吸取教訓。車間要經常召開質量分析會,交流操作經驗,不斷提高加工質量。

      8.各機械加工單位應及時上報月加工計劃完成情況,內容如下:

      (1)產量鑄鐵(噸)、鑄鋼(噸)、有色金屬(噸)、加工件(件/噸)、鉚焊件(件/噸);

      (2)品種(項目)項目完成率=(實際完成項/計劃項)×100%;

      (3)質量要考核加工件的合格率和廢品率;

      (4)臺時利用率=(實際利用臺時/應有臺時)×100%;

      (5)定額工時完成率=實際總完成工時/項目總定額工時)×100%;

      (6)修舊利廢指修舊利廢的項目、件數及創造或節約的價值。

      第3篇 化工企業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規范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國家法健規定,達到要求,從而保護工人的勞動安全,保障員工的職業衛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保護條例,公司為職工免費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2、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堅持同工種、同條件、發放相同勞保用品的原則,不同工種要有所區別。

      3、 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4、勞動保護用品每月發放一次,每月月初發放,所有員工到倉庫簽字領取。新進廠員工到達工作崗位前,公司為其備齊所有勞保用品。

      5、 職工要保管好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 因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批準后,倉庫方可以發放。

      7、 倉庫要建立勞保用品發放記錄。

      第4篇 化工企業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1.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

      1.1.1、 為了及時獲取國家和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規知識和規定,使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得到貫徹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規定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和標準的識別方法和獲取途徑,以及對獲取的法律法規的管理、更新和應用,適用于全公司的各個部門。

      1.1.3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與識別,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宣傳貫徹。

      1.1.4、其它部門負責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收集、保管、評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獲取的法律法規的清單。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切實保證公司的每一名員工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為正確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1.1.5、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的建檔保存工作,對于更新的法律法規登記時進行更新。

      1.1.6、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主要采取書籍購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市安全生產信息網網上下載等形式獲取,并對獲取的法律法規進行條款內容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按程序上報總經理。

      1.1.7、 新購或者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價由各相關部門完成,并出具評價報告。

      1.1.8、各部門對新購或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分類登記建檔,及時對法律法規清單進行更新和廢止刪除。

      1.1.9、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安全員對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認真學習,熟練掌握法律法規條款內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學習、宣傳和貫徹法律法規的計劃,并下發文件落實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1.1.10、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進行整理、登記和建檔,對已經廢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規進行刪除,并送交檔案室進行存檔。

      1.2 組織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學習,以一定形式將法律法規、標準傳達給從業人員

      通過會議、宣傳、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班組安全生產活動等多種形式將所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及時傳達給所有從業人員,并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 規章制度

      2.1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安全檢查是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目的在于了解企業各部門、各生產班組的勞動保護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不安全(設備、工具、附件等)狀況,不安全的工作環境,不安全的行為及潛在職業危害,以利于采取措施及時糾正,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2、 安全檢查分“安全性評價”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日前后安全檢查,日常檢查及廠安全員定期巡查。

      3、檢查內容:

      3.1、全性評價檢查,按機械委“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及廠里發的表格進行檢查。由廠長及主管安全,行政部負責領導行政后勤、保安等有關部門,按“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對工廠的安全性進行預測和度量。

      3.2、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季節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所進行的檢查,由行政部組織,廠安全員參加,每季一次。

      3.3、日前后的安全檢查,在節日前后對全廠進行安全生產,消防治安、保衛,文明生產等工作的綜合檢查,由廠領導負責,組織行政、保安等有關部門領導參加,每年的五一節、十一節、元旦節、春節前進行。

      3.4常檢查,主要是查基礎工作,查現場、查隱患、查管理、查制度、查整改情況,對全廠的特種設備(電器設備、金屬焊接,沖壓機床、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空壓機及壓力容器進行檢查,重點區要重點進行檢查,每天廠安全檢查值班人員進行巡回檢查,并做檢查記錄,對一時難以解決的事故隱患,可立即向保安和廠長進行匯報,提出整改措施意見,限期整改。

      4、 每天應有安全值日員,對本廠的不安全因素及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進行糾正,廠領導每月織本廠安全設備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一次,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按“三定”、“四不準”的原則進行整改(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能整改的個人不推給班組,班組不推給部門,部門不推給廠部,廠部不推給主管局。

      5、? 各班組的兼職安全員,對本單位的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信號裝置、剎車裝置,行程限位器,緩沖器和自動聯鎖裝置、行車的掛勾、鋼絲繩、電器設備的絕緣保護接零(接地)安全遮擋及明顯的警告標志,儲氣缸的安全閥、水位表、 壓力氣瓶的安全閥, 安全距離等,按要求、標準、規范進行檢查,隱患按“三定,四不準”原則進行整改。

