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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業安全保證金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5 17:56:02 查看人數:69

      施工企業安全保證金制度

      第1篇 施工企業安全保證金制度

      一、目的

      根據公司2023年總體發展目標,為了保證公司及項目的健康持續發展,結合公司項目管理制度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制訂本條例。本條例所指項目保證金用途為項目違約保證金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二、適用范圍

      1、新項目

      2023年元月一日以后新簽訂合同項目,包含2023年以前簽訂合同但一直未開工項目。以上項目均適用此條例。

      開工日期以項目部組建、項目正式移交日期為準。

      2、在建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執行。對于列入風險項目應嚴格執行。風險項目由工程管理部門、經營部門共同確定。

      三、保證金收取標準及辦法:

      1、500萬以下項目: 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最低不少于元;

      2、500萬~1000萬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3、1000萬~5000萬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4、5000萬以上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5、完工后補手續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6、牽涉后期審計項目:保證金按照收取。

      收取辦法:項目合同簽訂、項目部組建完畢進場施工1周內向公司財務部門繳納。

      四、保證金的收繳管理:

      保證金由財務部門負責收繳和保管工作。應開設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存儲,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五、保證金的返還

      1、項目大合同因故經甲乙雙方認可解除。

      終止合同前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解決與業主方和其他各方由于中止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問題和其他相關影響。并提供相關憑證資料。 所提供資料經公司認可后可予以全額返還。如存在其他經濟糾紛或隱患未解決,根據造成影響大小扣除違約款后,返還剩余部分。

      2、項目竣工并辦理完正規竣工驗收手續。如工程余款含有合同質保金,則質保金按照合同約定保修期限到期經業主書面確認后予以退還。

      項目保證金則按照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無任何糾紛出現,且項目提供詳細的工程款支付明細及證明后予以退還。(糾紛包括相關單位及人員投訴、上訪等)

      3、對于無法提供正規竣工驗收手續或不存在項目質保金,應有業主單位提供書面驗收證明(驗收證名內容參照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出具)。

      以業主單位出具的驗收證明之日起滿一年且無糾紛出現,項目可提出退還申請予以退還。退還項目保證金前應提供業主單位出具的合同履約情況證明,同時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細及相關憑證。

      4、對于完工補手續項目,如牽涉到對外以公司名義簽訂有勞務、材料、設備等經濟合同關系的,以竣工之日起(書面證明)一年內無糾紛方可予以退還。

      5、牽涉后期審計的項目,竣工一年后無糾紛且配合公司完成相關部門審計后,項目可申請予以退還。

      六、本辦法經公司常務辦公會議通過后,與年月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河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第2篇 施工企業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為普及安全常識,使“預防為止,安全第一”的方針,深入人心,保證公司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制定本計劃。

      一、培訓的方式、方法和內容

      根據培訓的內容、對象和達到的目的,擬采取:

      以會代訓的方式。一是公司利用每月兩次的例會時機,針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分析解決的同時,對項目經理部經理、主任工程師、有重點的進行有關安全知識的學習;二是利用崗位技能培訓的時間,對全體員工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學習,保證全體員工能夠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三是對新入公司的員工,利用崗前培訓的機會,進行安全知識、有關規章制度、規定及要求的培訓,使其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四是對公司領導、項目經理部、分公司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采取送出去的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及安全生產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后,安排上崗;五是對勞務隊員工,針對施工生產任務和特點,采取上工前,收工后,隨機培訓教育,以消除事故隱患,確保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得到貫徹落實。

      二、培訓時間

      公司領導、項目經理部、分公司經理和專、兼職安全員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0課時;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課時;對公司員工的安全繼續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60課時。

      三、培訓經費

      為確保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到位,公司專門從生產收益中提取安全生產和培訓基金,用于公司領導、項目經理部、分公司經理和專、兼職安全員和其他員工的培訓,實行專款專用。

      四、培訓效果及考核

      除公司領導、項目經理部、分公司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需由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考核外,其余員工根據學習內容和掌握熟悉程度,采取全員考核、知識競賽、抽查考核的辦法進行考核,以了解和掌握培訓效果。

      五、獎懲

      對積極參加生產安全培訓并取得好成績的員工,視其情況給予表揚、物質獎勵和優先評選為先進員工。

      對不愿參加生產安全培訓或經多次考核,未達到上崗要求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經理以及專兼職安全員實行就地免職,三年內不再聘用。對不參加或不重視和不愿參加培訓,或雖經培訓但考核未達到考核要求的員工,實行一票否決制,終止其勞動關系。

      附表1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情況匯總表

      考核對象

      總數

      參加考核人數

      考核情況

      備注

      合格數

      不合格數

      管理人員

      46

      46

      46

      0

      作業人員

      67

      67

      67

      0

      第3篇 某企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篇前言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通過嚴格管理、有效措施和科學合理的組織施工以滿足上述各項要求,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將成為工程重點管理和控制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安全檢查標準》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獎罰措施,特編制本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標準》。

      第二篇 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一、安全組織管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公司要求,制定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標準。

      2、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責任制度,懸掛于辦公室內,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分解和細化各自責任,做到責任明確,獎罰鮮明,切實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3、凡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備,存在嚴重隱患或管理人員盲目指揮,安全無保證一時,安全員有權令其停工,堅持一票否決制。

      (二)安全管理目標

      無死亡事故,無重大事故,全年輕傷率不超過3‰。

      無火災及重大交通責任事故,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95%以上。 特殊工種全部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安全合格率100%,優良率8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全面達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

      安全目標(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年月都要控制達標計劃,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考核到人。

      (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抓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安全防護措施提前施工,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各單位工程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工種由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做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求具體、明確,要有正式的書面記錄和簽字。特殊工種,如架子工、塔機工、電工等分別按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做專項技術交底,形成書面文字,簽字后上崗操作。

      3、每月安全領導小組進行一次工地現場安全檢查,平時針對存在問題,及時分片或分組召開現場會,令其整改。

      4、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做好班前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交底,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進度,進行監護,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堅決制止。

      5、嚴格“三寶”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一次罰款100-200元,不聽勸阻的,停止其作業。

      6、嚴禁酒后上班,不準打赤膊、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準高處向上、往下扔物品,違者罰款200-500元。

      7、“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場所,電源裝置和危險地帶,設置護欄,夜間設紅燈警示。

      8、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上崗操作,違者罰款200-500元。

      9、機械設備有漏電保護裝置和接零接地,開關、插座集中在配電箱內,有防雨裝置由電工專職管理。對亂接亂搭違規罰款200-500元。

      10、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每天上班試運轉后才能進入施工操作,嚴禁機械設備帶故障強行作業,違者罰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追究當事人全部責任。

      11、易發生觸電事故地方和移動照明使用36伏低壓燈 。

      12、油漆噴刷場地必須有環保措施,鋼件、設備、工藝制作場、木工制作場,必須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機,水泵操作和電工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作業。

      13、木工房、庫房、工棚、廚房等臨時設施,必須配好足夠的滅火器材,掛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吸煙標志。

      14、若發生安全事故,除積極搶救傷員和上報外,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切實整改。

      (三)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安全檔案資料是安全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治療和反映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同時是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動態,以便改進工作,達到預報、預測、預防事故為目的,必須及時做好做全,真實反映情況。要做好的治療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組織機構及崗位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4、安全技術資料(計劃,措施)、交底、檢查驗收;

      5、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包括違章作業的教育、處理);

      6、組建安全工種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編繪成冊;

      7、獎罰資料

      8、傷亡事故檔案

      9、有關文件、會議記錄。

      (四)安全檢查

      1、對安全管理基礎資料逐一核實,審查。

      2、做出評定、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意見。

      3、復查整改情況。

      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原則與要求

      1、執行政府有關文明工地規定,進行經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和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建筑物效果圖,標明工程要點和主要施工人員。

