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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1 17:18:05 查看人數:57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制度

      第1篇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領導有關安全生產“三制”建設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預防大數據平臺作用,切實將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轉化為有效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強化全體員工、社會公眾和監管部門安全監督的具體措施,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全省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二、 風險研判

      (一)風險研判的基本要求

      1.風險研判是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的核心工作,應擺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視。

      2.建立風險研判工作責任體系,強化目標管理和履職考核。

      3.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各車間班組崗位的風險研判工作職責。

      4.按照“疑險從有、疑險必研,有險要判、有險必控”的原則,建立覆蓋企業全員、全過程的風險研判工作流程。

      5.企業在每日開展班組交接班、車間生產調度會、廠級生產調度會布置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同步研判各項工作的安全風險,落實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

      (二)風險研判的重點內容

      1.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狀態。生產裝置的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藝參數是否處于安全運行狀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是否處于檢測合格狀態;各類設備設施的靜動密封是否完好無泄漏;超限報警、緊急切斷、聯鎖等各類安全設施配備是否齊全,并可靠運行;各項變更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2.危險化學品罐區的安全運行狀態。儲罐、管道、機泵、閥門等是否完好無泄漏;儲罐的液位、溫度、壓力是否超限運行;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是否可能落底;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是否確保人員在崗;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是否處于可靠運行狀態。

      3.特殊作業的風險可控狀態。各項特殊作業前是否進行風險識別,按計劃審批實施;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儲罐等動火作業前的清洗、蒸煮、吹掃、置換、分析、隔離、監火、應急等防范措施是否可靠落實;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是否做到升級管理等。

      三、風險報告和安全承諾

      1.按照“一級向一級負責,一級讓一級放心,一級向一級報告”的原則,企業內部要建立至下而上的層層風險研判、層層記錄歸檔、層層風險報告、層層簽字承諾的制度,壓實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鏈條安全風險的研判和管控責任。

      2.企業在布置風險研判和風險管控工作任務時,既要向下級交任務、交工作、交目標,又要同步交思路、交方法、交意見。

      3.對下級的風險報告和安全承諾,上級要組織力量進行評估,確保各項風險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4.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全面掌握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情況,親自調度,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風險處于可控狀態。

      5.在生產裝置、罐區安全運行,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承包商作業等主要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名義,每天向安監部門的專用信息系統推送企業安全狀態,并簽署安全承諾。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外出時,應委托一名領導代履行信息推送和安全承諾工作。

      四、 風險公告

      (一)風險公告的主要內容

      1.企業狀態:主要公告企業當天的生產運行狀態和可能引發安全風險的主要活動。如企業共有幾套生產裝置,其中幾套運行,幾套停產;廠區內是否存在特殊作業及作業的種類、次數;是否存在檢維修及承包商作業;是否處于開停車、試生產階段等。

      2.風險等級:按照科學設定的風險矩陣,輸入企業固有風險后果大小和引發事故的可能性數據(包括動態氣象預警數據),日志信息系統在政府層面將企業的當天風險分為高風險、較高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對應顯示紅、橙、黃、藍四種顏色。

      3.安監提示:根據企業當天的生產運行狀態和可能引發安全風險的主要活動,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重點安全提示。對典型的事故發布事故警示,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

      4.企業承諾:企業在進行全面風險研判的基礎上,落實相關的風險管控措施,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當日所有裝置、罐區是否處于安全運行狀態。

      (二)風險公告的方式

      1.公告時間:每天早10時更新,至次日10時。

      2.公告地點:企業及省、市、縣安監部門網站;企業主門崗顯著位置設置的顯示屏。企業設置的顯示屏,要求文字圖像顯示清晰(面積不小于2m2,分辨率高于p6),安裝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規定,保證人員、車輛安全通行。

      (三)公告模版

      (四)風險公告的基本條件

      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會發布安全承諾公告:

      1.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風險研判與安全承諾公告管理制度,安全職責沒有層層落實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立即排除的,生產裝置、罐區故障不能及時排除的,因惡劣天氣等原因導致作業區域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沒有得到糾正的;

      3.動火等特殊作業管理措施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當天對重點裝置、罐區,以及動火等特殊作業沒有進行風險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4.特殊時段領導沒有帶班值班的。

