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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2 07:48:19 查看人數:35

      建筑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制度

      第1篇 建筑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制度

      一、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1、各級技術負責人必須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在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均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做好書面記錄。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處施工,必須設立醒目標志及車輛誘導表設。

      3、當遇上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吊裝作業和懸空作業。

      4、在自然光線不足或夜間進行施工時,工作地點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按規定扣好帽帶,一切施工過程中都要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使用安全帶,扣好保險勾。

      7、高空作業時,不準向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可開機啟用。

      9、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二、安全生產細則

      1、施工現場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詳細的平面布置;運輸道路,臨時電網,各種管道、倉庫、附屬設施以及其它臨時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安全和衛生要求。

      ⑵施工現場內一般不允許架設超過建筑物的高壓電線,如必須保留高壓電線時,應該按電力部門規定,使高壓電線和它所經過的建筑物或工作地點保護一定的安全水平距離,水平距離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達不到規范要求,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現場內危險的深坑、予留洞口等處,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或掛設危險標志,夜間施工應有紅燈示警。

      ⑷場地內均應有適當的排水溝,但排水溝不得妨礙施工區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應搭設牢固的橋板或在溝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構件、設備的堆放要整齊穩定,不得超高(根據規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場地內的廢料等,在下班前應及時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電氣設備都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或接零保護裝置。

      ⑺施工現場應按規定設置“三相五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及開關箱應裝漏電保護器,做到三級保護,開關箱與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2、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進行土方工程前,應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上下設施(如電纜、自來水管道等)的調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時,應根據土質情況設置邊坡或加設支撐以防止塌方,嚴禁挖“神仙土”。

      3、爆破工程

      開挖樁基、基坑、基槽、管溝和平整場地爆破的,應有專門的具體措施,經批準后才能施工,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打眼、裝藥、放炮要有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檢查制度。

      ⑵裝藥嚴禁使用鐵器,裝置帶有雷管的藥包時一定要輕塞,不準重擊;不準邊打炮眼、邊裝藥。

      ⑶放炮前要明確規定警戒時間、范圍和信號,確定警戒人員;在其它人員安全避入安全地帶后,方可引爆,并派專人負責記錄響炮數和炮數是否相符,檢查有無瞎炮。

      ⑷當用電爆時,應設專用線路,起爆裝置應有專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時,要用燃燒速度相同的導火索。

      ⑸遇有瞎炮,嚴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藥進行爆炸。處理瞎炮應指定專人,在處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許他人進入險處(包括夜間)。

      ⑹炸藥和雷管的運輸和存放,按照公安部有關文件規定,由專人保管,嚴格領發手續。

      4、高空作業

      ⑴在高空作業,所有器材均應堆放穩妥,所有工具應隨手裝入工具袋內,防止墜落傷人。

      ⑵非排除障礙人員,一律不準攀登腳手架、井字架、起重臂,井架吊籠嚴禁乘人上下。

      ⑶腳手架必須綁扎牢固,符合規定,并不得超載使用,用鋼管搭設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扁或有裂縫的鋼管,各種扣件要完好無損,連接牢固。高層建筑的腳手架要嚴格按施工方案和有關規定搭設,腳手架上下要搭設斜道或梯子,并應有相應的防滑措施,欄桿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安裝金屬腳手架時,如遇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期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發生事故。

      ⑸用于垂直運輸的井字架、門式架必須按規定設置纜風繩(嚴禁用鋼筋,其地錨應牢固),或與建筑物聯接,當高度超過周圍建筑物時,應要裝避雷接地裝置。

      ⑹對于從事高空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體格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長期病號復工期等人員和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從事高空作業。

      5、機電設備和吊裝作業

      ⑴電動機械和電器有照明拆除后,不能留有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將電源切斷,并將線頭絕緣。