      2、必要時在施工場所寫大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等警示標語和標志。

      3、按“門前三包”制,責成值班人員每天打掃環境衛生,護衛綠化,市政等公用設備,不因施工受損壞。工地內嚴禁焚燒雜草、垃圾、油氈、塑料和廢棄物品,不準溶化瀝青、消化石灰等、杜絕廢氣和污染,違者罰款200-2000元/次。

      4、施工場地保證道路排水暢通,工地無積水現象,車輛進出由專人沖洗車輛,因未沖洗車輛沾帶泥污污染道路罰款200-500元/次做保潔費。

      5、采取措施,把粉塵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過噪音限度的施工。作業,必須控制,如元盤鋸,刨木機等,盡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間使用。違者必須停止其作業并罰款200-500元一次。

      6、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負責施工現場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責任分解到人。無失盜事件發生。加強對民工遵紀守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嚴禁賭博,打架斗毆,違者罰款200-500一次,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7、材料堆放:各種材料必須按施工平面圖位置堆放,保證施工道路平整、暢通。散堆材料隨用隨收堆,鋼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庫房中分類堆碼整齊,用后的器材及時清場,將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點堆放好。建筑材料、構件、模板、腳手架、工藝、設備費標志作場地等按總平面圖布置,堆放整齊并進行標識,做到工完地清。建筑垃圾及時清運,清運車運輸沿途嚴禁拋、灑、滴、漏、和揚塵污染。

      三、高空安全作業規程

      1、組織從事作業人員體檢,提交體檢證明復印件。凡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精神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禁止攀高作業,與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負。

      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創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移(振)動地方應視為高處作業。防護用品穿戴整齊,褲腳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將繩子系牢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上或金屬結構架上。登高前必須辦法登高作業許可證,施工負責人對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檢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等)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如有靠近電源線路作業時,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工作,并設置絕緣擋板,作業者最少離開電線2m。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袋內,不得在高處往下扔投材料或工具,不準打鬧,作業完畢應及時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嚴禁坐在高處無遮攔處休息、睡覺,防止墜落。各種升降、吊裝設備嚴禁載人。不論任何情況不得在墻頂上行走或工作。腳手架的負荷不得超過270kg/㎡。遇有六級以上風力時,必須禁止露天高處作業。使用梯子時,必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為宜,樓梯寬度不小于50cm,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梯腳不能穩固時嚴禁作業。

      四、現場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凡承包單項工程的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簽定安全責任合同,對自己所管轄的民工生命安全負責,如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一切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帶,保護自己生命安全。凡違規或冒險作業,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并對承包人采取10萬以上的經濟處罰。

      所有的起重指揮和掛鉤人員,在未操作之前,必須環視周圍和樓下,有無人員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離開后才能指揮起重,否則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完全由肇事者負責賠償。升降裝載設備操作人員,一切操作必須按規范執行。凡不聽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人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完全由操作工負責賠償。

      現場的所有電線都必須有安全裝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以免傷人。電線的一切接頭必須包扎完好,不得漏電,造成人生傷亡事故,由乙方及肇事者同時賠償一切損失,并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凡在人行道上空作業的,必須搭設安全封閉通道,保證行人暢通、安全。凡在高空作業的,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時,必須用繩子捆牢,不準用手拿著下滑,避免傷人。民工入場時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組),認真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活動,做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五、班組長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1、嚴格執行公司安全保衛規則。

      2、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講求職業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時,同時強調安全教育,人人遵守。

      3、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監督檢查。對現場不安全因素,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

      4、所有管理人員及班長帶頭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嚴禁強行違章指揮。

      5、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共同協助事故處理,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6、不準帶小孩和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7、作好班前教育、講話記錄,經常檢查工地,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六、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各施工班組作業前,應明確當天的工作任務,必須針對性安全交底。

      2、工作前必須對操作者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準施工作業。

      3、作業前應對施工區域內的機具、設備、工用具、腳手架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消除,排除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4、了解職工的身體狀況,身體不適、有病者不得從事施工作業。

      5、對安全作業點應特別提出,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6、不準打架斗毆,不準賭博,違者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7、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和文明施工檢查記錄。

      七、現場防火須知

      1、工地保持場容場貌整潔衛生,棄渣棄物應集中倒入垃圾桶和垃圾坑內。

      2、施工污水必須兩次澄清后排入溝內。

      3、庫房及民工住房、廚房應有防火宣傳標語,應設置防火滅火和其他消防裝置。

      4、易燃易爆品應有專人管理,有符合規范要求的庫房設施。

      5、施工用電和照明用電要符合規定要求,嚴禁亂拉亂接和使用電爐等器具,施工用電必須按三相五線制,配電箱內應設觸電保護裝置,配電箱加鎖。

      第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一、場地圍墻、工地大門

      樹立良好的形象,工地圍墻周邊落實專人每天進行衛生清潔,實行“三包”責任制,保持施工現場與周邊結合部位的整潔環境,標準化領導小組定期對落實情況驚醒檢查,隨時保持工地走出通道的干凈整潔。

      二、施工場地內環境衛生管理

      將圍墻全部抹灰,做成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宣傳欄,對施工中出現的違章行為給予曝光,提出批評、警告和處罰;表彰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好人好事,遵章守紀的班組和個人,并給予經濟上的獎勵。生活區綠化帶經常澆水維護,清洗灰塵。

      三、施工場地管理

      建筑物的四周配置文明施工負責人,負責建筑垃圾,散落的灰塵,工人丟棄的用品每天打掃,保持施工場地內的衛生清潔。鋼筋、模版、層板、鋼管、扣件、設備材料分類堆放,認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落手清”工作。

      四、工程重點、難點、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一)、腳手架工程

      1、基本要求

      (1)要有足夠的面積,滿足工作操作,材料堆置和運輸的需要。 (2)堅固、穩定,能滿足施工中的各種荷載和氣候條件作用下不變形、傾斜、搖晃。

      (3)搭拆簡單,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轉使用。

      (4)安全系數一般均采用容許應力計算,取值要大于3.

      2、外挑維護外腳手架:

      (1)立桿:采用φ48mm的鋼管,壁厚為3-3.5mm,立桿間距最大不超過1.5m。

      (2)大模桿采用φ48mm的鋼管,壁厚為3-3.5mm,選用合格的“一字型”對頭長扣,搭接要交圈,不能鋪開和斷開,上下間距最大不超過1m。

      (3)腳手板:鋪設要嚴密、牢固,搭搓板端壓大橫桿1.5m,距墻體距離不大于15cm,嚴禁有跳頭板。

      (4)護身欄及擋腳板:凡2米以上架子局部綁兩通欄桿,擋腳板立擋(18m)嚴密牢固或加掛立封安全網,且網的下口封牢,真正起到安全防護作用。

      (5)剪力撐:設在腳手架外側立叉成十字的雙支斜撐,與地面成60度為宜的夾角。剪力撐寬度以不超過7根立桿為宜,剪力撐交叉點綁了立桿與橫桿的交叉點上。

      (6)與結構拉接:用鋼管與結構里外分別抱牢固,拉、頂點滿足架子的穩定要求,水平距離宜不大于6米一個拉頂點,拉接點必須設在立桿與大要橫桿的結點上。

      3、混凝土澆筑架子

      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2m,并加綁掃地桿。橫桿不得少于兩道,高度不超過4m的架子,橫桿間距不大于1.7m。排木間距不得超過0.5m。腳手板要鋪對頭板,板端底下綁雙排木,板子要鋪嚴、鋪牢。鋪搭連板時,端頭必須壓過排木15cm。嚴禁鋪設探頭板。

      4、腳手架拆除

      (1)架子拆除時要劃分作業區,周圍設圍欄或立警戒標志,地面設專人指揮,嚴禁非作業人員如內。

      (2)拆除架子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帶,扎裹腿,穿軟底鞋。

      (3)拆除前必須拆除照明線再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則,即先拆欄桿、腳手架、剪力撐、斜撐;后拆小橫桿、立桿等,并一步一清的原則依次進行,嚴禁上下同時拆除作業。