      (五)風險公告的監督

      1.企業應主動接受全體職工、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風險公告的監督,并及時對職工、市民、媒體等提出的問題做出說明。

      2.公眾有權將企業不發布、遲發布、虛假發布風險公告的情況及時向當地安監部門報告。

      3.企業不能向社會發布安全承諾公告時,表明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應立即采取停產整改等措施,確保設備設施、工作場所和作業環境安全。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對企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第2篇 x企業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

      引言

      化學品的全生命過程包括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到廢棄,其中倉儲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如果管理不善,會存在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甚至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最典型的例子是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倉庫發生了火災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氧化劑過硫酸銨與還原劑硫化堿混存,引發火災爆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為加強化學品的安全儲存管理,我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都有明確的條款規定,并無后制定頒布了《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盡管有這些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規定,但如何將倉儲管理各要求進行有機整合,并能安全操作,仍然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應用技術。

      一般要求

      1.1儲存場所的要求

      對每類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要求都很具體,一般包括: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儲存場所或建筑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就符合安全要求;儲存場所必須提供足夠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防止可燃空氣或有害空氣的生成和積聚;通風的等級和類型取決于化學品的特性和儲存及操作加工的方式;根據儲存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1.2標志要求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散裝危險貨物必須張貼警示標志,標志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標志必須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標志上必須提供正確的化學品名稱、un號、危險編號、危險類別標簽、次級危害標簽等信息。

      1.3儲存安排及儲存量的限制

      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安排時,首先應考慮它們之間的禁配關系。對危險化學品,有一套專門的禁配體系,如:3類易燃液體、可燃液體或4.1類易燃固體與5.1類氧化劑互為禁忌物,有燃燒和爆炸危害;強酸與堿互為禁忌物,有反應危害。對互為禁忌物的化學品通常采用隔離層或隔開一段距離,或在不同的房間內存放。

      另外,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等。

      1.4儲存場所信息管理

      儲存場所信息管理包括,場所內的化學品必須提供msds等信息,msds中應清楚的給出與供應商的聯系方式和接觸限值等信息,提供的msds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規定(如gb16483-2000《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作業場所的msds必須是最新的且時間是最近的。

      同進,儲存場所應建立儲存化學品清單,清單中應包括如下內容:場所應急聯系方式,包括聯系人姓名,職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類別、次級危害和包裝類別等;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區域,un編號和存放數量等。

      建立嚴格的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化學品出入庫前應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等。

      1.5化學品的養護

      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6廢棄物處理

      禁止在化學危險呂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征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1.7人員培訓

      儲存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一般工作程序

      2.1成立工作小組

      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確認和指定特定角色的工作小組成員。工作小組由企業安全環保處組織熟悉本單位情況的人員組成,小組成員應熟悉本部門的工作,負責普查、新進化學品上報、本部門化學品安全管理和組織工作。

      2.2確定化學品儲存區域

      企業必須確定使用、操作處置、儲存或運輸化學品的內部工作區域。包括:企業內部的所有作業場所;倉庫和其他儲存場所,包括收取貨物、原料和成品的儲存場所,附屬倉庫的任何儲存室及維護區都應被考慮到;公司內部的任何科研部門,如實驗室或研發部門;清洗或化學品養護的所有儲存區域。

      2.3化學品普查

      對各工作區域的化學品進行普查,并進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儲存或使用的化學品的名稱;化學品類別及危險性分類;化學品數量;化學品的危害程度;與化學品使用或儲存有關的危害;需要的個體防護設備;接觸或泄漏時采取的應急程序和設備;職工培訓信息。

      2.4建立倉儲管理系統

      建立“軟件管理與硬件控制”相結合的倉儲管理系統,將儲存場所要求、儲存標識、儲存安排與儲存量、收發儲存化學品、儲運條件、禁配關系、信息化管理、人員培訓與管理、養護、廢棄等要求進行有機整合。同時利用建立的倉儲管理系統,制定標準的工作程序,包括:確認應遵守的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與標準;系統的維護使用;信息查詢程序,如化學品檢索、應急信息與個體防護設備選擇、安全文檔檢索、儲存記錄查詢;倉儲化學品的日常管理程序等。

      第3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 職責

      3.1 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 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 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 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 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 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采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 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 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 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作業時處于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盡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 加強管理,規范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 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并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 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 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4篇 企業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