      ⑵各種機具、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分,都要安裝保護裝置,如有保護裝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隨意拆除,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⑶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設施,各種線路嚴禁和金屬腳手架綁在一起,中間均應絕緣;各種扣件要完好無損,聯結牢固。高層建筑的腳手架要嚴格按施工方案和有關規定搭設,腳手架上下要搭設斜道和梯子,并應有相應的防滑措施,欄桿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均應檢查,并進行試吊,起重司機和指揮員有操作證,并必須熟悉起重機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對并統一指揮信號。如發生特殊緊急情況或信號錯誤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⑸起重時,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⑹各式起重機應根據需要,設備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種安全保險裝置,懸臂起重機起重量指示器應經常檢查是否靈敏可靠。

      ⑺堅決執行“十不吊”的原則。

      6、施工現場用電管理

      ⑴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正常,持證上崗。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首先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以及技術培訓,在熟練民工的帶領指導下,跟班學習一段時間后,方可進行獨立作業,同時要求電氣作業人員必須掌握觸電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⑵在中性點接地的低壓供電系統中,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

      ⑶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必須在4僖韻攏芾捉擁睪橢馗唇擁氐牡繾璨壞么ó于10佟

      ⑷在同一臺變壓器供電線路中,決不允許一部分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采用接地保護,另一部分電氣設備采用接零保護。

      ⑸所有熔斷絲必須符合所通過的相應電流要求,嚴禁使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⑹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備線路,必須由經培訓或有電氣知識的專人負責,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拆除,以確保用電安全。

      第2篇 建筑企業如何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前言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日益重視,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事故發生上升的勢頭,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制建設。2004年1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指出,搞好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基本任務,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安全生產事故仍然連續發生,蓬勃發展的建筑行業也和煤炭、交通等行業一樣面臨著安全危機,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居高不下?又怎樣才能減少甚至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呢這正是本篇試圖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當前安全生產現狀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獲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隨著《安全生產法》的實施,以這部法律為中心,我國形成了一整套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比較完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法律體系。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立法中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有10多部,國務院制定的各種條例達50多部。此外,國務院還下發了30多個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國務院各部委制定規章100多個。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的話說:“這些法律法規加起來,一寸厚的裝訂本有3大本。”

      然而就是這3大本、上百個法律法規卻都管不住安全生產事故頻發!

      必須承認,我國近年來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全國每年因安全生產事故而喪生的人數達到十多萬。安全生產事故頻發,死傷眾多,不僅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且損害了黨、政府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形象。而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也一直高居不下,僅次于煤礦和交通行業。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頻發和其它行業系統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已經嚴重影響了國家、社會的安定和千家萬戶的幸福生活。

      面對此情此景,讓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產生了困惑,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頻頻出臺、嚴格實行安全責任追究的背景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率仍然得不到顯著的控制呢?如此這般,到底是法律之過?還是人之過?

      原因分析

      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千頭萬緒,不僅有法律問題,還有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法律規范的作用雖然是很強的,但它卻不是萬能鑰匙,不可能因為一部法律頒布了,各種違章行為就會自動停止,安全生產事故就會自動消失,安全隱患就會自動消除。也許正如法學界流行的這么一句話:“法律是灰色的,而現實之樹常青。”

      綜合分析我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的現狀,我們認為造成該行業安全生產水平一直長期較低的主要原因應當包含社會因素和企業自身管理兩方面的內容。

      一、社會因素。首先,盡管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但必須承認,除此之外還存在著其他一些能夠指導或引導人們行為的工具,如權力、行政、道德和習慣,它們所起的作用有時是法律所無能為力的。這一點隨著法律萬能作為一種狂妄和淺薄的觀點遭到拋棄,已經達成共識。也就是說,社會紛繁復雜,法律僅僅是一件工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告訴我們,它無法在一切問題上都做到天衣無縫。法律的工具性須經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執行。正如培根在《論司法》一文中引用的《圣經》中圣保羅的一句話:“我們知道法律體現著正義,但這也要人能正確地運用它。”所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得再多再好,還必須要通過企業和人在日常社會生產活動中的具體行為去運用、去貫徹落實,才能體現出法律本身的真正價值。而當今社會,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特別是長達數百年的封建統治,對國家、對企業的管理工程以及人們的習慣在一定程度上還停留在人治階段,使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屢見不鮮。