      (4)拆除要統一指揮,上下呼應,動作協調,當解開與另一人有關的結扣時,要先通知對方,以防墜落。

      (5)拆下的材料,嚴禁拋擲,應運到指定地點,隨拆隨運,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拆下的扣件或鐵絲要集中回收處理。

      (6)在拆架過程中,不得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要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

      (二)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要編制施工方案并經有關部門審批。要根據混凝土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1、一般要求

      模板安裝必須按模板的施工設計進行,嚴禁任意變動。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要設置臨時固定設施,嚴禁傾覆。模板必須有一定剛度,而加固支撐和連接桿必須牢固,確保結構的幾何尺寸。

      2、安裝注意事項

      支撐要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支撐四米以上的模板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四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不準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許利用拉桿支撐凳上下。

      3、模板的拆除

      拆除時要嚴格遵守拆模作業要點規定。

      在高處拆除時要有專人指揮和切實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標出工作區,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工作區。

      嚴禁操作人員站在要拆除的模板上。

      已拆除的模板、拉桿、支撐等要及時運走或是妥善堆放,嚴防操作人員扶空、踏空而墜落。

      拆間隙模時,要將已活動的模板、拉桿、支撐等固定牢固,嚴防突然掉落,倒塌傷人。

      (三)臨邊、洞口及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1、基本要求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要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要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要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2、臨邊作業

      (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陽臺、斜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天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天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3)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要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3、洞口作業

      (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樁孔、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入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要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3)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要設置紅燈警示。

      4、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

      (1)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車道。

      (2)綁扎框架、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要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3)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5、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

      (1)澆筑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要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四)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及電氣防火措施。

      2、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jgj46-99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

      3、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采用tn-s系統。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

      4、配電箱開前箱符合“三級配電兩極保護”的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要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

      5、照明專用電路要有漏電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不得低于2.4m,潮濕作業作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6、配電線路的電線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線或電纜。

      7、不能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8、用電檔案內容齊全由專人管理,電工巡視維修記錄填寫真實。 (五)塔、吊裝、起重機、機械安全技術

      塔、吊、起重機的行走限位是否齊全、靈敏,止擋離端頭一般為2-3m;吊鉤的高度限位器要靈敏可靠;吊臂的變幅限位裝置也要靈敏、可靠;使用力矩限制器的塔、吊機,力矩限制器要靈敏、準確、靈活、有效,力矩限制器要有技術人員調試驗收單;塔、吊機吊鉤的保險裝置要齊全、靈活。

      路基要堅實、平整,有排水措施,道釘或夾板必須釘牢或擰緊,不能有松脫現象;軌道的縱橫方向的平度應均在1‰以下,鋼軌接頭處不得懸空使用,且間隙應為3-6mm之間,錯開1.5m以上。兩個軌道頂部的高度不得大于2mm。

      塔、吊、起重機的電纜線無破損和嚴重扭結現象,壓點壓接牢固,卷線器必須運圍正常。所有電氣系統應有良好的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軌道每隔20m應設一組單獨的接地,并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小于4ω,接地線不得使用鋁導線。

      塔、吊、起重機身、臂的各種標準節的連接螺栓應堅固無松動,塔的結構件應無變形和嚴重腐蝕現象且各個部位的焊縫及主角鋼不得有開焊、裂紋等現象。

      塔、吊、起重機司機及指揮人員需經考核、持證上崗。信號指揮人員應有明顯的標志,且不得兼任其他工作。要執行“十不吊”原則。

      (1)被吊我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特別是小鋼板)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影響視力和大雨時不準吊。

      踏、吊、起重機工作后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塔吊機吊鉤不大于5m位置,并且吊鉤上嚴禁勾掛重物。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柜總閘。一定要將夾軌鉗鎖緊,保證塔、吊、起重機的穩定,切斷現場塔、吊、起重機電源。

      (六)個人安全防護

      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戴好安全帽,凡從事h大于2米以上的無法采取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從事電氣焊作業人員要使用面罩或護目鏡,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佩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4篇 施工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受傷者或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處、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設局、安監站、公安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

      事故的正式快報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處,并同時報保險公司,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單位名稱、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死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人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分公司派人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報公司安全處,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安全處,公司按程序報有關部門。

      第三條: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領導和現場人員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證明數據,并畫出事故詳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第五條:對于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

      (一)、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證、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的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查看、開除。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和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積壓、拖延執行《隱患通知單》造成事故的。

      (三)、對新工人或新換崗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現場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八)、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5篇 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 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 、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1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定,每處罰款100元,不按規定設置剪刀撐,罰款150元。

      (12)腳手架架板不滿鋪,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安全網、密目網或網面封閉不嚴,施工層不按規定設置防護欄、擋腳板,每處罰款300-500元,施工層以下每隔10m未設置平網或施工層外架架體與建筑物之間未進行封閉,每一處罰款100元。

      (13)基坑支護無方案,無臨邊防護措施,無放坡、排水,各罰款200元。

      (14)施工現場有一個不戴安全帽,罰款100元,不系帽帶罰款50元。

      (15)高空危險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100元。

      (16)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陽臺、樓層、屋面等臨邊每一處無防護措施的,各罰款100元。

      (17)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無防護措施,罰款500元;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18)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各罰款100元。

      (19)使用未經部、省、市建筑安全監督部門推薦的配電箱、開關箱每個罰款300元;無漏電保護器,或保護器不靈敏,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保護,箱周圍有雜物,閘具損壞或不符合要求,無閘機標記,各罰款100元;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每處罰款50元。

      (20)配電線路老化,破皮未包扎,架空線路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電纜,線路過道無保護措施,每一處罰款200元。

      (21)井架、吊藍無安全門,罰款200元;違章乘座吊藍、塔機上下的,罰款300元。

      (22)井架不按規定設置基礎、纜風繩、地錨等各罰款100元。

      (23)鋼絲繩磨損已超過報廢標準,罰款200元;鋼絲繩拖地、無過路保護、繩卡不符合規定,各罰款200元。

      (24)塔機基礎雜物太多、未及時排水的,罰款100元

      (25)上料平臺無防護門,兩側無防護欄,地面進料口無防護棚,各罰款300元。

      (26)卷揚機無防護棚,卷揚機無超高限位器(或失靈),地錨不牢固,各罰款200元。

      (27)平刨安裝無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分無防護罩,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和無漏電保護器失靈的,各罰款100元。

      (28)圓盤鋸無鋸盤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傳動部位無防護措施,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各罰款200元。

      (29)合灰機無安全防護罩的,罰款200元

      (30)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操作者不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各罰款100元。

      (31)電焊機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一次線長超過規定,無接線鼻子(或不符合要求),無防雨罩,各罰款300元。

      (32)攪拌機未做防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料斗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傳動部分無防護罩,各罰款200元。

      (33)氧氣瓶、乙炔瓶間距小于5米,離明火小于10米,無隔離措施,使用時氣瓶開放,氣瓶無防震圈和防護帽,各罰款200元。

      (34)潛水泵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不靈敏,各罰款100元。

      (35)在建工程因管理原因造成被集團公司或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勒令停工以造成考核達不到要求,被網上通報的,每出現一次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罰安全員200元,罰安全處200元。

      (36)工程開工前,項目部向集團公司安全部呈交《重大安全風險評估表》,如項目部不按時交的罰項目部技術負責人200元。

      (37)在建工程沒有按照分部(分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內容進行施工,每出現一次罰項目經理300元。

      (38)安全處對工程下達的安全隱患通知單,項目部必須在三天內整改完畢后,并返到安全處,如少返一張隱患單,罰項目經理100元,安全員50元。

      (39)安全資料沒有及時跟上施工進度,每發現一次罰項目經理200元,資料員100元。

      (40)未按裝利用“安全目視墻”“違章公示牌”或不按規定更換其內容各罰款100元。

      (41)沒有對外包隊伍和民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的,一次罰項目經理200元,安全員100元。