      引言

      化學品的全生命過程包括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到廢棄,其中倉儲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如果管理不善,會存在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甚至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最典型的例子是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倉庫發生了火災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氧化劑過硫酸銨與還原劑硫化堿混存,引發火災爆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為加強化學品的安全儲存管理,我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都有明確的條款規定,并無后制定頒布了《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盡管有這些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規定,但如何將倉儲管理各要求進行有機整合,并能安全操作,仍然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應用技術。

      一般要求

      1.1儲存場所的要求

      對每類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要求都很具體,一般包括: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儲存場所或建筑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就符合安全要求;儲存場所必須提供足夠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防止可燃空氣或有害空氣的生成和積聚;通風的等級和類型取決于化學品的特性和儲存及操作加工的方式;根據儲存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1.2標志要求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散裝危險貨物必須張貼警示標志,標志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標志必須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標志上必須提供正確的化學品名稱、un號、危險編號、危險類別標簽、次級危害標簽等信息。

      1.3儲存安排及儲存量的限制

      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安排時,首先應考慮它們之間的禁配關系。對危險化學品,有一套專門的禁配體系,如:3類易燃液體、可燃液體或4.1類易燃固體與5.1類氧化劑互為禁忌物,有燃燒和爆炸危害;強酸與堿互為禁忌物,有反應危害。對互為禁忌物的化學品通常采用隔離層或隔開一段距離,或在不同的房間內存放。

      另外,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等。

      1.4儲存場所信息管理

      儲存場所信息管理包括,場所內的化學品必須提供msds等信息,msds中應清楚的給出與供應商的聯系方式和接觸限值等信息,提供的msds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規定(如gb16483-2000《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作業場所的msds必須是最新的且時間是最近的。

      同進,儲存場所應建立儲存化學品清單,清單中應包括如下內容:場所應急聯系方式,包括聯系人姓名,職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類別、次級危害和包裝類別等;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區域,un編號和存放數量等。

      建立嚴格的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化學品出入庫前應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等。

      1.5化學品的養護

      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6廢棄物處理

      禁止在化學危險呂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征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1.7人員培訓

      儲存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一般工作程序

      2.1成立工作小組

      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確認和指定特定角色的工作小組成員。工作小組由企業安全環保處組織熟悉本單位情況的人員組成,小組成員應熟悉本部門的工作,負責普查、新進化學品上報、本部門化學品安全管理和組織工作。

      2.2確定化學品儲存區域

      企業必須確定使用、操作處置、儲存或運輸化學品的內部工作區域。包括:企業內部的所有作業場所;倉庫和其他儲存場所,包括收取貨物、原料和成品的儲存場所,附屬倉庫的任何儲存室及維護區都應被考慮到;公司內部的任何科研部門,如實驗室或研發部門;清洗或化學品養護的所有儲存區域。

      2.3化學品普查

      對各工作區域的化學品進行普查,并進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儲存或使用的化學品的名稱;化學品類別及危險性分類;化學品數量;化學品的危害程度;與化學品使用或儲存有關的危害;需要的個體防護設備;接觸或泄漏時采取的應急程序和設備;職工培訓信息。

      2.4建立倉儲管理系統

      建立“軟件管理與硬件控制”相結合的倉儲管理系統,將儲存場所要求、儲存標識、儲存安排與儲存量、收發儲存化學品、儲運條件、禁配關系、信息化管理、人員培訓與管理、養護、廢棄等要求進行有機整合。同時利用建立的倉儲管理系統,制定標準的工作程序,包括:確認應遵守的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與標準;系統的維護使用;信息查詢程序,如化學品檢索、應急信息與個體防護設備選擇、安全文檔檢索、儲存記錄查詢;倉儲化學品的日常管理程序等。

      第5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1.1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領導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員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3.4財務部門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工作程序

      5.1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5.1.1隱患的排查

      各部門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及時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5.1.2隱患的報告

      5.1.2.1發現隱患逐級上報,即員工報各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各部門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5.1.2.2報告形式

      5.1.2.2.1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5.1.2.2.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5.2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5.2.1各部門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并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應立即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2.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3檔案建立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4獎懲

      5.4.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5.4.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4.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罰款。

      5.4.4對排查事故隱患不力,導則發生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

      5.4.5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或未及時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責任人從重處罰。