      其次,整個社會的安全意識淡薄。從政府到百姓,有相當數量的人,對安全生產的概念比較模糊,總認為安全生產問題離自己很遠,對社會上發生的事故,總是麻木不仁,即使有所關注,也只是當作社會新聞和茶余飯后的談資,根本沒有引以為戒。隨著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不斷健全,專業機構也已基本建立,可以說國家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在法理、條文上有了比較完整的建制,而且這些法律和制度都“寫”在了紙上,“貼”在了墻上,“讀”在了口上。但是,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少數地方官員過分追求政績,甚至于有的地方官員充當保護傘,或是干脆直接下海、借機謀取私利。于是,對于安全生產工作,常常是說起來重要,用起來次要,干起來不要,出了事故后又覺得必要,把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和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實在行動上,讓那些法律和制度成為了聾子的耳朵——擺設。另外,社會、政府對違法企業的監督、處罰不夠到位和有力,有法不依(權大于法)、執法不嚴(情大于法)、違法不究(錢大于法),從而使得法律和制度在運行中往往被架空,直接導致了企業無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同時,雖然政府權力開始與其他社會公共行為分離,但并未從社會政治行為中完全分化出來,況且由于行政權力運行的“太極化”,使得違法成本低廉,組織結構層面的多重性也使得機構臃腫和職責不分,這更加重了行政權力的社會化并滋生腐敗現象,執法和監管力量缺席。法律和制度在那擺著,而真正起實際作用的卻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潛規則。制定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規范和約束其執行者(包括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行為,是為了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生。當法律和制度被束之高閣,被架空的法律和制度造成的不僅僅是監督的缺席,更重要的是引發民眾的法律制度信任危機。3大本、上百部法律法規都管不住安全事故頻發,這不僅讓立法者尷尬,更讓守法者失去守法的勇氣和信心。

      再者,由于經濟建設的無序發展,造成了國家在宏觀上的失控,使得建筑市場極度“繁榮”,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導致施工隊伍總體安全素質和安全管理能力下降,從根本上埋下了不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政府監管與企業自律的關系,以外促內,內外結合。監管與自律是外因與內因的關系,政府監管是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的外部條件,安全生產歸根結底在于企業內部,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我們不能因為強調外部監管而忽視企業內部管理,否定企業自律的決定性作用。檢驗政府監管實效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看企業的安全條件是否改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產安全事故是否減少。

      二、企業自身管理。主要是工程管理者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特別是在基層的貫徹落實還停留在口頭上,流于形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沒有受到有力的處罰和處理。

      從總體上看,從業人員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意識比較淡薄,一些工程建設單位特別是個體建筑施工隊伍的負責人依法管好安全施工生產的意識也很淡薄,他們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安全保護,使從業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以至發生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許多私營企業老板只要經濟效益,片面地追求利潤最大化,忽視甚至放棄安全生產,他們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沒有意識到它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安全生產還沒有真正成為所有施工建設單位的自覺行動,沒有從安全生產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的高度引起足夠的認識和重視。

      另外,由于近年連續大規模的經濟開發建設,建筑市場對建筑施工隊伍的大量需求,使得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魚龍混雜,大量拼湊而成的包工隊、沒有資質的建筑施工隊伍充斥建筑市場。這些包工隊以及沒有資質的建筑隊伍或者采取掛靠有資質的大單位、或者通過賄賂等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到工程建設任務。一旦得到建筑任務后,為了彌補前期的不當投入、并追求最大利潤,他們必然會降低工程成本、偷工減料,安全投入必然也不會完全到位,安全技術裝備必然陳舊落后,安全設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保證。同時,由于這些企業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普遍較低,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網絡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多等現象。