      2、獎勵

      (1)對全年安全生產無事故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項目部,除授予負責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外,并嘉獎1000元。

      (2)對創建部級和省級示范安全文明工地達標的項目部,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元,省級安全文明工地達標的項目部每平方米2元,其中獎勵金額的50%計入土建項目部成本,2%計入參與文明工地評審的安裝項目部成本,15%獎勵給土建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勞務公司有關人員,1%獎勵給參與文明工地評審的安裝項目部相關人員,32%計入單位投入和獎勵相關人員,獎勵必須經公司批準后實施。

      (二)其他獎罰

      1、每季度集團公司安全部組織安全管理知識考試,考試成績不得低于95分。低于95分,每少1分(含不足1分),罰款50元。 凡替考者罰應參加考試者200元。

      2、分公司對項目經理每月考核前二名和最后一名報集團公司,安全部將在網上公示。對安全管理考核在前一名的項目經理獎100元,第二名獎勵50元,最后一名罰款200元。

      3、安全員每月進行績效考核,每月考核與工資掛鉤,安全處將根據實際情況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給予0-200元浮動工資。

      (三)本細則未列項目,如獎罰無依據的,按類推方式進行。

      第6篇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獎懲制度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獎懲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把激勵機制引入安全管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本辦法適用于對公司內部各部門及職工個人的獎勵。

      2職責

      2.1安全部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實施。

      2.2各有關部門領導和安全工作負責人按照規定的原則進行安全獎的分配和發放。

      3獎勵細則

      3.1安全管理的獎勵,按照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獎勵方式包括:通報表揚;獎金或獎品;獎勵或晉級。

      3.2安全獎的分類

      3.2.1反違章除隱患獎勵

      a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向責任者提出意見,說明違章行為講情危險性的;

      b在施工過程中,能夠指出違章,并制止其工作的;

      c發現工具、設備或影響安全的各類事故隱患,直接報告主管負責人,說明隱患危險性的;

      d能對隱患給予主動解決的。

      3.2.2安全生產實現目標獎勵

      a公司實現150天長周期安全生產獎。在公司規定的期間內(150天)全公司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運行考核事故、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時;

      b公司實現階段安全生產獎,在公司規定期間內未發生破壞安全生產長周期記錄的各類事故時;

      c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兌現獎。全年未發生甲、乙方責任各類上報交通事故,并鑒定安全責任書的單位和個人。

      3.3反違章除隱患獎勵根據所發現違章或隱患的嚴重程度,經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3.4安全生產實現目標獎勵的分配根據各施工專業危險性和事故率的不同,以及崗位對安全生產所負責任的大小給予區別。

      3.5交通安全責任書兌現獎按照職工對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貢獻的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職工根據情況享受一種:

      a專職機動車駕駛員1200元/年;

      b兼職機動車駕駛員、機動車修理及管理人員800元/年;

      c其他人員500元/年。

      4安全獎勵的審批

      4.1反違章除隱患獎勵,人均獎勵在300元及以下時,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安全部審批;超過人均300元時由公司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審批。

      4.2公司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時,由安全部提出請獎報告,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審批。

      第7篇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3]1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其內容如下:

      1.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要求。

      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3.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施工企業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時,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此標準。

      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

      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保險費應當由施工企業支付,施工企業不得向職工攤派。

      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業績好的企業可采用下浮費率;對安全生產業績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業可采用上浮費率。通過浮動費率機制,激勵投保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5.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鑒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6.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應規范和簡化索賠程序,搞好索賠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投保企業在發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置專門電話接受舉報,凡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企業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

      7.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

      施工企業應當選擇能提供建筑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務和有保險能力的保險公司,以保證事故后能及時補償與事故前能主動防范。目前還不能提供安全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向施工企業提供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配套、具備建筑安全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

      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并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務和儲存、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影響環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1.職責

      (1)項目組織成事故調查組,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2) 部門主管及時通知或報告管轄范圍內發生本制度規定的各類事故;組織管轄范圍內的事故調查或如實反映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

      (3)安全環保辦參與事故調查;制定、修訂本制度,協助行政部組織員工學習、培訓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檔案,綜合統計各類事故。

      (4) 員工代表在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維護員工正當利益。

      (5) 員工及時如實逐級通知或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協助事故調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類(包括因第三者責任造成的事故)

      (2) 生產(工藝)事故:因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誤操作等造成物料損失或影響生產運行和停產的事故

      (3) 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2小時以和修復費用達2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 傷亡事故:指公司雇傭員工在生產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體認定如下

      a )員工在企業生產活動場所涉及到的區域,由于生產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傷亡;

      b )員工在生產區域外,執行公司所交給的工作任務時,在其工作時問和工作地點內,由于企業設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

      c )員工甲地赴乙地執行任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應負責的傷亡事故。

      d )經請示勞動部門確認的其它傷亡事故。

      (6) 泄漏(環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違章作業、誤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氣事故。

      (7)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為火災事故。

      (8) 爆炸事故:指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種原因,己構成發生事故條件,因及時發現處理,未造成后果的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級

      (1)一級事故

      a )人員死亡、重傷、急性中毒和輕傷休息超過105 個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災、爆炸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數);

      c )因物料泄漏對環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以的;

      d )環境污染造成較人或嚴重危害和引起廠群沖突的;

      e )人群發生中毒癥狀或人員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經濟損失10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二級事故

      a )輕傷休息7 個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數), 105 個工作日以下的;

      b )火災、爆炸造成直接經濟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數);

      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發生中毒癥狀的;

      e )經濟損失1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10000 元(含本數)以下的。

      5.三級事故

      a )輕傷休息在7 個工作日(含本數)以下的;

      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損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 元(含本數)以下;

      6.事故報告

      (1)發生三級事故,當事人或發現者應立即向班組長、項目經理報告;部門經理在了解事故概況后,應在4 小時內向安全環保辦報告,并在2 日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2) 發生二級以上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并通知安全環保辦,部門經理在3 日之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按《 應急計劃》 報警。

      (4)發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7.事故調查

      (1) 一、二級事故調查

      a )員工必須在3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b )項目經理部指定由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或建議。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人員應與發生的事故無利害關系。

      (2) 三級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門負責調查,員工必須在2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3)需政府部門調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規對本公司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進行事故一調查。

      8. 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應按照《 糾止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a )因未研究解決存在不安全隱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或員下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即上崗作業,造成事故的;

      d )因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業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a )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擅自啟動設備,造成事故的;

      d )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損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及時報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a )對發生的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b )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c )事故發生后,因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發生后,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e )濫用職權,擅白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5)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撤職、留用察看、辭退或開除等行政處分,可并處經濟處罰。

      (6)事故責任者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對于比較嚴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環保辦要發布通告,以便廣大員工吸取教訓。

      (8) 事故處理結果及相應記錄交安全環保辦匯總保存,建立事故檔案。

      第8篇 施工企業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具體內容如下:

      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組織、查教育培訓、查事故處理。

      二、安全生產檢查標準:

      所有檢查都以jgj59-99 為標準。

      三、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2、專業安全生產檢查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安全生產檢查

      四、安全生產檢查實施: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分為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季度檢查。

      (1)、日檢查:項目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日檢表

      (2)、周檢查:每周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文明施工各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3)、月檢查:每半月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文明施工各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4)、季度檢查: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公司文明施工檢查小組成員參加,對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驗收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2、專業性檢查

      由公司組織專業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防護、用電安全、機械安全、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由主管領導組織,安全科及相關部門參加。具體內容如下:冬季安全生產檢查、雨季安全生產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4、特殊性檢查

      由各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參加,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特殊節假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