      2.2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管理指導方針,使全體員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熟練掌握安全生產技能,自覺遵章守紀,最大限度減少人的不安全因素,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

      2、引用標準

      本制度參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制訂。

      3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新職工公司安全教育、下崗再就業安全培訓、專職安全人員安全教育有公司人力資源部安排。

      3.2、 車間負責新職工入廠安全教育、日常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安排新職工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4、 安全教育的內容

      1、? 新職工公司安全教育內容:安全生產法、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特點和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知識,安全生產禁令。

      2 、 各廠新職工入廠安全教育內容:

      2.1、? 本廠安全生產特點、安全生產要點、重點的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2 、 車間的安全生產特點、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狀況、預防事故的措施、車間有關規章制度、勞保用品穿戴要求、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后經考試合格,方能向班組分配。

      2.3 、 崗位的安全生產制度、崗位操作法、安全裝置、工具、器具、公用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的事故教訓等。考核合格后,在指定老師的帶領下進入崗位學習。

      3 、 日常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勞動保護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知識、勞動衛生、防護消防知識、事故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要結合不同工種特點進行。

      4 、 優先安排特殊工種人員到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培訓,并做好取證工作。

      5 、 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大、中修前,必須召開檢修前動員會。明確檢修項目,開停車處理方案、項目責任人及安全責任人等。教育內容:安全注意事項和要求,全體施工人員要了解危險因素和事故防范措施,熟悉作業現場,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檢修。

      6、? 工傷人員復工教育:因為違章而負傷的事故責任者和非本人違章而發生事故的負傷人員,在復工前要到廠行政部門接受安全教育。

      7、? 事故案例教育:把本單位和外單位發生的事故案例,利用各種形式與全體員工進行溝通,對照自己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為,吸取教訓,找出差距,不斷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8、? 各單位要對本單位所屬臨時用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登高、動土、動火、拆除作業、其它施工、正常作業安全等注意事項。

      9、? 進入生產區各類外來人員,廠行政部門應先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后,才能被允許進入生產區。

      10、? 各廠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全員安全教育、考試考核,將考核成績備案存檔。

      第5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5

      第十一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范 圍

      第229條配置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起保障人員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沖淋裝置,洗眼器,防塵裝置,安全護欄,平臺,鋼梯,護籠等)和設備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報警裝置,防雷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管理并定期檢驗和校驗,保證靈敏好用.

      第230條 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用品,稱為防護用品,均屬加強管理的范圍.

      第二節 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第231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

      第232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第233條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234條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三節 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第235條 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236條 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

      第237條 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第四節 管理分工

      第238條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第239條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第240條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第241條 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第242條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與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施工組織

      第243條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企業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

      (一)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進行動火,入罐,動土,斷路(占道)等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證.

      (二)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第244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員工有權拒絕施工.

      第245條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發包單位要有專人檢查其安全工作.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第246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第247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動火作業,設備內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及設備,電器檢修等,分別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及廠有關安全規程執行.

      第二節 施工現場管理

      第248條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如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

      第249條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看守,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250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持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251條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臺風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253條 施工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

      第254條 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6篇 化工企業的法律法規評價與管理制度

      企業應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標準,進行宣傳、培訓,增強企業的守法意識。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以使安全生產規范化、標準化。

      1.法律法規

      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收集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等的信息。獲取的渠道、方式和時機一般為上級發文、通知;外出開安全生產會議的人員帶回的文件和材料;兄弟單位及周邊單位發生事故的通報;從互聯網上獲取等。

      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每年整理一次,并進行更新。并及時傳達給相關方。

      公司辦公室組織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科、生產車間等對從業人員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等方面進行宣傳和培訓。

      2.符合性評價

      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法現象和行為。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辦公室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如下內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將其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4)安全檢維修制度;

      (5)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勞動防護用具(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4)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6)防火、防毒、防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9)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安全操作規程

      總工辦必須組織生產車間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將其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以規范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為,控制風險,避免事故的發生。

      5.管理制度修訂

      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并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有效版本。

      第7篇 化工企業 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者

      行政部、保安科、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行政部、環保部。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行政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行政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行政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8篇 化工企業防塵防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塵作業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產生塵毒危害的,應嚴格加強“三同時”安全管理,按規定配齊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并與主體設備同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穩定正常運行。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嚴禁擅自停運、拆除或閑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5、企業內存在塵毒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檢查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運行及相關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6、 對違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9篇 醫藥化工企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確保企業對安全生產管理、事故隱患整改和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時、到位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及提取使用管理。