      再者,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執法手段和獎罰機制。特別是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或者得不到切實貫徹,各級管理人員沒有危機感,缺乏主動管好安全工作的責任心,推進安全工作的動力也就失去了。

      大量的、沒有經過嚴格培訓的建設工人涌入基建隊伍也是導致建筑行業安全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工人的素質差、安全生產技能差,加上管理再不到位,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還常常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如橋梁坍塌、房屋倒塌、江堤決口等。

      第3篇 建筑企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為對各類施工設備進行有效的管理,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證施工質量和滿足工程進度要求,施工生產設備安全管理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進場設備驗收

      1、進入施工現場的生產設備,由安全科監管項目部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試運行情況、隨機附(備)件、工具、外觀質量、合格證明、技術資料、保修書、認為供應方應提供的其它資料等。

      2、設備經安全科、項目技術人員初步驗收,對不合格的產品可向供應方提出退貨或更換、對確認為合格的產品必須報項目監理工程師復驗,新購置的產品設備經復驗合格后需辦理設備交接手續,有關參驗人員需做好交接驗收簽證記錄,并保存。

      3、驗收合格產品設備應及時登記入冊并建立設備臺帳。

      二、使用安裝

      1、設備使用由項目安全員和機械員具體負責監管,實行定人定機定崗,大型設備(塔吊等)實行機長負責制,嚴格按機械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技術安全交底,明確職責。

      2、設備安裝前必須報安全科審查,安全科應認真核查,安裝單位的資質、安裝上崗人員的資格、裝拆專項方案,合同簽訂和安裝位置是否與施工組織設計相吻合。

      3、設備安裝后需經安全科驗收,驗收合格后,報項目監理工程師復驗,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兩用電梯、型鋼井架等)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嚴禁未驗收先使用。

      4、安裝單位必須提供安裝過程的相關資料,項目部根據相關資料,驗收記錄,檢測報告,記入安全臺帳。

      三、維修保養

      1、設備保養分級:

      一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的潤滑和堅固聯結件的作業。

      二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堅固聯結件,調整傳動及制動機構的作業。

      三級--四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解體檢查,更換零件及除繡補漆的作業。

      2、分級保養的時間周期:

      a)每次保養周期間隔不超過8小時;

      b)一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c)二級保養周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對行走動臂式塔機、型鋼井架、

      人貨兩用電梯每轉場前進行一次;

      d)三級保養周期不超過800小時進行一次;

      e)四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600小時進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廠的施工機械設備在走合期滿后進行一次走合保養。

      3、設備運行管理

      (1)大型設備機械設備運行每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交班者在交班前應清潔、整理工作場地、隨機維修工具、運行記錄等。接班者應檢查機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畢,然后接班。

      (2)項目部的大型設備應建立隨機檔案,包括合格證明、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機械交接記錄、運行狀況記錄、運行工時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等,由項目部保存。

      (3)每班的設備操作人員應按設備實際運行時間作為設備運行工時及運行狀況記錄,累計的運行工時作為設備保養的依據。

      4、維修保養編制和執行

      (1)年初項目部應制定生產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對機械設備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計劃與保養相結合。大型設備的維修保養應委托生產廠者或有資格的廠家進行維修,并對設備維修保養做好記錄。

      (2)設備維修保養由項目部自行負責,項目部機修人員具體操作,操作人員必須在上下班或交接班前進行檢驗設備技術性能,確保生產設備安全運行。

      (3)設備不得帶病運轉,確保操作人員與設備的安全,發現不規范的操作時應馬上責令改正,做好記錄,發現嚴重問題時應停止操作,報項目經理處置。

      (4)工程竣工后,設備退出工地前應進行一次徹底保養,使設備技術性能盡可能恢復到設備說明書要求的水平。

      (5)安全科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部生產設備進行檢查其維修保養情況,發現機械性能不能達到其技術要求能力,應責令暫停使用。