      第9篇 施工企業職工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施工企業職工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1.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后,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和當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填報事故卡片,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2.施工現場發生輕傷事故,工地負責人必須在當天向本企業主管部門報告,并填報輕傷事故報表。

      3.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4.施工現場有關人員應配合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應實事求是,并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分包隊伍發生工傷事故,總分包單位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職工工傷事故臺帳。

      7.各項各級人員應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工人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規程》不得違反。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地針對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切實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堅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王生全任組長,張百席、溫秀春、冶占福、馬麟、王元成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三、專項治理重點

      1、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等關鍵管理人員到崗并履行職責情況。

      2、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

      3、現場使用的大型機械設備(包括塔吊、施工電梯等)進場備案、安拆方案編制審批審核、檢查驗收、安全檢測檢驗和使用情況。

      4、腳手架、高處作業、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家論證、審批審核和實施落實情況。

      5、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的要求,臨時活動房搭設及驗收使用情況。

      6、臨時設施搭設、臨時用電及驗收使用情況;用電設施設備安全與管理情況;特別是施工作業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的隱患排查的情況。

      7、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四、排查治理內容、方式和重點

      (一)排查治理內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

      3.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論證和執行落實;

      5.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

      6.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

      7.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和班組的安全檢查和整改落實。

      8.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堅持與建筑安全專項治理結合起來,解決影響建筑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加強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動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3.堅持與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三)排查治理重點

      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建筑施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7〕255號)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圍繞以下四方面為主要內容進行檢查和整改。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危險性性較大工程(施工用電、腳手架、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臨邊、洞口防護等。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業面距離墜落基準面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

      3、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

      4、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等。

      五、實施步驟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制定方案:

      組織召開動員大會,把專項治理目的、要求傳達到每個工程項目,每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通過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專項治理的有利契機,開展施工人員,特別是民工的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充分發揮全體施工人員的積極性,鼓勵施工人員積極主動地參于施工安全排查隱患和整治。各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制定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企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全面排查各種施工安全隱患。在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隱患為工作主線,以現場施工項目為中心,以貫徹落實為工作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執法檢查:

      按照市建管站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九項內容和結合專項治理的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骨干力量對每個在建工程開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重點突出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登記檔案、整改落實記錄等的閉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隱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時要對施工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從源頭解決的方法和辦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特點和規律,確保施工安全。

      ( 三)總結提高,“回頭看”再檢查

      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要對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針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制定對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

      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起來,要建立健全機構,成立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業務部門共同抓的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實責任,重點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分管領導要親自下基層、下現場,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落實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各施工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有重點、分步驟地加以推進,并將本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印發至各施工現場,各施工現場項目經理、總監要保證將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把工作做深、做細。

      開發區安監站要負責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現場的開展及落實情況。

      (二)實施綜合治理,依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1.堅持市場監管和施工現場整頓同步。一是著力整頓并規范建筑市場。切實加強對建設程序、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管,在招標投標、施工許可、施工活動監管、安全生產監督等各個環節規范程序、嚴格管理。依法查處假招標、明招暗定、違法發包、違法轉包、無證施工、無資質施工等各類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重點加大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具有管理職能主體的監管,督促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有效開展監督檢查,保證施工安全生產。二是著力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安監站要加大對現場的監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強度、大頻率的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是否落實隱患排查整治各項措施進行檢查,嚴格督促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按標準施工、按規范監理,堅決制止憑經驗施工、按土辦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機械運行安全。切實加強對大型機械安全管理,加強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重點加強對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監督,實施嚴格的管理。安監站對安裝、拆卸的專項方案、單位資質、人員資格要進行嚴格審查,做到資質證書與實際單位一致、個人證書與本人一致,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準予實施。安裝、拆卸活動開始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到場進行再次核實并現場監督,安監站要組織到現場抽查、巡查。

      2.堅持企業監管和人員監督同步。結合安全生產兩項許可動態監管,在排查整治活動開展過程中,切實加強對企業和相關“三類人員”的動態管理。一是注重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復查。在各類監督檢查中,把現場存在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提高到企業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定條件的高度,對不符合條件、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限期責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二是注重對相關“三類人員”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落實其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必要時對其上崗資格進行處罰。

      3.堅持設施監管和行為規范同步。一是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監督檢查。施工項目部要結合工程特點,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規定配備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做到預防在先、預防為主。二是規范各方行為。安監站要在強化現場監督檢查的同時,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在當前階段,著力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強化對企業用工情況的檢查;堅決遏止項目部、班組私招濫雇,堅決遏止小包頭臨時招人,層層轉包;嚴肅持證上崗制度,對不符合上崗條件的堅決予以制止。

      (三)按計劃、有重點地分階段推進排查治理工作

      1.在動員部署階段,各單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制訂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將隱患排查治理的時間、范圍、標準和要求等向社會發布,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召開動員大會,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網絡、報刊和安全畫冊等方式,確保此次專項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時傳達到每個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管理人員,為廣泛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2.在全面排查階段, 各單位要對照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安全隱患的全面排查,要圍繞汛期、夏季高溫季節安全和北京“奧運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隱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產月”活動中,要集中組織好宣傳教育活動,突出“隱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時,要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及項目部加強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對暫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責任、資金和監控手段,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排查情況進行分類建檔。開發區安監站要做好事故隱患的認定工作,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認定情況,加大隱患整改的督辦力度,認真梳理重大隱患,公布重大隱患治理單位名單,落實督辦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檢查整改階段,各單位要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落實責 任,限期整改,隱患未消除的不得進行施工。開發區安監站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應進行嚴厲查處。期間我局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對不落實和不重視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各單位、各施工現場要結合實際,研究辦法,分階段、有重點地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一是安全監督機構實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開發區安監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階段、有重點地對轄區內在建工程實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記錄。要發揮一線安全監督人員的作用,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安全監督人員要每月對負責監管的項目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隨機抽查,發現問題的及時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實施企業月檢制度。各施工(監理)企業,要在隱患排查治理期間,每月組織對所有施工(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檢查。對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的到位情況進行嚴格檢查。由企業領導帶隊并作好檢查記錄并簽字,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督促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所屬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始終做到有序、規范,符合各項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實施項目周檢制度。每個在建工程均實行班組安全員巡檢、項目安全員日檢、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聯合周檢制度。要履行檢查人員簽字手續,對檢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負責。所有檢查均應作好書面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在督查驗收階段,各單位要成立檢查驗收組,對全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檢查評估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實際效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排查治理成果,確保取得實效。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出黑板報、張貼宣傳標語、辦講座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力度,營造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濃厚氛圍。同時要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貫穿于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全過程,大力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全面提高安全知識水平,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形成全行業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五)及時報送信息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報送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及時掌握活動開展情況,及時報道、報送活動動態信息和有關統計數據。各單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相關內容上報開發區安監站。

      青海金陽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額敏伊翎國際項目部

      第11篇 施工企業預結算制度

      一、工程概(預)算制度

      1.總則

      (1)工程預算是招標報價的基礎資料,編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根據工程規模、分工進度編制。

      (2)以公司名義承接的大型建筑、市政等工程的預算或報價,由公司經營部組織編制。

      (3)由公司的合作單位以公司名義承建的項目,需要公司經營部編制概預算時,由公司經營部負責編制;合作單位編制的概預算,原則上根據項目合作方式,確定是否需要公司經營部對概預算進行審核。

      2.預算編制的依據

      (1)經過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在編制之前,各專業的設計施工圖及文字說明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時還要經過圖紙會審。

      (2)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如果預算突破了經批準的概算,則應補做調整設計概算,并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后,方允許實施。

      (3)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平面圖和各項技術組織措施。

      (4)現行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他費用定額和價差調整方法。

      (5)地區材料預算價格表和單位估價表。

      (6)工程設計和施工承包合同。這些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的基礎,在編制預算時亦需認真執行。