      三、依據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江蘇省關于劇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提出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四、程序

      4.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由財務資產部負責管理。

      4.2安全投入

      4.2.1公司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應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4.2.2公司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對由于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4.2.3財務資產部、安全保衛部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資金的相關報告。

      4.2.4安全投入費用包括:

      4.2.4.1安全生產管理費用;

      4.2.4.2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標志牌的購置、安全宣傳欄的設置、安全報刊、書籍、標語的購置等費用;

      4.2.4.3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包括從業人員的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安全管理人員的考察、培訓等);

      4.2.4.4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包括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

      動防護用品等);

      4.2.4.5危險源(包括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包括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等費用;

      4.2.4.6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包括的費用;

      4.2.4.7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投入、維護、保養費用;應急救援預案的維護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費用;

      4.2.4.8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保養費用;

      4.2.4.9新、改、擴建和在役生產裝置的安全評價費用;

      4.2.4.10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4.2.4.11安全科技投入;

      4.2.4.12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4.3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3.1財務資產部按規定建立相應的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強對安全投入的管理。

      4.3.2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月提取,年度終了時結算。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4.3.2.1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時,按照4%提取;

      4.3.2.2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時,按照2%提取;

      4.3.2.3當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 000萬元至100 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3.2.4當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 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3.3建設、工程項目應按有關規定,在生產經營及建設施工過程中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用于項目的安全設施建設中。

      4.3.4安全費用由財務資產部按月提取,計入成本費用,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4.4對不按規定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或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公司將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決策機構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統一調配使用;因此而發生職業病或傷亡事故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5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部門、班組或個人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不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第10篇 化工企業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源識別、評價及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提高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1、職責

      1.1、公司總經理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1.2、行政部負責排查、識別所轄范圍內的危險源并實施和管理。

      1.3、行政部長負責組織危險源的識別、匯總、分析、評價和確定,各相關部門協助實施。

      2、危險源辨識范圍

      2.1、 本公司在生產和服務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2.2、所使用的產品或服務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2.3、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非常規兩種活動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

      3、危險源辨識方法

      3.1、危險源的識別采用現場排查法,由安全檢查人員同其他相關人員在現場進行識別、觀察。

      3.2、風險評價采用lec評估辦法,它綜合考慮各個環節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員暴露在這些環境的頻率以及一旦發生事故所產生后果的嚴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評分”的辦法和對比的手段,根據總的危險分值簡易評價作業環境的潛在危險性。

      4、流程及原則

      4.1、本公司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體系和識別監控小組,明確相關人員的職責。

      4.2、本公司分別制定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管理制度。

      4.3、行政部由行政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有關人員對該施工工程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列出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確定監控時間和監控巡查時間。國家建設部指出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全部列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4.4、本公司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臺帳。行政部每月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

      4.5、行政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及監控責任制度,報監理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4.6、行政部針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進行現場公示。

      4.7、行政部必須設置專人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檢查,并留有監控檢查紀錄。行政部由行政經理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并留有檢查紀錄。

      4.8、行政部成立以行政經理為組長的救援搶險隊伍,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5、回顧及改進

      行政部安全員根據本程序的規定組織有關人員對所轄場所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實施控制,且定期安排學習制度、安全知識,并現場詢問職工意見,改進完善本制度。

      第11篇 化工企業管理部門、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為使管理部門、班組安全日活動更有實效,真正達到干部員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動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 各單位必須開展以班組、車間、部門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車間班組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時;管理部門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兩小時。安全日活動時間不得挪作它用。

      2、 活動內容

      2.1、學習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總結一個月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的對策和要求。

      2.2、結合上級下發的事故通報,組織分析、討論事故原因和預防措施,舉一反三。

      2.3、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生產異常情況緊急處理能力的培訓和演練,定期開展防火等自我保護能力的訓練。

      2.4、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安全知識的學習。

      2.5、進行安全座談,就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等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3、安全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內容、有記錄(即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安全員要對記錄進行檢查和簽字。

      4、車間主任必須參加班組安全日活動,生產副經理也要定期參加基層班組的安全日活動,每季度不能少于一次。

      5、 要充分發揮班組兼職安全員的作用,落實班組安全員的安全職責,提高活動效果。

      第12篇 化工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等)的維護管理: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公司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公司,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公司或友鄰公司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浙江巨化錦洋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8月

      化工企業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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