      四、生產設備配置

      1、經營部在編制標書,工程部編制大型施工組織設計前,參加投標的項目部應及時提供投入該項目的設備清單,供編制參考。

      2、項目部如需某大型設備而不具備時,可向社會有相應能力的公司租賃。

      在租賃前應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并索取設備相關資料。

      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1、井架須為型鋼井架,生產廠家必須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鑒定的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

      2、井架在搭設和拆除前必須編制詳細的搭設和拆除方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和落實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能有效保證搭、拆的順利進行。

      3、井架在安裝完畢后,必須經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或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簽字蓋章,掛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架體中各類安全設施必須能靈活使用,如:防護柵、停靠裝置、防墜裝置,及附墻裝置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5、加強井架及設備的維修保養,有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為了滿足施工現場的機械需要,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和維修,以保證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機械設備進場時,應經上級安全部門或公司設備科、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掛合格證方可使用。

      2、項目部必須建立施工機械臺帳,能有效記錄各類機械的運轉、維修情況。

      3、各項目部在使用機械設備時應嚴格執行施工機械操作規程,并做好機械設備的運轉記錄和維修記錄,發生突然故障時應作緊急搶修,并在維修記錄表注明緊急搶修記錄。

      4、特殊施工機械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未經過培訓或不懂施工機械的人員使用和玩弄。

      5、施工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檢驗,由公司材料設備科或辦事處和分公司/項目部機管員和機操人員進行檢驗,每半年檢驗一次,合格后做好記錄,標識為黃色準用證。機械設備必須定期保養進行檢修,由機管員制定保養內容,機修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檢修和保養,事后由機管員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大型的機械設備可邀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修,檢驗后需有標識,并做好記錄。

      第4篇 建筑企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赤腳、穿高跟鞋和拖鞋進入施工作業區。

      2、施工圍擋:施工必須采用封閉圍擋,高度不得小于2.0m;城市建成區內應使用藍色或藍白相間的鋼制彩板圍擋,并砌筑基座,基座應高出地面0.2m;圍擋必須牢固,整潔美觀。施工現場須設置大門,并標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市區主要干道兩側的施工現場大門必須進行亮化,鼓勵采用燈光廣告圍擋,做到靚麗美觀。

      3、臨建設施:施工現場臨建房應符合牢固、整潔、環保、防火、通風、疏散等要求,推廣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裝配式房屋。嚴禁使用菱苦土板房及其它安全性較差的簡易板房,不得使用泥砌或干砌磚房。

      嚴禁使用鋼管搭設的簡易床和通鋪;宿舍內凈高不得低于2.6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施工現場辦公室應不小于20 m2.

      4、施工場地:施工現場應清晰劃分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主要道路必須硬化材料、構件、料具按總平面布置圖堆放整齊且標出名稱、規格、產地,易燃易爆物品妥善管理;

      5、標牌和消防要求:施工現場必須在大門口或大門兩側醒目位置懸掛六牌兩圖。

      6、腳手架:在建工程基礎部分完工后應按規定搭設扣件式腳手架,連墻件、剪刀撐、斜撐必須按結構設計要求設置;

      7、安全網:密目式安全平網、立網必須使用省、市登記備案產品,嚴禁購買不合格產品。腳手架及立網應超出施工層1.2m,底層設首層平網,每10m設置一道平網,作業層下端必須設平網,嚴禁使用非專用網繩捆扎。

      8、施工用電:施工現場要認真貫徹執行新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配電箱、開關箱必須使用省登記備案產品;配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保護接零),必須使用五芯電纜,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箱、一隔、一漏'要求;施工現場塔機作業半徑內的臨時設施、建筑物、高低壓線路及架空線路超出安全距離必須有防護措施。

      9、施工機械設備:塔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客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登記備案和檢測檢驗,嚴禁使用自制吊籃進行高處作業,起重設備拆裝必須由專業拆裝隊伍進行作業,要編制拆裝方案,作業前進行技術交底;