      第6篇 企業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是指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方法鑒別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之一性質的,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危險廢物實行預防為主、集中控制,全過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擔治理的防治原則,促進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轉移、貯存、利用、處理、處置及其監督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一般對危險化學品廢物的處理和處置的管理要求如下:

      1)貯存、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進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經當地縣以上環保局和其它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朮部門負責產生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

      3)各部門、車間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送往企業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部門統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4)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5)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兼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6)運輸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7)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識別標志。

      8)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

      9)劇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交物資回收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

      10)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11)轉移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由企業安全技朮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辦理廢棄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縣級以上環保局報告。

      12)安全技朮部門負責制訂在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時發生的意外事故的應急措施。

      13)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安全技朮部門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經理和當地縣以上環保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

      危險化學品廢物的處理和處置方法:

      通常,危險化學品廢物有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生物處理等三大類處理方法,危險化學品廢物處置一般采用填埋方法。常用的危險化學品廢物處理方法列于表1中:

      處理

      方法

      類別

      處理

      方法

      采用技術

      壓實

      將固體廢物加壓,縮小體積,以便進一步處理、處置和回收利用。

      破碎

      將大塊固體廢物粉碎,以便進一步處理、處置和回收利用。

      分選

      用機電、浮選等方法將固體危化品混合物廢物中各組分分開,以便進一步處理、處置和回收利用。

      脫水與干燥

      用機械方法和加熱蒸發等方法脫去廢物中的水分,以便進一步處理、處置和回收利用。

      蒸餾與溶劑萃取

      蒸餾或溶劑萃取的方法用于液體危化品廢物的處理和回收利用。

      吸附

      采用吸附方法將廢物中的危化品分離出來,回收利用。

      膜分離

      采用膜分離技術將廢物中的危化品分離出來,回收利用。

      離子交換

      采用離子交換法將廢物中的危化品分離出來,回收利用。

      電滲析

      采用電滲析技術將廢物中的危化品分離出來,回收利用。

      固化處理

      將液體或液固混合的危化品廢物固化,以便進一步處理、處置和回收利用。

      沉淀

      加入沉淀劑將危險化學品廢液中的組分分離,再處置或回收利用。

      中和

      用酸或堿中和危險化學品廢液,再處置或回收利用。

      氧化

      用氧化劑氧化廢物中的危險化學品,再處置或回收利用。

      還原

      用還原劑還原廢物中的危險化學品,再處置或回收利用。

      焚燒

      將危化品焚燒處理,常用的焚燒爐有:空氣幕焚燒爐、氣旋焚燒爐、多膛焚燒爐、流化床焚燒、轉窯焚燒爐、旋轉焚燒爐、電焚燒爐、封閉坑焚燒爐

      熱解

      用熱解方法將廢物中的危險化學品分解,再處置或回收利用。

      微生物處理法

      通常采用活性污泥法,包括普通活性污泥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技術、吸附生物降解法等。

      表1危險化學品廢物處理方法

      第7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購銷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范本公司危險化學品采購和銷售活動,防止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所屬各部門。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對公司的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采購、銷售部門負責人對所轄范圍的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負責采購、銷售業務的員工對本崗位的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工作負責。

      3.2安全管理部門是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并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建檔。

      4.工作程序

      4.1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要求

      4.1.1公司采購人員必須了解需購進的危險化學品品種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4.1.2所購進的危險化學品應有生產廠家、地址、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4.1.3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要生產廠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經營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向沒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二年備查。

      4.1.4購進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核對包裝(容器)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

      4.1.5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以銷定購,合理編制進貨計劃。

      4.1.6危險化學品到貨后應按合同進行驗收和登記,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并通知供貨單位。

      4.1.7不得采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要求

      4.2.1銷售人員要經過嚴格的危險化學品業務人員培訓,并要求取得上崗資格證。

      4.2.2銷售人員應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知識,尤其對產品包裝方面必須對售出產品的名稱、規格、性能、標簽嚴格檢查,以便能正確和及時處理在營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2.3銷售人員在營銷推廣過程中,必須對營銷對象進行考察,確認其企業是否有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資質,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一律不予業務往來。