      (7)預算工作手冊。其主要內容有:各種常用數據和計算公式;金屬材料規格和計量單位;各種標準構件工程量和材料用量;各類造價指標和工期定額等資料。

      3.預算編制的方法

      編制工程預算通常采用兩種方法:一是“實物法”,二是“單位估價法”。鑒于我國基本建設預算編制的主要任務是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數額,并通過多種途徑有效地控制投資規模,因此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預算制度明確規定采用單位估價法編制工程預算。

      4.預算編制的步驟

      采用單位估價法編制工程預算,就是以預算定額和單位估價表為標準,在按規定計算出工程量的基礎上計算出單位工程的預算造價。其具體步驟如下:

      (1)收集編制預算的基礎文件和資料。

      (2)熟悉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全面掌握施工現場情況。

      (3)按規定正確劃分計算項目、計算工程量及工料數量統計表。

      (4)套用有關預算定額,計算分項工程單價,填制工程價值及工料數量統計表。

      (5)填制單位工程預算表及技術經濟指標。

      (6)進行工料分析,編寫預算編制說明。

      5.預算的交底

      預算經審定或中標后,公司經營副經理組織預算交底,由經營部編審人員向技術、施工、計劃、統計、機械、勞資等部門和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其內容如下:

      (1)編制依據。

      (2)工程直接費,即人工、材料、機械費用量。

      (3)定額中的綜合計算費用項目,如土方、降水、打樁、塔吊等因素的預算收入和定額所含工程量。

      (4)參考價和暫估價材料,設備的價格和定額可調項目。

      (5)主要材料、設備,加工件的數量、規格、品種。

      (6)圖示不明確的部位,預算是怎樣處理的。

      (7)補充定項目的組成。

      (8)其他因素。

      二、工程結算管理制度

      1.總則

      為規范工程結算,,依照誰施工、誰負責催收工程款的原則,特指定本制度。

      2.工程結算的依據

      編制建設工程結算主要依據以下文件資料:

      (1)工程和勞務承包合同。

      (2)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工期。

      (3)施工現場實際情況記錄和有關費用簽證。

      (4)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

      (5)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表和各項費用取費標準。

      (6)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文件。

      (7)其他有關政策規定。

      3.工程結算的內容

      根據工程結算對象不同,可以劃分為以下幾類:

      (1)工程價款結算,即對已完成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經有關單位驗收合格后,按規定由建設單位向施工企業支付工程款項的經濟行為,包括預收工程備料款和預收工程價款的結算。

      (2)設備、工(器)具購置結算。

      (3)勞務供應結算,即在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和其他有關部門之間,因提供咨詢、勘察、設計、施工、運輸和加工等勞務而產生的貨幣支付行為。

      (4)其他貨幣資金結算。

      4.工程結算方式

      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資金來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別采用以下幾種結算方式:

      (1)定期結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業提出已完成的工程進度報表,連同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想建設單位辦理結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進行。

      (2)階段結算,是指以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為對象,按施工進度劃分為若干階段,在每個階段分別辦理工程結算。

      (3)年終結算,對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設項目,可在年終時盤點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這部分工程價款。

      (4)竣工后一次結算。

      5.工程結算的核實

      工程竣工結算是由于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變更和技術經濟驗證等,使工程造價或合同價款發生變化,對原來的工程造價或合同價款進行了調整,最終確定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

      在實際工作中,項目經理要安排專職人員對工程竣工結算書的內容進行核對,檢查各種設計變更簽證、資料有無遺漏,依據竣工圖和變更簽證核實工程數量,要按統一規定的計算規則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約定計價,還要特別注意各項費用的計取是否正確。檢查工程竣工演算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開工前的施工準備和“三通一平”的費用計算是否準確。

      (2)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中含鋼量是否按規定有無變化。

      (3)加工訂貨的項目、規格、數量、單價與清單及實際安裝的規格、數量、單價是否相符。

      (4)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單價有無變化。

      (5)施工變更記錄、技術經濟簽證與清單價或合同價的調整是否相符。

      (6)分包工程費用支出與收入是否相符。

      (7)圖紙要求與實際施工有無不相符的項目。

      (8)施工項目的工程量有無漏算、多算或計算失誤等。

      (9)檢查各項費率、價格支書或換算系數正確與否,價格調整是否符合要求。

      (10)項目竣工結算書的項目多、篇目多,要認真核對和計算。

      三、“三材”供應、結算價格管理辦法

      1.目的

      為理順公司“三材”價格體系,更好的落實公司經濟承包責任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法。

      1.內部價格結算

      (1)由公司統一向集團采購的“三材”,由項目部按照公司每月公布的三材價格加上1.5%的采購保管費及當月供應量與物資供應分公司核對認定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結算總額,并辦理(預)結算手續。

      (2)合同(協議)中明確由甲方指定共貨單位并明確價格的,由物資供應分公司按約定負責督促材料進場,必要時進行調劑并辦理對外結算。物資供應分公司收取1.5%的采購保管費。合同(協議)中未明確價格時,由項目部負責組織分別與甲方和分供方商談確定材料價格,并按照與指定分供方確定的供應價(到現場價)加上1.5%的采購保管費及實際供應量與物資供應分公司結算。

      (3)合同(協議)中約定由甲方供貨的,按造價管理相關規定,由項目部負責與甲方結算。

      2.“三材”供應、結算工作程序

      (1)項目經理部根據工程要求編制“三材”需用計劃,報公司物資管理部審核。

      (2)物資管理部對材料計劃進行審核后,傳遞給物資供應分公司。

      (3)物資供應分公司對計劃進行平?后抄報物資管理部。物資供應分公司負責向集團材料公司報送計劃,簽定買賣合同并負責督促貨物進場和調劑結算。

      (4)項目經理部對到場材料進行核對、簽收后按公司規定辦理(預)結算。

      3.結算價格的管理

      (1)公司每月由物資公司管理部和經營管理部根據供應“三材”價格,以公司信息特刊的形式,于次月10日前發布上月公司內部結算價格。

      (2)物資供應分公司負責在下季度初向公司經營管理部、項目核算部提供上季度與項目經理部簽認的各種材料規格、型號、數量和單價匯總清單等結算資料,以此作為季度(年度)項目成本核實的依據。

      (3)項目竣工后,經營管理部根據公司發布的信息價及實際供應量,調整各項目的制造成本指標。甲方指定供貨方的“三材”按收入價格列如工程制造成本指標。屬于協商價格的材料價差,又項目經理部負責。

      (4)“三材”內部價格結算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糾紛,由公司物資管理部、經營管理部負責調解或裁定。項目經理部或物資供應分公司對調解、裁定不服的,可向公司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2篇 建筑企業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線路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施工駐地

      1.1.1臨建和租用駐地其面積要滿足工程管理要求。項目部至少設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食堂、衛生間、材料站;施工隊至少設有食堂、衛生間、設備、材料、工器具堆放場(庫房)。有條件可設置旗臺。

      1.1.2 項目部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傳真機、電腦、打印機、數碼攝像機、照相機、復印機、資料柜、醫療急救箱;施工隊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傳真機、數碼照相機、資料柜、醫療急救箱。

      1.1.3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將有關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內容張貼公示。項目部主要包括工程簡介;組織機構圖;qeo體系方針、目標、工程橫道圖、工程進度表,線路路徑圖、晴雨表、安全記錄牌;主要管理人員職責,主要管理人員照片;安全紀律牌,宣傳欄和學習園地;事故應急電話號碼(防火、防盜、醫院等)設在明顯處。施工隊主要包括人員組織,主要人員職責,工程進度表,晴雨表,安全記錄牌。應急電話號設在明顯處。

      1.1.4 駐地應有明顯標志,布置一定數量的彩旗,安全標語和各類警示牌齊全,消防設施齊備,干凈整潔無垃圾,道路通暢,排水排污暢通,設有廢料分類回收桶,廚房、宿舍應清潔衛生,床上應整潔,個人生活用具擺放整齊,炊事人員應有健康證,著工作服、帽。用電符合安規要求。