      10、安全防護:認真做好'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超過2.5cm的洞口必須進行防護。基坑深度超過2 m要進行放坡或進行有效的基坑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 m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基坑臨邊必須進行防護,必要時夜間應設置警示燈。嚴禁夜間施工(當日22時至次日6時)噪聲擾民。

      第5篇 建筑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2、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

      并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于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3、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項目部共同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非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會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集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事故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重傷、重大事故還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8、傷亡事故發生后,隱滿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開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團公司

      第6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 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2.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3.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制度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本制度第3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5.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6.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7.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8.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違反本制度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10. 違反本制度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1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1、檢查形式及要求

      1.1安全檢查分為季度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階段性安全檢查和一般性檢查等方式進行。

      1.2公司每年組織兩次定期安全檢查。

      1.3項目部(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一般在每月下旬進行。

      1.4施工隊每周組織一次定期安全檢查。

      1.5公司及有關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監督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措施交底等項工作是否到位,措施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重大、特殊、危險作業實行過程監控。

      1.6公司、項目部(分公司)、施工隊定期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目的、要求。檢查前應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并做好檢查記錄。

      1.7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主要領導帶隊,項目部(分公司)安全檢查由經理帶隊,并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施工隊安全檢查由施工隊長帶隊。

      2、檢查內容及要求

      2.1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應以查領導、查管理、查隱患及查反事故措施為主,同時將環境保護、衛生和文明施工納入檢查范圍。

      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以及各級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查思想--查安全生產意識狀況,檢查發生事故和各種不安全現象的思想原因;查管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工作管理臺帳,項目部(分公司)和施工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查文明施工情況;

      查反事故處理--查是否按要求編寫反事故技術措施并執行;發生事故是否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2.2檢查單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向受檢單位下達'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一式兩份)。

      2.3受檢單位在接到'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后,在限期內應安排進行整改,并將具體整改措施填寫在'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記錄上(一式兩份)。

      2.4檢查部門對受檢單位進行復查時,應就'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進行復查、消案,結論欄內簽名,作出結論,并將記錄一份交檢查單位留存、消案。

      第8篇 某建筑企業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及獎懲

      1.1公司每年應組織一次車隊全體職工參加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工程部配合。

      1.2對新入隊的駕駛員,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安全教育,了解本企業施工情況和道路運輸特點,掌握一般安全知識(施工安全、起重及機械安全等),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3特種車輛駕駛員及駐班的貨車駕駛員,必須選擇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持有相關證件三年以上的人員擔任,同時,必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2、交通安全的一般規定

      2.1汽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執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2.2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燈、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2.3汽車在起步、調頭、倒車、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行)。

      2.4進入公司大院內,各單位生產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車速限制在10

      第9篇 建筑企業財務報銷制度

      建筑公司財務報銷制度

      1.根據公司章程進行財務審批的權限劃分,公司流動資金、小型固定資產投資、日常維修、費用開支,材料采購和其它生產經營活動的報帳,由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投資、借貸、大型建設項目、董事會的各項費用等不屬生產經營范圍內的開支,需經董事會同意、董事長負責審批。

      2.公司對外辦理各項經濟業務要按規定索取正規票據。

      3.經辦人員根據業務需要持有效票據,需辦理入庫的辦理入庫手續后,分別填制票據傳遞單,預付帳款通知單或成交付款通知單,先經部門主管人員同意,經公司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由部門主管或財務人員找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報銷。

      第10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第一節? 概述

      一、企業規章制度的概念

      規章制度是企業職工參于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企業各

      項工作的要求、規則、規程、程序、方法、標準等。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是在大量實踐經驗基礎上總結出來的一種規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規范性。用規章制度管理企業,要求按統一的標準、方法、程序工作,

      不允許按個人的想法隨意變動。規章制度具有規范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動,只能用于經常發生的例行工作。

      (2)穩定性。規章制度一出臺,就不能隨意改動。經常變化的規章制度,談不上規范職工的行為。當然,穩定也是相對的,并非一成不變。規章制度執行一段時間后,應根據企業工作內容和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