      4.2.4銷售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對銷售量做好記錄,定期核對銷售情況危險化學品的進貨、出售、發貨應進行登記,登記貨物品名、規格、數量、單件重量、生產公司家和批號等;并向顧客提供相應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作為與供貨單位與買方之間危險化學品流通環節有關安全注意事項的溝通。。

      4.2.5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不經營沒有安全技術證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8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目的和范圍

      1.1 為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為及時消除生產設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供資金保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提取、管理、使用和賬目管理。

      職責

      2.1 財務部門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管理和賬目記錄。

      2.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計劃,監督各部門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

      2.3 各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申請和按要求使用。

      工作程序

      3.1 安全費用提取

      3.1.1 安全費用的提取是以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1)全年實際銷售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實際銷售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實際銷售收入超過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實際銷售收入超過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2 安全費用的管理

      3.2.1 財務部門負責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設專人管理,建立安全費用提取臺帳和安全費用的使用臺帳,專戶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節余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3.2.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費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規定范圍經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費用的支出票證在交財務入帳前,需由安全管理部門審核。

      3.2.3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進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超范圍使用。

      3.3 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3.3.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包括罐區、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檢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3.3.2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3.3 安全檢查與評估支出。

      3.3.4 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3.3.5 安全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3.3.6 公司為從事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用,以及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

      3.3.7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

      3.4 安全費用的使用和入帳

      3.4.1 屬設備、安全設施、職工培訓、救援演練、安全所需物資、安全評估、設備檢測等方面安全投入資金,由安全管理部門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計劃報公司批準后,控制資金的投入,所發生的費用加蓋安全投入費用章后到財務入帳,臨時性安全投入由各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后,再報公司批準后實施,蓋章后入帳。

      3.4.2 勞動保護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部門報辦公室審批后進行采購,發生的費用以領料單形式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后,轉財務入帳。

      3.5 費用臺帳

      3.5.1 各部門要建立相關的安全費用臺帳,如實準確地記錄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投入費用,財務部門建立的安全費用臺帳的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9篇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10篇 生物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

      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

      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

      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第11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工作績效的考核和獎懲。

      3.職責

      3.1 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獎懲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負責獎懲檔案的建立。

      3.3 財務部門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4.工作程序

      4.1懲罰: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者進行處罰。

      4.1.1懲罰的范圍

      4.1.1.1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的考核

      部門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部門領導和事故責任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進行處罰。

      4.1.1.2安全管理

      4.1.1.2.1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1.1.2.2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1.1.2.3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1.1.2.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1.1.2.5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1.1.2.6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1.1.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1.2懲罰類型

      4.1.2.1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4.1.2.2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4.1.2.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4.1.2.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1.3懲罰程序

      4.1.3.1經濟處罰由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1.3.2行政處罰由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4.2獎勵

      4.2.1獎勵的范圍

      4.2.1.1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和經驗,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4.2.1.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2.1.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2.1.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者。

      4.2.1.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做出貢獻者。

      4.2.1.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2.1.8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部門、班組、個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部門。

      4.2.2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2.3獎勵程序

      4.2.3.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通過。

      4.2.3.2先進部門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領導審批執行。

      4.2.3.3對第4.2.1條有關人員和部門的獎勵,由部門提出,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5.其他

      5.1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第12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為了預防和控制事故,做好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經營活動中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2.應急管理原則

      2.1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2.2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3 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4 科學實用

      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處置措施科學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

      2.5 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3.應急管理機構

      3.1領導機構

      公司在總經理領導下,由公司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3.2辦事機構

      公司設應急管理辦公室(兼職),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3工作機構

      公司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相關類別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公司有關決定事項。

      4. 運行機制

      4.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完善預警機制,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4.1.1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通過廣播、信息網絡、警報器、大聲呼叫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4.2? 應急處置

      4.2.1? 事故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必要時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2? 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4.2.3? 應急響應

      4.2.3.1對于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及時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2.3.2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2.4? 應急結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

      4.3? 恢復與重建

      4.3.1? 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生產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有關部門還要做好后期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4.3.2? 調查與評估

      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4.4? 信息發布

      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5.應急保障

      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監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預案的演練活動,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每年不少于兩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6.2? 培訓教育

      辦公室負責組織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常識以及應急預案的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

      6.3? 責任與獎懲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生產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6.4? 公司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制度(十二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領導有關安全生產“三制”建設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預防大數據平臺作用,切實將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轉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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