      1.1.5 材料站(庫房)設備、材料、工器具分類堆放整齊有序,標識清楚,露天堆放時防曬、防雨設施應完好無損,易燃,易爆、危險品按規定放置,實物與臺帳相符,領用手續完備,不合格的設備、材料、工器具應分開堆放和保管,并有明確標識,防止混用。設倉庫管理制度及火警盜警號碼在明顯處。

      1.2施工準備階段

      1.2.1 做到設計圖紙、措施方案、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勞動力、安全設施六落實。

      1.2.2 項目部應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項目部應與施工隊,勞務用工隊伍簽訂集體安全合同,施工隊應與員工個人、臨時工簽訂安全合同。

      1.2.3 項目部應針對自身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和辦法,有三級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組織上崗前的安全考試和安全教育,特殊作業和機具操作人員應持證。

      1.2.4 項目部應組織危險源、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列出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重大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應急措施和預案。

      1.3 施工階段

      1.3.1 所有工序必須按批準的施工措施和作業指導書作業,并進行試點,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1.3.2 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辦理作業票(附施工平面圖,工器具檢查表)每天班前交底和三查(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三交(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日活動。

      1.3.3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衣著符合安全作業要求,佩戴上崗證,安全監護人應有明顯標志,特殊環境作業人員有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措施。

      1.3.4 施工現場需設有明顯工作區域其工作區域封閉材料使用安全警戒線(旗)配以紅白相間色標的鋁合金或銅質立桿,掛牌施工,閑雜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1.3.5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合理,砂石、水泥、塔材,緊固件等材料堆放整齊有序,有必要的隔離措施,并有標識,施工通道暢通,廢棄物不得亂堆,做到一手清。

      1.3.6 施工現場的機具、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并有記錄,使用后進行保養和清理,保持機具、設備的完好和外觀清潔。

      1.3.7 降基、修整邊坡、土石方開挖,棄土必須制定有效的施工措施,不得隨意破壞生態和自然環境,保護良田好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損壞周邊建筑物、電力設施。爆破作業按規定制定警戒區,各路口設專人警戒,并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

      1.3.8 基礎澆制平臺牢固,拆除后的模板、腳手管、扣件等應及時做好修理、清潔、防腐工作,并按規格及規定堆放整齊,基坑回填應注意對砼基礎的保護。

      1.3.9 運輸裝卸材料時嚴禁野蠻裝卸,保護材料的鋅層、避免占染泥土,上塔作業前應清理干凈鞋底的泥土。

      1.3.10 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或用繩索綁牢;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吊送,嚴禁拋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繩)。

      1.3.11 組立桿塔應盡量避免上下交叉作業,起吊塔材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吊點和用作地錨點的部位應有保護措施。

      1.3.12 組立桿塔時,分工明確,無聲有序,指揮人員和安監人員有明顯標識。

      1.3.13 特殊、重要跨越架須經驗收合格掛牌后使用。

      1.3.14 牽張場布置合理,按定置圖布置休息區;臨時廁所;臨時工具房和指揮臺,宜采用活動式帳篷或采用裝配式工棚。材料、工具堆放整齊有序,通訊良好,分工明確,展放導線有保護措施,接地良好,重要地點有專人監護。

      1.3.15 施工原始記錄、臺帳齊全、及時、準確、完整、規范。

      1.4試運階段

      1.4.1 護坡、排水溝、擋土墻應符合設計要求,整齊美觀。

      1.4.2 保護帽表面平整,美觀,回填土無沉陷,必要時進行植被恢復。

      1.4.3 相序標志和防護標志安裝應齊全、正確、醒目。

      1.4.4 對全線進行清場檢查,拆除所有的臨時接地線。

      2、變電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施工駐地

      2.1.1 租用和臨建項目部駐地其面積要滿足工程管理的要求,至少設有辦公室、會議室、資料室、宿舍(含臨用工宿舍)、食堂、衛生間、分類垃圾箱。有條件可設置旗臺。

      2.1.2 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數碼攝象機、照相機、資料柜、醫療急救箱等。

      2.1.3 項目部辦公室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將有關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內容張貼公示,主要有工程橫道(網絡)圖,晴雨表、qeo體系方針、目標、組織機構圖,主要管理人員職責,項目部人員照片,學習園地、安全記錄牌、事故應急電話(明顯處)。

      2.1.4 項目部駐地(含民工宿舍)標識明顯,布置一定的彩旗,消防設施齊全,有條件可綠化。安全文明施工氛圍濃厚,清潔、衛生、通風良好,排水暢通,排污達標,室內整齊有序,無垃圾,床上應整潔、個人生活用具擺放整齊,生活用電符合安全要求,廚房應清潔衛生,炊具、餐桌應干凈且要消毒,炊事人員應持健康證,著工作服、帽,衛生間無異味。

      2.1.5 施工現場宜實行封閉管理,進站路口處設置工地牌樓,變電站的入口處或顯眼位置張貼企業標志,五牌一圖(工程施工牌、施

      工組織機構圖、安全紀律牌、防火須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應急電話等。

      2.2 施工準備階段

      2.2.1 項目部應與公司簽訂《安全司生產責任書》,項目部應與施工隊,勞務用工隊伍簽訂集體安全合同,施工隊應與員工個人、臨時工簽訂安全合同。

      2.2.2 項目部應針對自身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和辦法,有三級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組織上崗前的安全考試和安全教育,特殊作業和機具操作人員應持證。

      2.2.3 項目部應組織危險源、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列出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重大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應急措施和預案。

      2.2.4 根據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庫房、材料堆放區、設備堆放區、加工棚、棄土堆放場、垃圾(廢舊物)堆放場、臨時廁所、吸煙室、劃分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并有標示牌。

      2.2.5 現場施工電源、水源管線敷設整齊,施工電源可采用明架或暗敷,實行三相五線制,配電房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有明顯的警示標志,統一專人管理。

      2.2.6 進站公路原則上要求在正式開工前完成砼路面的澆筑,若確因進站公路工程量較大或其他因素影響,無法在正式開工前修通時,必須修筑臨時進站公路。臨時公路寬度不得小于4米,路基牢實,碾壓平整,轉彎半徑及坡度應滿足材料運輸車輛通行要求。

      2.2.7 站內公路在平場后應盡快按設計要求完成路基和路面施工,暫不進行路面施工應作硬化處理,確保站內道路暢通,并有限速標志。

      2.2.8 新建變電工程,應在正式開工前完成圍墻施工。

      2.2.9 擴建變電工程,開工前必須用繩網設立臨時圍欄,將施工區域與運行區域隔離,指明施工通道,并有明確的警示標志。

      2.3施工階段

      2.3.1 嚴格按施工圖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做到設計圖紙、措施方案、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勞動力、安全設施'六落實',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3.2 各工序及重大、特殊、危險施工應事先制定施工措施及方案,按規定審批后,進行交底并嚴格執行。

      2.3.3 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日活動,一切作業必須有安全作業票。

      2.3.4 現場作業人員統一著裝,佩戴上崗證,正確使用安全用品用具,安全監護人有明顯標志。

      2.3.5 施工電源箱布置合理,安裝牢固,回路標識清楚,并有專人管理和上鎖,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用電設備和電動工器具應有可靠的接地。

      2.3.6 施工機具應掛操作牌,明確責任人,每日工作完畢應整理清潔工作面,小型電動工具的電源軟線應 用便攜式卷線盤或橡膠纜線,工作結束后及時收回。

      2.3.7 施工現場應每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施工人員應及時將廢料、垃圾清理入垃圾箱或廢料堆放場,保持現場干凈、整潔,做到無建筑垃圾、無廢料、無廢物、無焊條頭、無煙頭。