      (3)強制性。如果一項制度可這樣理解,也可那樣理解,甚至可執行也可

      不執行,那么企業管理工作就無規范可言,而這也違背了規章制度管理企業的根本宗旨。所以,規章制度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二、企業規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業工作規范化。隨著管理科學的發展,人們發現,單憑個人經驗無法管理好企業,只有總結管理工作的規律,制定出工作規范,人人都按章程辦事,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才能使經營管理走向現代化。

      (2)協調企業各部門的工作。通過規章制度,可以使企業各部門的關系固定化,達到協調一致的目的。各部門都按規章制度辦事,相當于在一個統一標準約束下工作,進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現象發生。

      (3)維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就有了行動準則,從而可以避免各種混亂,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照長辦事,避免事事請示匯報,研究對策,延誤時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規章制度的種類

      企業規章制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各項有關的政策、法令和規定,又稱作社會性的規章制度;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和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具體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種類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質可分成三大類。

      1、?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基本制度是企業帶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經理負責制;企業

      黨組織的工作制度;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經營工作、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業為搞好經營管理而制定的各種規定、標準、辦法、條例等。

      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經營決策制度。包括企業重大決策問題的工作方法、程序、職權的規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總分包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計劃管理制度。包括企業中長期計劃、年季計劃的編制、實施、檢查評價

      等工作的規定。

      預結算制度。包括預算編制、更改簽證、竣工結算等工作的規定。

      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準備、施工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

      劃)、工程任務單、施工調度、現場管理制度等。

      技術管理制度。包括技術資料管理辦法、圖紙會審制度、施工組織設計

      編制和審批制度、技術交底制度、計量制度、材料檢驗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檢驗辦法,隱蔽工程驗收

      辦法、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環保防護制度、現場消防制度、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等。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員、定額管理制度,職工考勤制度,職工培

      訓制度,職工調配制度,職工的工資、獎勵、升級、退休離休等各項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額管理制度,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倉

      庫保管制度,材料領發制度,余料退庫、廢料回收制度,周轉材料租用制度等。

      (8)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裝備計劃、購置、驗收、保管、保養、維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現金出納、經濟活動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責任制

      責任制是根據社會化大生產分工協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規定企業內部各級組織、各類人員在本職上應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主要包括:

      崗位責任制。包括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職能機構和職能人員崗位責

      任制、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等。

      管理業務責任制。包括生產(施工)責任制、技術責任制、經濟責任

      制等。

      交接班責任制。包括工序之間的交接責任制、工作班之間的交接班責

      任制等。

      四、企業規章制度的管理

      1、規章制度的制定

      制定規章制度應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因為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工作都能用規章制度管理,應根據客觀條件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來管理。一般講,只有例行性工作才適合用規章制度。因此,制定規章制度前首先應分析工作的性質和條件,當具備了條件后再制定。另一方面,制定規章制度一定要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否則行不通。

      規章制度的執行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應遵循以下規定:

      (1)?????? 規章制度既經建立,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不許隨意違背。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帶頭執行。

      (2)?????? 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教育,宣傳遵守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對違背規章制度的行為要及時處理,使職工知法守法。

      (3)?????? 提高職工技術業務水平,使之掌握執行規章制度所必須具備的技術業務知識,同時要為貫徹執行規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

      (4)?????? 要有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于執行不認真、貫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批評、教育;對不負責任、違反制度造成的損失的,或屢教不改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以相應處分。

      (5)?????? 制定規章制度時要經過群眾討論,重要的規章制度要在職代會上通過。對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要及時修改和廢除。堅持提高職工遵守的自覺性。

      第二節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負責制

      極力負責制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業最 基本的領導制度。所謂經理負責制,就是在企業建立以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由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的一種企業領導制度。