      2.3.8 現場尤其是易燃易爆庫房、油務區應有足夠的消防設施,并布置在明顯處,方便取用,禁止在現場流動吸煙,只許在專門設定的吸煙室和經允許的工具房,辦公室吸煙。

      2.3.9 所有孔洞、溝道、臨邊必須設置臨時性蓋板或圍欄,標以色標或警示,明確臨時通道。

      2.3.10 現場施工道路保持平整、暢通、清潔。應有專人維護清掃,及時鏟除砼路面上的泥土,晴天應灑水防塵,道路上禁止堆放設備器材,以保持路面完好暢通。

      2.3.11 露天堆放的重要設備、材料、工器具、防曬、防雨、防污染設施應完好無損,易燃、易爆、危險品按規定放置,嚴格領用手續。

      2.3.12 作業區內的土建材料只允許堆放當天使用的物料,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須轉運到材料堆放區,電氣設備可分批轉運到安裝地點,但應在三天內將轉運設備吊裝完畢。

      2.3.13 設備開箱后,包裝板應集中整齊堆放,不能遍地開花或有朝天釘。

      2.3.14 基礎和溝道開挖,土石方原則上不得堆積在坑旁或溝道上,應及時運至堆場,需要回填時,再運回。

      2.3.15 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要求,不得有探頭板,過道、作業面等處腳手板應滿鋪并綁扎牢固,經檢查合格,并掛牌標明允許的最大荷載,使用期限及責任人,工作完后應及時拆除。

      2.3.16 模板、腳手管、扣件、腳手板拆除時,禁止向下拋擲,拆除后應及時運回堆放場,堆放場的管理人員應及時作好修理、清潔、防腐工作,并按規格堆放整齊。

      2.3.17 電纜敷設應排列整齊、美觀,支架、吊架上的電纜必須捆扎牢固,兩端及轉彎處應掛電纜牌,電纜牌字跡清晰,綁扎牢固,電纜空盤及時清理運走。

      2.3.18 二次接線應做到正確、緊固、整齊、美觀的基本要求,作業人員每天應將作業面廢料、雜物清理干凈。

      2.3.19 施工中應注意成品保護,禁止在設備、建筑物上亂涂亂畫,保持設備和建筑物的表面清潔,嚴禁直接在道路及砼路面上攪拌砼,注意砼基礎和制品的邊角保護,充油設備安裝調試、機油務區,應有防油污染措施,擴建工程不得隨意破壞站內綠化。

      2.3.20 施工原始記錄、臺帳齊全、及時、準確、完整、規范。

      2.4啟動階段

      2.4.1 站內場地平整、清潔、無剩余材料,廢渣、雜物及施工機具、施工臨時電源線、投運場內的臨建設施應拆除。

      2.4.2 站內道路清潔、暢通、無積水、公路道牙完整。

      2.4.3 電纜溝內應清潔、無積水、蓋板平整、齊全。

      2.4.4 主控樓、戶內配電裝置內應清潔衛生,所有孔洞封堵完畢。

      2.4.5 設備的漆面應完好、無塵土,充油設備無滲漏,設備表面無油漬。

      2.4.6 建筑物門窗完好,無積塵,無污漬,欄桿、扶梯齊全、牢固美觀。

      2.4.7 站內照明、設備照明齊備、正常。

      3、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3.1 廢水及廢棄物管理規定

      3.1.1施工項目部臨時污水排放應符合當地實際情況。

      3.1.2長期排放含泥沙的污水管道,應在污水出口處設立沉淀池,定期清理。

      3.1.3不得將食物包裝袋、食物殘渣等廢棄物倒入下水道。

      3.1.4對責任區域(生產現場)所產生的廢棄物及時清理,按廢棄物的性質分類設置臨時存放區,注意可回收類廢棄物的存放利用,防止浪費和再污染。

      3.1.5有毒有害廢水廢棄物單獨存放在密閉容器內加以標識,對于廢舊電池還要與其它有毒有害廢棄物盡量分開密閉存放,聯系環保部門處理。

      3.1.6廢棄物應覆

      蓋嚴實,需外運的,由有準運證的單位承擔。清運單位必須提供廢棄物收購、接納的資質證明,并簽訂《廢棄物協議書》。

      3.1.7對于有毒有害廢水及廢棄物的運輸、處置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法規。

      3.1.8公司范圍內產生的廢水廢棄物,由經理工作部委托相關方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置;其它產生廢水廢棄物的單位或部門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行處置。

      3.1.9緊急情況的準備及處理

      3.1.9.1儲存、運輸廢水廢棄物發生遺灑時,及時清理

      3.1.9.2儲存、運輸廢水廢棄物,特別是有毒有害廢水廢棄物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依據《應急預案與響應措施》執行。

      3.2揚塵控制管理規定

      3.2.1施工現場一般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況需在現場堆放時,應采取覆蓋、表面臨時固化、淋水降塵等措施;鏟運土方作業生產揚塵時應在土方鏟、運、卸等環節設置降塵措施。

      3.2.2 材料運輸產生揚塵的控制措施: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方,土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于槽幫上緣10至30公分,裝載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裝材料不得超過槽幫上緣,裝載水泥應采取覆蓋措施。

      3.2.3 特殊工藝揚塵的控制措施:地基處理、塔吊基礎、砌筑、抹灰等需使用石灰粉時,其堆放場地應封閉或做良好覆蓋;大風時不宜拌制作業,確需時應采取良好的圍擋措施。

      3.2.4 攪拌站揚塵的控制措施:現場設置攪拌站的區域應進行硬化處理,攪拌機應有噴淋設施,攪拌站材料庫應封閉或做良好覆蓋。

      3.2.5 現場垃圾站揚塵的控制措施:施工現場的垃圾站應及時清理。

      3.2.6 變電站安裝工程揚塵控制措施:施工現場車輛出入時車輪污染產生揚塵的采取控制措施,在出入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和設沉淀池或其它控制措施,達到降塵至揚塵排放標準即可。

      3.2.7 線路工程揚塵控制措施:

      土方階段揚塵控制措施與4.3.1.1、4.3.1.3和4.3.1.4要求相同。

      3.3噪聲控制管理規定

      3.3.1 噪聲控制措施

      3.3.1.2 土建工程部分噪聲控制措施

      3.3.1.2.1 土方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所選用的施工機械應是經過有關部門檢驗后的合格產品,操作人員需掌握熟練操作技巧,減少因不正確操作帶來的噪聲;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推土機一次推土量、裝載量,嚴禁超負荷運轉;

      3.3.1.2.2打樁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1) 禁止夜間使用打樁機;

      2) 振搗棒操作人員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操作,攪拌機要保證正常運轉。

      3.3.1.2.3組建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模板、腳手架支設、拆除、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上下左右有人傳遞;鋼模板、鋼管修理時,禁止用大錘敲打;使用電鋸切割模板、切害鋼管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模板、鋸片送速不能過快。

      3.3.1.2.4裝修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使用電錘、電鋸時,及時在各零件間注油。

      3.3.1.3 變電工程部分控制噪聲措施

      變電工程主要是對變電站特定施工場所,并且大多變電站均居于社區人口密集不多的地方,作業場所均在變電站圍墻之內。安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上崗操作能力,熟練安裝作業,正確使用工器具進行作業。

      3.3.1.4線路工程部分噪聲控制措施

      3.3.1.4.1線路工程施工均在野外作業,而且施工地點隨工程施工進度移動,施工現場噪聲源主要是施工機械噪聲和土方施工噪聲,施工現場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機械操作,有效控制噪聲超值運作。

      3.3.1.4.2土方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所選用的施工機械應是經過有關部門檢驗后的合格產品,操作人員需掌

      握熟練操作技巧,減少因不正確操作帶來的噪聲;加強施工機械的維護保養,開工前檢驗機械是否能夠正常運行;線路土方開挖進行的放炮,根據爆破規定處理。

      3.3.1.4.3振搗棒操作人員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攪拌機要保證正常運轉;

      3.3.1.4.4架線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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