      一、實行經理負責制的意義

      (1)?????? 解決了黨組織和行政的分工問題。明確雜企業以經理為中心建立生產經營指揮中心,經理是行政系統的最高領導,黨委不再參與行政事務工作,主要起政治領導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

      (2)?????? 形成了高度統一的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在現代大工生產條件下,分工協作越來越復雜,一項工程的建造往往要經過若干道工序,使用多種材料、工具、機械,由眾多的人協調勞動才能完成,必須建立統一指揮的系統。

      (3)?????? 解決了權責統一問題。權責相統一,是科學管理的基本準則。誰擁有一定權力,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誰承擔了一定責任,就應擁有相應的權力。實行經理負責制有效地解決了這一問題,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又賦予經理相應的經營管理權限。

      (4)?????? 明確了企業法人代表的地位。企業是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誰來對這個經濟實體的經營效果負責,會來代表這個經濟實體履行法律責任,是企業能否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正常運行的重要問題。實行經理負責制,經理成了企業法人的當然代表,擔負了對企業經營效果和法人地位負責的重任。

      二、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產生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有以下幾種產生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既由政府主管部門直接向企業委派經理(委任前應廣泛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2)?????? 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招聘。即由政府主管部門出面,在廣泛征求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公開招聘。

      (3)??????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即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理。

      三、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免職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免職有以下幾種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的經理,由委任機關免職,但免職前應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2)?????? 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招聘的經理,在征求職工代表意見后,由招聘機關免職。

      (3)??????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經理,在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由職工代表大會罷免。

      (4)??????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職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經理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可行使下列職權:

      (1)?????? 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決定或者報請審查批準企業的計劃。

      (2)?????? 決定企業行政機構的設置。

      (3)?????? 提請政府主管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 提出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規章制度,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的建議,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6)?????? 依法獎罰職工;提請政府主管部門獎懲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

      第三節?? 建筑施工企業崗位責任制

      一、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

      1、總經理崗位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主持建筑施工企業全面工作;負責處理建筑施工企業的日常行政、人事、安全、生產管理等事務。

      (2)嚴格執行國家政府職能部門制定的對建筑行業有關建筑施工工程作業方面的各項法規、決議和決定。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服務意識教育,牢固樹立安全和文明生產觀念。

      (4)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批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和各項作業流程,健全和完善企業各部門崗位職責。

      (5)負責組織制定企業的發展規劃、編報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指揮、督促并檢查下屬各部門完成各項工作。

      (6)負責確定企業部門的設置、定編、定員、定崗。

      (7)對本企業各部門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有任免權,并進行績效考核,有權對考核結果進行處理。

      (8)負責組織、領導本企業所有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工作績效。

      (9)負責貫徹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容,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的落實與檢查工作。

      (10)負責審核企業資金使用、費用開支、財務預算方案。

      (11)負責對企業各種生產、生活物資采購計劃進行審核。

      (12)負責組織、參與項目競標工作;負責與各項目經理簽訂相關經理責任合同,并督促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和施工完成情況。

      (13)了解和掌握國家對建筑業有關的新政策、新舉措和行業動態,注重科學管理,抓好質量安全工作,實行“經理負責制”,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理效益和社會效益,擴大企業知名度。

      (14)定期組織召開企業部門負責人工作例會,總結、研究企業現階段生產、經營及管理情況。

      2、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

      (1) 協助、配合企業總經理的日常行政、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年度工作、生產、經營計劃及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等;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第12篇 建筑企業消防防汛管理制度5

      建筑企業消防、防汛管理制度(五)

      1、消防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1.1分公司布置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1.2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研究整改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1.3對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職工,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

      1.4發生火災后,立即報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補救,協助有關部門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1.5進行季節性和專業性防火檢查,監督執行防火制度,督促解決火險隱患。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供水系統必須與建筑物高度同步裝備:設消防水池、高壓水泵,高壓水泵應專線供電,供水管直徑應不小于76

      建筑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制度(十二篇)

      一、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1、各級技術負責人必須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在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均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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